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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检测与报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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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检测与报警论文题目

高空抛物过于随机,因此取证困难也成为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大障碍,长此以往,未受惩罚的心怀侥幸者也就无所顾忌,要想解决此类行为,可以安装海康威视星光级侦测摄像机,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都有哪些作用1、保障人们安全众所周知,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特别是当一些较重、较大的物品坠落时一般都会造成人的死亡,据说一个鸡蛋从高空坠落都会导致人的头骨被磕破,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不仅具有实时动态侦测的功能,还以语音提示的方式,比如提醒人们不要往楼下扔垃圾等;2、美化小区环境高空抛物这一行为频发的场所就是小区,小区内人员较为混杂,特别是一些素质低下的人,高空抛物监控系统防止人们乱丢乱扔,让小区的环境变得更安静、美好;3、为事后追查提供了证据不少高空抛物事件都在事后找不到始作俑者,这对惩罚或者赔款带来一定的难度,当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后就可以通过录像的画面来寻找人员,解决源头。小区高空抛物监控系统是专门针对高空抛物而研发的一套监控设备。它可以拍摄到高空抛物发生瞬间的图像和影像,并且对高空抛物过程经行15s录像。彻底找到真正高空抛物的“元凶”,避免小区其他楼层住户的连带责任。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可以检测到香烟烟头大小物体的抛落过程,支持夜间全彩模式,夜间也能拍摄到彩色画面。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功能优势1、 实时监测高空抛物行为2、 可监测物体小到香烟烟头大小3、 对高空抛物过程15s录像4、 可以监测快速下落物体5、 监测范围广,一台摄像机根据现场情况可监控5-10层。6、 支持互联网报警平台7、 误报率低

大到内脏的移植以及小到外伤的缝合都会涉及到手术治疗,只要是只要不是微创手术都会采用缝合的办法来处理伤口。可是有一部分患者会发现,这些缝合后的伤口在过一段时间后自己就会裂开。那么拆线后伤口裂开正常吗?拆线后伤口裂开正常吗具体看是什么情况了,比如说腹部切口开裂,有低蛋白血症引起的,就是营养差,也有切口感染,还有切口下的脂肪液化,腹部切口张力过大,糖尿病,缝合时皮肤对合不佳等等,当然,提前拆线或者拆线后剧烈运动都有可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伤口出现裂开后,一般先进行换药处理,按时消毒,保持清洁,如果伤口较深的话则放置引流条,另外每日可以红外线或微波等进行烤电理疗。只有经换药处理愈合缓慢,或伤口较大,且局部肉芽组织新鲜没有感染的迹象时,则考虑二次缝合。现在我们知道拆线后伤口裂开是怎么回事了,希望患者朋友在拆线后能够做好有关的护理,避免出现伤口裂开的情况,毕竟在手术后如果再次出现伤口裂开的情况,是会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的,而这种伤害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拆线后伤口裂开怎么处理如果患者伤口拆线后裂开,伤口部位有炎症反应,不能重新对伤口进行缝合,需要做好对伤口炎症的控制。对于伤口发炎患者,可使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冲洗后涂上碘伏或是双氧水之类的消毒剂对伤口进行消炎。消炎后可湿敷促进伤口愈合的药物辅助治疗,促进伤口尽快的愈合。造成拆线后伤口裂开的原因无外乎内在和外在两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有专业的医生进行处理。手术后想要伤口恢复的比较快,在饮食方面要以清淡为主,这里的清淡主要是指口味方面,清淡不等于不能吃肉,肉食以选用鸡肉和鱼肉这样高蛋白、低脂肪的肉类。

是,可以当观点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高空抛物论文答辩问题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法律分析: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抛物的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

引言作为论文的开头,以简短的篇幅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和目的,缘起和提出研究要求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内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的概况,说明本研究与前工作的关系,目前的研究热点、存在的问题及作者的工作意义,引出本文的主题给读者以引导。我有这个方面整套的论文,要吗?

