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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与康复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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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与康复学论文

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心理状况分析【关键词】 肇事;精神分裂症;康复期;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系统 【摘要】 目的 探讨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状况与社会支持系统的效果。 方法 对121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社会支持系统及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患者康复期主要表现为惧怕亲人抛弃,婚姻危机感强烈,极为关注家属、亲友、邻居及社会的态度,对回归社会忧心忡忡,常感后悔、内疚,易产生轻生念头。结论 有效的心理干预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可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提高疗效,减少复发,促进早日回归社会。 【关键词】 肇事;精神分裂症;康复期;心理状况;社会支持系统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常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1〕。在我国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中最常见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作者针对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与社会支持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对象 121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均为肇事伤人致死并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住院患者,均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其中男102例,女19例,男女之比为:1。作案时的平均年龄为33±。文化程度:大学3例,中专9例,高中17例,初中62例,小学27例,文盲3例。职业:工人64例,农民28例,无业22例,学生2例,干部5例。婚姻状况:未婚58例,已婚49例,离婚6例,丧偶8例。病前性格:内向88例,外向33例。 方法 对121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期的心理、社会支持系统及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2 结果 患者伤及的对象 伤及亲人(包括妻子、子女、父母、兄妹等)76例、邻居23例、同事6例、陌生人及不相关人员23例。伤及1人者101例、伤及2人以上者20例。 患者的心理状况 多年临床证实,有暴力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康复期普遍存在强烈的思念家人的思想,担心家庭破碎、家人抛弃,尤其是已婚患者更怕对方要求离婚。本组患者中对方要求离婚者占90%以上,造成了患者思想的较大波动。由于长期住院,患者产生外逃观念,对前途失去信心。药物治疗只能消除精神症状,而社会支持对平衡患者的心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组作案时平均年龄为33±,年龄偏重于青壮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91例(75%),男性是女性的倍。由于年轻,又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病情恢复后,思想较活跃,对以后的生活考虑较多,不安于住院生活,从而加剧了患者回归社会的心理。本组121例患者肇事伤及亲人76例(62%),包括妻子、儿女、父母、兄妹等。患者内心带有强烈的负疚感,后悔、内疚,易产生轻生念头。而伤及邻居、同事等的患者病情恢复后,心理波动较小,但与伤及家人者一样具有强烈的回归社会的心理。 病例1:王某,男,34a。因杀害妻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作案时认为妻子有外遇,并听到妻子与一男子讲话,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认为妻子有了外遇,遂用菜刀将妻子砍死。经住院治疗精神症状消失,其父母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生活上都给予了患者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住院3a来病情稳定、未反复,经多方努力家属接患者出院。经随访,能坚持服药,并做个体生意维持家庭的生活。 病例2:张某,男,47a,农村干部。因杀害妻子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留下两个儿子因无人照管被送进儿童福利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缓解后进行工疗活动如常人,由村干部协调并接其出院,因无家属照顾,以致几年来患者病情多次复发,反复住院。 3 讨论 精神病患者产生的攻击和暴力行为是否较一般社会人群比率高,迄今还没有确切的文献报道。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管理各国大同小异,基本都实行强制医疗。据日本河崎茂教授介绍,日本对这类患者也是如此,出院则只需1名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医生判定为已愈,即可回归社会。李功迎等〔2〕报道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入院率为,这部分患者入院时大都有明显的自杀、自伤、伤人或攻击他人的行为,对他们强迫入院既保护了别人,也保护了患者本人。据统计肇事精神病患者的再次犯罪率远远低于正常人〔3〕。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惟恐患者再次产生暴力行为,如家属拒绝接受患者,社会人群的不理解,导致患者不能回归社会。本调查显示,肇事精神病患者多为青壮年,>75%的患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所以对重返社会的期望值较高。 金秋莲〔4〕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药物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支持体系有利于患者出院后的康复,可与药物治疗具有相同的重要作用。通过心理分析,在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支持中,血缘亲属的作用得到了肯定〔5〕。社会的支持能缓解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压力,有助于克服困难,提高患者的适应能力和疾病的康复。关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回归社会,是否较一般人群更具危险性,对此许多人抱有不同的看法。和(1973)对536例犯罪研究结果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较一般居民平均暴力发生率低。在杀人案例中,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即一般的杀人犯约占2/3,而精神异常者约占1/3〔6〕。精神病患者作案往往是受其病态的思维和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下发生的。在患者的康复期若能较好地巩固取得的疗效,使患者长期保持正常的思维和健康状态,即可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如病例1康复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支持,重新回归社会,能坚持服药巩固治疗,并能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及义务。如病例2缺乏社会、亲人、家庭的温暖和支持,患者常产生消极观念,以致病情不断反复,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与护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总之,肇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康复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十分重要和必要,若能及时获得家属的关心、体贴,可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从而提高心理治疗的效果,减少疾病的复发,减轻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沈渔.精神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393 〔2〕 李功迎,李凌江,马洪霞,等.精神分裂症患者对住院的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4,16(2):74 〔3〕 程灶火.精神分裂症结局一百年文献二次分析〔J〕.国外医学・精神病分册,1995,22(4):232 〔4〕 金秋莲.100例精神分裂症再入院诱因分析〔J〕.上海精神医学,2002,14(4):225 〔5〕 张明园.精神疾病与社会支持〔J〕.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1:227 〔6〕 李从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理论与实践〔M〕.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63~66并不是很准确,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日上三杆尤在眠,这里是怎么睡都睡不够的深空小编。小编整理了半天,给大家带来了这篇文章。不吊大家胃口了,一起来了解一下。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等,给人类精神卫生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转化基因组近日在《分子精神病学》杂志发表论文称,他们开展了系统的遗传学和功能基因组学研究,探索在精神疾病发生中起关键作用的功能性易感位点及易感基因,取得了重要进展。 近年来一系列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在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生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尽管大量全基因组关联分析鉴定到了多个与重性精神疾病显著相关的位点,其中具有功能性影响,在疾病相关生理病理变化中起作用的遗传位点和易感基因仍不清楚。与此同时,累积证据亦表明不同精神疾病可能在某些基因组的部分区域有着同样的遗传易感因素,而这些遗传易感因素则很可能与疾病共有的认知损伤等表型有关。 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李明等人综合分析了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大规模基因组数据和人脑组织转录组测序数据,重点关注了此前全基因组关联分析中报道与这些疾病均显著相关的染色体相关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鉴定出大量能够显著增加多种精神疾病发生风险的独立遗传变异。 他们还发现,这些变异的风险等位基因均与大脑中NEK4、GNL3基因表达的上升,以及RBRM1基因表达的下降显著相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变异的精神疾病风险等位基因也对应更差的认知水平和较低的大脑活跃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当人们在体外培养的神经元中分别过表达NEK4、GNL3基因,或敲降PBRM1基因时,这些神经元呈现出蘑菇状树突棘密度的显著下调。鉴于蘑菇状树突棘已被证实在突触传递和认知功能中起关键作用,其密度的降低很有可能是不同精神疾病所共享的一个病理变化过程。 这些研究数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方面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染色体区域在精神疾病发生及相关表型中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也为解析其对疾病发生的具体影响提供了线索。欲要知晓更多《精神疾病易感基因仍不清楚?_卵芯糠⑾种ぞ萘础返母嘧恃叮氤中刈⑸羁盏目萍甲恃独改浚羁招”嘟中赂嗟目萍甲恃丁王者之心2点击试玩

