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机构协商,获取伦理号。在我们投稿药理、机制类似文章时,涉及到动物实验,杂志社编辑部一般都会要求一个本地伦理机构的同意(ApprovalofEthicalCommittee)。
(1)将别人的观点或者话当成自己的观点,写到自己的论文中,剪切别人的观点并将其粘贴到文章中,然后重新排列单词或在这里或哪里改变一个词,借引用或者直接来自维基百科的定义,这就是剽窃。在你写作的时候你要完全用你自己的话来讲,当你使用别人的材料时你要把这些引用(即参考文献)起来并标明来源。当你要使用别人的观点或者材料的时候,你要充分理解消化,这样你才能用你自己的话写出来。从谷歌上能很好的发现你是否抄袭:将你的完整的句子用引号放到谷歌上,看谷歌上面是否有跟你重复的话,或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就说明你是抄袭。 (2)自我抄袭。把自己的以前论文中一些数据再次用到现在的论文中,以前论文中的数据再次拿来研究,说明你的这篇论文没有创新点,这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在你的材料部分是重复的,但是在介绍或者其他部分是新的,那编辑是很喜欢的。 (3)引用参考文献抄袭,即引用的内容完全一模一样来自于其他地方,完全使用另一篇文章中对某个参考文献的总结。你应该做的是挖掘文字本身,总结新发现,而不是简单地抄袭别人的摘要 你要考虑两个问题:(1)谁获得了作者身份,你打算把谁作为你的作者。这里的主要标准是,如果你是论文中列出的作者,那么你就要对它承担公众责任,这意味着以后如果发现论文有问题,有欺诈行为,你是要付责任的,这将严重影响你。(2)作者顺序问题,这意味着你为论文付出了多少,一般来说,第一作者是写论文草稿的人,可能是收集所有数据的人,一般是研究生或者大三学生;最后一个职位通常是资深人员,一般是实验研究员、团队负责人等;有时候会第一作者会是两个人;其他地方的顺序应该是以对论文做出的贡献来排列。如果不清楚贡献大小,有时可以按照字母顺序来写。如果有些不方便写成作者的人,可以放在在致谢部分来写。 提交过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 在你提交手稿之前,你应该确定你要投稿的杂志,你要弄清楚哪个杂志是是适合你的,你的数据研究是否会使读者感兴趣,可以向资深的人咨询一下你可以投什么期刊; 然后 是你需要上网看看,你所要投的期刊的作者须知,会给一些手稿的写作说明以及格式参考;其次是当你让所有的作者签字后,你将进行在线提交,一旦你提交了论文,被拒后编辑会有一些意见或者是你的论文要去复审,这个一般需要至少几周的过程才能有所答复,你的论文会有4中形式:可能你的论文无需修改直接出版(这几乎从来没有过);可能需要你的修改然后出版;大多数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都是第三类,也就是拒绝(即修改)但可以重新提交,这时候针对编辑的邮件你需要回复他一个邮件“针对评论者的评论,我会尽快完成修改”;也有可能就是被彻底拒绝,这意味着你要另投他刊,这时候千万不要将你的论文直接发到其他期刊,你要确保你已经通读了那些评论人的评论,仔细阅读并解决问题,在你另投他刊之前要修改一下, 因为当你投稿后可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最后 一旦你的论文被采纳,你需要回顾一下期刊的最终校样,他们将以期刊的格式发布并邮寄给你,一定要仔细看,因为在格式化或者布局过程中会引入小错误,你要找出他们。对于评论人的评论你在修改完后,要在邮件正文部分针对每一个评论写出来你是怎么修改的或者你没有修改而为什么没有修改?都要有一个深思熟虑和尊重的答复。 总之,良好的写作和良好的数据是是你成功发表论文的关键!
