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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去卫生院的利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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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去卫生院的利弊论文

好处:

1. 乡镇卫生院的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距离更近,大部分乡镇居民都是淳朴的农民,可以建立更为密切的医患关系,患者更容易接受医生的治疗建议。

2. 有更多的时间去钻研医学知识:卫生院的病人没有大城市里的医院多,如果乡镇卫生院位置比较偏远,很多居民在发烧这种小病上会先选择去诊所里面看,因此如果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或许会有更多的时间给你去学习新知识、备考职称。

3. 工作量较少、工作压力较少,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4. 生活成本低,因为乡镇的物价不会很贵,也没有大商场给你逛,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

坏处:

1.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相对较差,从而限制了医生的治疗效果,可能会有点拳脚无法施展的现象。

2. 医院规模较小,医生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和资源,所以很多疑难杂症一般都会建议患者上大医院看。

3. 如果你不是本地人,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可能意味着需要长时间地离开家人和朋友,这可能会影响家庭生活和社交生活;而且,你自己一个人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工作,刚来那段时间容易emo、想家、甚至后悔。

4. 可能需要面对当地卫生状况较差的现实,应该会有员工宿舍,如果是很老旧的卫生院,宿舍条件可能也不会很好,这可能会对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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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如下:1.竞争的激烈程度三甲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医院管理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这也意味着三甲医院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前景都非常优越,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医学生。在过去,三甲医院职位的竞争程度相对较低,而现在,随着医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导致了三甲医院职位的竞争激烈程度大幅提升。2.医生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如今的医学毕业生对职业的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仅是想要成为一名临床医师,还有诊断技术、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职业。因此,有些毕业生可能更愿意在医疗学院、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地工作,而不是去三甲医院工作。3.养老和家庭福利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养老和家庭福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相对于三甲医院的高压工作和加班加点,一些毕业生更愿意选择工作强度较低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选择从事公共行业工作。4.政策的变化政策变化也对参加三甲医院报名产生影响。随着医疗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医院管理和医务人员的评价标准也在逐渐变化。医生们可能会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方向,而不是仅仅关注在三甲医院工作上。综上所述,原因很多,不过概括起来就是在现有时下社会环境条件下,三甲医院的吸引力没有以前那么有吸引力了。

年轻人如果没有更好的工作,可以选择的话,我觉得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也是一件好的事情,首先,乡镇卫生院工作强度不大,而且消费各方面也比较低

还是去卫生院吧,虽然私人医院工资高但是其他待遇和福利都不会太好的,如果其他福利一样就去私人医院。

医院精神科医生的利弊论文

长期工作会使人的身体变得非常劳累,精神匮乏,毕竟,精力都消耗了。

精神医学在医学类专业中相对小众,但报考的人也不少,一直有千万别学精神医学的说法。本文将介绍为什么说千万别学精神医学,精神医学就业前景如何,以及精神医学能当医生吗等相关内容。

一、千万别学精神医学?

不是的,网上那些说“千万别学精神医学”的言论,都有他们自己面临的生活困境,对于其他人来说其实不一定是问题。同学们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切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选择,不要别人说什么好就报什么专业,也不要因为别人的一句否定就放弃自己的志向。

老师仔细分析后发现,规劝大家别选精神医学的原因无非有二:

1、本身学业压力重

众所周知,想要学医,本科都是5年起步,如果后面还要读研的话,专硕就要再加3年,学硕则要再加3年的规培。8年毕业,别的专业学生可能已经都工作攒了一笔小金库,医学生却才将将踏入医院的门槛。

还有就是精神医学相比其他医学专业在学习过程中额外增加了心理学的内容,学习的面比其他医学生更广一些。

不过老师觉得这些都不是问题。 学医是要救死扶伤的,精神医学也不例外,8年时间不是浪费过去的——是在学习怎么治病救人,这是医者站在病人面前的底气。

2、在医院的工作压力

居然现在还有人杠医患关系和医闹,觉得精神科医生可能会受到患者的影响或是被攻击。实际上这种事情是很少发生的,而且医院综合科室挨打的概率也比精神科室高得多。而且精神科医生一般内心都很强大,毕竟是要疏导患者心理的,根本不需要担心。

二、精神医学就业前景如何

精神医学就业前景是很好的,毕业后当然能当医生。

因为现在社会人群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国内精神科医师的数量又较少,很多医院里精神科都是临床转行。精神医学毕业后基本都能进医院,无论是找实习还是直接进科室,问题都不大。

而且无论是心理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生的心理状态都会调节好,工作量也不会太大,大多人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都很乐观,收入不低、氛围轻松。

如果要当医生,老师绝对首推大家考虑精神医学方向。某些当地的三甲医院只要你成绩好,本科就可以考进去,就连名校附属医院的规培也比其他医学专业好考,医院都很重视对年轻精神医学人才的培养。