【精神分裂的诞生】在这里,开始了我这一篇论文的写作。它的目的是让我们认识到,普遍地存在于我们身上的困境之所在。但,首先要指出的是,我所论述的主题是精神分裂,而非通常所谓的精神分裂症。你愿意听,我就愿意说;你不愿意听,我也会鼓起勇气写下去。那么,我所要论述的精神分裂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它又是如何诞生的呢?请容许我细细道来。作为人类的一个婴儿诞生了,现在我们可以说,他的诞生不仅是生理的,并且同时,他的诞生也是心灵的。那就是说,一个具有心灵的作为人类的新生命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当然,为了简化我们的讨论,又或者,为了突出我要讨论的重点,在这里先作出这样的设定,那就是,这样的一个生命是通常意义上所谓的正常的生命,健康的婴儿,也就是没有先天的疾病的,譬如先天愚型症等等。这样的一个生命“清洁”而又单纯,天真而又烂漫,并且同时,开始了他的成长,开始了他的生理的以及心灵的成长。他的的成长似乎应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毋宁说,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他却注定要身历不幸了,我所指的这种不幸不来自于我们身边的自然环境,而来自于人类这一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与其说人类环境被“污染”了,毋宁说,人类自己污染了自己已经很久了。何以如此?我相信,当你们看完我的论述之后就会有一个明了。尽管如此,孩子还是会成长的。假如他是诞生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的话,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幸运的,但,假如孩子是生于一个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不幸的家庭环境之中的话,那么,对于他的成长来说,境况就会差得多;并且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还要接触社会,接触各种各样的通常已经污染了的人,也就是说,还要投入到人类社会这样的一个大染缸之中,他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同样地,为了突出重点,这里着重讨论孩子的心灵的成长。就如同生理的发育具有阶段性一样,心灵的发育也有它自己的阶段性。我于《心是一个场》中已经指出,心灵包含着我们的气质、本能,它是我们的情感以及情感取向的感受器,它有判断的功能,并且同时,也是我们的选择的作出者。对于一个初生的婴儿来说,他的气质已经成型,性的本能处于潜伏之中。此时,在各种各样的感受下,心灵执行着属于它自己的作为选择的权利,当然,作为一项功能而言,我们可以说,婴儿的选择的功能亦已经成熟了。并且,心灵开始了它的喜欢,开始了它的不喜欢,它有它的情感的取向。至于他的情感,在婴幼儿却是逐渐成熟的。一开始是喜与哀,当婴儿诞生的时候,怒、焦虑、恐惧以及忧郁等情感是不存在的,这些情感是伴随着我们的生理感受的发育成长而被催化的。至于心灵的判断功能,此时,它在经验上是有欠缺的,它的成熟需要时间去积累。我于《心是一个场》中亦已经交代过,心灵潜伏着爱的种子,至于爱的种子是否会发芽,爱是否能够成长,那就是以后的事情了。假如一个孩子是处于爱的环境之中的话,那么,对于他的心灵的发育是一件幸事,就如同一粒丢在沃土上的种子会茁壮成长一样,我们的心灵也会本然地、茁壮地成长。然而,人类社会并非沃土,孩子们存在于普遍的“不爱”的环境之中,因而,心灵的成长困难重重。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脆弱的心灵是容易受污染的,也是容易扭曲的。在这里只需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孩子们所处的困境。但在举例之前,向你们明示这一点是必要的,那就是,我们这些成年人普遍地处于“不爱”之中,然而,可悲的是,我们却自以为“在爱”。孩子是有他自己的感受的,并且同时,孩子是有处于他那一年龄阶段的喜好的,因而,当我们将一只玩具小狗与一支小提琴放在一个三岁幼儿面前的时候,假如他只对小狗有兴趣而对小提琴熟视无睹的话,我们是不应感到奇怪的,相反,假如他对小持琴有兴趣的话,那才是一桩怪事,除非他把小提琴当作一件玩具。但是,这一对夫妇是“爱”他们的孩子的,于是,他们把玩具小狗拿开,为了将孩子培养成为一名音乐家,他们开始手把手地教他们的孩子拉小提琴,当发现孩子仍不感兴趣而拒绝学习的时候,威迫、利诱甚或虐待会接踵而来。在这一对父母看来,他们是用心良苦的,他们是为孩子好的,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的。然而,他们是自私的,实际上,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孩子的成功以及由此而带给他们的荣耀,而非孩子本身。孩子是脆弱的,无论生理上还是心灵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终于屈服了,那就是说,他作出了学拉小提琴的选择,尽管这是他自己所不喜欢的,那么,这样的时候,孩子的心灵就会扭曲,继而处于痛之中。于是,孩子终日生活在压抑与痛苦之中,当然,这是他自己所愿意承受的。但是,当这样的时候,我仍然不愿意认为孩子是分裂的,我仍然不愿意认为孩子处于精神分裂之中;而且我相信,孩子们是能够自救的,随着肉体的强壮,特别是,随着爱的成长。当然,前提是,爱能够成长,又或者毋宁说,首先,爱的种子能够发芽。但是,在对孩子的心灵的成长作进一步阐述之前,对这一点加以说明是必要的,尽管类似的情况已经在前面的论文里强调过。那就是,心灵的扭曲并不一定导致痛,就如同当我们的下肢瘫痪的时候用针扎我们的大腿不一定感到痛一样。痛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它是在无数的因素作用下发生着的一个感受,扭曲只是一个方面的因素。当然,假如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扭曲称为痛的一个促进因素,将它所起的作用称为痛的一个促进作用。甚或,假如希望将我们的讨论去复杂化,且考虑到它对于我们的痛所起的促进作用是那样的巨大,我们也可以认为,扭曲的就是痛的。我所强调的情况就是如此。回到孩子心灵的成长的讨论上,当一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以后的某一时刻,人生的大恐惧终于来临,那就是对死亡的感知。但,我所指的不是死亡的概念,而是死亡本身。对死亡的感知首先是我们的头脑的,然而,它却震撼我们的心灵。但,我相信,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必然会经历对死亡的感受的,这样的一种感受在某些人身上可能从来都未曾发生过,直至死去,尽管他通常会有关于死亡的概念;因而,当你要求他谈谈死亡的感受的时候,回答是不可能的,充其量,他只可以对你谈谈他对死亡的看法而已。诚然,对死亡感受的经历还是大多数的,并且同时,也只有当一个人感受过死亡之后,我才将他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也就是说,入学前的小孩通常都不是人,少数的人终生也不是人,因为,死亡的感受从来都不曾在他们身上发生过。当然,这只是我对人之为人的一种规定性,你也可以给人下其它的定义,认为直立行走的、会使用工具的,并且同时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动物就是人。对此,我无意反对,但是,假如某一个星球上有更高智慧的生物看到这样的定义的话,他们却不一定会认同,尽管他们也直立行走,也会使用工具,并且同时,也具有理性。因此,我要指出的是,我之所以这样去重新定义人,那只是因为,当死亡的感受发生之后,它对我们的影响是何其的深重啊!当死亡的感受来临的时候,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惧。怎么办?我们面临着抉择。当然,抉择不是我们的头脑作出的,而只可能是由心灵自己去定夺。