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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啥来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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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夕访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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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某次,商鞅为劝太子,结果被太子记了仇。太子登基后,联通反对变法的贵族一起,残害了商鞅。(因为变法后取消了贵族制度,不是继承贵族了,而是立功的多便封为贵族,并且不能继承。而原来的贵族是继承的也被降低了职权。) 齐威王当了霸主以后,燕、赵、韩、魏等国怕他三分,纷纷前来朝贡。只有西方的秦国没有来。原来,当时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中原各国叫它“西戌”,把它看作野蛮民族,瞧不起它,很少跟它来往,还不时派兵侵夺它的土地。周显王八年(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感到秦国外受强邻的欺压,内有贵族的专横,日子很不好过,决心奋发图强,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了寻求改革的贤才,就下了一道命令:“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谁有好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大官,赏给他土地。”不久,一个叫卫鞅(yāng)的年轻人应征从魏国来到秦国。卫鞅姓公孙,名鞅,原是卫国的一个没落贵族,所以大家管他叫卫鞅。他看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他的才华,就跑到魏国,在魏国当了好些时候的门客,也没受重用。卫鞅正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忽然听到秦孝公招聘人才,他决心离开魏国到秦国去。卫鞅到了秦国,托人介绍,见到了孝公,卫鞅把他的一套富国强兵的道理和办法给孝公讲了一遍,他说:“一个国家要富强起来,就必须重视农业生产,这样,老百姓有吃有穿,军队才有充足的粮草;要训练好军队,做到兵强马壮;还要赏罚分明,种地收成多的农民、英勇善战的将土,都要鼓励和奖赏,对那些不好好生产、打仗怕死的人,要加以惩罚。真能做到这些,国家没有不富强的。”孝公听得津津有味,连饭都忘了吃。两个人议论国家大事,谈了好几天,十分投机。最后,孝公决定变法,改革旧的制度,推行卫鞅提出的新法令。这个消息一传开,贵族大臣们都一起反对。不少大臣劝孝公要慎重,不要听信卫鞅那一套。孝公心里非常赞成卫鞅的主张,觉得不变法就不能使秦国富强起来,但是看到反对的人那么多,又感到为难,就把许多大臣召集到一起,让他们辩论。一个叫甘龙的大臣首先发言,他说:“现在的制度是祖宗传下来的,官吏做起来得心应手,老百姓也都习惯了。不能改!改了准会乱!”另外一些大臣也跟着说:“新法是胡来”,是“谬论”,“古法、旧礼改不得!”卫鞅理直气壮地驳斥他们说:“你们口口声声讲什么古法、旧礼,请问这一套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吗?从古以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和礼。只要对国家有好处,改变古法、旧礼有什么不对?墨守成规只能使国家灭亡!”卫鞅从古到今,举出大量事实,说明变法的必要,把那些大臣驳得哑口无言。孝公听他说得头头是道,把反对变法的大臣一个个都驳倒了,非常高兴,对卫鞅说:“先生说得对,新法非实行不可!”说罢就拜卫鞅为左庶长(古时候一种官名),授予他推行新法令的大权,叫他抓紧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并且宣布:谁再反对变法,就治淮的罪。这样,那些大臣都不敢吭声了。卫鞅很快就把变法方案制订出来了。孝公完全同意。卫鞅怕新法令没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推行不开,就想了个办法。他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来长的木头,旁边贴了张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赏他十金。”不多会儿,木头周围就围满了人。大伙儿心里直犯嘀咕:这根木头顶多百把斤,扛几里地不是什么难事,怎么给这么多的金子呢?或许设了什么圈套吧?结果谁也不敢去扛。卫鞅看没人扛,又把奖赏提高到五十金。