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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保护性约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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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保护性约束论文

一位父亲以水只有放在杯子里,受到杯子的约束才可能被人喝到为例,告诉儿子:只有通过自我约束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的确,在生活中,有着许多像杯子对水这样有形的约束,这其中有外加的,也有自觉的,这种自觉的就是“自我约束”。“自我约束”就是有意识地控制自己,有原则地对待事物。在很多时候,“自我约束”常常意味着放弃一些东西。有时,这些东西正是你渴望已久的;面对诱惑与欲望,能够“自我约束”的人知道今天的放弃是为了明天的得到,什么都不放弃往往会失去更多的珍贵的东西。德谟克里特曾说:“和自己的心斗争是很难堪的,但这种胜利则标志着这是深思熟虑的人。”这句话正是对“自我约束”者的一种肯定。儒家学派代表人之一的孟子所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正是当时自我约束的最高标准吗?历史上很多伟人不也都是在自我约束之下,才一步步走向成功吗?毛泽东在求学期间不谈男女恋爱问题。他认为要改造国家和社会,对学问的需要太迫切了,一定要十分珍惜宝贵的青春,把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有价值的事情上。正是由于对自己的严格约束,毛泽东终于以自己的博学多才和满腹韬略成为中国革命的伟大领袖。很多人在参观完鲁迅先生旧居后,常常惊叹于这位文学巨匠家中的陈设的简单和家具的陈旧。正如鲁迅先生常说的:“人的生活不能太安逸,否则人会变得懒惰。他一直过着朴素的生活。在这样简朴的生活环境下,鲁迅先生笔耕不辍,用一篇篇战斗檄文把一切丑恶揭露得淋漓尽致的。18世纪美国著名物理学家富兰克林曾为自己订过13条“道德准则”,其中有“节制欲望,自我控制”等内容,这些都成为富兰克林“自我约束”的准则。他每天都对照检查自己,如有违反就记记下来,警告自己。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应该得到某些启示,我们正处于人生的转折点,“自我约束”对我们更有现实意义,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搏”。在这关键的一年中,我们更应该约束自己,不再追求时髦的装束,不再迷恋于精彩的电视节目,不再自欺欺人,心存侥幸,而应脚踏实地,自律自检,自我约束,争取以优异的成绩走出初中的校门。“自我约束”不仅是现在,而且对我们的终生都有莫大的益处。那么,让我们学会“自我约束”,做一个有自控力,有原则的人吧!

【摘要】目的:探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钻孔引流术的护理。方法:利用YL-1型一次性穿刺针在出血部位钻孔,将血放出,进行治疗,围手术期进行了一系列的护理。结果:144例中治愈109例,好转27例,死亡8例。结论:微创钻孔治疗脑出血效果好,创伤小,病人承受的痛苦少,节约了医疗费用。 关键词:微创  脑出血  护理 高血压脑出血又称脑溢血,是由高血压病引起的脑实质内的出血,是我国北方的常见病,多发病,致死率、致残率高,微创钻孔引流术能有效地清除血肿,为挽救病人生命争取了时间。我院自2006年1月-2009年1月应用此项技术共做了144例,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护理体会总结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本组患者共144例,男88例,女56例,年龄36-74岁不等,平均年龄为岁。全部病例均经CT证实,出血量30~60ml不等。临床症状有头痛、呕吐、偏瘫、尿失禁、瞳孔不等大、意识障碍等。其中基底节区出血88例,颞叶出血34例,额叶出血12例,枕叶出血10例。除8例死亡,27例好转外,其余患者均治愈出院。 2  术前准备   病人入院后立即测量生命体征,观察意识、瞳孔的情况。   保持呼吸道通畅:观察患者呼吸频率、节律及深浅度的变化,有痰液时,及时给予吸引。   常规备皮:联系理发师剔除手术部位的头发,保持手术野皮肤的清洁。   保持排尿通畅:有尿储留或尿失禁者常规留置尿管,以免烦躁而引起颅内压增高。烦躁不安者应用镇静剂,以利于手术的正常进行。   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取得其配合。   病情较重者准备好抢救物品和器材,据实补记护理记录单。 3  手术方法 用YL-1型一次性颅内血肿穿刺针,均在处置室局麻下行“钻孔引流术”。根据CT片在血肿最厚部位进针,进入颅内后拔出钻头,置入塑料针芯,缓慢旋转进至血肿缘后,拔出针芯,加密封盖,连接侧管,留置穿刺针并接引流袋持续闭式引流。拔针时间依CT动态检查结果决定。 4  术后护理   一般护理:将患者安置于抢救室或单人房间,取去枕平卧,头偏向健侧,意识障碍患者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遵医嘱吸氧,躁动不安者应积极查找原因,给予适当保护性约束。保持房间空气流通、安静。