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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都有哪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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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都有哪些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学术造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

自5月起,国外学术交流在线平台PubPeer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董晨的20多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截至目前,PubPeer网站上能检索到有上述被质疑图像异常、作者署名包含董晨的论文有24篇。

在这些论文里,出现了部分实验图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但标记数值不同的问题;两幅实验图像相似度极高;不同指标的直方图完全一致的情况。目前发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扩展资料

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

媒体查阅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的情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普遍。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责任,因此通讯作者不只是个“通讯员”,实际上要保证文章的可靠性,对论文发表中各类问题负责。

因此,此番无论涉及的学生或博士后是否的确是“无意出错”,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这一责任无法推脱。这也提示各位学界“大佬”,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只要对自己撰写的内容负责,更需要对整个团队负责。涉及学术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医学论文造假的有哪些

近年来,因为论文造假事件不断地出现,而顶级医院的论文,往往也会备受大家的关注。有一方面,合理的质疑对于某方面而言是件好事,有可能是真的出现问题,才会被人质疑;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有一些媒体或者网站会以此来炒作。这就需要我们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才能找到事情的真相。下面我对于这件事有几点看法。

一,论文质疑

1,如果我们生病了,或者有什么事情到医院去,经常可以观察到,在医院里面,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准备过去病人服务时,步伐总是匆匆忙忙,为了能够快速到病人的身边,及时得为病人服务。而且医院里,专科医生更忙,有时需要给病人看病,有时会有手术等着他去做,甚至看完病人要及时把病历记录登记在档案里。所以大部分医生忙完,已经非常疲倦,需要休息。所以医生也会被质疑平时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科研研究,其发布的论文遭到质疑,也不是不可能。

2,有些医生为了想升职,有时候医生会被规定需要发表的论文数量达标,会有可能被提拨。会有些急功近利的医生想要通过走捷径来达到目标,不过这样的医生毕竟占少数,但不代表没有。有人出来质疑,会有利于减少这样的现象的发生。医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是必须要严谨的,有些医生也会很认真地对待它,平时会很专心地做学术研究,这样的医生才真正值得被提拔。要是有合理的证据去质疑造假,会有相关部门去调查,若是属实,也会对造假医生做出处置,这未曾不是好事。这样以后,就减少有人走捷径的现象。

3.理性的质疑有利于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医学还在发展中,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是有一定地参考价值的,若是论文有造假的可能,就会误导把该论文作为参考的人,这不利于学术的发展,也能减少这些乱象。

4.有媒体爆料,说中国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中,有存在一图多的问题,但是这个质疑只是猜测,因为并没有官方证实。毕竟之前也出现过有媒体为了吸引流量,而刻意炒作。

二,理性看待质疑

总体来说,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这件事,质疑可以,但是随便不能过于断定别人造假,因为这其中也不乏很多在这一领域兢兢业业做学术研究的医生。我觉得这件事情经过调查,最终会知道它的结果是怎么样的,不管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通过这次的论文质疑造假,我们也要告诉自己,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进行论文造假,因为这样子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对自己而言也得不偿失。

近日,著名出版商施普林格(Springer)史无前例地决定撤稿《肿瘤生物学》杂志的107篇造假论文,这些论文发表于2012年到2016年之间,全部来自中国学者之手。

4月23日,网易新闻找到了被曝光的107篇造假论文,并将全部524名涉嫌造假的中国医生姓名、论文、供职机构以及所在科室公之于众。

从目前已公布的信息可知,这107篇被退回的中国医学论文,涉嫌的造假手段相当恶劣。他们利用杂志评审制度的漏洞,向《肿瘤生物学》的编辑推荐了肿瘤领域的著名专家作为自己论文的审核人,即同行评审;然后伪造了这些评审的邮件地址,最后假冒专家表扬并通过了自己的论文。

这将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论文造假中文名单,里面包含了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身影。

网友评论:临床大夫哪有时间写论文,典型的逼良为娼!

网友评论:医学院教授和临床大夫的确应该区别对待。就像你不能用计算机教授的标准要求写代码的工程师。

网友评论:首先,这种东西国内外都有。其次,临床医生必须有论文才能升职,这种政策本来就不合理。被捅出来的绝对只是冰山一角

网友评论:别特码扯什么医院评职称要论文,学术不造假不是要你命,更不是断你活路,为评职称就敢学术造假,保不住底线,这种人面对病人,面对误诊,面对医疗事故就该伪造病历!因为底线没有了,没什么可狡辩的。

