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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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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研究生论文

最佳答案首先是地理环境:希腊是环绕着爱琴海发展起来的,由多个岛屿组成的海洋国家。同时期的中国(具体时间得自己查查,大概是西周末以及春秋战国时期)是以黄河流域为核心发展起来的陆上国家。两者最大的差别是:一个是围绕着海洋发展起来的文化与经济强国,一个是以陆地河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军事强国。由于地理环境的区别,造成了2国在经济,社会生活,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区别。首先,最根本的区别是经济基础的本质不同。希腊以爱琴海为核心,利用便利的海上交通,建立了与小亚细亚、埃及北非各国的贸易往来。(希腊的主要出口品是陶器,橄榄油)并逐渐成为地中海的贸易主体,希腊各城邦从这种贸易往来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并逐渐发展为一个强国。而东方的中国,由于是围绕大河进行生产和发展的,于是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农耕文化。商业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次要地位, 商业在对国家的贡献远不如希腊。其次,由于经济的差别,使得社会阶级关系和政治制度有明显的差异。在希腊,商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它们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希腊产生了“共和制”以及“议会”,商人通过这种手段获得政治权力。而由于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国家,各个岛屿都希望享有自主的经济权力,又同时希望能有一个可以维持秩序与安全的中央,所以在希腊形成了联邦制。各个城邦都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所以希腊的政体是:共和制,政治制度或国体是:联邦制。而中国,由于以定居的农耕文化为核心。拥有土地的奴隶主或早期的地主是社会的统治主体。他们更加需要一个稳定而强有力的中央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因而国家的政治制度倾向于“中央集权制”发展(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中央集权的体现),并以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富强昌盛的核心,因而国家的基本特点是“重农抑商”。由于经济形式与政治统治秩序的差异,当两个国家逐渐发掌壮大之后,两者产生了更大的区别。希腊强盛之时,仅在地中海沿岸建立了几个殖民地,作为贸易据点,希腊对外扩展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贸易市场,其目的是为商人追逐更多的利润。而中国的扩展更多的是为了获取土地和人口,因而在中国完成了统一与发展之后,国土都一直在扩展。在文化上。由于松散的中央控制以及相对独立的联邦制度,希腊的文化相对较为活跃,并且多样。大家所熟知的亚里士多德,阿基米德等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物理学家等等都出自于这个时期,这个时期的希腊文化是人类古文化上最闪亮的一颗星。而相对于此,中国的文化就显得不甚活跃。虽然中国的分裂时期曾产生过灿烂的文化,但国家一旦统一,为了维持政治秩序,统治者一般都采取抑制思想自由的政策。相对于统一的希腊,中国在这点显得逊色许多。而相对希腊,中国也有其自身的长处,由于政治的统一,使得国家相对稳定,对周边国家和其他具有很强的向心力。而由于领土扩展带来了广阔的领土,大国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尽管国家曾多次遭遇少数民族的洗劫和侵占,(早在原设社会的西周,就是被北方的戎狄给灭了的)但文化从未断裂过,相反是将周围的落后国家给同化进来,促进了自身民族的发展壮大。而希腊,自从被亚历山大大帝洗劫之后,国家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强大的文化还是继续往外扩展,并为罗马帝国所继承。证明了希腊文化强大的生命力。打了这么多,真是累...找点材料进去,够楼主写篇论文了!选中了记得加分。我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可以让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没写过啊 不过是议论文可以仿写 只要论据充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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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宰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确实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古代中国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1.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宰相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当时名称不固定,职权也并不显赫。春秋站国时期,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其中,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宰相之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正式创立宰相制度。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秦朝初建,实行的是一相制,后来也曾置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撑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掌武事”,负责全国军事事务,其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始皇并未任命过太尉,而是自掌军权。2.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重大调整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功居前列的萧何、曹参为丞相。丞相的权力迅速膨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丞相的职能,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当时的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是朝廷掌握行政实权的总理大臣,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丞相“位高权重”,构成对君权的威胁。汉代,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分割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汉武帝时,为了分散和限制丞相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中朝”也称“内朝”,主要由皇帝左右原亲信近臣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宫廷之内就先自做出了决策,“中朝”逐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外朝”,其实际职能逐渐退居到执行的地位。这样,汉武帝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这种做法对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汉武帝为什么要把执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第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皇帝对臣下盗权窃柄的顾虑;第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第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决策权和行政权分开后,国家治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决策是否适当。于是,魏晋南北朝时又尝试着建立对决策权的制约机制,这就是在隋唐时代成型的三省六部制度。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了三省的职权。三省六部职权相互牵制,互相监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的力量。在这种制度下,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且各有分工,这就使秦汉以来的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要变革。但必须注意,三省六部制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中书省只能秉承皇帝的旨意草拟下令,门下省仅有封驳权,没有裁决权,尚书省负责政令的执行,三者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种制度能减少中央政令的失误,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4.宋朝相权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宋朝再次分割相权是废除丞相的前奏。北宋统治者鉴于唐朝藩镇割据的影响,故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宋太祖将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就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被打破,唐末五代时期那种君弱臣强的局面在宋代不复存在。5.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废止忽必烈即位后,实行中书省一省制。宰相权力很大,是上层权力核心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继承,是皇位争夺战中的重要力量。元朝的相权是中国古代加强皇权、削弱相权趋势下的一次重大反弹。明初承袭元制,在朝廷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权力很大。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宰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正式废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立为定制。秦汉以来的丞相制度从此废止。此后,为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的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尽管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清代设置军机处,起初仅是单纯处理军事,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事务。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清代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历史上丞相制度的残余荡然无存,君权得到极大加强,皇帝真正实现了“乾纲独揽”。二、规律和认识1.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趋势宰相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君权和相权的矛盾伴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始终。在古代中国,尽管君权与相权在此消彼长中间有波折,但总体上说是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受到抑制、消弱,直到丞相一职被废除。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宰相人数的增多。秦朝设置左右丞相,唐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丞相,往往出现七八个宰相共同议政的局面,到北宋,多人位居宰相之职,最多时达10多人以上,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宰相的权力。第二,频繁更换丞相。汉武帝在位54年间,先后用相12人,其中多数被免职或处死,使相权受到打击。又如,武则天当皇帝21年,用了76个宰相。第三,宰相的权力日益受牵制和分割。秦朝丞相的职责是协助皇帝,助理万机,可以说他既是国务总管又是皇帝的家务总管。汉武帝时重用“中朝官”,丞相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削弱。唐宋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其对皇权的威胁。第四,君臣等级关系日益森严。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这样描述:“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从中可以看出丞相地位日益低下。2.相权的存废服从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丞相是封建皇权的伴生物,宰相制度的演变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度开始确立,中央集权开始形成。由于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以宰相为首原官僚集团的确立也就水到渠成了。然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因此,丞相“位高权重”必然构成了对君权原威胁,“君”和“相”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历朝历代无不采取措施削弱相权。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为确保君王的绝对权威,废除丞相制度也就不可避免。3.正确认识宰相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内部的双重作用明太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相抗衡),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明太祖实录》)明太祖错误地认为宰相的设置是国家政治动乱的根源,因此,废丞相,集权力于皇帝一身。事实上,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发挥了双重作用。宰相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甚至造成政治动乱。综观古代中国,有辅政功勋卓著的贤相名相,如汉高祖时的萧何,武则天时的狄仁杰,唐玄宗前期的姚崇等,他们因为汉唐盛世的出现立下了汗马功劳而青史留名;同时也有专权乱政的奸相权相,如秦二世时的赵高,唐玄宗后期的李林莆等,他们成为加快国家败亡的小人背负千古骂名。明太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本质所在。在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而宰相是对皇帝负责而非对人民负责,这也就是宰相的悲哀所在。贤相与奸相的出现,一方面与皇帝的贤愚和担任此职的个人品性有关,更重要的是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本质决定的。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研究论文

