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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简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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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简史论文

这起死亡率高达300%的外科手术是发生在19世纪40年代,具体记载是1847年。 1847年以前,人类是还没有发明麻醉剂,当然也没有抗生素和消毒的药品。(除了中国三国时期的华佗发明过麻沸散,不过最后原配方失传了) 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外科手术是一个技术要求很高的手术,每一台手术的过程,对于当时的外科医生来说也是有一种考验。除了要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外,还得要有很好的身体素质。长得孔武有力,是当时外科医生的标配,而且当时的外科医生普遍都是男医生。 没有止痛药和麻醉剂,手术中病人难免会挣扎,十分痛苦。为了缩短病人痛苦的时间,并且避免流血过多而死亡,当时外科医生就追求一个字:快。 当时的法国名医让.多米尼克.拉里一天内能为200个病人做完截肢手术,这些外科名医中,最著名的要数当时有“李斯顿飞刀”之称的英国名医:罗伯特.李斯顿,据说他能29秒内截断一条腿。不过让他历史上留名的,还是那场意外的手术。他创造了300%的死亡率,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那天,他在给一个病人截肢,不知是由于一时疏忽,操刀过猛,还是由于过度自信。李斯顿两分钟内卸下了病人的腿,手起刀落的瞬间,也把旁边一位助手(估计是按压病人,不让病人乱动的人)的手指也切了下来,还有一个过来观摩的医生也被划破了皮肉。 可惜得是,那位过来观摩的医生当场就被吓死了。当时没有抗生素,那截肢的病人和断了手指的助手,也因伤口被感染了坏疽,不久都死去了。 虽说李斯顿这次的手术意外创造了300%的史上最高死亡率,但是李斯特总体手术的死亡率在10%左右,这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已经是一个比较低的死亡率了。

我们看电视剧时,涉及手术桥段,往往会发现医生进手术室时的镜头所差无几:一身素净的手术服,口罩帽子,双手举在胸前,齐刷刷进入手术室,比如这样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医生双手不能自然下垂或摆放在其他位置,而必须是胸前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答案在文末),让我们先从浩浩荡荡的医学史中,挖取其中的冰山一角,聊一聊无菌术的发展史吧!

恐怖时代

在19世纪以前,外科手术中还没有普及麻醉和无菌操作,那简直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时代。以剖腹产手术为例,由于医生们的头脑中根本没有消毒和无菌的概念,剖腹产简直就是母亲的鬼门关,很少有母亲成功存活的记录。

消毒概念诞生

1865年,一位小男孩被马车撞伤,断裂的胫骨从伤口中穿出来,情况非常严重,外科消毒手术之父——英国外科医生约瑟夫·李斯特(Joseph Lister)帮小男孩把骨头接上之后,又用浸过亚麻籽油和石碳酸(苯酚,一种消毒剂)溶液的绷带包扎伤口,最终手术成功。由此开始, 消毒、防腐的概念真正进入医学史 。然而,在李斯特提出外科消毒手术之后的几十年里,有一个问题却一直被忽略掉了,那就是手术室的空气净化问题。

洁净手术室的诞生

直到20世纪30年代,人们才开始意识到空气可能是手术感染的来源 。20世纪60年代,全髋关节置换术的先驱,英国医生查恩利(John Charnley)在给患者进行髋关节手术时,为了避免深度伤口感染, 首次使用了世界上第一个超净通风系统,使得手术台变成一个相对无菌的清洁区,将术后感染率从10%降到了 。

1966年,世界上第一间层流洁净手术室在美国的巴顿纪念医院设立。随后各个国家的洁净手术室先后建成,我们国家的洁净手术室在80年代时也开始出现。

百级层流手术室,洁净最高级别

根据空气清洁程度,层流清洁手术室也分为不同的级别,比如100级、1000级、10000级,数字越小,代表空气的洁净程度越高。

百级层流手术室,洁净之最,堪称太空实验室标准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对微生物污染采取程度不同的控制,以达到控制空间环境中空气洁净度适于各类手术之要求;并提供适宜的温、湿度,创造一个清新、洁净、舒适、细菌数低的手术空间环境,使病人在手术时组织受到尽可能少的损伤,并大大减低感染率。

