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奔好运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重视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逐渐在中国大陆上蔓延开来,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社会工作学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一 社会工作伦理 摘要: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经常面对两难困境和伦理难题。本文通过一个艾滋病患者的案例,分析其主要涉及的伦理问题和困境,并以社会工作者专业伦理价值观和伦理决定筛查 方法 为依据,对案例做出了可能的伦理决定。 关键词: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伦理决定 1、案例介绍 李先生是一位近50岁的已婚男性,他是一位受过良好 教育 、聪明且能言善道的商界成功人士。他与结婚25年的妻子育有一子,在外人眼里家庭美满,生活幸福。最近他因为身体经常不适精神状态也不好去医院做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李先生承认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者。他自述自己生于一个保守而严谨的知识分子家庭,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是不可能被家庭接纳。社会对于同性恋者没有一丝宽容,充满的鄙夷与歧视。李先生为了父母也为了融入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在试婚年龄里与现任妻子结婚,也向妻子家人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婚后的生活被李先生“装饰”地很和谐,然而李先生还是常常觉得自己无助、寂寞、痛苦,性欲望也得不到满足。于是他在儿子上初中后,开始在网络上找不认识的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虽然次数不多,但李先生还是不幸地染上了艾滋病。李先生得知自己染上艾滋病后很恐慌,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包括失眠、无助感及自杀念头。李先生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帮助自己,但同时他也声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需要对任何人保密,包括自己的妻子和儿子。 2、主要伦理问题和困境 谁是当事人 传统上,当事人指的是同工作者有工作关系、付费给她的人。或者说,当事人是专业人员采取干预 措施 ,要改变或者修正其行为的个人或系统。同时,社会工作干预常常包括要改变当事人系统之外的其他系统。在这个案例中,按传统的当事人定义来说,李先生理所当然是当事人。他不仅染上了艾滋病,还出现了一连串的沮丧症状甚至有自杀念头,社会工作者应该先对李先生进行心理辅导,平复他的情绪,让他勇敢地面对自己的病情。但是,社会工作者如果按照李先生嘱托,向他妻儿隐瞒了他艾滋病的事实,那妻儿染上艾滋病的可能性就将大大地提高。社会工作者也有义务保障任何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人到底是李先生还是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谁的利益应该优先考虑?现今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包括服务申请人、当事人、工作对象、受益人、从业人员、机构、社区和其他人。案例中,当李先生、妻子、儿子占据了这些角色时,他们的期望和目标不同,相互冲突,给社工带来伦理上的难题,谁的期许应该优先关注? 隐私权、保密原则和最少伤害原则的冲突 艾滋患者的隐私权是指艾滋患者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私生活安宁,私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保密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给予的许可,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从他那里获得的资料。一般认为,当事人信赖社会工作者会为其保密,能增进他们对工作者的信任。如果当事人意识到保密是有限制的,就会伤害他们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目前,国内外大量关于艾滋病患者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发现,艾滋病患者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其中以焦虑抑郁最为突出,有时他们的焦虑程度比神经衰弱患者和焦虑症患者更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疾病的长期折磨;社会及家庭角色改变,劳动力降低;自卑心理及求助心理不能得到满足;人际关系紧张等。 社会工作者考虑到与李先生建立的专业关系和其现在不健康的生理心理状况是不应该泄露李先生的隐私。但是,从李先生妻儿的角度出发,他们有权力知道自己的丈夫、父亲的性取向和身体状况。同时,社工也必须认识到妻儿越晚知道实情,他们染上艾滋病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一旦同性恋的事实因为其他因素暴露了,妻儿不仅会受到重大的打击,也难免会把怒气撒在社会工作者身上。如果妻儿不幸染上了艾滋病,社会工作者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或者被认定为“帮凶”。当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防止这样的伤害。但这样必然带来保密原则被打破。 价值观的分歧 对专业社会工作者有一个传统期许,就是不把自己个人的价值观强加给当事人,即便是从自己的价值观或社会的价值观出发要求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做评判,也要暂时撇开。