减少探视及陪护人员的进入。   病情观察 意识状态:意识状态是脑损伤最易出现的变化之一,在观察中如出现:由昏迷状态转入躁动,如抓伤口、拔导尿管等动作,能遵嘱举手睁眼、伸舌等,均系病情好转;如果由躁动不安转入昏迷状态、对周围反应迟钝、强刺激可能唤醒,表示病情加重 [1]。   瞳孔的观察:瞳孔是反映脑功能损害程度的主要指标,一测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有可能为再出血引起的脑疝,应立即告知医生,给予脱水药物,做好抢救准备。如果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则病情危重,为临终状态。 生命体征的观察:术后病人多有发热,发热的常见原因有:出血后的吸收热、继发感染及中枢性高热,护理中应注意区分各类发热的原因。对于高热的病人应采取物理和药物降温,以减少脑部的耗氧量。近年来由于电冰毯加冬眠疗法在临床的应用,降温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血压高者,向病人家属了解患者的基础血压和平时降压药物的应用情况,严格控制血压,保持平均血压在80~140mmHg[2],降低颅内压及减轻脑水肿。如果脉搏变慢、呼吸慢而不规则、血压升高,并有呕吐,则考虑颅内压增高,应立即通知医生,给予脱水药物,必要时复查CT,了解颅内出血情况。 观察患者有无抽搐及肢体运动的情况:术后常规运用苯巴比妥、丙戊酸那等抗癫痫的药物,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按时服药的重要性,避免私自减量或漏服,抽搐时给予相应的护理。瘫痪肢体肌力的恢复与血肿压迫程度及脑细胞受损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应严密观察。   引流管的护理 密切观察引流液的量及性质:术后引流袋内的血液颜色多为淡红色,如果突然有鲜红色的液体流出,则考虑有再出血的可能,立即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保持引流管通畅:引流管应固定在床头低于头部的位置,留有足够的长度。对躁动者加以制动,适当给予镇静剂,防止牵拉及误拔引流管。搬动病人、变换体位时,应有两名以上的护士共同完成,注意引流管的走行,操作完毕,确认管子无扭曲、受压、闭塞、脱落后,见引流状态完好,方可离去。 血肿硬化剂的应用:目前,对残留血肿多采用尿激酶溶解引流,将1-2万IU的尿激酶加入生理盐水2-4ml内充分溶解,注入血肿腔,夹闭引流管2小时。夹管其间,应严密观察病人的神志、瞳孔、生命体征的变化。如果出现瞳孔改变,意识加深、呕吐等颅内压增高的现象,应立即开放引流管,必要时采取抢救措施。 预防引流感染:房间每天湿式清扫,紫外线消毒每周两次。搬动病人时应先夹闭引流管开关再搬动,防止引流液倒流。更换引流袋及放引流液时应严格无菌操作,注意头部伤口有无渗血,保持伤口敷料干燥,防止感染。 拔管的护理:颅内血肿清除2∕3以上,血肿压迫症状明显减轻即可拔管,一般不宜超过7天,以防颅内感染及反复冲洗所致的颅内积气。拔管前应先夹闭引流管24~48小时,闭管期间应严密观察患者意识、瞳孔、生命体征的变化。拔管后除应密切观察上述情况外,还应注意钻孔处敷料有无渗湿。   饮食护理 清醒患者术后6h可进流食,以后逐步改为半流食到普食,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及含粗纤维的食物,避免大便干结。昏迷病人或吞咽困难者,术后第二天可留置胃管,鼻饲米汤、面汤,如果无应激性溃疡发生,可通知营养师,配制适合病人需要的营养餐。 5 康复护理 术后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开始进行瘫痪肢体的被动屈伸运动和肌肉按摩,将瘫痪肢体置于功能位置,预防关节孪缩、肌肉萎缩、肌力低下等废用综合征。恢复期即病情达到2周以后,生命体征平稳可加大康复训练的力度。主要包括语言、吞咽、肢体功能、平衡功能训练。要在康复师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的自身情况制定康复计划,训练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鼓励患者的微小进步,充分调动患者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最佳的康复效果。 6 护理体会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本病的特点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加强基础护理,术后耐心、细致的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严格无菌操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手术成功起着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顾沛.外科护理学(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 [2]王忠诚.神经外科学[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论文

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圆:精神科手册,[M]第1版,上海;科学技术由版杆.

