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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飞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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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飞医学论文

剧情就是欧阳医生的妈妈知道一个医疗事故的真相然后被迫自杀,欧阳看见她母亲自杀时的一幕,等他后来出国留学回来后发现各个对那个事故知情者都没有一点愧疚心,大家都生活得很好 ,所以欧阳决定对他们进行报复,就制造了一系列的恐怖事件,先后在电梯里和电梯附近惨死几个医生,最后决定要报复的是院长,但是院长的儿子(也是医院的医生),他经过之前的事件,所以进行了研究和了解,最后他和她的女朋友救了他的父亲(院长)。

《电梯惊魂》剧情介绍:神秘的半岛医院,守门人胡师傅(蔡鸿翔饰)的自杀像多米诺骨牌倒下的第一块,平静的医院自此陷入恐怖旋涡。先是马护士(杨青饰)收到没有落款的字条,上面写着:“你也有今天。”

不久,马护士的尸体在地下室被人发现,死因是受惊过度。可是,谁也不知道,马护士死之前竟被电梯带到了地下18层,而医院电梯本来只有地下2层。医生林飞(蓝正龙饰)偶然发现住院部闪现一个白色魅影,鬼的传闻迅速在医院蔓延开来。

林飞对马护士的死产生了怀疑,而他竟然也被带到了地下18层。没过多久,医生张主任(罗伯特林饰)也收到了同样的纸条,并且也离奇死去。林飞进一步调查死亡真相,却与女友白洁(周秀娜饰)在地下18层遭遇“女鬼”。离奇事件一件件相继发生,林飞竟然也接到“你也有今天”的电话,下一个离奇死亡的会是谁。

扩展资料

《电梯惊魂》角色介绍:

1,林飞

林飞是一位医生,作为白洁的男朋友他不仅专一、体贴,而且大胆、细心。在他亲眼见证了一桩桩血案的发生之后,电话那头“你也有今天”的鬼声令他惊恐万分。一边要保护白洁,一边还要追查推理灵异事件的真相。

2,白洁

白洁是医院的护士与院长的儿子林飞相恋。在发生了电梯事件之后,觉察到了事件与欧阳轲有关。为了得到欧阳轲的信任与林飞分手,并告诉林飞在医院不要最后一个上电梯。

3,欧阳轲

母亲和好友因医疗事故枉死,有罪之人又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这让年少的欧阳轲含恨成长。三十而立的欧阳轲以医学博士的身份重回医院并一手策划,用自己的方式亲自为母亲和好友讨回公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梯惊魂

《电梯惊魂》的最终结局是:老头子死了,但是老头子的精神传递下去。

《电梯惊魂》是由宁敬武执导,蓝正龙;周秀娜;谢君豪; 杨青;罗伯特琳;蔡鸿翔;苏德;张姝;丁丁;王文杰;崔晓静;杨丽华;杨翌等人主演的惊悚;恐怖;悬疑电影。

该片改编自网络小说《地下十八层》,讲述了发生在一个古老的医院里的一桩医生、护士、门卫非死即疯的连环杀人案,以“你也有今天”引出了一连串的惊悚悬疑案件。

曾与之争吵的林飞自然受到怀疑,而时刻逡巡在医院内的鬼影搅动着所有人的神经。伴随死亡,真相逐渐揭开。结局老头子死了,但是老头子的精神传递下去。

剧情简介:

阴冷诡异的半岛医院,夜深人静时分,灯光闪烁昏暗,在该医院供职的马护士(杨青 饰)意外惨死电梯间,掀开了一连串恐怖和诡异事件的序幕。

院长林思远的儿子林飞(蓝正龙 饰)英俊帅气,早年在国外求学,回国后在半岛医院外科担任医生,并与美丽的女护士白洁(周秀娜 饰)相恋,既让人羡慕又遭人忌恨。

外科张主任(罗伯特琳 饰)因论文涉嫌剽窃保守苛责,他怀疑林飞暗中使坏,不久自己也如马护士一般落入了本不存在的地下第十八层,走出电梯后他精神失常,坠楼而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梯惊魂

