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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房产继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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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房产继承问题研究论文

精神病人生前房产归属于本人,去世后房产归属于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设立遗嘱,则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法律分析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标准是年龄和精神状况,因为一个人的年龄与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发育是否健全有直接联系。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其独立做有效之法律行为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取得,主要是由自然人的认知能力决定的,而年龄是自然人获得认知能力的最基本条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心智健全,主要依据自然人的认知能力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精神病人残疾人能继承房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还是他本人的 只是在房产异动时候 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从血缘出发,你是第一监护人,二你叔则是第二监护人,除非你放弃了监护责任,否则你叔是无法取得第一监护人身份的。其二,继承的次序是第一子女、配偶,其次才是兄弟姊妹,他无法取而代之。房产证和起诉的事情,你可以先报警东西被盗再立案追索。再就是到到精神病院做个背书,不是第一监护人不能接人出去。这个要有个公证书才行。

精神病病情进展研究论文题目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这是我自己综合几篇论文写的 ,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啊!嘿嘿浅析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对策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了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 大学生 心理健康 家庭教育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却面临着高于其他同龄群体的多重压力。近年来高校不断出现因大学生心理问题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家庭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应重视大学生家庭教育,发挥其应有作用。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渴求知识、追求进步、积极向上,他们志向高远,胸怀博大,能把个人的理想和志向融入到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中,这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主流。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大学生们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因心理问题走上极端的大学生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校至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动力,没有紧迫感,适应困难。有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往往沉溺于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看武侠小说,学习成绩不佳,进而产生厌学心理、考试焦虑。第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一些大学生寻求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找到交际的满足,有的甚至染上网瘾,迷恋于网络世界,自我封闭,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第三,恋爱心理困惑。情绪和情感不稳定,情绪起伏大,情感变化快,恋爱不成或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第四,抑郁心理。多呈现在特困生、学习困难与自我认知不良的学生中。第五,就业心理困惑。在择业过程中心理准备不足,急功近利,部分学生从众心理严重。第六,意志不坚定。有压力但动力不足,有信心但不能持之以恒,人生目标不明确,等等。二、 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大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有许多是在其早期成长过程中就埋下了种子,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家庭的配合与参与。家庭因素是影响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有许多研究表明:大学生部分心理问题来源于他们原生家庭的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氛围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一) 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的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心理行为发育和健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王玉洁2004年对郑州铁路职业学院医学院分院的165位大一至大三的学生所做的调查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青年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影响。父母的温暖、关怀、体贴使子女形成热情、自信、自尊独立、有坚持性、积极情绪较多的人格特点,从而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羞辱、自卑、自罪、无助,办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害怕被他人拒绝,不懂什么是爱,更不知道被爱的滋味的心理。父母过分干涉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和依赖等不良人格特点。父母惩罚严厉教养方式使子女产生自卑感、无助和不安全感。特别是惩罚严厉教养方式易使子女丧失自尊,产生焦虑和强迫症状。(二) 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卢勤采用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及自编家庭信息问卷对成都市某大学5090名2009级新生进行调查表明:家庭结构对心理健康总体水平及人际敏感、抑郁、精神病性3个因子得分均具有显著影响。寄居家庭相对于其他家庭的学生与人交往时更加敏感,单亲家庭学生的抑郁程度更高,心理健康总体水平更差。单亲家庭大学生心理障碍较严重,心情抑郁、性格孤僻、自卑多疑、逆反心理严重,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子女往往会失去与父母中的一方进行交流的的可能,相对只能获取部分关爱,与正常家庭的子女相比较,其心灵会蒙上一层阴影,很容易产生敏感、自卑心理。(三) 家庭氛围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又一因素。和谐的家庭氛围能使子女身心愉悦,心理压力减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性发展。不和谐家庭中,争吵、溺爱、冷淡和家庭暴力都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溺爱和暴力两种家庭氛围尤为突出。(四) 家庭经济状况也会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影响有一定限度。据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越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他们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大部分贫困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有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又无力改变现状,易产生敏感、自卑、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特点。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大学生也可能与贫困生一样出现较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三、 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意见及建议常说心理素质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而家庭是培植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遭遇挫折出现心理危机时的疗养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应重视大学生的家庭教育。(一)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自觉承担教育义务。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中对个人素质的贡献方式比较特殊,更多是家人之间相互交流中的潜移默化、相互浸染,这种印刻在内心深处的“素质”对人的成长影响深远,家庭教育一旦出现误区,往往会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源于家庭”。因此,家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承担起大学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义务。(二)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大学生子女能够敞开心扉。家永远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家长需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大学生子女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子女的诉说,让子女能真实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用关爱滋润子女心灵,使家庭真正成为大学生避风的港湾,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和精神支柱。(三) 针对大学生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家庭教育。1、 更新教育观念,让大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大学教育与早期教育的目的不同,学生的学习已不再仅限于对知识的积累,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和创新,在于全面发展。因此,家长要提升自己对大学教育的了解,更新教育观念,而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要积极支持子女走出课堂,参加各种学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为子女今后发展目标指明方向,增强其学习目的和动力,总之,家长既要关注子女专业学习,又要注重其心理健康教育。2、 针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在家庭中进行人际交往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应鼓励学生广泛交良友益友,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魅力,提升自己,并遵循真诚、平等、尊重、理解、互助互利的人际交往原则,主动与老师同学交往,积极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中去。家长应该认真去倾听子女倾诉,并给予开导,帮助子女化解生活问题,也可以结合自身经历向子女传授交往技巧。3、 针对大学生恋爱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情感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创建和谐家庭,做好子女的楷模。其次,在爱情观教育上应开门见山,不应遮遮掩掩,教育子女要理性,不应感情用事;如果子女已经恋爱,家长不要冲动,要善于疏导,而不是一味责难,同时要加强性健康教育。教育子女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指导子女注意恋爱的心理和生理卫生,避免因性冲动而带来严重后果。再次,要加强网恋教育,提醒子女增强安全意识,不要迷恋网络,不要轻信网络信息。4、 针对大学生就业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就业教育。家长在学生选报专业时就应该开展就业教育,提醒子女结合自身爱好和机会发展需要选择专业方向。同时,家长应尊重学生的想法,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以减轻子女压力,并在财力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另外,家长也应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并不意味着工作将不再变化,而是会随着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因此,家长不应让子女局限于工作的稳定和专业的对口,要让子女深入接触社会,最终明确自身就业方向。(四)家长、学校双方积极主动沟通,了解身心发展状况。家长要主动经常浏览孩子所在学校的网页或学校寄发的有关通知,及时了解孩子大学的动态,与孩子的辅导员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孩子,在于同学和老师的聊天中了解孩子的成长轨迹。学校也要与家庭保持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为家庭教育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参考文献:[1] 周留柱.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与对策 [J].中国高教研究,2006(7):67-68.[2] Lutenbancher M. Relationshipps between psychosocial factors and abusive parenting attitudes in low-income single mothers [J]. Nurs Res 2002,51(3):158-167.[3] 王玉洁.父母教养方式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 [J].中国临床康复,2005(32).[4] 卢勤.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1):107-110.[5] 陈雯,陈新.家庭背景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社会•行为•心理,2008,11,(6A):966-968.[6] 刘春玉.浅谈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与作用 [J].教育与职业,2008(8):127-128..[7] 闫玉.大学生家庭教育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06(27).[8] 谢沫珠.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分析 [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9,30(2):109-111.[9] 姜超,罗良针.论当前实施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6):38.[10] 程路.大学生家庭教育面临的挑战及着力点 [J].教育与职业,2008(8):189-190.[11] 谢沫珠,尤嘉.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4):773-775.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健康论文题目有很多,这要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心理健康的研究方面去做出题目,根据自己所研究的内容,成果过程来定题目,因为文章的题目就是文章的中心,要抓住文章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去概括这样的心理健康的题目,一般是关于心理健康,尹如何引导人走出阴影?动能方面的这方面的题目很多,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做出合理的题目

关于精神病人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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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的话一般来说就是护理一些。特殊的疾病呀,或者是护理老人。或者是护理宝宝,可能论文题目会比较好,写一点吧。