[2]周晓航等:浅谈精神分裂症病人自杀相关因素中国医药卫生杂志,2004,7(5).

[3]王丹,施晓霞:《关于精神病患者自杀的相关因素》,2009年版,第9页.

[4]沈鱼.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第1028页-第1029页.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如轰动一时的贾国宇人身伤害赔偿案,获赔10万元,开了我国精神赔偿的先河,赔偿额高达数十万元的案件随之陆续耳闻,国外的同类赔偿更有高达上亿元的天文数字。于是,有人提出,能否由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加以承保,用经济的手段来转嫁风险,从而既保护了被损害人的正当利益,又能减轻损害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那么,精神损害是可保风险吗?衡量某种风险是否可保,主要看它是否符合以下四条标准:(一)风险为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精神损害不可能使任何人获利,满足这一条是不言而喻的。(二)有大量同类或相似风险存在。精神损害案件的日益增多,已是当今社会不争的事实。就以交通事故为例,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3万余起,致死万人,致伤23万多人,平均每一小时就有40人因此受伤、致残,造成不同程度的肉体痛苦与精神伤害。如此众多的精神损害现象足以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为保险人提供充分而准确的损失资料。(三)风险的发生是可测定的。尽管每件具体的精神损害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程度如何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但其总体损失概率我们却可以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方法等科学的手段予以测定。事实上,在国外,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早已成为可保标的,人们可以根据需要自由投保,用经济而非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正是因为保险具有如此强有力的补偿功能,才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家庭的保护伞”。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比照国外相似险种的设置,通过保险精算测定出精神损害发生的概率,使之可保化。(四)风险造成的损失可以用货币来估计。由于精神损害是无形的,其后果难以用金钱来数量化、具体化,加之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因此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很难核定,这成为精神损害可保的一大难题,也是其难以市场化为一险种的现实原因。实际业务中,可参照实质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即按照医疗费、营养费、抚恤费、丧葬费、误工费及收入减少补偿等实质损害赔偿的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具体额度根据精神损害的严重性、恢复原状的时间和难易程度等在10%—200%之间核定。总之,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开展精神损害赔偿保险都有其现实可行性,而且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精算充分的前提条件下,保险公司若能适时推出这一险种,相信应当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精神科约束保护的论文

约束没有绝对自由的人,没有绝对受约束的人。太自由的话,你会或许会感到寂寞,被绝对约束的人必定会被逼疯!小时候我们经常想如果自己永远都自由自在的那该多好啊!在念书的时候就想着放假,而在家时又想着去念书。为什么?因为缺少约束。曾经看到过一条公益广告:有一个小女孩在放风筝,而且不停的动,旁边就出现一行字“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开始我还有点看不懂,但仔细想一想,是啊!没有约束就没有动力,没有约束人就会变得懒散。风筝如果没有一根线来牵引、约束它,那么它就会在风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最后的结局可能会有很多:掉进池塘里、挂在树梢上'飘落到马路上被路过的汽车碾碎……虽然约束是好的,但不能过多的去约束,否则就像我说的肯定会被逼疯!有句歌词唱的好“我要飞得更高,我要飞得更高”,还有一句俗语说得好“飞得高摔得响”。为什么会这样呢?下面是我的个人观点,写得不好不要见怪,希望大家多提意见。想要飞得高固然是好事,但你无止境的往高处飞,总有你累的时候吧?总有你飞不动的时候吧?俗话说“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好好想一想当你飞不动、累的时候你怎么办?那就会掉下来,从那么高的地方掉下来摔得当然响了,对吧??其实生活中也是着样,在家有父母的约束,在学校有老师和校规的约束,走上社会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及国家法律的约束。人走到哪都会受约束,所以你看那些想要摆脱这些约束的人大多数都没有好结果。在学校不遵守校规的人有的被开除,有的学习成绩很差;走上社会不遵守法律的人大多数都要进监狱。虽然有些人也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却没有别人过得好,但总比那些进监狱的人强吧?约束可以督促你前进,约束可以使你更坚强,约束可以使人飞得更高……约束在帮助你的时候,同时也制约着你!比如说现在的世界状况吧,向着现代化、多极化发展,但同时也在破坏着自然,所以自然约束着发展;人们想探索外太空,无奈科技还没有达到那种水平;小时候个头比较小想要高处的东西却不能如愿等等。但是这种约束只是暂时的,人与自然可以和平相处,保护自然与发展经济可以同时进行,科技发达是人们便可以继续探索外太空,等长大了个头高了就可以拿到高处的东西了。约束,一种动力;一种制约力;一种爆发力。认清约束的度,会使你受益匪浅!

