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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拉米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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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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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32 评论

我的dp我做主

把这件事称作学术作假不妥。关键是对学术论文的定义和理解是否一致、有无分歧?目前似乎没有国家标准的定义。你仔细看这些小论文,里面有作者新的学术观点,提出了新的问题,有证据来论述,引用了参考文献,具有学术性,又发表在著名的学术期刊上,叫学术论文也不为过。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这样的小论文能发现并提出新的问题也是很了不起的,不应该以其长短来简单评判。另外,Nature和Science主刊上的任何文章都不是一般人能发表上去的,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录用率都是非常低的,Nature和Science的编辑都不是一般人,被几位编辑看好的文章,一定有它的新意和闪光点。而且查了一下,Nature确实把这样的小论文作为通信栏目下的一种“Article”,有doi号,还有“Article metrics”。看来似乎Nature也是把这样的文章与研究论文同等对待,没有小瞧的意思。 而且,这种文章在有的年份确实是被纳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进行统计的。在国家层面都认同其算作科技论文,把它叫做论文又有何不可呢? 还有,这件事可能是一个阴谋。有人同时向方舟子和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钢提供已经事先起草好的污蔑材料,以至于方舟子和刘钢发出的东西大同小异,方舟子和刘钢还相互指责对方抄袭了自己的发帖。而且方舟子也在自己的微博上承认确实有人向自己通风报信。看来这件事是利用了名人作为口舌,利用新闻媒体来断章取义进行报道,利用社会舆论来施压和污名,通过利用读者不知细情的弱点来激化公众内心的愤慨情绪,从而开展对个人、对高校的攻击。明眼人会看穿其中的奥妙和玄机。学术问题本应该交给学术同行和学术委员会来评判,而不应该交给社会舆论来进行肆意的评判和攻击。

9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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