这是我自己综合几篇论文写的 ,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帮到你啊!嘿嘿浅析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对策摘 要 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了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并对如何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 大学生 心理健康 家庭教育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却面临着高于其他同龄群体的多重压力。近年来高校不断出现因大学生心理问题而发生的恶性事件,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家庭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应重视大学生家庭教育,发挥其应有作用。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渴求知识、追求进步、积极向上,他们志向高远,胸怀博大,能把个人的理想和志向融入到民族振兴和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中,这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主流。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很大变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大学生们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因心理问题走上极端的大学生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门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校至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动力,没有紧迫感,适应困难。有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学生往往沉溺于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看武侠小说,学习成绩不佳,进而产生厌学心理、考试焦虑。第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一些大学生寻求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找到交际的满足,有的甚至染上网瘾,迷恋于网络世界,自我封闭,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第三,恋爱心理困惑。情绪和情感不稳定,情绪起伏大,情感变化快,恋爱不成或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第四,抑郁心理。多呈现在特困生、学习困难与自我认知不良的学生中。第五,就业心理困惑。在择业过程中心理准备不足,急功近利,部分学生从众心理严重。第六,意志不坚定。有压力但动力不足,有信心但不能持之以恒,人生目标不明确,等等。二、 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大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有许多是在其早期成长过程中就埋下了种子,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家庭的配合与参与。家庭因素是影响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有许多研究表明:大学生部分心理问题来源于他们原生家庭的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氛围和家庭经济状况等。(一) 父母教养方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的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心理行为发育和健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王玉洁2004年对郑州铁路职业学院医学院分院的165位大一至大三的学生所做的调查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青年期心理健康状况有直接影响。父母的温暖、关怀、体贴使子女形成热情、自信、自尊独立、有坚持性、积极情绪较多的人格特点,从而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拒绝、否认的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羞辱、自卑、自罪、无助,办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害怕被他人拒绝,不懂什么是爱,更不知道被爱的滋味的心理。父母过分干涉教养方式使孩子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和依赖等不良人格特点。父母惩罚严厉教养方式使子女产生自卑感、无助和不安全感。特别是惩罚严厉教养方式易使子女丧失自尊,产生焦虑和强迫症状。(二) 家庭结构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重要影响。卢勤采用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及自编家庭信息问卷对成都市某大学5090名2009级新生进行调查表明:家庭结构对心理健康总体水平及人际敏感、抑郁、精神病性3个因子得分均具有显著影响。寄居家庭相对于其他家庭的学生与人交往时更加敏感,单亲家庭学生的抑郁程度更高,心理健康总体水平更差。单亲家庭大学生心理障碍较严重,心情抑郁、性格孤僻、自卑多疑、逆反心理严重,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子女往往会失去与父母中的一方进行交流的的可能,相对只能获取部分关爱,与正常家庭的子女相比较,其心灵会蒙上一层阴影,很容易产生敏感、自卑心理。(三) 家庭氛围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又一因素。和谐的家庭氛围能使子女身心愉悦,心理压力减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性发展。不和谐家庭中,争吵、溺爱、冷淡和家庭暴力都会给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溺爱和暴力两种家庭氛围尤为突出。(四) 家庭经济状况也会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但影响有一定限度。据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越低,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他们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大部分贫困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有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又无力改变现状,易产生敏感、自卑、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特点。生活在富裕家庭的大学生也可能与贫困生一样出现较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三、 加强大学生家庭教育的意见及建议常说心理素质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而家庭是培植大学生心理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遭遇挫折出现心理危机时的疗养所。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应重视大学生的家庭教育。(一)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自觉承担教育义务。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中对个人素质的贡献方式比较特殊,更多是家人之间相互交流中的潜移默化、相互浸染,这种印刻在内心深处的“素质”对人的成长影响深远,家庭教育一旦出现误区,往往会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源于家庭”。因此,家长必须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地承担起大学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的义务。(二) 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大学生子女能够敞开心扉。家永远是我们避风的港湾。家长需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大学生子女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子女的诉说,让子女能真实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用关爱滋润子女心灵,使家庭真正成为大学生避风的港湾,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和精神支柱。(三) 针对大学生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家庭教育。1、 更新教育观念,让大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大学教育与早期教育的目的不同,学生的学习已不再仅限于对知识的积累,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和创新,在于全面发展。因此,家长要提升自己对大学教育的了解,更新教育观念,而不能停留在应试教育阶段。要积极支持子女走出课堂,参加各种学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为子女今后发展目标指明方向,增强其学习目的和动力,总之,家长既要关注子女专业学习,又要注重其心理健康教育。2、 针对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在家庭中进行人际交往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应鼓励学生广泛交良友益友,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魅力,提升自己,并遵循真诚、平等、尊重、理解、互助互利的人际交往原则,主动与老师同学交往,积极融入到周围的环境中去。家长应该认真去倾听子女倾诉,并给予开导,帮助子女化解生活问题,也可以结合自身经历向子女传授交往技巧。3、 针对大学生恋爱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情感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创建和谐家庭,做好子女的楷模。其次,在爱情观教育上应开门见山,不应遮遮掩掩,教育子女要理性,不应感情用事;如果子女已经恋爱,家长不要冲动,要善于疏导,而不是一味责难,同时要加强性健康教育。教育子女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事业的关系,指导子女注意恋爱的心理和生理卫生,避免因性冲动而带来严重后果。再次,要加强网恋教育,提醒子女增强安全意识,不要迷恋网络,不要轻信网络信息。4、 针对大学生就业心理困惑,在家庭中进行就业教育。家长在学生选报专业时就应该开展就业教育,提醒子女结合自身爱好和机会发展需要选择专业方向。同时,家长应尊重学生的想法,降低对子女的期望值,以减轻子女压力,并在财力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另外,家长也应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并不意味着工作将不再变化,而是会随着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因此,家长不应让子女局限于工作的稳定和专业的对口,要让子女深入接触社会,最终明确自身就业方向。(四)家长、学校双方积极主动沟通,了解身心发展状况。家长要主动经常浏览孩子所在学校的网页或学校寄发的有关通知,及时了解孩子大学的动态,与孩子的辅导员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有条件的家长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孩子,在于同学和老师的聊天中了解孩子的成长轨迹。学校也要与家庭保持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为家庭教育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参考文献:[1] 周留柱.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成因分析与对策 [J].中国高教研究,2006(7):67-68.[2] Lutenbancher M. Relationshipps between psychosocial factors and abusive parenting attitudes in low-income single mothers [J]. Nurs Res 2002,51(3):158-167.[3] 王玉洁.父母教养方式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 [J].中国临床康复,2005(32).[4] 卢勤.家庭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1):107-110.[5] 陈雯,陈新.家庭背景因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J].社会•行为•心理,2008,11,(6A):966-968.[6] 刘春玉.浅谈家庭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与作用 [J].教育与职业,2008(8):127-128..[7] 闫玉.大学生家庭教育研究 [J].教育与职业,2006(27).[8] 谢沫珠.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分析 [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9,30(2):109-111.[9] 姜超,罗良针.论当前实施大学生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6):38.[10] 程路.大学生家庭教育面临的挑战及着力点 [J].教育与职业,2008(8):189-190.[11] 谢沫珠,尤嘉.大学生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4):773-775.