保护性约束的使用指征及注意事项:1、实施约束时要注意约束的技术,防止骨折、脱臼、损伤、循环障碍等;2、不要压迫病人的胸部、腹部和头颈部,以防意外;3、约束后不能离去,要陪同病人,观察护理;4、病人安静下来,要及时的解除约束。约束性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采用护垫式、锁式等约束带、保护衣、约束背心等将患者的手腕和踝、肩、膝等部位进行约束后固定在病床或椅子上,限制其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老年患者使用的床栏也作为约束保护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是什么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对精神病人的约束,比如采取约束带、约束椅等较为缓和的方式。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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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约束的八大原则是强制执行,是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约束性保护》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约束带的这种固定应该松紧适宜,能伸进一两个手指头为宜,按时对患者进行提供一些足量的水分和营养,以后定期的进行巡视,观察约束处的皮肤的损伤和肢体活动的情况,定时的协助患者进行进食、饮水、排便、排尿,对约束的患者要定期重复评估,根据需要逐步减轻约束的级别,应该尽可能的减少约束的时间。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精神科专家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保护性约束作为精神科的一项技术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它给患者带来的伤害以及护理工作的不利也深深的困扰着临床工作者,我们面临的是不断完善使用规范以及改良技术,从而促进精神科护理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古人云:心似平原跑马,易放难收。有“放”必有“收”,自由与约束往往相伴存在。我们获得了自由,却需要付出等额的代价;而约束并不向我们索取什么,它就像是世界给我们的隐形防护网,无时无刻不存在,保护着我们不被不良风气侵染。自由不能够引导我们成功,有了约束人才能克己、自律、有作为。无约束,不成功。自由有偿,约束无价。鱼儿摆脱了水的束缚,却失去了游泳的快乐;雄鹰摆脱了天空的束缚,却失去了翱翔的惬意。同样,人摆脱了束缚也意味着会失去保护,坠入黑暗的深渊。曾在书上读过这样一段对话——车轮问方向盘:“为什么你总是约束我的自由?”方向盘答:“你若是被给予过多的自由,那么定会走到邪路上。”的确,车轮如果得到了自由而纵情奔驰,那么结局必定是车毁人亡。人人都想得到自由,可是一旦没有了管制与约束,又有几人能坚守本心、遵守规矩与原则毫不动摇呢?由此可见,约束很重要,自由需克制。约束是限制,却并不是囚禁,它只是为了防止我们过度自由,同时也是促进我们严谨、成功的苦口良药。战国时苏秦为克制自己睡觉的欲望,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使自己清醒;东汉时孙敬则用绳子把头发系在房梁上来给自己加以约束,从而刻苦学习。结局是前者成了战国时期著名的纵横家,后者成为了名气享誉古今的大学者,这都是约束给人带来的成功。