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筱筱筱瞳
一、文化主体性———贯穿费孝通学术生涯的思考主题费孝通在晚年提出“文化自觉”,并且对其基本理念多次进行阐发和宣传,逐渐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深邃内涵的概念。他指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坚守传统’。自知之明是为了增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为适应新环境、新时代而进行文化选择时的自主地位。”[1]并将文化自觉的历程精炼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的十六字名言,他强调这既是人类学的发展前途,也是当今世界跨文化对话与沟通、联手发展,以创造“和而不同”的一体世界文化的重要原则。费孝通还认为,文化自觉并非仅是当今世界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而是产生于中国追求现代化的一百多年历史中,在中西文化接触与碰撞之下、在中国社会现代化变革的时代大潮中,被裹挟于其中的中国知识分子们在面对西方文化时,对本民族文化地位、命运与发展方向的思考中逐渐产生的。在他看来,置身于世界发展的大环境里面,中国走上现代化工业道路是必然的趋势。但是西方的模式有西方的背景,“西方的办法从来不可能完全适合于中国情况”[2]195,直接照搬西方的模式必定会带来扰乱中国原有文化系统平衡的后果。因此,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看待与理解本土的传统文化,如何正确认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如何在现代化过程中彰显中国文化自身的主体性等问题,就成为费孝通学术思考的重点。费孝通强调,“文化自觉”的目的不在于其他,而是“文化主体性”,即对现代化的“自主的适应”[3]。这种“自主的适应”,首先是指要明确认识自己所属文化的方方面面,正确理解自己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体系中的位置,把握其发展趋势;其次是要发掘本民族文化中与现代化规律相契合的因素,依据本民族文化来具体设计现代化道路,或者当出现无法契合的情况时,在主动参与现代化时重塑自身文化的个性。文化自觉本质上是对本民族或地方文化在面对现代化诉求时的能动性的理性认知,惟其如此,“文化主体性”才成为可能[4]。因此,文化自觉与文化主体性是紧密相关的,前者是手段和条件,后者才是更为基本的追求目标。文化自觉和文化主体性的理念虽然显见于费孝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所发表的各类文章与讲话之中,但实则具有极深的思想渊源,它既是费孝通对他之前的两代知识分子对全球化趋势中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思考的延续,同时,它也贯穿于费孝通的学术生命历程之中。可以说,费孝通一生的学术思考与实践均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的,即在现代化与全球化的过程中,坚持文化自觉,探寻与发掘中国文化的主体性。诸多学者对费孝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主体性的理念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如郑杭生的《费孝通先生对当代中国社会学所做贡献的再认识》、苏国勋的《社会学与文化自觉———学习费孝通“文化自觉”概念的一些体会》、沈关宝的《从学以致用、文野之别到文化自觉———费孝通老师的文化功能论》等;另一些学者则在此基础上,对费孝通的文化主体性理念及其在某些研究领域中的运用展开了有益探讨,如李友梅的《文化主体性及其困境———费孝通文化观的社会学分析》、耿敬的《文化自主性与边区的现代化———费孝通边区开发思想研究》等。不同于以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其实早在费孝通关于家庭领域的探索中,他就对文化主体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且这一思考为他在其他研究领域中凸显文化主体性的重要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费孝通的家庭研究一直以来未能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而费孝通在家庭研究实践中所展示的文化自觉理念与文化主体性思考,也因之受到不应有的忽略,本文将聚焦于费孝通在家庭研究中对于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主体性的具体思考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费孝通在家庭研究中对于文化主体性的认识和把握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40年代左右,致力于文化特性的提炼,总结以家庭为基础的中国文化的特征;二是20世纪80年代,着重于对文化自主适应性的具体把握,以家庭为例探索中国文化在现代化变迁中的自主适应性。以下将主要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二、中国传统家庭的特征:文化特性的提炼在第一阶段,即20世纪40年代的学术研究中,费孝通积极尝试运用实地研究方法来探究中国文化的实质。在此时期,他着力于在家庭共性分析以及中西家庭比较的基础之上,对中国家庭的独特特征进行具体的考察和精炼的概括,并以此为基础认识和探索中国社会的特征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1.运用实地研究方法考察中国家庭在费孝通一生所进行的研究中,家庭是他最早涉及的一个研究领域,是他关注中国社会变迁的第一个切入点。早在燕京大学求学时,费孝通即着手研究家庭变迁问题,成果集中呈现于他的学士学位论文《亲迎婚俗之研究》中。在该文中,费孝通试图通过亲迎(现在叫迎亲,即新婿亲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这一风俗习惯的变迁为例,来探讨中国文化乃至社会的变迁。虽然费孝通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得出亲迎“三区论”的重要成果,但由于对历史研究法将文化视为独立、可自由流动要素的观点不太认同,对于仅凭难以考证的历史资料来推断、还原历史演化过程的研究逻辑无法达成他认识中国社会这个主要目标的期望,费孝通转而接受功能学派的实地研究方法,将文化放回至社会现实中来理解与分析,将家庭作为中国文化系统中基本而又重要的一个层面进行观察与认识。在瑶山、江村及云南三村等地的实地研究中,费孝通通过对中国农民日常生活的细致考察与思考,富有洞察力地概括中国传统家庭的特征;同时,通过对英美家庭的考察,以及将其与中国家庭进行比较,进一步提炼和凸显中国传统家庭的独特性。相关成果及主要观点集中呈现于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初访美国》、《美国人的性格》等著作与文章之中。2.