一般这类论文都比较好写,我.擅.长.给你出了150个题目 你可以备选的1、循证护理在预防化疗期白血病患者口腔溃疡中的应用2、宫颈癌根治术后尿潴留的预防性护理3、高血压患者不遵医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和对策4、神经外科危重病人人工气道的护理研究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6、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17、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18、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19、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20、护士长非权力影响力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21、影响剖宫产产妇母乳喂养的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22、影响产妇泌乳不足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3、产妇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24、陪护人员的负性心理对癌症患者的影响25、维持性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原因及护理对策26、妇科肿瘤术后并发下肢深静脉栓塞的原因分析及护理27、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院前急性心肌梗死救治中的应用28、肿瘤患者化疗期间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9、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30、肿瘤病人化疗后并发便秘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31、运用人性排班法提高儿科护理工作满意度32、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自我防护对策33、血液病患者静脉渗漏性损伤的护理34、PBL教学法在护理查房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35、手术室护理记录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对策36、术中应用气压止血带的不良反应及护理对策37、内科住院病人睡眠质量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及护理38、血液透析患者的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39、脑卒中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分析与护理对策40、手术室护理工作中锐器致伤的原因及防范措施41、外伤性截瘫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及护理对策42、重症监护病房护士的压力源分析及应对方式43、产科护士工作压力源与应对方式调查44、大面积烧伤患者输液渗漏的原因分析及护理45、风险管理在急诊护理管理中实施体会46、手术室护理带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48、严重烧伤患者营养支持的临床护理体会49、直肠癌肠造口患者生活质量的调查分析及护理干预50、护理干预对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51、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52、全子宫切除术患者术前的不良心理及护理干预53、沐舒坦雾化吸入防治术后肺部并发症的护理观察54、剖宫产率上升的原因调查及干预55、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及护理干预56、护理人员发生意外针刺伤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57、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58、护理干预对糖尿病患者饮食依从性的影响59、中医护理干预对溃疡性结肠炎疗效的影响60、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的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61、手术患者发生文化休克的原因及护理对策62、护理干预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康复依从性的影响63、护理干预对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患者术前焦虑的影响64、CCU患者睡眠障碍原因分析与护理对策65、不同护理干预对新生儿脐部皮肤感染效果观察66、胃癌术后发生顽固性呃逆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67、产妇产后心理障碍的原因分析和心理护理68、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的影响分析69、护理干预对前列腺切除术后病人舒适的影响70、护理干预对初诊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71、护理干预对上消化道出血病人治疗效果的影响分析72、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遵医行为的护理干预73、肺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74、护理干预对肝癌介入治疗患者的心理影响75、舒适护理在自然分娩待产过程中的应用76、脑卒中病人急性期抑郁发生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77、对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干预的效果观察78、术前清洁肠道方法的观察和探讨79、护理干预对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抗凝治疗依从性的影响80、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81、临床护士对基础护理认识和实施现状的调查82、住院老年患者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83、我国社区护理发展的必然性和存在的问题84、肝性脑病患者的预见性观察与护理85、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高压氧治疗的舱内外护理86、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依赖原因分析与护理干预87、护理干预对初诊肝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88、早期康复治疗和护理对周围性面瘫患者的疗效评估89、分级护理质量对护患纠纷的影响与护理干预90、脑卒中并发肺部感染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治疗护理91、新生儿医院感染与护理行为危险因素分析92、急性脑卒中吞咽障碍患者早期康复护理的效果观察93、中年脑卒中患者抑郁心理状态分析及护理对策94、胃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95、护理干预在急性胰腺炎患者中的临床应用96、行为干预在腹部手术后疼痛护理中的应用97、护理干预对初诊乳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98、康复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99、康复体位护理及肠内营养干预对急性脑卒中患者并发症的影响100、腹部手术停留置导尿后尿潴留的原因分析与护理101、腹式深呼吸和人性化护理对减轻分娩疼痛的效果观察102、临床护士对基础生活护理认知情况的调查103、门诊护理投诉原因的思考及对策104、护理干预对初诊胃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105、预见性护理干预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106、尿激酶溶栓治疗高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疗效观察及护理107、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发中间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体会108、护理干预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服用激素治疗依从性的影响109、影响癌症患者生存质量的心理问题与护理干预模式探讨110、早期人工通便在低出生体重儿护理中的应用111、卒中性昏迷患者呼吸道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12、人工流产疼痛干预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13、急诊科护生实习带教方法的探讨114、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115、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早期体位护理效果观察116、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自我防护及自我保健117、心理危机干预在急诊自杀患者护理中的应用118、在手术室护理中运用舒适护理的体会119、高龄患者前列腺电切术后出血原因分析及康复护理120、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川崎病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21、手术室护士压力源分析与对策122、性传播疾病患者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护理123、临产妇的心理状态分析与护理干预124、产妇产后实施健康教育程序的效果与体会125、精神分裂症再复发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干预126、经股动脉穿刺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卧床时间探讨127、护理干预对消化道肿瘤化疗相关性腹泻的影响128、腹部手术后早期炎性肠梗阻的观察与护理129、妇科腹部手术术后镇痛泵的应用及护理130、胸腹部手术后病人早期活动的心理护理131、影响中上腹部手术后病人舒适度的因素及护理132、妇科腹部手术后患者便秘原因分析及护理133、脑瘫患儿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及护理体会134、护理干预对腹部手术患者术后镇痛效果的影响135、护理干预对哮喘患儿治疗效果的影响136、乙肝患儿父母焦虑及应对方式的调查与护理对策137、神经内科患者住院期间常见安全问题及护理对策13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康复期患者呼吸肌功能锻炼的护理139、胰岛素泵对2型糖尿病患者生命质量影响的研究140、舒适护理干预对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早期康复的效果观察14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原因分析与护理142、剖宫产术后静脉自控镇痛效果观察及护理143、气管切开患者气道内湿化不同护理方法效果观察144、病例查房教学模式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应用145、护理干预对社区糖尿病病人遵医行为效果的观察146、康复护理对急性脑梗塞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效果观察147、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及护理148、ICU危重患者抗生素相关性腹泻的预防及护理149、心理护理干预减轻肿瘤化疗患者恶心呕吐的效果观察150、产后抑郁患者心理状态分析及心理护理