黑格尔曾说:“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我们应正确认识约束,远离自由主义。如果沉醉于自由的美梦,那么人便会如脱缰野马般一去不回,即使意识到束缚的可贵也难以悬崖勒马,得到短暂自由的同时,也相伴失去了成功的机会。学生们总是在抱怨:为什么父母什么都管?为什么学校给我们这么多束缚?殊不知,人缺少了管制与约束就会自我放纵,父母和学校如果给予孩子太多的自由就只能致使其懈怠堕落。——挣脱身上的束缚,得到的不一定是自由。名著《西游记》中,唐僧就是因为走出了悟空为他画的保护圈而被掳走。又好比风筝,挣脱了线的束缚它只能下落,正是有了约束它才能飞得更高,人正是由于有了强有力的束缚才能走得更远。溺爱如水,泛滥则覆舟,过度自由只会加速灭亡。所以请谨记:过度自由带来弛懈放纵,约束克制方能铸就人生。

精神患者常用的约束带一般选用磁控约束带,磁控约束带包含肩部磁控约束带、腕部磁控约束带、踝部磁控约束带、腰腹部磁控约束带、大腿磁控约束带。磁控约束带有专门磁控锁,非授权人无法打开。磁控约束带有羊绒软垫保护,皮肤接触部位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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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常需要用约束带保护性约束带,选择磁控约束带,这样的话非授权人是不能使用的,约束的过程中要告诉护理人员,你需要单独在一个病房,不能有其他能自由活动的病人在。

你能被约束带绑着,肯定是有危险性,不听话,所以才会,听话的人不会绑

颅脑损伤护理 颅脑损伤是一种常见的外伤,不论在和平建设环境或作战时都可发生,这是意外的损伤,如不及时抢救将给病员带来不可逆的后果。 (1)急救处理:颅脑损伤威胁着伤员的生命安全,如能及时进行适当有效的抢救,则可改善伤情和挽救生命。严重的颅脑损伤病员,由于昏迷、舌向后坠、呕吐物和血块阻塞咽喉部,引起呼吸不畅,以致加重脑组织的缺氧,甚至可窒息死亡。遇到此类病员时,应先清除口腔内呕吐物或血块,拉出舌头,侧卧位防止舌后坠,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头部损伤有严重出血时,可用压迫法止血、盖上消毒纱布后加压包扎。有脑膨出者,须用消毒碗碟覆盖后包扎。头皮撕脱伤创口可用消毒纱布加压包扎,并将撕脱的头皮用清洁布包好后一同转送医院。用很短的时间鉴定伤员昏迷程度、瞳孔、脉搏、呼吸及肢体瘫痪情况。如呼吸停止应先作人工呼吸或对口呼吸。心跳停搏应在心内注射肾上腺素(1mg),同时作胸外心脏按摩,直至心跳恢复。大出血的伤员应积极进行抗休克处理,迅速进行静脉输液、血型测定、配血、输血。有复合伤的伤员应尽快明确伤情,便于抢救。颅底骨折病人一般不采用手术治疗,有脑脊液耳漏、鼻漏的伤员切忌用水冲洗或用棉球填塞,这样反将引起逆行感染而导致颅内感染,一般采用顺位引流,注意保持局部的清洁或头下垫以消毒的敷料,脑脊液耳漏,鼻漏者在2周~1月后骨痂形成即可自愈。 (2) 病情观察:颅脑损伤的病情特点是多变、易变、突变、难以预测,即使已经手术多天的伤员仍可在手术后出现突然变化,因此有效、及时的病情动态观察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般颅脑损伤病情观察为72小时,以后根据病情和医嘱继续观察。 ①颅内压增高的动态度观察。颅脑损伤引起的血肿、脑挫裂伤或脑组织肿胀引起颅腔容积与颅内容物体积之间的平衡失调,超过生理调节功能的限度时出现颅内压增高,当颅压>(180mmH2O)时,病人可出现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血压升高(收缩压升高),在观察过程中如发现这些先兆症状时要警惕脑疝的发生,及时与医生联系采取措施。 ②意识观察。意识改变是颅脑损伤病员最常见的体征之一。它往往能反映大脑皮质和脑干网状结构的机能状态。