看这篇论文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里,以其独树一帜的鲜明特色与世界其他法系相区别。中国古代创立的法官责任制度、御史监察制度、回避制度、死刑复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都是古代司法中比较好的制度,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有益的作用,而且有的制度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纵观四千年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可以总结出以下一些基本特点。(一)高度集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甚至时中国传统法制的最本质特征。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统治,法律出自皇权,并且用以维护皇权统治。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从萌芽、发展、成熟到瓦解,历时几千年,皇权至上的思想原则对其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历代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以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实行个人独裁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审判官。从秦建立起封建专制的国家起,历朝历代,皇权至上既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从上到下,各阶层人普遍接受认同和信奉的观念。儒家学说以“三纲五常”作为最根本的伦常原则,其中“君为臣纲”是核心,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政治生活中,君权始终处于不可代替的中心位置。在立法方面,封建君主“口含天宪”,以自己的意志来立法,历代法律最终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司法审判领域,封建帝王掌握着臣民的命运,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从秦至清,皇帝一直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最高审级,掌握了一切大案要案的终审权。从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来看,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经历了由简到繁,由粗到细,最终走向集权的历史演变过程。在司法制度上,我国古代司法机关从商周开始直到明清,逐步由单一制的司寇或廷尉变成三法司,三法司是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运行良好,但从宋至明清,三法司的权力逐步集中到刑部,最终被皇帝所控制;在审判上,司法机关成了御用工具,所有的重案、疑难案件都要由皇帝亲自裁决,只有皇帝行使的才是最终的审判权,皇帝还可以通过直诉、录囚等方式直接了解和干预司法工作。此外,其他案件的审理也要定期向皇帝汇报。皇帝处理案件,既可以遵守现行法律,也可以权宜行事,置法律于不顾。由于皇帝掌握最终的司法审判权,这样一个案件直到皇帝的审判才算终审,因此没有例如现代的“两审终审”制度,案件逐级审转复核,没有终审限制。秦以前,一般案件均可由郡县司法审判机构自行处理结案,到两汉实行疑狱上报制度,在后来逐步演变为逐级审转复核制度,至明清完全成熟。案件由县级开始立案审理,但审结后需要存档并登记在“循环簿”上,等待上级机关检查,对于重大案件则要直接上报,所以只有皇帝作为最高审判官,掌握最终司法审判权。因此中国古代司法的公正清廉与否并不决定于司法制度本身的优劣,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帝王的英明与昏聩,司法秩序往往因人为因素而破坏,最终导致司法黑暗,这是高度集权的必然结果。(二)司法与行政混淆司法行政合一,是中国传统司法制度的又一显著特征。这一特征表现为:在中央机构中,皇帝不仅常常以自己的意志断案,破坏既定的“常法”,更是通过建立让许多行政、军事甚至内廷机构参与审判的体制,以制约审判机构可能出现的独立倾向,并使之完全听命于己。因此可以说,在集权制专制国家出现行政司法不分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我国历代司法机关都是从属于行政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是朝廷的职能部门之一,而不具有独立性。从地方到中央,司法都是从属于行政的。在中央,秦汉的廷尉是中央政府的九卿之一,刑部在唐宋明清一直是中央政府的六部之一,但这些司法机关都要绝对服从皇帝的命令,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而在地方上,司法更是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商周时,地方司法权由诸侯掌握,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虽然地方政府中也设有决曹(汉朝)、司法参事军(唐朝)等专职的司法官吏,但在审级上,下级要服从上级所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司法权始终没有独立。如果说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央机构设置中,为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存在着行政与司法的分工的话,在地方各级,皇权一统就直接表现为司法行政合一。地方长官就是同级司法审判官,司法断案也就是地方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不用在行政管理机构外另设司法机构去专门履行司法职能。如果协助断案有了差错,长官须自负其责。应当说,这种地方官亲任司法审判职责的现象或者说司法行政合一的现象是不无原因的。一方面,这是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在古代,社会管理各领域分工不是很明显时,两者合一反而能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满足社会需求。从这个角度说,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中司法行政合一的特别之处并非是这种合一的形式本身,而主要在于这种形式的长期延续。这就涉及到另一方面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即上面所提到的专制皇权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地方官吏只是皇帝在各地的代理人,或者说是以“君市爵禄,臣卖智力”为基础的皇权在各地的管理者,因此,他的存在以及以何种方式存在都只是取决于专制皇权在地方的需求。而前文已经分析过,专制皇权的最本质特征是对权力的垄断性,他不愿意也绝不可能许可地方各级出现行政司法相分离的二元结构,因为这实际上会妨碍自己意志的有效贯彻。于是,地方长官统领行政与司法就成了最顺理成章的体制,而刑名钱谷也就成为地方长官最重要的管理职任。行政与司法审判的混同,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比如,以行政办法处理司法事务。因为,既然处理司法事务只是各级官吏管理职能的一种,或者说与行政职能混同,那么,二者之间就会常常混淆,不易也不必去区分,这就导致地方官员会倾向于以行政管理的办法来处理司法事务。其不良后果就是导致职权主义、武断主义、轻视司法程序等等。再就是降低了司法官的专业素质。地方长官兼理司法事务,地方长官的法律素养决定了其司法案件的质量。由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官吏多采取荐举与科举选拔再经由皇帝任命的方式,而入选为官的重要标准多不包括法律素质,因此各级地方官法律素养普遍不高。中国在长达 2000 多年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不可能存在法治的土壤,因而也不可能存在司法独立的价值奢望,司法只是行政活动中的一环。(三)民刑部分中国古代虽然自周代就有了民事和刑事的简单区分,却始终未能形成现代司法制度意义上的民事、刑事的定义。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在立法上都没有民法、刑法、诉讼法的区分,而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民刑掺和,实体法和程序法相混合。表现在司法制度上就形成了民刑不分、重刑轻民。造成这种民刑不分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对薄弱。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商品经济生活的一般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所以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民法的发展状况。在中国古代,落后保守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束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其次,封建专制制度的严酷统治,始终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从秦朝到清代的两千年间,专制制度不断强化,排除了任何商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立法的可能性。在专制制度下,维护皇权与巩固国家是一致的,这是立法者的主要着眼点。至于私人之间的利益,则被视为“细故”,是无足轻重的。为了保护矗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专制体制,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大力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明清以来,推行禁海政策,严重地摧残了海外贸易和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也转而经营土地作为其更可靠的财力来源。第三,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不能广泛提供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私人的平等”,而“私人的平等”恰恰是发展民事法律的重要条件。第四,家法、族规对族内民事法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节作用。这些所谓的家法、族规实质上都是家族内部的习惯法,对于家族内的财产、继承、婚姻等民事法律关系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与国法相通,是国法的补充。因为民刑就无从区分,因此更无从谈起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划分,基本是一套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古代很多婚姻财产问题都是靠刑事手段来解决的。如唐律规定,负债违契不偿的,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婚的,都要处刑。因此,古代的户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刑事案件。中国古代诉讼法没有专门的法典,但在唐律、明清律中都有诉讼方面的规定,如唐律中的斗讼,明清律中的诉讼、捕亡等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为了维护特权统治阶级利益的,以刑代民也体现了其镇压民众、巩固统治的目的。(四)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家族统治,是中国古代国家赖以存在和巩固的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到汉武帝时期,由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以孔孟之学为渊源的儒家学说跃居社会的统治地位,成了近两千年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并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从汉代开始,随着儒家思想的确立和汉儒倡行说经解律,大开引礼入法的途径,到唐代礼法结合达到了高峰。《唐律疏议》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二者不可偏废,如“昏晓阳秋”往复无穷。礼刑结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礼所调整的宗法伦理方面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封建法律的基本内容。第二,凡属于调处一类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礼起着法的实际调整作用。第三,对于某些案件的判决,“于礼以为出入”,亲疏、尊卑,同罪异罚。第四,区分血缘亲疏的“五服”之制,成为断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五服”之制,始于汉代,到元明清时期,把丧服图列于刑律之首,不仅对刑事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也同样至关重要。丧服图列于刑律之首,是引礼入法的又一具体表现。儒家思想对封建司法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儒家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学说所宣扬的君权、父权、夫权的不可侵犯性,违者致以严刑;第二,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刑作为维护统治的手段在中国由来已久,经过汉代儒学家的充分论证,德刑的作用、适用的范围、相互的关系更为明确。汉代以后,统治者大都以“德主刑辅”、“明刑弼教”为指导立法与司法的既定政策;第三,通过春秋决狱和以礼实际调整民事诉讼,使儒家经典法典化;第四,确认秋冬行刑,使儒家“则天行刑”的思想制度化。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因此,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礼”也被与之相结合,“刑礼相须”、“出礼入刑”的精神贯穿其中。亲属之间以晚辈告长辈或妻妾告夫的,要处以重刑甚至是死刑,但反之则无罪或量刑很轻,这既体现了儒家重“礼”的思想,反映出我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卑微,同时更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和礼教有着无法分割的联 系。(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刑讯逼供是中世纪中外各国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极其野蛮的制度,在中国更是历代统治者实现其司法主张的审讯方式。在中国古代一般是以口供来作为判案的依据的,没有口供就不能定案,“罪从供定”指的是依据口供来最终判定是否有罪、有何罪。所以获取口供便成为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而由此衍生出来的各种刑讯所用器具则是花样百出,举不胜举,当事人往往因为不堪忍受皮肉之苦,屈打成招而含冤受屈。中国大约从西周开始,就实行了拷讯,以掠笞为主。在秦汉两朝,刑讯虽然不见于法律,但据云梦秦简的记载表明,拷讯在秦朝已经成为法律制度,被普遍实行,实际上已经合法化。汉景帝时规定了刑具的规格。南北朝时开始把刑讯写在法律上,例如,梁朝首创了测罚(断绝饮食),陈朝则规定了立测(把人犯置于土围子中,施以鞭挞等),北魏规定限打五十杖,北齐的刑讯花样更多,更残酷,为历代所承袭和发展,拷问无节度,日益残酷,无所不用其极。唐代时,刑讯得以制度化,《唐律》中对拷讯对象、条件、工具、受刑部位、程序和如何实施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合法拷讯之外,还有种种非法拷讯的手段。刑讯为历朝历代所沿袭与发展,逐渐合法化,成为判案中可以合理使用的一项审判制度,正因如此,刑讯逼供的手段才极尽残忍。古代的刑讯制度是和偏重口供、罪从供定的证据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古代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并比较重视勘验现场,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种对口供的重视就必然导致了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由于我国古代重口供轻证据的审判特点而产生的一个扭曲的审判制度,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而采取的极其残酷的手段。结 语在几千年的中国法制史进程中,司法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粗到细,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在这一发展演变过程中,各代司法制度之间既有继承延续的一面,又有变革创新的一面,这种继承、变革与创新的关系反映了中国法制的文明进程。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司法制度是国家机器得以完善运行的重要保证,司法制度的建设也是关乎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古代的司法经验和教训,时刻提醒着我们加强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慎刑理念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司法文化中最能够代表主流司法理念的内容。所谓"慎刑"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施用刑罚要慎重从事。儒家秉持的人本主义,"仁政"理念,为政以德和"执中致和"等思想是慎刑理念发展延续的理论基础。慎刑理念主要在司法机构设置、司法官吏的执法要求和违法责任的追究、司法审判方式和原则、诉讼审判程序等方面对古代司法制度的设计与运行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研究这种理念、制度的发生和存在的意义在于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特征及其历史价值的认识,而且对于我们如何在当代的社会主流文化中创新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参考论文:论慎刑理念对古代司法运行机制的影响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民生实践研究论文