那个人在电梯往外望看到有人,出去看时又没有,过了几天他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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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这几个你需要不需要 论用益物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土地用益物权为例 李晓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论动产用益物权 兼评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用益物权之规定 李家军 法律适用 典权:一种具有融资功能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处分研究 王湘平 暨南大学 2006-05-25 硕士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刘慧兰 山西大学 2007-06-01 硕士 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刘常敏 黑龙江大学 2004-05-20 硕士 你看看你要哪个,我发给你。hi我就可以的

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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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2006Apr5;119(7):;47(12):;27(14):;26(1):.何榕,杨振华,李海燕*,郭丽君,张福春,牛杰,张永珍,王贵松,高炜。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后中性粒细胞升高与预后的相关性。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9;37(1):44-48。6.何榕,杨振华,李海燕*,郭丽君,张福春,牛杰,张永珍,王贵松,高炜。急诊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后纤维蛋白原和C反应蛋白水平联合预测患者预后。中国介入心脏病学杂志,2009,17(1):34-38。(通讯作者:李海燕)7.佘飞、李海燕*。药物心脏安全性评估与全面QT/QTc研究。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1;27(3)::22-2358.李海燕,吉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在临床研究中的价值及我国研究者的依从情况。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42:*,GUOLi-jun,ZHANGFu-chun,NIUJie,ZHANGYong-zhen,WANGGui-song,;125(6):1023-102910.张晓方,李海燕*,姚晨,王燕芳。搭建培训平台传播先进理念以提高我国新药研发创新能力。中国新药杂志,2012;21(12):1318-1321。11.郭京川,李海燕*。创新药的心脏安全性评价与全面QT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12;47(15):;32(7):;32(2):*,QIAORui,YUHai-yi,ZENGHui,GAOWei,;126(4):626-63315.吉萍;李海燕*。临床研究的伦理规范。中华肾病研究电子杂志,2014;3(1):10-13