根据意识动态观察可判断伤情的转归。意识障碍的类型在临床上可分为清醒、躁动混乱、嗜睡、浅昏迷、昏迷。可以通过对话、呼唤姓名、定时及定向力测定来判断,对昏迷病人通过疼痛刺激(如针刺、压眶上神经、压胸骨柄等)后观察其有无呻吟、皱眉、肢体运动及各种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睫毛反射等)的出现。清醒后病员意识又出现嗜睡——浅昏迷——昏迷提示颅内有血肿形成,需立即手术治疗。脑干损伤病员处于昏迷状态,渐渐出现咳嗽、吞咽等生理反射,肢体出现运动,病理征消失这些征象说明病情在好转。相反原来清醒的转为嗜睡,对周围反应迟钝,躁动的转为安静、昏睡,并出现病理征,则提示病情在恶化。意识的动态变化能反映脑干网状结构的机能状态及损伤的程度。 ③瞳孔的观察。瞳孔的大小、对光反应的灵敏度与对脑神经(动眼神经)和交感神经的传导功能有关,缩瞳肌和扩瞳肌的中枢在中脑。当损伤累及中脑时常可出现瞳孔的改变。瞳孔的观察在神经外科有着特殊的定位意义。损伤当时的双侧瞳孔散,多见于头部受打击后最初1~2分钟内。这是外伤引起的暂时性脑干机能紊乱所致。伤后出现的进行性单侧扩瞳,这是颅内血肿的有力体征,是由小脑幕切迹疝引起同侧的动眼神经牵拉所造成的。伤后立即出现的单侧扩瞳,这是动眼神经的直接损伤引起,同时同侧上睑下垂,但病员神志是清醒的。中脑损伤常有瞳孔及眼球改变,瞳孔时大时小,或两侧交替变化,对光反应消失,眼球固定,眼球运动障碍。桥脑损伤时有双侧针尖样瞳孔。如两侧瞳孔迟发性的散大、对光反应消失、眼球固定前视、深昏迷则表示脑干已失去机能,是濒临死亡的征象。 ④肢体运动的观察。一个肢体(上肢或下肢)的瘫痪是对侧大脑半球额叶损害的结果。如损害靠矢状窦时,则下肢瘫痪明显。如损害靠近大脑外侧裂时,则上肢瘫痪比较明显。大脑半球额叶损伤,挫裂伤范围比较广泛时可引起对侧上下肢瘫痪。损害发生在一侧大脑半球深部近内囊处,除了有对侧的偏瘫外还有同向偏盲和偏身感觉障碍。当大脑皮层受到刺激后可出现一侧肢体或两侧肢体的抽搐。 ⑤生命体征的观察。脑干是生命中枢,主管呼吸、脉搏、血压、意识等。伤员出现血压逐渐上升、脉搏减慢,搏动强而有力提示有颅压增高,要引起注意。当颅压继续上升接近衰竭期时,脉搏渐增快、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不规则或出现潮式呼吸,最后自主呼吸停止。对有枕骨骨折的伤员应特别注意呼吸的变化,呼吸变慢变深常提示有后颅内血肿,枕骨大孔疝的可能。综上所述病情观察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疾病变化的先兆,抓紧有利时机,积极治疗,急取最佳的效果。脑外伤病情动态观察采用格拉斯哥分级标准来评定伤情。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判断。睁眼反应(反映脑干激活系统的活跃程度)、肢体运动反应(反映大脑皮质的功能状态和高级综合能力)、意识(反映大脑网状系统的功能)。三项共得分15为正常。12分以下为轻度脑损伤、9分以下为中度脑损伤,8分以下为重度脑损伤,5分以下为极重度脑损伤。通过临床观察后恰如其分地进行评定,根据评分的高低可判断伤情的进展情况。 (3)手术后护理:按幕上、幕下手术后常规观察,但观察时间延长至72小时。 (4) 康复期护理:颅脑损伤病员经及时抢救治疗后可留下程度不同的后遗症,而且有些后遗症的恢复需要很长过程,有些甚至可终身后遗,因此需要医务人员和病员共同努力,树立信心,持之以恒,争取成功。①长期昏迷。脑干损伤严重的可使病员处于昏迷状态,对长期昏迷的植物人就需要按重危病人的护理,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各种并发症及注意饮食营养卫生。 ②肢体瘫痪护理。肢体瘫痪病员要鼓励锻炼,让病人了解锻炼的目的是使肢体的肌肉不萎缩,关节韧带不强直有希望恢复生理功能。坚持运动,运动量由小到大,运动范围由近到远,由被动运动到自主运动,直至完全恢复。 ③语言训练。外伤后失语靠发音训练,可以从单字发音起,经常收听广播、音乐对训练听力,语言发音有一定帮助。 ④外伤性癫痫。要做好出院宣教,不能单独外出,不宜攀高、骑车、驾车、游泳等。坚持长期、定时口服抗癫痫药,一般约3~5年。 ⑤颅骨缺损。出院后要注意减压窗的保护,外出可戴安全帽,手术后半年可考虑进行硅橡胶颅骨修补。