在跨文化背景中认识中国家庭的特征在费孝通看来,在个人承担生育任务的社会里,家庭是完成社会继替任务的重要的“文化活动体系”[5]99,但是这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社会里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他主要通过跨文化的比较来呈现,在以生育为最基本和核心任务的共通原则下,中西家庭在履行这一原则的具体形式上的差异,并且在此过程中重点突出中国家庭的特性。(1)家庭的功能。费孝通指出,西方家庭以生育和情感为主要功能,其余事务由其他专门的社会群体来承担。相比较而言,中国家庭的功能则要复杂得多,不仅担负着生育的功能,同时还担负着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项功能,成为了一个事业综合体。在生育功能的履行上,在中国的乡土社会有着特定的文化引导和控制,比如“香火”的观念和“养儿防老”的信念,将新成员的生、育与家庭、家族乃至社会绵延相关联起来。在经济功能上,中国的乡土家庭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6]21在情感功能上,由于生育之外的这些事业以效率为先,所以家庭更讲究组织纪律以实现这诸多功能,而非家庭成员间的情感满足。此外,中国家庭还特具一项功能,即养老功能。费孝通指出,中西社会在生育和抚育子女上并没有差别,但“赡养老人在西方并不成为子女必须负担的义务,而在中国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7]40他将中西的区别总结为“接力模式”与“反馈模式”。西方的“接力模式”为:F1→F2→F3→Fn(F代表世代,→代表抚育),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中国的“反馈模式”为:F1<=>F2<=>F3<=>Fn(<=>代表抚育和赡养),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7]40,并且这一赡养功能在中国社会得到了“孝道”伦理文化、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和强力支持。(2)家庭结构和关系。费孝通指出,由于所承担的功能较少,因此西方的家庭结构也比较简单,呈现出父母子的三角结构,即核心家庭———主要包含夫妇和亲子两对关系,并以夫妻轴为中心,强调夫妇之间的情感契洽。而在中国,由于家庭是一个功能综合的事业体,因此家庭的结构比较复杂,且富有弹性,家庭的规模和结构依事业的大小而定,小到等同于核心家庭,大到可以沿父系差序扩大,成为“小家族”[5]38。但同时,大家庭制度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并不通行,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是中国家庭的最主要家庭结构,尤其是主干家庭在中国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家庭关系上,由于生育之外的这些功能具有长期延续的需要,所以在家庭关系上以亲子为主轴,以确保其绵续性;在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妇之间强调事务的合作,而不是情感的表达。通过细致的比较分析,费孝通从性质上对中西家庭进行了区分,他将西方家庭称为“生活堡垒”[5]41,而中国家庭称为讲求长期性和绵延性的“事业社群”[5]41。与西方家庭比较起来,中国传统家庭在功能上更为综合,结构上更为复杂,关系上偏于纵向,有着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另需指出的是,由于家庭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群体,因此费孝通并非简单停留在对于中国家庭的分析上面,而是将这一分析扩展至对于中国社会与文化特征的剖析之中。如夫妇之间轻感情的状态与中国社会“男女有别”的特征,香火观念、祖先崇拜与中国社会注重历史性的特征,亲子间的“教化性权力”与中国社会“长老统治”的特征,亲属关系的差序性与中国社会结构“差序格局”的特征,等等。上述这些方面的扩展对于费孝通进一步分析中国社会及其变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中国家庭的变迁趋势:本土文化自主适应性的具体把握在第二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中,费孝通致力于通过长时间跨度的纵向比较与分析,认识与把握中国家庭的现代化变动轨迹,并着重呈现在此变动过程中,中国传统家庭在结构、功能、关系等方面,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变化的自主适应过程。1.从共同趋势探索到变迁差异性的把握其实在第一阶段中,费孝通也进行了家庭变迁的分析。一是通过历史研究法分析家庭的变迁规律,但由于不太认同历史法的分析逻辑,费孝通并没有将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二是通过中西家庭比较:一方面分析中国家庭的特征,另一方面将西方家庭视为现代化的一端,通过比较从而对中国家庭可能的变迁趋势做出概略判断。他认为工业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此趋势下,中国家庭在某些方面会趋近于西方家庭,如家庭功能将会简化、经济功能将会从家庭中转移出去、夫妇之间的情感因素将会变得更加重要,等等[5]147[8]307。这些观点大都散见于费孝通对于中西家庭比较的相关论述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费孝通主要是通过实地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侧重考察在半个世纪的现代化变迁过程中,中国家庭在结构、功能、关系等方面所表现出的适应性、能动性与持续性,分析中更关注包括经济因素在内的、多方面因素与家庭变迁之间的关系。如果说第一阶段,费孝通主要是探索中西变迁的共同性趋势的话,那么第二阶段则侧重于探索中西家庭变迁的差异性,致力于挖掘中国文化在现代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异于现代化“标准模式”的特性,发现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主适应过程,以质疑西方理论的普适性。2.现代化变迁过程中,中国家庭的自主适应性表现首先,费孝通对中国农村家庭结构与现代化、工业化的关系展开深入分析。在他看来,中国的主干家庭与工业化、现代化具有某种程度的适应性,核心家庭并非是工业化、现代化的直接产物。现代化不仅是技术上的,也体现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上。以古德、帕森斯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夫妇家庭或核心家庭是与工业社会最为适应的家庭结构形态[9][10]。这一观点曾作为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而被普遍接受。