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工作实践中,事情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与当事人的价值观有明显的分歧是常有的事。在案例中,李先生是同性恋者还曾与其他同性恋者发生一夜情,这就容易让社会工作者对李先生的道德品质有质疑。在该不该告诉妻儿自己染上艾滋病的事情上,社工的价值观是保护生命,而李先生更看中自己的利益。在干预过程中,社工的价值观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很有可能对李先生带有偏见。但李先生现在是一位艾滋病患者,他正需要社工的理解、宽容、关爱与支持。在进行决定时,社工就可能朝着专业的价值进行,忽略李先生的感受。 3、可能的伦理决定及依据 伦理决定筛查方法 当社会工作在具体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类似的伦理冲突的时候,会遵循一整套价值、原则和标准以指引作出决定和行为。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本人将分别使用“伦理准则筛选方法” (ERS)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来做伦理决定。 “伦理准则筛选方法”(ERS) 作为社会工作伦理决定的最优先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查阅《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看是否有合适的一个或多个准则综合适用。我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并没有标明关于艾滋病患者或者同性恋者信息公开的守则,但参考《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1997)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一旦隐私信息提供出来,保密标准就要用上”,但同时又规定“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立即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或法规要求揭露时就不需案主同意”。通过伦理守则的运用我们可以明白虽然李先生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只有在某些特殊的危害他人或者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即李先生的妻儿很有可能染上艾滋病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可以最小程度地只向李先生妻儿公开相关信息。 “伦理原则筛选方法”(EPS) 根据这个方法,社会工作者应该首先列出一系列伦理原则指南并对其进行先后等级次序排列如下:保护生命;平等与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减少伤害;生活质量;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地公开信息。其次,将伦理困境中的不同伦理诉求归类到伦理原则指南中。再次,按照先满足高级原则后满足低级原则的要求,确定伦理诉求顺序。在这个案例的伦理困境中我们发现对于李先生的隐私保密并不是处于绝对的首要地位,在“为了保障当事人或者他人的生命权,为了促进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相对弱势的差别平等权利,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更加自主或自由,信息保密对其他人的伤害比信息公开伤害更大,信息公开是为了提升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生活质量”的情况下,隐私和保密原则是可以适当让步的。 可能的伦理决定 明确当事人和工作目标 李先生、李先生妻子、李先生儿子都是社会工作者的当事人和服务对象。社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缓解李先生一连串的沮丧症状以及打消他的自杀念头。(2)李先生的艾滋病需要专业的治疗和照顾。(3)从医疗卫生的角度保证李先生的妻儿的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4)说服李先生,让他有勇气将自己同性恋和艾滋病的事实告诉妻儿。(5)安抚李先生妻儿的情绪,促进双方的沟通。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根据“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选方法”的分析,社会工作者应该违背李先生的意愿将实情告诉李先生的妻儿。但是,知情情况下的授权意味着社会工作者或者另外一个专业人员除非是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否则不能介入当事人的生活或者披露与其有关的机密资料。社会工作者必须向李先生讲解关于艾滋病的医学常识,分析李先生的妻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给予他勇气和力量,说服他,争取征得他的书面同意并跟他详细地明确透露的范围和内容。至于李先生的隐私是否向妻儿以外的人透露,取决于李先生的意愿,社会工作者无须强求。 提供服务 得知实情后,李先生妻儿和李先生都将承受巨大的压力,包括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更重要的还是心理和精神上的,这种心理压力往往是由于对基本医学常识缺乏了解造成的盲目性,因此,有必要为他们提供各种辅导。(1)社会工作者为李先生提供:①心理辅导,减少自身心理压力。社会工作者需要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协助减轻心理负担,从而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疾病。②及时行为干预。需要为他提供关于艾滋病传播的知识,通过直接干预以促使李先生抑制自身的不负责行为。(2)社会工作者为患者家属提供:①医学常识辅导,改变歧视和排斥观念。李先生的妻儿面对李先生的同性恋和艾滋病事实可能存在非理性的认识,极力排斥和歧视,甚至将李先生拒之门外。