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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学与杂文学的论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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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学与杂文学的论文研究方法

作家张炜(茅盾文学奖获得者)在一次演讲里说得比较透彻。全文如下: 对纯文学的界定 首先应该对“纯文学”有一个界定。这个概念不令人满意,用它来描述一部分文学作品也不够准确,但如果叫成“高雅文学”或“严肃文学”,似乎也不妥当。在大学课堂上可能要讲很多相关的概念,总之一时难以周到合理。好在我们可以通过慢慢讨论,把它搞得比较清楚一些。这样也就会大致理解什么是“纯文学”,知道它究竟指哪一部分创作。其实生活中有很多概念、很多命名都是不确切的,只是因为约定俗成,才慢慢达成了共识。 我们平常接触的文学作品很多,像中国古代的文学,诗歌、散文、戏剧,还有一些通俗小说,一般来说都属于“文学”这个范畴。说起文学,感觉上会是很大的一片。那些不曾从事这门专业的人,大概不会把它分成一块一块的,不会作性质上的区分和理解。 从学术和专业的角度看,“纯文学”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学当然有所区别。在专业人士那里,它或可称为“诗性写作”。它大致具有与流行的商业文化相对立的品质。仔细考察起来似乎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 语言方面纯文学是真正意义上的语言文字艺术。如果我们认真辨析一下,可以发现这个范畴之外的一些作品主要不是、或者并不特别依赖语言文字艺术。比如一些通俗小说,主要是靠情节的曲折离奇来吸引读者。而纯文学写作必要追求语言文字方面独特高超的技巧,写作者对语言和文字要有超乎一般的敏感性。这种语言可以说与时共舞,具有随时代而生长、随时代脉搏而跳动的鲜活性,要始终保持巨大的创造力和个性特征。 一个好的读者首先会被一部纯文学作品的语言文字紧紧抓住,而其他的写作就不具有这种特征。在阅读中,我们尽管会被作品的思想、人物形象所打动,但首先进入的还是语言层面。最早扑入视野的是文字本身,其他则要一点一点深入领略。作品有怎样的文字,这是第一印象。一个作者特有的言说方式,其表达的色彩与力量,必然成为一种巨大的能量散发出来。语言和文字首先征服了人,这就是语言文字艺术。 对比一般的传媒,包括大量的印刷文字制品,如我们看报纸和网络,看文件,上面的文字也在表述自己的意思,但这时候的文字更多的却是作为一种符号出现的,没有也不必有太多的个性印记。它的功用就是尽可能地把意思表达清楚,简练明晰是第一要求。通俗作品的语言也有近似的功能和目的,即尽可能快地进入一种规定情节,并能够直接地、较为有效地把一些类型化人物介绍给读者,这时候语言文字的“生动”和“个性”都是极为有限的,它通常不能一再地、放肆地溢出自己的文体边界。 精神的背景但纯文学作品中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汇的使用,更不要说一句话了,都极其追求心灵的自由,作者必尽最大的努力突破一个时期语言的平均水平,让其深深地烙上创造的印迹。所以语言是作家最明显的一个徽章,一旦把语言去掉,这个作家的主要区别特征也就消失了大半。一切从语言出发,一切依仗语言,一切通过语言。 如果借一下比喻,那么纯文学作品的语言不是一般的文字的颗粒,而是带有黏稠度的、有温度的生命的颗粒。它不是机械的组合之物,而是心灵滋生之物,有生命,会生长。写作者的言说对应的是一个活泼的时代和生活,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语言程式。写作者的语言张力就来自这种对应。对比起来,一般的文字制成品的语言是没有或很少有这种对应性的。而阅读的快感在很大程度上也来自这种张力。 (二) 情节方面 如果用通俗小说做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纯文学作品相对来说没有过于曲折的、非要吸引你一口气读完的情节故事。它没有那种惊险陡峭的转折和悬念,不作那样的声势和铺张。一般而言纯文学作品的情节都很自然很朴素,大多称不上新奇,有的甚至只是一些“老故事”,一些并不十分令人注目的生活中的“小事”。 但是这样“平庸”的情节靠什么来吸引阅读呢?其情节因素既然淡弱,远不够强有力,又怎么会产生魅力?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我们知道情节有两种:一是大的故事脉络,即事情是怎么发生发展、怎样起承转合以至于结束;二是脉络中的细部、它的很密致的组成部分,通常叫做细节。有时候我们越是阅读经典文学作品,越是觉得难读,就因为它大致的故事脉络发展非常缓慢。所谓的“皮厚”,许久了还不知道它在讲什么故事。而通俗小说正好相反,其节奏很快,第一页甚至第一行就可以把人吸引住。 一般来说,外在节奏非常快的那种书大都属于通俗文学作品,像武侠、言情、推理和社会问题小说等等。一部作品中大的情节脉络仅仅是一个外在的框架,是形式,真正的艺术质地究竟怎样还要看其内部的东西。从艺术品质和写作学的意义来看,外在的节奏加快并不难,难的是内节奏的加快。内节奏即细部、细节,如一个人机智的对话、眼神,更细小的故事套在里面,让情节的脉搏跳动起来。内节奏对于修养极高的读者总是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而外节奏非常快的作品,付出的代价往往就是对细部的匆忙掠过,这样也就舍掉了许多的趣味和意绪,对人艺术刺激的密度不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粗线条的东西、通俗作品。外节奏非常快,内节奏却非常缓慢,读了很久,没有什么出乎意料的发展和变化,没有很细腻的很特别的意趣在里面,仅是一些惯常的见解和发现、一些平凡的表达。 一些趣味高雅的读者不太有性子阅读那些通俗作品,其原因就是它的内节奏太慢,给人的艺术刺激不够密致,让人沉不住气。