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吃光吃。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进入信息时代的发展,它是会计学、电脑与信息技术、企业管理及经济计量学等学科相互交叉结合后产生的综合性学科。其实质是将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即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与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过程。本文通过以下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对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方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规范性的解决方法。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会计工作方法影响前 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 这个巨大飞跃也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是促进会计、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观念更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事业发展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飞跃。一、会计电算化的概述(一)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概念 要探讨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就必须先搞明白会计电算化的一些基本概念,即什么是会计电算化?ERP是什么样的软件?网络会计又是怎么回事?只有搞清楚这些概念我们才能明白我国会计电算化得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使我们搞清楚我们的会计电算化处于什么样的经济环境下,以及将来将会进行如何改革。科学联系实际才能称之为科学,否则我们将无从对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进行探讨,即使进行了探讨也无法将其应用于实际。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当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应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代替部分由大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二)会计电算化的作用提高会计数据处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财务会计管理由事后管理向事中控制、事先预测转变,为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推动会计技术,方法,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促进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二、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状况以及发展趋势(一)发展状况人类正在步出工业社会,而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无疑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当然包括会计在内,必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并对传统会计模型提出新的挑战。从理论上讲,会计模型中的所有规则都应当与其所存在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然而所有这些规则的建立,却又都不能超越其在信息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 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程度、组织管理和会计软件开发等因素综合分析,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1983年以前的缓慢发展阶段;1983年到1987年的自发发展阶段;1987年以财政部发布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计电算化的行政法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为标志的有计划的稳步发展阶段。相应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 基本上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处于各自为政、闭门造车的局面。盲目、孤立地投资开发会计软件, 不仅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 而且极大地影响了会计软件的市场基础。到80 年代后期, 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 认为仅有会计软件的规范化和通用化还不够, 必须实现会计软件的商品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并解决低水平重复开发的问题。进入90 年代, 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评审、实施等管理规章, 大批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开发的软件或商品化会计软件得到广泛应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一个相当成熟而又市场广阔的领域。ERP软件的不断发展让我们看到会计电算化软件正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国内的会计电算化并没有全面实现。全面的、完整的电算化会计系统应为电算化会计数据处理子系统,电算化会计理子系统和电算化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它凭愧会计数据处理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通过会计管理来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并通上会计决策来参与企业管理。只有三个子系统书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会计的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应当看到,我国目前会计电算化水平,尚处于电算化会计工作的弟一步—会计核算的电算化,即把原来由会计人员处理的会计核算业务,原样移植到计算机中,由计算机模拟、替代人工处理,远没有真正发挥计算机运算速度快、精度高、存储量大的优点。(二)发展趋势目前因为我们有基本现成的会计核算模式,而财务或企业管理工作则比较复杂且没有成型的模式,会计核算的输人/输出数据比较规范且容易组织,我们已形成一套固定的会计核算过程和方法,所以设计并实现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比较容易,因此只能先搞核算电算化。 然而当今社会财务和企业管理计算机化是会计电算化最有拿义的战略决战阶段,建立并实际运行以管理为重心的、网络化的、完整的会计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将显著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会计电算化长期的、隐含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大量地迸发出来在这个阶段将实现财会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此时会计电算化已融人到整个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可能称其为会计及企业管理信息化、计算机化等。