因此,有必要对妻儿家属进行基本医学常识辅导宣传教育,说服他们将李先生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给予李先生一定的家庭关怀。②加强预防知识的教育。社会工作者还应对李先生妻儿在预防知识上加强全面教育和咨询,使其做到防患于未然。 提供支持 除了提供服务以外,社会工作者还需提供各种支持,包括情绪和医疗支持。 ①提供情绪支持,坚定生活信心。虽然社会工作者与李先生的价值观曾经出现过分歧,但社会工作者仍应以平等、接纳的原则,与李先生一起面对问题,通过深入的沟通,加强情绪疏导,使李先生逐步释放紧张的精神状态,从而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③提供其辅助支持。例如,通过定期调查、研究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协助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治疗或缓解对策,更有针对性地减轻患者的痛苦。 参考文献 [1]黄玉华.艾滋病病人的焦虑状况分析及护理对策[J].全科护理,2009,7(29):2688. [2]拉尔夫?多戈夫,弗兰克?M?洛温伯格,唐纳?哈林顿.社会工作伦理:实务工作指南(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火学出版社,2005. [3]安民兵.艾滋病防治:一个社会工作的视角[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20(10):13. 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篇二 社会工作灵性研究 摘 要:由于社会传统化的分解、教会的分离、世俗和理性主义猖獗迫切需要人们对生命确定性的诉求、追寻生命的意义以及构建与“他者”的联结。灵性的发展为社会工作价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实践开辟另一条道路。 关键词:灵性;社会工作;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5)32-0041-02 新时期的重点是对灵性定义进行扩展,重新构建宗教精神,尊重宗教和非宗教的表达提升灵性张力,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和多元性。如何理解灵性?这要求我们改变日常看待问题的方式和转换惯例自动思维。灵性应被给予更高的目标,反对压迫,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正义。 一、关于灵性的概念 灵性没有普遍一致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灵性有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人类 经验 和已存在的事物的超越维度,为自我寻找更为广阔的本体论语境;一些学者认为灵性是对上帝恩典的回应,展示人与上帝的关系;还有学者认为与人类追寻价值、目的和意义有关;更有学者将灵性判定为精神性,是物性的对立面,不能诉诸理性逻辑,而是属于超验的范畴。灵性是对神圣的寻索,以超越为核心(对无秩序、不合理和无意义的超越),强调人的主观经验和宗教信仰倾向,它不仅代表着人的信仰理念、情感道德、价值架构等观念体系,同时也是人自我整合、自我与他人、环境互动实践功能体系。 二、现代性与宗教 资本主义货币经济的迸发和扩散,人们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威胁____的古老价值。工业生产使我们生活在充满风险的世界中,充斥着生态危机、积聚全核裂变和放射性废料储藏、市场崩溃和资本贬值、战争和恐怖主义、信息威胁等字眼,各种毒瘤和毒素等有害物质的全球性问题席卷而来,商业活动人们狂热追逐物质性利益,奉行及时行乐的原则,追逐眼前的快感,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个人主义的盛行,与一般宗教的禁欲主义和传统价值观如勤奋、节俭背道而驰。现代法律和伦理要求他律理性行为,而非个体自律行为,人们的行为只有法律的制约,“不犯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没有了道德信仰的制约。法律加在人和事的表层,但没有深入人的意识和内心深处,人们开始逃避义务和责任,彼此产生不信任感及不安全感。大众的崩溃结果来自于个体生活在各种亲密关系的大众生活空间不断地进行“殖民分割”,稳固的生活纽带的逐渐衰退和断裂。个体化的生活方式切断了个人与社会连接的各种纽带。社会中的人变得个体化和原子化,产生冷漠无情、无本性、无沟通的、无归属感、无依附感异化现象,人们疏离感加强。丹尼尔?贝尔语重心长地说:“现代主义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价值的虚无主义势必造成主体生命活力和智慧创造的瘫痪与休克,引致西方世界精神 文化 贫瘠和道德崩落。著名的灵修学者里奇这样描述现代城市:“这是个腐烂的内城,诉说着各种凄寂与绝望的阴郁 故事 ,显示了一片精神上的荒原。” 现代生活方式产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宗教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渐趋衰微,宗教的衰落和社会内部制度性基础的蚀变,给个人还有社会都带来不良后果。正统宗教观念日渐式微以及社会秩序逐渐消退和崩溃,迫切需要一种确定性的价值观。维特根斯坦认为人们之所以信仰宗教,就是诉求生命中确定性,然而,灵性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似乎让人们能谨慎从事。 三、对生活意义和确定性的寻索 《耶路撒冷圣经》中有这样的表达:人不光是为食物而活着。“我―它”的关联只是满足我之需求、利益、欲求的工具,这样只会导致个人肉体和精神的分裂。人们过度重视物质忽略其他事物,个体理性都被“物性化”或“单一化”包围。所以我们迫切需要重构生命的意义,摆脱物性束缚,使个体成为“完整的人”。 灵性要求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帮助人们寻找自我■依和自我归属感,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意义,将非强加灌输的被动方式加以肯定、勇于面对超越自身所面临的生活限制,探索给予灵感,积极展望未来,而不是聚焦于过去和病态式的生活。 对宗教信仰也是对生活确定性诉求,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神圣的探索,人们依靠上帝的神能来摆脱世俗的诱惑而追求圣洁的生活,把信仰作为生命活力和驱动力的能量来源,它包括上帝、神圣、终极现实和超越的概念。 