这么一来,人们更疑惑了,都猜不透这新上任的左庶长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时候只见一个粗壮汉子分开人群,跨上前去,说:“我来试试。”扛起木头就走。许多看热闹的人,好奇地跟着,一直跟到了北门。只见新上任的左庶长正在那里等着呢。他夸奖那个大汉说:“好,你能够相信和执行我的命令,真是一个良民。”随后就把准备好的五十金奖给了他。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大家都说:“左庶长说话算数,说到做到,他的命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啊!”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卫鞅的新法令公布了。主要内容有:第一,加强社会治安。实行连坐法,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互相担保,互相监视。一家犯了罪,九家都要检举,否则十家一起判罪。检举坏人和杀敌人一样有赏,窝藏坏人和投降敌人一样处罚。外出必须携带凭证,没有证件各地不准留宿。第二,奖励发展生产。老百姓努力生产,粮食布帛贡献多的,可以免除一家劳役;懒惰和弃农经商的,连同妻子、儿女一起充为官奴。一家有两个儿子以上,成人以后就要分家,各自交税,否则一人要交两份税。第三,奖励杀敌立功。官爵大小以在军事上立功多少为标准。功劳大的封官爵就高,车辆、衣服、田地、住宅、奴婢的赏赐,也都以功劳大小而定;军事上没有功劳的,即便有钱也不能过豪华的生活,就是贵族也只能享受平民的待遇。新的法令刚刚开始推行,就遇到很大阻力。那些贵族宗室不去打仗立功,就不能做官受爵,只能享受平民待遇,失去了过去的许多特权;实行连坐法以后,他们也不能为所欲为了。因此,都疯狂地攻击新的法令,更不要说保守势力的代表甘龙他们了。在他们的唆使下,就连太子也出来反对。卫鞅把甘龙罢了官,可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处分,卫鞅去找秦孝公,对他说:“新法令所以推行不开,主要是上头有人反对。”孝公说:“不管谁反对,就惩办谁。”卫鞅把太子反对、故意犯法的事一说,孝公既生气又为难,没有言语。卫鞅说:“太子当然不能治罪,但是新法令如果可以随便违犯,今后就更不能推行了。”孝公问:“那怎么办呢?”卫鞅说:“太子犯法,都是他的老师唆使的,应该惩治他们。”孝公表示同意。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就被割了鼻子,公孙贾就被刺了面。大伙看到孝公和卫鞅这样坚决,都不敢反对新法令了。几年以后,秦国变得强盛起来。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增产多的可以免除一家的劳役,老百姓一心都务农,积极种田织布,生产得到很大发展,人民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由于新法令规定了将士杀敌立功的可以升官晋级,所以都英勇作战。老百姓很高兴。孝公看卫鞅制订的新法令成效显著,就提升他为大良造(当时一种大官名称)。并且派他带兵去攻打魏国。原来十分强盛的魏国,这时候已经衰弱下来,根本不是秦国的对手,连都城安邑也被秦军攻占了。魏国只得向秦国求和。卫鞅凯旋而归,接着,在国内又进一步推行新法令,主要内容有:把国都从雍城(雍,今陕西省凤翔县)迁到东边的咸阳,以便于向中原发展;把全国分成三十一个县,由中央直接委派县令县丞去进行治理,不称职的县官治罪;废除“井田”制度,鼓励开荒,谁开归谁,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这些都是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起了很大的作用。新法令实行了十年以后,秦国变成当时最富强的国家。周天王派人给孝公带来礼物,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中原各国都纷纷前来祝贺,对这个新兴的强国都另眼相看了。秦孝公十分欢喜。后来把商、于一带十五座城镇封给了卫鞅,表示酬谢。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卫鞅称做商鞅了。过了几年,秦孝公病死了,太子即位,是秦惠文王。惠文王以前反对商鞅的新法令,商鞅给他定了罪,给他老师判了刑,所以他一直怀恨在心。这会儿,他一当国君,那些过去反对商鞅的人就又得势了。他们串通一气,捏造罪名,硬说商鞅阴谋造反。惠文王就把他抓住处死了。商鞅虽然死了,可是,他推行的新法令已经在秦国扎下了根,再也无法改了。他的变法为后来秦国统一中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非秦国人,秦王说:“谁帮我国成功变法就封他做官。”于是,商鞅来到秦国。以在南门立木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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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nrose