精神医学是临床医学的分支,研究人类各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服务于全人类的精神健康事业。如果大家确定要选精神医学,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做好了为精神医学献身的准备。精神医学不会辜负每个潜心求学的学子,放心填报吧!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长期下去会有变成精神病的可能,不过这种几率很小,大多数精神科医生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都是过硬的。

眼科医院的弊端和利弊论文

爱尔眼科属于上市连锁品牌,全国有几百家,还是值得信赖的呢。

私立医院对比起公立医院有以下这些弊端:1.大多数人觉得私立医院就是为了赚钱去的,导致了大部分医院的口碑不好,而且容易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2.公立医院都有国家统一的售价,而有部分私立医院不够规范乱收价,对于患者来说,体验不是特别好。3.去公立医院的时候可以用医保报销,而私立医院不能,所以这也是一大弊端。

大部分患者在做完近视手术后会出现眼部干涩的症状,这是正常现象,一般 3-6 个月内会逐渐好转并消失,个别患者可能因个体差异时间稍久。如需做近视手术推荐选择爱尔眼科医院。【在线预约眼科专家号源】近视手术术后,也可能会有眩光、光晕及夜间视力下降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夜间开车,这种症状一般也会在术后 3-6 个月逐渐好转并消失。术后谨遵医嘱,按时按量滴药,可大幅降低并发症风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近视手术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爱尔眼科医院。爱尔眼科覆盖整个中国 32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600 余家爱尔眼科医院(含眼科门诊),即使你在异地求学、工作,你也可以方便的在当地爱尔眼科医院进行术后复查。此外,爱尔眼科还覆盖欧洲、美国、东南亚,即使身处异国他乡也可以方便复查.

爱尔眼科医院好,爱尔眼科致力于全人类的光明事业,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追求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做完近视手术会有后遗症,如果患者术前进行详细、周密的检查,认真设计手术方式,则后遗症出现的情况较少。如需做近视手术推荐选择爱尔眼科医院。近视手术后遗症具体如下:1、干眼症:若手术影响内膜形成、内膜质量,则会导致术后眼睛发干、发涩,严重的还会有流泪等不适症状,与患者身体体质有关;2、青光眼:是由于术后出现眼压增高、视神经损伤,所以术前检查至关重要,包括术前眼压、眼底检查。如果眼压高,眼底视神经凹陷较大,则进行激光手术存在引起青光眼的风险。如果风险较大,应尽量避免做激光近视手术;3、角膜瘢痕:如果角膜出现损伤、局部感染,就容易遗留下角膜的斑翳、瘢痕等角膜浑浊。【欢迎点击了解更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近视手术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爱尔眼科医院。爱尔眼科医院通过不断实践,在充分吸收国际优质的医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成功探索出一套适应中国国情和市场环境的眼科医院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分级连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诊疗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优化医患沟通。

药学研究生外派的利弊论文

从事药品开发、研究的职业,对专业能力的要求非常高,相应的对学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也会比较高。

药学在世界各大经济领域可以说是发展比较快的门类之一,医药公司的年经济效益增长率已经高于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且,由于它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药学事业近几年的发展也是非常迅猛的,许多药品都得到了国际市场的认可。

也与外国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在专业人才方面有稀缺,这表明药学专业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社会对药学人才的需求正在增加,制药业发展较快,尤其是生活水平提高以后,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在增大,企业对药学人才比较青睐。

药学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从事生产质量保证等工作,对学历的要求没有那么高,但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要求依然是很严格的。比较之下,从事销售工作专业要求要低一些,而更侧重销售能力。总体来看,药科类毕业生供小于求,各医药公司、制药厂是吸收这类毕业生的大户,制药业对人才的需求是稳中有升。

大城市的公立医院条件虽好,发展空间大,但因为进人少且要求高,应聘者多,竞争激烈,成功的难度系数比较大。而民营医院也不错,遍地开花,正处在上升发展的阶段,能够提供更多的职位,待遇方面也比较灵活,更加市场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药学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药学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 结合本学院近几年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采取的措施,从毕业论文选题和内容方面,分析了中药学专业毕业论文的现状,指出实验研究型论文质量较高,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及综述性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题不当、开题报告内容笼统、论文内容抄袭、剽窃现象严重、文本不规范和答辩时间匆促,提出了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 中药学;毕业论文;选题

中药学专业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我校中药学专业每年有毕业生八九百人,为了适应就业的新形势,学校将毕业实习时间从第八学期提前到第七学期的下半学期,即每年的11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4月份结束实习,写论文并进行答辩。为了保证论文质量,让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实践机会,学校建立了多个实习基地及合作单位,并为毕业实习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工作流程。在毕业实习前,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印发实习手册,还为每个校外实习的学生配备了论文指导校内导师(也称二导),论文质量比以前有所规范和提高。然而从近两届毕业生的论文选题和内容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