云杉云里医院百级层流手术中心:打造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

云杉云里医院立足于客户角度,斥巨资打造了4间百级层流手术室,其中一间为正负压手术室,手术室内恒温、恒湿、恒压,洁净、舒适、无菌,可有效消除空气悬浮物污染对手术病人的危害,满足各类手术的各种不同要求,严格杜绝由手术环境导致的手术感染,最大限度提高手术质量,使客户在手术时有效减少医源性感染,术后能更好、更快的恢复。

● 设施齐全、设备先进

手术间配备了国内先进水平的数字化系统、麻醉和监护设备(深圳迈瑞)、 宫腹腔镜系统(德国KARL STORZ)等各类先进设备。

可开展的手术包括:普外科(例如疝修补术、阑尾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妇科(例如子宫附件切除术、输卵管通液术、宫腔及宫颈手术等)、泌尿外科(例如包皮环切术、泌尿系结石手术等)、骨科(包括脊柱、关节、骨盆、四肢、手足创伤等)、口腔科、整形外科等科室的多种传统术式和微创手术,以及减重手术等。

● 打造手术共享平台,整合优质专家资源

共享国际一流的手术设备,共享庞大名医专家库,从而帮助客户快捷获取权威诊疗意见、尽快获得名医手术治疗、快捷安排住院等,缩短就医流程,提高就诊效率。

最后,我们再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那个问题:为什么医生进手术室都必须把手放在胸前呢?

我想,此时你已经明白了,是因为手术室里的单向空气流动,胸前的位置是相对无菌的。所以为了保持消毒后的无菌状态、尽量减少手术感染,医生们必须要把手臂放在胸前。从这一细节我们也可窥见,手术对“洁净、无菌环境”的要求有多么严苛。

外科手术发展史论文

“1992年年初,我们从国外的一些资料、文献上知道有这种技术,但当时中国的经济水平还不高,想开展这项工作,困难重重。”仅一个缝合切割器就要两千多元人民币,这让当时工资才一百多块的王俊感觉有点遥不可及。“之后我们只能查阅大量文献,从理论知识上加强对这项技术的了解。后来我们尝试着和美国开展这项技术的专家联系,他们最终同意免费支持我们使用这项新技术,并亲自到中国指导我们做手术,同时还提供手术必须的一些昂贵器械。”王俊至今仍感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1992年10月,在美国专家指导下,王俊在北大医院成功开展了我国第一例胸腔镜手术,这是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胸外科微创手术,标志着中国胸外科微创技术的诞生。美国专家走后,王俊又开始着手研究和试验腔镜技术在各个胸外科手术中的应用。如今,将近20年过去了,胸腔镜手术也已从当初只能做肺大泡等简单胸外科手术,可以常规完成早期肺癌的肺叶切除加淋巴结清扫术、食管癌根治手术、胸腺瘤切除术等高难度手术,成为胸外科临床手术中最常用的成熟技术之一。 从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走了将近60年,这60年,我国的医疗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医学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最大限度减少病人创伤”的微创治疗在我国外科各个领域遍地开花。

早在古埃及出土的木乃伊,就可以发现头颅的手术痕迹。而早在2000多年前的中国,也就已经从战争、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外科的实践经验。现代外科学开创于19世纪末,起先经常由受过培训的理发师代理执行手术——即所谓的“医疗理发师”(barbersurgeon),

因此在今天的许多英联邦国家外科医师被称呼为“先生”(Mister)而不是“医生”(Doctor)。在20世纪初,随着消毒、麻醉、止血、输血等技术的产生和进步,现代外科学得以逐渐深化及完善。现代外科学奠基于是19世纪40年代,先后解决了手术疼痛、伤口感染和止血、输血等问题。

