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米粉
新世纪中国物业管理的服务趋势 摘要:作为我国新兴服务行业之一的物业管理,面对21世纪国际同行业的竞争,如何做出相应的自 我发展与创新,迎接挑战。通过从管理理念、经营战略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剖析,旨在说明我国物业管理今后 发展的服务趋势。 关键词:物业管理;经营管理;CI战略 21世纪,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进入发展、完善和成熟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必将出现一个竞 争激烈、管理完善、服务理念提升的局面。随着中国加入WTO,一些国际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开始 把目光投向了中国这块具有非凡发展潜力的市场,比如号称亚洲最大的物业管理公司第一太平洋- -戴维斯,其目前在中国的业务已发展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10多个大中城市。另外象美国的” 为您服务”、澳洲的”商务年华”等也已经开始涉足国内的物业管理行业。面对激烈的竞争,国内的物 业管理企业要想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最终赢得胜利,关键在于管理理念、经营战略和管理手段 的完善与提高。以下就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作详细的分析。 一、奉行“以客为尊,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平台 21世纪的物业管理不再只是提供管理服务,而是要为业主及住户解决困难,让业主及住户满意 近年来在服务行业流行的CS战略(Customers Satisfaction即“顾客满意”战略),值得在物业管理行业中 应用。CS战略的核心是提高顾客对企业产品、服务及形象的满意度,为此管理企业就必须先了解住 户的需要,主动关怀住户,然后才能制订出适合他们要求的服务。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不断创新服务平台,才能赢取住户的理解支持,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营造企业良好的生存发展 环境。无论是顾客、发展商还是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越来越关注的是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自然而然 地成为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市场竞争使物业管理行业正经历着从经验式的管理向 理性管理的转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一方面要更新服务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服 务,在服务中管理。不断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系统化的人员培训、学习、进修和深造制度,提高人员的 综合素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从企业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员工管理政策、服务 方法、各项业务的操作程序、培训教材等进行系统化的、文字化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创新服务理念,优 化服务质量,市场迫使物业公司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对硬件管理上的同时,还应注重如何进行对顾客提 供优质的服务,从完善居住者的居住生活环境出发,提供高水准的服务。以诚恳、守信、积极的态度对 待居住者,关心居住者,满足居住者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实施“规模化、集团化”战略,实现企业规模效益 物业管理的“规模化”经营早就是业内人士谈论的热点问题。“规模化”经营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 说就是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管理面积和管理领域(当然这个最大限度不是无节制, 而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确立自身的管理成本和经营目标。当然,物业管理企业的“规模 化”经营并不是指简单的扩大再生产,从企业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来说,“规模化”经营还充 分考虑其投入产出比率,也就是随着投入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其单位增量所产出的效益应逐量增加, 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济效益”。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规模小,专业人 员少且分散,难以发挥群体功能和综合实力,发展后劲不足。怎样才能改变物业管理这种小兵团分散 作战的局面,使物业管理行业得到持续、健康、快速之发展呢? 1.突破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的不利制约 (1)企业文化先行,塑造品牌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并推行企业文化,统一管理理念、战略目标、道德规范,以物业管理中不可变的 模块———企业文化征服不同地域差。物业管理企业导入CIS是推行企业文化,塑造品牌企业的有效 方法。导入企业识别系统不仅要重视企业视觉(VI)识别系统的设计,更要重视对企业行为识别系统 (BI)、企业理念识别系统(MI)的规范。不同的项目以同样的品牌标识,在相同企业文化的感召下,向 共同的目标———创造品牌企业迈进,这是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的前提。 (2)推行统一的管理规程和服务规范
和平海棠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谢谢!
我想你做好毕业论文时,一定很费劲。 不过,有一些过去的经验向给你讲一下: 有关环境的论文确实不好确立。 但是我在日本的大学时,学习的是会计;因此我的 论文题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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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成本管理专业的同学在 毕业 阶段最害怕论文答辩,最烦论文答辩,怕老师问问题。我精心推荐的一些成本管理论文答辩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成本管理论文答辩
建议写符合国际惯例的物业管理立意新颖的题目,如:浅谈物业管理师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对今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所需资料上蜂巢物业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