哈哈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关乎社会治乱与政权兴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是我国古代朴素的民本思想,也是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政策环境下,民生首先是一个政治层面的问题。第一,这些看起来属于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它后面直接关联的,是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有关。一个政府行为规范,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强,围绕民生问题反映的社会问题也许不很突出。因为政府的行为和能力容易受到民众的认可。第二,表现为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也与一定时期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公平正义度比较高,即使这个社会的经济能力有限,社会利益分配得比较合理,那可能老百姓的怨声还不至于很高;如果说这个社会不能体现公平、正义,社会利益分配又明显不公,即使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了,民众的呼声仍然会很高,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第三,这种经济、社会层面的民生问题,也与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有关。就是说,这方面的制度安排得合理不合理,得当不得当,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经济问题,而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安排的后面,直接反映着政府的价值追求和治国理念,也反映着一定时期政府的政策导向,这些都是其政治意志的直接体现。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论解决民生问题      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依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科学 理论指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 发展 ,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必须从实际情况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脚踏实际地关心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生、关注民生。党的十七大更指出要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民生问题,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的办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民生和民生问题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观我国几千年的 历史 ,凡百姓安居乐业,则天下太平;凡民不聊生,必社会动荡。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 教育 等生活必需上面。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关注和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民生思想的分析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哲学相比,它是最科学、最关注人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道主义始终是资本主义的重要武器,是与唯心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之相对的,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旧唯物主义忽视人、漠视人甚至敌视人,即便在自称为人道主义者的费尔巴哈那里,所看到的也只是抽象的人,是理想化的爱与友情。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发展,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那种脱离了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与人无关的物或 自然 ,是不存在的。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抽象物质”出发,而是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揭示人的社会属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马克思便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人类世界,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的生存状态,从而使哲学主题发生了根本转换。因此,马克思哲学抓住了人的存在方式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实践,并从这一根本出发,形成一个思维整体。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关心人,走近人,把握人,并具有与人的现实生活与前途命运密切关联的足够丰富的科学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全人类的历史性解放中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同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最后构成历史进步的共产主义运动。“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认、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的关注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核。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关注和专门研究,为今天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思想。