但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开始该观点受到了家庭史学家的挑战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后面这些学者通过研究提出:在西方社会过去几百年中,在大多数社会里,核心家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同时,现代化与家庭之间存在着相互适应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家庭变迁的动力除经济因素以外,文化、意识形态以及其他因素也会产生重要影响[11]。费孝通对以江村为代表的中国农村家庭进行了系统考察和追踪研究,他利用中国的经验材料回应了上述争论,并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当代家庭史学家的新观点。费孝通通过对江村1936至1984年的实地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后指出,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是江村占据主导地位的两类家庭类型,在大多数年份中稳居第一和第二位。而在近50年的变迁中,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以及实行乡村工业之后,以江村为代表的农村家庭结构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核心家庭的数目并没有出现激增,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平稳、小幅增长;二是主干家庭不仅保持稳定,还出现了核心家庭合并为主干家庭的趋势,从而使其依旧是江村占据第一位的家庭结构类型。费孝通指出,核心家庭的增长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人口的自然增长,有一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倾向于分裂出一个或几个核心家庭;另一方面是因为原有主干家庭的分裂。传统社会中两代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婆媳矛盾是导致分家的主要原因,而在现代化过程中导致主干家庭分裂为核心家庭的因素则有经济和政策的原因。经济上,家庭成员不管是子代还是亲代能够通过工厂工作或副业劳动获得独立经济地位时,一般不会再互相依赖,而是会倾向于分裂为核心家庭;在政策上,乡村工业化过程中的一系列政策,如“一户一工”及按户规定建筑用的土地面积等等,也会导致核心家庭的增加,以获取最大化的家庭利益[12]348-350。但工业化的过程对核心家庭的影响并不是特别显著,因此核心家庭的数目只是出现了小幅度的增长。相比较核心家庭的增幅,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传统代表的主干家庭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了增加,并且是占据份额最多的家庭结构类型。费孝通通过对江村的考察指出了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其一,中国传统的孝道伦理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在意识上,江村农民把主干家庭而不是把联合家庭或核心家庭作为他们主要的家庭结构。”[12]349其二,工业化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主干家庭的凝固力和分化力正在相持状态中,凝固力略高于分化力,农村体制改革对家庭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2]350。费孝通指出,主干家庭结构与“离土不离乡”的政策是相适应的,给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互惠,在生产上可以在家庭内实现工业农业的相互结合,在消费上可以节省生活资料。具体优势表现为:第一,主干家庭可以保证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它可以保证在农闲季节能腾出劳动力出外从事非农田的生产活动,诸如打零工、运输、贩运,增加家庭收人。第三,它可以保证家庭里的日常劳务的运转[12]349-350。基于这些优势,费孝通认为随着乡镇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核心家庭合并为主干家庭的趋势会持续,或者原本打算分家的主干家庭将不会分裂,工业化对于家庭结构的影响将进一步体现出来,主干家庭是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庭结构类型。我在考虑,假定我们真的走上西方的道路,应该表现为小家庭数目的增长。而当前我们中国三代人的直系家庭也在增长,这说明了什么?究竟是核心家庭还是三代直系家庭成为我国家庭的基本模式呢?我觉得,在中国人的思想里,只要具备共同居住的条件,一般则倾向于有一对已结婚的子女同父母住在一起……城市的核心家庭增多,我认为是户口政策的限制。[13]41通过研究,费孝通以中国的事实阐明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并非只有核心家庭与现代化相适应,中国社会的主干家庭结构与现代化、工业化之间也具有某种程度的适应性。传统的家庭结构并非一定会成为现代化的阻力,相反却蕴含着与现代化、工业化相契合的因素,其以特有的方式适应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并产生正向作用。主干家庭结构是中国农民以其自有的方式,应对工业化、现代化趋势,并依据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现实进行的以确保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自主的、策略性的选择。其次,费孝通对中国家庭关系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变迁进行了仔细考察,并指出中国亲子关系中的反馈模式在近半个世纪的变迁中并没有发生趋同于现代西方文化的实质改变。在西方的经典现代化理论中,由于家庭结构简化,夫妇关系上升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夫妇之间更重情感契合。费孝通将西方的这种家庭关系模式在亲子之间的表现概括为“接力模式”,而中国的传统社会亲子之间则是“反馈模式”。他认为,“反馈模式”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传统社会不仅有各种如“孝道”、“香火”、“养儿防老”等观念加以维持,还有社会舆论的支持,子女必须从经济、精神两方面对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而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在伦理观念和社会舆论之外,更有了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和强化保障。虽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家庭结构类型呈现多样化的变化,但是亲子之间的“反馈模式”,不仅存在于主干家庭中,也存在于已经分家的核心家庭等其他家庭结构类型中,这一模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维持[7]54-55。