一、毕业论文现状

学校要求中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必须写论文,一人一题,不能只写综述。对2010届和2011届学生毕业论文的调查发现,实验研究型论文占,课题主要来源于老师或实习单位,分别为和。实习单位主要是本校内各个教研室、药检所、研究所和部分大型药企。实验研究型论文普遍质量较好,抄袭现象少,内容跟专业密切结合,学生了解选题的目的意义,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工作量较大。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占,大部分为学生自己选题及跟指导老师共同选题,实习单位主要是医院药房、医药公司、部分药厂和药店等,内容主要包括药厂生产工艺分析、医院药品处方分析、中药质量管理、药品经营或销售、调查报告等,仍然有的论文属于文献综述,其他类型占。非实验研究型论文和综述型论文质量参差不齐,抄袭现象严重,很多学生承认论文结论意义不大,只是应付。下面重点分析该部分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题不当。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科研、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好题是完成一篇高质量毕业论文的关键。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很少接触到毕业论文研究的相关教育和培训,大部分学生对如何选题、什么是与专业相符的毕业论文内容根本不了解。部分校外实习单位缺乏有经验的毕业论文指导人员,没有办法对论文的选题和写作做出指导。有些学生平时对一些问题没有思考、钻研,没有自己感兴趣或有一定资料积累的课题,在毕业论文选题时显得十分被动,随意选一些验证性、总结性或概况性的题目,既缺乏创新性,又缺乏理论价值和应用背景。有些学生的论文题目过大、过深,不适合本科生来完成。如:“中药现代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某类疾病中药处方分析”、“中药不良反应分析”等。部分选题题目不够严谨、精炼,没有内容支撑,如“OTC类成人感冒药物的使用状况分析”;部分选题与专业相关性相差太远,如“药品营销计划”、“某类药物销售手段分析”等;一些选题内容太简单,工作量不饱满,如“药店计量工具调查与分析”,只分析了三四种计量工具。

2.开题报告内容笼统,不符合要求。确定选题后,学生应进行开题工作准备,查阅、收集相关资料,制订课题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案,并形成开题报告。许多学生随意选个题目,不了解课题研究目的,不知道怎样利用实习单位的条件,结合实际收集相关资料或数据,即使有资料,也不懂得要分析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部分开题报告选题依据不够翔实,研究内容简单,研究方案只是查阅文献或调查问卷;有些开题报告中,研究内容和题目、目的不相符;部分学生专业知识不扎实,连基本的查资料都不会,对选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缺少分析,参考文献太少、引用的文献太旧;部分学生缺乏基本的写作技能和技巧,开题报告语句不通畅,表述不清;有些研究方案过于详细,连实验结果和具体实验数据都写好了,说明开题报告是抄袭文献或是在论文完成后写的,不真实。个别指导老师也存在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的现象,在开题报告审核具体意见中,或空白,或过于简单。

3.论文内容抄袭、剽窃现象严重。一些实习单位,如医院药房或药店,每年都要接收4到8名学生实习,指导老师没有那么多题目给学生,论文内容重复、简单,甚至出现“换汤不换药”的现象。学生原创论文的比重逐年下降,很多学生上网搜索了同主题的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整理后就形成了一篇所谓的论文,甚至连图表都是整体复制,没有修改。由于学校规定不能写综述,学生在实习单位能得到的数据资料有限,很多论文的数据只有两三个表,且数据没有实际意义,其余分析内容都是抄袭文献或书籍。如“某某病临床常用中成药分析”或“治疗某某病中药处方分析”,学生只是统计了病患性别、年龄、处方药味或某个药物的出现频率,缺乏临床医学知识,不能对处方进行深入或有针对性的分析,又不了解病症病因,论文得不到具有实际意义的结论。例如不同类型处方单味药出现频率最大的是甘草,因为甘草是各种处方中的调和药,这个结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保健品公司或药店实习的很多学生,苦于不知道从哪里入手收集数据,论文多数写调查报告,但调查问卷设计简单、不科学,收集的范围和份数也不足,甚至出现伪造数据的情况,为了凑够论文字数,结果分析部分的内容多是抄袭文献,往往出现调查问卷的内容和结果分析及结论不相关的情况。