李晓飞医学论文

刘钧澄 (小儿外科) 周李 (小儿外科) 谢家伦 (小儿外科) 李穗生 (小儿外科) 莫家聪 (小儿外科) 刘唐彬 (小儿外科) 李桂生 (小儿外科) 姚书忠 (妇产科) 王吉甫 (胃肠胰外科) 董文广 (胃肠胰外科) 韩方海 (胃肠胰外科) 石汉平 (胃肠胰外科) 陈项朗 (神经外科) 莫家骢 (儿科) 黄奕华 (肛肠外科) 陈国锐 (血管外科) 林勇杰 (血管外科) 詹世光 (血管外科) 陈明振 (神经内科) 陈硕朗 (神经内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包含的科室科室医生妇产科孙良玉李大慈方悦行姚书忠游泽山巫岳鹏梁润彩梅卓贤李国梁孔秋英黄顺英方群庄广伦周灿权柯佩琪梁晓燕王子莲杨国奋钟依平何勉王琼黄建昭王宁宁徐艳文谢洪哲朱波杨建波李洁陈玉清蔡坚牛刚欧建平徐成康沈宏伟 罗艳敏冯丽萍宗琳如汤凤姿陈凌峰心血管内科刘东红陆堃郑振声张苗青麦炜颐吴杏罗初凡廖新学周玉芳张育君叶慧膺阙绪光金思榄杜志民马虹陈国伟胡承恒高修仁曾群英陶军唐安丽董吁钢吴素华程卫王业松何建桂杨惜泉庞家传王礼春曾武涛伍贵富神经内科周列民盛文利刘卫彬方燕南苏镇培张成黄如训徐评议钱采韵刘焯霖梁秀龄陈理娥陈硕朗陈明振方莹莹洪华黄帆陶玉倩李玲黄海威何东升潘勇辉吕健敏刘海荣黎锦如李中周珏倩曾爱琼李洵桦丰岩清吴琪陈玲戴启麟骨科杨军林徐栋梁符气祯陈立言刘少喻杨忠汉沈靖南廖威明李佛保韩士英顾立强郑召民傅明万勇王晋彭挺生李永彪陈柏龄盛璞义张渝生于滨生梁春祥黄纲彭新生何爱珊谢君鹤陈裕光龙厚清邹学农儿科黄柳一莫恩明许郁熹丘福珊刘克明黄启彬何兆珏关智平唐雯丘小汕陈述枚杜敏联莫家骢李格丽陈玮琪李晓瑜蒋小云沈皆平朱延力王慧深魏仁桂莫樱罗学群陈国桢陈东平马华梅陈红珊黄越芳蒋小云覃有振庄思齐肾内科沈清瑞尹培达陈伟英纪玉莲李志坚杨念生朱兰英姜宗培郑智华余学清阳晓吴培根李幼姬黄锋先姜傥张涤华杨琼琼陈雄辉潘健涛陈崴许元文毛海萍妇科陈玉清黄建昭谭丽君冯丽萍何勉谢洪哲徐成康放射科杨智云郑可国郭燕黄兆民罗柏宁陈伟李子平杨建勇孟悛非黄勇慧周旭辉刘明娟陈境弟沈冰奇李向民江利江波庄文权杨有优李家平胃肠胰外科王吉甫詹文华何裕隆黄奕华蔡世荣陈创奇陈正煊董文广宋新明 石汉平韩方海马晋平王昭崔冀吴晖张常华彭建军罗凝香黄漫容郭少云小儿外科刘钧澄周李谢家伦李穗生莫家聪刘唐彬李桂生佘锦标苏诚刘文旭肝胆外科吕明德殷晓煜甄宇洋叶维基彭宝岗汪谦梁力建吴志棉陈国泰谭敏孙来保欧建平何晓顺匡铭叶小鸣黎东明李绍强何强赖佳明中医科陈泽雄吴国珍秦鉴丘瑞香李俊彪黄业芳林佑武张诗军伍新林赖慧红金明华张炳球莫穗林李琼陈朝坤扬承祥张柄球消化内科刘思纯俞纯山陈秀梅胡品津廖振尔崔毅林金坤陈旻湖邓会芬高翔王锦辉朱森林何瑶任明王锦萍曾志荣耳鼻喉科陈锡辉柴丽萍李添应许庚文卫平苏振忠张湘民史剑波陈冬徐睿陈合新蒋爱云党华熊观霞郭洁波血液内科洪文德温春光罗绍凯李娟陈运贤谭恩勋童秀珍许多荣原耀光彭爱华张国材郑冬周振海血管外科詹世光林勇杰陈国锐吕伟明李晓曦王深明石汉平刘奕山王劲松李松奇常光其吴壮宏叶财盛黄灿芝心胸外科唐白云殷胜利王治平张希钟佛添罗红鹤吴钟凯孙培吾顾勇徐颖琦巫国勇陈振光童萃文泌尿外科李晓飞梁月有邓春华丘少鹏戴宇平陈炜陈凌武郑克立陈瑞坤曾金云陈俊星涂响安口腔科冯崇锦冉炜丁学强陈松龄连克乾张春元匡代军郭冰黎炽彬钟小龙杨军英王安训皮肤性病韩建德佟菊贞章星琪杨建卢念祖廖绮曼高谦曹光玲凌宏忠何定阳罗迪青内科马中富廖晓星简振刚詹红荆小莉黎国尧李玉杰丁美琳何文呼吸内科吴俊景郑文兰容中生曾勉谢灿茂黄心玉张常然张孔郭禹标周燕斌外伤科许扬滨刘均墀劳镇国刘小林朱家恺吴志棉谭敏朱庆棠郑朝旭神经外科耿军王海军黄正松陈项朗齐铁伟陈硕朗刘金龙吴新建林佳平陈明振夏之柏黄权麻醉科谭洁芳孙来保林志华吴昌彬陈秉学靳三庆徐康清肖亮灿黄文起烧伤科祁少海朱家源谢举临唐冰朱斌徐盈斌利天增刘旭盛眼科何绍达周奇珍吴善宏骆荣江廖瑞端马翠萍陈咏冲陈雪梅康复医学科李燕玉黄东锋卓大宏王于领毛玉瑢王楚怀丁建新内分泌科肖海鹏胡国亮修玲玲袁敏生李延兵曹筱佩秦婉文廖志红姚斌整形美容科程钢于国中苏爱云庞水发黎志明许扬滨器官移植何晓顺陈立中费继光王国栋王长希朱晓峰肛肠外科黄奕华周德林郑章清傅仁祥詹文华覃建章微创外科李智勇劳镇国李平刘钧墀顾立强药学部杨威宋启洪邝翠仪黎曙霞陈孝超声波科谢红宁万广生李丽娟林红谢晓燕急诊科廖晓星王维平詹红曾汉针灸科郑佩仪阮经文郑沛仪核医学科岳殿超梁宏胡平中毒、急救陈娟欧阳彬管向东风湿免疫杨岫岩许韩师梁柳琴体检中心庄梅医学检验部刘敏钟武平预防保健中心曾亚辉外科黄洁夫

