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评职称,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不同单位也没有关系。
区别:1、分量不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位置评分依次降低。2、贡献不同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不仅为文章贡献了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文章的智力贡献)。而第二、第三作者是按照贡献值大小递减的排列顺序署名在第一作者之后的。3、责任不同第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主要实验结果负责。
有用的,第二作者也会加分。
这个您可以给相关部门打电话询问一下。发表论文找我
普刊和核心加分当然不一样了 某高校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类别 分值 学院(无刊号,无书号) 1 学校(无刊号,无书号) 2 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4 核心期刊 12 说明: 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50%加分,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的50%加分,以此类推; 2、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 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4、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
你好。请问你的专业、工作稿件内容及个人职称单位情况,这些是判断的依据。如果合适,并且社科类、文学类内容,最快2月就可以见刊。 如果不明白,可以追问,欢迎学术资讯网 络交流。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到你一点,请及时采纳,也是一份鼓励。
就一个。可以还有一个通讯作者。如果晋升,可以算第一作者的。
这个根据篇幅和出版时间而定, 一般a4纸,最贵的1500元/页,最便宜的不要钱还倒贴。 要求越早出版,越贵,每提前一期,每篇最少加500。
根据你发表的型别,期刊的种类还有字数来确定的。详情你可以去中国鸣网(:mingmw./)咨询一下那里的编辑,那样更准确。
这也要看你要发哪个杂志的吧,具体的你可以去原上草论文网问问
如果论文集没有公开发行(没有通过新闻出版局获得出版条形码,或者获得期刊出版增刊许可证编号)是可以在期刊上发表的,只是投稿的时候需向编辑部说明。 如果论文集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再投期刊是属于一稿两投的,期刊编辑部如果发现是不会录用的。
两个资料库或者说标准不同。核心期刊(一般是指北大核心)见下面网址::
● 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省级刊物 ● 晋升高阶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 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发表找wo
不可以,论文发表前要经过查重,一篇论文不能发表在两个期刊上,不会有不同的第一作者
sci是可以加分的,如果你非常优秀,可以在大学期间发表1篇SCI论文,这对你保送研究生帮助非常大,分区越高,加分越多。保研时选择SCI论文是可以进行加分的,但具体加多少要看学校的具体规定,每个学校的加分政策和分值都是不同的,可以确定的是,SCI论文一定是所有保研论文中加分最多的。具体的加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作者本身在SCI论文中的署名位置,一般来说第一作者最多。SCI论文有着强烈的国际性,所以并不是容易发表的,还需要进行多项的准备。论文会有多个作者,每个作者的加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原则是第一作者加分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总体来说,署名越靠前加分越多,这一点和职称评审是一样的,所以保研也需要作者争取尽量靠前的位置。部分高校是这样设置的,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加3分,发表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加分,发表核心期刊可以加1分,如果论文是独著,作者自然享受百分之百的加分,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作者加分占60%,第二作者占40%。本科发表SCI对保研的好处还需要看具体的院校情况,每个学校保研都是有名额的,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发表SCI的本科生,容易优先获得保研名额;另一方面,保研的学生,往往还要进行面试,有含金量高的SCI,获得的认可度也比较高,通过面试非常容易。总之,本科发表SCI对保研有好处,同时也要注意保研的其他要求。另外,发表SCI对本科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而且SCI期刊的水准越高,对本科生的好处也会越多。综上所述,如果您大学期间可以发表一篇SCI论文,对您有着莫大的好处,对学业、事业,还有能力的好处都是非常大的。
第一作者可以有多个,数量没有规定。第一作者是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的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有几个人主要取决于论文的类型以及刊物是否认可。有的文章署名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属于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扩展资料 第一作者可以有多个,数目没有上限。第一作者是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的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有几个人主要取决于论文的类型以及刊物是否认可。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属于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通讯作者一般由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的人所充当。
可以只有一位,也可以是多位。
如果有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在公开发表论文时会标注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的贡献”等类似于这种字眼。再详细一些的会说明各自负责的章节。
在论文中第一作者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他对论文的贡献也是比较大的,其次就是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在职称评审中作者的排名越靠前获得的加分就会多一些。具体论文第二作者有用吗 ?第三作者在评职称时是否能够认可?可以加多少分?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虽然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有一个也可以有多个,但并不是所有的期刊都允许有多个第一作者的情况出现,也不是所有单位都会将共同的一作有相同的待遇。如果有明文规定不认可,那么就不要并列第一作者了。如果在评职职称是认可共一,那么作者需要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建议在准备评职材料之前了解清楚单位的要求以及投稿期刊的要求。
其他: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就是署名前面的几个人,而不只是第一个;多个第一作者的情形都会进行明确标注。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第一作者可以有1-3个,但一般第一作者只有一人是最好的。
第一作者是对实验和撰写文章贡献最大的那个人,是指在作者一栏签名排第一位的人。
第一作者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评职晋升中是备受认可的,第一作者的身份往往可以充分体现作者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类型
处女作可以有很多种类,并不只局限于文学作品,也可以是画作、影视作品等等。
一个人的处女作,并不一定是他的成名作或代表作。就大多数人的大多数情形来说,处女作往往在各方面上是不太成熟的。像法国大作家巴尔扎克早年写过五六部小说,均未一举成名。真正代表他创作成就的,还是他中年以后写成的《欧也妮·葛朗台》、《高老头》等作品。
1、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
2、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
3、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
扩展资料: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
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作者应是:
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及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的人员不宜列为作者,对这些人员的贡献应列人致谢部分。
作者署名主要按作者(或单位名称)在研究中的作用、贡献以及所能承担的责任依次写明姓名和所在单位,而不是论资排队。
例如,学位论文署名有时研究生名字在前,导师名字在后,实际上整个科研设计导师起了很大作用,而研究生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因此列为第一作者。对上述3条作者条件的规定,凡署名的作者均必须具备对文章中各主要结论,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文章必须注明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医'学教育网|整理来自不同单位的较多研究可只写研究者(作者)姓名,并于各姓名右上角标一小符号,在第一页脚注上注明符号所代表的作者单位名称。所有参加署名的人,都应对论文的内容负责,需要时能对读者的疑问作出恰当的解释和说明。
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爱思医学信息公司提供论文写作咨询。
撰写论文的时候,署名第一作者的是该论文的亲笔拟稿撰写人。署名第二作者的一般是审阅校对并提出小修小改建议的人,有时候也是为了某种利益需要挂名的人。比如我自己撰写过的获得市级二等奖的论文,第一署名是我自己,第二署名是我曾经的老师的儿子。因为他儿子晋升职称就缺少市级论文的条件,所以要求挂上他儿子的名字,我只能应允。明白了吧?祝你好运吧!