灵性需求不是局限于有宗教信仰的人,多余无神论者同样适用,虽然他/她不会采纳神的概念,但并不意味他/她对现状、发展变化和规律,人生的意义、目的没有探索和尝试。神圣是宗教和灵性生活的共同点,个人的意识与潜意识心理层面和人的灵魂,寻求对价值、意义、经验、发展、终极现实的超越,使个体道德宇宙的归属感和生命的神圣感。 四、构建他者的世界 “他者”属于人类学的概念,关怀他者无疑是人类学的学科传统。“他者”意为边缘,它的存在隐含以自我中心为主义某种弊端,不可避免渗透某种玷污和偏见。鲍曼语重心长地指出:个体只有与社会联为一体,才能保证生活意义和永恒价值,与社会联结需要培养“他者意识”。 “他者意识”存在能促进道德发展,它让当事人站在他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设身处地地去体验他人的感受。没有“他者意识”,道德的同情心是不可能形成的。自律的道德不仅意味着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能够置身于他人的地位来约束自己,一种去自我中心化过程。这里的“他者”是平等概念中的人,“自我“对”他者”投入能促进相互理解。他者的脸容可以具体命令自我,去执行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他不具备其他力量和财富逼人就范,却具有道德上的权威使人做出责任上的回应,并以正义作为回应。“他者”使人们从没有精神层面的物理场所和空间挣脱出来,现实的物理顺序以某种方式从青睐于关注灵魂的内在生命中抽象出来。并非个体的这种整体性只是通过本身得以实现,而是在与他人、他物以及环境的有意义的关系中得以实现。 五、灵性与社会工作 从历史角度来,社会工作是根植于宗教传统的,宗教的慈悲观念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主要来源。灵性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中的最高层次,而且具有普世性,宗教信仰资源的提供在当今中国极其缺乏,这意味着我们可能缺少宗教信仰,但是作为人类,我们都需要灵性关怀和灵性社会工作的服务。社会工作与灵性是相连的,他们是个体与社会的良好状态服务的过程中的自然联盟。心理学家发现更多的宗教和灵性为健康和福祉的提供有独特贡献,将个人主动意志追寻和灵性力量有意识地结合起来具有十分重要的健康价值。灵性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某种美德,如同情、宽恕、谦逊和正义感,灵性的发展也会产生幸福的品质,如达观、平静、满足、喜悦以及明确的人生目标。 灵性中对神圣的信仰可以帮助我们超越问题的局限,不是聚焦于过去与苦难,而是引领我们去探索灵感,发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灵性在自然灾害、疾病、压力、失去亲人、离异等重大生活事件和死亡及濒死领域中有所作为。信仰宗教与灵性经历、维持的生活方式,总能对困难寻找应对方式,如灵性支持,精神冥想,宽恕、祈祷、悔过、宗教仪式。社会工作者也会鼓励案主采用放松训练(有意识的呼吸等)、冥想积极想象、宽恕与挑战非理性信念等策略。 佛家说,“欲乃万恶之源”,____提倡禁欲主义,“节欲”是我们摆脱生存困境的不二法门。信仰宗教灵性能帮助避免个人暴饮暴食、欲望、嫉妒、骄傲等品质缺陷,在家庭层面中,保持较低水平的酗酒、药物滥用、性滥交等情况。向往宗教灵性生活、不嗔不贪、少私寡欲有更高层次生活满意度和较高自尊,在面对碎片化的文化和社会力量保持完整且连贯性的人格。灵性秉承人本主义传统,它积极关注传统理论所忽视的边缘体验及不同的声音,关注人的知觉、感情、信念、意图乃至灵性,避免以固有的、先在的观念去检验所谓的经验材料来理解“被肢解化的人类”。 从宏观层面来说讲,灵性开拓兼容整合的世界体验的新秩序,不仅吸收了基督神学思想,还吸纳了诸如东方哲学、心理分析、医学思想。灵性对社会工作中案主社会系统、个人和家庭运行动力、文化多样性、损失和沟通具有重大意义。如社会工作者要了解临终患者的灵性需求,需要考察他所属的民族、文化、宗教与精神信仰、传统及仪式多元因素。微观层面来说,灵性关怀对患者个人生理的(痛苦、症状控制)―心理的(焦虑和抑郁)―社会的(家人朋友隔离感、社会事务涉入疲倦感)―灵性等做全面考量。 社会工作中的灵性探索全人特质和全家、全程、全面的照护模式,以整体的观点来探究案主以及案主系统,察其案主及案主系统问题背后的意义和阐释,回应道德框架、与他人关系的个人特定层面。案主所产生的幸福感是“超个人的”丰盛感,案主作为“完整的人”体验生命的满足感、与他人和世界的和谐感、与终极世界的同一感。 宗教与灵性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教会团体、牧灵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的探访让案主感觉自己没有被抛弃,体验到的“极度负面自我评估或任何破坏性思维模式”被慈爱的力量消解。 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的衰微并非幸事,人从宗教信仰中获得力量,灵性社会工作试图拯救宗教世界图景的崩塌,但它却又脱离或者超越于宗教,重新诠释意识和灵魂,逐渐向高层次的精神领域延伸。也就是说,只有宗教复兴才能重新恢复代际延续,才能带来全球性的秩序、谦让与爱。 参考文献: [1]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3]何雪松.社会工作的四个传统哲理基础[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4]王锋.现代性视域下道德信仰难题[J].江西社会科学,2011(6). [5]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6]何林军.当代社会的后现代性――鲍曼思想解读[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 [7]陈海萍.社会工作的灵性研究[J].社会工作(理论探索),2010(8). [8]梁燕城.后现代的义人城市―寻索一个感通与情际关系的城市文化模式[J].北京规划建设,2014(1). [9]常海燕,焦桂花.美国灵性社会工作经验及在中国的可行性初探[J].社会工作,2014(3). [10]潘朝东.心理治疗与咨询中的灵性干预[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7(7). [11]寇东亮.“他者意识”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伦理基础[J].