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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造假案论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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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造假案论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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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百度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1、万福生科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利润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亿元。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比较久的两个案例: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万福生科最先被发现的造假行为是2012年半年报。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初步自查结果如下: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2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亿元。可是其中有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证监会2012年5月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门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结果,拟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对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博鳌律师事务所分别罚没7650万元、414万元、210万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案的行政调查现已终结。涉及刑事处罚部分的,证监会已于2011年4月份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的,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由于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万福生科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以及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其给予警告,没收其该保荐业务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证监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同时,证监会也对两家机构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罚。

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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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1]经济信息联播.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调查[Z].证券市场周刊,2012,(43):8-9.

[2]崔晓莉、武磊.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

[3]宁平.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4,(25)

[4]孙旭东.万福生科预付账款造假[J].证券市场周刊,2012,(43):48-49

[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亿元,然而,其中有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亿元、万元和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亿元,营业利润为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R]..

[2]陈曦.浅析创业板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J].财经视点,2012.

[3]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M].高等教育出社,2010:68-73.

[4]夏子航.万福生科董事长自陈“造假太狠”稽查中财务总监离奇“交账”[N].上海证券报,2013.

[5]万福生科造假案[OL].http://.cn/s_wfskzj_all/1/.

[6]戴小河.龚永福自白[N].证券市场周刊,(第1900期).

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论文造假方案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购买论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除了买卖论文,还有对论文数据作假或者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也是不允许的。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而且,学生指导老师也有可能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如果学校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学位论文造假处罚结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不仅如此,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的学生,还将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了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作假将受到惩治外,对帮忙作假者,《办法》也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同样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则面临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的处理。对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学位论文造假案

论文造假怎么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2、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3、是在读学生被发现论文造假,除了撤销学位申请资格外还会开除学籍;4、是在职人员论文造假,不仅撤销相关学位资格,而且涉事人还需要接受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答:主要是根据查重率。也就是看抄袭的内容在整篇论文中所占的比例,超过30%就判定为抄袭,也就是判定为论文不合格。一般高校要求都是重复率必须低于30%,超过30%即为不合格。知网的论文查重系统在检测时,基本标准是,一句话内存在8个字或以上的字重复,或一个自然段内存在13个连续字符重复,即判定重复。问:学位论文怎么判定作假答: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7点,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和拆分发表。学位论文最常见的首先是抄袭,一般通过论文重复率来判定,检测通过后,答辩专家进行进一步审查。其次是造假,改数据改结论等等。硕士学位论文每年都会进行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现在是百分之百检查。所以一定要对自己负责,对导师负责。问:如何发现论文造假答:论文造假有很多征兆,比如有别人的论断,用别人的数据,抄袭别人的事例,都是可以发现的。答:有专门的论文查重率的软件,你可以看看,希望能帮助到你答:要想发现论文造假的话,那我们就需要多特地来看书读报,来学习这些知识,如果我们读的多了的话,才可能发现他是不是照抄别人的。问:什么是经济学论文数据造假答:经济学论文数据造假是指经济学科所书写的论文中的数据是假的。在造假的基础上得出的研究数据,无论有多合理、多缜密,都免不了被发现的命运。物理史及科学史上最大造假事件之一——舍恩事件,便是最好的证明。问:医学论文造假如何识别答:可以说应该无法识别,可以算算他论文中T值P值与数据结果是否可以对上,这种低级错误如果有出入肯定假了

毕业论文万福生科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一旦被发现,将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价值。而财务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鉴于此,文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以万福生科这一创业板造假第一为例,对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万福生科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年8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268,股票简称“万福生科”。主要从事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是稻米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600万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根据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000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000万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00万元、万元和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有了最终结果,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进行了正式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

(一)虚增应收账款

根据万福生科《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由原来的12830万元更正为41250万元,虚增了近876万元。另外,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表1显示,更正前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在在更正后的前五名名单中并未出现,并且,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由512万元减少到164万元,说明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

(二)虚增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但实际上,万福生科的这些预付账款并非都与真实交易挂钩。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上显示预付账款为10700万元,而实际更正后的金额为万元,虚增预付账款达1070万元。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的预付账款更正后为万元,而实际为万元,虚增了万元。万福生科通过虚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支付给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而事实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销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预付账款可以转向在建工程,从而达到了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虚增在建工程

通过在建工程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万福生科最为高明的手段。因为在建工程还处在建设中,具有隐蔽性,不像应收账款那样容易被察觉。《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虚增8036万元。其中,项目虚增金额较大的项目如表2所示。供热车间改造工程、淀粉扩改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三项工程总共虚增了7500万元。

四、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发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划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果,三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被抑制,从而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龚永福和杨荣华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共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夫妇二人。在缺少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完全根据他们的意志来决定,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实现操纵利润、利益私人化的目的。关于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认为是因为内控松懈,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这一“两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与被监督的机制。董事长(经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实际上就是经理层的自我监督,这一现象容易造成财务造假。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决定了董事会的监管效率,因此,我国在2001年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只是兼职,根本不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务上。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2011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没有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任何独立意见。邹丽娟作为三名独立董事中唯一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造假行为不可能一无所知,说明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说明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当成顾问,而不是监督者。因此,万福生科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独立性,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失效

审计委员会大多是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成员中必须具备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及披露的报表有较强的监督职能。然而,当万福生科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委员会仍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很显然,公司内部审计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五、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归根结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一)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行为的约束能力越强。在此情况下,控股股东所受的约束力较低,为了一己私利,对会计信息作出虚假披露,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机构持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除权制度,从而防止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治理机制,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则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受到破坏,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实行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独立董事人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

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经营决策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决策不会受到异议。在此情况下,经理层就很容易滋生会计造假风险,从而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担任,从而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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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超,魏开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与对策思考——基于万福生科造假的案例分析[J].西部财会,2013(7):67-70.