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之下,心灵的选择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心灵感受着面对死亡的恐惧,并且同时也意识到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它没有逃避,它接受了死亡以及它所带来的一切,包括这巨大的恐惧。于是,当这样的时候,我相信,奇迹就会发生,爱的种子就会萌发,接着,爱就会茁壮成长。当这样的时候,也只有这样的时候,我才会说,这个人处于爱之中,他的心灵处于爱的形态之中;并且,他的感受,他的选择,他的表现,他的一切的一切都在爱的背景下发生着。实际上,他已经蜕变了,假如愿意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此时,他由动物直接蜕变成为了神。处于爱之中的人是专注的,是投入的,是充满力量的,当然,这样的人是极罕见的。然而,不管我怎样去描述他们也好,对于爱的感受,我是不曾有的,而且,当我说相信这第一种情况会如是的时候,那只是我的头脑相信;又或者,即便我的心也相信又如何呢?它选择了并且执意继续选择着第二条的道路!于是出现了第二种情况。这第二种情况普遍地发生在我们身上,并且,也是我们的普遍的更大的不幸的开始。那么,这第二种情况又是什么?它出现后又会发生些什么呢?是这样的,心灵感受着面对死亡的恐惧,并且同时也意识到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它逃避了,它选择了逃避。它不接受死亡及其所带来的一切,它企图永不死!尽管它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但,它仍然执迷不悔;于是,心灵扭曲了,继而,我们的心灵处于痛之中。这样的时候,也只有这样的时候,精神分裂终于诞生!它是心灵的一种状态,我们的感受,我们的选择,我们的表现,我们的一切的一切都烙上了精神分裂的烙印。当然,死亡的恐惧有轻有重,对死亡的抗拒亦有强有弱,因而,在不同的人身上又或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时刻,精神分裂的程度也是可能不同的。诚然,这最后取决于心灵自身。那么,接着的问题是,当精神分裂发生后,它的表现又会是如何的呢?我于前面已经说过,精神分裂的程度是有轻有重的,对于那些分裂程度较轻微的人来说,我们也可以说他们是接近爱的边缘了,而且,因为真正意义上地处于爱之中的人是那样的罕见,于是,当我们认为这部分人已经是处于爱之中的时候也是未尝不可的。因而,这里仅针对那些分裂程度相对较重的甚或非常严重的情况进行讨论。现在我们知道,精神处于分裂之中的人,他的心灵就会不同程度地处于痛之中,就如同肉体的痛一样,心灵的痛也会有它的表现。首先,它会影响到他的情绪。对于他来说,喜是困难的。他可以选择笑,但,喜是困难的,更多的时候只会是哀,只会是怒。其次,痛还会影响到我们的情感取向,影响到心灵对某事或某人是喜欢的,抑或不喜欢的。实际上,对于如此这样地处于痛之中的人来说,喜欢的发生是困难的。另外,就如同当我们胃痛的时候会影响到胃的消化吸收功能一样,心灵的痛同样会影响到心的功能。当痛的时候,心灵的判断是不明晰的、混乱的。并且,我们知道,心灵作出选择时是需要消耗能量的,当痛的时候,伴随着选择的那部分能量就会减少,因为,此时,痛是需要“安抚”的;而且,即便是这样的一部分能量的投入,它在形态上也是紊乱的,而非厚重的。继而,当我们作出如此质量的选择之后,跟随而来的为我们所能看到的他的行动就可想而知地也是没有质量的,又或者通俗地说,是不投入的;这样的不投入啊,源于心灵的不投入。情况难道不是如此吗?当然,这痛作为一个因素对我们的影响并不限于心灵本身,它的影响是全面的,就如同当我们胃痛的时候,它不仅仅影响到我们的消化与吸收,它也会影响到我们的情绪,影响到我们的兴趣,甚至影响到我们的行走等等。同样地,当心灵处于痛之中的时候,它会影响到我们的表现,影响到我们的生长发育,影响到我们躯体的疾病与否,影响到我们的感受,影响到我们的一切的一切。这样的影响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心灵处于痛之中的人有属于他自己的面部表情特征。当然,表情作为一种活动也好,作为一种行动也好,它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但,当心灵处于痛之中的时候,它会作为一个因素对我们的表情发生影响,假如你是足够投入的话,又或者足够细心的话,你就能够通过他的眼神捕捉到它。以上提及的只是精神分裂的一个组份——痛、以及它的表现,精神分裂还有另外的一个成份。我们是知道的,此时,心灵企求永生,也就是说,它作了一个选择,一个长久的选择,它企图建立一个幻像,一个不死的幻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会经常处于紧张之中,我们会经常处于焦虑与恐惧又或抑郁之中;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通常是敌对的,因为,任何威胁到又或者只是可能威胁到那一个幻像的安全的人与事都是为他所敌视的。进而,考虑到精神分裂所蕴含的痛这一因素,结合我自身的体验,我发觉,即便当我对某些东西有所认识后,对别人的敌视会有所减弱甚或消失的时候,我与别人的交流仍然是困难的与不融洽的,因了我自己的原因,因了发生在我身上的心灵之痛的这样一个因素。接着我要说的是,就如同痛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一样,这样的一个选择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当然,对于这不死的一个幻像,心灵可能有两种态度,它可能只是关注着;另外一种态度是,它不满足于只是关注,它还企图维护它,甚或,建设它,通过这样又或那样的工具,当这样的时候,我将心灵的这一状态名之曰——陷入。当心灵对那一个幻像由关注转为维护与建设的时候,心灵的扭曲是加强的,伴随着痛的加深。但,这样的时候,我并没有说,处于陷入状态的心灵一定比只是处于关注着那一个幻像的状态之中的心灵更扭曲,因而亦更痛。情况不是这样的。我的意思是,关注的程度也可以很深,因而,伴随的痛亦可以非常的剧烈;只是,当这样的时候,假如它再进一步地陷入的话,下一步的痛的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对于这样的一种陷入,我要指出的是,假如我们愿意的话,可供陷入的“泥泞”无处不在,甚或,我们也可以陷入到我们的“不陷入”之中。对于常人来说,又或者说,对于精神分裂的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人来说,最常见的陷入的工具就是我们的形象,包括外表,金钱、荣誉、学识等等。同样地,我要加以说明的是,对这一形象树立的热衷并不意味着就是陷入的,仅仅是处于对不死的幻像的关注之中的人,甚或,处于爱之中的人也是可能有这样的热情的,再次地,有什么是不允许的呢?陷入只与心灵有关。以上所论述的是精神分裂的表现的一般梗概,为了加深读者对它的了解,让我带着对之已有的认识这一眼光,对通常意义上的为我们所称之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探讨吧。当然,通过这样的探讨,它的目的也是为了使我们这些常人对自身能够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但是,以下的讨论仅仅是针对功能性精神障碍而非器质性精神障碍而展开的,因为,对于后者的病因及其表现,我们的专家是了解的。我们来谈谈精神分裂症。根据患者的症状,精神分裂症有多种的分型。尽管本人是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而且到过精神病院进修过两个月,对精神分裂症有一些了解;但,我不是一名精神科医生,因而,我不熟悉这些分型,应该说,以我目前的知识,我还没有资格去用专业人士所拥有的标准去诊断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那么,就让我用我所了解到的症状这一方面的知识切入我们的讨论吧。当然,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这样的讨论不可能是全面的。