社会主义研究,2007(4).社会工作学术论文相关文章: 1. 关于社会工作的论文 2. 社会服务论文 3. 本科的学术论文心得 4. 大学生学术论文 5. 大学3000字读书报告3篇 6. 大学学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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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活着本来单纯》共读计划的第三天,请记得打卡。今天我们一同阅读第二部分《无宠不惊过一生》中的《初冬浴日漫想》。“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如此,安好。”这是一篇哲理性较强的小文,同样的太阳、同样的风,由于季节的不同,人们对它们的感情居然大相径庭,在这里,丰子恺抒发的是自然有常,人生无常的感慨。与他的很多文章一样,丰子恺善于从平淡的日常生活中捕捉细微之处,从中发现哲理。离开故居一两个月,一旦归来,坐到南窗下的书桌旁时第一感到异样的,是小半书桌的太阳光。原来夏已去,秋正尽,初冬方到。窗外的太阳已随分南倾了。把椅子靠在窗缘上,背着窗坐了看书,太阳光笼罩了我的上半身。它非但不像一两月前地使我讨厌,反使我觉得暖烘烘地快适。这一切生命之母的太阳似乎正在把一种祛病延年,起死回生的乳汁。通过了他的光线而流注到我的体中来。我掩卷瞑想:我吃惊于自己的感觉,为什么忽然这样变了?前日之所恶变成了今日之所欢:前日之所弃变成了今日之所求:前日之仇变成了今日之恩。张眼望见了弃置在高阁上的扇子,又吃一惊。前日之所欢变成了今日之所恶;前日之所求变成了今日之所弃;前日之恩变成了今日之仇。忽又自笑:“夏日可畏,冬日可爱”,以及“团扇弃捐”,乃古之名言,夫人皆知,又何足吃惊?于是我的理智屈服了。但是我的感觉仍不屈服,觉得当此炎凉递变的交代期上,自有一种异样的感觉,足以使我吃惊。这仿佛是太阳已经落山而天还没有全黑的傍晚时光:我们还可以感到昼。同时已可以感到夜。又好比一脚已跨上船而一脚尚在岸上的登舟时光:我们还可以感到陆,同时已可以感到水。我们在夜里固皆知道有昼。在船上固皆知道有陆,但只是“知道”而已,不是“实感”。我久被初冬的日光笼罩在南窗下,身上发出汗来,渐渐润湿了衬衣。当此之时,浴日的“实感”与挥扇的“实感”在我身中混成一气,这不是可吃惊的经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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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以参考一下武汉大学郑传寅先生发表于2005年第2期《戏曲艺术》上的论文《古典戏曲大团圆结局的民俗学解读》以及厦门大学汪晓云博士发表于《戏曲研究》65辑上的论文《鬼世界的幸福与人世界的团圆——从戏曲“大团圆”结局说起》,或许能有所帮助。【晓云学姐的论文转录如下:】鬼世界的幸福与人世界的团圆——从戏曲“大团圆”结局说起内容提要 “大团圆”是中国戏曲结构的主要特征,戏曲是以对死亡的超越来实现“大团圆”的结局的。鬼不仅是舞台“人物”中的一员,更是促成戏曲“大团圆”结局的主要构成因素。由于戏曲要突出表现的是人物和情节的结局,鬼便以其形象性成为戏曲人物死亡结局的当然载体,从而以鬼魂的虚拟存在实现了戏曲的“大团圆”。中国传统的鬼神观念在戏曲中得到了形象的反映,“大团圆”结局的喜庆特征与鬼形象体现的乐观姿态一致。鬼给现实人生的不完美画上了近乎圆满的句号,从而使得悲剧趋近了喜剧。关键词 大团圆 好鬼 坏鬼一三岁丧母,七岁为童养媳,十七岁完婚,两年后成了寡妇,三年后受冤屈被定死罪。这就是窦娥。窦娥之冤,在人间无法获申,惟有诉诸天地,以致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这就是感天动地窦娥冤。当窦娥这三桩几乎完全不可能实现的誓愿随着其生命的结束一同成为现实时,悲剧达到了高潮。到此为止,这就可能算得上是西方戏剧理论中的悲剧。然而,在戏曲中,戏还没有结束:三年后,窦娥之父为官,窦娥鬼魂托梦,从而使其冤屈获申。在随意段分而又似乎有条不紊的时间秩序中,《窦娥冤》以中国戏曲的方式结构了一个俗世的人生悲喜剧。在西方悲剧理论看来,它充其量只能算是悲剧中的喜剧,或喜剧中的悲剧。这就是戏曲,它要结构到让观众不用费力猜测人物和事件的最终结局,而这结局一般是要使看戏的人不感到太过悲伤,即使是窦娥这样惊天动地的悲惨遭遇,它也不让人物和事件就这样悲惨地、无奈地结束,而是给它安上一个“光明的尾巴”。这个“光明的尾巴”,在很多戏曲故事中都以更为喜庆式的大团圆形式表现,窦娥已然是个例外——倘若窦娥在未死前实现其誓愿,或者是窦娥之父在窦娥临刑前的一刹那刚好出现于刑场,窦娥就不至于真的死去——而这正是更多中国戏曲常见的大团圆结局。戏曲不忍心让观众看到这么深切的不幸和灾难,而努力使之从俗世人生的悲哀中看到幸福,看到希望,大团圆,正是中国人集体心理意识中幸福和希望图景的象征。在西方人看来,中国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悲剧;而在中国人看来,西方悲剧为了制造最大限度的崇高和怜悯效果,而不惜让主人公就这样悲惨地、无奈地离观众而去,这简直就是“残酷戏剧”。西方悲剧常以死亡为结局,而在戏曲中,死亡并不意味着悲剧故事的结局,窦娥死了,她的冤案还是得到了昭雪,她以死亡为代价换得了自己的清白和人间的正义;死亡有时不只是一个过程,它甚至还意味着开始,《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刚出现不久就死了,死亡对她来说更意味着新生,好戏正是由于主人公的死亡才得以开演,她以死亡为代价换得了生命和爱情。“戏不足,鬼神凑”,实际上并不是说戏中的人不够要靠鬼神凑,而是戏曲结构中由人无法完成的情节要通过鬼神的作用才能实现。从戏曲内容看,俗世人生是不圆满的,而戏要圆满,因此,鬼神就成了戏曲必须借助的力量。戏曲就是这样以对死亡的超越来实现大团圆的。在戏曲中,对死亡的超越是通过鬼魂来实现的,若不是窦娥鬼魂托梦给父亲,窦娥的冤案就不会得到昭雪;杜丽娘如果不是以鬼魂现身与情人幽会亦无法复活。鬼魂是戏曲中不可缺少的“人物”。西方悲剧中也有鬼魂。哈姆雷特父亲的鬼魂是个幽灵,它不仅和人保持着一定的空间距离,也和人保持着一定的心理距离,它使人感到惊恐和害怕。鬼魂是剧中反常情境的异常之像,因此,它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影像存在于剧中,且只能在特定的时候特定的场合才能显现为鬼魂的人之影像,我们只能用“它”而不能用“他”来称呼之。鬼魂在剧中出现时就是鬼魂,只有在人们讲到他的过去的时候他才是人。悲剧并没有表现这个现在已成为鬼魂的人,因此,它不能作为人物形象中的一员,只能是一个物,它充其量是一个人的影子。