你好,目前医生面临晋升,都会发表医学论文用来加分加项,只有继续教育学分达到了要求,才能顺利晋升。不同的论文级别会有不同的加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以此类推;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
如何获得2004年医学学份
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形式。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浙卫发[2002]第11号)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卫发[2002]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必须按职能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分分类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推广项目四类。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浙江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杭州市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申报,经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市级学术会议项目。 (3)杭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医药卫生学(协)会申报,经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市级学术讲座项目。 4、推广项目 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培训的需要(如职业 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第五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种。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可授予Ⅰ类学分。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 学分要求 第六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为: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 2、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从2008年开始,年度计算的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第四章 学分授予标准 第七条 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参加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标准: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 (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 (3)大会例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 (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 (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第八条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参加市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标准: ①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 ②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 ③大会例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 ④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⑤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 ⑥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参加市级学术讲座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标准:主讲者每小时授予1学分,听讲者每3小时授予学分。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自学结束后,写出综述,每2000 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刊物类别 国外刊物 具有国际标准刊 号(ISSN)的刊物 具有国内统一刊 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地(市)级刊物 内部刊物 第1作者 10学分 6学分 6学分 5学分 4学分 2学分 第2作者 9学分 5学分 5学分 4学分 3学分 1学分 第3作者 8学分 4学分 4学分 3学分 2学分 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 市卫生局或区、县 (市)级课题 课题组成员排序 1 10学分 8学分 6学分 5学分 2 9学分 7学分 5学分 4学分 3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3学分 4 7学分 5学分 3学分 2学分 5 6学分 4学分 2学分 1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按每1000字授予1学分计算。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按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计算。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0、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或到外单位零散进修,一年中累计时间不足6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授予4学分计算。 11、参加杭州市卫生局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者,或在职学历教育,按计划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考试合格者,视同完成当年学分。 以上Ⅱ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授予。 1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组织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活动,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第九条 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或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学习,培训期在6个月以上, 经考核合格者和培训教师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第五章 学分证发放 第十条 国家级、省级学分证由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级学分证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学分证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办理。根据公布的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内容、学员名单、学员考试成绩到项目公布单位申请学分证,经项目公布单位审核同意,发给学分证,学分证须经项目公布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第十三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在我省举办,应接受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与我省协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方能生效;参加在外省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事先经所在单位职能科室同意,所获学分经本单位 签章后方为有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严格按《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所规定的项目执行。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 学分登记 第十五条 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学分登记工作由各单位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登记,学分登记后应在学分证上加盖“已登记”图章及登记日期。 第十七条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学分证后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职能科室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证经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于每年7月、12月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录入信息应与相关材料一致。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核发市级学分证,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等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及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合格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学分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档案建设、学分登记、合格证的申领和发放以及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下发的《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杭卫发 [2003]305号)同时废止。原有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亦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