我们先谈谈幻觉。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有幻觉,包括幻听、幻视等等。当接触到这一症状的病人的时候,我们的精神科医生,特别是没有经验的精神科医生通常会问患者:你身边没有人,你为什么会听到别人说话呢?当这样问的时候,我们是无知的。因为,对于你来说,那是一种幻听,然而,对于患者本人来说,那是真实的与千真万确的。那就是说,患者真切地体验着:我就是听到!通常,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心灵扭曲的程度是非常严重的,他时刻处于极度的痛与恐惧之中,时刻处于对不死的幻像的强烈关注之中,那么,幻觉的出现就是不足为奇的。当然,幻觉也可以在其它精神病患者中出现,它也可以在常人乃至处于爱之中的人出现,我们的感觉有属于它自己的中心,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就如同一个迷失在沙漠里渴求着水的旅行者产生了湖水的幻觉一样,一切都是那样的正常啊。只是,它之所以较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身上,那是因为心灵的严重分裂在其中发生着促进的作用。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倘若我再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情感障碍、思维障碍以及行为障碍等作进一步的论述的话,似乎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假如你不具备相关知识的话,明白是困难的,而假如你是一名相关的专业人士又或那怕只是一名有临床知识的医生也好,当认识到我以上的论述后,你们对于发生在这些患者身上的种种情况就会有一个更深入的当然也是全新的理解。同样地,我相信,只要拿着对分裂的心灵的认识这一把刀,那么,存在于其它精神病患者身上的表现给我们的困惑就会迎刃而解,包括情感性精神障碍也好,各种各样的神经症也好,药物依赖也好,人格障碍也好。只是,人是个体的人,每个人所处的环境的总体都是不同的,也是不可能相同的,心灵分裂的程度亦有轻有重,因而,精神分裂者的表现亦会多姿多彩。尽管如此,在这里我还是想讨论一下精神疾病的另外两种情况,那就是,强迫症与人格障碍。但,此时想补充讨论一下重症精神病患者的自知力的问题。假如自知力的有否是根据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思维以及情感表现的异常是否认识这一点来判断的话,那么,我要说的是,对于患者来说,没有自知力才是正常的,有自知力才是不正常的。当我这样说的时候,我的意思是,假若那些患者的表现发生在你身上,你会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对于患者本人来说,一切的表现都是那样的正常啊,他怎么会觉得自己有病呢?因为,此时,他处于极度的痛的煎熬之中,只是自己不知道,也不为别人所理解罢了。先说说强迫症。强迫症可以表现为强迫思维,也可以表现为强迫行为,又或者两者交替出现。患强迫症的人心灵也是严重扭曲的,他时刻关注着那个不死的幻像,始终处于焦虑与不安之中。在发作的时候,也就是心灵陷入的时候了,又或者,就是心灵较之前更关注那一个幻像的时候了,这样的时候,焦虑甚或恐惧会伴随左右。于是,有了强迫的行为,于是,有了强迫的思维。在他们的心里看来,假如有些事情想不通的话,又或某一件事情没去做的话,那么,他就会死!又或,当想了或者做了某事后就不用死,就能永不死!于是,对于某些事情,想了又或做了一次不放心,第二次、第三次还是不放心,继而,这样的思维又或者行为持续不断。当他如此这样地想的时候,又或当他如此这样地行动的时候,他的恐惧可能会有所缓解,然而,却代之以更深的痛的代价。这更深的痛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当陷入的时候又或关注加深的时候,心灵的痛增加了;另一方面,其实患者亦觉得这样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实际上,他对于这样的思考或行动并不具有丝毫的兴趣,当没有兴趣而又作出那样的选择的时候,心灵会进一步地扭曲,继而,心灵的痛会进一步加强,患者终日处于强烈的痛苦之中。当然,至于患者强迫的思维又或行为的内容是什么,那并不是重要的,而且,它们是可以有变化的,只要我们愿意。再来说说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有多种多样,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自闭症吧。首先,自闭症患者也是深深地关注着那不死的幻像的,因而,他没有安全感,任何可能威胁到这一幻像的东西都是他所害怕的,特别是人!他与别人通常是敌对的。另一方面,因为他同时处于深深的痛之中,因而,与别人的交流是困难的,他有这样的切身体验。于是,当与别人相处的时候,他会感到忐忑不安,甚或恐惧。下一个的于是,在他看来,最安全的时候,也就是自个儿相处的时候。接着,我要举出的人格障碍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偷窃癖。实际上,偷窃癖患者对于偷窃的对象本身并没多大的兴趣,她感兴趣的是偷窃的行为本身。因为,处于精神分裂之中的她是那样的痛苦,那样的压抑,那样的郁闷,于是,寻求解脱于她来说是不难想象的。通过偷窃的实施,她感到一份释放、一份愉悦、一份兴奋、一份补偿。当然,兴奋是肉体的,愉悦是短暂的、易逝的,因而,偷窃的行为会反复出现。以上就是我所例举的人格障碍的两个例子,其它的例子就不再在这里讨论了。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告诉你们为我所认为的精神分裂是个什么东西,它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它的表现会如何。但是,有一点是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的,那就是,当我们处于精神分裂之中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如何如何,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我们如何如何的时候我们就是精神分裂的。而只能够是,当我们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是分裂的;当我们不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是不分裂的。它与我们的感受无关,与我们的表现无关,与心灵的其它的选择无关,而只与我们的心灵在面对死亡时所作出了并且同时继续作出着的那一个逃避的选择有关。精神分裂是心灵所处的一种形态,假如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它称之为心灵的一种病态形态。我们的选择有它自己的中心,同样地,我们的感受、我们的表现亦有属于它们的各自的中心,它们是互相影响的,而不是互相决定的。当我说精神分裂是病态的时候,那也只是针对心灵面对死亡时所作的抉择本身。假如你认为一个精神分裂者的焦虑本身是有问题的话,那么,我只可以认为,一个处于爱之中的人的焦虑所具有的问题不会比前者少半点。只是,我的意思是,当我们的心灵处于分裂之中的时候,我们的感受,我们的行动又或活动,我们的选择,我们的一切的一切都受着它的影响,无论是间接的,抑或是直接的。末了,我还得告诉你们的是,如此这样地处于痛之中的人,美的感受难以发生,尽管,美的判断是属于头脑的。而且,他们通常企求着别人的喜欢,企求着所有人的喜欢,而实际上,他却不喜欢任何人,只是他们自己意识不到罢了。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可能是有点绝对了,但我相信,这样的情况却不在少数。至于情况为何如此,我想,假如你是理解了我以上的论述的话,那么,实际上,它已经不成其为一个问题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_^@~~