4.论文文本不规范。论文摘要一般应说明主要研究什么问题,通过何种研究方法得到了什么研究结论等研究内容,但有些学生的论文摘要,200~300字中,大约有一半用在情况说明、写作意义上,没能反映论文中心内容。说明学生缺少相关写作训练,不了解科技论文写作要求。部分论文存在数据来源注明不规范、图表数据来源、表题文字说明等内容不统一的问题;有些图表缺少编号或缺少表题、图题,有些图中曲线没有标注单位;少数论文题目与论文内容不一致,论文中普遍存在错别字现象。   5.论文答辩时间匆促,存在形式主义。组织答辩是毕业论文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答辩教师可全面检查学生的论文质量,使学生全面回顾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过程,指出论文的成效与不足,锻炼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10届和11届学生的调查中,超过七成的学生认为论文答辩有必要,且基本达到交流和完善论文的目的。学生普遍承认论文答辩的作用在于锻炼了学生表达能力、提高学生对论文的重视程度、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和增长学生见识,少数同学认为论文答辩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有30%的学生认为论文答辩无太大必要性或完全无必要。的同学认为没有达到论文交流目的,承认论文答辩是形式主义的有9%。原因在于学生人数过多,教师工作量很大,每个答辩小组一天要完成五六十名学生的`答辩任务,每个学生答辩时间过短,非常匆忙,影响整体答辩效果,也影响了实习成绩的客观评价,部分认真准备的学生来不及充分展示其论文结果。最后学生基本都能通过答辩,给学生造成毕业论文可以应付的印象。

三、改革设想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结合几年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1.实习前开展选题讲座和相应的培训。近年来学生就业压力大,择业时间提早,很多学生提前和单位签订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提前让毕业生上岗,致使学生无暇顾及毕业论文,对毕业论文只是应付,论文质量自然难以保证。有必要在大三期末及大四实习前,进行多种形式的讲座及选题培训,使学生真正认识到毕业论文是整个教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论文抄袭、造假是很严重的错误。必须使学生明确,什么样的论文内容才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

2.改革毕业论文选题制度,提供课题选择范围。中药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单位主要有:药品研发或生产单位、中药材、药品或保健品市场推销、销售单位、医院药房、药品注册及管理单位等。部分实习单位缺乏毕业实习指导人员,也没有那么多课题供学生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全部学生写实验型或研究型论文,势必加重学生抄袭、剽窃现象。学校有必要在实习前,给学生提供一些范文(从开题报告到毕业论文)和课题选择范围,让学生了解不同实习单位可以有哪些选题方向,在实习开始时可以有意识地收集资料或数据。同时要允许学生根据不同单位实习岗位的实际,写不同方面的论文,毕业论文应该允许学生写实习报告,其选题能运用本专业知识,结合实习岗位实际,分析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可以。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而不是弄虚作假,这一点非常重要。

3.设立奖惩机制,提高教师责任心。个别教师指导的实习学生人数较多,不可避免地出现指导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硕士研究生导师,把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全部交给研究生来做,由于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有限,不能给学生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及时的答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学院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还可通过奖惩机制,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其责任心,同时要建立毕业论文工作评比表彰制度,表彰论文优秀的学生,也表彰负责任的指导老师。

4.重视论文答辩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针对学生人数太多的问题,建议不要求全部学生都参加答辩,优秀论文或实验性论文进行答辩,其他论文随机抽选三分之一,使答辩时间充足,不走过场。答辩要严格把关,不允许不合格论文蒙混过关,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明显抄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答辩不通过的允许进行二次、三次答辩(就像补考)。答辩小组要及时公布答辩成绩或结果。

5.规范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管理。尽管学校有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流程,但流程太繁琐,表格太多,执行时又不够严谨和规范,缺乏对整个过程的有效监控,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建议学校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减轻学生和老师的负担,并对学生自己选择的实习单位进行遴选,不符合带教资质的单位不批准学生去实习。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校内老师多接纳学生,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老师的科研实验,有利于提高论文质量。

药学服务是药师所提供的以提高病人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合理药物治疗为中心的相关服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药学服务论文硕士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面向病人的临床药学服务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医院 临床药学服务进展,分析我国药学服务现状,对比国内、外临床药学 发展,得出结论:临床药师应直接面向病人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关键词】临床药学;药学服务; 医学

临床药学始于20世纪60年代。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在2002年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 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药师承担着减少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疾病、保障用药者身心健康的 社会责任,合理用药越来越需要药师的参与,临床药师只有与临床医师密切合作,才能更好地为病人服务??[1]?。?

1 美国临床药学的工作状况

目前,美国的临床药师一般由有药学博士学位的人担任。临床药学服务已经渗透到美国各医院的各个科室,养老院、社区医疗、家庭病床等社会保健机构也在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工作。在美国,药学服务强化了医师、药师、护士之间的协调关系,突出了临床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决策、指导地位,改变了医药分离、重医轻药的局面。药师根据监护数据和病人情况以及药代动力学参数和给药剂量,为患者制订个体化用药方案,并从药物生物利用度、药理等方面对医生的施用药物予以支持,提高了药物治疗的效果,减少了药物毒性反应的发生。在美国,临床药师提出的用药方案和建议大多会被其所在医院的医生采纳或经过修改后采纳。?

