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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a9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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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marck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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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的毕业论文

[摘要]

当代经济学家认为,当前的国民财富存量是未来消费的现值,也是未来社会福利实现的基础。国民财富核算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而进行的。本文将系统介绍国民财富核算的方法,并对其进行评价。

[关键词]

财富存量;国民财富;可持续发展;核算;方法;评价

1、国民财富的定义

英国剑桥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帕瑟达斯古柏塔(Parthas Dasgupta)教授认为,如果在任意一个时间点,社会福利不下降的话,发展的道路是可持续的。这样的阐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所包含的代际公平内涵,即在谋求当代福利提高的同时,也不应损害未来人们谋求这种福利的能力。当前的国民财富存量被认为是未来消费的现值,也是未来社会福利实现的基础。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就是创造、保持和管理财富的过程。这样可持续发展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就明确了: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持财富存量不减少,即要求当期的财富流量不能为负,在特定阶段,一国可持续发展应表现为其国家财富的非负增长。由于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自然环境3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财富不应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资产,应全面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会方面。因此,世界银行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富应是一国所拥有的生产资产、自然资产、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总和[1]。

国家财富隐含着这样的认识:发展的能力体现在不同层面上,自然禀赋的优劣,经济过程产出能力的高低,社会成员拥有知识的多少,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或抑制的作用。这种定义为可持续发展的测度提供了可能。既然发展的持续性体现为机会和能力,财富是衡量能力的基础,那么,如果能够找到适当的手段或方法,我们就可以把这些体现不同性质的财富加总到一起,并通过观测其财富总量的变化来衡量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和进程。

1995年6月,世界银行环境部发表《监测环境进展――关于工作进展的报告》,首次提出国家财富的概念,并对测度方法作了探讨,给出了世界各国国家财富的初步测度结果。此报告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既为它的测度结果,更为国家财富这一全新的概念及其测度方法。后来,世界银行环境部专门成立了指标与环境评价小组继续开展研究,于1997年6月发表了第二份研究报告《财富测度的扩展――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标》。2005年世界银行发表了一份重要的研究报告《国民财富在哪里:绿色财富核算的理论、方法和政策》,其中对千年评估项目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分析,该项目是对2000年世界125个国家的国民财富进行估算,从中发现财富、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2010年,世界银行对2005年世界152个国家的国民财富进行了估算,并发表了工作报告《财富的变化:在新千年的可持续发展测度》。两份工作报告的颁布标志着国民财富核算已经由理论探讨进入到具体实践,而且随着理论与方法的成熟,国民财富核算的影响也在日渐扩大。

2、国民财富核算的步骤与方法

国民财富核算的基本步骤是先对生产资本、自然资本进行估算,然后取得国外净资产数据,通过预测未来消费值的方式估算出总财富。总财富与前3种资本之和的差值即为无形资本的价值。

(1)总财富(Nation Wealth)是按未来25年可持续性消费的净现值来计算的,贴现率取4%。其中基期的初始消费水平取近5年的消费平均水平。

(2)生产资本(Produced Capital),又被称为产品资本或人造资本,是机械设备、建筑物和城市土地(包括基础设施)的总和。设备、机械与建筑物的价值以永续盘存法进行评估,假设生产资本的服务寿命为20年,折旧方式为几何递减,在不同的国家取统一的折旧率5%。对于城市土地并不认为它是自然资源,所以在国民财富核算中,也将其视为生产资本。城市土地的价值以实物资本价值的固定比例(24%)进行赋值。

(3)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环境遗产。需要说明的是,在现阶段的国民财富核算中,对于自然资本价值的计算,都是基于自然资源的有用价值或使用价值,即都是基于已经探明的资源储量,尚未被人们发现的并不在核算的范围之内。自然资本的价值一般是通过将各种资源在其使用年限内的“经济租金”贴现并加总的方式来估价的。

(4)国外净资产(Net Foreign Assets)是2005年国民核算引进的一个新概念。它与其他资本形式组成了国民财富。国外净资产计算方法为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使用的是由Lane和Milesi Ferretti开发的External Wealth of Nations Mark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

(5)无形资本(Intangible Capital)包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是一个国家的民众所具备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社会资本是指维系社会存在、运作与发展的制度关系、组织规范和信息结构等无形财富的总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国家文化传统和历史经验长期积淀的结果。世界银行专家对无形资本测度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将国民经济的产出或收入看作是生产资产、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共同产物,那么剔除与生产资产、自然资源和国外净资产相匹配的份额,剩余的就是核算期期末无形资本的存量价值。严格来讲这一结果应该被称为“无形资本剩余”,因为其中不仅仅包括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还包括在国民财富中不属于前面那些部分的所有内容,比如海洋资源的价值。