商鞅,原姓公孙,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后称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魏国是战国时期进行变法改革最早并取得成功的国家,也是法家思想和法家人物的故乡,良好的学术气氛,加上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使得他在青年时代便成为一位超群的法家人物。

公元前359年,31岁的商鞅求见秦孝公,“以强国之术说君”,孝公大悦,与较“语数日不厌”。

在得到孝公的赏识之后,商鞅被委以左庶长,主持变法。

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领域。

在变法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明确的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

商鞅变法使秦国日益强大,为秦之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

一 主要内容

1 “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

商鞅认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治乱、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的大事,只有建立法制才能立君,立天下。

而立法的目的不是别的,所谓“善治者塞民以法”,就是为了治民。

为了使法令成为判断功过、行使赏罚的标准和全体臣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商鞅主张:“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即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战国策•秦策一》记:“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

”他要求“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规定主法令之吏在吏民向他询问法律时不予正确回答,吏民以后犯罪,则“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商鞅要求明法的目的有二:首先“法制明 *** 畏刑”,从而起到“万民皆知所避就”的作用。

其次,使官吏不敢为非作歹,保证法律的实行。

2 必须统一刑罚

尽快发展地主经济,需要政治上的保证,即剥夺旧贵族的特权,重新分配权利,建立起一个新的法律秩序。

为此商鞅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思想,要求做到“壹刑”,即统一刑罚。

他主张刑要上大夫,太子犯法也要法办。

商鞅特别提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恶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罪断”。

就是说,以前立过功,后来犯罪,不能减轻刑罚;以前做过好事,后来有过错,不能因此破坏法律,要求维护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体现出了极为鲜明的“法治”精神。

商鞅变法讲究一个“信”字。

做到“信赏必罚”,即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

他认为“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罚,则奸无端。

”当时,这一做法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大大加强了君权。

3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商鞅同以前的法家不同的地方,在于强调运用赏刑时要实行“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重刑的内容包括:(1)重罚轻赏,处罚要重,赏要轻;多罚少赏,要“刑多而赏少”,甚至少于到“刑九赏一”;先刑后赏。

他的理由是:重罚轻赏,在上位的人就会爱民,不会轻易地用罚,“上爱民 *** 死上”,“上不爱民 *** 不死上”。

(2)要求轻罪重判。

理由是:如果就事论事,则轻罪得不到禁止,而重罪是由轻罪来的,于是重罪也得不到禁止。

反过来,如果轻罪也重判,那么犯重罪处罚更重,轻的不敢犯,重的也不敢犯了。

这样就达到了“以刑去刑”的目的。

(3)对官吏犯罪处罚很重。

4 “君尊则令行”

商鞅强调法治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他认为:要使法令贯彻执行,必须尊君,“君尊则令行,而要“君尊令行”,就必须由君主掌握权力并集权于一身。

法固然重要,但国家政权是法律的保证。

因此,只有“秉权而立”,才能“垂法而治”。

从法与权的关系上,论证了实行君主集权制的必要性。

二 内在启示

商鞅变法获得了成功,使秦国迅速壮大起来,商鞅被车裂,但“其法未败”,他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

他的关于实行“法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我们今天的变革立法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商鞅的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思想,为统治和管理找到了捷径。

治国先治吏,治吏要先知人性,商鞅作为一位高明的政治家,深谙此理。

商鞅认为,民众的好利之心是天生的,“人君而有好恶”,他继承了荀子“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生来具有好恶之性,他认为只要施与适当的教育,就可以让人弃恶从善,这是商鞅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商鞅的这一思想告诉了我们,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原始动力,就是对利锲而不舍的追求。

“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即使那些隐居深山的隐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在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博取名利。

“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即人们追求名利的欲望,只有生命结束才会停止。

商鞅揭示了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有其现实合理性。

正因为“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政治家的责任不是要改造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也不可能改造,而是顺应人的本性,发挥利益杠杆来利用和引导人的本性,使人们追逐名利的活动汇成一股合力,为君主所用。

其次,商鞅提出的一整套以法治法治吏的思想,使得我们认识到吏治的重要性,以及监察制度的缺陷。

各级官吏处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特殊位置,是君主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中介,上传下达,一方面负责把国家的政策法令向下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把老百姓的意见反馈给君主。

他们既是国家各项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民众的管理者。

各级官吏没有尽职尽责,国家的政策就得不到传达、贯彻,君主也不知道民众的反映。

正因为各级官吏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有机会利用职权,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里通外国,以权谋私,侵占国家财产,对老百姓巧取豪夺,导致吏治腐败,甚至国家政治的腐败,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老百姓。