医学研究伦理备案完成后才能投稿么?Wordvice在博客文章“SCI论文投稿前的选刊和问询步骤”中介绍了英文论文在投稿前的选刊准备工作,在“SCI英文学术论文的9步投稿流程” 中介绍了投稿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在向中外医学期刊投稿论文时,伦理批准书、参试者知情同意书和临床试验注册号是三项特殊要求。一些作者在投稿时才发现缺失这些内容。本文简述期刊对这三项内容的要求。关于伦理批准书和知情同意书的国内期刊要求,各期刊的要求说法有所不同。例如,有的中华医学会期刊编辑部发布的“关于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知情同意书的通知”称:“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相关规定,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请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在正文中说明受试对象(或其监护人)是否知情同意。”而另外一些期刊编辑部发布的通知则称:“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相关规定,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请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书。”关于伦理批准书和知情同意书的国外期刊要求,一些期刊规定,当医学论文涉及参试人或患者(统称参与人)的研究内容时,作者须在论文中声明研究项目已经被全国性、地方性或单位性的伦理委员会批准,并透露伦理委员会的名称。具体来讲,作者须声明研究工作遵循1964年赫尔辛基宣言(世界医学协会道德准则)及其后续增补条款或类似的伦理标准。如果具有未确定部分,作者必须展示伦理委员会批准该部分作为未确定部分,并解释未遵循的原因。如果伦理委员会豁免了研究工作的伦理批准,作者也须在论文中详述豁免理由。另外,期刊规定,作者须在论文中如实声明已经获得参试者知情同意,并遵守隐私权保护原则。除非获得参试者或患者的书面许可,投稿文件中不准包括他或她的私人信息。从上述国内外期刊要求来看,虽然有些期刊明确要求必须提供伦理批准书的复印件,但是有些期刊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可以仅在论文中声明而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因此,关于具体要求,论文的作者需要查看投稿指南或向期刊询问,弄清楚何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即在投稿时提供还是在论文被批准发表后提供,或是否不需要提供,以及需要提供何种规格的英文翻译证明。关于参试者知情同意书的具体规定,也存在类似的模糊,即有些期刊明确要求提供知情同意书,而某些期刊只要求作者在论文中声明即可。因此,关于具体要求,论文的作者也需要查看投稿指南或向期刊询问,弄清楚何时需要提供,并以何种方式提供证明文件。例如,是否需要提供全部35个参试者或35000个参试者的每个人的知情同意书,以及何种规格的英文翻译证明。一些期刊在投稿指南中明确规定,论文作者必须保留知情同意书的书面文件,但是无需在投稿时向期刊寄送复印件。只有当期刊在极少数情况下(例如法律诉讼案件发生时)特意向作者索要时,作者才须向期刊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复印件。
医学伦理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在治病的时候一定要以病人为先,而且一定要考虑病人身体上和心理上双重的问题。
医学伦理问题的方法就是为人们已经做出的医学道德行为判断,以及已经形成的医学道德规范辩护,用伦理理由来证明医学道德判断的正确和医学道德规范的优良。运用思想实验法可以检验某些医学伦理原则和某些伦理学理论的真理性。
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人们心灵健康问题,
一、医学伦理难题产生的根源 医学伦理难题的发生,从最终意义上看,是由于医学伦理关系中道德行为主体利益的复杂矛盾所决定的。医学伦理难题发生的根源,在于医学行为中道德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的复杂矛盾。 (一)医学道德关系的复杂化 (二)利益的多元化 二、引起医学伦理难题的具体原因 (一)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 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可以预测原来不可预测的行为后果,迫使我们做出道德决定。 (二)医学伦理观念的急剧变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医学伦理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很多医学伦理问题看法的改变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甚至与过去的看法截然相反、相互矛盾,于是出现许多医学伦理难题。 (三)医学伦理理论的多样化 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医学伦理理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医学伦理原则,也会提出相反的观点。 (四)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 由于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完善,在医疗卫生实践中就发生了大量的医学伦理难题。