精神病病人的护理论文范文

护理心理学是以普通心理学的一般原理为基础,以护理人员和患者的个体心理、心理护理、以及护理人员的心理素质修养为研究重点。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护理心理学15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护理心理学论文1500字篇一 《护理心理学在门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根据护理人员的心理特点,简要阐述了将心理护理的理论运用到护理管理中的目的和 方法 ,使护理人员能以愉悦的心情投入到护理工作中,提高了护理质量和护理工作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心理;护理;管理 护理心理学是以普通心理学的一般原理为基础,以护理人员和患者的个体心理、心理护理、以及护理人员的心理素质修养为研究重点。因此运用护理心理学,能够维护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促进护士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增强医疗服务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护理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力。门诊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科室护士长二级管理体制。搞好护理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实施分级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1]。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对护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士要从社会、家庭环境、疾病、心理和精神等方面对患者实施全面的身心护理。医院应积极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边缘学科的知识,将心理护理、护理管理中的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从而能有效地促进医院的发展和建设。具体做法如下。 1激励护理人员树立自尊自重,克服自卑心理部分护理人员对护理工作缺乏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认为护理工作每天给患者打针、发药、三班轮转、工作单调乏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患者翻身、拍背、吸痰、导尿、端便盆等生活又脏又累,社会地位低,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自卑心理。根据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护理管理者在管理中须根据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不同层次的需要,充分利用物质、精神、信息等动力,不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树立自尊及自信心,克服自卑心理。激励对于人的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切内心要争取实现较好条件,包括希望、愿望等所产生的一种动力[2]。在门诊护理工作中对护理人员运用的最重要的心理护理理论就是激励理论。激励理论就是运用这种内心状态及职工心理需求,激发职工工作动机的一条现代化管理原则。目前管理心理学中的激励理论主要有需要层次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及公平理论。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医德医风 教育 通过举行一年一度的庆祝“”国际 护士节 系列活动,如会议、演讲、巡回医疗、观看录像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对护理工作的重视,职工家属对搞好护理工作的期望,充分认识护理工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光荣感、责任感。 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先进人物、 事迹 ,用白求恩、赵雪芳精神激励同行,同时树立本院护理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人物,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真正价值,增加自信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了防止“高效益、低道德”的现象出现,教育护士长和护理人员,时刻树立“在其位要谋其政,在其岗要负其责”“、今日工作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工作”等观念,真正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使全体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普遍增加。 讲究工作方法管理工作者对待自己的下属,防止用简单、粗暴、训斥的方法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在开展批评或指出对方存在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对方,肯定其成绩,赞扬其长处,满足对方的心理需要,使其对批评的改进意见容易接受,不易产生反感,避免逆反心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逐月进行护理质量考核,消除侥幸心理护理 规章制度 是构筑护理 文化 的重要内容,是护理人员价值观、道德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以规则和制度的形式,对某一文化加以肯定或否定,明确禁则和允则,它是全体护理人员共同遵守的办事准则和行为规则,是关系到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性文化和支柱性文化[3]。因此医院要完善护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使护理工作管理有的放矢。另外医院护理部可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护理质量标准,并不断修订、补充,量化后逐月进行百分制考核;定期组织晨间护理检查和夜间查房;充分发挥院护理质量委员会的作用,每季度对全院的护理质量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并和科室资金挂钩。每个人都有自尊心、集体荣誉感,谁也不愿意因为自己侥幸的不执行标准影响科室,从而消除了侥幸心理。 3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促进求知好学心理鼓励科室护理人员积极继续医学教育,定期举行科内护理知识考试、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和再培训。 护理心理学论文1500字篇二 《护理心理学在精神科护理中的运用》 【摘要】 心理护理是整个护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心理学和护理学相结合的新学科。心理护理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护理技术,它不同于 其它 的护理方法,尤其对于精神科的患者,护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不同心理特点,采用相应的心理护理方法进行护理,护理人员需要使用中间的语言、表情、态度、姿势去影响或者是改变患者的心理状态,从而减轻患者在治疗中的逆反心理,消除患者的痛苦,使其主动地配合治疗,帮助患者尽快的恢复健康,重新树立良好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 心理护理;精神类疾病;精神科 大脑是心理的器官,而心理是人脑的机能,心理是指在客观的现实中的主观能动的反应。在正常的情况下,大脑可以客观的反映现实中事物的内在规律,从而对自身进行调整,使身心的状态可以对社会环境适应,但是在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情况下,患者的主客观的统一性、认知能力和知情的协调性、个性的相对稳定性都会发生一定改变[1]。护理心理学是医学心理学的一部分,是一种将心理学和护理学相结合的新学科。护理心理学是指以个体相互作用和护理情景的方面为基础,在护理情景的条件下,个体的心理发展、变化及活动的学科[2]。由于精神类疾病属于特殊性的疾病,所以在精神科的护士在护理的工作中,要将功能性的护理向责任性的护理机制转变,不仅要熟悉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还要掌握精神患者的心理变化规律,才能更好的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1 对于新入院的精神患者的心理护理 对于新入院的精神患者,他们的主要心理表现为对医院的一切都很陌生,会出现焦虑、惊恐、猜疑和不安全感等心理的问题,部分患者会受到病态的支配,不承认自己的患病事实,不愿住院接受治疗,从而终日的进行吵闹等。精神科的护理工作人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心理,使用不同的说话技巧,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患者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护理人员还要主动热情的对待每一位新入院的患者,认真的向他们讲解住院的制度、病房的情况、医院其它的相关工作人员等,让患者可以很快的接受同病房的病友,并鼓励他们相互帮助[3]。护理人员还应经常对患者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对于患者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如果是满足不了的,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感觉到重视及温暖,安心的在医院接受治疗。 2 对于病态行为患者的心理护理 精神科不同于其他的综合科室,精神科的患者都是受到病症支配的精神病类患者,所以,在护理的工作中要根据患者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护理,对于有攻击、破坏、冲动等行为的患者,护理人员可以在其情绪较为稳定的情况下给予劝解,并且要向患者讲解医院的住院制度,必要时可以向他们说明,精神类患者也需要按照完全责任能力或者是有无责任能力部分对所造成的损伤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自我控制能力,减少其因冲动而引发的破坏性行为。对于有绝食现象的患者,护理人员首先应对其拒绝进食的原因作出分析,按照不同的原因,进行不同的心理护理,对于有严重的自杀倾向的患者,护理人员要做好全面的心理护理工作,帮助患者恢复生活的勇气,重新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使患者可以主动的配合治疗,从而做到可以为患者解决实际上的问题,使患者的精神疾病的症状得到有效的缓解。 3 对于康复期的精神患者的心理护理 随着患者的自知能力的恢复,患者往往会回忆起在病中时所发生的事情,因此经常会发生两种极端的心理反应,一种是对病愈后的生活充满希望,对于在未来中可能会受到的失败和挫折等问题不做考虑;另一种则是对未来的生活想象的特别的复杂,对自身的病情持有怀疑,害怕再次的复发,无法重新回归到家庭和社会中,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环境,怕家人、亲友、邻居等人的另眼看待,甚至会出现不愿见人的心理,出现严重的消极情绪,引发自杀的倾向。对于第一种表现的患者,护理人员应强调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都会遇到困难,要增强这类患者面对困难的信息和心理准备,对于第二种表现的患者,护理人员应对其讲解精神病类疾病引发的因素,做好精神保健及预防的宣传,降低患者对自身治疗效果不信任的怀疑心理,还要教会患者怎样去处理和看待人际之间的关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帮助患者制定良好的家庭休养的计划,向患者的家属讲解和介绍精神病类患者的护理常识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使患者在出院后可以快速的恢复到正常人的心理[4]。 总而言之,在对精神患者的护理上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的原则,不断的对患者进行精神状况的观察,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沟通工作,分散患者对不相应人或者是物的注意力,缓解患者在出现幻觉或者是妄想时所发生的症状,并且根据患者不同的病症进行不同的音乐治疗方法或者是娱乐治疗方法,再加以护理和心理上的治疗,使患者的病症得以快速的缓解[5]。在护理的工作中药注意患者的心理特点,根据患者的需要进行不同的心理辅导,在临床的治疗中要给予患者积极的暗示,采用综合的护理方式,使治疗到达理想的效果,护理工作人员要运通心理护理的方式更好对患者进行服务,使患者可以尽早的回归到社会和家庭中去。 参考文献 [1] 何明最新精神病房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控制及工作标准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 洪威,马冬梅,徐乐乐,等团体辅导在护理心理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中华护理教育,2012,09(3):117-119 [3] Yadav BL,Fealy GMIrish psychiatric nurses' self-reported sources of knowledge for practice[J]Journal of psychiatric and mental health nursing,2012,19(1):40-46 [4] 刘晓虹,叶旭春,李峥,等护理心理学[J]护士进修杂志,2012,27(9):771-772 [5] Koivunen M,Huhtasalo J,Makkonen P,et alNurses' roles in systematic patient education sessions in psychiatric nursing[J]Journal of psychiatric and mental health nursing,2012,19(6):546-554 护理心理学论文1500字篇三 《试论情境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 传统的护理心理学 教学方法 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情境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 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就是教师合理地为学生创设情境,并让学生无意识地融入到护理心理学教学情境中,有意识地进行学习。情境教学法和传统教学方法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情境教学法注重学生的情感变化,打破了传统教学方法中的条例,在教学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人们的右脑用来分析形象事物,左脑用于分析抽象事物,情境教学法就是在心理学以及生理学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学生在课堂上通过情境感受展开想象,增强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这样有利于开发学生的大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情境会和学生的情感交融,进而提高护理心理学课堂教学效率。情境教学法的教学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中 故事 化是最主要的情境教学方法。 2 情境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对策 情境导入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过于注重护理心理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了护理心理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相关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相对较差。情境教学法在护理心理学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也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为学生提供了动手的机会,进而提高了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在情境教学法下,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准备,好的开端十分重要,在一节课程开始时,如果教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才能真正参与其中。护理心理学教师可以设置新颖的标题,激起学生想要探索的兴趣。 案例:教师在讲解“现场急救”知识之前,首先为大家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2014年某国家举办动物表演活动,一头狮子在表演中被驯兽师激怒,随后咬伤驯兽师并冲出表演栅栏,咬伤了几位观众,最后逃走。如果你们当时正在观看表演,在120未到现场之前,你们能为伤者做些什么呢?”这个小故事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也引入了教学内容,教师随后又提出问题:“在急救护理中应该先保护伤者哪个部位,为什么?”通过再次提问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心中存在疑问,希望能在课堂中找到答案。在情境教学法下,学生不仅可以学到教材内基础性的知识,还可以开拓眼界,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创设情境 护理心理学教师要在课程开展之前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合理地进行情境设计,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在情境教学法下,教师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师要合理地选择教学方法。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被动地进行学习,学生无法参与到教学中,教学效率低下。情境教学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到护理心理学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把 学习方法 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学会自主性学习,而不是被动学习。二是教师要合理地插入案例,创造情境。在护理心理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讲解临床病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临床病例均来源于实际生活,是人们经常遇到的现象,这就把课堂知识和生活紧密连接在一起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适当地举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复习学习过的知识,也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教师也可以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让小组成员结合所学内容进行实际表演,并在表演过程中分析自身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在情境教学中,教师要多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了解学生的情感变化。 调动积极性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先听讲,然后练习,这样不仅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长时间被动的学习,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在情境教学模式下,护理心理学教师需要做好课前准备,搜集教学所需要的材料,设计情境台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教师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前通过网络等途径查找相关资料,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开拓眼界。情境教学法下,教师可以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意识,进而增强班级凝聚力。护理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而相关专业的学生缺乏实践 经验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理论教学无法和实践教学结合在一起。情境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通过创设教学情境,举例子等方法让学生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学 总结 在护理心理学课程结束之前,教师可以根据思维模式将教学内容绘制成完整的思路图,如果学生 学习态度 认真就可以记住教师所讲解的内容,在教师总结的过程中跟着教师的思路复习所学过的内容。比如:在教师讲解完“微循环病理”知识以后,可以绘制以下思路图,持续缺氧-乳酸增多-血管扩张,血管依旧保持收缩状态。通过以上改变患者的表现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活血量在逐渐减少。二是器官内部供血量逐渐减少。三是器官功能降低。在总结知识的过程中,教师不能一个人进行分析总结,教师要合理地提出问题,并让学生分析,学会独立解决问题。 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护理心理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教学效率有很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必须认识到加强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加大教师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教师培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派遣教师外出学习;另一种是邀请专业人士来院举办座谈会,教师可以相互交流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养。高职院校还必须在教师内部设置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适当地惩罚。 3 结语 如今,护理心理学专业的学生相对较多,高职院校又是为社会输出人才的重要场所。因此,高职院校必须认识到护理心理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才能实现有效教学。情境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该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教学中进行角色扮演,亲身感受,小组合作也可以增强学生直接的交流,增强班级凝聚力。在情境教学模式下,学生是学习的主导,教师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教师要适当地提出问题,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高职院校需要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护理心理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猜你喜欢: 1. 大学护理心理论文2000字 2. 心理学论文范文1500字 3. 关于护理心理学论文范文 4. 护理心理学相关论文范文 5. 有关护理心理学论文范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病人及家属,法律保护意识明显加强,护理安全服务已经摆到我们护理人员面前,需要我们认识研究和应对。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护理安全隐患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神经内科临床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摘要在临床护理丁作中,护理安全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工作中如何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患者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是神经内科护理工作中的重点。本文分析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及原因,并针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不安全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得出护理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护理人员必须加强预见性安全护理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正确评估患者,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神经内科;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患者对医疗护理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加强护理风险防范.减少护患纠纷发生,有效地保证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是当前医院护理管理面临的迫切问题。我院神经内科收治的患者多为老年人,并伴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及感觉、运动、认知障碍,病情变化快,易发生意外,任何疏忽均可导致严重后果,给患者及医院带来损失。现将神经内科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总结如下。