扩展资料

(一)损伤

由暴力或其他致伤因子引起的人体组织破坏,例如内脏破裂、骨折、烧伤等,多需要手术或其他外科处理,以修复组织和恢复功能。

(二)感染

致病的微生物或寄生虫侵袭人体,导致组织、器官的损害、破坏、发生坏死和脓肿,这类局限的感染病灶适宜于手术治疗,例如坏疽阑尾的切除、肝脓肿的切开引流等。

(三)肿瘤

绝大多数的肿瘤需要手术处理。良性肿瘤切除有良好的疗效;对恶性肿瘤,手术能达到根治、延长生存时间或者缓解症状的效果。

(四)畸形

先天性畸形,例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肛管直肠闭锁等,均需施行手术治疗。后天性畸形,例如烧伤后瘢痕挛缩,也多需手术整复,以恢复功能和改善外观。

外科手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新石器时代。随着时代的进化,外科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外科学的发展又带动了无菌法和消毒法的发展。到了19世纪,麻醉学诞生,首例麻醉下的手术诞生于1846年的美国一位齿科医生。尽管当时的场地设在图书馆的教室内,尽管没有一个人身着白大衣,但是这的确揭开了手术室历史的序幕。手术室的进化 第一代手术室我们称之为创世纪简易型手术室。医学在进步,1886年,细菌学的发达、蒸气灭菌法诞生;1887年,手术时的洗手法成立;1897年,手术时开始使用口罩;1898年,开始使用手术衣,至今均已有100年以上的历史。20世纪的欧洲,医院分散的各个病房内,开始各自配置相关的手术室,手术室开始进入了第二代,我们称之为分散型手术室(Pavilion Type)。1937年,召开了法国巴黎万国博览会,现代模式的手术室在那个时期正式创立。20世纪中期,病房开始集中化,手术室也进入了第三个时代:集中型手术室(Central Type OPR)。1955年,日本东京大学集中型中心手术部正式开设,揭开了日本集中型手术室的帷幕;1963年,中央供应型手术室平面布局在美国诞生;1966年,世界上第一间层流洁净手术室在美国的巴顿纪念医院设立;1969年,英国卫生部推荐的手术室平面布局,就是今天被广泛使用的污物回收型的雏形。今天我们跨入了新的世纪,医学的飞跃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医疗环境,第四代手术室开始步入了我们的时代。

外科简史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论文提纲也可以用最简单的格式和分类,简单明了地说明论文的目的、依据和意义,甚至是两句话。这种提纲往往是用于科学论文,而且在对于各种概念有相互联系而不是孤立的出来讨论的情况下。如果总要分出1、2、3......点来写的话,往往会变成“八股文”的模式,这样的论文往往是应付式的论文,其真正的科学价值会大打折扣。