所以纯文学的特点就在于外节奏是慢的,而它的内节奏却非常之快,有时候仅在百字千字、在方寸之地上经历了起伏波澜:各种或微妙或出人意料的发展和发现,非常绵密。一般来讲,纯文学作品在一千字的篇幅里有大约不会少于四五处令人心神兴奋的东西,它可以是来自语言本身的调度,也可以来自其他方面。而在通俗作品中,一万字的篇幅中构成类似刺激力的也没有几处。 (三) 内容方面 纯文学作品所表达的生活内容不是写实的,而且绝不追求真实的再现。这些内容与生活的关系是奇特的,它表达的事物与现实生活隔了一层,这一层就是作者强烈的生命内容。对照现实,好像似是而非,夸张,变形;有时尽管逼真到了惊人的地步,可冷静下来又觉得还是不一样。无论是讲述熟悉的现实还是其他,作家都在带领读者做一次梦幻般的精神旅行。 可如果读一些社会问题小说,就没有如上的奇异之感。写生活,直接逼近,现实感极强,让人不太置疑或根本无暇置疑。可见二者之间的质地不一样。这中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原来纯文学写作即诗性写作,作者使用的是人人都熟悉的社会材料,最后构筑起来的却是一个极为个人化的世界。这世界因为完全属于他自己,所以必然是个异数,故而才有魅力,才会拨动他人的好奇心。 社会问题小说或一般的通俗作品,无论其故事多么惊人,从细部看也还是极力追求世俗意义的真实,也就是说尽可能地与大众的个人见解和个人经验达成一致。而纯文学作品给人的是灵魂上的惊喜,其使用的材料似乎与别人是一样的,但构筑的结果却大大出人意料。人们常常所说的一部文学作品的真实与否,都是一般而言,并不具有专业语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即纯文学作品,如果真实了也就失败了。他根本就回避或无意于抒写生活的真实,而是让其经过心灵过滤,酿造了滋生了,完全属于他自己了。他的每一次创作活动,都是对于他个人的一次强调、一次不同角度的重复。 有的教科书上一直在讲“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其实进入写作学要更复杂一些。也不是“比生活更集中更强烈”,因为从根本上而言这不是个强度的问题,不是个量化的问题。那样讲是把文学问题过分通俗化了。文学的个性不仅不是来自集中或强化,而且有时恰好相反,它是极为排斥普遍经验的。对于纯文学来说,这里显然不是一个更强烈更集中的问题,而是怎样更个人化的问题,即怎样使其完完全全从属于自己的生命。作家自己会怎样对生活重新组合、诠释和把握,取决于是怎样的一双眼睛和怎样的一颗心灵,所以不存在去概括别人的问题,不存在更集中更强烈的问题,不是程度问题,也不是高度问题。这是属于个人的、永远不被重复、永远不会在生活中发生第二次的一个世界。 (四) 主题方面我们看文学作品,看一篇文章,总会自觉不自觉地询问:它通过什么表达了什么?作者透过这样一篇文字提出了什么诉求?显而易见,我们的许多文学评论很容易进入这一类提问,进而急于搞明白作者通过什么表达了什么,以至于反对什么赞同什么,或者有什么厌恶和喜爱,以及情绪等等。评论者有时真正清楚地把握了这个作品,而且把握了作者的思维,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这样的作品往往不会属于纯文学作品。 通过人物和故事来表达心中某种强烈的愿望,结果就是裸露的直接的表达,这种特征是社会性很强的文字才有的,如吁请和呼告,如一些社会谴责作品。纯文学作品则要复杂得多,它表达的是生命的奥秘,是人性中曲折无测的部分,是深层的潜藏。通常这些部分是很不容易被触摸到、被挖掘到的,它处于偏僻的人性角落。所以真正的文学作品的诉求会非常繁复,故而面对一部纯文学作品,一味地分析是非常危险的,从中得出的结论也是非常不可靠的。所以作为一个读者只能在欣赏和感悟、在陶醉的愉悦中慢慢地接近其核心。 我们现在的某些文学评论,所谓的研究工作,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理解或不想理解作家作品。他们往往没有进入纯文学作品的能力,却又急于从学到的理论中求证作品,急于使用学到的新式武器,拿一个作品去解剖。这就糟了。实质上这些工作与作品本身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没有触摸到作家作品的核心部分。这个过程只能是对作品的阉割,是幼稚化和简单化。 纯文学作品的“主题”是极为隐匿以至于消散在全部文字之中的,而不会像一般的文字作品那样表述。复杂的人性问题如果要得到充分的饱满的表达,是极为困难的,所以作家就不得不借助于故事、比喻,使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运用诸多细节,当然还有议论,有忘情的诉说。这样做的目的,即为了缓慢而周折地接近一些隐秘,把极复杂的东西呈现出来。这个过程也就是纯文学的写作。 阅读中的理解,实际上不可能把作家写作时所经历的过程完全省略掉。正因为作家有时苦于无法将一些极复杂的问题用一万字或十万字说清楚,所以才有了更长的篇幅。这样的篇幅不仅不是浪费,反而是极大的节俭,是优秀作家所使用的最精炼的文字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所以分析作品和结论作品时,要非常小心。 有一个读者问作家:您作品的主题是什么?作家回答:怎么说呢,我如果现在就能直接回答你,也就不用写四十万字了。我也像您一样急躁,所以在写作时尽可能使用简练的语言,而且还借助形象和情节来表达,结果还是耗费了四十万字。作家这样说可不是一种诡辩,而是真正的实情。 (五) 阅读方面 纯文学的阅读与一般文字制品的阅读差异很大。前一段西方有一本专门讲快速阅读的书,风行一时。此书在描述快速阅读的方法时十分得意,说每个人一生要学习、要阅读的量是很大的,所以要想法快些、再快些。他的阅读方法是用食指按住一行一行的字往下滑动,滑动时用眼的余光把长长的一句话扫掉,这样可以很快就把整本书读完,而且意思也大致明白,如此才能博览群书。但即便是他,也还是讲了一个注意事项:读纯文学作品时不能使用这个办法。 为什么?就因为纯文学作品是语言文字艺术,语言文字本身给予的快感是主要的,想让语言的魅力来征服自己,那就得一个字一个字读,不仅读一句句话,还要读词、字和标点。