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锤哇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行为方式也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案件的性质在实践中往往不好认定,此种情况亟待我们继续加强对类罪的细致研究。盗窃罪和罪作为财产型犯罪中的两个重要的类罪,因其常发性和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实行行为的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盗”“”手段交织的案件,即用秘密手段和欺诈手段两种手段相互配合,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司法实践对这种行为的认定,因司法工作者理念上的不同认识,而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试图从一些真实的案例出发,对盗窃罪和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二者的区分界限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本文在吸收借鉴中外刑法罪和盗窃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就罪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等内容,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研究的意义和目的、论文的思路、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等方面。 第二部分,盗窃罪和罪的研究现状。本章通过对于盗窃罪和罪的理论概念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阐释。通过类比二者的犯罪构成,可以得出二者的最大的区别之处应该是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从而为继续深入探讨二者的区分界限提供基础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普通罪与盗窃罪的实质区分界限。本章通过上一节提出的问题展开对于二者犯罪客观方面的细致解析,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而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行为而处分财产”。继而我们对于盗窃和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盗窃是直接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财物,罪是基于被害人的瑕疵意识而取得财物。秘密性的行为和欺性的行为在现实中有相似性,故二者的区分点应该是在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行为上。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说的论述评析,从犯罪实行行为的特征结合典型案例来界定盗窃罪和罪之间的界限。 第四部分,三角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章主要探讨三角和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之间的区分关键。被害人的财产是否处于人处分权限内或者地位管辖范围内是间接正犯的盗窃罪与三角的根本区别所在。并且虽然犯罪可以以三角的方式表现出来,但三角仅仅是一种现象,不属于具体的犯罪。 对于盗窃罪和罪以及二者的特殊表现形式区分之处在于二者客观方面,即看具体案件中是否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性的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如果在被害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的整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基于行为人的欺性的行为而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则应该考虑成立罪而不能仅仅因为行为表现出秘密性而认定为盗窃。反之如在被害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的整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因为行为人的秘密窃取行为,则应考虑是否成立盗窃。…
光影碎片
给你12个参考文献:[1]马玉洁. 增强现实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7. [2]吴欣. 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小学一年级数学家校协同教育的应用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7. [3]秦宗财,刘力. 欧美视频网站运营模式及赢利分析[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01):48-53+80. [4]郑杨. 基于4I原则的本地化社区网站运营模式分析[D].四川师范大学,2015. [5]郭朝辉. 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01):81-86. [6]沈立群. 我国民营企业跨境并购融资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4. [7]苏宇. 基于用户行为分析的电子商务网站运营策略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8]刘蕴莲. 论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05):106-109. [9]石淑静. 返利网站运营中的传销陷阱研究[D].华侨大学,2014. [10]蒋黎. 网站运营分析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11]梁文卓,侯云先. 团购网站运营影响因素主成分分析——基于消费者满意导向[J]. 经济体制改革,2012,(01):182-184. [12]王仁彦. 数据挖掘与网站运营管理[D].华东师范大学,2010. [13]宋钰. 中国C to C网站运营模式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6. [14]彭银香. 电子商务网站运营状况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J]. 中国市场,2005,(47):84-85. [15]姚强. 中国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情况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水之云端
安全法制 教育 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大学校园建设等多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浅谈安全法制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法制 安全教育 探究》
摘要:法制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已明确要求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和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如何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依然成为一个关键而且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做好 大学生 法制安全教育
一、概述
法律是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的基本准则、规定,也是对每个公民规定的最低社会道德标准。懂法、守法、遵法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学生对法制观念、安全意识了解多少?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又有多高?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违法主要表现
大学生思想和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面对社会中的种种现象缺少理智的判断,往往容易冲动走向极端,悔恨终身。同时,大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笔者结合现今大学生的实际生活,认为大学生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在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凑热闹”的错误思维,很多学生被这种错误的思维支配行动,严重扰乱学校的生活秩序,无意识的走向了违法的不归路。例如:某高校因为市政施工挖断光缆,导致学校网络中断,该校学生王某带头起哄、摔砸物品制造事端,引发多个学生公寓楼起哄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师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带头起哄闹事的王某以及参与起哄致事态扩大的其他12名学生一并开除学籍。盲目的冲动,断送了自己的学业。网络信号出现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可是这些学生却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学校安全稳定,到头来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2、传销
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牟取非法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现今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传销组织诱大学生上当,就是利用大学生急于成就自我的心理、急于成名的思想,以职业中介或高薪招聘作为诱饵,鼓吹所为团队精神以及高额回报来诱和控制大学生。例如:某高校学生杨某,盲目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外出“与精英合作”才能挣大钱,体现自身价值。后经学校将其解救,才如梦方醒。所以,大学生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理智的选择,才能使自己的大学生活充实而健康!
