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毛毛虫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加强,食品安全对个人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农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化学,生物等各种各样 的污染,因此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有利保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利于民生,助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癌症的发病率居高不下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关系,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污染引发食物中毒的事件时也发生。因此,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有利于人们身体的健康安全,有助于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民以食为天”,现在绿色食品消费已经成为时尚,绿色无公害食品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农产品市场时常出现农产品相对过剩,农民增产不增收,根本原因就是农产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因而,应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与此同时,应该联系相关部门为农民提供相关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进而促使农民生产方式的调整,力推绿色生态无公害农业的发展,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且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之同时,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将随之提高,更好地实现农民增收。作为一名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学习,加强自身素养,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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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摘要]在我国加入-.$后,发达国家纷纷采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来阻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创汇受到极大影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及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日益发展,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已形成,并对世界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绿色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贸易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境保护公约、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是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方面,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环境标准和法规。是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阈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如欧盟近期全面启动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到其规定的环境标准。’、卫生及植物检疫制度。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食品法典》,对!()种食品的卫生指标及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作了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进口。*、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如:全球认可经有机食品联盟认定的“有机食品”标志,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各省推出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调查表明:+),的美国人、)&,的德国人在购买食品时考虑是否有绿色产品标志,甚至愿意多花!&,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环保认定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因而存在着较大困难,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美国就曾以环保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过反补贴诉讼。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由于其具有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广泛性和关联性,时效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在加入!"#后,取消关税壁垒、配额限制,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最通用的有效手段,这一手段的使用,对世界各国特别是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贸易出口,构成了天然屏障和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合法性和隐蔽性。按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文件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同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因此,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看,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进口国往往以卫生、检疫等多项指标超标为名,提高进口的门槛,实际是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有时两种动机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十分困难,这就使得绿色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牺牲品,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所欠的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水平的承受能力的现状,对各种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产品规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往往这些市场准入规定过于复杂化且经常变化,违背国民待遇的原则,制定时也实施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出口国商品难以进入,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另外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给进口国进入市场造成限制,另一方面也容易发生争议,拖延时间,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广泛性和关联性。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从产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包括中间产品、制成品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各种添加剂等等,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如$))*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用了类似的措施。%+&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绿色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加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日本近年来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年的’,多项增加’,,,年的$,+项,西方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含量限量指标已降至几年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从静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几乎涉及到我国外贸所有的出口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0,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主要的原因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及苛刻的环境、品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我国农产品难以进入到国际市场参加公平竞争,丧失了其它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如:$)))年*月1’,,,年$月的六个月内,美国234扣留了5(+批我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杂质、食物卫生、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等含量超标。$))+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以氯霉素等药物含量超标为由,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年$月’6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停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进口大米检测项目已从过去的+’项增加到现在的$$+项。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234&最近公布了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包括氯霉素在内的$$种药物名单,由此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从前几年的$*,亿元降到目前的$’,亿元。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仅需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花费大量的财力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并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进而丧失价格竞争优势。%’&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从本质来讲,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措施,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力如此之大,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开展贸易协调外,还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无公害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达到贸易与环保的双赢。三、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提高对绿色贸易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尽管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相当的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对环保及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缺乏必要了解和重视,面对国外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及绿色贸易壁垒越演越烈的市场,应通过大力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及企业的销售全过程中贯穿环保生态意识,与国际有关技术标准接轨,使得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深入人心,并变为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及时了解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情况及对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及时把握海关、商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要像大力推进工业产品%&’#()))国际环保管理系列一样,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行业标准主要规定农产品质量等级一般性要求和安全卫生强制性要求;地方标准则主要围绕国标和行标对产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企业标准应对产品赋予特定的性能特征,区别于一般产品。!))#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主要是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四大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要求,农业部颁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包括韭菜、番茄、蔬菜等品种,农业部计划以每年-))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们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内容,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级梯度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计划通过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投入,用+.-年时间,建成以部级专业农产品"环境$综合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包含区域性分中心$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地方"县、基地、企业、市场等$快速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全国性农产品检测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实施统一的检测监控,使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评价体系。目前国内农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有名牌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搞好名牌农产品认定。名牌产品是品质好、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目前名牌农产品认定有国家级及省级,国家级主要由农业部在举办农博会时组织认定。省级由省质监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纳入整个名牌产品向社会公告和进行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指标范围内的安全农产品。江苏省!))#年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省政府成立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到!))!年止已获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达/,)个,各地应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面推进农业无害化生产的进程。#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生产全过程无公害质量控制为基本要求,其指标要求更高。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在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工商局的注册商标。绿色食品分0级和00级,0级允许使用一定量的化学物质,00级则基本接近于国际有机联盟认可的有机食品,禁止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过程中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应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通过一系列的绿色产品质量认证,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正在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人大也先后制定和通过《食品卫生条例》、《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国务院也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农产品质量监督有法可依。"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经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或经检验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的农产品可准许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按照国际惯例,对产品质量末端进行控制,使市场与基地有效衔接。#设立专销网点,在市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实行优质推介。要开展对超市和团伙单位的集中配送,推行农产品超市经营,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应密切关注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发展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安全健康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产业,使环保指标和其它安全健康指标一起构成优质农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生态平衡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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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蔬菜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概述了白水县设施蔬菜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与对策,为县域设施蔬菜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 :设施蔬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