我知道到缺氧可以服用赛鲨力补氧胶丸来补氧,缺血就不知道如何来解决了。其实缺氧是很普遍的现象,很多心脑血管问题和代谢问题都是缺氧造成的。只是大家因为看不到氧,就不够重视,只有因为缺氧而出现严重的病情才开始想办法补氧。下面是一篇关于缺氧的危害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氧”,生命健康之本------李晓飞众所周知,“氧”是生命的第一要素,离开了氧,人的生存极限只有5分钟,它的重要性应该毋庸置疑。但是,由于空气中的氧时刻包围在我们身边,我们却容易忽视它的存在,忽视它对人体的重要功能,忽视细胞对于氧的依赖。这种忽视,会让人们不去思考环境污染对大气氧含量的影响有多严重;也不去思考该如何解决由于人体衰老而导致细胞获取氧和利用氧能力下降的问题;更无视“缺氧”这种实际状况和疾病之间的密切关系。正因为这种种的忽视,使得我们的机体,正逐渐被疾病侵袭,这一点,在中老年人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黄帝内经》有云:“六十岁,心气始衰”,即从这个年龄段开始,3/4以上的人群开始进入细胞慢性缺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比较容易突发肺源性心脏病、右心房肥大甚至右心衰竭、动脉硬化、血液粘滞、心率失常、肿瘤突变,中风、肺病等疾病,甚至会导致糖尿病及高血压病的并发症突发。这些疾病归根结底,都是细胞缺氧惹的祸,为细胞补氧,可以成为获取健康和解决慢性病继续发展的有效方法。正视细胞补氧,刻不容缓!“健康观念升级”要从细胞补氧做起。《中西医结合杂志》2008年第9期的专业论文中论述:“机体细胞中线粒体耗氧量占组织细胞所得氧的80-90%。不能充分获得氧和利用氧时,糖、脂肪和蛋白质等营养物质无法彻底分解、氧化、利用,释放能量减少,机体更发生各种生理病理变化,如血压升高或血脂、血糖升高。老年人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疾病,都是组织性缺氧造成的,增强组织细胞主动获取氧和利用氧的能力,是减少“三高症”并发症,调节血压,改善血糖和血脂代谢,弥补药物治疗不足,改善头晕、失眠、健忘,保护大脑,健康心脏,延缓动脉硬化进程,预防卒中、猝死的理想方法。“氧”对人体的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物质都无法比拟的,是生命健康之本!李晓飞简介:中国健康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保健协会(市工委)专家委员、中国平衡态医学健康工程专家团委员、保健专家。赛鲨力补氧胶丸的经销商是北京泓福寿康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 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和EI检索论文约150篇,合作出版专著与教材4部。李晓飞,1983年生。河南南阳人。2005年7月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黄新飞医学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近几年医学的迅速发展、医学知识获得的快捷便利、医学教育模式的改变和医疗市场的变化等新的临床医学教育背景,初步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作好临床医学教育工作的对应措施,如何作好新形势下临床医学教育工作(医学论文)。目前,在知识、信息爆炸的时代和人们获取知识的便捷性及多样性,以及在市场经济下医疗市场竞争性的愈演愈烈,医学教育模式的改变,现代学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对临床教研室和教员的要求也不断变化和提高,简单的重复既往教育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已不能满足现代临床教学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才有可能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医学生,把医院建成一流的临床医学院。本文就新世纪新形势下如何作好临床教学工作作了初步探讨。