例如,旧的医疗保障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考试大网站收集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就发生了"见死不救"和"见死难救"的医学伦理难题。 (五)医学伦理文化的国际化和多元化 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宗教信仰等的差异,医学伦理文化又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的人们认为合乎道德的医学行为,另一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人们不一定认为是合乎道德的。 (六)传统医学文化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影响 祖国传统中医的许多医德思想,如对病人仁慈、友好、一视同仁、诚挚,对医术严谨、精益求精,对自己严格要求、讲究节操等影响着今天的医学伦理学。重视传统医学美德,是古今中外医学界的共识。 (七)卫生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 从根本上,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其主导伦理价值观是一致的:合法的一定是道德的,合乎道德的也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道德既有"保守"的一面——是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又有"超前"的一面——对于一些新问题,道德首先确立"应该怎么做"(但并没有上升到法律这种国家意志)。这样,在复杂的医疗卫生实践中,时常会发生矛盾和难题。
第三节现代医学伦理 一、现代医学伦理概况 20世纪开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突飞猛进,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医学的发展 随后,世界医学会、国际护士会等世界医学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性医学道德规范。 从20世纪60代以来,由于生物医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中的伦理思考已突破了医疗领域的范围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医学伦理学更为医学界乃至社会各界所关注。 二、现代医学伦理的基本内容 (一)诞生系列国际性的医学伦理规范 (二)形成社会主义医学道德 (三)出现生命伦理学(着重讲述) 生物技术的进步,使医学面临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难题,并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新挑战。这是产生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原因。 生命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医学伦理学和伦理学理论;医患关系;干涉权、说真话和知情同意;病人的权利和医师的义务;人体实验中的伦理学问题;健康、疾病和价值;非自愿的民事关押和行为控制;自杀和拒绝抢救;安乐死;成人和有缺陷新生儿的处置;人工流产和胎儿研究;遗传学、人类生殖和科学研究的界限;社会公正和卫生保健等。当然,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加上多元价值观念的影响,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也将不断受到新的挑战。 三、对现代医学伦理的评价 (一)现代医学伦理的特点 1、公益论成为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2、一些国家相继成立医学伦理学组织和研究机构 3、医学道德教育更加系统化 (二)现代医学伦理面临的新课题 1、医学伦理关系的物化问题 2、大量医学伦理难题的出现 3、远程医疗中的伦理问题 4、医疗危机的出现
第三节医学伦理学的任务 一、描述医学道德 描述医学道德就是揭示医学伦理行为之事实如何。医学伦理学对医学道德的研究,就其性质来讲,是评价研究或价值研究,但就其内容来讲,却主要是描述。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以医德(规范)为研究对象,其实对行为规范的研究应该是价值研究,但却往往运用描述的方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生命伦理学则大量地运用了价值研究的方法,对生命医学带来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但对医学道德的事实如何缺乏明确细致的研究。 二、确立医学道德 确立医学道德是揭示医学伦理(道德)行为应该如何。医学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无疑更应该注重医学道德(规范)的研究和确定,以作为医务人员医学活动的出发点,作为评价医学行为道德与否的伦理标准。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从历史与现实中,用“描述”的方法确定医德规范,当代的生命伦理学注重对医学行为的价值分析,但并不注重医学(伦理)道德(规范)的确定,有人认为生命伦理的讨论无所谓正确与错误,并不在于寻找正确的答案,而在于讨论过程本身。