3、对国民财富核算的评价

国民财富核算是可持续发展测度的有益创新

(1)基于存量视角的可持续发展测度。国民财富核算的研究对象是财富存量,认为财富存量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与来源,并试图通过核算的结果来说明财富存量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往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测度研究比如绿色GDP、SEEA等大都集中于流量核算,相比之下国民财富核算基于存量的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与独特性。基于流量视角的可持续发展测度是有优势的,其注重的是经济发展对于社会与环境的影响,因此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经济成果、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这三者的测度方法研究已经很成熟,所以目前的可持续发展测度以流量测度为主。但是基于存量的国民财富核算需要考虑的问题则要宽泛得多,除了以上三者之处,还需要考虑社会、人力资源等方面,因此它能够提供的信息也更多。

(2)扩展了财富的概念。国民财富核算将财富分成4部分,其中的无形资本、生产资本是传统核算的重点,但是它首次将自然资本作为财富的重要构成部分,并且核算结果显示,在部分国家,自然资本是国民财富最重要的构成。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自然环境3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国民财富核算扩展了财富的概念,不再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资产,而且包括自然方面、人力方面和社会方面。

(3)将资产组合投资管理的概念引入可持续发展规划。引发可持续发展讨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自然资本,尤其是可耗竭资源的稀缺性。此时,将经济发展看作是资产组合投资管理的概念就非常有用了,国民财富中某些资产(主要是自然资本)是可耗竭的,只能通过资源租金的投资转化为其他的生产资产或人力资本。其他资产是可以再生的,能够获得持续性的收益。最优的投资边际回报为投资提供了依据。这一概念对于资源依赖型国家尤为重要。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简单地减少自然资源开发,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样会使国家经济陷入更深的困境,但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实施有效管理,增加生产资产的投资,以及紧密结合其他投资来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行各种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构建,促进社会资本的成长,是可以做到的。这样的公共政策对保护资源存量和财富存量具有重大的意义,而这也是重要的国民财富政策建议之一。

国民财富核算的几点不足

(1)国民财富核算属于弱的可持续发展范式。国民财富核算的结果是4种资本形式的简单叠加,这也就说明它是认可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它属于弱的可持续发展范式。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发展中,逐渐形成强与弱两种相对的可持续发展范式,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自然资本是否可以被替代。弱可持续性范式认为是可以实现替代的,而强可持续性范式则反对替代。国民财富的政策建议非常明确,财富存量不能减少,但是对于财富结构的问题却并没有做出足够的、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为其认可资本之间的完全替代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消耗自然资本的同时,只要增加足够的人造资本或无形资本,仍然可以维持财富总量不减少。所以,国民财富核算基于弱可持续性范式的理论基础是存在先天缺陷的,这种缺陷限制了其本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其在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判断上较为模糊。

(2)国民财富核算没有对无形资本进行有效的测算。国民财富核算最大的创新点在于突出了无形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在财富中的重要地位,说明了无形资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核算方法,仅仅是将总财富价值减去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之后的差值作为无形资本价值的做法是很粗糙的。对于各个国家人均无形资本的巨大差异,世界银行也没有能够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世界银行在计算无形资本的形式上,也容易让人引起误解:在生产资本与自然资本固定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增加总财富的价值来提升无形资本?而总财富又是根据可持续性消费能力来计算的,这就是说增加消费就能够增加总财富,继而增加无形资本的价值?无形资本的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如果在未来世界银行无法解决对于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核算方法问题,国民财富核算对于无形资本的创新就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理论创新而已。

(3)国民财富核算对金融资产核算重视不足。金融资产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按照目前国民财富对于资本的分类,却很难将其归为生产资本或者是其他资本形式之中。SNA的改革对于金融资产核算尤为重视,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力图更全面地反映金融资产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而国民财富核算却未将其完全纳入核算范围,这显然使人们对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在财富核算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指标即国外净资产,主要就是针对金融资产的价值规模。可以说这一指标的出现是对之前财富核算忽视金融核算的一个改进与修正,但是这个指标仅仅是一个国内外金融活动的平衡项,是否可以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的金融资产规模,存在较大的疑问。

(4)国民财富核算并没有提出有效明确的增加财富的建议。进行国民财富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财富、福利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而其最终目的是让政策制定者,制定出有效、合适的政策增加国民福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显然,目前的国民财富核算并没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换句话说就是国民财富核算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做什么。如果说国民财富越多,我们所拥有的国民福利就越多,那我们只需要增加财富就可以了。而在目前的财富的计算方法下,国民财富等于持续的消费,因此我们只需要增加消费就可以增加国民财富[3]。这种逻辑显然是一种悖论,而国民财富另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增加对无形资本的投资,但是在部分欠发达国家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将经济成果投入到无形资本中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总之,现阶段对于国民财富并没有提出足够的、具有切实可行性的政策建议,这也会影响到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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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nda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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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鳗小公主

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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