这个阶段的系统必然是网络化的,系统化的和以管理为重心的 。三、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1.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依据。手工条件下,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记账凭证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这一基本程序仍不会改变,会计人员仍然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将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完成记账凭证的填制。但是,电算化的实行对手工条件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产生了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原始单据承载的信息量加大。在手工方式下信息的提供可以从不同的途径获得,而在计算机系统中,原始单据将成为资料的惟一入口。原始单据的录入,将满足各层次信息需要者的要求,这就要求原始单据中,承载更多的信息量。②记账凭证添加了“科目代码”栏。手工条件下,编制记账凭证时直接写出科目名称即可,而在向计算机中录入凭证时可以直接录入各个科目的代码,计算机根据代码自动产生相应科目的名称,这就大大提高了录入速度。另外,电算化条件下,凭证要素和格式都是由会计人员事先按会计制度设定好,只要与制度不符合的凭证,计算机就会拒绝接受,这样会促使会计凭证规范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③凭证中各数据项根据类型、范围和勾稽关系可以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一些不合规范的录入不能输入到计算机中。在电算化条件下,凭证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才能保存,在初始化设置中应事先确定凭证中供方或贷方必有或必无科目、非法对应科目等,编号可以自动连续,日期可以限制顺序等。通过这些,在电算化条件下对于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可以使会计凭证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可以降低会计凭证的差错率。④手工条件下, 会计凭证的生成都是由人工书写来完成的,在电算化会计中会计凭证输入模块中一般的凭证处理都是由人工录入来完成的,类似于手工条件下的处理。但是,大多数会计核算软件都提供自动转账功能,即由计算机根据程序设计可自己生成所需凭证,它主要用于定期结转损益、结转有关税金的账务业务处理。⑤在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两种条件下的处理也有所不同,结账前的处理类似,没有太大的区别。在结账后,手工条件下可采用划线更正的方法,并需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在电算化条件下,有些核算软件提供了反结账的功能,可对已发生的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并能删除原错误凭证,或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进行修改,我们提倡使用后面的两种方法进行修改,而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反结账的方法修改。⑥键盘操作较之手工处理的“笔误”更容易发生“误操作”,因而“凭证填制”在操作功能上分为“填制”、“修改”、“删除”等步骤以进行正确性控制。⑦填制好的凭证同样需要审核。由于在电算化会计中凭证是全部资料的惟一入口,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证输入正确,账、表资料则一定正确对待,所以对于凭证的录入、审核就显得非常有必要。2.对对账在手工会计登账时,总账由一名会计人员根据凭证汇总进行登账,明细账由另一名会计人员根据凭证平等登记入账,月末检查两者是否相等。由于两名会计在登记入账时有可能发生错误,平行登账就可以检查错误。但在电算化会计中,总账与明细账均来源于记账凭证,其他的处理均由计算机内部来完成的,而计算机的内部运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生错误的,所以在电算化会计中总账恒等于明细账,平行登账的校验功能在电算化会计中失去了在手工体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对数据输入阶段的控制,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结果是正确可靠的。(二)对会计监督的影响第一、会计电算化对政府监督工作的影响。第二、会计电算化对社会监督工作的影响。第三、会计电算化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影响 。(三)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的影响1.联系(1)目标与理论一致。两者都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两系统都要遵循基本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都采用复式记账原理。都要遵守会计和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的各项财经法纪,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从措施、技术、制度上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消除弊端,防止作弊。(2)功能相同。任何一个信息要达到系统目标,都应具备信息的采集输入、存贮、加工处理、传输和输出这五项功能。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会计信息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以便查询。(3)编制报表。两系统都要编制会计报表,并且都必须按国家要求编制企业外部报表。2.比较差异典型电子商务的支付应该是在网上完成支付的,网上支付通过信用卡支付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玉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安全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法律,明确网上支付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网上支付制度。(1)系统初始化。手工会计的初始化工作包括建立会计科目,开设总账,登录余额等;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设置工作则较为复杂,且带有一定的难度,其内容主要有会计系统的安装,账套的设置,网络用户的权限设置,操作员及权限的设置,软件运行环境的设置,科目级别与位长的设置,会计科目及其代码的建立,最明细科目初始余额的输入,凭证类型设置,自动转账分录定义,会计报表名称、格式、数据来源公式的定义等。在手工会计中,由于手工核算的限制,将账户分设为总账和明细账,明细账大多仅设到三级账户,此外,再开设辅助账户以满足管理核算上的需要;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一般都仅为中文科目。而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可以处理各种复杂的工作,科目的级数和位长设置因不同的软件而异,有的财务软件将科目的级崐数可设置到6级以上,完全满足了会计明细核算方面的需要;科目的设置上除设置中文科目外,仍应设置与中文科目一一对应的科目代码,使用科目时,计算机只要求用户输入某一科目代码,而不要求输入该中文科目,但在显示打印时,一般都将中文科目和与之对应的科目代崐码同时显示。