我们看到,在《哈姆雷特》众多的演出版本中,这个鬼魂虽然由真实的人来扮演,但他总是区别于常人,总要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幽灵的特征,通常表现在形象、眼神、表情、声音、行动等方面。在西方悲剧中,鬼魂和人之间隔着一道看不见但却无法逾越的鸿沟,鬼魂属于人世界之外的另一种存在,或者,是人世界表现为影像的物。中国戏曲中的鬼魂都是作为人物形象出现的,窦娥和杜丽娘的鬼魂由人过度而来。在剧中,她们都曾经是活生生的人,鬼魂和人在外在形象和内在表现方式上毫无二致,她们并不因为成了鬼魂就眼神呆滞、面容模糊、声音异常,鬼魂就是人,鬼魂由人变成,鬼魂甚至还可以再变成人,像杜丽娘。在戏曲中,人和鬼魂的扮演方式也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扮演杜丽娘的演员同时也是她鬼魂的扮演者,如果不是观众意识到杜丽娘已经死了,出现在舞台上的是她的鬼魂,作为杜丽娘的人和作为杜丽娘的鬼魂就没有什么变化。鬼魂和人的区别仅仅在于观众的意识,杜丽娘死了,到了阴间,尚未复活,观众意识到她是鬼魂,这样,表现鬼魂和人的区别不是在同一场景中同时性表现,而是通过死亡甚至进入阴间的过程历时性表现,观众因此也仍然能将鬼魂和人区分开来。在戏曲中,鬼魂和活着的人一样言语行动,并推动剧情向前发展,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人死亡转而变成了鬼魂,剧情甚至就遇到阻碍而难以继续。窦娥如果不是鬼魂托梦,冤情就难以昭雪;杜丽娘如果不是现身为鬼魂与柳梦梅相见并告知他如何使自己生还,这一对有情人又如何能实现其传奇式的爱情!戏曲之所以和小说一样都曾被称为传奇,就是因为其情节太过离奇,而这离奇的情节,在许多时候是由人和鬼共同构建而成。鬼不仅是戏曲中重要的存在,是戏曲“人物”中的一员,在很大程度上,鬼正是促成中国戏曲大团圆结局的主要构成因素。戏曲如果必须设置大团圆的结局,鬼就必不可少:如果没有鬼,死亡就意味着人物的消失和剧情的终止,鬼使得死亡不再是人物生命的结束和故事情节的停止,而是人物生命的延续和故事情节的继续。鬼是死亡的结果,同时也是死亡的延续。死亡并非戏曲表现的重心,也就是说,死亡本身不是戏曲结构趋向的目标,戏曲要表现的是死亡前后的情形。窦娥之死突出的是其临死前的控诉与誓愿以及死后誓愿的应验,窦娥不是死得悲壮,而是因死而显得悲壮;相比较而言,杜丽娘的死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不可思议。死亡只是一个表现手段,是情节结构中一个凸起的点,戏曲要表现的是这个点的前因后果,而后果又往往比前因来得重要,因为它是观众的期待。正是因为要突出表现这死亡的后果,而鬼魂又以其形象性成为戏曲中死亡后果的当然载体,中国戏曲才能实现西方悲剧不能实现的大团圆结局。戏曲中鬼的出现常常意味着人物命运的转变和故事情节的进展。在《牡丹亭》中,作为人的杜丽娘是多愁善感、柔弱悲观而不堪一击的千金小姐,作为鬼的杜丽娘则表现出果断勇敢的胆识和气魄,从而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在这里,鬼以战斗者的乐观姿态出现,它并且显示出强者的形象。同样,作为人的窦娥处处遭受不幸,只有成为鬼,她才有所支撑,她的命运才出现了逆转。大团圆结局的喜庆与乐观特征与鬼形象体现的战斗者的乐观姿态是一致的。正是由于鬼的存在,中国戏曲中许多俗世悲剧因而凭添了几许亮色,说鬼是戏曲中的喜剧性因素一点也不过分。鬼给现实人生的不完美画上了近乎圆满的句号,中国戏曲之所以能常常“大团圆”,鬼功不可没。鬼使得悲剧趋近了喜剧。鬼在戏曲中的功劳是如此巨大,鬼的出现又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大戏剧家汤显祖说传奇、杂剧能“生天生地生鬼生神,极人物之万途,攒古今之千变。”而大诗人苏轼则说戏剧是“搬演古今事,出入鬼门道。”这些看来颇为玄妙的论断当指戏曲表现的虚幻世界的真实情景,而鬼神在戏曲中的“活着”,乃使这虚幻的戏曲人生显得尤为玄妙。二鬼魂是已死的人而仍活着的魂。戏曲中的鬼魂和人一样活动于舞台上,这是因为戏曲中的人和鬼魂一样,都是虚构的,假的。如果说鬼是人的向往,人们一定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怕死鬼”——鬼尚且怕死,何况人呢!的确,在很多时候,鬼总是与自然界一切恐惧、可怕、奇怪的现象联系在一起,与活人的疾病、痛苦和死亡等麻烦事联系在一起。人们在遇到未曾预料到的麻烦事而无从发落时,想到的不是那真正麻烦的事和人,而是鬼——“见鬼”:也许在人看来,只有鬼才会给人制造麻烦,鬼因此常以人的敌对者面目“活”着。鬼是人的敌人,尤其是在鬼与神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而神是人想当然的朋友——它们都比人强大。鬼能强大到什么程度,这在人是没有定数的,因此,有时,它强大到人力无法抗拒,只有眼睁睁看它逍遥(如它把活人灵魂带走使他死去);有时,只要用大话吓唬它,它就会逃之夭夭(如民间至今仍使用的“退煞”);有时,它也不过是一个鬼鬼祟祟的可怜虫,变成可以和人接近的形体状貌乞求人的施舍与礼遇;更有时,鬼也可以是一个美丽多情的妙龄少女或英俊潇洒的少年郎(小说和戏曲中的鬼多是如此)……说到鬼,人与人交往的历史不见得比人与鬼交往的历史悠久得多,因为鬼是当人看到自己的影子时就有可能出生了的,它是人自身的产物。当人意识到阳光下自己的影子,睡眠时梦幻中的影像,以及死后僵硬的尸体时,鬼就有了它诞生的前提。实际上,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未必比人与鬼的关系更密切。不是吗?当人遇见麻烦事和难缠的人时,人们以为是遇见了鬼,是鬼在使坏;而在他没有遇见任何人和事时,因为恐惧与害怕,想到的还是鬼,所以鬼常出现于夜深人静时、荒郊野外处;即使是在平安无事时,鬼也潜伏在某处而不为人所见,因此最好还是小心为是。朱自清先生从人们常说的鬼话中总结出鬼的特征为:“总而言之,鬼贪,鬼小,所以‘有钱使得鬼推磨’;鬼是一股阴气,是黑暗的东西。他贪,也小,也有黑暗处,鬼其实是代人受过的影子。所以我们只说‘好人’‘坏人’,却只说‘坏鬼’;恨也罢,爱也罢,从来没有人说‘好鬼’。”[1]这也可以看出,鬼是人潜意识中的强势力量,它对人构成了威胁。由于鬼是强者的代表,弱者常将对强者的惧怕以礼让和恭敬的形式体现出来,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有点象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2]鬼和神本来有着天壤之别,但由于人对他们都有所求,因此常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人对鬼神的敬畏态度正是人世间等级秩序的体现,强者往往代表着权力和金钱;人对鬼神的祭祀方式又正是现实社会规则的反映,那就是以请客、疏通、贿赂的方式求得权势者的支撑,使强者不至于损害弱者的利益,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能助弱者一臂之力。