出现高空抛物的原因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存在生活陋习,有些业主抽完烟随手就将未熄灭的烟头往外扔;二是部分业主 “懒”,贪图省事;三是部分业主安全隐患意识较弱,缺乏相应的相互监督和提醒机制;四是目前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相关条例法规给予硬性处罚,随手扔垃圾的业主无需为这种小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搜狐网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怎么审理,这次会议给出了指引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02-28 05:33订阅编者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威胁。如何解决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19年9月26日举办第21期案例大讲坛,专题研讨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出席并主持研讨。胡云腾大法官在本期案例大讲坛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纠纷案件,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重视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的价值取向,通过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引领社会风尚;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证据裁判,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高空抛物坠物纠纷时,不仅要依法处理及时救济受害人,还要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惩治来预防,通过对民事行政争议的公正审理来预防,通过对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的宣传引导来预防。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力度,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情况、案例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消灭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现象。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蒋惠岭发言指出,法官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审判好每一起个案,还要考虑所裁判案件的法治意义,考虑到普通百姓的利益、社会公众的期待;公安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思考优化社会治理资源的配置,提升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水平,引入社会资金保障和及时救济被侵权人。坚持价值引领,把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会议认为,法院在审判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时,应作好价值判断,要把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放在第一位,让受害人依法理直气壮维权。法官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及时救济受害专家指出,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治理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重要作用。当前可将12类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因为规划许可、规划设计问题引发的;(2)因违法建筑的拆除问题引发的;(3)针对行政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设置的投诉举报予以奖励,要求兑现举报奖励引发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导致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发的;(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老旧小区安全保护职责引发的;(6)认为城市管理部门不履行广告牌监督管理职责引发的;(7)认为安全事故报告违法引发的,主要针对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履行安全保护职责出现了高空坠物,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8)因为高空抛物坠物要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9)认为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认定不符引发的;(10)认为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引发的;(11)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符引发的;(12)认为社会保险基金要求先行支付引发的。

抛物线原理形成弧度

高空抛物侵权论文答辩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陋习,道德约束始终是软性的,想要引起人们对此种行为的足够重视,最好是有刚性的手段———制度保障。这方面,国外有众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亡的事件极少。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新加坡: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予以明确法律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新加坡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

中国的现在只是停留教育上

追问:

那请问、中国对此有什么法律吗?

回答:

每个地方不一样,主是罚款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前段学校高空抛物的事件刚平息不久,最近又有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了。在广州的一个小区内,12岁的小男孩在天台向下扔砖头,恰巧砸中了出生仅103天的小欢欢。

当时,欢欢母亲正抱着她走过小路,一块砖石突然地从天而降,不偏不斜砸在欢欢的脑袋上。母亲见状,马上将欢欢送往医院抢救。但是,欢欢因抢救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人世。肇事者小男孩的父亲虽然作了赔偿(了欢欢家不少钱),但这个小生命再也回不来了。一个水灵灵的生命,在来到人世短短103天便戛然而止;一个充满天伦之乐的幸福家庭就阴阳两隔,悲痛长驻。(一个)横飞而来的砖头断送了一个女婴的生命,也摧毁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个年仅12岁的男孩也从些在心底埋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遗憾)阴影。这一切,都是谁造成的?高空抛物!

据了解,一个小小的鸡蛋从四楼甩下,可以让人起肿包;从八楼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十八楼丢下,可以砸碎人的头骨,从二十五楼扔下的话,可致人于死地!

现在高空抛物现象非常普遍,所幸的是伤到人的事件不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不要高空抛物了!当然,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我们行人在走路时也要多多注意,不要走在路中间,要走屋檐下,即使别人高空抛物也伤不到自己。

4月28日 星期二 天气:睛

不知为什么的,我的时间总是不够用,成天赶的忙忙。

例如:下午放学回家后,先是忙忙的把老师布置的作业写完,就已经6:30了,紧接着就吃晚饭、饭后散步、背书、弹琴,时间过的非常快,做完这些事,一看时间,已经9点多了,再抽时间上网写日记,一天时间一晃过去。虽然,我还有许多想做的事情没有做,可天天重复这些事情,根本抽不出时间,我真希望一天不是24小时而是48小时。

如果一天真的能当做两天用,我可能就不会把我的时间安排的那么紧张了。

前几天,我们学了一篇课文,课文的题目为《生命生命》,它使我们很受教育,也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意义在于什么,还让我们懂得我们应该如何在那些宝贵的生命中,让自己活得更加有意义。