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定义是:“综合运用中西医药理论与方法,以及中西医药学互相交叉渗透中产生的新理论与新方法,研究人体结构与功能、人体与环境(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探索并解决人类健康、疾病及生命问题的科学。”40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中西医结合医学,不仅成为我国医药科学和卫生事业的一大优势,是中国在20世纪对人类医学发展的一大创举和贡献,而且给人类医学特别是各国各民族传统医学发展带来了深刻启示及深远影响。“结合医学”(有称“综合医学”或“第三医学”)已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20世纪人类医学的新概念。理论层面有:中西医比较研究及发展史研究;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对象;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目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与基础学科职能;中西医结合医学学科内部结构及学科族结构;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学科特征;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学科知识构成;中西医结合医学模式探索;中西医结合医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实践层面有:中西医结合医疗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保健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护理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科研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教育体系研究;中西医结合管理体系研究。方法论层面有:中西医结合临床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科研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研究;中西医结合技术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管理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思维方法研究;中西医结合领域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研究;哲学与中西医结合研究;数理统计在中西医结合研究中的应用研究。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学术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所以,90年代制定的“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其根本是中医与西医两个医学理论体系应当并重。不可重西轻中,更不可以西代中。从科学与技术的关系而言,科学是技术的理论依据,技术是科学的实践应用,所以,讲“中西医并重”,核心是中医与西医各自的科学、理论部分必须并重,既不能以技术代替科学,更不能在科学、理论上以西非中。因此在东西方文化与科学多元共存的今天,科学地理解“中西医并重”的战略方针,同样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当前,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上的突出难题是两个“西化”,即学术与管理上的“中医西医化”。这两个西化是上述悖论困扰的结果,至今仍是中医面临的首要难题。用西医生理、病理的观念与方法解释中医的藏象经络、病因病机,用西药药理、药物化学的观念与方法代替中药、方剂理论,几乎占据了中医科研课题的主导地位。而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中医科学学、软科学研究却仍然一直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中医西医化”就是“中医现代化”;有的部门甚至“寺院当教堂,神父管和尚”。中医与西医是两个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从两者的观念、方法到概念、范畴,各不相同,不可通约。因此,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必须符合中医的理论与临床特点。人们常说:有为才能有位。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医,绝非无可作为,关键是“如何为”的问题。若以西代中,则中医错位。如此而为,则为必无为,为更无位。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中医必须彻底摆脱从属于西医的地位,并牢牢站稳自己的科学位置,有位才会有大作为。因此,全面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战略方针,首先要彻底走出“西化”的误区.面对21世纪,必须使全国上下清楚地认识到:中医正处于一个千载难逢的全面振兴的前夜,这是人类科学发展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性惠顾,必须抓住机遇,不可彷徨、蹉跎。其一:20世纪里,在西医飞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暴露出西医无法克服的自身观念、理论的局限性;西药化学合成药物的毒副作用以及2/3以上的内科疾病缺少特异性治疗的现实,迫使西医不得不“回归自然”,希望从传统医学中求得互补与自救。而在世界的传统医学领域,形成相对完整理论体系者,唯独只有中医。其它各国的传统医学,在理论上尚处于粗浅的萌芽水平,实际上只是经验性的传统治疗方法与技术而已。当今,西医向传统医学求得互补,其视野已经集中在中医上了,所以“中西医并重”很可能发展为21世纪人类医学的大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医药要堂堂正正地走向世界”,就是要把国外没有的地地道道、原原本本的中医,传播到世界各国去。尽管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但决不是把中医西化以后再送到国外去。其二:中国是中医的故乡,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中药材生产大国。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并逐步走向世界,那么中医就很可能发展为我国最大的知识经济产业。比如,全世界每年用在医疗卫生上的总投入大约2. 5万亿美元,我们12亿人口的大国仅占其中的%左右。如果中医在不断振兴的同时逐步走向世界,那么,我们在医学传播、药品输出、医疗服务等方面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从全世界医疗卫生总投入中取得10%的份额,并非天方夜谭。果能如此,每年将会拿回2,500亿美元的外汇。到那时,中医就自然成为我国独有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巨大的经济增长点,并造福于全人类。对于中医来说,这就是我们的大政治。所以,中医不但不能“西化”、“不能丢”,而且必须振兴和发展。(详见《关于中医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思考》一文——《中国科技导报》,1999年第7期)21世纪的中西医结合研究,将沿着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的“促进中西医结合”方向和目标不断向纵深发展。(一)在中国已形成的中西医结合(含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认识,必将深化发展。实践将进一步证明中西医结合的必要性、必然性、优越性、规律性和创新性,展示中西医结合是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二)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科学家、医学家、药学家,乃至医药企业等将投入到中西结合研究中,使中西医结合研究朝着多学科、多层次、高层次、综合性研究方向发展,从而吸纳多学科知识成分,提炼出新医学认识,形成新的医学范畴,产生新的医学成果和医学技术,编织新的中西医结合医学新概念框架之网,构建中西医结合理论体系,促进中西医药学理论与实践的融汇贯通。(三)紧紧围绕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开展防治研究,以及新药物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仍是21世纪中西医结合研究主要方向。中西医药结合必将成为“综合防治”人类疾病的重要途径。(四)中西医结合医学(包括临床与基础)学科建设将逐步完善,形成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保证我国的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居国际领先地位。(五)中西医结合医学教育必将迅速发展,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以满足社会发展及医学发展的需求。如中国的“全科医师”必将是中西医结合的全科医师。(六)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将迅速发展,愈加显示出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中西医结合的思路方法及研究成果,将在各种类型医疗机构得到进一步推广应用。(七)中西医结合医学知识将更加普及,进一步形成“中医好、西医好、中西医结合更好”的社会共识。(八)中西医结合医学将与现代医学、中医药学并驾齐驱,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和实现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医学发展的方向和远大目标,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者以及科技工作者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21世纪必将是中西医结合医学蓬勃发展的世纪。也是全人类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的“结合医学”蓬勃发展的世纪。你准备给我加多少分啊↓

