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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医生写的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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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医生写的医学论文

张磊,幼上私塾,诵读经史,受儒学之熏陶,崇尚致中和平,具备了高尚的医德,奠定了深厚的古文基础。18岁师事于当地老中医张炳臣门下,出师后,悬壶故里,1952年加入联合诊所,1953年参加区卫生所工作,1958年考入河南中医学院本科,6年毕业留校任教,历任教研室主任,医教部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河南中医学会会长,中药学会会长,《河南中医》编委,《中医研究》顾问,河南省中药新药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二部一局第二批师承制导师。系国家“十五”攻关“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课题的名老中医。先后在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注释《产鉴》一书,著有《张磊临证心得集》和《张磊医馀诗声》。

《遏制恐怖活动的法律思考》《试论单位责任人员犯与单位犯罪相同罪名的应数罪并罚》《改革开放30年的国际刑法学研究》《美制裁昆仑银行严重违反国际法》

张磊医学论文集

中国医学界三大泰斗:

1、90岁“皮肤科百科全书”朱钵

朱钵,男,主任医师,教授,195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学系。曾任皮肤科主任,历任中华医学会皮肤科学会常务会员,河南医学会皮肤科学会主任委员,《中华皮肤科杂志》、《临床皮肤科杂志》、《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皮肤病和性病杂志》编委。

2、91岁“国医大师”张磊

张磊,师事于当地老中医张炳臣门下,出师后,悬壶故里。现任河南中医学会会长,中药学会会长。系国家“十五”攻关“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课题的名老中医。先后在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注释《产鉴》一书,著有《张磊临证心得集》和《张磊医馀诗声》。

3、99岁“眼科界泰斗”张效房

张效房,郑州大学教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1920年10月出生于河南开封,男,回族,中共党员。曾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委员和常委、眼科学会眼外伤职业眼病学组组长及名誉组长、中华医学会河南分会常务理事及名誉副会长。

扩展资料:

国医大师张磊医学成就:

张磊主任医师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崇尚致中和平,精心研读《内经》、《伤寒论》等经典,博采百家之长,勤于临床探索,在几十年的教学和临床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精湛的医术。

他遵《内经》“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盛,疏其血气,令其条达,而致和平”之旨,在临证中对“异病同因”、“ 异因同病”“复症多因”的复杂病症,明辨求本,洞悉症结,求其所主,或攻补兼施、或温凉同进、或标本先后、或主次逆从。

有常有变,知常达变,有缓有急,层次井然,皆可法可从。创立了具有临证特色的八法:疏利法,涤浊法,轻清法,灵动法,运通法,燮理法,达郁法,固元法。

张老在长期的教学和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加之治学严谨,医理纯熟,医术精湛,已然形成了他独特的“动和平”学术思想。

张磊教授治学严谨,不但医术精湛,又言传身教,把自己的专业技术传给学生和弟子。他培养出的两个学术继承人都已在河南中医学院的医疗岗位上成绩斐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朱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效房

张磊,1969年出生,男,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院长、产业经济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留学回国人员。世界贸易组织访问学者。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政府采购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拥有中国司法鉴定执业证(司法会计类)。1997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1999年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副研究员research? associate)。2003年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同年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自2000年起分别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商学院。2005年至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瑞士洛桑大学、日内瓦WTO访问学者。主讲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课程。从事WTO贸易救济会计、法务会计研究。在《中国工业经济》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出版《产业融合与互联网管制》等专著。主编《会计学》等教材。2002年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兼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MPAcc专业硕士生导师和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张磊,幼上私塾,诵读经史,受儒学之熏陶,崇尚致中和平,具备了高尚的医德,奠定了深厚的古文基础。18岁师事于当地老中医张炳臣门下,出师后,悬壶故里,1952年加入联合诊所,1953年参加区卫生所工作,1958年考入河南中医学院本科,6年毕业留校任教,历任教研室主任,医教部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处长,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河南中医学会会长,中药学会会长,《河南中医》编委,《中医研究》顾问,河南省中药新药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二部一局第二批师承制导师。系国家“十五”攻关“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课题的名老中医。先后在杂志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注释《产鉴》一书,著有《张磊临证心得集》和《张磊医馀诗声》。