(2)账务处理。手工会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管理形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有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等,对业务数据采用了分散收集、分散处理、重复登记的操作方法,通过多人员、多环节进行内部牵制和相互核对,目的是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的手续,以减少舞弊和差错。而在会计电算化中,一般要根据文件的设置来确定,常用的是日记账文件核算形式和凭证文件核算形式,在一个计算机会计系统中,通常只采用其中一种核算形式,对数据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四、会计电算化的利弊分析(一)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科学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过程大大加速了会计核算工作。在手工作业下,会计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从事着记账、算账、对账、手工编制报表等简单、重复、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由于手工计算速度极其缓慢,无法及时、准确地为各级管理阶层提供管理决策所需的信息,造成会计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使财务部门不能发挥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会计电算化的有效开展,将在这方面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根本性的改善。手工条件下, 会计核算工作要由许多人共同完成;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输入一张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可自动对其进行记账、汇总、转账、结账、出报表等一经济业务,系统还可以调用常用凭证、常用摘要、系列工作,对于大量重复出现的自动转账等固定的模式自动生成。对于编制会计报表,可运用电子表格UFO,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好计算公式,从总账模块中自动抽取数据,随时按照自己的要求输出不同类型的报表,这样不仅使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变得简单、迅速,而且大大提高了会计运算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 确保了会计核算工作更精确、更及时地满足经营决策层对不同财务信息的需求。2.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有效防止人为造假等现象。在手工记账条件下,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经过很多人重复记账、制单、制表等,因此数据记录时难免发生计算及登记错误;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计算精度高,只要按程序正确输入财务数据,便可确保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而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软件本身必须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的特点。另外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设置相应软件的管理权限,增设个人密码,遵循财务相互牵制制度。财务人员只能使用,不能篡改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安全、可靠。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 推动了会计理论与会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了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3.会计电算化成就了会计信息的及时传递,为企业经营决策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会计电算化能够将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按自己的要求精确地记录、保存和传播。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传统会计方式下,反映会计信息主要靠每月会计报表和年终的财务决算,时效性较差,其他会计信息的取得则更为不易,会计工作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因而难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共享。而在电算化环境下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它充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单位之间可以通过网络相互查询,各级领导也可以随时从网上调阅所需要的经济信息,实现了信息共享。因此在电算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可以随时取得。(二)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1.会计人员缺乏计算机理论知识,遇到计算机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一般会计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理论仅能满足手工会计核算,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财务软件使用技术以及保养和维护知识。通常在使用微机过程中,除了开机使用财务软件之外,对微机的软硬件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微机出现乱码、死机等故障,财务人员便会束手无策;既使最初参加了一些会计软件的应用培训,也无法避免在上机时遇到难以处理的一些故障,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使自己很长时间的工作成果付诸东流,使系统数据丢失,严重的将导致系统崩溃。如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正在录入数据,计算机突然出现黑屏或一些无法理解的其他图案,按回车键或其他键,异常情况仍然无法消除,最后,只好实施“ 热启动”结束任务。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都以会计数据丢失甚至应用程序损坏为最终代价,使辛辛苦苦的劳动一瞬间化为乌有。无疑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2.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财务数据的安全隐患。会计电算化实现了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财务风险,如:系统密码被非法盗用,致使企业财务数据外泄、货币资金账户资金被转移;网络传输中,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经济结算同样也面临着安全风险;计算机病毒无止境地生成,不断破坏数据库,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财务数据的保存,既使数据的多次备份,也很有可能出现备份介质的自然损坏而导致数据丢失等。(三)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应采取的一些措施1.