2 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状况

我国大型综合医院已初步开展了临床药学工作,但工作重点多偏重于药学研究、治疗药物浓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合理用药咨询等,药师深入临床参与个体化合理用药决策则很少。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大多也局限于实验室,与临床治疗 联系不紧密,致使其效能不能充分发挥。目前国内临床药师的医学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缺乏临床 实践 经验,虽然部分药师历经多年努力,在临床药师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人数还很少。国内需要一支能很好适应深入临床直接面向病人服务的高素质临床药师队伍。?

3 临床药师应直接面向病人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临床药师直接面向病人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临床药学强调的是“临床”。然而目前许多医院药师的工作方式仍是“脱离临床,远离病人”,阻碍了临床药学的深入发展和提高。药学服务模式的中心内容是临床药师走入临床并成为临床医疗团队中的一员,面对病人直接提供药学技术服务,做到安全、有效、 经济地使用药物;达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生命健康的目标。

临床药师的岗位在各临床专科中,病人的病情千差万别且都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因而临床药师必须深入临床面对病人,了解掌握最新最准确的第一手临床信息,医药协同才能提出合理的给药方案。?

4 面对病人要注意的问题

充分掌握医学知识:临床药学的学科特点是医药结合,临床药师的工作重心是合理用药,因此医学知识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只有具备医学知识才能了解患者的综合情况,明确临床用药目的,参与药物治疗方案讨论,并将自身药学知识变成服务患者的优势;具备医学知识,才能阅读病历,明确诊断,熟悉病理生理情况,实施用药过程的全程监护,主动参与临床用药;具备医学知识,才能开展有针对性的、符合医学原理的用药指导[2]?。

正确处理与病人的关系:在“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下,“实现病人利益最大化”将是最高服务准则,药师的临床药学工作必须更趋于人性化的服务特性。病人不仅仅作为需要救治的服务对象,在治疗过程中病人个体的合法权利也要予以尊重。

任何对病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都有可能激起纠纷,甚或导致法律诉讼。被纠缠在药患纠纷是每一个药师都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因此,及时、有效地避免矛盾、解决纠纷,对临床药师顺利开展工作至关重要。临床药师应做到:认真记录药历,内容应力求详实、完备,药师所参与的查房、会诊、抢救、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合理用药指导以及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等工作??[3]?;注意临床服务中的言行,态度一定要诚恳、真挚, 语言表达要明确、简洁,前后观点一致,谨慎而言;合理安排随访时间,有效追踪病人治疗后的状况,及时获取病人反馈的信息。

总之,医院的药学服务在不断发展,临床药师任重道远,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适应新需求,医药结合,迎接新挑战,为医院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晋红,蔡溱.药学服务的实施[J].中国药师,2000,3(3):155?

[2] 朱刚直,何小爱.医学知识与药师的临床[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5,25(9):890?

[3] 彭程,罗朝利.药师书写医疗文书的重要性[J].中国药房,2002,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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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精神病医院的利弊论文

精神病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科医院,无论从设址、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医疗护理方式、方法,以及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都显示出其不同于综合医院或其他专科医院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精神病患病率的提高,精神病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加大。但受社会认知和历史遗留等问题的影响,我国精神病医院的发展道路越走越窄,想要突破就必须回到源头,从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能力入手。《中国精神病医院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前瞻》1中总结,精神病医院应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以低廉的价格优先收治疗社会三无人员和慈善救助病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根据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经验,精神病医院可以扩大老年病区,开展临终关怀服务,为政府和千万家庭分忧。