张华磊中国药学杂志

楼主大大要符合自己的内容啊

1

.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合成及抗炎镇痛活性的研究

2

.硫杂杯芳烃金属配合物的合成及抗癌活性研究

3

.奥沙普嗪的化学结构修饰研究

4

.分蘖葱头中甾体皂苷成分的分离和鉴定

5

.新型选择性环氧合酶

-2

抑制剂的研究

6

.锰超氧化物岐化酶模拟酶的研究进展

7

.吡唑衍生物类环氧合酶-

2

抑制剂研究进展

8

.呋喃酮衍生物类环氧合酶-

2

抑制剂研究进展

9

.硫杂杯芳烃的研究进展

10

.氯化镉对人体的毒性及其机制研究进展

11

.某院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分析

12

.感冒药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3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4

.某院某科抗生素使用调查分析

15

2011

年我国抗生素市场分析

16

.某种类药物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17

.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的调查分析

18

.抗肿瘤药物的研究进展

19

.抗病毒药物的现状与研究进展

20

.临床抗生素应用调查分析

21

.抗感冒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22

.喹诺酮类抗菌药研究进展

23

.抗癌金属配合物的研究新进展

24

.铂类抗癌药物作用机制研究进展

25

.某医院调查报告

26

.某药厂调查报告

27

.抗生素类药物在临床的应用现状

28

.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29

.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30

.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31

.药物分析在药学各领域的应用

32

.某药检所调查报告

33

.分析仪器公司调查报告

34

.某医院药剂科参观报告

35

.中国本土制药企业新药研究开发发展的研究

36

.某药品的质量研究方法

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 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 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 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 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 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 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 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 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16、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 17、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18、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 19、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