一、平卧位的护理 1、体位安置 接通手术床的电源,便于术中随时调整高低幅度。病人取平卧位,双肩超过床背板,脖部较短或头部需过度偏转者(如颞下开颅术,头部需转向对侧60°),酌情再将病人上移。约束四肢,头部以头架固定。 2、护理 (1)在麻醉前牢固约束四肢,防止肌松剂应用后因肌肉松弛而出现肢体下滑致输液脱落、骨折及坠床等。 (2)头架固定后,头部过度偏转者,将入路侧肩部垫高以支持体位,防止颈部肌肉过度牵拉而损伤臂丛神经,同时缓解头架的压力。 (3)头部安置托盘,以防止脸部压伤及气管导管脱出。眼部垫以棉花,胶布固定。术侧耳道塞入棉球,防止消毒液进入耳道。 二、坐位的护理 1、体位安置 (1)了解病人的身高。病人坐起前,髂前上棘与床坐板前端平齐。身高偏矮者(低于155cm)和小儿,在臀下适当垫一软枕以增加上半身的高度,以病人坐起后肩部超过背板为宜,避免背板上升后病人头部相对过低。 (2)上好“五种专用带”。两腿弹性绷带:包扎时先将腿部抬起以驱血回心。绷带松紧适宜。过松起不到驱血作用,过紧则影响下肢血液循环。胸带:为宽约5cm的棉布带,缚扎以牢靠固定又不影响呼吸为宜。腹带:固定于两侧的髂部。固定时稍松,因病人坐起后,腹部与床板之间的距离增加,腹带张力随之增加,以坐起后一手能穿过为宜。膝部约束带:膝下垫膝枕。束手带:病人坐起,头架固定后,双手自然摆放于胸前的腿上。腿上垫一软枕,约束带相互交叉固定。 (3)逐渐升高背板至90°,同时将手术床后倾15°。升高坐板和下肢板至10~15°,防止病人向下滑移,头架固定。 2、护理 (1)注意“三根管”。气管导管:采用弹簧管,防止头部下垂后导管折叠。协助麻醉医师妥善固定接气管导管的螺纹管,术中随时观察,防止导管扭曲松脱。本组发生1例因坐起后,口腔分泌物流出浸湿固定导管的胶布而导致脱管的教训。经及时发现后,立即松开头架,取平卧位,重新插管。病人于脱管1min内恢复控制呼吸,术后苏醒良好,康复出院。尿管:摆体位前将尿管安置好,保持通畅。输液管:输液不宜穿刺下肢,以免病人坐起后下肢静脉回流受阻,影响输液速度。术中尤其是加压输液时,随时观察输液管是否脱落。 (2)背板上升,病人坐起后,由于重力作用,回心血量骤减,易引起血压下降。此时密切观察血压和心率的变化,及时补充液体量。将背板按15°、30°、45°、60°、75°及90°逐步升高,以利机体逐步代偿和适应坐位下的生理改变。 经缓慢安置坐位和积极扩容后,血压多能维持稳定。本组10例半坐位未作特殊输液处理,102例完全坐位均于体位安置前补充平衡液或代血浆。对长期卧床或血红蛋白偏低者输入血液。经缓慢升高床背板,37例病人血压稍偏低,但均能坐起,继续补液后血压稳定。 (3)术中密切观察双下肢肢端血运。本组2例因绷带缠绕过紧而导致足趾发绀,及时松开绷带重新缠绕后,下肢血运恢复正常。术后无并发症出现。 (4)病人头部不宜下垂过低,下颌与胸骨的距离为二横指,防止气管和颈静脉受压。 三、侧卧位的安置与护理 侧卧位时需防止病人坠床和避免臂丛神经受压。为便于手术操作,病人呈90°侧卧位,背部与床缘平齐。此时髂部及手的约束带至为重要。如系腰部手术,在不影响消毒范围的情况下,于腋下加固一条胸带以支持体位。注意,勿使手臂受压和过分伸展,以防臂丛神经受压。头部加垫软枕,避免头部低垂使颈静脉血回流不畅。 术中根据术者的需要,适当升高手术床,并向对侧倾斜10~15°,使术者的眼睛与术野保持在同一水平,便于手术操作,减轻术者的身体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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