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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莹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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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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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的彝族小伙苏正民在毕业论文的致谢部分,他用6000多字回顾了自己的求学之路,并一一感谢65位帮助过他的好心人。他对求学时光朴实真挚地叙写,不但让我们看到了众多山村大学生的生活缩影,也更加深刻体会到山里孩子上学的不易。不是每一个大山里的孩子,都能一路栉风沐雨,披荆斩棘读到博士,但能够走出大山,走进大学校园的他们,已经足够值得被钦佩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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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ding0696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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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xinru7

本科毕业论文致谢词2000字

难忘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本科毕业论文致谢词2000字,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学四年学习时光已经接近尾声,在此我想对我的母校,我的父母、亲人们,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我由衷的谢意。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大学四年学习的默默支持;感谢我的母校桂林师专给了我在大学四年深造的机会,让我能继续学习和提高;感谢桂林师专的老师和同学们四年来的关心和鼓励。老师们课堂上的激情洋溢,课堂下的谆谆教诲;同学们在学习中的认真热情,生活上的热心主动,所有这些都让我的四年充满了感动。这次毕业论文设计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其中我的论文指导老师黄志敏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尤为重要。每次遇到难题,我最先做的就是向X老师寻求帮助,而黄老师每次不管忙或闲,总会抽空来找我面谈,然后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黄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

这几个月以来,黄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黄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本篇毕业论文的写作也得到了XXX、XXX等同学的热情帮助。感谢在整个毕业设计期间和我密切合作的同学,和曾经在各个方面给予过我帮助的伙伴们,在此,我再一次真诚地向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感谢培养教育我的XX学校,XX浓厚的学术氛围,舒适的学习环境我将终生难忘!祝母校蒸蒸日上,永创辉煌!祝校长财源滚滚,仕途顺利!感谢对我倾囊赐教、鞭策鼓励的XX大学X系诸位师长,诸位恩师的谆谆训诲我将铭记在心。祝恩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感谢论文中引文的原作者,他们都是法学界的名师大家,大师风范,高山仰止。祝他们寿域无疆,德业永辉!感谢同窗好友XXX、XXX、XX、XX、XXX以及更多我无法逐一列出名字的朋友,他们和我共同度过了四年美好难忘的大学时光,我非常珍视和他们的友谊!祝他们前程似锦,事业有成!最最感谢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惟愿他们健康长寿!感谢我的牌友孙XX、杨XX、杨XX、王X、赵X,他们和我一起度过了大四无聊的时光,让我在写作之余能有很好的休闲活动。

祝他们以后多培养牌坛新秀!感谢我的烟友姜X、丁X、冯XX、田XX。在我没烟抽的时候他们总能毫无吝惜的将自己的烟分给我抽,尤其是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我废寝忘食,足不出户,烟抽的很快,他们给予我很大帮助,燃上一支烟,文思如泉涌,快乐似神仙!祝他们永远都有好烟抽!最后要感谢我自己,没有自己的努力,本文是无论如何业完不成的!感谢我以最大的毅力完成了四年大学学习,在这个环境里我能洁身自爱,出淤泥而不染保持一颗纯洁的心,真的是很不容易!祝自己身体健康,权财两旺!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大学生活一晃而过,回首走过的岁月,心中倍感充实,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感慨良多。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老师。她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四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四年的学习生活。本论文是在导师詹怀宇教授和付时雨研究员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

在此感谢岳保珍高工、张曾教授、李兵云老师、何婉芬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重点实验室的……等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福建农林大学谢拥群教授、陈礼辉教授、黄六莲高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是没有办法完成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同窗之间的友谊永远长存。

在度过无数漫漫长夜之后,不禁长吁一气,行文至“致谢”部分,也就意味着我的论文到了谢幕之时。本文大抵耗时四年方成,个中辛苦唯有自己深切感知。在回首这转瞬即逝的三年多岁月中,此刻没有华丽词藻的拷贝堆砌,没有为赋新词的推辞叠意,更没有矫揉造作的敷衍了事,我更愿将求学时光里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师长、同窗和亲友们一一铭记并永存感念。

不禁回想起自己数年前写硕士论文致谢时的样子,那时的心态比面对正文还要虔诚。其原因不仅在于那篇论文同样写得辛苦,更因当时求学维艰,幸逢遇上恩师董惠江教授方才圆满完成学业。硕士毕业后,有幸跟随恩师继续求学至今。在师门之中,我是恩师最为关心,也最为费心的弟子,这份大爱时常激励着我不断求索和超越自我。感谢恩师和师母这些年来对我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更感谢恩师对我学术研究上的言传身教。恩师不仅教我法学思考的方法,更教我学术研究的态度,使我这个理工科出身的学生较快地跨进了法律的研习之门。我的硕士论文研究的是商法方向的问题,长达16万余字,并且该文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奖。鉴于此,读博之初,本想沿着此方向继续研究尚未解决的诸多问题,但此想法遭到了导师的反对。恩师认为我的民法基础不够深厚,直接进入商法领域做博士论文不合时宜。于是,我的博士论文就这么“零起点”地返回到民法领地。而今当我写完这篇博士论文时,方才深切感受到恩师的良苦用心,自己的民法基础着实获得了不小的进步。