一、

新世纪的临床医学教育背景要求临床教员不断地改革和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学领域也获得了突飞猛长的进步,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研究技术的出现、发展和完善,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超常规发展,医学知识日新月异,人们对疾病有了全新的认识,临床诊治和预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类疾病谱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教科书和教学大纲已很难跟上现代医学的发展,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医学发展的动态来积极开展临床医学教育。以感染性疾病的教学为例,随着抗感染药物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以及疫苗的出现和完善,一些经典的传染病如天花、霍乱、乙脑、流脑、麻疹、血吸虫病、疟疾等已被消灭或发病率已明显下降;但抗生素的滥用和一些免疫抑制剂的使用导致一些机会菌、耐药菌感染逐步增多并受到临床的重视;人们免疫水平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现代交通的十分便捷非常有利于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使得一些新的感染性疾病不断出现和某些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如艾滋病、大肠杆菌o157、霍乱弧菌o139的出现以及性传播感染等在国内的复燃和发展等,这就要求临床教研室和教员必须根据这些变化及时调整授课内容和学时安排以满足这些变化,学习内容和临床实际的脱节不能满足现代临床医学教育的目的和宗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沟通途径也变得十分畅通和便利,互联网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变得非常快速和直接,也为总结和分析医学发展的动态提供了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资料,现有的教科书甚至有关参考书籍很难全面反映医学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给现代医学教育提出新的挑战,它要求临床医学教员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及时跟上医学发展的步伐和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则要被现代医学所淘汰,也不能为称职的现代临床医学教员。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疗市场也较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病人就医有了很大的选择性,对医院和医生乃至诊治方案的选择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同时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因此医院和临床医生在日常医疗和教学活动中必须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一些有关权利,这给临床医学教学带来很多不利。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医疗和临床教学的关系,将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医疗纠纷甚至是法律纠纷,也给医院在医疗市场的竞争中产生不利因素,反之,如果处理得当,不仅有利于医学教育,也有利于提高医院和医生自身的声誉,而在医疗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还不完善,滞后于目前医疗形势的改变,如何确保临床医学教学的正确和合理、合法地开展,不仅是临床医学院和临床教员所必须关心的问题,而且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因此既往临床医学教育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已不符合当前医疗市场的变化,作为临床教员,应提高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好医疗和教育的关系,取得病员和/或家属的配合来积极开展临床医学教育,为培养新一代临床医生和拓展医疗市场而积极努力,医学论文《如何作好新形势下临床医学教育工作(医学论文)》。医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给临床医学教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全国各地许多高等医学院校包括我校都建立了临床医学院的教学模式,学生的临床课程将在临床医学院内实习时同步进行,学生的大部分课余时间也在医院度过,学生将有更多时间与病人接触,这有利于提高临床医学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如何利用学生在医院的几年时间,培养学生正确和基本熟练的临床思维和处理能力,也给临床教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旧的教学模式下教员按病种讲完课或带完见习后便完成任务,这种情况将一去不复返,学生在医院内与病人接触,随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包括医学、心理学和社会问题,甚至语言问题,这都要求临床教员花许多时间来解释和教导。单一按病种来讲习对学习临床课程是最基本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学生的临床能力无从谈起,但对一个合格的临床医生来讲,仅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教员在平时的讲课和见、实习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自习和接受能力,把疾病的临床特点、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作为教学重点,并把它灌输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疾病的病因学、发病原理和病理解剖等基础内容可简单地讲解或由学生自习,这样有利于学生临床思维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我们在以往的讲课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尝试,如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作为讲课内容,强调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共同特点和诊治要点,突出讲解它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非感染性疾病的鉴别诊断和感染性疾病中各种病因所致疾病的特点及鉴别,而对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流脑、乙脑等则在病因分析时讲解其特点,讲课效果明显,学生普遍欢迎,并反映在临床遇到类似病人后知道怎样去处理,我们认为这才是临床教学的目的,因此我们建议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可以以临床症状为主线多讲解,在此基础上再深入讲解具体疾病各自的特点和处理要点。另一方面,在以前的教学模式下,往往对学生的临床基本功重视不够或无法给予更多的教导,而在新的教学模式下,学生整个临床阶段学习时间都将在医院度过,因此我们认为临床带教老师要用一定的时间来训练学生的临床基本功如采集病史(包括内容和技巧)、体格检查和临床基本操作等,并作严格要求,因为扎实的临床基本功是一名优秀临床医生的基础。另外,要做好一名优秀医生,必须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与病人之间的接触、沟通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了解病情同样也是缺不可少的,在这方面也要求带教老师予以重视,因为一名医学生或年轻医生,在这一点上往往欠缺和难以领悟,需要在临床医疗活动中不断提高。