网友评论:名医,专家这种东西,不就是靠着这些堆出来的,兢兢业业工作的很多医生却没得到相应的荣誉

网友评论:一两个人造假是品德问题,大多数人造假,那是体制问题。

网友评论:在外行人看来撤稿是一件特丢人显眼的事儿,其实不一定。撤稿原因很多,学术不端只是其中之一。我觉得中国科协做得很对,这不是包庇中国医生,这是加强沟通的途径。因为可能有些医生是完全依靠枪手公司投稿,属于学术不端。但更有可能是其研究是真实的,但中国人英文较差,需要英文润色,改为比较地道的英文。这时候润色公司会帮助代投,会收取费用。代投时动起了歪脑筋,伪造了同行评议意见。 这都是枪手公司的常见手法。同行评议里有推荐审稿人的选项,审稿人是真的,邮箱是假的。利用假邮箱发回假的评议意见。而杂志社应该想到规则的漏洞,中国科协与其交涉,希望其整改和加强沟通,这种做法是非常正确的。现在中国与世界的交流越来越多,一定要了解游戏规则,这样才能游刃有余。如果有人因为这事儿就否定医学科研,就鼓吹临床医生只能看病,不能做科研,那就以偏概全了。临床的发展无一不是得益于医学科研。现在是如何搞好临床科研的问题,包括如何正确投稿的问题,而不是否定临床科研的问题。

自5月起,国外学术交流在线平台PubPeer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董晨的20多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截至目前,PubPeer网站上能检索到有上述被质疑图像异常、作者署名包含董晨的论文有24篇。

在这些论文里,出现了部分实验图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但标记数值不同的问题;两幅实验图像相似度极高;不同指标的直方图完全一致的情况。目前发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扩展资料

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

媒体查阅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的情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普遍。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责任,因此通讯作者不只是个“通讯员”,实际上要保证文章的可靠性,对论文发表中各类问题负责。

因此,此番无论涉及的学生或博士后是否的确是“无意出错”,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这一责任无法推脱。这也提示各位学界“大佬”,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只要对自己撰写的内容负责,更需要对整个团队负责。涉及学术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医学论文造假隐患有哪些

会影响个人诚信,无法获得学位证书并且会受到处理受,以后很难找工作。

学术造假被查出来,学校会收回该生的学位或者职称,学生本人也会受到社会道德上的严重谴责。若是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会有相应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其次,学术造假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学术造假一方面会浪费教育科研资源,另一方面会损害社会的公平系统。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学术造假相关案例: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专家学者认为,学术造假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现了问题,必须用道德、体制和法律建设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学位论文是一个学生毕业的重要证明。如果你做假了,就算学校审核能过的,在以后被查出来,人家会说你做假,对以后的名声是一个很大的影响。我觉得还是凭自己的实力去应对一些很重要的事情吧。

学位论文作假会纳入诚信记录,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他未来的就业和申请贷款等等行为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有失信行为的学生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医学论文造假事件有哪些

第1点就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些规定去规划这样的事情,第2点相应一些法律法规应该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第3点就是对于整个的这个学术论文要求应该严谨一些。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自5月起,国外学术交流在线平台PubPeer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董晨的20多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截至目前,PubPeer网站上能检索到有上述被质疑图像异常、作者署名包含董晨的论文有24篇。

在这些论文里,出现了部分实验图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但标记数值不同的问题;两幅实验图像相似度极高;不同指标的直方图完全一致的情况。目前发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扩展资料

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

媒体查阅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的情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普遍。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责任,因此通讯作者不只是个“通讯员”,实际上要保证文章的可靠性,对论文发表中各类问题负责。

因此,此番无论涉及的学生或博士后是否的确是“无意出错”,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这一责任无法推脱。这也提示各位学界“大佬”,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只要对自己撰写的内容负责,更需要对整个团队负责。涉及学术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医学论文造假处分有哪些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的处罚:

首先是对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的处罚是开除了张睿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并强行要他退回项目的拨款资金,在学术上的处罚是取消他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限为5年,同时,不允许他对外招收研究生。一直以来,关于中国论文造假的现象一直存在,很多人通过投资取巧的方式获得不法利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让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不法的地位,造成社会风气的日益跌落,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学习风气。

科技部对于9起论文造假违规,这种现象一定要从源头上杜绝,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给予的处罚是取消张坚以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种奖励资格5年,终止或撤销他靠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以及奖励荣誉等等,毕竟这是他靠作假论文获得的不合法利益,这些东西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同时,对他已经获得了利益也给予追究回来,还要给张坚一次严厉的警告处分,其他几位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结果。

这个科技部对论文造假一共处理了9起,每一起都是有严重的作假情节,如果不给予这种作假行为严厉打击,只会让这种不良风气在社会上流传,并且影响越来越多的人,最后造成社会学习风气的日益落下。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以后青年一代,最后阻碍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在这个拼人才的世界,任何有损害教育的行为都应该给予严肃的处理,绝对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池在社会上流行,同时对于论文造假进行违规处理,也有利于震慑一些不法分子,把他们想通过作假获得好处的思想从摇篮上就给予扼杀。

不会。省卫计委的处理结果是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教学部规定,对这种行为,如果是未取的学位的,撤销其学位申领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学除其学籍。

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高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涉及本单位人员的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不回避、不包庇,对此应予肯定。上述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和经费管理上不履责甚至弄虚作假、乱作为,少数科研人员学风浮躁、学术失范、诚信失守。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科研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和科技界整体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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