精神病康复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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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黄诚,邵胜利,柳振清.血液流变学在精神分裂症治疗上的应用动态.四川精神卫生,1996,9:139-140.

2,Fisher M, Francis R. Altered coagulation in cerebral ischimia. Arch Neurol, 1990,47:1075-1081.

3,王建,李建章.DD与缺血性脑血管病.国外医学脑血管疾病分册,1996,4:74-77.

4,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6,张景,郭英华,赵慧元.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血浆DD和GMP-140含量的变化及临床意义.临床神经病学杂志,1996,9:202-205.

7,王松菊.精神分裂症血液流变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103.

8,朱运斋.活血化瘀在神经精神科的应用体会.实用中医内科杂志, 1996,10:17-18.

生活规律与精神病康复论文

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定义为:不单单是指不生病,而且还包括以积极的态度去认真对待任何事情的精神、肉体和社会适应状态。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人体健康与疾病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摘要

由于我自己平时比较关注养身,也很注意身体健康,但对于这些了解的不多,自己想多知道一些相关方面的内容。所以这学期选了《健康与疾病》这门课,上了后觉得真的很有益,对平时生活和健康能给很多指导。

这门课是由医学院开的,来给我们上课的老师都很不错,分别给我们讲了他么自己从事的领域的相关知识。我自己对中医这方面比较感兴趣,所以就选了这个方面,写一下我上了这门课的收获。

中医这个概念来自中国传统医学,它是以自然科学为主体,多学科知识相交融的传统医学科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中医是我国最早的医疗行为,起源于手的进化,按摩是最早的医疗行为→外治法。其特点是整体观念——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和机体内外环境的统一性的思想。其理论体系属于古代的哲学范畴。

中医的基础理论是对人体生命活动和疾病变化规律的理论概括,它主要包括阴阳、五行、气血津液、脏象、经络、运气等学说,以及病因、病机、诊法、辨证、治则治法、预防、养生等内容。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我对中医的理解:一、中医简介,主要从起源、特点、哲学基础几个方面阐述;二、阴阳五行学说,包括阴阳学说、五行学说;三、藏象学说:概论、肝脏、精气血精液、体质几方面;四、病因病机主要是外因、内因等;五、中医治疗 方法 ,有中药、针灸、推拿艾灸、火罐;六、针灸学基础,主要有筋络、腧穴、十四经血、经外奇穴;七、四诊,即指望闻问切。

二、正文

(一)、中医简介

中医这个概念来自中国传统医学,它是以自然科学为主体,多学科知识相交融的传统医学科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具有科学、系统、完整、独特的理论体系。中医学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数千年沧桑巨变,现在依然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乃至世界人民的卫生保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是中华民族优秀 传统 文化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国最早的医疗行为,起源于手的进化,按摩是最早的医疗行为→外治法。其特点是整体观念——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和机体内外环境的统一性的思想。其哲学基础: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界和人类思维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我国古代创立的哲学体系主要是阴阳五行学说,中医学正是在这个朴素唯物论和辨证法的哲学思想指导下构成的理论体系,并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因此,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属于古代的哲学范畴。

(二)、阴阳五行学说

阴阳五行学说是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的总称。阴阳五行学说自引入中国传统医学领域后,逐渐成为其解释人类生命的起源、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的思想武器,并用以分析、归纳疾病的本质与类型,从而成为中医学指导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轴心,贯穿于中医学理论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古人的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渐构筑成一套以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为基本特点的中医学理论体系,促进和推动着中医学的发展,因此说明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阴阳五行学说不是神秘的玄学,它是古人建立在观察事实基础上的具有科学内涵的理论。阴阳,是对自然界相关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所以其用到的一些概念也是对立的。阴阳的属性特征具有普遍性、相关性、相对性和可分性。 但其两者之间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阴阳对立制约,最终达到对立与制约的动态平衡。将中医应用于医学能帮助人医治疾病。阴阳中的五行: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五行各有特点,均处于运动变化中。五行学说将五脏分别归属于五行:肝属木、心属火、脾属土、肺属金、肾属水,并以五行来说明各脏的生理特性。

(三)、藏象学说

藏象学说,是研究藏象的概念内涵,各脏腑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精、气、血、津液、神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脏腑之间、脏腑与形体官窍及自然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说。藏,是指隐藏于人体内的脏腑器官,即内脏。象,其涵义有二:一指脏腑器官的形态结构,其二指脏腑的生理功能活动和病理变化表现于外的现象,也是人体内脏腑的生理功能活动和病理变化反映于外的征象。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是腑脏、经络等组织器官进行生理活动的物质基础。藏象学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研究各脏腑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相互关系;二是研究精、气、血、津液、神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脏腑的关系。五脏包括心、肺、脾、肝、肾,六腑指的是胆、胃、小肠、大肠、膀胱、三焦,奇恒之府包括脑、髓、骨、脉、胆、女子胞六个脏器组织。精、气、血、津液 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体质的“体”,指形体、身体,可引申为躯体和生理;“质”指特质、性质。体质是禀受于先天,调养于后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等与自然、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人体个性特征。它充分体现出中医学“形神合一”的体质观。体质的形成是机体内外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两个方面密切相关。偏阳体质:是偏于亢奋、偏热、多动等特性的体质。偏阴体质:是偏于抑制、偏寒、多静等特性的体质。阴阳平和体质:是功能较为协调的体质类型。

(四)、病因病机

病因——泛指引起人体发生疾病的原因。分为外因、内因、其他因素。外因包括六淫、疠气;内因包括七情、饮食失宜、劳逸失度;其他原因有痰饮、淤血。病机包括正邪盛衰、阴阳失调、气机失常,这些均会影响人体的正常运行。

(五)、中药治疗方法

中医治疗方法,有中药、针灸、推拿艾灸、火罐。中药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中草药,几乎未经加工的原生态的,这个与西药是相对的。中药可内服,外用、注射、外栓。针灸有治疗周围神经损伤、颅脑脊髓损伤、运动系统创伤、疼痛的功效。推拿是指在人体一定部位,运用各种不同手法和进行特定性肢体活动来达到强身健体、防病治病的一种治疗方法。

(六)、针灸

经络学说─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络内属脏腑,外络肢节,沟通内外,贯串上下,将人体各部的组织器官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生理功能:阐释病理:发生病变时,经络就成为传递病邪和反映病变的途径。如心火可循经下移于小肠,而小肠有热亦可上熏于心。如足厥阴肝经抵小腹,布胁肋,故肝气郁结,常见两胁及小腹胀痛等。 沟通表里上下,联系脏腑器官通行气血,濡养脏腑组织,调节机能平衡,感应传导的作用。指导诊断