看这篇论文【摘要】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压榨、掠夺,使得百姓生活举步维艰。广大民众为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与统治阶级进行过生死博弈,但新王朝不但承袭了旧王朝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往往对广大农民实施着残酷的封建剥削,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历史的一种常态。 【关键词】中国古代 民生 历史状况 民生的基本内涵 中国民生思想源远流长,萌于西周,成于春秋,盛于明清。“民生”语出《左传·宣公十三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意为人民只有勤于劳作,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才有保障,其要义是满足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尚书·五子之歌》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视“裕民”为仁政:“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①荀子提出“下富则上富”的哲学命题:“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②《国语·楚语上》警示:“民乏财用,不亡何待?”不难看出,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代先贤无不把重视民生视为经世治国的最高境界。 中国古代民生的历史状况 自有人类,衣食住行就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物质生产不丰富,民生问题的内容也相对简单,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大家如何团结起来保证生命安全、共同劳动以获取食物和保证食物共享。进入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压榨、掠夺,使得百姓的生活举步维艰。统治阶级围绕土地,对赋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化。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大多数,农民稳,天下安。从人们熟知的经、史文献史料中,可以得知古代中国农民的生存状况。 《诗经·七月》是一首极古老的农事诗,“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诗大抵是说的苦菜、野果、葫芦、麻子这一类好东西,全归主人所有。从诗中看到,诗人既嗟叹了农夫的辛劳,又揭露了统治者“公”和“公子”享受了农夫们的劳动成果。同样,著名的如《诗经·伐檀》这首诗更是发出了劳动者对剥削者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责问。《诗经》忠实而细致地描绘了从氏族公社转化来的氏族奴隶制度的民生情况,可以说是一首首饱含血泪的奴隶之歌。 在封建枷锁下,农民大抵是从以前的村社成员和庶人转化而来。先秦文献频频提到这类农民,说他们大约占有百亩之田。如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③这样一个农户,即使能够占有百亩之田,也过着极其低下的生活。 公元前594年,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开始了按田亩征税。战国初魏相李悝计算说,五口之家种田百亩,亩产一石半粟,收成一百五十石。除去十五石的“什一之税”,全年九十石的口粮,余粮用来穿衣还不足四百五十钱,至于疾病死丧之费更不必说了。所以,春秋末思想家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完成了历史统一的秦朝,颁布了“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使更多的自耕农民成为编户齐民,承担封建国家的赋役。农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收成,即所谓“太半之赋”④,被秦统治者所攫占,以致“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西汉自前155年以后,农民承担着三十税一的田赋,这种田赋主要的是谷物,另外还缴纳藳禾。而徭役更成为农民的祸患。汉代规定,自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男丁,每年要到官府服无偿劳役一个月。不服役的,则交纳钱三百,由官府雇人担当。晁错估计,小农户为官府服役的“不下二人”,于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之外,承担官府各种杂役,不仅一年到头不得休息,而且经常妨碍农时。碰上水旱灾荒,“急政暴赋”,农民就只有陷入“倍称之息”的高利贷盘剥之中,以至“卖田宅,鬻子孙”⑤。 东汉贵族豪强对土地兼并猛烈,奴役着众多“徒附”(依附农民)。外戚梁冀专权之时,利用政治暴力公开掠夺,霸占几千良民,充作自己的奴婢,称他们是“自卖人”。继外戚而起的宦官集团,更是凭借政治特权而暴发起来的土地势力。汉桓帝初年的苏康、管霸占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民庶贫困”,单超等所谓“五侯宗族宾客,虐遍天下,民不堪命”;甚至“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逼死人命,不绝于史书。 东汉豪族及其继承者——魏晋南北朝士族,他们利用分裂割据形势,激烈地争夺土地财富,农民所受的压迫剥削极为严重。如会稽“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资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史称:“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会稽山阴县户口众多,人民资产的情形在浙东地区具有典型性,浙东五郡在扬州地区也具有代表性。山阴县贫苦农民全部家产不满三千的占课户的一半,浙东五郡农民出丁税一千,便弄得倾家荡产,足见农民贫困至极。特别是北魏统一以前,北方战乱相寻,灾祸不绝,造成我国历史上人民空前的流离转徙与大量死亡,饥民遍野,饿殍满道。 隋开皇年间,有些老百姓是“豆屑杂糠”以食。炀帝时,因封建统治集团苛暴的徭役和残酷的榨取,人民难以为生,“父母不保其赤子,夫妻相弃于匡床”。在父子、夫妇都不能相保的情况下,死亡甚多。 唐朝的赋税,除经常的租庸调而外,还巧立各种名目,多方榨取,迫得人民喘不过气来,农民不得不卖田典宅,妻离子散,辗转逃亡者相继,挣扎在死亡线上。“朱门酒肉臭,路有冻尸骨。”唐朝思想家、文学家柳宗元在永州所著的《捕蛇者说》,借捕蛇者之口,发出了“苛政猛于虎”的悲愤之声。 北宋淳化四年,两川大旱,官府赋敛急迫,逼得农民失业,不能自存。 南宋政府的赋税急剧猛增,除正税外,有所谓和籴米与正税等。还有什么“对籴”、“借籴”、“补籴”,向农民反复讹诈。同时,还不断实行预借的办法,逼迫农民提前交纳赋税。农村中的第四、第五等户“多是掘草根而食”⑥。 明代随着土地兼并的激烈进行,大多数田产落到了王公贵族、官僚地主手里。按道理说,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该再承担田税,实则不然,由于国家财政的破产和为应付日益增多的军费开支,赋税加派不已,小民“产去粮存”,“以致阡陌其田者无升合之税,税至数十石者地鲜立锥。” 上文剪辑的这些历史片断,只能算是冰山一角。通过这些片断,虽说不能直接触摸与理解当时民众的生活感受,但可以体贴地理解当时社会的真实状态。 整个封建时代,也或多或少地出现过统治者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现象。在封建制度下,农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少量的生产生活资料,但是这远不能满足农民阶级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农民阶级需要依靠租种地主阶级的土地来维持生计,这样,封建社会的民生问题出现了,就是解决减租和农民吃饭的问题。在建朝之初,统治阶级对农民基本都是执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策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出现“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的太平景象。但是大多数时期,地主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一样,他们最关心的是从农民身上如何榨取更多的血汗。汉高祖的“休养生息”、光武帝的“光武中兴”、唐朝杨炎提出的两税法、宋朝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提出的“一条鞭法”、清朝雍正年间实行的“摊丁入亩”等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当时社会的相对稳定与和谐,实属难能可贵。但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关系下,解决农民耕者有其田问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减租也是不可能的,相反是增租和苛捐杂税,给广大农民造成极大痛苦。民生希望彻底破产的时候,脱离了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下去,在万般无奈之下被“逼上梁山”,演绎了不知多少次波澜壮阔的起义。尤其是两宋时期的“均贫富”和明末时期的“均田免粮”等农民起义的口号,都直接表达了农民阶级渴望获得土地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农民起义虽被镇压了,但新王朝的统治阶级又重新卷入了封建制度的漩涡。每个新王朝不但承袭了旧王朝的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往往变得更加专制。 结 语 通过翻检历史典籍,我们发现民生问题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很少受到过统治者真正的重视,无论是封建盛世和还是农民起义都无法改变封建制度的本质,也就无法彻底解决封建时代的民生问题。相反,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历史的一种常态。生活在秦始皇统治下的“黔首”与生活在两千多年后大清朝统治下的黎民百姓,除了在服饰、装束、用度上有一些差异之外,其生活的实质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当前,农民应否享有社会保障,竟然成了社会保障...孙中山则是中国传统大同社会思想的杰出继承者,他提出的“三义”思想中的“民生”就是...

中国古代家训研究论文

重视 家庭 教育 ,是我国自古以来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良好的家庭教育是良好家风的体现。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家教家风论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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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大学生具有社会公德意识理念的意义

对孩子而言家庭是第一课堂,当然也是永远的课堂。此外父母亲不仅仅只是首任老师,与此同时还是永久的老师,父母身体力行地教育对孩子的终身前途起着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公德意识的养成是高校德育教育的重心。加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种教育具有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基础文明教育也要坚持长期性、系统性,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目前,高校的道德教育主要通过课堂进行,由德育教师在课堂上讲授道德和思想修养的理论,虽然处于必修课的地位,但是同学们的重视程度并不高,这样的道德教育形同虚设,德育教师在学校中的地位也不高,因此,高校教育联合家庭教育,家庭要注重孩子身心健康的培养,学校必须确立培养大学生公德意识教育的全新理念,大学必须重视德育教育,引导学生加强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这样才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有道德的、有才华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社会公德教育的理念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不仅体现在孩童时期,父母对孩子知识的传授,更多的是在孩子成长的各个关键时期,能给予正确的引导,特别是对其品德培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是大学生公德意识养成最初的奠基石。社会公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能够让受教育者坚持不懈地投入到思想 文化 修养、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学习,从而将自身所学到知识和 社会实践 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为社会与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贡献出自己最大力量,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为实现远大理想而不断奋斗。同时,社会公德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切实贯彻到生活中,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重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等特点,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完善构建安全、稳定、文明、整洁校园,侧重于食堂、宿舍、教室建设与管理,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严格遵守校园秩序,将环境育人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这就需要需要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全社会普遍参与、共同努力,互相监督才能得以实现。

三、家庭对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养成的作用

(一)家庭氛围影响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形成

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是个体生活的摇篮。由于家庭环境不一样,父母亲教育方式不一样,因此,子女道德规范形成也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资料调查显示,父母过度宠爱孩子,那么孩子成长道路上则总是会重视个人利益,以自身为中心,严重忽视他人感受,对他人不尊重、不关心;若是父母从孩子小时候开始就严厉对待,更甚者还对孩子暴打,那么孩子必然就会养成冷漠习惯,对周遭事物不关心,更甚者还会有逆反倾向。由此,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促成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养成。

