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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医学论文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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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医学论文作假

因为再好的地方也是有黑暗的东西,就算是顶级,也不会是那种十全十美的。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想要避免学术论文抄袭的话就需要加强论文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好学术研究。

自5月起,国外学术交流在线平台PubPeer上陆续有人匿名发帖,质疑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中科院院士董晨的20多篇论文存在一图多用和重复使用等问题。截至目前,PubPeer网站上能检索到有上述被质疑图像异常、作者署名包含董晨的论文有24篇。

在这些论文里,出现了部分实验图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但标记数值不同的问题;两幅实验图像相似度极高;不同指标的直方图完全一致的情况。目前发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扩展资料

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

媒体查阅到的24篇论文,全部由董晨担任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导师担任通讯作者的情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普遍。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责任,因此通讯作者不只是个“通讯员”,实际上要保证文章的可靠性,对论文发表中各类问题负责。

因此,此番无论涉及的学生或博士后是否的确是“无意出错”,作为通讯作者的董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把关不严”责任,这一责任无法推脱。这也提示各位学界“大佬”,维护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只要对自己撰写的内容负责,更需要对整个团队负责。涉及学术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清华医学院院长被疑论文造假,别让“子弹”飞太久

严查医学论文作假案件

根据官方文件,一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三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四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五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是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是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是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是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科技部通报9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具体是以下9起:1、 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2、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 。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张建立监管不力并使用该论文申领科研奖励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蔡铭智使用该论文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5、南京医 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6、山东大学王秀丽,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王秀丽未经孔北华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孔北华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 。7、南京理工大学陆伟系委托第三方代写,陆伟未经杨余旺同意将其列为通讯作者并伪造通讯作者邮箱,杨余旺对文章发表不知情,在文章刊出后即要求陆伟立即撤稿。8、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9、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第1点这件事情就是要调查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第2点是谁操纵的,而且把幕后黑手抓出来了,第3点就是最后看问题的轻重,然后就判刑。

多位医生被通报批评,对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一个医生的基本原则。

医学论文作假严重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严查医学论文造假事件

学术造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第1点这件事情就是要调查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第2点是谁操纵的,而且把幕后黑手抓出来了,第3点就是最后看问题的轻重,然后就判刑。

第1点就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些规定去规划这样的事情,第2点相应一些法律法规应该去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第3点就是对于整个的这个学术论文要求应该严谨一些。

全国严查医学论文造假

学术造假各行各业普遍存在

每一次论及医生写论文的问题,一个不可逃避的争议点就是,医生到底是不是一定要写论文才是个好医生,甚至有人将医学界的论文造假、抄袭之风,全部归咎于“唯论文”的评价机制上。这一观点认为,如果医生不是在繁重的治病救人工作之外,还非要写很多论文才能获得认可,才能评职称,加薪水,他们就不需要去造假,去抄袭了。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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