1常见护理安全隐患

意外受伤

跌倒神经内科患者大多年老体弱、视力减退,运动障碍发生率高,如瘫痪、步态不稳、起立与迈步艰难等,常突发抽搐与晕厥。由于上述原因,如遇地面滑、床脚移动、坐凳不稳、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更易发生跌倒。

坠床躁动患者予以床栏防护、肢体约束方法不正确,或陪护人员对此重要性认识不足,擅自取下床栏、约束带;高龄老年人对病床高度不适应,或夏天使用凉席,在凉席外移的情况下翻身而致坠床。

舌咬伤抽搐间歇期患者疏于带牙套、置牙垫防护,如突发抽搐易致舌咬伤。

烫伤感觉障碍患者使用热水袋,未掌握热水袋局部热敷的温度及使用方法。

走失精神异常及老年痴呆患者,如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做到24h连续看护,特别是外出进行辅助检查时,人员较杂,稍有疏忽容易走失。

窒息 神经系统多种疾病均可出现吞咽困难,咳嗽反射减弱。如进食呛咳严重而未及时调整进食方式,可引起食物误吸。

2原因分析

人员与技术因素人员方面因素主要指由于护理人员素质或数量方面的原因不能保证满足工作基本要求而给患者造成的不安全影响或隐患;技术因素主要指由于护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或协作能力不强等原因对患者安全构成的威胁。

法律意识淡薄 患者的意识情况是神经内科护士观察的重点,如何判定、有无改变,需要护士准确观察。一旦病情变化而未能及时发现,将带来严重后果,造成医疗纠纷。另一方面文书记录不规范、不详细、不全面,与医疗记录不一致,都将成为在今后的医疗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中的潜在隐患。

制度落实不到位护士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执行监护巡视制度,造成患者坠床等意外伤害;约束时造成患者肢体受损;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均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如有的患者入院后才出现明显的临床表现及影像学的改变,这都需要护士定时观察病情变化,若此时护士疏忽大意,违反护理常规,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可直接影响患者的转归。

责任心不强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由于护士编制少,长期超负荷工作,使护士身心疲惫,不安心于本职工作,工作中缺乏责任感。就可能出现言语、护理行为的不当或过失,给患者带来不安全感或造成不安全后果。神经内科护士如果观察病情不仔细,没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的突然变化,失去有效的抢救时机,都将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给患者和家属造成很大的痛苦。

3防范对策

加强护士职业责任感教育及技能培训良好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职业责任感教育是常抓不懈的工作。护士长对科室护理人员应多给予指导鼓励,增强其责任感,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学会调节自我心理状态。同时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年轻护士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反复训练专业技术操作,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业余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护士风险意识护士长在平时工作中,加强督察力度,培养护士树立患者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同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安全护理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护理人员对安全护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念是做好安全护理的前提。因此对护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和依法施护的观念。同时护理部将法律法规纳入继续教育中,定期进行学习和考核,用法律来规范护士的护理行为。

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医院应增加护士的编制,加强临床一线护士的配置,合理调配护理人员,改变护士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切关注风险的高危环节在中班、夜班工作繁忙时,合理解决护理人员的实际问题,适当增加人力,进行弹性排班,保证在输注甘露醇的高峰时段,护士有时间巡视病房,保证甘露醇在规定的时间内滴完,同时,告知家属注意看护,加强责任心,并告知甘露醇外渗容易引起皮肤坏死。一旦引起输液部位肿胀,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

加强护理管理护理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健全和完善护理监控体系建章建制,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杜绝不规范的医疗行为。科室的护理质控小组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讨论及反馈,防患于未然,使护理缺陷和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护士长加强基础质控、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的管理工作及夜间查房,以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沟通交流,消除纠纷隐患在治疗护理的过程中,护士要积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以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向其说明诊疗计划及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意外。神经内科患者病情重、病程长,患者或家属可能出现一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护士与其沟通时要注意讲究语言的艺术性和技巧性,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体谅,以实际行动来感动患者,以提高其对护士的理解与信任,杜绝护理纠纷。

总之,在护理安全管理中,必须抓好全员安全质量教育,提高护士对护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质量控制,加强护患沟通。从法律、安全角度出发,在防范上下功夫,减少和杜绝因护理工作缺陷而造成的医源性问题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严格控制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精神科护理安全隐患探讨

【摘要】 目的 探讨精神科护理全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安全护理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件在 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结论:精神科在做好治疗的基础上,护理安全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关键词】 精神科 护理安全 隐患

1、精神科安全隐患分析

病人自身

病人精神症状导致的安全隐患。有些病人在病态思维的支配下,如被害妄想、难以消失的幻听、罪恶感、被控制感而出现的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等行为;

康复期病人存思想顾虑的安全隐患,因思念亲人,惦念家务或工作,怕误了晋级调资,不安心住院而逃跑,或产生强烈自卑感而采用极端手段寻求解脱.

躯体疾病的安全隐患。如突发脑血管意外,急复症等疾病不能向医务人员正常反映,延误治疗,或年老体弱,机体功能衰退,失去自我安全防范的患者,容易产生病人摔倒受伤。

医院设施因素

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为追求美观而忽视不安全因素存在,楼房门窗未加护栏,让患者易发生自缢的房柱,洗池台过高,地面滑缺乏扶手,室内有裸露的电线,未设专用的躁动房间,均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病区内的危险物品摆放不规范,病房门上未设观察窗。

护理人员

不遵守规章制度,责任心不强,在护理过程中,机戒执行医瞩,不善于观察病情变化,病人出现异常先兆不能及时发现,或擅离职守,岗上睡觉;均可能导致差错事故的发生。

法制观念淡薄,轻视护理文书书写,凭感觉记录,与医嘱及医生的病程记录不一致,不能准确的记录相关的治疗和护理变化,或记录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病人的特有表现,使记录失去了意义。

护理人员压力大。由于专科质特殊,风险过多;夜班频繁、待遇较低,社会偏见等,而致不能用心,热情投入工作,护士不良心理因素也是诱发各种护理差错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护士情绪波动大,注意力不集中,对病人态度粗暴,无端发脾气,可给病人身心带来不安全的结果或不安全感,以致发生护患纠纷。 病人家属

家属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导致的安全隐患。如家属将病人到门诊就疏于看管,出现病人冲动、伤人毁物和逃跑的现象;或陪护病人时间长,不能理解病人的病态行为,缺乏耐心出现打骂病人;有的家属,接病人出院后不能长时间监管,让病人自己保管药物,导到病人不能及时服药或超量服药。

家属不遵医行为导致的安全隐患,对护理人员的告知不重视、不遵守,刚住院几天就强行办理出院,或不负责任对病人承诺出院时间,承认无法兑现时,病人容易冲动和暴力;借探视之机私自带严禁危险品交予病人等。

`医护配合

有的医生对病情了解不够深入。不能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调整护理级别和“三防”的重点内容,使护士在作“三防”观察时缺乏重点,疏于监管,病人容易伤人毁物。

有的医生对护士反映情况不够重视。对护士反映精神病人的情况重视不够,凭感觉用抗精神病药,药量过大或增量过快,极易造成猝死事件的发生;用药不准确或药量不够,极易造成某些病人精神症状迟迟不能控制,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会。