它的细部更渗透着诗意、力量,潜伏了艺术的能量。这就是纯文学作品和一般文字制品的区别。 比如读一本武侠小说,也要像读纯文学作品那样一个字一个字看下来,大概既划不来,也无必要。因为它很长,有时几大卷几百万字。不仅是长,主要是它没有绵密的细节,没有语言本身的艺术刺激,大致还属于曲艺的范畴,所以把它的情节搞明白也就可以了。一般来说,武侠小说的语言是程式化的,没能进入正在生长着的当代语言艺术的范畴。当然好的武侠小说也有情节、人物形象和语言方面的综合成就,但比较起来,它毕竟还不是将语言作为第一指标。 所以说阅读纯文学作品,在阅读速度上有个基本的要求。比如说一个作家送了一本厚厚的书给朋友,对方说自己一夜就读完了,还说写得真好!作家说那等于没读。朋友很委屈,说什么意思什么故事他都看完了记住了,并且要重复叙出来以资证明。作家不再说什么了。其实作家的意思是,这是一部纯文学作品,谁一夜读得完啊?无论读多么快,眼睛总要有在文字上停留的时间,要有还原和想象的过程,要感悟它们,要把字和词连缀成语言,再把语言连缀成情节,把情节连缀成一个意境、一个生活画面,这样才能还原到作者描绘的那个情境之中。这其中需要体会,需要悟想其中的暗喻、象征,因为里面有直说反说,有不动声色的嘲讽,总之非常复杂,一夜当然读不完。 一般来说,读报纸、读通俗小说之类,远没有那么复杂,读者把意思搞明白也就可以了。文学阅读接受的信息则要多得多,要调动感情,要感动,要沉醉,从而在这个过程中获取特别的幸福。 (六) 受众方面 不同的文字制品有不同的读者,从哪一部分人阅读的角度来判断,也多少成为鉴别纯文学的一个条件。但任何条件都不要绝对化,只是一般而言。比如短时间内几十万上百万人争读的,可能不会是纯文学作品,因为这些文字可以如此便当地满足和吸引各种层次的人,更有可能是相对通俗的大众读物。我们平时看到的言情武侠演义,还有一些社会问题小说,都不能算作纯文学作品。纯文学作品的阅读有一道门槛,它不是无条件进入的,而是有条件的。无条件地面对公众,这是不太可能的。服务于民众和无条件地进入民众不是一回事。比如说一些尖端科学项目最终是服务于民众的,但却不能让民众直接理解。 纯文学作品是给哪一些人阅读的?有人说是给受过大学本科以上教育的人。这并不确切,因为对于艺术的欣赏力,不完全是以受教育程度来决定的。它牵涉到人的趣味,心灵的性质,而这些又不完全是后天教育所能决定的。人的趣味和性质,其中只有一部分能够受到后来的影响,而另一部分是天生的或很难改变的。比如说人的爱好是可以变化的,师长的教育,朋友的熏陶,都起相当大的作用;有时人的趣味又很难左右,如有句老话叫“趣味不争论”,就是说不同的趣味无法相争,争也争不明白。有人不喜欢足球,再劝也没用。纯文学作品也是一样,一个人受过大学教育,读了本科又做研究生,甚至是一个博士后,也不一定就能够阅读纯文学作品,倒有可能整天抱着一本武侠小说乐此不疲。因为人还是有不同的趣味、有不同的心灵追求。一般来说,能够阅读纯文学作品的会是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人,这不成问题;但许多没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却对纯文学作品有极好的领悟力,极为敏感。比如有人天生就比较浪漫,对生活中的诗意和完美有一种顽强的追求力,所谓的非常敏感,多愁善感,有强大的领悟力和联想力,能够更容易地进入诗境。 (七) 作者方面 作品的区别当然首先是因为作者的区别。哪一部分人在写纯文学作品?他们有什么特征?跟一般的作家相比有什么不同?这可能难以讲清,但经过观察和概括还是会发现一些不同。一般认为纯文学作家相对来说比较安静,也较为朴素,恰如我们所说的“在生活中比较低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她所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纯文学作家一般都比较安静。这可能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心理素质,是一种心灵质地所规定的。安静,这在许多时候不仅是性格特征,而且也是深刻的资源。 他们对流行呼号的媒体,比如说电视、网络及通俗报章,一般来讲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大致上,这些作家淳朴,本色,但这不是色彩,而是长期的关于艺术和思想的寻索使其保持了这些生命内容。到处张扬和不够实事求是的渲染,并过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的习惯手法,在他们看来有失体面和风度。体面和风度之类关乎内容,而不仅是表面的形式,这即是问题的结症。生命的品行和本质决定了的方式,也就不是做出的姿态了。 纯文学作家不太注重众人的兴趣,并且近乎本能地回避这些兴趣的影响。他们在题材的选择上也不太顾及大多数人的口味。一个时期的共同主题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集体主义和团体利益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不能让其在左右逢迎中丧失生命的个性内容。这也是安静的表现,就是说安稳如一,不为所动。 文学的表达兴趣一旦与群体和集团的兴趣合而为一,也就开始蜕化变质了,成为非艺术。纯文学作家是一些深谙其道者,他们因此才能从边缘走向艺术的内部。这些人在和蔼含蓄中往往有不少勇敢的举动,在一些事情的关节上、岁月的关节上,能用作品或直接的言论,尽到自己作为人的一份责任。可见他们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人,他们不过是不愿意歪曲艺术。他们深深地爱着艺术。 以上从七个方面作了关于所谓的纯文学特征的说明。其实它的特征远不止七个。但这七个特征也足以把整个一大块浑沌的所谓的“文学”区分和沉淀一下了。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只有诗性的写作才能建立文学的高峰,才能站在整个的思想力、完美力等诸种条件综合筑成的山巅之上。 一般意义上的文学,纯文学之外的部分,也自有其价值,但却不以文学的价值著称。比如说娱乐的价值,教育的价值,号召的价值,都不是文学的主要价值。