转变观念,强化认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依赖于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发展,财务人员要从思想上打破常规,把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因此,电算化会计理论是指导、推动会计电算化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指南。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电算化会计下的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更应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形成复合型人才。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积极组织所有会计人员系统地学习会计电算化的理论知识,维护软件正常运行,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为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2.避免风险,杜绝隐患,确保财务数据安全完整。财务上的数据往往是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实体安全控制、硬件安全控制、内部控制、软件安全控制、网络安全控制、病毒的防范与控制和加强审计监督等。防范病毒最为有效的措施是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防范病毒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软件、软盘及计算机系统的采购和更新要通过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专机专用,绝对禁止在工作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同时也要防止计算机之间软盘的乱拷贝;安装适时的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定时地清除计算机病毒。由于现在许多病毒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所以还应设置适当的网上防火墙,防止病毒的侵袭。最后应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与收集工作,要定期把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会计数据拷贝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并采用双份备份,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复制,这样才能保证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四)会计电算化的深远意义1.会计电算化为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将会计人员从传统的抄写、计算、记账等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可以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转向对经济活动的分析、预测和日常管理方面, 更好地完成会计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2.会计电算化不仅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而且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从而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由于在编制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过程中,将对会计数据的来源提出一系列规范化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手工操作中的不规范、易出错、易疏漏等问题,使会计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保证。3.会计电算化能够快速、及时、大量和精确地处理各类数据,扩展了会计工作的领域,为实现整个管理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基础。4.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可以把复杂的数学方法与会计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使成本计算更加精确,在分析、预测和决策中借助各类数学模型,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掌握经济活动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将促使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内容以及理论研究发生巨大的变化,促进了会计学科的发展与飞跃。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也是促进会计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观念更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这样会计电算化改革的步伐才会迈得更大。结 论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突破传统会计观念,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提出新问题、新课题,以及研究和确立新的理论和方法的过程。从长期看,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新的问题和新的课题将不断出现。对新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必将形成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而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确立,又将使电算化会计在新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电算化会计理论应当研究实现电算化后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会计核算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方法,以及用计算机作为主要的核算工具后对会计理论、会计制度的影响和会计工作的新特点。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了,会计软件的研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符合会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电算化会计理论的研究,建立较完备的电算化会计理论体系,以适应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的需要。重视并及时解决会计电算化进程中的这些问题,对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致 谢本论文是在老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的选题、构思、撰写直至最终定稿,都饱含着导师的心血,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善豁达的为人,将使我终身受益。值此论文完成之际,向老师对我的帮助和关怀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在本人学习期间教育和培养过我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与我一起学习了四年,在生活和学习上都给予我很多帮助的同窗好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朋友,他们对我的无私的爱和支持是我完成学业、奋发向上的最大动力! 感谢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 参考文献 [5] 新会计电算化 [EB/OL]. [2009-5-1]. [6] 作者:郭剑锋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8] 作者:贾杰 会计电算化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9] 作者:孙红侠 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10] 作者:白晓军 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与策划
