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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巴厘岛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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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吃吃吃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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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一) 流转纠纷特点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2、立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 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承包人在流转时原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重视,所以一般情况下流转约定都不是很明确。有些流转虽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因没有书面记载,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一旦形成纠纷,还难以查证约定内容。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如不少协议上有某甲将土地“给”某乙种植或养殖的条款,形成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含糊的文字,均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解释,流转方解释为“转包”或“代耕”,受流转方则解释为“转让”。 5、镇、村管理服务的欠缺。 我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服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因为身兼多职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的状态。镇干部忙于本职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无管理服务的动力亦无压力,因而使组织形同虚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调查中镇、村干部对所在镇、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流转面积和农户的情况,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帐。镇、村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也是草草的应付了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土地二轮承包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没有清晰的四至界畔,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后,有的村因农户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将矛盾户的证书暂且扣留后又忘了发放,这些情况在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7、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调查中有100%的农民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其法律后果怎样,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邻里家边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持有证书,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 8、村级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各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知半解,不完全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90%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村里不必管,不必建立流转台帐。有些村干部对农户报到村里的流转行为的管理也不依法进行,既不要求农户签订书面协议,也不按规定办理批准转户或备案手续。 9、没有土地仲裁机构发挥纠纷仲裁作用。我县今年才设立土地仲裁机构,几乎没有群众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向谁申请仲裁,各村干部对如何申请仲裁也说不清楚。这使得流转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和法院。 三、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行政、村民自治以及司法各个层面,思考应对策略。 (一)立法建议 1、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增加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具体内容。 3、建议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修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建议国务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5、建议省人大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充分调查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对策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达到减少和处理纠纷的目的。 1、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1) 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 (2)保证土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的记载内容要相一致。 (3)加强纠纷调解。对发证过程中发现的因流转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农户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加强调解,保证补发证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村组公开发包、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必要时可采用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的起草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条款要平等、具体、全面。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坚持稳定和完善相统一的原则,制止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3、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管理。在对流转行为的管理中,县、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 县人民政府对变更、撤销、更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应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我镇大堰三社2005年8月向綦江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居民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半年多了仍无任何结果。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成果四保障,不流于形式。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两级政府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流转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处理纠纷的相关措施。 4、大力宣传法律。县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该报批准、备案的要报批准、备案,不能自行其事,倡导农民多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为防止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产生矛盾,多进行短期流转,少进行长期流转。 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对其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的以及经常处理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要组织专门培训。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运行,预防和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5、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村民自治对策 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 1、完善并登记已发生的流转行为,建立台帐。对本村内部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流转户,动员并指导其按约定内容补签流转合同,补办报村批准可备案手续。流转合同应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收执存档。村委会根据当事人补签的合同的补交的申请,办理批准可备案手续,并将上列情况记入台账。调查、补办手续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弄清本村流转情况,也可发现并调处部分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可谓一举三得。 2、规范并登记今后的流转行为。对今后发生的流转行为,村委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导流转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批村批准功备案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做到每一起流转均符合手续,每一起流转均有帐可查。这样必然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率,即使发生纠纷也处理有据。 (四)司法方面的对策 司法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破坏、干扰新一轮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发包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着稳定农村生产关系的原则认真处理,维护生效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办案,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69 评论

蛋蛋的肉粑粑

近年来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的发展起著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机械化论文

1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把农业从人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农业机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工农差距,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大量先进适用的机械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实现播种、中耕、灌溉、施肥、植保、收获等方面的精确作业,使农业生产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率、低耗能、低污染,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地少、农民收入低、积累少,我国与其他已实现机械化的国家不同,我国的农机不仅要成为代替人畜力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手段,而且要作为农民节约成本、勤劳致富的工具;农民购买大型农机不仅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把机械化生产和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合理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 *** 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发展农机市场,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农具利用率,让农户节本增效,这是农机化发展不竭的动力。

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

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要采取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研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加大保护性耕地、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旱作节水等节能、环保、增效的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努力创新农机化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序

农业机械是一种劳动工具,其效益更多地反映于社会效益、长效效益和人类生存环境效益方面,属于“潜绩”工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在发展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增长。在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指导下,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片面的政绩观,考核指标主要以GDP为主,热衷于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而对直接反映在我国GDP经济考核指标的农业机械化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停留在口头和档案上。