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社会比较而言,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上述反馈模式所包含的具体赡养方式和内容发生了一定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在经济供养方面,在集体所有制时期,赡养主要是生活资料上,如粮食和稻禾等供养,并且得到了集体组织的保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通过子代与亲代在工厂工作、田地劳作和家务劳动之间的合并经营、互惠互助实现对父母的供养[12]350。在精神赡养方面,费孝通侧重分析了由工业化所带来的妇女地位上升,对于赡养方式和内容所带来的变化。由于没有继承权,所以赡养父母并不是女儿的义务,但是当她作为媳妇之后,从精神上赡养公婆则成了她的主要义务,换句话说,媳妇在子代对亲代的精神赡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传统社会中,“礼教”规范使得媳妇以委曲求全的方式被迫顺从于公婆而实现了精神赡养。而到了集体所有制以及家庭联产制后,媳妇通过参与集体劳动以及工厂工作获得了独立的劳动者身份,拥有了经济的自主权,婆媳之间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有可能由生产和家务上的合作互惠培养出的友爱感情,也有可能因婆媳矛盾激化直接导致分家,并使得精神赡养受到影响而变得复杂化。“所以如果还要保证老年人不独守空巢,看来两代之间,特别是婆媳之间需要建立新的和睦基础。”[7]55通过上述分析,费孝通指出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家庭结构类型变得多样化,具体的赡养方式和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是,“反馈”特征得到了延续,并且得到了经济、法律、伦理等方面的某种保障和强化,依旧是中国亲子关系区别于西方的主要特点。换言之,中国亲子关系并没有发生由“反馈模式”向“接力模式”的转变,中国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过程中以新的方式继续保持其特有的生命力。通过对中国家庭在结构、关系与功能等方面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变迁的实证研究与思考,费孝通不仅追踪了中国农村家庭在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将近半个世纪的变迁过程,而且也反思了这一变迁趋势与西方“标准趋势”之间的差异,探讨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他认为,中国社会必然会走上工业化、现代化之路,但是在具体的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传统的组织、结构与文化等并不一定是阻碍因素,相反,它们不仅会在变迁中存续下来,甚至还会以灵活的形式对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费孝通的研究,既以中国的事实说明了中国家庭在现代化过程中独特变迁趋势,指出现代化并非只有一种标准化的、普适性的模式和路径,也明确强调了地方性文化知识与现代化之间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有机契合,中国传统的文化不但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维护了自身的持续性,也以能动的方式适应现代化的变迁,传统和现代之间并非是截然的对立或二分的,“事物的现代性特征离不开传统,一切现代性都可以在传统中找到根源”[14]。四、结论与讨论对家庭变迁的关注始终贯穿于费孝通的家庭研究之中,无论是早期关于婚姻家庭风俗的历史研究,还是后来以功能论为指导的实地研究和比较研究,费孝通都尝试对中国家庭的特征及其变迁趋势进行系统有效地把握。通过对中国家庭特征的分析和精炼,费孝通精辟总结了中国传统家庭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与形成基础;通过对变动轨迹的追踪研究,费孝通深刻认识了中国家庭的现代化变迁趋势,以及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适应性、能动性。而这一系列研究,虽然源自于西方的功能论理论及实证研究方法,但是根植于费孝通对于中国农民生活的密切观察以及对中国文化的深刻理解,根植于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变迁路径的深度关切。他在家庭研究中对西方功能论的本土化综合与创新,他在跨文化背景下对中国家庭特征的提炼,他在现代化变迁趋势下对中国家庭独特变迁轨迹的把握,等等,这些努力都鲜明地体现了费孝通在学术研究中对文化自觉的践行,以及对现代化过程中民族自身文化主体性的彰显。家庭研究不仅是费孝通学术研究生涯中最早专注并持续关注的研究领域,而且也是他认识中国社会结构与文化的根基。家庭是中国社会尤其是传统社会最基本的群体,家庭的结构特征直接体现和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文化特征。一方面,费孝通由中国社会最基本结构———家庭出发,以分析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另一方面,他又通过对家庭变迁过程的研究,来把握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文化主体性问题。虽然他选择了西学框架,但是将考察和研究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民的日常生活,从变动的家庭和社会事实中,既看到了在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文化的独特优势和传承性,也指出了西方文化、理论模式的非普适性,并在晚年将其进一步提升为在世界文化碰撞之下,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以及与世界文化共处原则的思考。从前文来看,实际上他的这一思考,在其早期的家庭变迁研究中即已初露端倪,继而在后续的诸多研究中———如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的探索、世界文化“美美与共”愿景的表述等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和凝练。因此不妨说,家庭研究既是费孝通学术生命历程中,运用文化自觉理念、把握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初步研究实践,同时也促进了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中文化自主性的理解,为他在后来的社区研究、发展模式研究、世界文化多元一体研究等方面更加深入贯彻文化自觉、发掘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奠定了重要基础。费孝通的学术生命紧密围绕中国社会的现代变迁、文化定位、未来路向等问题,他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浸透着文化自觉意识,他在学术研究生涯各个阶段中的努力都体现着对中国文化主体性的不懈探索。费孝通在学术实践中的身体力行不但为我国学者树立了学习的楷模,他的文化自觉、“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也不断地启发着当今我国学者在研究中,对于“中西”、“今古”与“理实”[15]三层基本关系的认真思考与合理处置。