2 总结

护理安全是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人员护理精神障碍病人的重要环节。精神障碍病人因受症状支配,常可出现冲动、伤人、自伤、毁物、外逃等特殊行为,护理人员稍有不慎,就可出现意外,乃至危及病人生命。因此,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增强责任心,制定一套完善、系统、有效、 科学的规章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加强病房设施管理尤其重要,消除其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及时维修。病人服药要严格查对,防止积存后顿服。加强健康 教育,提高病人及家属的遵医行为,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告知注意事项。精神科做好这些护理安全,不仅能保障病人的安全,而且还能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当人患病时,身体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和精神症状,特别是病情加重需要转入ICU进一步治疗时,清醒的患者会产生焦滤,恐惧,不安全感及烦躁等不良情绪,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病情的恶化,因此做好危重病人的心理护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icu病人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ICU重症患者需要隔离监护治疗,封闭的环境,陌生的监护仪、治疗仪,容易让病人产生心理障碍,治疗过程中尤其需要心理护理的配合,而且面对不同的病情,在治疗的不同阶段,心理护理的方式及内容应有所不同。全面合理的整体化护理是促进患者心理健康的有效 措施 ,尤其是病情较重的患者须进一步加强心理疏导干预。

【关键词】ICU;重症患者;心理护理

重症监护室(ICU)的患者病情重,病情进展快,变化大,ICU通常是全封闭管理的科室,一般不允许家属陪护。不同的病人心理反应也有很大的差别。尽管ICU有完善的设备,周全的医疗护理,仍有病人在监护期间出现不良心理反应。有报道称ICU病人的心理障碍发生率为14%~72%[1]。如何对多病种不同类型病人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减少不良心理反应,使患者积极配合治疗直至身心尽早康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结合临床工作将护理归纳如下:

1患者出现不良情绪的原因

病房环境的影响:ICU是一个集中了全院各科室、各专业的危重病人之地,患者神志清醒后表现出惊恐万分,有的是一种模糊的不安,有的为自己的疾病担忧、紧张和害怕,其是当夜幕降临,周围一片寂静,此时患者害怕和恐惧感骤然上升,在看见或听见他人的痛苦和死亡时,焦虑、恐惧感则进一步加剧。ICU的各种先进仪器及工作人员不停地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加之为了便于监护和治疗,ICU没有“时间性”,灯光常明,不知白天黑夜,不能出声,不能活动,这种环境容易使患者不安,产生心理压力[2]。

孤独和沮丧:患者神志清醒后剧烈挣扎,精神处于萎靡、瘫痪状态,反应淡漠,严重失眠,情绪悲观,主要是由于患者术后醒来有种“再生”的感觉。他们希望离亲人近些,获得精神安慰,而ICU患者多不允许亲人陪护,患者倍感孤独和沮丧。

缺乏信任容易猜疑:在ICU病房中除了有限的探视时间和与医护人员交流外,ICU病人的视觉刺激仅限于头顶上的天花板和四周白色的墙壁。声音刺激则限于单调的监护仪、通气机、营养泵和输氧管的声音,因此,ICU各种声音和视觉刺激可诱发患者不良心理反应,引起患者认知、判断力低下,出现对时间场所的认知障碍,不能正确理解医护人员的有关治疗、护理方面的解释,猜疑医护人员对自己隐瞒病情,不提供病史,有不适也不讲给医生、护士听,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

睡眠的影响:ICU病房内由于经常对病人进行评估和治疗,加上对其血液动力学和呼吸状态的监护,使得病人不断的接受单调感觉输入,这种环境容易对睡眠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夜间的护理活动以及病人基础疾病的治疗和仪器的机械声、报警声以及气管吸痰声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异常刺激,都是会引起病人的睡眠不良。

经济方面的担忧:ICU病房不仅住院费高,除了基本的额住院、一般治疗护理费用外,还有特殊检测的收费及昂贵的材料费,给病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思想包袱,使其不能安心配合治疗。

2心理护理措施

重视护患交流,增进沟通:护士是监护环境中的重要调节者,调节患者情绪、减轻患者痛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护士应当主动向患者介绍ICU病室情况,重视与患者的沟通,以利于减轻患者的恐惧、紧张心理,随时向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患者的合理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满足患者的需要: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尽量满足患者的愿望。ICU室内布置尽量贴近生活,增加生活气息,内温湿度及光线可以调整,有较好的隔音或消音装置,尽量保持环境的相对安静; 此外,还可以为病人适当准备报刊杂志,允许病人使用耳机听收音机,摆放自己熟悉的物品或家人的照片,最大限度改变枯燥无味的ICU生活[3]。

做好心理疏导工作:ICU重症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心理变化较大,随着病情的变化,情绪也随之波动,因此,做好病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心理疏导就是通过护士的分析和引导,逐步缓解或减轻患者存在的心理问题和压力,使其从不愿意合作、不愿意接受治疗到主动迫切要求治疗,从错误认识到正确认识,从逃避现实到主动面对现实,从不良心理状态转化。

保证病人的睡眠环境:睡眠不仅可以保证病人体力的恢复,还可以使病人放松紧张的情绪,对病人的康复尤为重要。如提供柔软、平整、干净的床铺,高度合适的枕头和厚薄适中的被褥,协助病人取舒适的卧位姿势,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夜间关闭日光灯,使用光线柔和的壁灯,尽量使机械声和谈话、走路等人为的噪声降低到最低限度,集中进行治疗和护理,减少对病人的睡眠干扰,为病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睡眠环境。

各项护理措施及操作均应争取患者合作: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护士要取得患者的理解跟合作,采取任何措施和操作前要跟患者说明目的、步骤,使得患者能够主动配合治疗,避免直接影响患者的情绪。

3讨论

危重症患者的心理护理,主要指处于清醒状态的患者的护理,由于病情危重,神志清醒,多数病人产生焦虑、恐惧、抑郁、依赖等不良心理反应。我们针对病人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耐心解释,以增加病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时与病人进行沟通和交流,给予安慰,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对病人的康复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在ICU的紧张环境中,我们采用音乐疗法,可缓和患者的过度紧张情绪,减轻思想压力,对减轻和预防ICU综合症的出现,起到了应有的效果。认为针对气管插管患者插管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护理干预,可减少气管插管并发症的发生,大大改善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成功拔管及疾病的康复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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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敖海清.心理应激相关疾病的研究探讨[J].中医药学刊,2004,22(8):1414

[3]马敏.ICU环境对患者身心影响的研究及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4):306

【摘要】随着医学、护理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重症患者被收治于重症监护室。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疾病的原因、治疗以及恢复的全过程,往往过多重视躯体因素和病理因素的致病作用,而忽略了心理方面的影响,尤其对于ICU病房的清醒患者,特殊的病区环境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有报道称ICU患者的心理障碍发生率为14%~72%,因此,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不仅要做好病情监护、基础护理,还要积极地做好心理护理,以减轻患者的心理障碍,针对不同患者的不同心理特点来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来配合医生的治疗。笔者对ICU重症患者出现的心理问题、原因及护理干预的措施进行综述。

【关键词】ICU 护理 心理支持

1 ICU患者的心理问题

极度紧张、恐惧和焦虑 紧张、焦虑和恐惧是ICU患者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情绪反应,疾病的突然变化、环境的改变以及周围其他患者的死亡等都会让患者产生紧张和焦虑的情绪。加之ICU病房不允许家属陪同,让患者在陌生的环境中不由得会觉得恐惧。

孤独感和忧郁 患者更换到一个新的陌生的环境,与外界隔离,家属不能陪同,医务人员与之交流甚少,加之病房中各种监护仪器、呼吸机发出的声音干扰,让患者触景生情,产生孤独感和忧郁的心理。

ICU综合症 ICU综合症指患者在ICU监护过程中出现的以精神障碍为主,兼具其他表现的一组综合症。患者临床表现呈多样性,程度轻重不一,主要是以精神障碍为主,兼有其他伴随症状,包括谵妄状态、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头痛失眠等。

无效性否认 无效性否认是个体有意或无意的采取了一些无效的否认行为,试图缓解因健康问题而产生的恐惧和焦虑,主要表现为对疾病的否认和对环境的抗拒,认为自己的病情很轻,不需要各种监护,要求尽快的出院等。

自我形象紊乱 是指患者对身体外观、结构、功能改变在感受、认知、信念、价值观等方面出现的健康问题,如创伤后的患者截肢后觉得自己身体残缺,对未来感到茫然,感到痛苦。

睡眠形态紊乱 睡眠形态紊乱是睡眠的生理机制发生病理变化所致的入睡困难、易醒、多梦、失眠等不同程度的睡眠质和量受损,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困扰,多与患者本身疾病、环境因素、药物影响有关。