二、

临床教员自身综合素质要进一步提高为提高教员的授课能力和效率,我校、院已多次开设讲习或研讨班,并培养了不少a级教员,临床老师的`授课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但是临床老师与基础教员不同的最大之处是前者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生,是为了培养学生正确的临床思维能力包括临床诊断和处理能力,而单纯地提高授课效率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认为,要作好一名优秀的临床老师,首先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不能敷衍了事。对于一名临床医生,要带教一、二名学生并不是一件难事,难就难在认真和带好二方面,没有一定的责任心,不认真带教是很难培养出优秀医生的。一名好医生不等于是一名好老师,要做好一名临床老师,除做好自己医疗和科研的工作外,还必须负起责任,认真培养下一代医生,才能使我国临床医学不断发展和进步。其次,带教老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因为医学发展迅速,知识更新快,人们获取医学知识途径既多又直接(包括医学知识讲座、书籍杂志、通信、互联网等形式),这要求任何一名临床医生都必须不断学习和钻研,这样才能在医学界立于不败之地,对临床教员而言尤其重要,只有自己不断进取,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因此,一名好的临床老师首先必须是一名好医生。第三,临床教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

三、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临床教育形式,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在医院学习时间,由于时间的限制和病人就诊情况的不同,他们在临床医学院所学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对一些少见病种的理解和掌握很难完全满足以后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临床教学中,必须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疾病的诊治规律,培养学生正确的临床思维能力及处理问题能力,单纯依靠授课和临床带教很难满足培养高质量、高素质临床医生的要求。我们根据以往的临床教育经验和近几年在教学活动中的不断改革和探索,认为通过以下诸种措施,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各种疾病的有关知识和诊治规律,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以弥补日常教育中的不足。首先,制作和完善多媒体教学课件,为授课和学生自学打下基础。随着电脑及其应用的普及,学生普遍掌握电脑的使用,这是学生自学和通过互联网获取知识的基础。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完善,一方面为授课增添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授课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课时的限制,一些在授课时无法讲授或讲深讲透的内容可留给同学自学,同时也便于他们不断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对一些临床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过程,也可通过此形式来不断加深同学的印象,以利于他们能很快地融入临床诊疗活动中去。这也要求临床教员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应注意原始资料的积累。其次,要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对一些同学们感兴趣的疾病或其诊治,可组织他们进行教学查房,或组织同学对某一疾病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临床诊治进行查阅文献、撰写综述或深入研究,以培养他们的临床科研能力。第三,对一些临床遇到的少见病例和某些疾病的特殊处理或操作,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查房或示教,以免他们失去学习机会,这也需要临床教员要以学生的学习为主,不必过分苛求学生的分组和分科要求。当然,这一方面内容也可用多媒体课件来弥补。总之,当前医疗形势的变化和医学迅速发展、知识信息爆炸和获得的快捷、医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使得临床医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需要临床教研室和教员不断改革和摸索,以最大程度地应对挑战,认真负责地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医学生,为培养新一代名医而打下良好基础。

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检验医学的新领域――床边检验(POCT)的论文,欢迎有兴趣的同学看看哦!

摘要: 医学检验技术的飞跃性进展,使医学检验工作进入了自动化与简便化阶段。自动化提高了医学检验工作的效率和检测质量。简便化为抢救危重症病人治疗工作争取了时间。简便化的检验工作操作方便,不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能即时得到结果,为临床一些急、重症病人的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床边检验(POCT)已成为临床检验工作中令人瞩目的热点及急诊检验工作中的一种新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 床边检验

1、 床边检验(POCT)的涵义

医院中的临床检验始于19世纪的床边检查。早期多是由临床医师使用显微镜检查尿液的结晶,细胞和管型等,或用化学试剂检查尿糖和尿蛋白。若干年后,随着检验项目的迅速扩展,检验技术需要相对集中而产生了医学的亚专业――检验医学。20世纪,为了检验服务的标准化,导致临床检验从床边到中心实验室的变化。20世纪后半期,急救医学迅速发展,快速检验在急诊科对危重病人的救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这直接刺激了相关学科和技术的进步,从而产生了床边检验(bedside test,BST或病人身边检验near patient test,NPT)。随着检验试剂和仪器的逐步发展,这种简易快速检验又从临床检验扩展到食品卫生、环保和法医等领域的现场随即检验,从而产生了point of care testing或poin of care in vitro diagnostic testing缩写为POCT,目前国内多译为床边体外诊断检验,简称床边检验。杨振修曾建议译为现场快速检验或即席检验,似乎更能反映POCT的原意。从以上可以看出POCT包含了BST和NPT是临床检验中的POCT。POCT在美国使用很广,1995年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Clinical Laboratory Standards,NCCLS)发表了AST2-9文件,即床边体外诊断检验导则(point of care in vitro diagnostic testing proposedguideline),已对POCT进行规范。现在POCT已被英国、法国、瑞典、丹麦、日本等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应用。