太阳的路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一批批有志青年外出留洋学习,以求救国之策。他们学成回国后许多人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为社会进步做出诸多贡献。那么当年,他们在海外所作的学位论文和潜心研究的是些啥课题呢?因为这是诸位先贤事业起步时的一重要台阶,相信这是许多人,特别是今天校园里众多师生所感兴趣的话题。(注:本文仅讨论当年文史类留洋学生的学位论文)
为此,笔者就专门此查阅了相关材料,想从中发现当年这些学人选择研究课题时,是否有什么共同之处?其中是否有特别之处?在作一番了解后,发现这话题还蛮意思的。其结果与事前预想也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般以为,出国留学青年,自然是应该睁大眼睛把西域先进文化和思想理念学回来。其实不然,至少有部分日后成为人文学科领域大学者的朋友,其当年在海外留学时所专注的学术方向和其最后的专业论文选题,恰恰关注的仍在“中国”。
如著名学者钱钟书,当年他是在英国牛津大学留学。钱钟书在今天人们眼里,可谓是学贯中西的楷模。而他当时的学士论文题目是《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文学中的中国》;
冰心女士,她是在美国威尔斯利大学完成她的硕士论文。她的论文选题是个让国人多熟到滚瓜烂熟的话题:有关中国宋朝词人“李清照”(注:其硕士学位论文标题是《李易安女士(宋代·李清照)词的翻译和编辑》。
1923年春,冰心是在读燕京大学时,由英文老师鲍贵思(Grace Boynton)决定给予其美国威尔斯利大学两年奖学金——每年800美金的学·宿·膳费,供其攻读硕士学位。冰心1923年8月乘船赴美就读。(注:当年司徒雷登时任燕京大学校长,燕京大学和威尔斯利女子大学是‘姐妹学校’)
相对冰心笔墨下“李清照”所为人熟知,著名语言学大师王力在赫赫有名的法国巴黎大学所作博士论文,则绝对是个“冷门”。
王力博士论文研究的是中国广西诸多方言中之一偏门,论文题目是《博白方音实验录》。这个论题会让多少有点语言学知识的人想起香港吴宇森在美国好莱坞拍摄的电影《风语者》:影片中的“那伐鹤人密码机”,即二战中美军“人体密码机”。
那伐鹤人语言对普通人群而言就对之宛如天方夜谭。而广西方言中有一支:博白方言。博白方言中又有地老话和新民话两支,属粤方言桂南系的次方言,与汉族普通话差别甚大。而王力自己则出生在广西博白,这样说下来诸位是不是感觉非常绕?
图为1931年,王力自费留学法国巴黎,在他读书头两年,其费用全由父亲供给,每月100盾荷币。之后,王力就自己翻译法国的著名文艺作品来解决留法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他在英国伦敦大学的博士论文是论述“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论文提交伦敦大学专门考试委员会,其答辩过程被费孝通日后笑谈为是“完全走的形式”:考官只有一个:罗斯爵士。考试地点是其博士导师马林诺夫斯基家里,过程是喝酒。这篇论文后以《江村经济》为名出版。
图片说明 费孝通在英国伦敦大学的博士论文是“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之名提交伦敦大学专门考试委员会。此论文后以《江村经济》为名出版。
大名鼎鼎的学者胡适,当年是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做他的博士论文,论文题目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胡先生昔日留洋读书的故事是相当精彩和丰富,且待日后再细说·····
图片说明 胡适先生总是如此潇洒。从这张照片里你我都能读出些其当年物质生活品质的许多信息·····
与此相近的是人文历史学者冯友兰,他是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完成他的学位论文,内容也是有关中国古典哲学的《天人损易论》。
对此,有同样留学海外经历的鲁迅先生曾不无讽刺地评论说:“有的中国学生在国外用老子与庄子谋得了博士头衔,令洋人大吃一惊;然而其回国后讲的却是康德、黑格尔。”
可别以为,鲁迅讽刺的“有的中国学生在国外用老子与庄子谋得了博士头衔·····”是随便一说。这里且让我们用一真实事例来证明之。
说起乔冠华,可能大家不会陌生,他是延安时期参加革命,上世纪70年代曾担任我外交部门要职。但许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他是早年党内真正的留洋博士。乔冠华当年是在德国蒂宾根大学(国内也有译“图宾根大学”)(Eberhard-karls-universitat zuTubingen)读得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正是研究“庄子”的。
当年,其博士论文发表后几乎没被人关注。之后多年间的德国汉学家也少提及他的博士论文。现据有关学者称,查得他这篇46页的论文是1937年由德国符登堡州的一家URACH印刷厂印刷的。上面记录他博士学位的口试时间是1937年2月18日。他的德国导师后来说,他在匆匆写完他的“所谓”博士论文,交给导师后就投身于他所热心的“抗日救国活动”中去了。
乔冠华在他的论文中认为“ 庄子并非一个体系的创造者,他从来没有有意地创立什么体系”。所以,他总是用比喻和形象的方式来说明,多以对话的方式来概括自己的特点。他的魅力是其对于生活的态度,在这里我们也必然把他看作是一位诗人。这就是此篇论文的主要观点。
图片说明 这是1952年,马寅初先生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一国际会议上的照片。
或许,今天的我们仅从上述有限事例中难以得出和当年鲁迅先生相同的观点。但我们还是应该清醒认识到,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研究的深度,远不及西方人士对中国文化研究的深度。时至今日,我们对西方社会文化和科技的认识和了解还有待好好继续努力。
我是阿晨