对呼吸机和ICU病房的依赖 对ICU长期机械通气患者,习惯了被动通气,一旦脱离呼吸机,就感觉自己无法呼吸,由于ICU病房和普通病房人员配置和技术上的不同,患者在转往普通病房时担心自己会疾病复发,因此常会表现出幼稚的 儿童 行为不愿离开ICU病房,希望得到全面的照顾。

2 导致ICU患者各种心理问题的原因

疾病的相关因素 很多疾病不仅会在躯体功能方面对患者造成影响,还会对患者精神方面造成影响。如呼吸衰竭的患者,由于肺通气和换气功能障碍,导致气体交换受损,出现低氧血症和二氧化碳潴留;休克患者因有效循环血量骤减,组织器官的血液灌流不足导致脑缺血缺氧,这些疾病不仅能导致患者不同程度的谵妄,还会使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恐惧等一系列负性情绪。

患者的认知因素 由于疾病的突然变化,导致患者身体功能受损或受限,加之患者对疾病的了解不够,认为病情的变化会导致自己的死亡,从而产生不安和恐惧的心理。对疾病的经历和认识水平,也会使得病情同样严重的不同的患者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和后果。

环境的影响 ICU病房的结构,人员配置和仪器都不用同于普通病房,初入ICU的患者,家属不能陪在身边,在日常工作中,医务人员会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对患者病情的治疗和监护上,而忽略与患者的交流,加之ICU病房一般要求24小时照明,各种灯光和各种仪器警报声的影响,造成了患者听觉上和视觉上的负担,导致患者出现焦虑情绪和失眠等。

治疗因素 由于疾病的原因,往往会给予患者使用一定的镇静药物,如力月西等,这些药物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患者对药物的依赖,影响患者的睡眠状态。在治疗过程中,各种直接介入患者生命器官的管路,如各种引流管、气管内插管、深静脉导管等,都会给患者造成心理困扰,产生焦虑恐惧心理和自我形象的紊乱。另外,由于医务人员的问询和记录,会涉及一些患者平时不对人言的隐私,使患者产生焦虑不安,恐怕自己的信息被泄露。 3 护理干预措施

稳定患者的情绪 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冷静、沉着、严肃,不在患者面前讨论病情,面对患者的询问,不要回答“我不知道”或者“你不用知道”等,对突发的病情,不要慌乱,避免加重患者的恐惧情绪。由于疾病的变化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疾病预后的不可预知性,会导致患者心理失衡,我们要对此进行有效合理的心理疏导,不要强迫患者对情绪控制,要进行循序渐进的安稳和疏导。对病情稳重的患者,不要和患者讨论有关病情,同时要告诉患者家属注意对患者进行保密,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

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 ICU患者往往会因为身体原因和环境影响产生自卑心理,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要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通过语言动作的表达和情绪的感染,使患者心态趋于平和,同时要将关于患者的积极地信息反馈给患者,比如一些化验指标的好转,生命体征趋于正常等,来增加患者配合治疗的信心。ICU病房不允许家属陪住,可以适当的放开探视制度,动员患者的家属和朋友等加强对患者的鼓励和支持,使患者感受温暖。

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 对疾病相关知识的缺乏容易让患者产生恐惧和焦虑的情绪,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在对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的同时,要向患者讲解相关的 医学知识 ,让患者加深对自身疾病的了解,知晓最新的医学水平的发展,帮助患者客观的看待自身的病情,来帮助患者自然解压。

创造良好的环境 陌生的环境容易让患者产生不安和孤独感,在日常工作中,医护人员要尽量减少噪声,言语要温和,不要大声喧哗,ICU病房的各种仪器和呼吸机会有各种报警音产生,在增加患者不安感的同时还影响患者的睡眠,所以,在临床工作中,要把各种仪器的报警音量调至合适的水平,在报警音响起时要第一时间消除报警原因,同时要向患者解释各种仪器的功能,缓解患者的不安情绪。

消除依赖心理 对使用呼吸机有依赖的患者,要向患者讲解使用呼吸机的原因和现在撤掉呼吸机的原因,让患者能了解自己的病情已经恢复到不用呼吸机的情况,同时告诉他呼吸机会放在床边,如有不适可是随时戴上,以缓解起紧张心理。对于要转出ICU的患者,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说明他的病情已经大有好转,到普通病房后继续进行后续的治疗,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4 小结