2、床边检验(POCT)的特点及其项目

POCT主要应用于医院急诊室、ICU(重症病房)、手术室、康复中心及野战外科等科室。因为在医院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这些病人往往情况危急且病因不明,传统的临床检验科测定项目的时间一般要15 min以上,而POCT一般在5 min内即可完成测试。

POCT主要测试项目有血气/pH分析、化学分析、凝固分析、电解质分析、血液学分析、尿分析等。

POCT测试设备要求便携式、操作简便、适合于非检验专业的`人员使用,可以随时进行测试,也可以放到任何需要的医生办公室检验室进行测试而不影响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POCT设备是计算机、生物传感器、电子学和医学等共同发展的产物,从纯技术角度来说,它比传统分析仪更先进。这是因为在大多数场合下,测试都是由未受过训练的护士、医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来操作,故仪器要求减少一切可能带来误差的操作程序,通常只要求操作者学会启动程序、进样及简单的键盘操作即可。

3、床边检验(POCT)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POCT应用的关键之一,通常由政府、各医疗组织、临床检验中心或实验和仪器生产商共同完成。

政府部门对POCT要有正确的认识,鼓励医院采用新的测试方法。尽管目前不是所有的医院都有POCT,但毕竟是医院的一种选择。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严惩造假者,以确保仪器质量。

质量管理的职责主要由临床检验中心或医院临床实验室承担,包括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反馈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评价各POCT测试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为用户提供质量指导。

产品质量主要由制造商来控制,医生在救治病人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为了提高救治成功率,不可能有时间进行第二次测试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制造商必须致力于产品性能的提高,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另外,仪器的功能必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改进不利的操作因素。如传统的血气分析仪在测试前往往预热时间较长,POCT仪器则不允许,因此,要么设法缩短预热时间,要么允许在室温下测试。再如临床实验室可以采用血清样本,但POCT必须能直接分析全血,这样才能避免分析误差和节约分析时间。

总之,确保病人的健康和安全才是POCT管理的宗旨,由于POCT是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相关的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我国,人们还不了解POCT的应用特点,假如用POCT设备来代替传统实验室设备,则应认为是一种概念错误。因为POCT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分析量等都不如传统的分析设备,而且价格偏高。

4、床边检验(POCT)的应用前景及展望

2001年,Bissell M在题为“床边检验的黄金时代”一文中指出床边检验由于其简便、快速及相当的准确性,将是未来医学检验发展的主力。床边检验的新进展预期在以下方面:项目增多,非侵入性和连通性现场快速检验仪器的连通性,将通过标准化床边检验资料的远距离无线传输至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系统或电子病历,床边检验项目将迅速扩展,如凝血实验、血液化学成分分析、传染病选筛、某些血药浓度检查、外科手术时激素水平及薇心芯片DNA诊断等,床边检验的非侵入性检查将超越血红蛋白、葡萄糖、胆红素、全血细胞计数及涂片的巴氏染色等。

床边检验的高速发展将对检验医学的发展带来机遇、冲击和挑战。现场快速检验应纳入检验医学范畴,从人员培训到检验结果的质量管理和信息资料的管理,均应由医院的检验中心负责,不能成为急诊科或临床专科增加经济收入的一种手段。

参考文献:

1 Clinica Chimica Acta care testing in the newmillennium:theintegration of point-care testing[J].Clin ChimActa,2001,307(1-2):1

2 杨振修.POCT的研究开发与应用[J].上海医学检验杂志,1999,14(3):134

3 Whitley RJ,Santrach PJ,Phillips a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for unit use testing based on NCCLS pro-posed guideline(EP18-P)[J].Clin Chim Acta,2001,307(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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