阿滋猫波斯猫
人工智能成为作文的素材,那么关于人工智能与人类的议论文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人工智能与人类的议论文,供大家阅览!
人类思维与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对于人的思维模拟可以从两条道路进行,一是结构模拟,仿照人脑的结构机制,制造出“类人脑”的机器;二是功能模拟,暂时撇开人脑的内部结构,而从其功能过程进行模拟。现代电子计算机的产生便是对人脑思维功能的模拟,是对人脑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人工智能不是人的智能,更不会超过人的智能。 关键词:人工智能 人类思维 发展
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控制论、信息论和思维科学的发展,出现了运用机械和电子的装量模拟人工脑思维活动的电脑,即电子计算机或人工智能。几十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已经更换了四代,即电子管计算机、半导体计算机、集成电路计算机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目前,正处于第二次计算机革命和第五代计算机的历史转折时期。
人工智能的诞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哲学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工智能及其发展有力地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性。一方面,它打破了精神活动的神秘性,人脑思维活动之所以可以模拟,就在于它有其一定的物理机制和运动规律,证实了意识来源于物质的唯物主义原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及其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意识能动性原理。第二、人工智能强化了思维形式、思维功能过程在意识活动中的作用,提出了哲学和科学研究的新方向、新问题,如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与思维内容的复杂关系、智能机与人类的关系等。
在人工智能的研究中,伴随着思维模拟的巨大成就,出现了所谓的乐观派和悲观派。二者的错误是一致的:看不到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机器思维”与人类思维的本质区别:
首先,人工智能只是对人的部分意识活动、思维活动的模拟。通常人工智能模拟人脑的思维过程可分为五个相应的部分:用机器的输入器模拟人的眼、耳、鼻、舌、皮肤等感官、接受外界的信息;用机器的存储器模拟人脑对信息的记忆功能,把已接收的信息积累起来,以供随时使用;用机器的运算机模拟人脑对信息加工、分析、处理的过程;用机器的控制器模拟人脑的调节、指挥作用,以调节各方面信息,指挥各项指令正常进行;用机器的输出模拟人的效应器官,用以输出信息。但由于人脑的极端复杂性,人工智能智能模拟人脑的部分功能。其次,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人类意识是社会的产物,具有社会性。人在行动时要考虑
到由此引起的这样或那样的效果,人工智能只执行特定的指令,并不探求任务本身的社会意义,不会考虑到社会后果。再次,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思维的心理素质。人类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在生理基础上的心理过程,是由人类的情感、直觉、想象、猜测等心理活动所构成的精神世界。机器思维是人们利用电子管、晶体管、集成电路等电气元件和线路所组成的机械的、物理的装置,并用软件方法等模拟人的思维活动,机器思维不是人类的精神活动,而是纯属无意识的机械的物理的过程。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 人工智能是相对于人的智能而言的。正是由于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所以根据控制论理论,运用功能模拟的方法,制造电脑模拟人脑的部分功能,把人的部分智能活动机械化,叫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对人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是人的智能的物化。尽管人工智能可以模拟人脑的某些活动,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人脑的功能,但人工智能不会成为人类智能而取代人的意识。
二、人类思维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但人类意识一经产生,其发展并不或并不完全依赖于人脑的自然进化。事实上,人类在探索和认识自身意识活动的本质和特性的基础上,已经通过人工的手段大大地拓展了意识活动的领域、延伸和放大了自身的意识结构。这突出地表现在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上。
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即结构模拟与功能模拟。这种模拟反过来对人的意识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形成了人——机互补的新的放大的意识结构。可以说,人工智能机就是人脑的扩大。人工智能不仅能帮助人完成一部分意识活动,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大大地优越于人脑,如快速准确的计算能力、超大海量的记忆能力等。同时,人工智能机还能代替人完成许多操作性工作,特别是在人无法直接到达的宇宙、深海、高温有毒等环境条件下代替人进行某些探测活动。如果说电脑作为对人脑的模拟离不开人脑,那么今天人脑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电脑。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已形成了人——机互补系统,大大地扩展了人的意识结构。
三、人工智能与人类思维的本质区别
人工智能是思维模拟,并非人的思维本身,决不能把“机器思维”和人脑思维等同起来,认为它可以超过人脑思维是没有根据的。(1)人工智能是无意识的机械的、物理的过程。人的智能主要是生理的和心理的过程。
(2)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人类智慧具有社会性。
(3)人工智能没有人类意识特有的能动性和创造能力。人类思维则主动提出新的问题,进行发明创造。
(4)电脑可以代替甚至超过人类的部分思维能力,但它同人脑相比,局部超出,整体不及。智能机器是人类意识的物化,它的产生和发展,既依赖于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又必须以人类意识对于自身的认识为前提。因此,从总体上说;人工智能不能超过人类智慧的界限。关于电脑能够思维,甚至会超过人的思维,电脑、机器人将来统治人类的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四、人工智能产生和发展的哲学意义