我们认为医学伦理学必须注意医学伦理道德规范的确定,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规范和确定怎样的规范,才适应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需要。 (一)医学伦理道德规范的确定方法 伦理学原理指出,优良道德不能随意制定、约定,只能通过社会制定道德规范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所以,必然要明确两个基本的问题:道德目的和人性。 (二)确定医学伦理规范的内容 我们根据医学道德的普遍性与多样性关系,将医学道德分为医学普遍道德和医学特殊道德,而医学普遍道德和医学特殊道德包括具体而固定的两种:医学共同道德与医学特定道德;医学道德原则与医学道德规则。 本书我们由于主要是基础阶段的医学伦理学,没有涉及到具体的临床实践内容的医学伦理,所以主要列举国内外重要的医学伦理规范,提出、论证了共同的医学伦理原则和几个特殊领域中医学伦理原则。 共同的医学伦理原则主要有八个:行善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人道原则、重生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几个特殊领域主要是器官移植、生育、死亡、基因技术和卫生管理。 三、实现医学道德 实现医学道德,就是使社会确定的医学道德在医务人员身上得以实现,形成优良的医学美德。医学道德规范是外在的、客观的社会要求,其价值得以体现和实现,必须转化为医务人员内在的、主观的自身信念。这个任务是个复杂的、具体的、丰富的,主要通过医学伦理实践活动完成。本书主要阐述医学伦理难题、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修养、医学伦理评价和医学伦理组织内容。
一、医学伦理决策 (一)决策 所谓决策(Decision-making),即抉择(choice),就是根据行为的目标,拟订多个可行的方案,然后从中选出达到目标的方案。 (二)医学伦理决策 1、医学伦理决策的涵义 是医务人员根据确定的医学行为目标,拟订多个诊疗方案,然后从中选出达到诊疗效果的方案。 2、医学伦理决策的类型 根据决策的主体情况分为个人决策(individualdecision-making)和团体决策(groupdecision-making)。 二、医学伦理难题 (一)医学伦理难题的涵义 医务人员在进行伦理决策时,出现两种或多种相互矛盾的行为方案,而每种行为方案都有合理的医学伦理理由,考试大网站收集使医务人员行为决策发生了困难。这种两难或多难问题,就是医学伦理难题。 1、医学伦理难题不仅仅是"两难"选择,而且可能是三难以上的"多难"选择 2、医学伦理难题不同于一般难题,也不同于一般伦理难题 (二)医学伦理难题的类型 1、根据发生的领域,医学伦理难题主要包括医学科学研究中和医疗卫生实践中的医学伦理难题两类 (1)当代生命医学研究中的医学伦理难题。 (2)医疗卫生实践中的主要医学伦理难题。 2、根据医学伦理难题的性质可以分为具体和抽象的医学伦理难题两类 (1)具体的医学伦理难题。
结合临床实践谈谈如何理解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理论和观点。医学伦理是不分男女的,伦理是要有一定的道德底线理念,才能够运用到医学方面,理论的观点就是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医学伦理学论文建议选题可以围绕这些内容:医患关系、医学科研道德、人体实验、器官移植、安乐死 、同性恋、艾滋病、临床诊疗道德等等。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医学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医学伦理学是评价人类的医疗行为和医学研究是否符合道德的学科。
学科特点
所有过去的医学伦理学的文献一般都含有美德论和义务论两个内容。美德论讨论有道德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哪些美德、哪些品质。许多文献都认为医生应具有仁爱、同情、耐心、细心、谦虚、谨慎、无私、无畏、诚实、正派等美德。义务论讨论医务人员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主要流派
(1)情态伦理学派。主张伦理准则应视情态而定,强调伦理的灵活性,反对固定不变的伦理准则。
(2)传统伦理学派。主张坚持传统的医学伦理原则和宗教伦理原则。
(3)青年道德学派或分析学派。既反对情态伦理学派粗糙的功利主义,又反对传统伦理学派僵硬的神学道德主义,主张对伦理问题应进行细致的分析。
(1)尊重(自主)原则:尊重(自主)原则是指医患双方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强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尊重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的尊重。尊重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利;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作出不当选择的责任;(2)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要求医务人员以患者为中心,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防范无意但可知的伤害,把可控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不滥用辅助检查、药物及实施手术;(3)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而言利大于弊;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4)公正原则:医疗公正系指在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态度上平等对待一切患者;出现医患纠纷以及医护差错事故中坚持实事求是