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4 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 万元变为亏损1 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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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付强,刘秀兰.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最近被批有造假,而且影响很大就是四川长虹,你可以去东方财富网的专题里找长虹,也可在百度度里输入四川长虹财务假造,会出现很多东西。一篇毕业论文,绝对超过5分!那好几百元人民币!

1、万福生科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利润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亿元。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比较久的两个案例: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学术论文造假案例

学术造假被查出来,学校会收回该生的学位或者职称,学生本人也会受到社会道德上的严重谴责。若是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会有相应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其次,学术造假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学术造假一方面会浪费教育科研资源,另一方面会损害社会的公平系统。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学术造假相关案例: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专家学者认为,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结局就是该同学已经退学了,考研花的时间浪费了,如果继续考研的话一般不会有学校再收他,哪怕有学校收他了也要重新来过,重新进修,某些导师也不会接收这样的学生。所以我觉得他在把事情曝光之前肯定是考虑了很久,下了很大的决心才有勇气勇敢站出来的,这一点是真的不得不让人佩服,但也觉得很可惜了,这么一个热爱科研又有能力的人遇上了这么一个老师,对他心理的影响会更大吧。

11月19日,天津大学有一名学生发表了一篇《实名举报天津大学张裕卿和其女学术造假》的文章,长达123页的PDF直接实锤老师学术造假,最终学校解聘了该老师。这位老师的学术论文大多都是使用相同的照片,还帮助女儿作假论文,甚至还强迫学生签署负责人的协议,有好的就是他们的,有坏的就得学生背锅,真的是“为人师表”啊!

这位举报老师的学生发表了一百多页的证据来实锤老师,说明他就是做足了所有准备,他可能也没有想到自己所热爱的科研会有这样的人存在。在气愤有这样的老师的同时,也会感叹这个圈子对于他这种造假的人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悲哀吧,也会无奈于那些敢怒不敢言的学生们。他所想的科研应该是大家一起努力奋斗,一起为科研事业做出贡献的互帮互助的圈子才对,可近来后发现完全不同,这是黑暗的,是不美好的,是让他想要逃离的圈子。

这名学生实名举报老师学术造假的事在这个圈子一定是会疯传的,大家敬佩他这么有勇气的同时也会觉得他太傻了。要知道老师能长达十年不间断造假,说明大家对于这事就是心里知道但没说出来的公开秘密,往后他再去考研,那些打擦边球的导师会害怕自己被他揪出来就不收他了。这样一来,影响的还是他自己,甚至可以说他的名字是被这个圈子给禁止的了,当然也不排除真的会遇到很正直的导师,但可能性会比较小吧。

这名学术造假的老师仅仅是被解聘了合同,好像这就可以弥补他所犯下的错,而那名学生为了举报他不得不拿自己的学业作为牺牲,就觉得挺可笑的。而天津大学仿佛就这么没事了,处理一下老师,处理一下学生,然后自己撇得一干二净,这样真的好吗?

有很多在物理学史上学术不端的例子成为丑闻。

STAP细胞造假事件:2014年1月29日,两篇论文引发全球干细胞学术的关注。论文作者是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发现了更简便培养STAP的方法,预示着器官移植成为可能,引起了轰动。在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般的人物,被追捧为日本的居里夫人。

很快,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的成分,4月1日,调查委员会宣布存在造假,论文的其他作者撤回论文。所有人都认定造假的情况下,小保方晴子坚称STAP是真的。相关机构同意小保方晴子证明清白,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笹井芳树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提前结束。12月19日,相关机构发布验证计划终止。”同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科学丑闻终于结束。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布朗洛宣布发现N射线的存在。法国科学院公布之后,兴起研究N射线的热潮,仅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上半年就有54篇和N射线存在关系的论文,好像是真的一样介绍N射线这种物质,指出肌肉、神经和脑等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法国科学院向布朗洛颁发奖金。按照布朗洛提供的实验方法,没有科学家发现N射线的存在。伍德弄清真相,跑到法国,请布朗洛做实验。伍德像着“皇帝新衣”的样子,讲他看不见N射线的存在,在《自然》发表其观点。

由于人们迷信权威,不相信他会做出蒙大众的事情来。在伍德建议下,《科学评论》设计实验:在两个木盒中,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外观一样,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让布朗洛判断哪个盒子发射N射线。难住了布朗洛,因为根本没有见过N射线。N射线只是他的臆想而已。这一闹剧,成为著名的丑闻。

天津大学一教授,学术造假多年,被举报举报教授的同学,结局其实是比较好的,因为教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后也会受到学校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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