传统文学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说,狭义上指目前区别于网络文学这一方块而言的文学体裁与样式;广义上说,是指一定历史时期之内,相对于新的文学流行方式而说,过去流行的文学方式就是传统文学。纯文学包含三种含义,第一种是与古代“文学”概念相对的现代独立的文学学科观念;第二种是指与工具论文学观相对立的自律的审美的文学观;第三种是与商业文化相对抗的文学观。对于人类精神的深入探讨不断揭示了精神王国的面貌,在世人眼前展示出一个崭新的、陌生的、难以用世俗语言表达的、与我们用肉眼看到的小世界相对称的广大无边的世界。自古以来,对于这个“虚无缥缈”的世界的描绘,是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家、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的共同的工作。

其实纯文学与非纯文学之间本没有界限,但每个人的心中其实都给它们画了一条三八线,我也不例外。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人人都可以写字,人人都可以表达。于是到处都充斥着吸引眼球的东西,标题党越来越盛行。比如关于健身、饮食、教人写作、励志文等等数不清的内容越来越多。这里面确实有好多文章质量还不错,所以它们的阅读量动辄过万也是能理解的。不过写这些文章的人他们说他们在写作,他们的梦想是当个作家,或者他们自认为出了本书就自诩为作家了。这是我所不能同意的。 我称他们在写字,是个作者。当然作家与作者在我眼中并没有高低之分,我只是觉得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文学,可以是从无中的创造,就是说它可以虚拟,可以幻想,可以荒诞不经,无中生有,只要能表达你的情思与心愿,其实怎么都行,唯真诚就好。比如煽情。有那么几根神经天底下人都一样,不动则已,一动而泪下,谙熟了弹拨这几根神经的,每每都能收获眼泪。不是说这不可以,是说单凭这几根神经远不能接近人的复杂。 上面这段文字是作家史铁生的话,这几句话实在是太精辟了,说出了我想说但又说不出的话。我想说的是可能那些写爆文的作者‘谙熟了弹拨这几根神经’,这无可厚非,他们的作品读者愿意读。但我觉得文学的功能更应该是接近人的复杂,作家应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换言之,做到这些的作者才能叫作家。 有一位青年作者卢思浩,是个畅销书作者,拥有很多读者。我也很喜欢他的文字,他习惯于发长微博给我们讲故事,是个当之无愧的暖男。有一次我记得他在微博上说:我卢思浩就是个写鸡汤的,我写不出那些虚假的东西。 他没有说虚假的东西是什么,但我们不妨猜一下。他可能是说纯文学小说,或是科幻小说。他说这是虚假的东西,当然我也不同意他的说法。就算是科幻小说,它看似与现实生活相距甚远,但文字背后肯定有令人深思的东西,这是文学应有的功能之一。 前几天我看了上一位简友写的文章《我为什么放弃了纯文学而写鸡汤》。看完之后我也深有感触。作者在文章中大概写了这样一句话:我写的文章没人看,就代表我表达的思想没人体会到。 接着在评论区就有另一位简友评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文学梦,但我们为什么要传递思想,我想请你反思一下自己。我从这句话中分明听出来了责怪之意,责怪他违背了自己的初心。我恰好翻到那儿,于是就替作者回复了那个简友。我说因为每个人都渴望被人认可,得到鼓励。结果没多久那位简友就回复了,是针锋相对,我感觉屏幕后的他很激动。“渴望被人理解就写些鸡汤文来安慰自己啊!拜托!那就不要上首页误导别人。” 说实话我一点也不生气。因为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曾经的自己。我也是一个喜欢纯文学创作的,所以看到那些阅读量很高的励志文,我也曾血脉喷张的吐槽过,但你写的东西依旧没人看。有时候我也确实有些偏颇了,那些文章并不是所有的都是下里巴人,有些文章的质量也还是蛮高的。但因为自己的作品鲜有人读,我就有点失去自我了。 后来我也尝试过写那些励志文之类的东西,但阅读量也并没有提高太多。我终于明白了,每个人其实都不容易。不是有句话说的好嘛!你必须特别努力,才可以看起来毫不费力。 我现在在写作。写了几篇小说,再写一点散文之类的,阅读量都惨不忍睹。但我清楚我的东西写的确实很烂,也不值得有很高的阅读量。我明白了不少,我再也不会为了提高阅读量而违背自己的初衷,去写一些我不想写的东西或者是我不擅长的东西。我会努力写好我想写的东西。 我也想建议一下的编辑,那个首页文章能不能有纯文学的一席之地啊!我看每次首页都是非纯文学的文章,我不否认那些文章确实优秀,但希望您们能发掘一些好的文学作品。 所以我建议每位作者都有一个好的心态,不要为了上首页而上首页。不管你是纯文学或是非纯文学,只需要精心雕琢自己的作品,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感谢你这么忙还肯看完我的文字。由衷的感谢您!