结合临床实践,谈谈如何理解医学伦理学的主要观点跟理论可以通过临床实践能够了解医学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跟观点的话,是可以通过学习的
①健康和疾病的概念。这在规定医疗范围和医务人员的义务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健康的概念比较宽,医疗保健的范围就会更大,医务人员的责任也就会更多。世界卫生组织所下的健康定义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许多人认为这个定义过于宽泛,会使医疗卫生的范围过大,社会不胜负担。较窄的健康定义仅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良好,或仅限于身体上的良好。另一个健康定义把健康规定为没有疾病,据此医疗范围限于消除和控制疾病。关于疾病,有自然主义定义和规范主义定义之争。自然主义定义强调疾病是偏离物种组织结构中的自然功能,与价值无关。规范主义定义强调疾病是对社会规范的偏离,与价值有关。如手淫、同性恋等是否疾病,与社会规范和价值有关。②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涉及医学伦理学许多基本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问题。提出过种种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模型。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强调医务人员所做的一切必须有利于病人,而不管病人的愿望如何,这是家长主义模型。后来在西方,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更强调尊重病人的意见,这是自主模型。有人正在设法把二者统一起来。另外,仿照商品交换关系提出过的契约模型,把医患双方看作商品交换中的平等伙伴,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医患关系的信托性质超越了商品交换关系,不能为契约模型所包容,而且医患双方在拥有医学知识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医务人员行为的道德评价有三条标准: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规定;是否符合公认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则;是否是一个高尚品德的人。病人则有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自我决定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隐私保密的权利。③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理母亲等生殖技术给人类提供了非自然的生殖方式,引起一系列概念、伦理学和法律问题。生殖技术使人把恋爱、性交与生殖、生育分开,这是否会削弱家庭的神圣纽带?通过人工授精把有第三者参与的合子引入婚姻关系,是否会破坏家庭的基础?供体精子人工授精育成的孩子具有什么法律地位?供精是否应该检查、限制次数、保密和商业化?体外受精中胚胎的伦理学和法律地位是什么?对人类胚胎的研究应否控制?是否应该在法律上禁止代理母亲?在人工生殖技术中,一个孩子可能既有提供遗传物质和发育环境的父母,也有养育他的父母,那么谁是他在伦理学上和法律上拥有义务和权利的双亲?是否应该禁止在产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问题的讨论往往要求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决定。④生育控制。避孕、人工流产和绝育等也是使恋爱、性交与生殖生育分离的技术,因此遭到宗教或非宗教权威的反对。另一方面,对智力严重低下者以及严重的精神病人是否应该实行强制绝育,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认为在伦理学上可以为生育控制技术辩护,则又有一个如何辩护的问题:是因为当事人拥有就生殖问题作出自我决定的权利,还是因为婚姻、生育是他人和社会无权干涉的隐私问题?对人工流产的讨论又引起另一个问题:胎儿是不是人,以及人是从何时开始的问题。人是从受精之时开始,从胎动开始,从出现脑电波开始,从可以在体外存活开始?只要具备23对染色体就是人,还是人必须是有自我意识并与他人发生一定社会关系?有些国家规定不准在胎儿进入可存活期后实行人工流产,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流产是否允许?在晚期人工流产问题上,胎儿、母亲、家庭、社会、医务人员的价值或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是一个至今使医务人员感到为难的问题。⑤遗传和优生。