看到大家七嘴八舌的,都没有说到点子上耶。勉为其难回答一下。精神病病人送精神病医院会不会也直接厉害?直接回答是有可能!具体原因如下: 1、与精神疾病的种类有很大关系。 一些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不能够逆转,也不能够阻止进展。医院只是在短时间内缓解症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只会越来越重。 2、与疾病的程度有很大关系。 任何疾病到了晚期,都是呈不可逆的状态,任何的努力和治疗措施,都是徒劳,症状越来越重,这完全可以预见的。 3、与监护人的行为有很大关系。 精神病患者自主能力是比较差的,所以绝大部分的决策还在病人自己的家属。有些家属并不是真心想送病人来治病,而是一种心理安慰,敷衍了事,所以症状稍有好转,可能就出院了,或者就不给病人服药,这种配合度极差,所造成的结果只会越来越严重。4、与病人的配合度有很大关系。 一些精神病患者有相当大的行为能力,特别是一些带有暴力倾向的,临床上治疗的手段确实不多,采用电休克等强制措施又会遭到家属的拒绝,无法进行完整的治疗方案,这种情况下,要达到好的效果,基本上是不可能,只会越治越差。5、与医生水平也有很大关系。 虽然现在都是医疗小组负责制,一个小组里面有初级医生,中级医生和高级医生。但直接与病人接触和与病人接触时间较多的都是初级医生,如果恰好碰到该医生水平,比较对疾病的诊断把握度欠佳,又没有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上级医生没有及时了解病情,或者病情比较复杂,没有相应的病例讨论,也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所以症状会有可能越来越重。当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但不能完全排外。估计这就是题主想知道的答案吧。 综上所述,一个疾病的治疗影响因素很多,并不是任何疾病都能够一帆风顺,尤其是精神类疾病,绝大部分都不能够治好,只能够相对的缓解。精神疾病是医学世界的难题,精神病人需要家庭 社会 的共同关爱!您觉得呢? 我来说两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一个人有精神疾病,只要及时到医院接受专科医生恰当系统的治疗,大多数病人都能获得良好的疗效。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许多精神疾病的新药和先进治疗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临床,也收到很好的效果 。有些病人的治疗效果不好,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 : 1.患者及疾病本身的原因:比如患者的父母或者直系亲属有精神疾病家族史,或者患者发病年龄早,无诱因起病,而且以阴性症状为主,这类患者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也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2.没有及时抓住治疗的时机而失去了早期治疗的良机,等到必须住院的时候,疗效已经大大低于早期治疗。 3.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治疗,有些家属从各种广告、朋友介绍,或者听说某种药物可以治疗,但是不掌握治疗原则和使用方法,就用药物进行非正规治疗。4.药物选择不当,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很多,每一种药物都有相对的“靶症状”若不顾患者的症状特点,随意用药、常常会导致效果不佳。 5.药物治疗剂量不足,或者是加减药量速度不当,使用药物治疗精神疾病需要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在严密观察病情的情况下,针对病人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服药剂量才能保证较好的效果。 精神疾病的治疗专业性很强,必须在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指导下进行,才能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另外影响治疗效果的也不单是药物,还包括患者本身和家庭及 社会 因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写的不好,请多指教,手打不易,谢谢关注! 有精神类疾病的人送精神病医院会不会有越治越厉害的风险? 相信很多监护人都有这样的顾虑,所以导致精神疾病的就诊率远远低于普通门诊。这也是导致精神疾病致残的重要原因之一。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障碍病情持续1年以上未治愈,存在认知、 情感 和行为障碍,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 社会 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由此可见,精神疾病会随着病程的进展逐渐加重的。一直以来,外界都有这样的传言——住进精神病院,越治越严重。我觉得这事儿吧,让精神科医生来辩解,显得有些王婆卖瓜的感觉。首先我也得承认,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能治得好,但肯定不会越治越严重,相反,很多家庭患病后选择“大神儿、大仙”等迷信的治疗方法,这样做不但错过的最佳治疗时期,而且可能对患者心理上产生不良暗示。 其次,患者住进精神病医院后,尤其初次发病的患者,对于治疗是明显阻抗的,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家属也认为自己家的患者“没那么重”,他们会观察病房的环境,其他患者的状态,当看到一个个穿着病号服的患者在病房走来走去时,一些人会选择回家观察。