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猴子@219
可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对其专注、所研究领域的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在我国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主要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2017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开始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学位划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
素食更好
日,小西看到一位硕士生的留言:导师不管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结果延期;改论文时,导师依旧不管,内心煎熬的不行,很想哭,该怎么办?在她后续的介绍中,我有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她读研时选的导师比较坑,硬是给导师做了2年的外包项目。期间,大量时间被挤占,没有做过课题,也没有撰写过小论文。之后,她撰写学位论文的课题、数据等是自己未参与过的,遇到问题导师也没给过指导。送审之后,评审专家认为深度不够,不同意答辩。学院按要求给予“延期毕业”的处理。她又找导师沟通如何修改,结果导师就说一句“按人家专家提的意见改”。目前,她比较迷茫,延期毕业将无法拿到学位证,已签的工作无法去报到,也要黄。个人情绪低落,不清楚论文如何修改,改完后也不知晓是否可行。双重焦虑,内心煎熬,她有点抑郁、绝望的情绪,很想哭。同时,她感觉之前上了1个假的研究生,能力没有提升,虚度三年光阴,甚至不如本科时的自己,或是不如工作三年收获大。当然,在沟通中,她也表达出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多的是想知道该怎么做,还有就是想找个地方大哭一场。你们有过类似的感觉吗?咋说呢?之前,小西也曾听闻过类似的导师。硕士期间采用的是“散养”,不管不问,远不止一个学生延期。不过,其他导师的“散养”是大方向上给指导,细节上学生需要自己解决遇到的问题。实在不行,也要给一点提醒,如分享几篇优质文献。或是,导师申报到什么项目,就做什么方向的研究。自己学术能力不足,学生遇到的难题,一样说不出个所以然。学生在课题研究、选题、论文撰写中,经常走错方向,浪费精力与经费后还可能被骂。去年,有学生发个材料(开题报告提纲)过去,导师直接一句“没问题”,让学生认为半个晚上赶工的东西居然这么好,好简单!然后,参加开题会议时,迎面而来一顿狠批,几个老师挨个骂。事实上,作为导师,我们在参加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或是论文评审中,听几句PPT汇报、翻下材料或是问两个问题,就能明晰不少内容。以硕士学位论文为例,部分导师极其负责,会给学生一字一句修改。类似这样精修过的论文,评阅起来真的不一样,一眼就知道学生与导师都下了功夫。反过来,个别学位论文题目还算新颖。原本还有点小期待,看下摘要就发现就不是一回事。光有名字没有内容,让人极度怀疑导师都没完整看过一遍论文啊。事实上,如今教育部门、学校对于学位论文非常关注,尤其是抽检为不合格、存在问题论文后,对导师同样有严惩。江苏、广东两地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才发不久,冲击很大。但是,也不能让学生延期毕业,或硬拖到学生被清退,规避论文抽检?对于这样的导师,个人建议是先找学院院长沟通下,看看是否可以修改后再次送审,不要怕导师会给小鞋穿。已然这个样子,也不会有再坏的结果呢。同时,找下参与开题、中期检查或预答辩的校内导师(非自己导师),请她们帮忙看看论文初稿,给一些好的建议。之后,再结合评审专家的建议,自己认真改。找几篇类似方向的文献或学位论文,琢磨下别人是如何做的。不管怎么样,做最大的努力,找一切办法。熬到现在不容易,放弃太可惜啦!大家觉得呢?若是我的文章对你稍有帮助,请帮忙点个赞或转发,让更多人看到,非常感谢!
健威wjw50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的,只要超过半数就行。不同院校进行博士预答辩的时间是有偏差的,一般博士院校都会在9月底和11月底进行论文预答辩,但是需要进行博士预答辩的毕业生需要完成前期的
要是满足要求的,就可以不改了要是你自己还想修改,那就再修改下,更完善
1.无考场违规作弊记录 自学考试是非常严格的,考生有作弊行为都是记入档案的。有的考生为了尽快毕业,就在考场作弊,如果作弊考过了,最好,如果被发现,大不了再考一次
4个。每篇论文由三位专家评阅。盲审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良好(80-89分)/C合格(70-79分)/D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A)优秀(
需要。 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全部须进行修改。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修改或不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