3、制造谣言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最大的“病毒”。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些人的心里弱点,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漏洞百出的谣言却信以为真。各种网络谣言的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引发了公众恐慌,破坏了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所以,大学生应该为营造良好网络 文化 环境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加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让造谣者兴风做浪、蛊惑人心。
4、非法集会
国家对群众游行示威活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游行、集会,就是违法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致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于学校的要求不予理睬,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例如:2003年,因日本 留学 生表演粗俗、下流节目,引发部分高校学生大规模抗议游行示威,部分学生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在没有得到审批的情况下,听从社会闲散人员教唆,盲目参与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结果显而易见,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付出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打架斗殴
现今社会,打架斗殴已然成为校园内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大学生打架斗殴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不利于学生成长以及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本来是要好的宿舍同学,却因为一个玩笑而致人伤害,这不正反映出大学生心理和思想不成熟吗?年轻气盛,遇事不冷静,缺乏有效沟通,心理承受能力不强,无意识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生命是脆弱的,决不像电脑游戏里的人物那样,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会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先成人,后成才、先做人,后做事。严格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本身就是遵纪守法。
三、建议
当代大学生只有认真学法,才能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掌握 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势在必行。同时,笔者建议大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校,敬爱父母、尊重老师,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远离一切不良行为。
4、增加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切实按照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
5、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崇高理想,加强道德修养。
四、结语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所以,我们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首先自己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共同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我们的校园就是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06,(4).
《论高等学校安全与法制教育》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即是新形势下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 措施 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高等学校;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 编号:1002-7661(2016)12-352-01
高校安全和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所有高校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1]作为国家栋梁的大学生,也因法制观念淡薄,不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一生当中人格和思想以及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群体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高等学校安全现状及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3年4月14日,某高校一名学生过生日邀请了七名同学到某宾馆网吧上网,晚上有四人住在宾馆,次日早上五点因电路老化起火,从一楼烧到六楼,住五楼的四名学生在发现火灾到大火扑灭的一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最终丧失生命。2014年12月20日大学生张某盗窃同学两台 笔记本 电脑,在某典当行换了两千元现金,被抓后还说以后有钱赎回电脑还给同学,不算违法。可见该学生对法律多么无知!
1、大学校园周边环境日趋复杂。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会议上指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阶段。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 厅、录像厅、网吧等大量存在。一些学生出入这些场所,引发事端,影响到校园秩序,对在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网吧,很多自制力差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聊天,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也层出不穷。
2、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愈来愈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高校招生就业制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问题。如果这些心理障碍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受到强烈的刺激,后果将非常严重。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产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大学生日益增多。
3、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合班上大课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此教学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5、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 社会实践 的机会。【2】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二、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措施的建议
1、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要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和一个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改变陈旧的、落后的教学观念和 教学 方法 ,构建并完善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2)制定并完善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高校要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各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3】一方面要寓法制教育于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中,使法制教育从单线型转变为网络型,构建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巩固法制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紧抓前馈环节,多方面多 渠道 地灌输法律意识、渗透法制教育、培养法律素质。
(3)高校要在法制教育中改进方法,积极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形成合力。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标准要求,抓住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和渠道,发挥各有关课程在法制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受法制的熏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课”教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渗透,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3、加强法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组建精干的专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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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世强,陈秀君.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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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
2、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
3、在中国的起始: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5、混乱阶段: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6、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7、传销手段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毛泽东那种狂热情绪。以直销为掩盖。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8、思想灌输方式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官方态度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9、传销的起源地美国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关于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1】两名犹太大学生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和乔治.富.吉尔曼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2】网络上有说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五级三阶制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
扩展资料:
传销的特征: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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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的农历节有:正月初一时春节;正月十五是元宵节;正月二十五是填仓节;正月二十九是送穷日;二月初三时春龙节;清明日是清明节;四月初八是牛王诞;五月初五是端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