这篇课文主要讲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飞蛾求生”写出了一只飞蛾在被我捉住的时候奋力扑打翅膀,并努力地想要“逃脱”,得到第二次生命的事情;而第二件事 “砖缝中的瓜苗”写的是一粒掉进砖缝里的瓜子,在没有阳光,没有人照看的情况下,生出一段小瓜苗来;最后一件事是“静听心跳”,作者在一次静听自己的心跳的同时,感到自己的心跳是那么的有规律,生命是如此有限,自己完全掌握着自己的生命。作者杏林子(刘侠)就是这么做的。他珍惜生命,争取每分每秒都不让它白白流失,让每天都活得光彩有力,所以,他写的这篇文章也有很深的教育意义。

整篇课文告诉我们:人的生命是极为有限的,我们要好好把握。像飞蛾一样珍惜生命,热爱生命。像瓜苗一样活得茁壮;活得精彩,像自己的心跳一样活得有规律,活得更加努力!

第一、采用相应的措施。物业公司在必要时可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这样的警示牌,这样既提醒行走的业主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也给抛物者作了一个警示。还可以加强保安的巡视,在保安巡视过程中不仅要对地面楼层进行巡视.还可利用望远镜或抬头仰视的方式进行巡视。也有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安装摄像头,对高层住宅进行监控,在长期监控下部分业主也会适当收敛,且有助于及时发现肇事者,为发生纠纷举证提供依据。

当然,因为是高层,且抛物行为属于瞬间行为,利用这些手段难以及时发现或者存在监视死角,所以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

第二、尽到宣传和提醒的义务。为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物业公司可在宣传栏内作定期宣传,将高空抛物的危害或者相关案例告知业主,以引起业主重视,提醒全体业主共同监督。有些家中小孩往下抛物是无意识的,物业公司可以定期发放些资料提醒大人注意教育和监督孩子的行为。一些业主家中进行装修,装修工人为图方便将装修废料直接抛到窗外,作为装修的监督部门,物业公司在装修进场前应提醒装修工人及业主,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除业主家中抛物造成危险以外,还有公共区域或者外界因素致使高空上的悬挂物和搁置物坠落的高空坠物现象,这些坠物现象更是物业公司重视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这里具体归纳了几类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多风天气,物业公司应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及时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关闭公共区域窗户,放倒可能因风大刮倒的物品。提醒业主出门关窗,避免阳台上放置的花盆等物被风刮落。

2、避免公共区域外墙放置搁置物及悬挂物。在物业小区最经常出现的搁置物和悬挂物是阳台上的花盆,空调室外机和外飘窗这类物品或设施,物业公司应及时提醒业主按照相关的要求来放置和安装。

第三、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在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第四、注意公共区域的维护和养护。在很多起高空坠物对业主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伤害案中,也不乏公共区域设施损坏或坠落造成事故的,这就提醒物业公司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第五、规避风险。建议物业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在由于疏忽和过失行为造成损害时将经济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避免重大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可能发生很多我们本来能够避免的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的危险。在此,倡导物业公司做细心的工作,从小事中发现安全隐患,提早防范,毕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

致住宿舍的全体同仁:

最近,公司接到宿舍有少数不自觉的员工高空抛物:往楼下扔如烟头、果皮、饮料瓶、酒瓶等生活垃圾,甚至有数次差点砸到路过行人的现象投诉,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是不道德的,同时也是背离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抛物会伤及他人身体之际,仍然为之,应该视为故意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明知宿舍下边有人,故意丢东西砸人还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的住宿人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宿舍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员工的义务。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的行为。

从即日起如在检查时发现还有乱丢垃圾的,将给予退宿处理及罚款500元处理。

特此公告!