20世纪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迅猛传播,震撼着中国思想界,并推动民主革命运动的到来。首先觉醒的是新兴知识分子群体。近代知识分子宣传民主革命学说,以报刊为重要阵地,创办了《江苏》、《浙江潮》、《苏报》、《中国白话报》等20多种政治性刊物;还出版发行了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邹容的《革命军》等宣传民主革命思想的小册子130余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还翻译了不少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著作,蔡元培翻译了德国科培尔的《哲学要领》,严复翻译了赫胥黎的《天演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著作。与民主思潮广泛传播的同时,国内外出现许多革命团体。影响较大的有兴中会、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和光复会。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政治纲领。中国同盟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一公布,立即引起湘、鄂、川、粤四省各阶层人民的反对,出现了广泛的保路运动。保路运动规模最大、斗争最激烈的是四川。1911年6月,四川成立保路同志会,宣布“以保路、废约为宗旨”。9月,全省60余县成立保路公会,数千万人卷入运动。清政府一面调湖北新军入川,一面命“实力弹压”保路运动,四川保路运动成为武昌起义的直接导火线。四省保路风潮兴起时,湖北武昌的文学社和共进会便积极准备相机发动武装起义。10月9日,孙武在汉口机关配制炸药不慎,起义机密泄漏,刘复基、彭楚藩等人被捕。10日晨,彭、刘被杀,清军四处捕捉革命党人。当日晚,武昌城内新军士兵,打死镇压革命士兵的排长,攻占楚望台军械库,打响武昌起义的枪声。经一夜战斗,11日,起义军占领武昌城,成立湖北军政府;12~13日,起义军攻占汉阳、汉口。武昌起义的成功,鼓舞了全国各地人民的革命斗志,全国各地革命党人纷纷起义响应。首先响应的是湖南和陕西。此后,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浙江、江苏、广西、安徽、四川以及福建、广东等省先后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编辑本段]3.成立民国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以16票的绝对多数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孙中山成立;28日,各省代表会议改组为临时参议院,成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和法令。如:命令各省官厅焚毁刑具,废止刑讯;取消清朝律令中各类“贱民”条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人口;废除主奴身份;通令剪辫子;禁止赌博、缠足、吸食鸦片。鼓励兴办工商业,振兴农垦业,奖励华侨在国内投资。提倡普及教育,删除旧教科书中的封建内容。这些政策法令,移风易俗,革故鼎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主观念的传播。在孙中山的主持下,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和各省都督府中立宪派、旧官僚、政客的篡权,以及一些革命党人的妥协退让,致使南京临时政府权力被袁世凯所篡夺。