纯文学作家就是为了写而写,他不是为了名为了利只是为了想写

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论文撰写

读《张新宝:法学研究和论文习作的几个问题》【针对博士论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服务于中国的全面 依法治国 外国的法律制度要学习,最终还是为了解决自己国家的问题。对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文化自信,不是外国的月亮都是圆的,不能搞法律文化虚无主义。 ~学位论文要 有全面性 ,全面展示你学到的知识。把领域内的文章都读了,在论文中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 客观 、不带偏见地对待文献,材料要有所体现。 ~文章的 篇章布局 要合理。 ~文章题目不能过大。主要是立论,才能展示你的知识和才华。 解决一个问题就好 。精简。 1.总体情况,谁做过什么研究,文献状况如何 2.该课题的子课题,分歧问题在哪里 3.分析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独特观点及依据的材料是什么,论证方法,互相之间的差异在什么地方 (要有核心资料和相关资料)讲动态,发展过程,谈重点。 核心资料:草案,讨论纪要,一审二审稿,颁布后的修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案例,比较法资料,期刊论文,书记著作(自己去看),学位论文(需要检索,看别人做到什么程度了) 法学生—学得好的,无论多少年,无非是能够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这是最核心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技能。 案例分析方法~ 一组案例的分析—实证分析,十年来的变化发展趋势如何,检验某法律是否达到了当时立法预期的效果,检验它是良法恶法还是懒法。 个案分析:从原材料提炼有用的争议点部分 法学论文的 创新 要求:渐进的,微小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可以的 意识形态 :培养良好的习惯,不该说的不说。主流意识要自觉培养。文法和语言 方面的要求—去看看这位学者的论文#如何开始呢: 从学报开始 投稿,不断把自己做得强大起来,循序渐进。要 天天写,手头不要荒废了,要勤于思考 。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调查法是现在用户在撰写论文过程中使用最多的研究方法,调查法主要是通过用户系统化的搜集有关研究课题的现在状况或者历史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到研究成果的方式。

2、观察法,顾名思义就是用户借助自己的感官和一些其它的辅助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直接的观察,记录数据内容,以此来获得研究论文课题的方式,很多大型的科研机构等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课题研究。

3、实验法,实验法相信只有接触过化学课程的用户都是可以理解的,实验法主要是通过控制实验对象的各方面要素来明确研究对象间的关系,这是现在很多用来发现研究对象间关系的方法之一。

4、文献法,文献法主要是通过不断的搜集该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以此来得到研究数据的方法,但是用户一定要知道挑选的论文文献资料一定要全面,这样才能全面的分析研究成果。

5、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是对事物或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数量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依据统计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并用数学模型计算出研究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常见的定量分析法包括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等。

6、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揭示事物运行的内在规律,包括因果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

法学 论文 写作对于学习法学和研究法学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那么,在法学 论文 写作时,有什么方法和技巧呢?