一直以来,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科学的兴起,我们一直从近代社会科学中国社会剧变和思想文化转型,或西方社会科学输入影响来解读。 近日 ,来自史学界的新的声音是,作为中国由传统走向现代在学术领域的反映,清末民国时期蓬勃而兴的社会调查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近代中国社会科学兴起。本报及时将史学界声音刊发出来,以飨读者。 作为一种社会研究的技术方法,社会调查对于近代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化”或者社会学的“本土化”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虽然社会调查无论是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国家建设,仍是需要大力践行的事情,毕竟已经司空见惯,基本上是一种常规化的研究手段和技术。然而当初它在中国的兴起,在中国的发展,乃至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蔚然而成一种引人注目的“中国社会调查运动”,却是中国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领域里破天荒的新事物。那一时期被誉为对这一运动“鼓吹最力工作最久的一员勇将”——李景汉先生,曾经非常自信地把它称之为一场“真正的革命”,认为社会调查,“是以有系统的方法从根本上来革命”,“是要实现以科学的程序改造未来的社会,是为建设新中国的一个重要工具,是为中国民族找出路的前部先锋”。(《社会调查在今日中国之需要》,《清华周刊》第38卷第7、8期合刊,1932年11月21日) 推动中国由传统走向现代 对于李景汉的这一判断,我们只有把它放在近代中国社会剧变和思想文化转型的历史脉络之中才能真正地去理解。鸦片战争以来,面对由不断的外力冲击而造成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一向以“中庸”自许的国人,却偏偏要在势若水火、互不相容的对立的两极之间走起钢丝来。民国时期另一位著名的致力于社会调查的社会学家陶孟和先生这样说道:“从前我国的士大夫,向来抱著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态度,对于现实的社会状况毫不注意,只以模仿古人为能事。等到西洋的炮火惊醒了这迷梦,又完全拜倒在西洋文明之下。(《定县社会概况调查·陶序》)也就是说,不管是顽固的复古主义者,还是主张全盘西化的拿来主义者,他们在讨论国是之时,都把真实的国情抛到了九霄云外。更有一班激进者,举凡中国固有的一切,无不置于打倒之列。但是光是打倒一切而不是同时致力于建设工作,结果只能是,“有打而不倒者,有不打而自倒者,有打倒而又起者”,一切依然如故,甚至更加鸡犬不宁。当然,李景汉并不是不主张“打倒”的复旧者,而只是认为,“打倒之主意既经拿定,不打则已,苟其打之,必使其一打而准倒;且首先研究打倒后之替代物为何,否则且慢打倒”。而要做到这一点,亦即找到一条有效的民族自救的出路,“必先根本了解中国国家本身的内容”,“必先从社会调查入手”,否则,要“以他国的方法解决我国的社会问题”,只能是“穿洋靴于缠足”,不伦不类了。显而易见,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一部分知识分子之大力鼓吹和倡导社会调查,正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这一激荡人心的转型过程在学术领域的反映,或者说是国人的认知观念对社会剧变的一种反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此前已然发生的种种现代化努力的一种深刻的反思,因而这一时期的社会调查,理所当然是当时蓬勃而起的改造中国的社会运动的一部分。 推动社会科学的“中国化” 作为一种社会研究的技术方法,社会调查在民国时期,也并不只是服务于社会改良、社会建设和社会革命的实用性工具,它对于近代中国社会科学的“中国化”或者社会学的“本土化”进程,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即便是当时极力反对那种“专门磨刀而不切肉”、“为调查而调查”的纯学理式研究的李景汉,其调查的目标,除了随时应付现实需要之外,亦不曾忘怀“能在社会科学上有相当的贡献”。(《定县社会概括调查·序言》)这样的贡献大致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是“事实”与数据的生产与保存。这样的“事实”,既不是那些经过时间的冲刷而无意识遗存下来的零散的记载、片段的回忆或个别的案例,亦非对现实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猎奇式的报道或走马观花式的表象叙述,同样,这样的“数据”也不是对那些靠漫无边际搜集而来的案例作极不完整的归总,更不是凭官样文章、敷衍塞责而产生的虚假数字,它们大都是当时的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民俗学等等社会科学学者,经过周密的问卷调查或深入的田野访谈(当时叫“实地研究”或“实地调查”),并经过系统的标准化的加工整理和综合性的量化分析之后才得到的结果。在不少学者的眼中,这显然不是所谓的第一手的原始资料,然而纵观宇内,我们又何曾能够找到没有人工斧凿痕迹的“原生态”资料呢?相反,这些调查者在向社会公布其发掘的事实和数据时,每每对调查的范围、过程、方法和局限都要做出比较清楚的交代,这就使得利用者可以借此对调查者的描述或分析之可靠与否和适用范围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认为,这样一种系统的资料,远比堆积式的案例举隅来得真实。 其二是理论上的探索和创新。民国时期的社会调查者之欲贡献于社会科学的“中国化”,除了提供“赤裸裸的事实”——用李景汉的话来说,就是“好像矿工把山间一块一块的矿石开出来送给化验师去化炼”——之外,当然还有更大的雄心,那就是通过理论与调查之间的反复互动,从大量的事实之中提炼出新的概念,并把若干新的概念密切联系起来,组成一个概念体系或“概念格局”(Conceptual Scheme),进而达致对社会共相或社会整体的认识。这就涉及到了民国社会调查运动演进过程之中所谓“社会调查”与“社会学的调查”(或“社区研究”)这两大学派之间的争论,也体现了民国社会调查的演进方向与趋势,即从统计型的“社会调查”到民族志式的“社会学的调查”(实即人类学调查)的转变。 清末北京街景 1939年康定的一位小活佛 20世纪初祖孙三代的合影 1935年南京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校园即景 1890年前后上海的一条商业街 19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禄村农田》的导论中回顾自己从事社会调查的经历时,对其早年的研究工作如《花蓝瑶社会组织》、《江村经济》作了一次“痛苦”的反省,认为那个时候“极力避免理论上的发挥”,“主张调查者不要带任何理论下乡,最好让自己像一卷照相的底片,由外界事实自动地在上射影”,结果不仅“埋没了许多颇有意义的发现”,而且因为“在实地调查时没有理论做导线,所得到的材料是零星的,没有意义的”。经过这两次实地研究的磨练,费孝通吸取教训,幡然改辙,按照英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布朗的指引,舍弃那种“只是某一人群社会生活的闻见的搜集”的“社会调查”,而走向“社会学的调查”或“社区研究”,即“依据某一部分事实的考察,来证验一套社会学理论或‘试用的假设’的”。事实上,此处既是费孝通对自身学术道路的反省,也是对当时以李景汉、陈达、卜凯等代表的注重数据统计的调查风格的批评。费的导师吴文藻也曾尖锐地指出,对社会调查与社会统计的注重,“本为科学进步极好的征象,不幸又有人误信‘科学即测量’者,甚至亦有误信‘在实地调查以前,脑中应只有一张白纸’,即为严守科学精神者。殊不知一切科学工作的进行,事前必须悬有一种可以运用的假设,假设与科学绝不可分;我们的立场是:以试用假设始,以实地证验终;理论符合事实,事实启发理论;必须理论与事实糅合在一起,获得一种新综合,而后现实的社会学才能植根于中国土壤之上,又必须有了本此眼光训练出来的独立的科学人材,来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社会学才算彻底的中国化”。