(二)家庭教育为大学生公德意识的养成的基础

1.转变家庭教育观念

从古至今父母极其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但是对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例如撒谎、懒惰、作弊等现象在父母看来却是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孩子成长过程中严重忽视道德思想方面的教育,长此以往孩子必然就会丧失社会责任感,对周遭事物漠不关心。对此家长需要重视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孩子思想道德意识,当家长能够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时,那么必然就会重视 对子 女进行思想道德方面教育。

2.家长应树立社会公德的榜样

朱熹的教育思想博大精深,对中国社会和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在朱熹那里,道德高于知识,并且他提出的德育 方法 是很丰富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今天仍然不失其现实意义。朱熹倡导“力行”教育思想,他认为这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家长是不是正确树立价值观、道德观,个人行为是不是符合相关规范,这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行为与思想。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并严格管理其行为,就某种意义上来说易于帮助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性。正所谓“身教重于言传”就是这个意思,作为家长尤其要重视自身素质能力的提高,给孩子树立榜样。作为父母,就应当以身作则,做到“教育无小事,处处是楷模”,要让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起到示范作用。如父母要求孩子看到垃圾就随手捡起来,那么父母就首先要做到。细微之处见精神,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父母要做好表率作用,孩子能亲眼目睹,就能激起思维的涟漪,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天长日久,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就会灌输到子女的心中,变成他们日常行为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四、结语

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养成归根结底取决于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因此也对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教育和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引导大学生自我教育。大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要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同时以学生社团和班级为载体,把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学生对自己的考核结合起来,把公德教育融合到活动中,把 自我评价 及自我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激励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教师规划的各项活动中,从而在实践活动中学会合理调节、妥善处理身心问题,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社会公德认知。

作者:程相宽 单位: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杜宇波,杜昕.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1).

摘要:重视家庭教育,是我国自古以来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而家训便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颜氏家训》是中国古代家训的典型代表。其主要内容包括务先王之道,成国之用材;家训宜早,始自婴孩;勉子自立,读书致用;以“中庸”治家、处世;贵节操,一名实;养生惜生,不可苟生这六个方面。其及早施教,勿失良机;寓爱于教,严慈相融;均爱诸子,平等对待; 经验 传授,典型引导的原则与方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对当代的家庭教育具有启示。

关键词:《颜氏家训》;家庭教育;启示

1《颜氏家训》的简介

《颜氏家训》是颜之推(531—约591)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和处世哲学写的一本告诫子孙的书,约成书于隋代开皇年间(公元589年)之后,全书共20篇,内容丰富,体系庞大。除首篇《序致》说明全书宗旨,末篇《终制》叮嘱后事、《归心》篇崇佛外,其余17篇,大体可分为“家庭伦理”、“品德智能”、“思想方法”、“养生处世”和“其他知识”五个方面。它标志着中国古代仕宦家训的成熟,是中国古代家训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更推动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除却具有封建思想的内容,其大部分内容在当今仍具有时效性,值得我们仔细研读,思考借鉴。

2《颜氏家训》的主要内容

务先王之道,成国之用材

颜之推认为家训的目的是使子孙们成为“国之用材”。《勉学》篇中有言:“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讨论货贿,工巧则致精器用,使艺则沈思法术,武夫则惯习弓马,文士则讲义经书。”颜之推认为,各行各业都要要必备的知识,读书人也不例外,他教导子孙要成为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和国家的人。《颜氏家训》中的家训目标,固然反映了其名门世族的立场和“学而优则仕”的人生价值观,但其经世致用、希望子孙成为国家有用人才的务实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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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向来重视家教。历史上见诸典籍的家训并非鲜见,为后人称颂的也很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家风家训家规的议论文【1】

家庭是圃,孩子是苗。家风如雨点,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小苗只有在雨露的滋润下,才能健康成长。孩子只有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才能出类拔萃。 家风是一个家庭在世代传承中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道德规范、传统习惯、为人之道、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的总和,它首先体现的是道德的力量。注重家风建设是我国历史上众多志士仁人的立家之本。从古至今,颜之推《颜氏家训》、诸葛亮《诫子书》、周怡《勉谕儿辈》、朱子《治家格言》、《曾国藩家书》、《傅雷家书》等等都在民间广为流传,闪烁着良好家风的思想光芒。历史上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等等,同样展现着良好的家风。“非淡澹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等教子中的古训至今为世人尊崇。好的家风不但对自己有利、对子女和家人有利,也逐步影响着大众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风气。 家风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原生家庭中。原生家庭家风好,这个人就会茁壮成长;原生家庭不重视家风建设,这个人在成长中就会走弯路。好的家风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良好的道德氛围、健康的思想氛围、积极的情感氛围、认真的学习氛围、节俭的生活氛围等等。正是这种氛围,造就了一个个身心健康的人、有作为的人乃至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可以说,好家风打造了儿童成长的好摇篮。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恋爱观上的拜金主义、婚姻中的草结草离、家教中的过分溺爱、孝亲中的漠视老人,甚至一些有名望和社会地位的人由于不重视家风建设致使自己尤其是子女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是沉痛的。它从反面证实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关于家风家训家规的议论文【2】

周总理立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志向得助于深刻的家风;三曹的建安风骨得助于睿智的家风;李清照的清新婉约的词锋亦得助于严格的家风。由此可知,家风不但有深刻的内涵,亦会对人产生巨大的影响。 家风是严格的,它能助人养成良好的习惯。“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史俱扬。”想必大家对窦燕山的故事必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了,他生活在战乱不断的五代,一般的人家可能认为能够在战乱中得以生存并衣食无忧便是谢天谢地了。可是他却不向命运低头,从小严格教育子女,最终成就五子登科的美谈,更被当时文学大家称之为“燕山窦十郎,教子以义方。灵椿一株老,仙桂五枝芳。”经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严格的家风,有助于人养成良好的习惯。 家风是睿智的,它有助于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诸葛亮这一著名人物,想必是妇孺皆知了吧。但大家可能只知道其风光的历史成就,却不知其也有着辛酸的发家史。诸葛亮在刘备还未发现他的时候,亦有着数载发奋苦读,想必一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便是对其家风的最好诠释了吧。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想,要是诸葛亮在刘备还未找到其便放弃了自己的理想或是贪图快乐不在苦读,想必他非但不能成为千古名相,恐怕连衣食也有很大的问题了。到那时,真会应了他的那句名言“苟求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候”了吧。也真的会是一条“卧龙”了。由此可知,睿智的家风,有助于人取得成功。 家风是深刻的,它有助于培养人的个性品质。一代词女李清照,想必也是大家也是耳熟能详了,可是大家可能只知道她风华绝代、才艺过人的外表,却不知其在小的时候也是一位天真可人的女孩子,只不过是受到良好的教育和深刻的家风的教导和熏陶罢了。相反,如果她没有以上两种东西的帮助,可能会还是一位只知道情爱的小女人而已。由此可知,深刻的家风,有助于培养人的个性品质。 现在,换个角度说说自己的家风吧!我的家风没有上述名人的著名,亦没有他们的意义深刻,而且我也认为自己也不算很优秀。但是我仍然认为家风对我也有很大的影响,这可能就是家风的魅力之一吧。因为,我的家风很简单,就是努力为祖国、人民作出属于自己的贡献,堂堂正正的做一个大写的“人"字。虽然现在自己离这个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我却在一步步的努力,我相信自己总能实现的,这就是自己对家风的全部理解了。