在临床上,可根据疾病症状出现的部位,结合经络的循行走向及所联系的脏腑,作为疾病诊断的依据。如两胁痛,多是肝胆病变;前额部疼痛,多与阳明经病有关等。如肺病时可在肺俞穴出现结节或中府穴有压痛;肠痈可在阑尾穴有压痛等。治疗预防:如针灸、按摩、针刺麻醉、耳针、电针、穴位埋线、穴位结扎等治疗方法。临床可根据药物的归经,选择相应的药物。如太阳经头痛,选用羌活、蒿本等。调理经络方法预防疾病。如常灸足三里穴可强壮身体、防病;灸风门可预防感冒;常点按养老穴可美容肌肤和明目等。腧穴→脏腑、经络之气输注于体表的特殊部位。“腧”与“输”义同,有转输、输注的含义;“穴”即孔隙的意思。某些特殊的穴位会有特殊的意义,

是指中医诊察和收集疾病有关资料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望、闻、问、切四法。基本原理: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的皮、肉、脉、筋、骨、经络与脏腑息息相关,以脏腑为中心,通过经络通联内外,因而通过审察外部征象,探求疾病的本质。

(七)、四诊

望诊,是医生运用视觉观察病人的全身和局部表现、舌象及排出物等,以收集病情资料的诊察方法。闻诊主要从声音、语言、呼吸、咳嗽、呕吐、呃逆几个方面。问诊,是医生通过对病人或陪诊者进行有目的地询问,了解疾病的起始、发展及治疗经过、现在症状和 其它 与疾病有关的情况,以诊察疾病的方法。

中医理论来源于对医疗 经验 的 总结 及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思想。其内容包括精气学说、阴阳五行学说、气血津液、藏象、经络、体质、病因、发病、病机、治则、养生等。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医专著《黄帝内经》问世,奠定了中医学的基础。时至今日,中国传统医学相关的理论、诊断法、治疗方法等,均可在此书中找到根源。

气是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气的运动称为“气机”,有“升降出入”四种形式。由运动而产生的各种变化,称为“气化”,如动物的“生长壮老已” ,植物的“生长化 收藏 ”。气是天地万物之间的中介,使之得以交感相应。如:“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天地之精气化生为人。

中医认为,元气为先天之精所化生,是人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气,由先天之肾所藏,后天脾胃来濡养,借三焦和经络流行分布并弥散全身。

中医中药在中国古老的大地上已经运用了几千年的历史,经过几千年的临床实践,证实了中国的中医中药无论是在治病上、在防病上,还是在养生上,都是确凿有效可行的。在西医未传入中国之前,我们的祖祖辈辈都用中医中药来治疗疾病,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中医对疾病的治疗是宏观的、全面的。但是到了现代,随着西方自然科学和哲学的进入,西方医学的 思维方式 和研究方法构成了对中医学的挑战。中医科分类中医骨伤科学是一门防治骨关节及其周围筋肉损伤与疾病的学科。古属“疡医”范畴,又称“接骨”,“正体”,“正骨”,“伤科”等。中医骨伤历史久,源远流长,是中华各族人民长期与损伤及筋骨疾患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具有丰富的学术内容和卓著的医疗成就,是中医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世界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健康与疾病的定义

(1) 关于健康

健康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变化。不同时期,人们赋予健康的内涵不尽相同。健康在词典里的定义是: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这是 "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下"的健康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定义为:不单单是指不生病,而且还包括以积极的态度去认真对待任何事情的精神、肉体和社会适应状态。由此可知,"健康"既包括体能健康也包括精神健康,即人的健康不仅是躯体的健全和不虚弱,在生理上没有疾病,在心理和精神方面保持平衡状态,还包括人对社会的良好适应,与社会和谐相处。新的健康概念把人的躯体与精神结合、个体与社会结合,是对健康的全面定义。

(2)关于疾病

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疾病,有如健康一样,从不同角度考查可以给出不同的定义。最常应用的定义是"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定义是适用的,如伤寒可以表现为一定时间内体温和血中"伤寒血凝素"(抗体)的增高。但是,正常人的个体差异和生物变异很大,有时这一定义就不适用。如正常人心脏的大小有一定范围,许多疾病可以造成心脏扩大,但对于运动员来说,超过正常大小的心脏伴有心动过缓(慢至每分钟40次左右)并非病态;这种偏离正常值属于个体差异。在精神方面,智商大大超过同龄人的是天才,而不是病人。也有人从功能或适应能力来定义疾病,认为功能受损和与环境的协调能力遭到破坏才是疾病的表现,这样可以避免把正常人的个体差异和生物变异误划为疾病。缺氧时才出现症状的镰状细胞性贫血,就表现为适应能力的缺陷。对许多精神病人,特别需要考察其与环境的协调能力。但是适应功能的不良并不一定是疾病,如一个长期缺乏体力活动的脑力工作者不能适应常人能够胜任的体力活动,稍有劳累就腰酸背痛,这不一定是有病。

二、结合自身特点,总结影响当代大学生健康的因素。

1、人体生物学因素

人体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有机体。在影响和制约人体健康的诸多生物学因素中,主要有遗传和心理两种因素。

(1)遗传因素

后代形成和亲代相似的多种特征称为遗传特征。遗传不仅使后代在形态、体质以至性格、智力、功能等方面和亲代相似,而且还把亲代的许多隐性或显性的疾病传给了后代。某些遗传病不仅影响个体终身,而且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对于遗传病,最重要的还是预防,如提倡科学婚姻,用法制来制止近亲结婚等。

(2 )心理因素

消极的心理因素能引起许多疾病,如心血管、高血压、肿瘤等。积极的心理状态是保持和增进健康的必要条件,是人们适应环境的良好表现。

2、环境因素

(1)自然环境

人每时每刻都离不开自然环境,空气、阳光、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粮食、蔬菜、鱼肉、食盐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

大自然在为人类提供各种营养物质的同时,也在传播着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广泛存在的有害微生物(细菌、病毒)、空气中的污染物、溶于水中的有害物质等。另外,气候的突然变化(如酷暑、严寒、气压、空气湿度异常等)也会影响人体健康。

( 2)社会环境

社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环境。人们一方面享受着社会生产的成果(例如科技的进步、工业的发展,使人们有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社会生产的发展(例如现代工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生活方式因素

生活方式指的是人们长期受一定的民族文化、社会经济、风俗,特别是家庭影响而形成的一系列的生活习惯。

不良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是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原因。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对发达国家疾病谱和死亡谱的变化进行过详细的调查,认为20 世纪70年代以后,在发达国家中导致死亡的主要疾病已变成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意外死亡以及环境污染所致疾病等,而这些疾病的起因都与人们滥用酒精和药物、过度饮食、缺乏体育锻炼等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有关。

4、卫生保健设施因素

保健是包括对疾病患者进行治疗在内的康复训练、普查疾病、促进健康、预防疾病、预防伤残以及健康 教育 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健全的社会保健制度是维护和促进健康的重要保障。

