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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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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为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的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第六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奖励的具体标准:(一)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二)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社会实践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为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励办法,确定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处理异议投诉等。奖励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主管司负责人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第八条奖励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第九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司,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受理异议等事宜。第十条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一)自上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始,至本届评奖受理申报的截止期限前,三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二)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受采用时间下限限制。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奖,不论其是否公开发表,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第十二条各普通高等学校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申报评奖成果,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为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三条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五、六、十、十一条的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推荐。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第十五条学科专家评审组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核,报请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六条自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1、学术论文可为论著、综述、临床研究、经验体会、基础研究、统计调查、短篇、病例讨论、译文、个案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2、论文发表后由医教科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该论文的所属形式和级别。CSCD、A类期刊、中华类杂志等级别的认定,以杂志出版当年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

4、在SCI (《科学引文索引》)目录中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独著或合著的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6、电子刊物、内部刊物、学术交流文章等原则上不予奖励。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论文奖励办法核心期刊

保研加分政策:在权威刊物、核心刊物正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者,分别奖励2分、1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以上可以看出来核心期刊是最低要求,有条件可以发权威期刊加分更多

很靠谱,看实力,特别是一。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因为国际级刊物确实相当难发 靠的是真本事 所以 这个奖励不过分的

农业科技论文奖励办法

各个地区及公司奖励办法不同 以中国三冶集团为例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第五条 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一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四优秀论文奖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五 QC成果奖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六专利技术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

第一条为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迅速推广普及,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一)引进或推广动植物优良品种,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二)推广农、林、牧、渔等单项或综合的增产技术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三)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四)在农、林、牧、渔业新技术试验、示范中有所改进和创新,并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五)开展技术承包,促使农、林、牧、渔业大面积增产,效果显著的;(六)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在普及农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从事推广农业技术工作,在组织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第三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分为三等,分别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为三千元,二等奖奖金为二千元,三等奖奖金为一千元,具体评奖标准由市农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授予特等奖,奖金可略高于一等奖。第四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所需经费,从广州市农业发展基金中拨付。第五条设立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由农、林、牧、渔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市属农、林、畜牧、水产各局(总公司)分别成立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组,受理本行业的申报项目。第六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程序:(一)市直属单位凡符合条件评奖的,可按行业分别向农、林、畜牧、水产主管局(总公司)申报;(二)县(区)以下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评奖的,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市对口局(总公司)申报,并报县(区)农委备案。市农、林、畜牧、水产主管局(总公司)根据本办法及评奖标准等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七条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向市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一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第八条凡已获得国家级各种奖励以及部、省、市科技进步奖,其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项目,同时又获得其他科技奖励的,可按最高奖金额补领差额,不得重复领取奖金。第九条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授奖;有异议的,由各局(总公司)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裁决。第十条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事迹可记入获奖者的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第十一条申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各种表格或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降低评奖标准。不准以任何借口私分奖金。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得奖励的,则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市农业委员会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有的大学会对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把论文推荐到中国知网发表;但是更多的大学对于优秀硕士论文是没有奖励的。

在双非大学一篇中科院一区的SCI论文可奖励3-5万元,而在985高校同样期刊的一篇论文也许只奖励1万元。部分冲刺“ESI 1%或1‰”学科的专业,对于论文还有额外30%的奖励提升,引用则是一次50元。

硕士生、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老师的科研奖励不同,得看学校是否有相应政策。但是,研究生发放高水平的论文后,可以评选高一层级的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报学校各类奖学金,比如985高校的校长拔尖奖学金博士生特等是万元/年。

论文种类

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color=#333333][font=微软雅黑, 宋体, sans-serif, tahoma, arial,]我校将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金。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按每学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9600~120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7600~240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微软雅黑, 宋体, sans-serif, tahoma, arial,]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000~196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font][/color]

国家奖学金八千,不过比较难得。励志奖学金5000,一等奖学金1500,二等1000三等700,另外还有单科奖学金,100到300元不等。除此之外各学院具有单独设立的奖学金,数目不等。川大奖学金不可累加。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免学费(不含住宿费),每月500元;二等,免学费(不含住宿费),每月300元;三等,每月300元;奖学金评定共有两次,第一次主要由考研综合成绩评定,保研的一律一等或二等,若还有名额则给考研的,若没有,就没有了。第二次评定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发表论文和导师意见)。奖学金覆盖率全校达60%,不同学院可能不同。学校还提供其他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优秀毕业论文中原工学院奖励办法