于明安 男,副教授,1953年10月出生,湖南人,原成都科技大学毕业。重庆医科大学化学教研室助教,重庆医科大学化学教研室讲师, 至今重庆医科大学化学教研室、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物催化与转化途径和过程,优化生物催化反应过程,建立高选择性、高稳定性、高效性的生物催化与转化体系,研究和建立非水相生物催化技术体系和全细胞催化体系,研究和开发应用于化学工业和医药行业重要的手性化学品、药物中间体、药物和新制剂。先后参加了省部级课题研究,其中,部级课题《血液灌流吸附剂琼脂糖包膜微囊活性炭CAAC-Ⅱ的制备》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重庆市科委攻关项目《二磷酸果糖晶粉原料药新工艺》从小试到大兴药业中试获科技进步三等奖,获重庆市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第二完成人),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第二完成人)。参加编写人卫出版社出版的教材2本,国内外发表SCI、EI、CSCD等论文10多篇,现带有硕士研究生3名。 张良珂,男,药剂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评专家,重庆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专家,中国组织工程与临床康复杂志审稿编委。1998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精细有机合成方向,获硕士学位。1998年-2001年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从事新药开发。2004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药剂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4年7月于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工作至今。承担本科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制药工艺学,药物剂型与临床,研究生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等课程。承担数项国家及省部级相关课题,近年来发表CSCD核心期刊及SCI论文十余篇。近年来发表的相关论文如下:1) 张良珂,袁佩,田睿,凌旭,余睿杰,不同离子交联果胶凝胶微丸溶胀及释药性质研究,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2009,(已录用)2) 张良珂,田睿,袁佩,孙丽琼,凌旭,牛血清白蛋白从不同果胶凝胶微丸中的释放[J],中国药学杂志,2008,43(18):1407-14103) 张良珂,袁佩,张彦,程红卫,不同离子交联剂对海藻酸凝胶微丸溶胀和释药性质的影响,中国药学杂志,2008,43(8):606-6094) 张良珂,张彦,田睿,赖洁娟,阿西美辛海藻酸钙凝胶微丸释药影响因素考察,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7,27(12):1671-16745) 张良珂,侯世祥,卢懿,宋相容,叶酸受体介导米托蒽醌白蛋白纳米粒的体内分布及药效学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07,42(9):676-6786) 张良珂,侯世祥,宋相容,卢 懿,一种白蛋白纳米粒的制备与评价,中国药学杂志,2007,42(5):365-3677) 张良珂,侯世祥,毛声俊,魏大鹏,宋相容,受体介导米托蒽醌白蛋白纳米粒肿瘤细胞靶向性研究,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37(1):77-798) 张良珂,侯世祥,卢懿,宋相容,叶酸偶联米托蒽醌白蛋白纳米粒的制备及体外性质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05,40(10)763-7659) Liangke Zhang, Shixiang Hou, Shengjun Mao, Dapeng Wei, Xiangrong Song, Yi Lu. Uptake of folate-conjugated albumin nanoparticles to the SKOV3 cell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armaceutics, 2004, 287(2):155-162 【SCI收录】10) 张良珂,侯世祥,毛声俊,宋相容,陈彤,叶酸偶联白蛋白纳米粒的制备研究,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2004,21(2):225-22811) 张良珂,黄瑜,陈锡如,微波辐射烃基化合成异亮氨酸,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2000(1):21-2412) 张良珂,陈锡如,黄瑜,微波辐射烃基化合成苯丙氨酸,四川大学学报(工程科学版),1999(5):53-5713) 卢懿,侯世祥,张良珂,李晔,何俊瑶,郭丹丹,透皮淋巴靶向长春新碱传递体,药学学报,2007,42(10): 1097-1101 14) Mao SJ, Hou SX, He R, Zhang LK,Wei DP, Bi YQ, Jin H. Uptake of albumin nanoparticle surface modified with glycyrrhizin by primary cultured rat hepatocytes, World J Gastroenterol. 2005, 11(20):3075-9【SCI】15) 毛声俊,侯世祥,张良珂,金辉,毕岳琦,蒋彬,肝细胞靶向甘草酸表面修饰白蛋白纳米粒的制备工艺,药学学报,2003,38(10):787-79016) 毛声俊,侯世祥,张良珂,魏大鹏,张继芬,乔小蓉,何茹,甘草酸表面修饰万乃洛韦白蛋白纳米粒的制备及其肝靶向性研究,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2004,21(4):570-57417) 毛声俊,侯世祥,金辉,张良珂,蒋彬,肝细胞靶向甘草次酸表面修饰脂质体的制备,中国中药杂志,2003,28(4):328-331联系方式:王驰 男,48岁,博士,副教授。 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分配在四川省造纸工业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3年在重庆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攻读硕士,1996年毕业,获医学硕士学位,留校,在重医基础医学院化学教研室任教。2001年任副教授。2001年至2004年,在重庆医科大学临床检验系攻读博士学位。 参加重医与重啤集团共同开发新药研究课题,为主要研究成员之一;完成重庆市卫生局课题《果糖二磷酸类新药的创制研究》,为主要成员之一。2000年申请的《D-果糖-1,6二磷酸钠镁,其制备方法和在制备药品上的用途》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专利号:)。2005年~2007年,在研项目为博士启动项目:聚合物作为药物载体材料的研究。 2000年在清华大学参加教育部举办的《药物研究与药物设计研讨班》学习。2001年在重庆医科大学检验系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果糖二磷酸镁动力学稳定性研究》重庆医科大学学报,(2);115-117。 2.《果糖-1,6二磷酸钙的制备研究》中国药物化学杂志,(2);110-112。 3.《醛缩酶-DNPH比色法测定果糖-1,6二磷酸盐的含量》生物医学工程杂志,(3);249-251。 4.《果糖二磷酸镁对垂体后叶素所致急性心肌缺血大鼠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四川生理科学杂志,(4);22。 第二作者发表论文: 1.《常用抗肿瘤药物抑制喉癌KBv200细胞株增殖抑制作用研究》临床检验杂志,2003;21(4):45-47 2.《抗肿瘤药物及维拉帕米对KBv200细胞P-糖蛋白表达的影响》临床检验杂志,2003;21(4):10 3.《抗肿瘤药物及苦参碱对KBv200细胞P-糖蛋白表达的影响》临床检验杂志,2003;21(4):10 黄华 1982年7月毕业于四川医学院药学系化学制药专业,本科。 1982年8月—1999年11月在重庆制药六厂从事药物制剂生产技术管理和新药制剂研究开发工作各十年,先后担任车间技术员、厂技术工艺员及科长、药研所长及该厂改制后的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研所长等职务,制药高级工程师。 1999年12月调至重庆医科大学药学系药剂教研室工作,任药剂学教师。 注意了解国际先进的医药技术的发展方向,特别关注国内外新的释药系统和制剂技术的研究动态。同时具丰富的新药开发和管理经验,直接进行了新药开发从市场调研选题、药学研究与医学研究等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以及新药申报的全过程工作,熟悉其所涉及的药政法规以及相关技术。 组织并主持研究开发出了数个新药。作为处方工艺负责人研究的乳剂型黄体酮凝胶曾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曾成功地研究开发了近几年在医药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的产品—单一产品年销售上亿元的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商品名:阿拓莫兰),以及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的治疗骨质疏松的阿法骨化醇片等。与企业合作研究的沙丁胺醇口腔崩解片在全国首家申报,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我国第一个口腔崩解片新剂型的《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填补了国内空白,目前已进行产业化生产。研制并申报了各种化学药和中药口腔崩解片及注射液、凝胶等剂型产品。 2004-2006年发表论文8篇: 1.表面活性剂对葛根素固体分散体体外溶出的影响[J].《中国药科大学学报》 2004,35(4):315-317. 2.硫酸沙丁胺醇口腔崩解片人体生物利用度研究[J]. 《中国药房》2004,15(9):551-554 3.口腔崩解片研究进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5,23(2):167. 4.脂质体主动载药及其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药学分册 2005,32(4):271-274. 5.固体分散法制剂工艺研究进展[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5,36(10):648-650. 6.自乳化释药系统的研究进展[J]. 《中国药房》2005,16(19):1499-1501. 7.制霉菌素口腔粘附片的研制及粘附考察[J]. 《中国药房》2006,17(11):815-817. 8.植入剂的研究应用[J].《中国药业》2006,15(6):3-5. 朱照静没有找到,sorry