而商鞅变法使得各级官吏的所作所为时时被人们关注,对普通老百姓有导向作用。

同时,商鞅也认识到监察制度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设立专门负责监察官吏的专职官员,让他们来对官吏的行为工作进行监察,这本来是预防官吏的一个有效措施,但事实上,如果监察官为了利益,与被监察对象勾结起来,相互包庇,官官相护,共同犯罪,监察官的监察职责就落空了,只好在监察官之上再设立监察官,总有人脱离监察体系之外。

权力一旦缺乏监控,必然滋生腐败。

再次,商鞅奉行刑无等级的原则。

商鞅认为,法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一切人都应该遵守。

他认识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而且官吏犯罪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老百姓犯罪,故各级官吏都不应该徇私枉法,应该立法为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另外,商鞅奉行“乱世用重典”,实行重刑主义的原则。

他认为对轻罪施以重罚,本来犯罪程度轻,社会危害小,但加大了违法的成本,犯罪者付出的代价却十分大,使人人心存畏惧,使人人自律,不敢以身试法,更不敢去犯重罪了,自然就达到了“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的目的。

商鞅深知官吏的本性也是好利恶害、趋乐避苦的,所以重刑不仅只针对老百姓,对官吏一视同仁。

并且为了让人们都知法守法,还实行严酷的连坐制,一人犯法,邻居和家族都要受牵连,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保障法律的落实。

最后,商鞅的治法有一套体系,这套体系的落实和奏效,让我们明白建立合理完备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使得法律本身不因时间、地点、人物的改变而改变,在法律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统一性。

商鞅强调法律必须“明白易知”,重视设置专门的职位来负责解释和宣传法令,寻求通晓法令条文的人,来担任主管法令的法官。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法令都有一个副本放在天子的殿中,在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写个封条把它封起来。

每年一次,依照“禁室”所藏法令的条文,把法令颁给官吏。

诸侯和郡县的法官和法吏,一接到朝廷送来的法令,马上就要认真学习,然后负责向各级官吏和老百姓解释和宣传。

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律的普及工作,让普法工作成为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

三 借鉴意义

商鞅的普法思想中有不少极端的做法,我们应该摒弃。

其中也有不少精华,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有启发意义的。

我国也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取得了一些显著成绩,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漠视法律的权威。

在执法过程还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打法律白条等现象存在,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党和 *** 的公信力,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首先,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使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现实生活那些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对社会和人民危害极大的犯罪。

尤其是一些党的高级干部,玩忽职守、知法犯法,背后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不高,官官相护,处罚力度不够,或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致使有些领导干部漠视法律,铤而走险。

因此根据商鞅“不可须臾忘于法”的治法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厚赏重罚,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付出代价。

这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律,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在秦国,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老百姓知道法律,法官和各级官吏更是通晓法律。

因此,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守法、执法,还应该把本地的普法教育作为 *** 工作内容之一。

尽管我国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流于形式。

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普法教育制度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这便要求领导干部一方面自身要自觉认真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该地区的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客观标准。

如果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或者渎职,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最后,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且普法教育要从幼儿抓起。

在我国,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普法的主战场,一方面,在学生的教科书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如开设青少年法制教育频道,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如参观监狱、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法律知识。

加强广大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普法工作。

在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不少人是法盲,形势令人担优。

不少人犯了法,却不知自己在违法犯罪。

有些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地 *** 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普法宣传,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电影、广播、宣传画、黑板报等,向人们宣传我国基本的法律知识,让群众能理解普法的意义,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法律观念入耳、入脑、入心。

105 评论

麻辣个鸡的

忠臣结果不得好死,呜呼!

341 评论

A+黎明前的黑暗

商鞅, 秦变法大臣, 后遭车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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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chel

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这六个大国。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比关东各国晚了很久。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经济措施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1)废井田、开阡陌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3)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政治措施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4)推行县制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编辑本段]【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目的:富国强兵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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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叶神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的法。商鞅变法的小论文:商鞅变法(我认为他成功了)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 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 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 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 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 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 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 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 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 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 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 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 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 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 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 “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 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 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 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 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 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 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 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 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 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 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 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 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 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 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 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 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 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 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 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 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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