关于家风家训家规的议论文【3】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向来重视家教。历史上见诸典籍的家训并非鲜见,为后人称颂的也很多。而“不成文”,也是我国家规家训的一大特点,成为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的有机部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一些家风家训中的精华融入新的道德建设中,许多脍炙人口的家训,已经是“家家之训”,形成家家之风。 家风是一个家庭在世代传承中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道德规范、传统习惯、为人之道、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的总和,它首先体现的是道德的力量。注重家风建设是我国历史上众多志士仁人的立家之本。从古至今,颜之推《颜氏家训》、诸葛亮《诫子书》、周怡《勉谕儿辈》、朱子《治家格言》、《曾国藩家书》、《傅雷家书》等等都在民间广为流传,闪烁着良好家风的思想光芒。历史上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等等,同样展现着良好的家风。“非淡澹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等教子中的古训至今为世人尊崇。好的家风不但对自己有利、对子女和家人有利,也逐步影响着大众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风气。 家风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原生家庭中。原生家庭家风好,这个人就会茁壮成长;原生家庭不重视家风建设,这个人在成长中就会走弯路。好的家风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良好的道德氛围、健康的思想氛围、积极的情感氛围、认真的学习氛围、节俭的生活氛围等等。正是这种氛围,造就了一个个身心健康的人、有作为的人乃至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可以说,好家风打造了儿童成长的好摇篮。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恋爱观上的拜金主义、婚姻中的草结草离、家教中的过分溺爱、孝亲中的漠视老人,甚至一些有名望和社会地位的人由于不重视家风建设致使自己尤其是子女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是沉痛的。它从反面证实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家风建设的关键在家长。家长首先要成为家风建设的有心人,才能有意识地创立自己的好家风、延续自己的好家风,使整个家庭与子女受益。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搞好家风建设,带头教育好子女。人们习惯于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好家风会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下重提家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家庭建设影响着社会建设,好的家风会带动好的社会风气。所以,好家风就是一种正能量。我们要从每个家庭做起,让家家有个好家风、家家培育文明人。如此坚持下去,社会的正风正气就会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就会进一步提高。

中国古代诗歌研究论文

文章简介:摘要:在进行古代诗歌鉴赏的时候,注意关注题干中提供的朝代信息,关注诗歌的题目,尽可能全面的了解作者,解读诗句的具体含义,合理地补充、想象,总结明了诗人的思想感情,关注所设问题的具体指向等鉴赏方法,可以提高对古代诗歌的鉴赏能力。关键词:古代诗歌;鉴赏方法诗歌鉴赏是具体的一系列的过程,下面我们按照一首诗…摘要:在进行古代诗歌鉴赏的时候,注意关注题干中提供的朝代信息,关注诗歌的题目,尽可能全面的了解作者,解读诗句的具体含义,合理地补充、想象,总结明了诗人的思想感情,关注所设问题的具体指向等鉴赏方法,可以提高对古代诗歌的鉴赏能力。关键词:古代诗歌;鉴赏方法诗歌鉴赏是具体的一系列的过程,下面我们按照一首诗以及诗后的问题的顺序来详细的讲解诗歌鉴赏的具体操作方法。一、关注题干中提供的朝代信息试卷中的题干表述形式往往是“阅读下面一首×(朝代)诗,然后回答问题。”朝代的不同,国力的差别,往往会影响诗人的艺术风格,乃至形成相应的诗歌流派,表达类似的思想情怀。比如唐朝分为初唐、盛唐、中唐、晚唐四个时期,在初唐时期,由于国体初建,百废待举,浮艳淫糜的南朝齐梁诗风不能适合时代的要求,诗人肩负时代使命,积极开拓诗歌的题材领域,创建清新刚健的风格成为诗人的追求。盛唐时期,唐帝国达到了繁荣昌盛的顶峰,一方面小康人家,一方开疆拓土,清秀的山水田园诗派和豪迈的边塞诗派应运而生。中唐时期,直面现实,兴利除弊,诗人仍然向往盛唐的强大。晚唐时期,兴国无望,诗人哀伤的情绪笼罩诗坛。试题中诗歌的作者,大多出自唐朝,知名度也比较高,学生一般不会陌生,所以对唐朝的历史一定要了解清楚,其他朝代的国家势力、民族矛盾等也应有所了解。了解朝代乃至某一时期的特点,就对诗歌的总体风格有了一个宏观上的了解,解答诗人的思想感情就有了一定的基础。二、关注诗歌的题目有相当数量的学生,看到一首诗歌后,马上就其诗句进行分析,根本不去关注诗歌的题目,结果往往答非所问。如:《春夜洛城闻笛》(唐·李白)“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诗后问题是:诗中“折柳”的寓意是什么?如果我们关注了题目中的“闻笛”,再加上第三句中的“闻”字,肯定会明白“闻”的对象——“折柳”是一种曲子名。再联想到“柳”与“留”的谐音关系,“折柳”的“惜别怀远”之意就会十分明了,如此,本诗所抒发的思乡之情也就不言而喻了。《近试上张水部》(唐·朱庆余)“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诗后的问题是:本诗抒发了怎样的思想感情?运用了怎样的表现手法?如果我们不关注诗歌的题目,只是关注闺中琐事,那回答恐怕就差之千里了吧!同时本诗运用“比喻现意”的表现技巧也就无从谈起!《观书有感》(宋·朱熹)“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诗后的问题是:这首诗采用了怎样的表现手法?表达了怎样的“理趣”?如果只看诗句,无视题目,就无法正确回答采用了何种表现手法.

汉代,出现了为配合音乐而歌唱的诗即“乐府诗”。

在语言上有四言,五言,杂言,但多数是五言的。

这以后曹操父子以及陶渊明为首的文人们发展了五言诗。

同时,七言诗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乐府诗的代表作<<孔雀东南飞>>,<<陌上桑>>在诗歌历史上有很大的文学价值。

汉魏是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转型时期。

汉(末)魏六朝在政治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和黑暗时期,但在思想文化艺术史上却非常重要,其影响之深远,直达现今。

在魏晋南北朝以前,诗的格律和声韵还没有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律,只是由作者按照个人的内容需要和声韵感觉来进行写作。

到了魏晋,由于受到了印度(古称天竺)的梵音学的影响,我国的声韵学得到了发展。

齐梁的周喁和沈约总结了汉字的发音规律,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使诗歌创作由自然的声律发展到讲究追求声律,出现了作诗要注意平仄和韵律的性质,形成了格律诗的主要内容。

说起汉魏诗学,我们不得不提起建安文学。

建安文学成就的主要代表是三曹父子兄弟以及孔融、王粲、刘桢、阮瑀、徐干、陈琳、应暘等。

这些人被称为“建安七子”。

后人称这一时期是“结束汉响,振发魏音”,它标志着汉代文学风格样式的结束,开创了一个新的文学时代。

唐代李白有诗赞扬“蓬莱文章建安骨。

中国自孔子以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文学崇尚理性,以说理,叙事为主,所以有“诗言志”、“文以载道”的说法,成为传统。

但三国时期却出现了“缘情”的主张,与“言志”并提。

“缘情”大体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抒情。

象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曹丕的“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等等,就是这样的诗歌。

汉魏诗学除了建安诗体外,还有一继承了《诗 国风》“民间自然性情之响”的诗歌体裁,即“汉魏乐府”。

继《诗经》《楚辞》之后,两汉乐府诗成为中国古代诗歌史上又一壮丽的景观,作为一种新的诗体,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汉乐府以其匠心独运的立题命意,高超熟练的叙事技巧,以及灵活多样的体制,成为中国古代诗歌新的范本。

例如格调自由,情感真切的《古歌》;坦露女子对爱情的忠贞誓言的《上邪》;形式齐整,言词优美隽永的《迢迢牵牛星》;以及故事曲折起伏,人物性格鲜明,言语明快简洁的叙事类民歌《陌上桑》、《孔雀东南飞》。

受汉乐府的影响,汉魏诗学经历了由叙事向抒情,又模仿民歌到作家独创的转折。

列如传承至今的《古诗十九首》即是出自汉代文人之手。

而建安文学的创作,则完成了乐府民歌向文人徒诗的转变。

中国传统诗歌也由此迈入雅文学的行列。

此外,诗歌从四字一句的“四言诗”发展到今天仍然很通行的五字或七字一句的“五言”、“七言”诗体,也是在汉魏之际确立的。

一般认为,曹操的《观沧海》、《龟虽寿》等四言诗是前代诗歌的“压卷之作”,也就是说四言诗中最后出现,却又是最好的作品,而曹丕《燕歌行》的灵活自由的七言诗,则为后来的七言律诗开创了一个新时期。