制定政策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其产业的弱势特征和需要扶持保护的本质特征日显突出与重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市场主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各级 *** 的重视和支援,更需要政策法规的促进和保障。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WTO的相关规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因地制宜,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机化技术成熟程度和经济效益状况差异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就应该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从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逐步发展。在发展步骤上,采取先小麦后水稻、玉米及经济作物。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一般地区,先主攻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后解决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逐步构建以农机科研推广为基础、人才为保障、产业化为发展目标的农机技术创新体系。农机科研在突破单项作业技术的同时,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优化结构。同时,加快引进、消化国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农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资源环境方面,应加大推广保护型、节约型,转换型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起著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新农村建设也必将大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农机发展获得更多的良机。新形势充满新挑战,也孕育新机遇,农机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围绕重点专案和中心工作,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为农民增加收入、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范文二:新农村农业教育机制建立

一、农业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素质,为农村建立自我造血机制,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重新认识和审视我国农村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进公共教育产品、准公共教育产品、半公共教育产品的相关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确保最大程度的教育公平和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优化,激发 *** 、社会、市场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教育,促进和保障农村教育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发展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推进农业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发展农业科技,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发展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是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的关键。高等农业院校在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主要职能的过程中,成为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教育体系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集伟目标,赋予了农业教育体系新的内涵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教育思想方面,要主动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和全民学习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三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适应性和发展性;

2、教育物件方面,要顾及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农业人口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体现全员性和广泛性;

3、教育内容方面,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涵盖包含农业思想、理论、技术等以农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门类领域,体现多重性和全面性;

4、教育方法方面,要根据学生或学员的学习特点,采取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辅导相结合等多种途径,体现实效性和可行性;

5、教育资源方面,既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也要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农业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体现合法性和政策。[2]我国农业教育体系应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全员性、终身化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能适应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以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为主体,中小学义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补充的,具有学科知识框架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社会服务水平实力强劲、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和谐等特征的综合体系。

三、农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谐的组织机制,实现“四统一、四合理”

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逐级管理的工作机构,形成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机构框架,做到“四统一,四合理”。

1、教学资源统一规划,配置合理。要以省市、区县、乡镇、村街为单位,建立四个层次的教学资源库,并建立教学基地面积、仪器装置、师资专家、图书馆藏等多个分库,实现计算机网路管理,资源共享。特别是同级别,同类别的资源要实现统一规划,共建共管、协调利用;不同级别的资源也要实现优势互补,交叉利用。[3]

2、教学经费统一划拨,使用合理。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门的农业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制订出既符合整体发展水平、又能促进不同级别和型别的经费使用规划。严格遵循经费规划规定,统一划拨,预算逐级上报办公室,统一划块使用。

3、招生计划统一制订,布局合理。要针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使培养的人才“用得上,留得住”。

4、教学督导统一安排,评估合理。要建立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机构,评估指导体系要科学合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型别的教育不同侧重,同时也要考虑学科、课程等多角度分解评估。

二建设“1+1+1>3”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农业教育网路圈

通过农业教育网路的建立,形成“三教”相互促进机制、教育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高级别的教育机构为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培养师资和专家,提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办学经验;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可以为高级别的教育机构在基层培训和实践上提供基础性教学资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要开启壁垒、互通有无、上下一致、左右贯通,形成教育网路。争取社会各界在农业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援,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利用好社会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上为社会创造最大效益。[4]

三构筑相互衔接的学科专业平台

在学科专业设定上,以农科为主,相关学科为补充。其中,高等教育层次要注重“大而宽”,在重点建设传统农科专业的前提下,形成宽泛的学科领域,教学内容上以高新农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为主;中等层次教育要注重“小而全”,学科不要过多,加强特色学科的多个专业建设,并使专业建设上水平,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实践为主;基础教育要注重“小而精”,更多精力放在农业基础常识传授和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的简单技术训练上。在人才培养上,依照培养层次的阶梯性上升,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推进,使培养出的一般农民必须具有广泛的农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工作管理者具有领导、管理、推广、创新等能力,学生可以从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农业知识等培训以获得单项技能证书或综合学历证书。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增强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抓好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加强科学研究、注重生产实践,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教育机构通过与生产单位,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培养的关系,也就是实行定向培养,减少人才浪费,生产单位和科研院所也可以向教育机构提供师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同时,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间可以互通有无,加强合作,逐渐形成“人才培养为科研、生产提供智力支援,科研、生产为人才培养提供资源保障,科研推动生产,生产拉动科研”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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