弱者只有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可以帮助并倚赖的对象时才转而求诸于鬼神,这种等级对立与现实社会制度中的等级对立刚好相反,它不是表现为压抑与被压抑,打击与被打击的被动关系,而更多表现为主动的求助,这主动的求助完全是人单方面想当然的结果。因此,神和鬼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现实生存能力的加强,纵使鬼是作为敌对者的面目出现,由于神权又高于鬼权(几乎没有关于鬼权的说法,似乎鬼并没有什么权力),也就是说,神能制服鬼,所以神和鬼在总体上显示出的仍是对人有利和有力的一面。比如,戏曲中人间故事的圆满结局就多亏有鬼。因此,人们总是想当然地对鬼主动地示敬,这一方面是对鬼的讨好,另一方面,也寄予了对来世的希望,因为人将来都要变成鬼。人们给鬼准备了上乘的质量优良的衣服,死者入殓时从头到脚都被全副武装起来,他们身上穿戴的是他们在活着时从未穿过的新衣,通常是三件或五件,当然越多越好,但必须是单数,因为人世界崇尚双数,那么鬼世界应该崇尚单数,毕竟人鬼有幽明的不同,因而礼数也该有所区别;人还给鬼准备了豪华的房子,甚至连他们自己都从未乘坐过的轿子和马,以及其他所能想到的一切日常生活用品;至于死者日后的食物,那也不用费太大气力,只要在自己吃饭前先象征性地请一下他们,也就是只要多抽一双筷子,多拿一只碗,或者还斟上一杯酒——而食物并不因为请鬼吃了而有所减少。这样的事何乐而不为呢?至于对鬼最重要的钱财,在人的世界可并不值什么,只要记得在人的节日和鬼的节日给鬼烧一些草纸就可以了,当然,也是越多越好。人对鬼的祭祀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中国人最担心的不是穷困、疾病和死亡,而是绝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如果没有后代,他们死了以后没有后人给自己祭祀。活着尚且可以依靠自己,死后没有后代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切经济来源,而成了流浪在荒郊野外的孤魂野鬼,那是中国人想象中最可悲哀也最可恐惧的事——一无所有,孤单寂寞,无所寄托。因此,如果年岁大了还没有孩子,或者在已成人还没有孩子前就死去,就都得从兄弟或姐妹家中“过继”一个男孩作为自己的儿子或者领养一个孩子。因此,多子多孙中国人最自豪的事,子孙越多,也就意味着将来作为鬼的自己越富有;绝后是中国人感到最耻辱的事,“绝后代”被认为是最严重最残忍也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咒骂。不仅如此,中国人所谓的“孝道”,很大程度上是鬼在未死之前对后代的训练,因为这孝道不仅要实行于活着的长辈,还要实行于已死的祖先,并且代代相传。所以,父母死了,儿子要守孝三年,后来人们觉得三年太长,就变成一年、三个月、一个月,甚至三天。衣服是三件还是五件,明器是楼房还是平房,轿子和马级别多高,守孝时间是三年还是一年,这一切数字和标准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中似乎都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然而,实际上,如上所述,它们都是由人制订的,因而也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不仅静止的物在变,就是仪式活动的方式也会变,只有一点是恒定不变的,那就是,丧葬和祭祀的根本仪式程序和基本规则。规则意味着限度,也就是底线,比如,上衣至少要有三件,纸钱至少要烧几文,等等。鬼是中国人的宗教。“神话教导人们死亡并非生命的结束;它仅意味生命形式的改变。存在的一种形式,变成另一种形式,如此而已。……‘生’与‘死’两个语辞甚至可以互相替代。……在神话思想里,死亡的奥秘‘转变成一种表象’——借着这种转化,死亡不再是无法忍受的自然事实;它变得可以理解,可以忍受。”[3]三鬼是人世界的反映。周作人说:“我们喜欢知道鬼的情状与生活,从文献从风俗上各方面去搜求,为的可以了解一点平常不易知道的人情,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鬼里边的人。反过来说,则人间的鬼怪伎俩也值得注意,为的可以认识人里边的鬼罢。”[4]和人的生活状况相类,鬼按其生活状况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好鬼”,不言而喻,另一种便是和它对立的“坏鬼”,也就是“恶鬼”或者“饿鬼”,因为饥饿所以作恶。“好鬼”由子孙供奉酒水赡养,丰衣足食,平安幸福,不与人为恶,它们多为前世与人为善或者是自然死亡;而“坏鬼”多为孤魂野鬼,没有安稳的住所,也没有足够的食物和钱财,它们流浪在荒郊野外,它们不是前生作恶就是非正常死亡。鬼的幸福与否决定于人的道德尺度,鬼和人互为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像窦娥这样善良的女子,生时虽然受苦,死后必享福。老百姓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们担心自己今生作恶,来世作鬼会有报应。反映在戏曲中,就是窦娥成了鬼后便洗清了自己的冤屈——鬼让老百姓看到了来世的公正,看到作为鬼的希望,他们因此而满怀对未来鬼世界的憧憬。来世成为一个“好鬼”是人的终极追求。“好鬼”的存在意味着人不能实现的理想可以靠鬼去实现,穷人富鬼是贫苦老百姓一辈子的梦想,人是今生,鬼是来生,因而佛教的生死轮回在中国很容易就生根发芽并开花结果。从“好鬼”与“坏鬼”的角度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不做一个“坏鬼”,而是做一个被人供养得面面俱到的“好鬼”——实际上就是人世界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富有者——贵族、官僚,甚至皇帝。但老百姓想到的只是明哲保身,使自己过上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而没有统治他人的意识,这在鬼身上也有所反映。绫罗绸缎的上好布料,三五件新衣,帽子、鞋子,还有袜子,这不是普通老百姓的穿着,陵屋、轿马,老百姓甚至连看都没看过——人穷尽一辈子都不可能拥有的一切鬼都可以拥有,鬼实现了人不能实现的理想,而这理想只不过是物质上的满足而已。因此,很多对现实生活感到失望的人不是怕死,而是想死,因为死了能享福。记得小时候,我的奶奶就经常一边叹气一边说:哎!死了就享福了。