5、体育锻炼因素

人体在适宜的运动过程中,机体将产生一系列适应性的良性变化,从而达到健身防病的目的。然而,运动量过大,则可能导致伤害;运动量过小,又达不到刺激体内各组织器官,从而提高生理功能的目的。因此,体育锻炼要想获得健身效果,必须注意其科学性。

三、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和六大营养素相关知识谈预防疾病

1、食物和健康与疾病预防的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我会出现情绪不稳定,体力不支,注意力难以集中,导致学习效率低下的情况。此外,我在夏天的时候,很容易出汗,稍微一运动,整个人就像是洗了淋浴。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这与日常饮食及六大营养素的摄入有很大的关系。

人的生命必须通过饮食来维持,人的生命质量和精神心理与饮食营养有极大的关系,人的智力、体力、学习能力、运动能力、防病能力、康复能力、生殖能力、寿命、身高、体重也都与营养饮食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营养素摄入不平衡将引起很多疾病。所以合理营养和平衡膳食是预防疾病的重要 措施 。

食物满足身体的各种营养需求,有适当量的蛋白质供生长发育、身体组织的修复更新、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要从食物中吃出健康来,就要注意生活的饮食习惯。饮食的要点就是:少食肉类食品和动物性脂肪,多吃植物性食物和新鲜蔬菜及水果,注意蛋白质摄取均衡,减少不良的饮食习惯。还应根据不同的年龄段选择不同的食物。饮食满足身体的各种营养需求,有足够的热能维持体内外的活动;有适当量的蛋白质供生长发育、身体组织的修复更新、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有充分的无机盐参与构成身体组织和调节生理机能;有丰富的维生素以保证身体的健康,维持身体的正常发育,并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有适量的食物纤维,用以维持正常的排泄及预防某些肠道疾病;有充足的水分以维持体内各种生理程序的正常进行。饮食要遵循食物中热能和各种营养素含量充足,种类齐全,比例适当;饮食中供给的营养素与机体的需要两者之间保持平衡。饮食的结构要合理,既要满足机体的生理需要,又要避免饮食构成的比例失调和某些营养素过量而引起机体不必要的负担与代谢上的紊乱。人体需要42种以上的营养物质,包括各类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各种维生素、各种矿物质、必须微量元素和水。能构成42种以上营养物质的饮食必须由多种多样的食物来源来实现。

人在成长的不同时期合理的膳食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正处于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期。这时期全身各部位、各器官逐渐发育成熟。所以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l)热能青少年生长发育快,活动量大,故对热能的需要量较多,平均每天需要热能大约2800卡。

(2)蛋白质青少年对蛋白质的需要量比成年人多,而且在质量上也比成年人要求高,每天大约需要蛋白质80~90克。青少年应多吃一些动物性蛋白,如蛋类、乳类、瘦肉类及动物肝脏。另外,还应将动物性蛋白分配到三餐中吃,不可集中在一顿饭吃,以防增加胃肠道负担。

(3)维生素是人体生长发育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对青少年来说尤为重要。如果长期缺乏维生素,就会影响生长发育,甚至出现维生素缺乏症。如维生素A缺乏,会患夜盲症、干眼病;维生素B;缺乏,会患神经炎、脚气病;维生素B2缺乏。会患口角炎、舌炎;维生素C缺乏,会患坏血病;维生素D缺乏,则影响其骨能发育等。为此,青少年最好每天吃500克新鲜蔬菜。

(4)无机盐:青少年需要有足够的钙、磷、铁、碘等元素。钙和磷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材料,青少年缺少了钙和磷,骨骼发育就会出现障碍,严重时可患软骨病。铁是红细胞的重要成分,青少年随着身体的增长,血量逐渐增多,需要的铁也就较多,如果缺铁就容易发生贫血。碘是甲状腺素的重要成分,甲状腺素能促进机体代谢和神经骨骼的发育。青少年如果食碘不足,就会出现身材矮小,智力迟钝。

合理营养是健康的基石,不合理的营养是疾病的温床。虽然有些疾病是由于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作用所致,但膳食结构不合理、肥胖、营养不均衡是其中特别重要的因素。我们一定要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营养健康理念,真正做到合理营养和平衡膳食。

2、饮水和健康与疾病预防的关系

我不爱喝水,经常一天也喝不了一杯水,也常常以果汁、咖啡代替水,通过学习健康疾病与预防,我了解到饮水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六大营养素之一,它分布于:1、细胞内液(细胞质)2、细胞外液(血清)3、固体支柱组织(骨)。水占成人体重的比重约60%(有人说是70%,这个是不确切的),女性和男性稍微有点区别,只有50%多,因为脂肪多。温带居民每天吃流质食物2500毫升(根据季节和年龄不同可有所调整),一半来自水,一半来自食物,来自水的一半千万不要丢。

(1)水能防传染病

呼吸道是我们人体第一道防线,如果水补给少,呼吸道粘膜细胞因缺水而萎缩,分泌黏液就会减少,粘附病毒能力随之下降,细菌非常容易进入我们体内引发流感、气管炎等疾病。如患流感,须多饮水,可稀释病毒!

(2)•水能防肝癌

中国现在很重要的成就—防肝癌。其中,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肝癌,是癌症之王。肝癌患者中国占全球一半,每年发病35万人,死亡32万人,死亡率非常高,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沿海地区,都是我国肝癌高发区。肝癌与水污染关系密切。

乙肝、丙肝病毒污染水。吃入生的或未煮透的海产品能引起病毒性肝炎。水遭到污染后,富含各类营养,使水中的藻类繁殖快。其中最常见的蓝藻,带剧毒,可引发中毒性肝炎。水和食物被黄曲霉毒素(霉玉米、霉粮食中含量最高)污染,也能引发中毒性肝炎。

中毒性肝炎和病毒性肝炎为肝癌危险因素。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多肝癌患者?因为中国人口密度大,而且清洁程度不高,污染非常严重,所以中国是全世界肝癌最多的地方,是最危险的地方。一个月前在广州开肝癌的防治会议,提出了这些新的数据和观点。

(3)水能防心脑血管病、泌尿系统结石和关节痛

喝水不足或不主动喝水,(特别是老人)导致身体缺水,会加快脏器衰退;喝水不足,使血管内皮受损,血小板由于缺水凝聚黏度高,造成供氧不足,导致血栓形成。血栓堵住脑血管引起脑中风、血栓堵住心脏的冠状动脉,引起心肌梗塞。多饮水可减少此过程。有些老人的“中暑”与此有关(301医院证实)。希望我们老人家可要注意,天天早上要喝一杯水,最好是喝活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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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浅谈精神疾病护理健康与服药依从性之间的关系

精神病康复的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你还在愁精神医学毕业论文吗?那么,精神医学毕业论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我整理的内容吧!

