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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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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点、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审核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题对象我院2021级博士、2020级硕博(博)、2021级学术型硕士、2020级硕博(硕)研究生。二、时间要求1. 硕士要求在2022年06月29日~09月30日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2. 博士要求在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请各学科点通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按照要求,尽早安排并组织好开题论证工作。三、开题论证小组人员组成1. 开题论证小组委员由5名或7名人员组成。开题论证小组设开题秘书1人,由教学科研人员担任,不参与有关事项的表决。2. 博士生开题论证小组成员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开题论证小组组长必须由我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开题学生的导师可以作为开题论证小组成员。3. 学术型硕士生开题论证小组成员应为学术型研究生生导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或校内另一相近一级学科研究生导师。开题论证小组组长必须由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审核1. 选题要求(1)论文选题范围。符合本学科专业方向、类别(领域)研究范畴。(2)选题原则。学术学位论文选题要有创新性、前沿性、科学性、完整性。(参阅附件1)2. 选题审核(1)审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于7月16日和10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审批表》(附件2)。(2)审核程序导师审核。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审批表(学术学位)》(附件2),经导师审核同意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选题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开题论证,审核不通过的研究生,修改后重新进行选题审核。五、研究生开题申请1. 开题通过“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登录网址:登录账号:采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2. 研究生必须通过“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审查,学院批准之后,方可进行。(点击“工作台”——左下方“研究生系统”——找到“开题中期”——“我的论文开题应用西北农林”进入,点击“发起申请”)3.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时,必须完整填写“系统”中所列出的各项栏目,并上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封面和内容请参照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及附件4要求)。4. 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应及时在系统中查看导师的审核意见。若导师未给出审核意见,则显示为“未审核”,研究生可继续修改开题申请;若导师审核意见为通过,则研究生不能再修改开题申请;若导师审核意见为不通过,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给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开题报告,重新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审核。在导师没审核之前,研究生若要修改申请,也可以自行撤回,修改后重新提交。六、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开题申请后,导师登陆系统,点击“工作台”——左下方“研究生系统”——找到“开题中期”——“论文开题管理应用西北农林”,进入后可以查看所指导学生提交的开题申请,导师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导师若对开题报告有修改建议,给出修改意见,并点击“不通过”,直至导师认为开题报告达到要求,可点击“通过”,不用给出修改意见。开题工作进入学院审核阶段。七、学院审核1.各学科点依据本学科开题工作进程,向学院(系)提出开题论证小组组长、成员及秘书人员名单,并确定开题时间和地点,经学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系)管理员在“系统”中“论文开题管理应用”模块设置开题秘书。开题秘书在系统里完整填写开题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开题论证小组成员、添加学生等,填写后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开题公告。(论文开题操作手册(开题秘书)详见附件5)2.上述工作必须提前开展,确保开题公告必须在开题论证会前3天发布。3.开题公告发布后不得修改,研究生和导师可以查看已发布的开题公告。八、开题论证组织1.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的组织与程序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文件执行(附件3)。2. 开题小组只作出开题论证是否通过的结论和修改意见。3. 开题论证会秘书应做好开题记录,并双面打印(开题记录格式请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要求)(附件3)。4. 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要以学科点为单位组织进行。九、开题结果1. 研究生开题论证结束后3天内,开题论证小组秘书应由本人的用户端口进入“系统”并录入开题记录和结论(包括是否通过和开题论证小组意见等),并将开题记录表交学院202办公室。2. 开题结果录入后,研究生与导师可通过“系统”查看到开题结果。3. 开题论证结束后7天内,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依据开题论证小组的意见,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纸质版交学院202办公室。4. 学院应将通过开题论证研究生的开题记录表、修改后的开题报告订在一起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5. 没有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可将开题报告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对两次未通过开题论证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科学研究
1. 基础理论型论文。这类论文的研究对象是相关领域的概念、理论,而非实践规律。研究方法主要是在已有相关理论、思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归纳、推演等推理方式,过一系列
首先,如果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其组织者,如果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弄虚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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