外科手术发展史展望论文

“1992年年初,我们从国外的一些资料、文献上知道有这种技术,但当时中国的经济水平还不高,想开展这项工作,困难重重。”仅一个缝合切割器就要两千多元人民币,这让当时工资才一百多块的王俊感觉有点遥不可及。“之后我们只能查阅大量文献,从理论知识上加强对这项技术的了解。后来我们尝试着和美国开展这项技术的专家联系,他们最终同意免费支持我们使用这项新技术,并亲自到中国指导我们做手术,同时还提供手术必须的一些昂贵器械。”王俊至今仍感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1992年10月,在美国专家指导下,王俊在北大医院成功开展了我国第一例胸腔镜手术,这是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胸外科微创手术,标志着中国胸外科微创技术的诞生。美国专家走后,王俊又开始着手研究和试验腔镜技术在各个胸外科手术中的应用。如今,将近20年过去了,胸腔镜手术也已从当初只能做肺大泡等简单胸外科手术,可以常规完成早期肺癌的肺叶切除加淋巴结清扫术、食管癌根治手术、胸腺瘤切除术等高难度手术,成为胸外科临床手术中最常用的成熟技术之一。 从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走了将近60年,这60年,我国的医疗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医学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最大限度减少病人创伤”的微创治疗在我国外科各个领域遍地开花。

外科手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新石器时代。随着时代的进化,外科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外科学的发展又带动了无菌法和消毒法的发展。到了19世纪,麻醉学诞生,首例麻醉下的手术诞生于1846年的美国一位齿科医生。尽管当时的场地设在图书馆的教室内,尽管没有一个人身着白大衣,但是这的确揭开了手术室历史的序幕。手术室的进化 第一代手术室我们称之为创世纪简易型手术室。医学在进步,1886年,细菌学的发达、蒸气灭菌法诞生;1887年,手术时的洗手法成立;1897年,手术时开始使用口罩;1898年,开始使用手术衣,至今均已有100年以上的历史。20世纪的欧洲,医院分散的各个病房内,开始各自配置相关的手术室,手术室开始进入了第二代,我们称之为分散型手术室(Pavilion Type)。1937年,召开了法国巴黎万国博览会,现代模式的手术室在那个时期正式创立。20世纪中期,病房开始集中化,手术室也进入了第三个时代:集中型手术室(Central Type OPR)。1955年,日本东京大学集中型中心手术部正式开设,揭开了日本集中型手术室的帷幕;1963年,中央供应型手术室平面布局在美国诞生;1966年,世界上第一间层流洁净手术室在美国的巴顿纪念医院设立;1969年,英国卫生部推荐的手术室平面布局,就是今天被广泛使用的污物回收型的雏形。今天我们跨入了新的世纪,医学的飞跃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医疗环境,第四代手术室开始步入了我们的时代。