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幸福观在戏曲中得到了形象的反映。不是吗?窦娥死了才能实现誓愿并明冤,杜丽娘死了才得与梦中情人结为真正的夫妻。鬼不正是人的幸福向往吗?!因此,在老百姓眼中,死亡并不比其他一切未知的事物更令人感到恐惧,甚至于比现世的劳苦要舒服得多。老百姓一不小心就会想到死,然而他们并不真死,他们仍然努力地活着,忍受着一切也许是非人的恶劣生存处境。而且,死亡说到底还是令人害怕的,人们害怕的似乎不是死亡的方式和死亡本身,而是死亡后的“生活”。死亡,是连接现世生活和来世生活的转折点,因此,死亡总是和新生联系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巴赫金说狂欢节上的笑常和阴间幻象联系在一起的原因[5],这也是为什么戏曲总在死亡之后出现鬼魂,人死亡了,鬼魂却新生了,人和鬼魂组成了一个连环,起点和终点重合,戏曲情节结构成一个圆圈,戏曲中的人物走了一个圆场,悲惨的离散转而成为喜庆的团圆!如此看来,要不是古人规定六十岁为有寿者的最低限度,而多福多寿与多子多孙乃是人生最大的荣耀;此外,古人还规定非正常死亡的人会变成孤魂野鬼,有就是“坏鬼”,因不堪忍受人世苦难而向往成为鬼的人还真不少。古人真了不起,他们为人设置了一个只要死亡就可以实现一切的美好理想,却又在这理想前面设置了一个时间限度和死亡方式,这就使得死亡并不那么简单。即使如此,还是有许多人不顾这种种规定的界限,冒着成为“坏鬼”的危险非正常地死亡了。然而,在那些遵循规定活着的人看来,正是因为他们不得已成了“坏鬼”,便对人有了复仇心,这可能是现实的不平等使他们感到心理不平衡,于是,复仇心使他们采取了一些令人感到恐惧的报复性措施。这样,人们以为惧怕,在给自己祖先应得的资财时也只好分给“坏鬼”们一份。他们的危害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连天之子的皇帝都要以祭祀来拉拢讨好他们并请求他们手下留情,并把这拉拢讨好的方式固定化、合法化,成为皇帝乃至整个国家正常管理方式的一项。上行下效,皇帝尚且如此,老百姓更不能例外。鬼由此可以看作来生的人了吧?不然。人们在对他人表示请求并许诺答谢时,常说,来世作牛作马也要报答之类。看样子,来世如果能变成人,才算得上真正的好鬼,否则,还有做牛做马乃至变作其他动物的可能。这承诺也许是发自内心的真诚告白,但总给人将信将疑之感,这首先的疑问乃是:到底有没有来生?祥林嫂就曾一而再再而三地怀疑有没有来生,如果有来生,祥林嫂就必须捐门槛为自己赎罪,并做好日后为鬼的预备工作,“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祥林嫂终于还是捐了门槛。的确,如果没有来生,鬼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可见,来生是应该有的。既然有来生,就要保持完好的尸体,将来投胎好做人,而不做牛马或其他的动物——因为动物究竟是被人役使,受人控制的。毕竟做人还是更自由,或者,也许是更体面些吧?而要成为人,也成为好鬼,在生前就要忍耐痛苦和不幸,要行善,这样死后才能获得幸福,也就是成为好鬼。老百姓想成鬼,而帝王将相和达官贵族想成仙。这是因为,“鬼是原始人灵魂不死思想的反映。而仙人则是在中国特定社会里的人们企图肉体与灵魂同时永恒存在的理想。”[6]帝王贵族想要成仙,是因为想将今生的幸福延续到来世,而老百姓想要成为鬼,是因为想将今生的苦难转换为来世的幸福。“古代的社会阶级森严,说不上有什么自由,人们也不易想到争取自由,因此,他们没有在意识中构成了一种自由的鬼,浪漫地游戏于人世之外,像战国以来所说的仙人。”[7]相对于神仙的贵族身份,鬼更平民化,因此也更接近普通老百姓。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来变成好鬼、幸福的鬼,在中国人看来,现世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来世,现世的苦难是为了来世的幸福,并且今生不能实现的愿望和理想,都可以等到来生去实现。因此,中国神话传说中的英雄形象是不辞劳苦,为民请命的大禹,黄帝则几乎集一切发明创造于一身,他们活着的唯一目的似乎就是为了他人,而不是自己,除了任劳任怨和聪明才智外,他们没有浪漫的恋爱和神奇的人生旅程,甚至连形象都并不普通人英俊潇洒。中国没有类似于西方创世纪的神话体系,也没有传奇性的史诗篇章,因而也没有惊天动地的悲剧。中国的神话、史诗和戏曲呈现出俗世的本然面目,它们虽支离破碎却又被设计得有始有终,它们是如此贴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国人不仅在空间观念上指向群体性的存在,也就是人民,在时间观念上,中国人也指向将来,而不是过去和现在,过去意味着意义的消失,将来才是一切,因为结果总是出现在将来。一切的因都是为了有个圆满的果。在戏曲中,我们看到的鬼也都是一些善良、美好的人,比如窦娥、杜丽娘,好鬼是戏曲中的典型,而且多为女性,她们象征着人们对鬼世界的美好向往,并给人以有益的指引。中国人的生存状态是卑微的,他们崇尚实际,与浪漫的激情和崇高的理想失之交臂。中国人表达感情的方式和他们的生活态度一致,那就是:拘谨、内敛,然而坚韧。无论生活如何艰难,无论命运多么无奈,中国人都要努力地构想一个美好的未来,一个喜庆的、乐观的大团圆式结局。就像戏中表演的那样——那才是中国人恒久不变的期待。——发表于《戏曲研究》第65辑[1] 朱自清《话中有鬼》,张月媛选编《清华大师文选》第一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版。[2] 费孝通《美国与美国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110页。[3] 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李安宅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71页。[4] 周作人《周作人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第218页。[5] 参见巴赫金《文本 对话与人文》,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5页。[6] 参见罗永麟《中国仙话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7]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王煦华导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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