(1)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有力地证明了意识是人脑的机能、物质的属性,证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观点的正确性。
(2)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深化了我们对意识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的认识。机器思维即人工智能表明,思维形式在思维活动中对于思维内容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从人脑中分化出来,物化为机械的、物理的运动形式,部分地代替人的思维活动。
(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将向更高水平发展,反过来推动科学技术、生产力和人类智慧向更高水平发展,对人类社会进步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结论:人工智能没有人类意识所特有的能动创造性。人脑的思维活动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它能不断地提出新问题,发现新事物,并通过实践创造出属于人的新世界。人工智能只能按照人事先为它设计好的程序来运行,机械的模拟人的意识活动,却毫不理解这一活动,更不会提出新的问题来。
总之,人工智能可以代替甚至超过人脑的部分思维能力。但是,人工智能绝不会取代、超越人的意识。人类意识与人工智能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是创造与被创造、支配与被支配、操纵与被操纵的关系。
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
“人机对弈”实验
人工智能主要研究如何使用机器来模拟和实现人类的智能行为。
美国科学家艾什比认为,要制造一个综合能力的机器脑,在原则上没有什么问题,所需要的只是时间和技术进步。他强调,这种脑一旦制造出来,决不只是简单的机械执行和模仿,它还能够自己学习,发展自己的智慧。
还有一位科学家维纳认为,机器确实能制造得比其制造者更聪明。
他们都遵循了强人工智能观点:计算机不仅使智力工具,事实上具有恰当程序的计算机就可以等同于人类的智力。人工智能的发展是没有限度的。
有一个著名的人机对弈实验: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美国IBM公司安排了一系列计算机挑战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的活动,卡斯帕罗夫一直没有输过。1997年5月11日,卡斯帕罗夫同IBM公司的超级计算机“深蓝”之间的又一场对抗赛落下帷幕,卡斯帕罗夫第一次以比负于“深蓝”。在总共6盘的比赛里,卡斯帕罗夫的成绩是1胜、3和、2负。这场“人机大战”的结果轰动了世界,它在世界范围引发人们讨论人工智能能否超过人类智能的问题。这个实验也是强人工智能的重要试验之一。
计算机是没有意识的
但我认为,计算机只不过是一个强有力的智力工具,人工智能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它可以不断接近人类智能,而永远不可能超过人类智能。
就拿这个实验来说,其实真正的比赛是在卡斯帕罗夫与深蓝设计小组中的程序员和工程师之间进行的。在某一个领域它很厉害,但是,它不会学习如何下棋,也不会从它下过的棋中吸取经验。计算机能够完成和表现出某种智能行为,仅仅是因为它执行了人们实现编制好的操作规则,就是说,是人类智能决定了机器智能。
不仅如此,机器是连意识都没有的,更别谈其智能超过人类智能的了。
首先,世界是物质的,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是物质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产生发展起来的,意识是特殊物质(人脑)运动的产物和活动表现,意识是人类在适应世界和改造世界时所进行的信息处理过程及其产物和表现。只有活着的、具有生物结构的生物才能有意识,因此,一台人造的、非生物的机器是不能有意识的。
其次,人工智能是无意识的机械的物理的过程,不具备由世界观、人生观、情感、意志、兴趣、爱好等心理活动所构成的主观世界,而人类智能则是在人脑生理活动基础上产生的心理活动,能使人形成一个主观世界。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表现在: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是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去确定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样反映,表现出主体的选择性。而人工智能在解决问题时,决不会意识到这是什么问题,它有什么意义,会带来什么后果,它是没有自觉性的。
第四,电脑必须接受人脑的指令,按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它不能输出未经输入的任何东西,所谓结论只不过是输入程序和输入数据的逻辑结果。而人脑功能不仅采取感觉、直觉、表象等形式,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选择建构,从而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反映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做出新判断,既有对当前的反映,又有对过去的追溯和对未来的预测,可以超越特定时空的限制,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第五,人工智能是机器进化的结果,没有社会性。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人脑功能是适应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况且,生物必须经历一个生长过程,并花费很长的一段学习时间才能逐渐地获得意识,机器是没有生活历史的,所以它不可能有意识。不能说,“深蓝”因为有正确的程序就被称之为有意识的。
但同时,机器智能虽是有限的,也永远不可能超过人类智能;但是,机器智能向人类智能的接近却是无限度的,机器智能可以无限逼近人类智能。
从可知论的观点来看,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没有界限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信息科技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人类完全可能造出信息处理能力越来越强大的、在某些方面超过人脑信息处理能力的及其,完全可能造出具有自学习和自适应能力、有高度智能的机器,完全可能做到人与计算机直接沟通信息、直接用意识操纵机器。否则,就是承认世界上有不能够被认识、不可知的领域。
从逻辑上讲,只要不是人为地进行限制和控制,随着人工信息处理机器的科技进步,也应当可以制造出能够将自我与他物区别开来和主动适应环境的机器,即具有自我意识、主体意识的机器,在理论上对此是不应当有什么怀疑的。
但是,机器具有自我意识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科学和技术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认识论和伦理学的问题。因为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与他物的关系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然要先解决人和机器的主体客体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机器能否具有主体性,是掌握和控制在人的手中的。所以,只要人把计算机系统(机器)当作客体来认识和实践,计算机的智能就始终不会超过人的智能,更谈不到统治人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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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丽nilei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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