产前诊断、遗传学检查,遗传学筛选、遗传咨询、基因治疗、基因工程等技术有利于人们及早发现遗传性疾病,但这些技术引起了这种检查和筛选是否可以强制进行、是否应该限制严重遗传病患者的婚育、遗传信息是否应该保密、遗传咨询服务是否应该免费以及这些技术带来的利害得失如何权衡等伦理问题。应用遗传学技术减少遗传病患者的人数、改进人口质量,又如何在目的和方式上与纳粹德国提倡的所谓优生运动相区别?⑥死亡和安乐死。由于生命维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医务人员可以使不可逆昏迷的脑死亡病人和持续性植物状态的人继续维持其生物学生命,但他们永远失去了意识和运动能力。这使得人们感到有必要重新考虑死亡概念和重新给死亡下定义的问题。许多国家已在法律上认可脑死亡概念。但脑死亡概念是全脑死亡概念。热烈争论的问题是:大脑皮质业已死亡但脑干仍然活着的持续性植物性状态者是否已经死亡?另一方面,无脑儿是否能算是人?这里讲的死亡是人的死亡,所以死亡概念又与什么是人的概念密切联系。如果认为脑死亡者、植物人和无脑儿都已死亡,则不对他们进行治疗或采取措施结束其生命都不属于安乐死的范围。安乐死的伦理学问题是医学伦理学讨论得最活跃和争论得最激烈的一个问题。自愿的被动安乐死,即根据临终病人的要求不给他或撤除治疗,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无行为能力的病人也可由代理人作出决定。但在可以不给或撤除的治疗中是否包括人工给水和喂饲,仍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是主动安乐死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结束病人生命的主动行动与不给、撤除治疗的被动行动之间是否有性质区别,尚有不同意见。在主动安乐死的情况下,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还是行动,以及采取行动的人是出乎善意,还是出乎恶意,这也难以断定。安乐死也涉及对严重残疾新生儿的处理,即应根据哪些标准作出决定以及应该由谁来作出决定等问题。反对安乐死既可从道义论观点出发,也可从后果论观点出发,如认为,安乐死是杀死无辜的人,安乐死可能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医学的发展起消极作用。⑦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和卫生政策。资源分配包括宏观资源分配和微观资源分配。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指在国家能得到的全部资源中应该把多少分配给卫生保健,分配给卫生保健的资源在医疗卫生各部门之间如何分配,如癌症研究应分多少,预防医学应分多少,高技术医学应分多少等。宏观分配还必须解决如下问题:政府是否应负责医疗卫生事业,还是把医疗事业留给市场,如果政府应负责,则应将多少预算用于医疗卫生。如何最有效地使用分配给医疗卫生事业的预算,如预算应集中于肾透析、器官移植、重症监护这些抢救方法,还是集中于疾病的预防;哪些疾病应优先得到资源的分配;以及为改变个人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如吸烟),政府应投入多少资源;等等。资源的微观分配指医务人员和医疗行政单位根据什么原则把卫生资源分配给病人,怎样分配才算公正合理。当涉及稀有资源时,哪些病人可优先获得资源(如有两个病人都需要肾移植,但只有一个肾可供移植时)。为了进行微观分配,首先需要规定一些规则和程序来决定哪些人可以得到这种资源,即根据适应症、年龄、治疗成功的可能和希望、预期寿命和生命质量等主要是医学的标准进行初筛;然后再规定一些规则和程序从这范围中最后决定哪些人得到这种资源。这组规则和程序的规定常常要参照社会标准:病人的地位和作用、过去的成就、潜在的贡献等。但对社会标准,争议较多。卫生政策中最有争论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是否应该让医疗卫生社会化,如应实行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还是让医疗卫生商品化,还是采取某种混合折衷的方式(如医疗卫生的基本需要由国家负责,而高技术医学则由病人自己根据收入购买)。医学伦理学的显著特征是: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在写作及投稿医学论文时,作者需要遵守伦理要求,并对自己的作品负责。一、个人责任1、作者的真实性:作者应确保投稿的论文完全属于自己的独创性研究,不得有论文抄袭、剽窃、抄袭等行为,不得故意欺、撒谎,任何的未遵守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2、责任的归属:作者应保证论文中所有报道或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对报道中的任何言论负责。论文应注明主要作者和其他参与者的贡献,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应详细注明每个作者的责任。3、参考文献:作者应严格按照论文所使用的参考文献的准确的格式来文献引用,以便读者可以查阅相关参考文献,以致于文章的完整性、可证明性和可靠性。二、机构责任1、发表期刊:选择发表文章的期刊应符合论文所属学科专业,出版期刊应有完善的责任制度,以确保投稿文章的质量,接受投稿文章的审稿过程也要符合伦理要求,以确保发表文章的完整性、可信度。2、文章审稿:期刊审稿过程应当公平公正,审稿人应有责任心、保密性,严格按照伦理要求来评审文章,避免滥用权力,否则将受到惩罚。3、出版责任:出版机构应当负责准确校对论文,并对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负责,并及时向读者提供更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