学校坚持高水平科研强校,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第二次党代会(2008年10月)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主持及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项,承担省重大公益项目2项、省院合作项目1项、省科技攻关等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369项;完成科研项目52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发表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1501篇;出版著作283部;获授权发明专利183件;正式发行标准19个。入校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10640万元。 其中2014年荣获12项201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 截止2014年5月,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平台。1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工程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7门河南省精品课程;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6个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5个河南省省级教学团队。2013年,学校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在河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011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3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横向科研项目115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院合作项目1项,省科技攻关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5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04件;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800余篇。 学校获批组建了河南省首批省级大学科技园,园内入驻多家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实习实训条件。学校长期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强调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注重拓宽专业口径,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了满足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要,使学生具备在某个专门领域从事开拓性思维和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必要条件,学校还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制定了不同的创新培养目标和方案。通过长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来,学生荣获国际和国内的各种学科竞赛奖100多项。学校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还在校外建立了100多个实习基地,200多个就业基地。 2011年,由中原工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申报的“触媒法合成高品级金刚石关键设备与成套工艺技术开发”项目获2011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3年,纺织学院任家智教授主持的“高效节能棉纺精梳机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科研成果荣获“纺织之光”2013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教育奖励一等奖。 2014年,由中原工学院主持完成的“高效能棉纺精梳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应用”项目荣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中原工学院积极融入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原工学院科技园(河南省唯一独立自建的高校科技园区),推动由学校牵头的纺织服装产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开展,新型纺织纤维关键技术研究、 新一代高效节能成套精梳设备研究开发 、节能环保型热泵空调新技术与设备、超硬材料及制品、精密与超精密机床制造等一批与河南业发展关联度高的项目均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截止2014年5月,该校已有国家级实验室1个,首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 科研机构一览表 机构类型机构名称国家级科研机构金刚石高效精密锯切工具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 系统与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静电测试中心河南省智能化专用虚拟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功能性纺织材料重点实验室高档超硬材料工具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棉纺精梳技术与装备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分布式能源接入与微电网系统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空调制冷节能河南省工程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图像分析与机器视觉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河南省环境友好型智能交通协同控制技术工程实验室河南省现代制造装备与仪器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高等学校功能性纺织面料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河南省高等学校供热空调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河南省高等学校现代制造装备及仪器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纺织服装产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市级研究机构 郑州市纺织工程技术中心郑州市计算机网络安全评估重点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建筑环境与设备实验教学中心电子电气信息基础实验中心纺织实验中心 中原服饰文化与艺术设计中心 两种公开发行期刊:《中原工学院学报》(双月刊)ISSN 1671-6906;CN 41-1341/T《成组技术与生产现代化》(季刊)ISSN 1006-3269;CN 41-1226/TB内部期刊资料:《纺织服装科技》(双月出版)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等优质资源并加以固化,促进了自身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韩国、瑞典、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5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了教师和学生教育交流活动;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合作举办了9个本、专科合作办学教育项目。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凭借优异成绩可以被推荐到国外合作办学高校深造学习,拥有国内外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原工学院是中俄交通大学联盟创始成员之一 ,并与俄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宇航仪器制造大学、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合作的“中原彼得堡航空大学”办学项目正式签约,该项目着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与河南省“863”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了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是河南省首批8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毕业生动手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与企业合作举办了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与台湾中原大学硕士生培养交流。 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引进国外合作方的课程体系、原版教材、教学方式和管理方式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由中原工学院和国内外合作高校教师进行授课,强化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外语成绩达到国外合作方规定要求、完成国外合作方规定课程学分、经济条件许可的项目学生,在中原工学院学习两年或三年之后,可以申请到对应的合作高校学习与深造。选择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学习的学生,在英国的学费优惠20%。项目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到与中原工学院有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国外高校继续深造,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就业选择。

中原工学院(软件类),属于高消耗专业,,所以学费相对贵。不是本科一批,属于本科二批。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理工文史类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学年/人或37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学费为9600元/生/年(含实训费)。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3000元/学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理工类、文史类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人,中原工学院软件学院高职高专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中原工学院奖励资助:

中原工学院一贯重视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中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其它奖励措施

一、学校大力提倡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鼓励在校生报考研究生,并对录取的学生给予物资奖励。

二、学校科技创新氛围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对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活动奖项,奖励500-10000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原工学院

大概是十二月下旬到一月初。往年都是到了十二月下旬,甚至有时候一月初才会打到卡上。因为学校财务处年终要对各项收支业务等进行财务结账,奖学金的发放只能和财务结算一起弄,就要到年底了。不过寒假回家之前卡上一定会有钱让你好好过年的。1.学校综合奖学金奖项 奖金特等奖 3000元一等奖 1800元二等奖 1200元三等奖 800元2.学校专项奖学金奖项 奖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 1000 元钱之光奖学金 2000 元国家奖学金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国家助学金 1000 -3000元贷学金及各项资助措施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中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办法。二、学校大力提倡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鼓励在校生报考研究生,并对录取的学生给予奖励。三、学校科技创新氛围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对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活动奖项,奖励5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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