一、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一)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二)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 硕士论文 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法学研究方法的论文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问调查的主要优点是灵活方便弹性大,可适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调研报告》一文采用无结构式访问调查中的重点访问与深度访问的方式,主要对30余位受访对象进行深度访谈,这些受访对象的资格一般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对沉默权有所了解的公检法司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但《调研报告》在采用访问调查方式的时候,在其对调查结果的评述中并未将被“深度访问”的对象的意见单列出来,更没有对在进行深度访问过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设计的问题之外的新信息新收获在文章中予以阐述。因为不论调查者的思维有多缜密,在与受访者面对面的访问调查中总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获,若能将这些收获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将会使文章内容更丰富也更具说服力。 2、问卷调查 由于访问调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费用较高,所需人力和时间较多,从而对规模即“量”产生限制性影响,因此为获得较全面客观的结果,多采用将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调研报告》一文正是将这两种方式同时结合运用的范例。其在调研中共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查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过这种定量的研究方法,确保了调研方法的科学性。 《调研报告》一文通过对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这两种方式的结合运用,使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调研结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体详实的数据为“沉默权在中国”这一课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如对“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这一问题,调查者就以具体数据进行说明:“绝大多数(平均占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为理论设计提供依据。《调研报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国沉默权的规则设计”部分对沉默权规则的微观设计与实施沉默权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论上的阐述。可以说,这部分理论的升华完全是基于前述对沉默权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如在对我国的沉默权规则应当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适用,其就以调研结果对之进行阐述:“调查统计揭示,今后我国在制定沉默权规则时,沉默权的使用范围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应予适当的限制(有71%的被访者持此观点);沉默权的适用阶段应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此阶段在诉讼三阶段中的赞成比例最高),或者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予适用(有43%的被访者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观性及科学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也只有这种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二、统计分析法 《调研报告》一文运用数理统计学的方法对调查所获的庞杂的数字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理论推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与支持,其运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单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报告》采用的是定类变量,其取值只为类别属性——职业,即其只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这六类,对每一个具体变量并无大小、程度之分。同时,从其收回的问卷数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现频次最高的变量值,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异众比率Υ=(N-fmo)/N=(400-137)/400=。这说明众数“普通居民”并不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即其余各个变量均占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调查在对象的选取上是顾及各类调查对象的深度及广度,从而避免片面性,较具客观性。 2、推断性统计分析 推断性统计分析是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通过样本对总体的未知参数进行估计的参数估计中的总体成数的区间估计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的价值评判”中,其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律师认为沉默权是一项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师问卷调查为样本,同时假设该调查的置信水平为95%,则P=80%=,F(t)=95%,t=,n=27,则总体成数的置信区间是±,即65%—95%。由此可见赞成沉默是一项好制度的律师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对其他未被调查的律师的意见情况进行一个总体估计评判,从而未沉默权的理论分析提供更广阔的依据空间。三、逻辑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后期阶段,其特点是在对文献资料或实证资料整理简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维加工,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综观《调研报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逻辑上主要采用了归纳的方法。《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法,其只是对某类对象的部分进行调查,据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论出该类对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这就是不完全归纳法。在本篇调查报告中,这种方法的运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的“沉默权存在的理论基础”中,对“沉默权是否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问题 ,在所有被访者中有41%认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认为是,可见作出准确判断的被访者比例并不高,从而推出“我们的普法与政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结论。可以说,归纳方法的运用,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在调研中这种方法的应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与可信性。四、组织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组织移植原是生物学中的概念,将其引入法学领域,用以类比研究法律移植问题。法律移植是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机制和操作技术,纳入本国的法治体系中。其存在着与器官移植相类似的问题——“成功地为受体所接受”地问题。我国的许多法律存在着未经深思熟虑就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简单移植过来,造成异体排斥使许多法律移植失败的情况。为了改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必要进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权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体现。我们知道,沉默权制度作为现代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最早使源于罗马法,后来逐渐在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刑事诉讼法开始引入沉默权只是近几年的事。因而就产生了沉默权在中国的可适应性问题,即中国社会现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适合沉默权这一“舶来品”的生长。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进程中,也意识到应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即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同时也认识到不能盲目引进,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找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缺陷以及导致这些缺陷的可遗传的“人文基因”(即社会环境),然后寻找和培育可以用来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优良基因或方法。于是,在对沉默权进行正式规范之前对其进行一定的调研,发掘其在中国的可适性有多大及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就显得相当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么说,采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权,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一条相当便捷的途径,同时也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五、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实包含着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两个基本层面。通常所说的“实证分析”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会分析方法”。所谓“经验实证方法”是按照社会学本身的模式,将法律实施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作出社会学解释的方法。可以说,在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实证分析方面,社会分析方法是最基础、最普遍的一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是属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畴。所谓描述性方法即对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活动作经验性的表述和说明,即归于实然(is)的范畴。实证分析法属于一种基本的研究方法,与之相对应,在具体方法上主要注重社会调查。 在《调研报告》一文中,其在整体上采用的就是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设计“沉默权:中国老百姓的认知度有多大”、“沉默权:真的很美好吗”以及“沉默权在中国:是奢侈品吗”这三个大问题再辅以各个具体的小问题来完成这一次实证调研工作。用实证分析法来研究法学并不多见,常用的是价值分析法(下文将具体阐释),而实证分析法的作用就在于,以《调研报告》为例,通过具体亲身的调研工作能获取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可以真正对社会各界对沉默权的真实看法有个大致把握,而这些素材是法学研究者坐在书房里所无从知晓的。而且,也只有通过这种亲身的调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权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就应该是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若脱离实践,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在法学界最早对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进行划分的实证主义法学鼻祖边沁就极力主张法学研究应以实然法为主。实际上,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于社会,也会构成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观察视野局限在法律规则本身,就会忽视大量的制约法律实现的社会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而论,目前中国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刑讯逼供,这就使对沉默权作为一种权利的研究成为必要。可以说,刑讯逼供本身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甚至与刑事诉讼法直接相违背。但是,它为什么发生且相当普遍,这就不仅涉及到刑事诉讼立法本身不严密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问题,因此,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释分析,就必须采用诸如数据统计分析、访谈、社会调查等经验分析方法,以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法律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法学者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某一问题动态的、立体的、定量的解释,使得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这就如医学上诊断与治疗的关系一样。社会学的分析就好比医生对病情进行诊断,这一工作应尽可能精确,使得有关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确的分析。至于治疗甚至手术活动,则属于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围了。六、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与实证分析法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法学者通常用它来论证某一原则、规则、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现象的非正义性。价值分析法属于规范性方法的范畴,所谓规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中的不足,并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即归于“应然”(ought)的范畴。对于实然与应然,我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它们是相互关联补充的,应然是以实然为基础,实然以应然为归宿。就《调研报告》而言,其前三部分显然采取的是实证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则是明显的价值分析法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史学论文研究的方法与手段