外科医生秦磊论文

钱海鑫和秦磊是师生关系。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钱海鑫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秦磊是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普通外科医生,钱海鑫是秦磊的博士生导师。

张玉磊滚动功治精神病论文

了解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情况,探讨实施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依从性的影响方法 对124例精神障碍病人在住院期间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采用电话回访出院后服药情况。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服药依从性最低。 结论 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维持治疗中应重视家属的监护作用,以便有利于进行科学的家庭管理,保持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健康教育;服药依从性;电话回访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人们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与各挑战,社会心理因素与生活方式相关疾病明显增,精神疾病已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许多精神疾病由于病因未明,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依靠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因病程迁延,易复发、致残率高,病人及家属往往对治疗失去信心,在出院后形成停药、复发、再治疗又停药的恶性循环,给人、家庭、社会造成了巨的经济负担。因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精神障碍病人出院后服药的依从性,维持治疗是预防复发、防止残疾、促进康复的有效方法。本文对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对上海市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出院病人服药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选择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出院的本市户籍病人124例,男59例,女65例;年龄14~86岁,平均(±)岁。根据CCMD-3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89 例,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例,其他精神障碍21 例。经治疗后临床出院治愈18例,显效59 例,进步41 例,无变化6例。文化程度:大学5 例,高中及大专14例,初中48 例,小学及以下39例,文盲28 例。住院次:首次14例,2次38 例,3次34例,4次及以上38例。 方法 在住院期间对病人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包括抗精神疾病药物名称、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等内容,采用口头宣教、黑板报、健康园地等形式,出院时对家属进行服药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宣教。在出院后1月末对受试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药情况。2 结果 首次与4次及以上住院病人出院后服药比例显著低于2、3次住院病人 见表1。表1 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次数与出院后服药情况 病人不同的文化程度对服药情况无明显的影响 见表2。表2 文化程度与服药情况 相比其他病种,精神分裂症病人在出院后近个月的停药比例并不高 见表3。表3 病种与服药情况3 讨论 把服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作提高依从性健康宣教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本调查显示首次住院病人出院后停服药物比例较高。首发病人一般年纪较轻、病程较短、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相对较轻,维持治疗对病人的预后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住院期间重点将抗精神疾病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维持治疗的目的、方法对病人及家属进行讲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维持治疗。在电话回访时耐心解答病人与家属的提问,提供心理支持。药物治疗依从性在精神疾病治疗中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住院次数的增加,患病时间的延长,许多病人及家属逐渐失去信心,本调查显示,4次及以上住院者出院后近一个月停药比例较高。与张数深在2005年的调查一致[1]。目病人出院后大多以家庭管理为主,家庭监护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病人依从性是否有效。除了呼吁社会多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外,在住院期间向病人及家属定期讲授精神卫生知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患者康复创造适宜的环境,帮助家庭成员面对现实,端正对疾病的态度,消除影响康复的不良因素,增加患者、家属、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改善家庭关系与医患关系,促进患者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恢复与重建。 健康宣教对刚出院后依从性有促进作用,但需加强出院后的继续健康宣教 刚出院的病人服药的依从性是,明显高于2005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册精神病人调查未维持治疗率[2]。表明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能使病人与家属认识到出院期间服药的重要性。但随着病人出院时间的延长,病人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逐渐降低。同时病人的就医条件、监护人状况等都可能影响药物依从性,从而导致出院期间依从性不良。据统计,有82%的病人在5年内复发,而坚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仅16%[3]。因此,积极开展各种出院后的继续治疗健康宣教,促进病人维持治疗,降低复发率有一定作用。通过健康宣教,使病人及家属在得到科学指导的同时也得到人性化的理解、关怀与尊重,尤其对病人家属,减少病耻感,增加防病治病知识,提高病人在出院期间维持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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