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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依然泛泛
我觉着真实的货币会比较少,但是附加的价值会很大。
嗯现在培养研究生或者是一些人准备晋级职称的时候,都要求大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而是用来毕业谋得学位的,一些讲师教授副教授都是用来评职称,学术更加进一个台阶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的老师要求是发表学术论文从而给我们奖励的水平也不相同。如果发表一篇科技核心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得到600块钱一个月的劳务费,以及500块钱的论文奖励金。如果我们发表一篇中文核心的学术论文,还是拥有一个月600块钱的劳务费,但奖学金却提高到了800块钱。如果我们发表了外文文献,可以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刊载,而且影响因子在分以上,老师直接给我们2500块钱的奖励金,而且我们学校的学业奖学金也是最高的一项。所以说在上研究生时期写论文是每天必须的工作,搞科研也是每天让我废寝忘食所追逐的东西。
学生时期如果一个月你可以得到2到3000块钱的奖金,那么生活就会相当的滋润也可以不用顾及到下个月怎么样,可以疯狂的购物和消费。这种感觉真是爽的不得了,等到工作以后这个学术论文更显得很重要。
因为我们知道走向社会工作就是证明自己价值的时候,怎么才能证明你好好的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呢?就是用论文代表你自己的成果,如果你写不好的就代表真的是技术的问题,尤其像一些科研单位教育单位以及一些医疗单位特别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
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老师会督促你学着玩也不会用奖金来引诱你,最多的就是在职称的评奖以及工作会议上这种原始的压力会督促你自己前进。就感觉头上真的是选了一根绳子时时刻刻在敲响自己的警钟,努力奋斗才是证明自己最好的通行证,而同行证的制作就是需要论文来填充。
我说一说学生论文本身他不会赚很多钱,但是他带来的附加价值是特别大的,因为他是对你学历学识以及工作能力的最好证明。
xiaohoulee
中 国 医 科 大 学 文 件�医大校发〔1997〕研字9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文件及卫生部司(局)文件卫科教高函发〔1997〕35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凡国家计划内统招研究生均享受奖学金待遇。�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第二条 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人民币。�(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人民币。�2�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60元人民币。(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人民币。�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减发奖学金1~2个月。�2�受学校记过(含记过)纪律处分者,视其情节轻重,停发奖学金1~6个月。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奖学金。�4�学位课程考试一门不及格者,停发奖学金3个月。�5�因病休学者,休学期间停发其奖学金。�6�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手续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7�延期毕业者,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第四条 停发奖学金后,生活的确有困难者,原则上应由本人克服;如本人努力仍无法坚持学习时,可适当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审批时从严掌握。�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由研究生处学生科负责,从新生入校注册日起,登记造册报计财处,由计财处统一发放;需停发时,由研究生处学生科通知计财处,由计财处直接停发。�第六条 特殊奖学金�1�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各专业,按原享受的普通奖学金标准再上浮40元。2�研究生兼做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文件规定由研究生处学生科按其工作量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第八条 本办法从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中国医科大学�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中 国 医 科 大 学 文 件�医大校发〔2000〕研字18号�中 国 医 科 大 学特殊奖学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各院、系:�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文件及卫生部司(局)文件卫科教高函发〔1997〕35号文件的精神,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完成学业,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特殊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一、特殊奖学金的来源�按照国家规定统招统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每人每月下浮40元人民币(除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各专业)。据此,每年特殊奖学金总金额=480元×〔各年级统招统分研究生总数-各年级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统招统分)研究生数〕。�二、特殊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研究生均有享受特殊奖学金的资格。�三、获特殊奖学金的条件与标准�(一)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并署名为中国医科大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人民币。被国际知名索引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人民币。�(二) 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500元人民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2000元人民币,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三) 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1000元。(四)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聘参加教室、活动室、寝室、微机室等各种协助教学并参与管理的助教、助管工作,视工作量适当给予补助。�(五) 参加学校运动会、其他文体活动并取得名次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六) 评优奖励、义务献血与生活困难的补助。四、特殊奖学金的申请办法�(一) 发表论文及获课题奖励。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须在毕业前夕(6月1日-15日)提交杂志原件及论文复印件。据其论文发表杂志等级及是否与研究课题相关等情况登记造表。经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二) 获省(部)级科研课题奖励。课题项目第一、第二负责人,本人须提交课题项目批件及复印件,根据课题等级登记造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者,凭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登记造表。上述两项的申请时间与发表论文时间相同,经研究生处审核并发放。�(三) 应聘参加各种助管、助教工作的补助。由聘任科(室)根据工作时间、质量及工作态度提出补助标准后,按月或季发放。�(四) 参加大型文体活动的补助与奖励。根据训练时间、比赛成绩等情况给予补助与奖励。其标准按实际情况开列奖励明细表,随时发放。�(五) 困难补助的发放。研究生本人提出补助申请,经班级或科室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六) 研究生参加义务献血和评优由研究生处审核制表。�五、特殊奖学金管理办法�(一) 上述各种奖励与补助均应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经研究生处主管人审核,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计财处支付。�(二) 特殊奖学金一次领取总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由研究生处处长批准;金额超 过一万元须请主管副校长批准。�(三) 经批准的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相关科室统一负责领取并发至本人。领取人须在领取奖学金明细表上签字。�中国医科大学�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3000左右,发过
1.如果自己写的话,版面费很少的!2.也就几百块钱!3.找人写,这可能是个大坑..注意一些就好!==================论文写作方法========
这个根据篇幅和出版时间而定,一般a4纸,最贵的1500元/页,最便宜的不要钱还倒贴。要求越早出版,越贵,每提前一期,每篇最少加500。
请问您是要发SCI求助吗?
核心期刊 你自己发的话是不太好发的 现在都是走的关系稿 你自己发很吃亏 价格也差不多都是万八千了 你要是自己非得去自己发 不允许一稿多投你一定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