史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1、读史证信:阅读史料和分析史料,发现历史的真实是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孤证不立:为证明某个结论,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实验或寻找证据证明。

3、二重证据法:运用“地下之新材料”与古文献记载相互印证,以考量古代历史文化,成了一种公认科学的学术正流。

4、跨学科研究:以学科间有关的共同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学科技术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学科。

还有其他许多方法,感兴趣的可自行了解。

一、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搜集史料和考订史料的方法 古往今来的历史学著作,凡足以名家的,都有其共同点,即:具有丰富的内容,这种丰富的内容一是材料多,二是材料的准确。因而搜集更多的材料,以及对使用材料的考订,成为历史学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在观点分歧甚大的情况下,只能求同存异,评论史学著作的优劣得失,不能不集中在材料的多少以及对材料的使用方面。这样,历史学的考据方法不能不成为古今中外共同承认的一个基本方法。 一提到考据,人们总是不自觉地认为考据之学来自于清代的乾嘉学派,或清代考据学。其实自从有了历史学,也就存在对史料的搜集和考订的问题。孟夫子就说过:“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其二三策而已。”对《书》的材料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惟其如此,所以史学家们首先注意的就是这个问题。 大史学家司马迁就极为重视这个问题。他不仅充分利用他能够见到的任何材料,而且还想尽办法扩大他的材料来源——这个办法就是调查访问方法。 人们常说,司马迁曾经遍游祖国的名山大川,因而开阔了他的神思,形成了他峭拔雄健的文风。这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司马迁之遍游名山大川,是在有意识地从事调查访问,一面亲自观察游历所在以及社会的各个侧面,一面从遗老口中和历史遗迹中对个别事物进行细致的访查。司马迁的调查访问,教导人们不能单纯满足文献记载,而要从对社会广泛接触中获得更多活的知识材料。 对材料真伪准确与否,司马迁是否也很关心?当然注意。他对各类文献材料中一些荒诞不经的内容,是“不敢言”的,亦不加使用.他提出了一个考订材料的标准,就是“考信于六艺”。这个标准是否恰当是另一问题,但考订材料之要有标准却无疑是对的。而且,以这些较为古老的文献做考信的标准,也不能说毫无价值。司马迁的许多调查访问,就是对文献材料的一个订正。总之,司马迁既开辟了广事搜集史料的路径,又认真考核使用的材料,以其生花之笔,写出了《史记》这部千古名著! 宋朝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同样是既注意材料的搜集,又注意材料的考订。他将搜集来的史料,以年系月,以月系日,将材料分别列于年月日当中,按时间先后将材料排列起来。先做长编,然后又对所使用的材料,考核其异同,做了《通鉴考异》。考异就是对材料真伪的辨别,对材料的分析。这种辨别和分析,是史家必具的一个基本功。史学著作成就高低,同这个基本功是分不开的。

《史记》,《资治通鉴》,〈二十四史〉

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2、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3、因果分析法:就是分析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引起结果的辩证思维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到真正的内因与结果,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更多关于历史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史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方法论文

自己写了一个,应够150字了,凑合用吧,隋唐应该是初一的历史吧——————————————————————————————————————————隋炀之殇历史上沦为暴虐之名的,上有始皇帝嬴政,下有隋炀帝杨广。而纵观历史,掩卷长思,这两位无一不是天纵英才,在历史上立下赫赫战功。秦统一中国,历二世而亡。炀帝广在位14年,征战不休,终于让大隋分崩离析。但正因如此,继秦之后,而有汉之盛。继隋之后,亦有唐之盛。可以说,汉唐,都是在秦隋的基础上扶摇直上。今人独以为汉唐之盛名,而不名秦隋之功,是为过也。 修通运河,至今遗泽后人。而开创科举,虽为后人诟病,但一定程度是最先进招贤揽才之手段。而开发西域更是开疆拓土,促进民族融合。这些,无一不是炀帝杨广的赫赫功劳。但杨广的征伐无度,造成民不聊生。而终于造成隋朝大厦的倾颓。唐太宗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其所谓也。——————————————————————————————————————

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2、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3、因果分析法:就是分析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引起结果的辩证思维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到真正的内因与结果,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因果关系。更多关于历史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历史,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有关历史的学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论叙述的历史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史学定义与目的的思考,探讨史学发展的沿革,并藉此探索史学辉煌与沉寂的内在原因。同时通过思索目前国学热与全民读史热潮的内在动因,探索如何兼顾史学的科学性与扩大学科的群众基础等问题。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创新是其发展不竭的动力。叙述历史无疑是增加史学群众基础的不二选择,史学平民化是一个趋势。如何兼顾叙述的历史和考证的历史,处理历史的科学性与艺术性,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历史;历史学;叙述史学;史学理论;后现代