ICU住院患者,由于病情危重,神志清醒,多数患者产生焦虑、恐惧、抑郁、依赖等不良心理反应。针对患者的不良情绪,及时疏导,耐心解释,以增加患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给予安慰,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同时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对患者的康复可起到重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马敏.ICU环境对患者身心影响的研究及思考[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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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继承制度研究论文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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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可以从WTO中获得的利益 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其目标就是保持市场开放,为企业营造一个自由、非歧视、可预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WTO的一切活动,无论是主持贸易谈判还是进行贸易政策审议,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各国政府经过谈判,改善了市场准入的环境,使企业可以把这些贸易减让转化为贸易机会。 1、给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带来的利益 第一、进入市场的安全性 对于货物贸易,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关税都受到了约束,不再提高。因此,由于关税削减而改善的市场准入环境就有了保障,进口国不会突然采取提高关税或其它进口限制的措施。 对于服务贸易,各国承诺,不会超出各国服务减让表所列的条件和限制而限制外国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这些由于各国承诺的约束而带来的安全性,使得出口商可以在一个确定性的环境下进行投资和制定生产计划。 第二、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WTO要求各国实施统一的规则,各国有义务确保其海关估价和检验符合强制性的标准,发放许可证也必须遵守有关协议的规定,因此提供了进入市场的稳定性。 2、给原材料和其它生产投入的进口商带来的利益 企业为了生产出口产品,往往需要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和服务。WTO的基本规则要求,进口产品支付了关税后,就不应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并且在边境所适用的规定,必须与协议所制定的统一规则一致。这些都便利了进口。进口商的需求因此可以不受延迟,并且不会有不合理的花费。此外,关税约束还能够保证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不会由于关税的提高而有所增加。 二、WTO给企业创设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两个方面,都是企业针对政府所享有的权利。一个是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其政府所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出口商在其利益受到外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时所享有的权利。 1、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的权利 WTO的许多协议都要求成员通过立法,对其国内生产商和出口商规定某些权利。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内的法律制度实施这些权利。对于另外一些权利,政府则应"尽最大可能"确保有关企业可以充分享受。 应实施的权利包括《海关估价协议》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的权利,即在海关对申报的价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义时,出口商有权证明这些价值;出口商有权要求海关当局书面说明其申报的价值被拒绝采用的原因,以便对这一决定向更高的当局上诉。 政府应"尽最大可能"保证的权利包括《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所指的权利,即许可证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颁发,出口商有权期待在此特定时间内得到许可证。 当然,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例如,企业有权要求政府采取保障措施或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但该企业必须证明其代表足够的产业。 2、出口商的权利 例如,在进口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出口商有权提供证据。当然,如果进口国调查当局没有给予出口商这种权利,出口商并不能直接要求更正,而是应当向其本国政府提出,由它与进口国进行双边磋商,并在必要时提交WTO解决这一争端。 三、企业在WTO中的作用 1、有效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WTO的制度,有利于企业帮助其政府充分利用WTO的机制,监督各项协议的实施,解决争端。只有在出口企业将营销中遇到的由于外国违反协议而产生的问题提请本国政府注意时,本国政府才有可能在有关的委员会中寻求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政府也只有在企业提出问题并提供有关信息时才能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提起诉讼。 2、影响未来的谈判 企业的责任并不只限于向政府提出已经出现的问题,企业还可以密切跟踪WTO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WTO的诸多协议的形成,并不意味着谈判就此结束了。在实施阶段,还常常举行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谈判,而在对有关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有关规定时,情况尤其如此。来自企业的反馈对政府修改协议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WTO决定是否开始新领域的谈判时,企业的意见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企业只有密切跟踪WTO对各项协议的审议以及在新领域的谈判,他们的利益和关注才能在政府那里得到反映。过去,企业跟踪WTO的活动有困难,因为WTO的会议是不对公众开放的,并且这些会议的文件和报告也是有限制的。WTO成员现在正在采取措施扩大透明度,使文件在6个月后例行开放,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也应公布。所有这些文件都在WTO网上对公众开放了。 人们逐渐认识到,代表商业、环保、消费者、商业协会和农民等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只要得到定期的通报,则在增加WTO活动的透明度方面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WTO秘书处正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增进与民间社团的联系。现在,非政府组织可以参加部长会议的前期会议,WTO秘书处也经常向他们通报大会工作会议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WTO未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提高其活动的透明度,增加人们的了解。 3、利用自由化的措施 除了帮助政府制定政策之外,企业还有责任通过适当的出口促进和发展的策略,将关税减让和自由化的承诺转化为贸易的机会,而要制定这样的策略,就必须非常熟悉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减让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 应当指出的是,贸易不会由于关税减让和贸易障碍的消除而自动扩大。企业应当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采取适当的贸易发展策略。 四、关于企业在WTO中将遇到的挑战 贸易自由化给企业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挑战主要是随着关税和其它障碍的消除,国内、国外市场的竞争增加了。企业应当正确认识这些挑战。首先,政府会利用WTO允许的手段,例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安全等,保护国内产业。其次,企业应当看到的是,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只是有利于部分企业的,即政府对某些产业进行了特殊的保护。这在客观上对另外一些企业是不公平的。这些障碍消除后,只对这些产业产生了影响,而对其他产业应当是有利的,使所有的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生产和贸易。当然,对于那些曾经受保护的企业来说,更应当看到,依靠政府的保护只是暂时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得到良好的发展,关键还是靠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五、WTO具体协议对企业的影响 (一)多边货物贸易协定 新的货物贸易协定包括了农产品和纺织品,使这些产品也受到基本规则的约束,即对国内生产的保护不能使用数量限制的方法,而只能使用关税的方法。谈判还在所有国家的关税约束方面取得了进展,使得关税保持在一个低的水平。这就鼓励了企业进行投资和贸易。此外,关税约束还使出口生产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本国的关税不会提高。 货物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使得进口产品一旦进入国内,就享受与当地产品同等的待遇,即在进口产品销售、流通时,在税费和标准方面,不会高于对当地产品的要求。 1、农业协议 对于企业来说,WTO的规则开始约束农产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农业协议要求进行新的谈判。因此,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跟上农产品自由化的进程;任何解决各国在履行其当前的承诺时,管理关税配额的不同方法给出口企业所带来的问题;使国营贸易企业的行为受WTO规则的约束;确保农产品贸易满足有些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 2、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纺织工业对配额取消的速度可能会感到失望。但配额完全取消后,国际市场的竞争肯定会增强。另外,纺织品限制取消后,其利益在出口国之间的分配也不会是平衡的。因此,纺织工业应具体考虑限制取消后对本行业是否有好处。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肯定会有优势,而那些落后的企业应加快增加竞争力。当然,那些不受限的国家也应考虑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 另外,很多企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关税的降低,对纺织品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因此,企业应注意到这一发展趋势。 3、技术壁垒和动植检协议 两个协议都鼓励成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的组织。但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参加这些国际组织的活动并不积极。因此,企业应开展科研活动,推动政府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 协议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技术和动植检措施不构成对贸易的障碍;国内外生产商应有权对有关规定的草案提出意见。协议还要求公布有关措施,并通报WTO秘书处,确保更大的透明度,以实现这一目的。 4、投资措施协议 协议覆盖的范围是有限的。协议只指出了5种不符合GATT的措施,而对其他措施则没有明确禁止,例如,各国可以要求当地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要求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和在当地进行适当的研发活动。 协议要求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这对国内有些企业可能会有所影响。但取消当地含量的要求可能会更多地吸引外资,因此很多国家都在主动考虑取消这一要求。 5、反倾销、反补贴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预先采取措施,防止外国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企业应尽量避免出口价格低于其国内价格,但如果这两个价格之差是微不足道的,进口国调查当局也不会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调查当局会考虑出口国的产品在总进口中所占份额,因此,当外国可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出口企业就应当控制对其出口的数量,或者将贸易转向其他的市场。 调查开始后,出口企业及其所在商会或协会有权进行抗辩。出口企业有义务提供生产成本和其他情况的资料,填写问卷。出口企业与调查当局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是根据每个企业的情况决定的。 协议还要求调查当局将开始调查的情况通报出口国政府。出口国政府有权提供证据,保护其出口商的利益。抗辩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很高,常常超出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寻求政府的帮助。 协议带给企业的另一面是,保护其利益免受外国产品不公平价格行为的损害。受影响的企业可以请求本国的主管部门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是由于长期受到高水平保护的国内产业不能适应高关税和其他壁垒消除后的情况。因此,对协议的理解也有助于企业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 另外,反补贴协议协议禁止采取出口补贴,因此,现在从政府补贴受益的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当然,政府也应当研究有些可以采取的补贴,对企业进行适当的帮助。 6、海关估价协议 协议的基本目的是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海关应使用进口商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征税的依据。协议承认,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进口商可以有不同的价格,价格的不同本身不足以让海关否定交易价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怀疑进口货物申报价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才能解决使用交易价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也应与进口商进行协商,进口商也有权要求证明其价格。 除此之外,协议还要求各国通过立法给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在确定海关价值有延误时,撤回进口货物;要求海关对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可以就海关的决定提起诉讼。 7、装船前检验协议 依靠检验公司核定价格,只是一种临时的做法。协议的目标是使海关具备监管的能力。 协议设立了审理申诉的机制,出口商可以要求进行独立的审议。 协议还有利于加快货物的清关,减少海关的腐败。 8、原产地规则协议 采用统一的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将解决出口商今天面临的许多问题,特别是现在使用配额的纺织品问题。统一化还将消除各国原产地规则的差异,从而减轻出口企业的行政负担,对受到数量限制的产品不再需要满足不同国家的标准。 9、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协议要求进口国采取公正的原则和程序颁发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和生产商都会从中受益。出口商还有权要求许可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颁发,并且不会因为细小的文件方面的错误而受到处罚。 10、保障措施协议 根据协议的规定,进口国政府不能再要求出口国政府让其企业通过自动出口限制的方式限制出口,企业也不能自己建立这样的安排。 另外,进口国的企业则可以要求其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其商业利益。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在乌拉圭回合及其后举行的谈判中,各国已经迈出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第一步。但与货物贸易不同的是,不可能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产生的贸易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因为服务行业没有等同于关税的东西,并且服务贸易的保护是通过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国内立法实现的,消除这些保护措施所能产生的影响也不易量化。但人们普遍认为,多数国家都承诺不撤回或修改其已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因此,出口服务的企业可以从这些承诺中获得安全进入外国市场的好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则有以下好处 1、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业,主要的好处来自竞争的增加所带来的效率。外国电信、银行和保险等服务业的进入,将促使受到高度保护的国内产业采取新的措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服务业的改善不仅对公众有好处,而且对出口制造业也有好处。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是否有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的电信、金融等服务业的效率。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还可以从开放中得到与外国服务业合作的机会,从他们的先进技术中受益。本国服务业可以利用政府在谈判中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所设限制,要求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培训员工。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商谈合作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不熟悉服务和技术的商业性和技术性内容。WTO服务贸易协议就要求发达国家建立联系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提供有关信息。 2、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将从WTO中获得新的出口机会。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的或者需要技术高度熟练的人员。从这些比较优势看,发展中国家以下产业的贸易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商业服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服务、职业服务和租赁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在已经结束的服务贸易谈判中,很多成员都承诺允许自然人流动,而不要求设立办事处或公司。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已经通过有技术的自然人的流动输出计算机软件和健康方面(护理)的服务。当然,在有些成员作出承诺时,对其公司雇佣临时的技术人员都附加了一些条件,例如要求本国公司只与那些外国的法人签订合同。因此,在向国外提供服务方面,设立公司远比单干有优势。 另外,服务贸易的谈判也为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提供服务和进行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国都在服务业方面作出了一些承诺,但这些承诺都是与国内的法律相联系的:有些只是确认了现有的做法,例如批准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些在是接受了新的义务。因此,服务业应将各国的服务减让表与其国内立法对照看。当然,WTO要求各成员建立咨询机构,可以使企业获得这方面的资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知识产权协定将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该协定对执法的要求也将使知识产权在国内和边境的实施得到加强。 知识产权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企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挑战和利益。 1、挑战 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发生变化。例如,协定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应象文字作品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到2005年,对药品和农用化学物质也也应提供专利保护。这都要求有关发展中国家国家的法律进行修改。因此,企业应对这些法律变化做好准备。 2、利益 知识产权协定将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会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 第二,在商业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保护知识产权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与外国企业建立合资或合作的关系,以在商业的条件下获得技术。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好,就能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且鼓励外资在东道国进行更多的研究开发。这样,东道国的企业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影响这些研究的内容和重点。虽然在短期内药品和化学品等企业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但从长期看,对发展中国家的创造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对假冒商品贸易产生影响。协定要求各国控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贸易,这从根本上是符合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 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协定进行研究,并且将他们的关注告诉政府,使得政府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谈判和审议中反映企业的利益。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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