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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表格及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我院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我院本科教学的培养方案,特修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
1.毕业论文
经济、管理、文史、法、艺术、体育、理科类专业。
2.毕业设计
工科专业。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详见附件: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拓展和深化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大,既要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又要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如果课题内容过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可分成若干个子题目,分别由每个学生负责,但不得超过4人,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坚决杜绝同一课题有内容相同的论文(设计)出现。
(六)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工程设计(实践)和综合类型。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和基础教育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
3、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不少于80%。首先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一旦确定后,未经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撰写前,要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校教务处、系(院)、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6、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系(院)的管理职责
各系(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系(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或副主任(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各系(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教务处;
5、组织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各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教研室作为直接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4、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6、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设计)、图纸等。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能力较强的助教亦可担任适量的辅助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系,但个别涉及公共课的选题,经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指导教师。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系(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系(院)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本系(院)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尽量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写作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做好指导工作日志。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成立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在系(院)主任(院长)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5—7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院)主任(院长)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生效。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2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固定场所,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但均须符合相应职称条件。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答辩委员会应在学生答辩前3天将评阅人意见及所提问题(一般不少于三个问题)交给学生。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及评阅人给出的意见、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论文(设计),才能参加答辩,并于答辩一周前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报告(8-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35分钟。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及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划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成绩、评阅教师评定的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再折算为五级评定,指导性比例为:优秀(90-100分)占15—20%;良好(80-89分)占25—30%;中等(70-79分)占25—30%;及格(60-69分)占15—30%。不及格(60分以下)根据论文质量定。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存档和检查评估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院)要填报《××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按学生总数的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凡被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于6月1日前,以系(院)为单位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收入《××学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校将对入选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分电子和纸质档案两种类型。电子档案由各系(院)和教务处实验实习科保存。纸质档案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档案保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的资料室保存,保存期为5年。相关材料放置顺序:按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目录、论文正文、附录、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审表顺序每生一袋;教师指导记录等相关辅助材料另装一袋。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
学校于6月底,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包括:
1、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及选题分析;
3、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4、指导教师一览表;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质量分析;
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7、教师指导日志。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第七学期的第15周(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各系(院)应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南、题目和指导教师,第18周(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表。
2、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在第八学期第5—12周集中进行,第14、15周为答辩时间(可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组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论文目录;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正文;注释(当前页面下端,采用页脚注);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要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楚。
(二)、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撰写要求
1、论文目录
对应到二级标题页码(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2、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在20个汉字。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标题(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3、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200-400汉字,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4、关键词
关键词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标点符号,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5、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序言、正文主体两部分。序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主要研究内容、范围及应解决的问题。正文主体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略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本科学生论文字数理、工科专业要求4000字以上;经管、文史、法、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7000字以上;英语专业用英文书写论文,要求6000字以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
5、注释
正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及原话、主要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有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加注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当前页面下端,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脚注用宋体小五号不加黑)。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书写格式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参考文献书写格式(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新闻文献[N],专刊文献[P])。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要求10篇以上。
7、附录
根据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确定是否需要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写、程序全文、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及有关说明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
1、毕业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输出,一式两份;论文(设计)结束后提交毕业论文Word电子文档一份,文档名称为学生学号+姓名,以系(院)为单位汇总制盘;于6月30日交教务处实验实习科。
2、学生运用Word编辑、排版论文正文。页面设置按上、下、左、右页边距厘米,左侧预留1 cm装订线,每页38行;字体、字型“见格式要求”;字间距“标准”;标题编号顺序(文科)“一”、“(一)”、“1”;(理科)“1”、“”、“”;页码在页面底端居中(数字格式半角1、2、3)。
3、封面“系(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职称”均用四号宋体字,填写内容须加下划线。日期200×年×月×日为小2号宋体字居中。
4、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格式
①标题:
一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加黑。
二级标题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加黑。
三级标题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加黑。
②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③图:正文中所有图示须列明标题,并通篇统一编制序号,如全文篇幅较长,亦可按章编制。正文中与相关图示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图n”字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图说明用宋体小五号字不加黑。
④表格:正文中所有表格须列明标题,并通篇统一编制序号,如全文篇幅较长,可按章编制。正文中与相关表格对应文字处须在括弧中注明“见表n”字样,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表内必须按规定的符号注明单位,表说明用宋体五号字不加黑。
⑤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公式后应注明该公式按章顺序编排。
⑥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⑦数字:数字使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十一、毕业论文材料整理要求
系(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名单、选题指南、毕业论文选题一览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中期检查总结、选题分析、论文质量分析、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教师指导记录表整理装袋备查。
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议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审表均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指导教师评语表中的“指导教师评语栏、评阅人评议表中的评阅人评语、成绩评审表中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栏”三项需要手工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其它所有需要签名的位置由相应人员用黑色碳素笔签名。
十二、其他
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要用英文书写,排版格式应用英文排版格式。
迪夫米米
可以。4月8日,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按期顺利毕业的要去和规定进行了通知。线上答辩采用网络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并且要求视频答辩软件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0人同时在线)、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 、可在线共享文件等。
紫薯飘香
毕业证是什么样的?学位证怎么获得? 毕业证书属于教育部统一自考文凭。由主考院校所在地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证的获得按照国家规定,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英语四级。 自考学生取得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淘淘7011
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6年3月30日发布 摘自 武大教字[2006]49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的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2.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第四条 (非外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艺术特长生,授予学士学位不要求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政治上有公开反对宪法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2. 在校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或违反考试纪律两次的; 3. 结业离校的; 4. 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5.经学校或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 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的; 2. 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后,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 3. 经学院(系)、学校认定在学术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 第七条 本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本校学士学位除达到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毕业或结业时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 第九条 学生必须在所属高等学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或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否则武汉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学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3.教务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部解释,原《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废止。
5月27日。武汉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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