(商务印书馆《社会学丛刊》总序)来自同一阵营的另一位燕大学者赵承信,则把李景汉的定县调查不仅视为“只是一个以经济为主的统计报告而已”,更看成是一种“社会运动式的社会调查”,因此并非像调查者声称的那样仅是呈现“赤裸裸的事实”,不加任何解释,而实际上是以平教会(即“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认定的所谓中国乡村“愚”、“穷”、“弱”、“私”四大病为出发点的,是“结论先于调查,改良的方案也先于调查”。随着这样一种社会调查运动的扩散和由此促进的社会统计行为的“机关化”(即由政府机关接收最初由学者们倡导的搜集统计资料的工作),它的使命也告结束;从社会科学理论建设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从对片段的社会问题的关注转向对社会整体、社会变迁或社会过程的探讨,“去发现(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原理原则”。(参见《社会调查与社区研究》,《社会学界》第九卷,1936年) 平心而论,社区研究派对李景汉等人的批评,虽不无道理,却也有偏颇之处。李景汉之所以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偏重于事实的呈现,一方面是考虑到材料太多、篇幅太长,另一方面则是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希望等到各项问题有了彻底的调查以后,再加以“详细的解释和相当的结论”。而且就像社区研究派自视为一种客观的“自然科学上的实验法”一样,李景汉亦同样将用统计的方法、图表的方式反映社会状况,看做是“科学的态度,客观的方法”,而非“主观的描写”。(见《中国社会调查运动》,《社会学界》第一卷,1927年)两者孰是孰非,大约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即便是进行社区研究,也离不开对统计手段的运用。早期统计型调查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根源似乎不是统计方法的运用,而可能是统计方法的不完善,抑或是自觉不自觉的理论前提有误。这一点对于人类学调查也是同样适用。至少在这一方面做得不仅不逊色,甚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中国共产党的乡村调查,其对中国农村社会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改造农村的道路,就与费孝通的研究结论大不相同,而后者与李景汉的看法在许多方面倒有异曲同工之处。事实上,已有学者指出,20世纪三四十年代力行社区研究的燕京学派,其最初的社会调查主要就是在与李景汉持同样主张的许仕廉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社会调查”与“社区研究”之间的争论,与其说是社会调查的学派之争,毋宁说是反映了民国社会调查运动内在发展的趋势和动向。而且也正是这样的“学派之争”而非“门户之见”,才是中国社会科学“中国化”的内在动力之一。 与此相关的,便是第三个方面,即调查经验的积累和调查方法的改进与完善,或者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调查学的建立与发展。当时从事社会调查的学者无不深知,对社会进行调查要取得圆满的结果,是与被调查的社会本身有一个圆满的良性运行状态密不可分的,尤其是举办全国性的国情调查或人口普查——这也正是当时学者的最高目标,若非“政治之修明,法令之普遍,苛捐杂税之免除,土匪之肃清,不良军队之裁汰”,即令勉强实施,也是徒劳无益。但他们也同样明白,要建成这样的社会,又绝非一点一滴的改良可以一蹴而就。于是,他们便只好退而求其次,亦即选择某一村落或县份从事小范围的地区调查,是为“实验调查”。其目的,一则为正在兴起的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素材,或为局部地区的社会建设提供政策建议,更重要的则是在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的设计与规划、调查的方式与方法、调查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从而使源自西方的现代社会调查更加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社会调查体系,也为更大范围的国情普查或人口调查奠定方法论的基础。所以,翻阅当时的调查报告,我们往往会发现作者一般都在其开篇或结论处对整个调查过程作一番细致的交代,有时甚至到了不厌其烦的程度,更无论那些专门用来探讨调查理论、介绍实地调查经验的专著了。于是,我们发现,这些往往出于反对革命或对革命持保留态度的社会调查,最终并没有通过其所服务的社会改良活动,营造出一个适合社会调查的社会,但是在其所反对或质疑的革命终于打倒了一个旧社会之后,它们的成果又成为新中国社会建设的不可或缺的智力资源。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成功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费孝通先生在质疑土地革命的理论时运用社会调查提出的“乡村工业化”主张,不也一度成为中国农村走向现代化的最佳之路吗?或许,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吧!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把民国时期的社会调查称之为近代中国的一场学术革命,或许并不过分,至少它也是这场学术革命的一部分。 现代社会调查的兴起与统计学在中国的发生 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统计学的传入、兴起与现代社会调查在中国的发生、发展的关系太密切了。庚子事变以后,大批中国人到日本留学,通过他们,统计学知识大量输入到中国来,同时与新政改革相联系、相一致,在中国也逐步掀起了一股调查、统计的潮流。民国以后,西方的数理统计学派的著作、学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影响加大,对于30年代中国社会调查的高涨,影响非常直接。现代社会调查在中国兴起以后反过来对现代统计学在中国的成长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看到统计学这样一个现代兴起的学问很多是直接吸收了西方的成果,与社会学的本土化自觉相比确实是做得很不够的。当时也有很多的中国人对统计学做出了贡献,但更多的是从数理统计、从数理方法上做的。从中国的社会调查出发得出一些结论的,我们目前掌握的还是很少。 社会调查与社会学的兴起 吕文浩(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社会调查与很多的社会科学门类都有关系,而与社会学的关系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里不能回避的就是前人的一些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一是1948年孙本文写的《当代中国社会学》,内有他对实地社会调查的一些基本的看法;还有一个就是1936年燕京大学刘育仁写的一篇学位论文,叫《中国社会调查运动》,对当时中国社会调查与社会学关系做了一些基本分析。 