回家观察就意味着等待疾病自愈,精神疾病不是没有自愈的可能,但是对于某些严重精神障碍来说,即使积极治疗都不见得能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自愈希望更加渺茫。 大家对于精神病院的误解无非两点,一是药物副作用,二是管理模式过于严格。 大多数抗精神病药都有比较明显的镇静作用,同时,药物作用于大脑某些受体,会使人增加食欲,从而导致体重增加的风险,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患者精力不足、肥胖,就会误认为是被“治傻了”。 对于管理模式,对于冲动病人,住院后的确可能需要约束,但我们的初衷是阻止患者进一步的伤害性行为,而约束行为通常会在患者入院的前几天。 随着药物的逐渐起效,患者情绪的稳定,后期患者可以在病房自由活动,甚至可以参加一些公共 娱乐 活动。综上,患有精神疾病后最好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所担心的越刺激越重,吃药副作用等情况,和精神疾病的严重性比起来,相信很多有类似经历的家属都深有感触并能权衡。任何学科存在都有它的意义,精神科也不例外,每年精神科有大量的精神疾病被治愈,当然也有一部分会有残留症状,但肯定不会越治越重。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将持续更新相关医学问题 千万不要让电击治疗,或者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伤脑子,伤心脏,危险。单纯吃药就好。还有,什么手术治疗。更是无稽之谈。 我早以前听一顾客说,他老婆是精神病院的护士,精神病院应该有壮汉打手,病人发病肯定被打,像监狱!在精神病院给患者吃西药,不把病人折腾死不叫精神病院! 医院都是本专业毕业的,对疾病都比较了解,在言语上也比较注意,不会刺激患者,有利于病人的恢复,反而在家家人的不当言行,会刺激病人,容易让病人病情反复发作 不会,业内人士向你表示 住精神病医院就是监狱,千万能不住就别住,不信,住进去看看就知道了,还有大三甲医院,亲身体会,当然要疯了必须住,在外面谁都管不了。 这个就是事实,本来面貌,只是西医掩盖。你们到精神病院走一趟,到食堂打饭门前站一会,和打饭的人一唠这病几年了,听听如何讲。西药很少治愈,我认识一个长的很帅小伙,从十几岁一直到五十岁,年年住院给医院送几万,越吃越完,现在发病时不知羞耻,用刀砍父母。 本人亲历过,中草药确有治愈此病的患者,女姓。我同学妈妈。 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躁狂症以及双向 情感 障碍等所有所谓心理疾病的真相心理问题是当前非常严重的一个 社会 现象,尤其是在孩子中越来越多,让人痛心疾首。多少人痛苦到绝望,多少家庭濒临崩溃,而大多数人还蒙在鼓里,不知道真相和出路,真是太可怕了!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所有所谓的心理问题,无论什么类型,无论有多严重,无论症状多么复杂,其实根本都不存在。这些所谓心理疾病为什么很难治愈?是因为我们一直在解决一个本身并不存在的问题,这怎么可能解决呢?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造成更多更严重的问题。道理一说都明白,所有负面情绪本来就是所有人都有的正常情绪,就像呼吸一样。大家如果非要去解决的话,只能把生命解决掉,这就是很多人最终选择走向绝路的原因。一般的人遇到负面情绪很快就放下了,但我们不行,非要解决它,哪怕鱼死网破,结果越来越严重。殊不知,不去解决问题,转而放下问题就不需要解决的。无论生活中多么艰难,没有什么放不下的。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什么都带不走。 人生就是一场戏,何苦这么认真,何苦与自己过不去。 其实,现实中比你情况糟糕的人多的是,一般人没有当回事,没有拿起来,咱们不但拿了起来,还不愿放下。只要放下了就没有痛苦了。要说放不下,谁也没有办法。但痛苦有办法,痛够了自然就放下了,话糙理不糙。 我要告诉大家,选择结束生命是一个极其错误的选择。结束生命这并不是痛苦的结束,而恰恰是另一个没有尽头的无尽痛苦的开始。生命永远不会结束,每一段生命都有它的意义。 言归正传,这些所谓心理问题的本质和真相又是什么呢?如果如果我们弄明白了这个,所有所谓心理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为实际上它本身并不存在,当然也就没什么要解决的。 有人说,怎么会不存在呢?我们内心煎熬的痛苦多么真实,我们现实面临的问题实实在在,我们就是睡不着觉,我们身上的症状和疾病也是真实的,我的人生就是看不到任何希望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痛苦就是明明存在啊?说不存在不是自欺欺人吗? 是的,对你来说,一切都是那么真实。我想说的是,这些所谓真实情况都只是结果而已,并非原因,也只是表面现象,并非本质。它们并非一成不变。我们要解决这些所谓心理问题,必须从根源上入手。大家无论通过心理咨询还是药物治疗,都是在用现象解决现象,用问题解决问题。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不断加重问题。 所有的心理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负面情绪,都会表现为自己无法控制自己的头脑思维,想个不停,吃不下,睡不着,身心疲惫,就想去想明白,结果越想越多,恶性循环,无法控制,直至崩溃。这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能量会逐渐被耗尽,就越来越失去了对自己思维的控制能力,最后甚至连自己的生命都打算放弃,那是低能量状态的幻想。在那种能量状态下,就是一个芝麻都变作一座大山把自己压垮。 