外科手术器官移植史论文

1962年美国.默里(199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第一次进行人体肾移植获得长期存活,器官移植作为医疗手段,才成为现实。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1970年,医学界科学家发现了组织相容性(即对异体生理组织起同样的作用)的类别之后,器官移植手术越来越多。到1989年,器官移植技术日趋成熟。英国的亚库布教授在近10年时间进行了1000例心脏移植手术,5年以上存活率约80%。1989年,美国进行了世界首例心、肝、肾同时手术。日本东京女子医科大学的太田和夫教授成功地进行了首例异血型肾移植手术,将一B血型母亲的肾脏移植到她的O血型儿子的身上。澳大利亚、英国、美国还进行了活供体肝脏移植手术,如把母亲的肝的一部分移植给其肝损伤的孩子。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市的赖蒙德·玛格赖特尔大夫及其医疗组对一位45岁男性病人进行了一次移植4个器官的手术并获得成功。这次移植的器官为胃、肝、胰腺和小肠,手术历时13个小时。器官移植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较好地解决了抗排异问题。1989年,美国发明了高效能抗排异药物环孢菌素(FK 506)。此药可制止人体排斥异体器官,为同时移植几个器官创造了条件。在解决移植器官不足的问题上,美、英学者还独辟蹊径,研究用少量肝细胞长成完整肝的方法,已取得很大成功。中国也先后为14名患者施行了胃、肝、心、肺、脾等移植手术,其中胰岛移植、甲状腺移植、肾上腺移植、胸腺移植以及睾丸移植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临床医学上,当某器官患有用其他疗法已不能治愈的致命性疾病时,需采用器官移植手术,将保持活力的健康器官,从身体的某一部分移植到自己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以取代有病的器官。器官移植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真正蓬勃发展只在近40年。目前同种器官移植已是有实用价值的医疗方法。同胞间,异卵双生子之间,父代与子代间,亲属及非亲属间的移植均属同种移植。移植用的器官可用来自活体或尸体,成双的器官如肾来自自愿献出一个健康肾的活体,多半为同胞或父母;而单一器官如心、肝等,则尸体是唯一来源。动物供给器官的异种移植,由于会引起强烈排斥反应,目前作了大量的试验,正逐步向临床过度。1954年世界上首次施行同卵双生姐妹间的肾移植成功。70年器官移植技术发展速度加快,其中肾移植始终占据首位。到目前为止,全球肾移植即达35万余例,心脏移植3万余例,肝脏移植4万余例。心移植一年以上存活率在70%以上,肝移植则达88%。最长存活者为31年。肾、心、肝移植长期存活者恢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力,已各自成为晚期肾、心、肝病一种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已先后在临床上开展了肾、心、肝脾、胰、腺、骨髓、肾上腺、胰岛、甲状旁腺、肺睾丸、关节、胎胰、胎甲状旁腺、胎肾、胎胸腺、胰肾联合、肝细胞、脾细胞、脑细胞和神经组织等的器官移植。我国器官移植起步约晚于世界10年,但进展较快,上述各种器官移植我国均已开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特别是多种类别的胚胎器官移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进入21世纪的器官移植,将要解决供体器官、人体器官与人造器官、排斥与抗排斥反应等问题,使器官移植更好地为人类服务。21世纪将需要建立更多的调剂移植器官的机构枣器官移植中心。如荷兰的欧洲器官移植中心,,凡有可供移植的器官时,立即通过电脑寻找患者,可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全欧洲找到合适的病人。该中心科学的管理,灵通的信息,高效的工作,仅在1990年就调度和输送了5000多个器官,其中包括3219个肾,690颗心脏,599个肝,62个胰腺,50个肺和大约1000块眼睛角膜。随着对“脑死亡”判断死亡定义的确定,已可为更多病人提供移植的器官,下个世纪将会有更多的供体器官来源。一些移植方法的改进是未来解决器官供需矛盾的办法。如脾内肝细胞移植,形成肝化脾,使之具有一定的肝功能,当克服临床难点后,脾内肝细胞移植可与同种异体肝移植、辅助性肝移植成三足鼎立之势;将成人肝分成两上体积较小,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减体肝移植,既可解决供体器官缺乏,供两个病人需要,也可为肝体积较小的儿童患者供肝;将小块脾组织移植到腹膜腔作异位移植的自体脾移植术进入临床,则可解决供脾来源。全世界每年仅肾、心、肝病晚期患者分别有50、30、和20万,器官总需求每年00万个,供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除同种移植外,动物器官的异种移植将是供体来源的重要手段。1992年英国科学家已将人的基因导入猪胚胎,出生了世界上首例转基因猪,植入的人基因使猪的器官与人的免疫系统相适应,免疫排斥较小。1995年,美国学者把一头转基因猪的脑组织移入一位帕金森氏病患者的大脑获得成功,病人震颤消失。由于猪的器官和人的器官大小相仿,形态相似,繁殖力强,成长迅速,因而其心、肝、肾、肺和其它器官均可供移植,转基因猪将成为人类未来的器官工厂。动物器官的异种移植将是21世纪器官移植的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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