一、历史学的定义与叙述史的关系

1、历史学与叙述史学的关系。关于历史的定义不同历史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感悟,这些感悟或与时代相关或与治史准则相联系。而几乎所有关于历史的定义无不关注到了历史的叙事这一价值。瞿林东先生在《中国史学史纲》一书中说:“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认识、记载与撰述的综合活动,这便是史学。”i而杜维运先生也有过类似的叙述“一般来讲,所谓历史,不外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言之为往事),或者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往事的记录)。” ii关于这一问题西方也有类似的认定,影响西方史学界数百年的兰克学派创始人兰克,在《拉丁民族日耳曼民族史》一书中提到,“人们一向认为史学家的任务是批判过去,为将来利益正时代,我不主张这样,我真正希望记录过去的事情”。中西史学家何以对此有着类似的认识,我认为基于历史以下几个特点。从历史的本身来看历史是有事实的构成,事实的确认,事实的表达,三方面组成。而事实的构成是其基础。而历史的本身,其实就是过去的事。是过去事物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叙述主义历史哲学承认历史事件的存在,但由于他们认为这样的事实即使存在,对现在、对今人也没有什么意义,因而他们的主要关注点不是历史实在或“客体”,而是对“客体”的解释和叙述,认为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历史的解释,而历史解释不能不依托于历史叙事。是故叙述清楚史实是历史学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后现代主义从历史的艺术层面强调叙述的重视,这点与我国传统的文史不分家不谋而合。叙述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我们理应重视。

二、从史学的文学性谈叙述的史和民间述史

1、从史学的文学性谈叙述的历史。文学从定义上是一种以语言为手段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从定义上相比,貌似同史学不甚相及。但两者似确有相互渗透的地方。有句话叫做文史不分家,我们中国传统的历史著述总是和文学难分彼此,例如被鲁迅誉为“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至今都以期文字优美,叙事丰满,受到文史学界的重视,后世之史书纷纷仿其体例,让一个个冰冷的人物,跃然于纸上,仿佛重现了历史的场景一般,这样类似文学的描述赋予了历史灵与肉。这一点使其成为吸引大众,最受群众欢迎的学科之一。同时,文学作品也具备其史料价值,章学诚说过“五经皆史”陈寅恪先生发明了“以诗证史”的方法,而如今历史研究的对象范围更是大大扩展。文学作品成为其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西方19世纪上半叶风行一时的浪漫主义史学也强调了历史同文学的密切关系。法国浪漫主义史学家巴兰特说:“我一直设法使历史小说从历史中汲取的兴味再回到历史中去,首先,历史必须是准确的,但我想它同时也可以是逼真而有生气的”iii而后现代主义史学的许多思想滥觞于浪漫主义史学之中。后现代主义史学强调史学著作对历史的再现是艺术的再现,通过叙述,使史实变为故事,史学是叙事艺术中的一种形式,史学应当为史学与艺术之统一。不可否认后现代主义的有些观点有失偏颇,但我们也应真实的予以思考,从而推动史学的进步。比较激进的说法来自新历史主义史学家海登怀特,他认为将叙事作为历史学思考的重心,认为历史学家不可能在叙述之外把握历史,而叙述中对结构形式的选择有不同的情节效果。

2、从史学的文学性谈民间述史。近几年来,我国大地上掀起了一阵学习国学,复兴传统文化的浪潮。而历史学作为国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国民的青睐。史学普及读物高居图书销售的前列,畅销书专栏长期被通俗说史类读物所占据。沉寂多年的历史仿佛一夜之间苏醒过来,并迸发出了惊人的生机和活力。这无疑是值得欣喜的一件事。体现了国民素质的增高下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国学如今何以如此之热,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我国经济的发展。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渴望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其次是学界的繁荣和对文化的努力推广。以及多媒体信息化时代下文化传播的新途径等等。

三、历史通俗写作的前世今生

老辈历史学家其实早已开始了历史通俗写作和叙述历史的尝试。最早的通俗讲史的大家可能算是旅美历史学家黎东方先生了,1944年9月黎东方先生在陪都重庆开创收费讲历史的形式,受到了听众的一致好评。黎先生讲史生动形象,却又不虚构任何以人物与事件。林语堂先生得知此事后说要将“幽默大师”的名衔转送给黎东方。在先生写完《细说清朝》一书后,胡适先生鼓励他把历朝历代都讲一遍,先生笔耕不掇,陆续写出了《细说三国》《细说元朝》《细说明朝》《细说清朝》和《细说民国》。1998年先生逝世后,出版社约请几位著名历史教授补齐了秦汉、两晋南北朝、隋唐和宋朝。成为现在我们看到的细说中国历史丛书。我国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也重视历史的通俗解读。先生撰写的《苏秦张仪》、《关岳合传》、《中国地理大势》、《三国史话》。雅俗共赏,通俗易懂。深受读者好评。四部书现在以《吕著史地通俗读物四种》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发行。如今,由于多媒体的传播。更是有很多专家学者参与到普及历史,叙述历史中来。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拳头节目百家讲坛,搭建起专家学者同群众的一个桥梁,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将许多晦涩知识传播于民众之中,深受观众好评。出版的著作更是数不胜数。这些都是值得欣喜的尝试。

结 语

史学平民化和全民读史是大势所趋,对历史学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从传统叙述史学和史学的文学性看也符合传统述史的传统,老派学者亦有诸多成功的尝试。人民的选择才是应有的改变。如果能抓住这一趋势,相信一定能够迎来史学的又一个春天。我们希望那一天的尽快到来。让历史学能“飞入寻常百姓家”。

注释:

i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12.

ii杜维运.史学方法论》,21页,台湾,1981。转引自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11页。

iii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M].商务印书馆,1992:129.

【参考文献】

[1]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M].北京出版社,1999.

[2]杜维运.史学方法论[Z].台湾,1981:21.转引自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11页.

[3]庞卓恒,李学智,吴英.史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英)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商务印书馆,2008.

[5]马卫东.历史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6](古罗马)塔西陀.罗马帝国编年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7](法)布罗代尔.论历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张广智.西方史学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9]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M].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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