魏晋时期,其诗歌产生了一种特殊的“魏晋风度”。

它包含有“狂饮”、“放诞”等狂放的行为,有“清谈”、“隐逸”、“拟古”一类奇特的风气,也有儒、道、佛混杂的思想。

在题材上,汉魏六朝的诗歌除了“缘情”之外,又产生了“山水”、“田园”和“玄言”等不同诗派;在诗风上,则出现了自然清新,明白晓畅的主流;在形式上,则共同趋于五七言的整齐,进而形成了完整严密的格律。

三、盛唐诗风

如果把中国诗歌流变的历史,譬作九曲黄河,那么究其源始,犹如雪水消融,点点滴滴,接下来则如轻溪泻地,随意流转,灵动自如,终于在汉魏六朝间进入了一个汇湾,吸纳他源,积蓄能量,汗漫浩荡。

直至隋唐则突然变化为飞瀑万卷,声势浩大,奔腾不息,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对唐诗在中国诗歌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是怎么估价都不算过分的。

鲁迅答杨霁云函锐:“我认为一切好诗,到唐已被作完。

此后倘非能翻出如来掌心之‘齐天大圣’大甘而不必动手。”(《鲁迅书信集》

唐朝是我国诗歌的黄金时代,约300年中,流传下来的诗歌就将近5万首,比西周到南北朝的1600多年留下的诗篇多出2倍多。

唐诗内容丰富,风格多样,以大诗人李白、杜甫的诗歌成就最高,达到诗歌创作的高峰。

令后世诗人豪士可望而不可及。

这是中国诗歌的宝藏,也是中国诗歌的丰碑!

陈子昂在理论上提出了风骨与兴寄两大主张。

陈子昂的诗歌鲜明的表现了他的理论,无论是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都是如此。

形式上都是五言古诗,内容表现是多方面,十分丰富的。

陈子昂所追求的是风骨,与他大致同时的张若虚,却在创作中追求明丽纯美。

他的一首《春江花月夜》达到了纯美的极至。

闻一多在《宫体诗的自赎》中总结《春江花月夜》说:“向前替宫体诗赎清了百年的罪,因此,向后也就和另一个顶峰陈子昂分工合作,清除了盛唐的路”。

盛唐之后,国力由盛而衰,而诗歌的格调也身受其影响。

如冷落寂寞的大历诗风。

此后,诗人们着力于创新,创作出大量极富新意的各体诗歌。

尤以韩孟诗派为盛,其代表人物有“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古今之穷”的韩愈等。

韩愈致力于诗歌创新,主张“不平则鸣”。

陈寅格先生称其诗“既有诗之优美,复具文之流畅,韵散同体,诗文合一。”