李章鹏(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在社会学中国化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学界逐渐把社会调查作为研究社会的一个基本方法,所取得的成果也十分可喜,其中一些成果的水平更是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认可。遗憾的是,对社会调查与社会学中国化关系的问题,学术界作专门研究的很少。 教育调查的兴起与近代教育变革 毕苑(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教育科学化是近代新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和特点,其主要观点是认为教育是一门科学,应该用科学方法来研究,以求得精确的结果。这极大地触发了中国教育界人士从事教育测量和调查的热情,导致清末民国教育调查的兴起,调查结果反过来又影响了中国近代教育学科的建立,反映了近代教育告别传统“教化”,走向社会教育的历程。 农村经济调查热潮与农业经济学 郑清坡(河北大学人文学院):从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学的特征及其兴起发展的历程来看,因农村经济学应用的性质,必然要对农村进行调查以求得数据,并反施于农村改进。因此,农村经济调查的兴起发展实为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学发展的基础。 社会调查影响民国时期经济学 梁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社会调查与近代社会科学兴起”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表面上看起来,两者的发展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也都是在辛亥革命以后,或者说在100年前左右中国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社会科学范式,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教育学等等。同时,也就是在100年前左右,中国才真正开始有自己数量上的统计和关于社会的调查。表面上看起来,两者确实有一个时间上的同步,但背后实际上有很微妙的关系。就是社会调查已经从方法上影响了我们对社会的经济知识、经济学的认识,这就是统计调查方法对民国时期经济学的意义。 我们知道中国很早以前就有自己的经济学和经济思想,但真正被大家认识到有经济学这样一个东西,也就是100年前左右的事情。我们明朝以后就有所谓的经世传统,整个有清一代也有一种很强有力的思想,也就是经世思想,最后被汇编成十几种《皇清经世文编》,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之后经过传教士的译介,一直到严复翻译《原富》这本书并于1901年出版,中国人才开始认识经济学,这个社会科学的范式才逐渐形成,从传统的什么词章之学、考据之学慢慢剥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东西。但是刚刚开始认识经济学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相应的统计、调查资料,比如我们缺乏相应的人口调查资料,缺乏货币资料,缺乏当时刚刚兴起的当时中国工业情况的调查,也没有中国农业的调查。在缺乏这些具体数字、数据的情况下,经济思想要来指导这些具体的经济,那距离就会相差很远。 商事习惯调查运动与中国商法学的产生 王雪梅(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清末民初中国曾自上而下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规模巨大的民事和商事习惯调查运动,研究成果很丰富,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胡旭晟《20世纪前期中国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及其意义》,还有张勤、毛蕾《清末各省调查局和修订法律馆的习惯调查》等等。另外还有商人自己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由上海商务总会等发起,各埠商会也展开了商事习惯调查活动,并以此为基础,编成《商法调查案理由书》。此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商事立法注重调查习惯的立法理念及立法方法等,对近代中国立法史、社会史等有着深远的影响。 《商法调查案理由书》内容包括各地商人对各地商事习惯的调查,再综合各个国家的一些习惯。此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比较各国”和“参酌习惯”,它的制定是中国商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商法学的正式产生。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公司条例》和《商人通例》均是由《商法调查案理由书》发展而来。 清末民国社会调查与现代法学 邱志红(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从清末民国社会调查与现代社会科学兴起的角度,来考虑清末民国社会调查与现代法学之间的关系,是我一直考虑的问题。习惯调查对于司法的、立法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据我所知,最早对习惯调查与现代法学关系进行论述的,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吴经熊在给前述严谔声之《上海商事惯例》的序文,文中曾详细论述了习惯调查与法学研究关系。 近代中国人口调查与人口学的建立 王大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辛丑条约》签订以后,为了适应变化的形势,清朝政府加快了举办“新政”的速度,筹备立宪即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而准确地了解国内的人口情况和实行完善的人口统计登记制度则是实行宪制选举的前提。清政府借助一些西方的人口统计理念和技术,由民政部拟定《调查户口章程》,这个章程就成为整体人口统计的政策上的基础。1912年民国刚成立时,国民政府似乎也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人口调查,俗称“民元人口调查”。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近代中国的人口调查已经形成了比较先进的人口统计学理念和技术。
可、以、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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