【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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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康复论文范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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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有史以来的重大医学成就---仙丹牌彻底熟性质药膳 整个地球的任何一种物质现象的存在,都是依靠自身正性质的能量维持的。 整个人类大多数的第一代祖先人,他们都是在各自的一生中主要依靠饮吃各种由多种自然热因造成属于含生性质成分多熟性质成分少的非彻底生性质的我们现代人所说的食物原料,进行生长和营养他们各自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的,因此,他们各自身体的正性质是属于生性质的,负性质是属于熟性质的。 现在,全人类中的所有有现代文明的我们现代人,我们都是在过去的大多数时间里主要依靠饮吃用普通炊具和普通炊做方法只能把我们所需要的主食原料炊做成属于含熟性质成分多生性质成分少的非彻底熟食物进行生长和营养我们各自身体的每一个部分的,因此,我们各自身体的正性质是属于熟性质的,负性质是属于生性质的。 我在我进行的最重大医学科研实验中发现:全人类中的任何一个自身正性质属于熟性质的患者,当他自身的正性质完全消灭自身负性质全部占据自身的所有性质的地位后,它就成了他自身的能够一种把自身或是患癌症或是换低免疫病的彻底自愈、免疫能,而他自身的负性质就就是一种能够造成他或是换癌症或是患低免疫病的致患能。 全人类中所有自身正性质属于熟性质的癌症患者,他们自身所患的各种癌症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所患病部分的那种彻底自愈、免疫能连续在二十周以上的时间里每时每刻都很低于该部分的致患能早成的。他们所患的所有种癌症包括了被现在中、西医学称谓:鼻烟癌、食道癌、肺癌、肝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膀胱癌等等的全部种癌症。 全人类中所有自身正性质属于熟性质的低免疫病患者,他们自身所换的各种低免疫病都是由于他们自身所患病部分的那种彻底自愈、免疫能连续在十周以上的时间里每时每刻都低于该部分的那种致患能造成的。他们所患的所有种低免疫病包括了被现在中、西医学称谓:未到90岁早逝症、心脏病、动脉硬化、肝硬化、高血压、脑中风、脑溢血、脑血栓、肥胖症、鼻出血精神病、口腔溃疡、肺炎、肝炎、胸膜炎、腹膜炎、胃炎、胆囊炎、糖尿病、痔疮等等的全部低免疫病。 该种药膳是一种能够最长在二十周以上的时间里是全人类中任何一个他自身的正性质属于熟性质的患者他自身所换的任何种癌症或任何种低免疫病彻底自愈的药膳。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圆:精神科手册,[M]第1版,上海;科学技术由版杆.

[2]周晓航等:浅谈精神分裂症病人自杀相关因素中国医药卫生杂志,2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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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鱼.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第1028页-第1029页.

高素质人才进行现代护理才能促进人类身心身体健康现代医学模式简单地说,既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求把人作为自然和社会环境在内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从生理的、社会的、心理的水平来综合考察人类健康与疾病,并采取综合的措施来防治疾病,增进人类健康。它的诞生给当今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的病因找到了答案。这就是引起人类疾病不仅有生物的、遗传的、物理的、和化学的,还有社会的、心理的、文化的、生态的,等等。这种医学模式还认为,人不仅是生物的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的人。因此,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在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上都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新的医学模式必然要求与其相适应的护理观和护理体制,现代护理科学就是在这种形式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代护理科学的护理观首先强调人体是个统一的整体。人体的各个系统、每个系统内的各个器官乃至不同系统的器官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某个系统或器官发生异常可以影响整个肌体。而某个系统或器官的病变与康复除了有其自身的原因外,又是与人的外界的影响和心理状态有很大的关系。人体的统一性受着生理的和心理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只有达到各方面的统一平衡,人的身心才处于健康的状态。因此,现代护理学强调对病人要实行整体的护理。整体护理就是对病人不仅要针对疾病进行身体上的护理,还要进行心理上的护理;在制定护理计划时,不仅要考虑生物环境、物理环境等对疾病的影响,还要考虑社会环境对病人的作用;在护理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药物对病症的治疗效果,还要留心观察病人的精神状态,揣摩其心理活动,了解病人对护理的心理反应等,以便对病人的心理、生理、社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改善病人的心境,消除对疾病的不良心理反应,促使病人经常治疗的最佳状态。现代护理科学另一个新的护理观念就是强调护理工作具有独立性,强调发挥护理的能动性。护士不应仅仅依赖医嘱,对任何事情都消极等待医生的处理意见,而应积极地和医生配合,在执行治疗方案的前提下作出自己的全面的护理诊断和护理计划,并且能独立果断地解决护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整体护理重视病人的心理和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要做到从身心各方面护理病人,护士必须不断巩固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除了医学和与其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外,还要有诸如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知识。护理工作的独立性要求护士在紧急情况下当机立断,作出正确处理,护士就必须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善于学习和总结。由此可见,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促使了护理观和现代护理学的产生,现代护理学则对护理人员的思想感情道德修养、知识、技能心理素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问题已无可回避地摆在护士面前。现代护理模式要求护士应具备的素质有:1 良好的护理道德是前提 道德是人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护理道德是护士在治疗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道德规范。“仁心仁德”,这就要求护士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护理道德要求热爱护理工作,具有崇高的献身精神和聪明才智;一切从病人出发,一切为病人着想,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对病人高度负责,一视同仁;对业务不断学习,精益求精。2 丰富的知识是基础 在整体护理中,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即“促进健康,加强预防”。现代医学模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人作为整体存在的状态,他受到心理倾向、个性特征、社会环境、理化、生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各种因素与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又十分复杂、微妙。因此,在实施整体护理中,护士不但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具备心理护理知识。这就要求护士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社会学、营养学等知识,护士应善于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多方面的知识和以往的生活、工作经验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并能把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把专业性的知识以浅显易懂的方式,阐述给受教育者,使各种文化素养、心理状态和欲求状态的人获得真正的、全面的支持和帮助。护士只有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有可能进行科学的、严谨的健康教育,病人只有接受并掌握了具有科学性的健康教育知识,才对恢复健康,促进健康起积极作用。3 专业的技能素质是支柱 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即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娴熟的操作技术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护理技能包括:第一,正规、精确、娴熟的操作技术。技术操作首先必须正规,正规才能准确,才能达到熟练。技术操作的提高除了要在理论上弄明白操作原理和要领外,还要勤学苦练。要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技术操作技能的进一步提高。第二,应变能力。这是指在紧急多变或艰苦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在抢救病人是要保持冷静、沉着,忙而不乱。在不违反科学原则的前提下机智灵活地完成救治任务。4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证 护理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心理品质,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化为自觉行为,才能树立起崇高信念,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护士应具备的心理素质:①坚强的意志:对工作要热情耐心,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处理冷静、果断、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对各种性格类型的病人都能容忍克制、宽宏大度。②高尚的职业情感:对病人要有深切的同情心,视病人为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③多方面的能力: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记忆力、良好的注意力、灵活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优良的性格,自尊、自信、自强、自爱、无私、正直的道德情操。可见,护士已不再单纯是医疗护理的操作者,而是人群整体健康的使者。护士必须明确在新形势下提高自身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塑造良好的心理品质,锻炼自己多方面的能力,时刻以护士素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崭新的姿态投身到现代护理的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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