这种情况下,唯有提升能量才能改变。这个能量,不光是吃饭和休息,更重要的是停止负能量(负面思维)的侵蚀,不断提升正能量。就是必须打破恶性循环,停止思考(你是永远想不完,也永远想不出结果的),并转向正向思维,积聚能量。有了正能量,就能掌控自己的思维,掌控自己生命的一切。有了正能量,过去那些困扰你的问题就由西瓜变成了芝麻。 那么,如何停止头脑思维呢?我们就是控制不住想啊!其实,控制不了头脑就是因为负能量(表现为所有负面情绪)太强大了,我们被负能量所控制了。由于不同人负能量所表现的负面情绪不一样,躯体症状更是千奇百怪,也就有了各种所谓心理问题的病名,其实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只要抓住了本质,所有所谓心理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也根本就不需要去解决,因为没有什么需要解决的。无论你是什么情况,无论有多严重,无论现实问题多么真实和难以解决,无论躯体上有任何严重,哪怕得了绝症,根源都只有一个,解决办法也只有一个。找到了根源,人生中一切问题都是肥皂泡。 根源是什么呢?根源在于错误的三观,追求了错误的价值。当前,可以说世界上99%的人追求的是错误的。追求物质,各种欲望,色情,不孝,不珍惜生命,只知道索取而不知道人生的意义是奉献而非索取、压力大(非要追求一个特定的目标或要求)。由于这些错误的三观,导致我们心里每一个念头、所说、所行都是冲着欲望和索取去的。大家每一个负面情绪后面都一定有一个欲望。还有很多家长自己还把这些错误观念强加给孩子,自己把孩子害了还怨天尤人,还埋怨孩子。我们所有的欲望和负面情绪都是负能量,都会不断纠缠与放大,最终正能量越来越少,甚至发展到我们以负能量为荣,以正能量为耻。这不就是现在 社会 的普遍现象吗?为什么大多数人活得很痛苦?这就是总根源。每个人表现不一样,有的身体得病,有人心理得病,有人遭受挫折或灾难等等。 我们得了所谓心理疾病,就开始怨天尤人,就认为自己倒霉,就认为上天不公。其实。上天是最公平的。每个做的错事,就要自己承担。而大家都在选择逃避责任,但怎么可能逃避得了呢?有人想去向心理咨询师倾述,其实倾述又是在释放负能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吸引更多的负能量。有人希望靠药物解决,明明是内心的问题,药物又怎么可以解决呢?这不荒诞吗?还有人希望能别人拉他一把。你的内心别人怎么可能使上劲呢?你们的那些在负面情绪下各种天马行空的奇葩幻想别人又怎么能理解呢? 你活在梦境里,唯有醒来。谁能把梦境解决了?醒来就是,有啥好解决的?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要明白自己错在哪了,要明白没有谁在惩罚你,都是自己的错。宇宙是最公平的,如果你错了还能快乐,那才真是没天理了。其实,外面谁都没有错,都是你自己的错,不要怨天尤人,只能反省自己。什么原生家庭理论,根本不存在,都是害人的理论。自己的命运是自己做主,不要给自己找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要以为是家庭环境原因、是别人欺负你你害你、是人际关系紧张、没有钱、压力大、身体疾病等等一切现实问题造成的。错了,这些问题也都是现象,都是错误三观的结果,和你的心理问题一样都是同一根源的结果,都是表象,都有一个共同的错误的根。即便这些问题被解决,你的心理问题照样存在,而且还会出现更大的问题来提醒你。 每一个痛苦,都是来提醒你错了,让你赶快回头。一旦回头,痛苦就失去了存在价值。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你一天不回头,痛苦就会如影随形。每一个痛苦的背后,都有一个执着,都有一个欲望。唯有放下执着,放下欲望。过去的已经过去,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没有人伤害过你,也没有人能够伤害到你,坦然接受自己当前面对的一切,这是自己过去所做的果实,已经无法改变。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知错改错,从当下开始保持正能量的心念、语言、和行为,不再传播和释负能量,包括家里和互联网上,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家务做起,帮助他人,奉献自己,放下自私自利,放下欲望,放下物欲执着,孝敬父母,爱惜所有生命,敬畏自然,这些本来就是人生的真谛,回归人的本性,这些正能量越来越多,你的未来自然就会改变,幸福快乐就已经上路了。哪里还会有什么心理问题?哪里还有什么人生问题需要解决?哪里还有痛苦?哪里还有不平? 还有,孩子有问题的父母,求您放过孩子,放下孩子,不要管的太多,给孩子正确的人生观教育,还孩子自由,别给孩子过多压力。互联网一代,少接触电子 游戏 和色情网站等成瘾东西,也别再用药物残害孩子了!!! 最后,我可以告诉大家,我自己曾经就是一个所谓严重心理疾病的患者,长达二十多年,无论多么的绝望和无助都经历过。现在,我已经重生了。我希望把我用血泪换来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还陷在痛苦的无底深渊中的人走出来。希望能够挽救更多濒临崩溃的家庭和孩子。 认为自己存在所谓心理问题,并想办法去解决它,是所有痛苦的真正原因和开始,随着解决的过程,痛苦越来越大。这就是正常人与所谓心理疾病的人的根本区别。人生中所有现实问题都一样如此,不解决是最好的解决。无为而无不为。大多数人活反了,所以痛苦。 很多人都说放不下,没有什么是放不下的,人死的时候都的放下,没有谁能把它带走。不放下就得继续背着,继续痛苦,没有选择,也没人能帮你放下。放下的唯一方法就是接纳,接纳别人和自己经历的一切,接纳一切可能的发生! 有感触的朋友,希望大家多多转发,帮人就是帮己。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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