与韩孟诗派同时稍后,中唐诗坛又崛起了以白居易元稹为代表的元白诗派。

这派诗人重写实、尚通俗。

二者虽背道而驰,但实质却都是创新,取途虽殊而归趋则同。

步入晚唐,社会衰败,政治黑暗。

诗坛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诗人。

如杜牧,贾岛,隐士诗等。

而晚唐诗歌的集大成者乃属李商隐。

李诗艳而不靡、凄美浑融、情调幽美、意象朦胧,最为杰出的则是其以无题为中心的爱情诗。

唐诗是唐人的是一种生存和竞争方式,也是唐人的一种思维方式。

他们状物言情,或者表达曲折微妙的情绪,索性直接以诗为言,信手拈来。

研究唐诗兴盛之由的著作如林,但除了从经济政治立说的“反映论”外,我们似更应该注意文化的因由。

我们谈“唐诗”,不应该离开“唐风”。

四、诗的低谷

“绚烂之极,归于平淡。”是经历了盛唐之后宋元明清的诗歌的最贴切的写照。

随着诗歌在唐代达到鼎盛之后,诗歌在文坛中的地位逐渐衰落,本来桀傲不驯的诗歌洪流,在此之后一变而为一副循规蹈矩,安详驯顺的模样了。

经历了隋唐盛世,封建社会在浩瀚的中国历史中逐渐发展到了顶峰。

内容摘要:中国古典诗词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精华,是中国文化的宝藏。伤情离别,吊古怀今,社会生活,政治风云,无不在诗词中体现。任凭时光流逝,岁月更替,古老的诗词仍以它无限的魅力超越时空。品中国古典诗词,无不让人沉醉心迷。关键词:中国古典诗词 品读 风格 特点 语言 学了中国古代文学,我感觉到诗词是中国古代最美的文字,最动人的文字,最擅长抒情的文字。它们深微隐幽,意味渊永。时而美到极处,又豪放到极处。情调闲雅,怀抱旷怀,雄放慷慨,动人心魄。细细品味,又是最能让人沉醉心迷的文字。唐代的诗,一派异彩缤纷的壮丽景象。全面繁荣的经济和文化背景,让唐诗充分的酝酿。从小最先接触的就是唐诗,印象中最深刻的就是唐诗昂扬的情调,豪迈的气魄;又是清新自然,漫游隐逸的田园生活。即使是在日薄西山晚唐,唐诗也能出现一片灿烂的夕阳余晖。唐诗,有山水田园诗的清新自然。 就像孟浩然的诗一样温和可亲。他的《过故人庄》,用最朴实的口头语,写眼前景,叙家常事。“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暂抛开烦恼,应邀去故人家,是最淳朴的深厚的情谊。“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单是这美好的景致就是最好的享受了。但是短短两句描写,渗透着诗人轻松愉快的心情,可见他也对这山水田园美景十分的喜爱与向往。“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更是在这“田家”淳朴的民风中享受,抛开世俗与不快,饮醇酒,啖佳肴,纵情谈笑。最后是恋恋不舍的惜别,相约“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 这样的山水田园诗,是那么的真实,那么的朴实自然。甚至淡的看不到诗的味道,却有能在平淡中见醇美,在简单中体会浓郁的情谊。唐诗又有悲壮雄浑的边塞情。印象最深的是岑参的边塞诗。融合着自然景象的描写,写的热情洋溢,气宇轩昂!军旅生活在他的笔下,更多的是苍凉的边塞风光,和将士们的勇武。就如他的《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首先把我们带进“平沙莽莽黄入天。轮台九月风夜吼。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的西域。狂风弥天、飞沙走石,狼烟四起。更是用恶劣环境的描写烘托出匈奴敌军的来势凶猛。“汉家大将西出师,将军金甲夜不脱,夜半行军戈相拨,风头如刀面如割。”将军亲自带兵奔赴战场迎敌,在风雪交加的恶劣天气里行军,这样吃苦耐劳,勇武向前的英雄军队,必定是“料知短兵不敢接”,而“车师西门伫献捷”也是必然之事!诗中的乐观,英勇豪迈的气概,让我们充分体会着盛唐这个时代才具备的精神。 唐代,有一匹狂放不羁骏马——“诗仙”李白。诗仙李白行侠仗义,豪放不羁。他政治无谓,却可遨游天海。他胸怀开阔,憎爱分明,高兴时美酒清歌,仰天大笑;悲愤时要“捶碎黄鹤楼”,“倒却鹦鹉洲”。他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他漫游生活中洒脱的诗,句句给我们展现他追求的自由和他宽阔的胸襟。那些的不用细腻的工笔画,他的诗是飞动椽笔的大写意。“上有六龙回日之高标,下有冲波逆折之回川” :太阳神驾着六龙的车子到这里也要折回来,奔腾的江水也要撞回来。他无比丰富的想象力,去如疾风,纵横变幻。这样的描写,唯其夸张,更加传神!“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这一句绝妙的风景描绘,蜀道的艰难险峻,青泥岭道路弯曲险怪,被展现的淋漓精致。“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引人入胜的魅力,令人荡气回肠!只有李白的胸怀与豪壮奔放的性格才能装下这样的令人魂悸魄动气势,只有李白的神笔下的奇思异想才能让我们感受到这样的令人惊起长嗟的奇姿壮彩! 晚唐又有一位一生坎坷,境遇凄凉的接触诗人。他曾用“春风举国裁宫锦,半作障泥半作帆”来告诫当朝君主,但最终在政治上日益失意,壮志难酬。但他的爱情诗篇却是晚唐诗中最灿烂的一抹余晖!他就是李商隐。细细品读,我们会沉迷于“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的铭骨相思,也会为“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的情感真挚之美和诗人内心的迷惘而伤感。他的字里行间交织着爱情的希望,又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生死与共。深沉而绮丽的语言,严肃而浪漫。真挚的情思,痴迷的心,他的爱情绝唱让读者在诗人营造的炽热的感情世界里的存在,沉迷。他的诗句委婉、深情、耐人寻味。“巴山夜雨涨秋池”给人的感觉岂止是滂沱的秋雨和上涨的池水?分明是他在不眠之夜对妻子无限思念的感情波涛!景中透着情,情景交融构成了他的委婉曲折的手法和营造朦胧美的特点。 我能品出,他的诗句,字字是浓郁的情感琼浆!宋代的词,是一块芬芳绚丽的园圃。她的姹紫嫣红、千姿百态的丰神,与唐诗争奇。它如行云流水,临风伴月,最擅抒情。写艳情而不纤佻,写富贵而不卑俗。宋词大体上可分类为豪放派和婉约派。豪放派的词,潇洒超脱,高远清雄。犹如沙场的英雄,一腔热血,又有恢宏刚健的气魄。婉约派的词,犹如淅淅沥沥的杏花春雨,美得令人屏声静气。它典雅涪婉,情景交融,曲尽情态。豪放词作是从苏轼开始的。他把词从娱宾遗兴的天地里解放了出来,发展成独立的抒情艺术。细品苏轼的词,一首首皆是一粒粒珍珠,随便拾起一粒,都是光彩照人。山川胜迹、农舍风光、优游放怀、报国壮志,在他手里都成为词的题材,除了风月柔情,他也把词从花间月下走向了广阔的社会生活,也把词转化成了言志抒怀的工具。他用词表现着自我,是抗敌御辱的的爱国热忱,是怀古的沉郁情思。他用豪迈磅礴的语句赞历史丰功伟绩:“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他用起笔恢弘的气势,连接广阔的历史时空,贯穿着无数英雄豪杰。他用《念奴娇》为我们讲述了辉煌的历史故事,他用雄丽之至的语言,写出了一个横槊赋诗的曹操,驰马射虎的孙权,隆中定策的诸葛亮,和足智多谋的周公瑾。“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历史现实交相震撼,让人忽然醒悟,既然人生如梦,何不寄情于大好河山? 内容的大起大落,横绝今古。古往与今来,哲理与人生,贯穿在他壮丽恢弘的辞藻之中。高起然后低徊,平稳过渡后激昂慷慨至极,雄风浩荡。品读他的词,是感受热烈奔放风格,是念出短促有力的音律,又是思考沉郁过后,复归于沉静的思想。 在词坛上,以婉约著称的要数那突破束缚的一代杰出的女词人:李清照。她用委婉细腻的笔触,和女性特有的心灵感受,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的可爱少女。清新明丽的语言凝练优美,谁都能读出她笔下那妩媚婀娜少女的含羞多情。她以婉约隽秀的语言,大胆的抒发对丈夫的真挚爱情。《一剪梅中》花与水的比喻,情随景生,景随情移,情景交融,似不经意又无脂粉气。“云中谁寄锦书来”,又以大雁传书的浪漫吐露相思之苦。“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更是言有尽而意无穷。辞藻清新生动,意美音佳,蕴藉而含蓄。南渡以后,国破,家亡!让这个曾经幸福的闺秀为颠沛流离的孤苦生活而愁。她“寻寻觅觅”又无所寄托的失落感,只有在“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环境中独自伤心。“雁过也,正伤心",又是旧时相识的大雁飞过,可丈夫已死,这锦书以无处可寄。想想,只有"伤心”。她触景生情,悲秋自怜:“满地黄花堆积 憔悴损 如今有谁堪摘” 。菊花盛开,而自己由于忧伤愁苦而憔悴瘦损,无心摘花,尽是难罢难休得相思!大珠小珠落玉盘似得叠词,急促的节奏,凄婉的情调,把亡国之恨,丧夫之哀凝集心头,描绘的淋漓精致。让我们不由得伤感起来。这和着泪写下了千古绝唱的《声声慢》,是她用最凄美细腻的笔触描绘的她晚年的心境:怎一个愁字了得!品味李清照的词,清如水,醇如酒!在中国古典诗词中,我们随浪漫的李白梦游天姥,陪忧伤的李清照独上兰舟。我们听见豪放苏轼的赤壁放歌,能感受到白居易有感琵琶弹奏的寄怀。无论你喜欢追忆“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悲壮磅礴,还是想揣摩“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凄凉无奈,只要能细细品读,中国古典诗词都能以它无穷的魅力让你沉醉心迷!

诗歌的大道是生活诗从自然和个人生活元素出发,也从时代特征和精神经验出发,诗歌中有一种东西叫穿透力,它穿透人生、现实、时代。这种穿透力的东西非常重要,那些能够穿透社会时代、历史时空总和的作品,是诗人所梦想的,它具有博大的力量,但这种穿透力建立在整个人生与时代光亮的跳动之上,所以需要博大的人格与丰富的阅历,否则,就是虚假的视野,难以实现对巨大时空的征服。于我而言,我仅能努力的是返回到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存环境中生活的直观面目、本来面目,让自己努力去获得关于当下的生命力的更为清晰的体验。个人生活是唯一真实的体验,写作不能贬低当下的直接生存体验,它保存或者说汇聚了可以领悟的现存时刻。接近于诗的本质只有一种,理解自己的生活,植根于生活的直接真切感受,而在这个层面上,我一直以为诗歌的写作是有边界的,时间的边界和空间的边界,也就是人生的边界,人生等同于体验“我在”的时间和空间的某种方式。很多时候,我对自己写作行为的认可只能在我生存的时间之内,在我存在的历史状态之内,前在的历史和生活与我无关。我有时非常强烈的感到,我的诗歌无法传达在我人生之前的信息,我觉得那会让我失去“我”的本真性。我尚未拥有感知的资质去配合无限的时空,所以,我无法挑战无限性,我的诗歌视域仅仅在这里,现世、现在、现存。人生而被赋予了时间上的短暂性和空间上的有限性,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困境,从这个实际的困境出发,在当下的世界环境中去寻找自我,去体验人生的种种可能性与风险,去达到体验的极值,这可能就是人生的最大可能。而写作的视域就是时间和空间的视域,一个人的最大可能只能就他在这个世界的存在而言,这是最客观、最可靠也是最诚实的。基于此,我认可诗歌写作的最大视域是个人史的写作,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畴最终支配了我们的人生,也支配了我们的写作。我以为,当那些写下的作品永恒的时候,并不是说作品的时空获得了无限外延,而仅仅是这个作品的震撼力非常强大,它强大得足以使那个时空状态停滞了。把诗歌落实到自己的人生之中,把自己的身份回归或者说降低到自我的真实存在上来,诗就成为我们处于正常状态的视觉、听觉、触觉、感觉,就是我们看到的世界本来的样子,或者,就是这个世界呈现给我们的样子。接受这个世界呈现给我们的样子,才能回应现代生活加之于我们的各种各样新的多样性体验,才能传达我们对于当下世界的感受能力,我以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抵达当下生活的本质,又怎能抵达今日诗歌的本质。当然,诗歌的写作不在任何文学范式之下,我这样说也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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