人事行政部

2014年8月20日

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 1、请不要随手乱扔垃圾。 2、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再把食物带进教室内,同时应主动清理抽屉里的垃圾。 6、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减少浪费,就是减少垃圾。

7、请使用垃圾袋,防止垃圾散落。 8、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不攀折树枝。

9、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一、树立绿色文明的观念,自觉关心活动中心的环境状况,把个人环保行为作为个人文明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爱护校园环境,不做破坏校园环境的事,对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敢于出面劝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瓜子壳。

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不乱画,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吐,管住自己的脚不乱踩。看到垃圾后应立即捡起来扔进垃圾桶里。

为保护校园环境,不带零食进校园。三、勤俭节约,珍惜校园里的水、电等各种资源。

做到随手关闭电灯、电源,节约每一度电。不乱拧乱拽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四、爱护教室公物,黑板上不乱涂乱画、不拍打敲击黑板。爱护课桌椅,课桌椅不乱涂乱画乱刻,保持桌内整洁,不随意粘贴物品,不踩、不拖、不敲桌椅,挪动桌椅,小心翼翼。

不涂抹门窗,不攀墙爬壁。像珍惜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及清卫设施。

五、做好绿色宣传员,看见不文明的现象及时出面制止或劝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周围的人,不断改良我们周围的生存环境。同学们,为了美化我们的校园环境,构建文明家园,也为了我们自己的学习、生活环境。

让我们少一点不经意,多一些责任感,多弯一次腰,多伸一次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不宜恶小而为之,不宜善小而不为”。 让我们携起手来,杜绝损坏公物的行为,让我们美丽的校园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吧。

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 1、请不要随手乱扔垃圾。 2、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并提醒乱扔垃圾的同学。

4、看到地上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主动拣起来,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桶。

5、不再把食物带进教室内,同时应主动清理抽屉里的垃圾。

6、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减少浪费,就是减少垃圾。

7、请使用垃圾袋,防止垃圾散落。

8、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不攀折树枝。

9、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保护环境的卫士。

一、树立绿色文明的观念,自觉关心活动中心的环境状况,把个人环保行为作为个人文明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爱护校园环境,不做破坏校园环境的事,对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敢于出面劝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丢乱扔果皮纸屑瓜子壳。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不乱画,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吐,管住自己的脚不乱踩。看到垃圾后应立即捡起来扔进垃圾桶里。为保护校园环境,不带零食进校园。

三、勤俭节约,珍惜校园里的水、电等各种资源。做到随手关闭电灯、电源,节约每一度电。不乱拧乱拽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

四、爱护教室公物,黑板上不乱涂乱画、不拍打敲击黑板。爱护课桌椅,课桌椅不乱涂乱画乱刻,保持桌内整洁,不随意粘贴物品,不踩、不拖、不敲桌椅,挪动桌椅,小心翼翼。不涂抹门窗,不攀墙爬壁。像珍惜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及清卫设施。

五、做好绿色宣传员,看见不文明的现象及时出面制止或劝阻,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周围的人,不断改良我们周围的生存环境。

同学们,为了美化我们的校园环境,构建文明家园,也为了我们自己的学习、生活环境。让我们少一点不经意,多一些责任感,多弯一次腰,多伸一次手,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不宜恶小而为之,不宜善小而不为”。 让我们携起手来,杜绝损坏公物的行为,让我们美丽的校园在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下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更加舒适宜人吧

高空抛物是一件很没有社会公德心的事情。高空抛物是极具危险性的,被抛下来的物品砸中的人是真真的“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很可能因为这个意外而毁了一个家庭。事后寻找扔东西的人也不好寻找,所以,住高层或者大厦的人要注意自己的举止,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高空抛物是违法的行为。这既不道德也不文明,而且非常容易误伤别人。因此现在把高空抛物认为是违法的,这是非常合理的,我们都要记住,千万不要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是新的“城市病”。随着人口越来越密、房子越建越高、城市建筑年龄越来越大,问题在加剧。当然“人”的因素更不容忽视。尽管住进了高楼,一些“楼主”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总体看,三类群体值得关注。一是一些跟子女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在农村习惯了往家门外丢东西,住进高楼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这是一个现代生活的适应问题;二是住进高楼多年的年轻人,有时抱着侥幸心理,趁天黑随手就把外卖、快递等生活垃圾往外扔,这是一个素质问题;三是“熊孩子”, 家长疏于管理,孩子不知轻重,挑重物向外抛的结果就是引发事故,这是一个教育问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若造成人员伤亡、找不到“元凶”,一栋楼里的所有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大家既是安全共同体,也是法律共同体。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研究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侵权责任。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索引序列
  • 高空抛物的检测与报警论文题目
  • 高空抛物论文答辩问题
  • 高空抛物的研究目的和意义论文
  • 高空抛物侵权论文答辩
  •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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