感谢我的民法启蒙老师孙毅副教授领我进入民法的殿堂,诱发我学术研究的兴趣。孙老师以其在私法学上特有的敏感、深刻、睿智和卓识,教导着我如何去参悟私法的理念,如何去研习法学方法论。本文的选题和文中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均离不开孙老师的帮助。

感谢杨震教授对我学业、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关照。没有杨老师慈父般的关怀,我就不能在硕士毕业时顺利地破格留校任教,我也不能在读博期间不断往返于学校和国家图书馆,更不能顺利获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

我永远感念导师董惠江教授、杨震教授和孙毅副教授这三位影响我一生的老师,三位老师的学识和人品激励着我永远向前,引导着我去做一个善良的人、真正的人!

感谢西语学院德语系教师韩璐璐“师妹”教我为期一年半的德语,激发我继续深造的斗志!

感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董玉庭教授、马长山教授、王歌雅教授和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屈茂辉教授的授业之恩!

感谢博士期间九位同学所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作为班里年岁最小的一员,格外受到各位哥哥姐姐的宠爱。感谢沃云博士和戴谋富博士和我一起写就的友情岁月,愿我们“铁三角”的友谊地久天长。

感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周丽萍大姐,法国里尔第一科技大学郑一华老友,美国田纳西大学袁起博士、芝加哥大学杜清风博士,日本秋田大学留学生王君老弟、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陈巍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龙云丽博士、赵晓钧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张丽博士、安军博士、曹鸿飞博士,江苏省文化厅郭妍琳,大连交通大学日语教研室邹存峰老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刑法教研室陈建旭副教授,我的学生朋友姜凯阳、单锐……在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文献翻译上的援手之劳。

感谢xx大学法学院20xx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生陈本林、xx大学法学院20xx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刘欣、宋伶军、焦洋、李晶晶、马爽、尹丹等师弟师妹在极为繁琐和辛苦的文字校对上所提供的帮助,博士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他们的无私帮助!感谢赵爽师妹在我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中所提供的诸多帮助。

感谢每一位小石头,能为汝师,是我今生莫大的幸福。正是因为不愿误导了可爱的你们,我才有了更大的毅力和勇气去不断求索未知的天空。

感谢西祠胡同天下研究生版的各位兄弟姐妹,是你们的友情驱散我“参禅苦行”中无数孤寂抑郁的时光,平添我生活中的诸多喜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感谢,送给我的爸爸妈妈!感谢亲爱的爸爸妈妈多年来对我的宽容、支持和勉励。孩儿二十五年的执着求学路给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读博之初,妈妈遭遇了一次重大医疗事故,使我一度想辍学回去就业,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是你们的殷殷期望,使我更加明白感恩的责任和奋斗的意义。爸爸妈妈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孤寂清寒的情境下煎熬着,孩儿除了努力求索和不断进步外,无以心安。没有爸爸妈妈如此巨辛的付出,无以成就我坐在校园里埋头求学的这份宁静。感谢妹妹对我的无尽牵挂和关心,在我远离家门的这些年里,正因你对父母的加倍关心,我才得以些许心安!

再次向在我“成长”过程中所有关心我的亲友、师长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最衷心的感谢!

首先,感谢冯·诺依曼先生。是他整出了世界上的第一台计算机,才使得我们这些后人鸟枪换炮,由“剪刀加糨糊”的“学术土匪”晋级为“鼠标加剪贴板”的“学术海盗”。计算机,将我们从枯燥的书本中解救了出来,我们无须再在图书馆里东寻西觅,只要一敲键盘,我们就能方便快捷地搞定所需的一切。计算机,是我们写论文的制胜法宝,是我们写论文的大功臣。因此,他是我所应感谢的第一人。

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xx、xx、xxx等同学对我的帮助和指点。没有他们的帮助和提供资料对于我一个对网络知识一窍不通的人来说要想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养我的汉江水,感谢父老乡亲,感谢一把屎一把尿把我喂大的父母。感谢湖北那清新的空气。感谢我幼儿园给我擦pp的小王阿姨,感谢被我在小学被我用小刀割烂裙子的女生,如果当时没有这个经历的话我现在去经历就不好了吧。

感谢幼儿园到大学期间拒绝过我的无数女生,不是你们我那有这么多时间从事我的技术研究,你们对我真好,我理解你们。还感谢那些被我拒绝的女生们(虽然目前还没有,但我相信以后也不会有的)。

感谢寝室里的患难兄弟,是你们3年来对我的蹂躏才使我的意志品质变的如此坚强,大学真锻炼人呀。

感谢人类当今的技术,不然我就没有毕业课题了。

感谢比尔·盖茨先生。他以大无畏的革命主义精神、英雄主义精神和牺牲主义精神毅然从哈佛辍学。他发明了windows操作系统,创立了微软公司,不遗余力地推动计算机事业的发展,将人类的历史推进到了信息时代,将我们的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在信息的高速路上我们畅通无阻,正是借助了网络我们才得以找到了丰富详实的论文、资料。可以说,比尔·盖茨先生以他的辍学换来了我们数以千万计中国大学生的毕业。

感谢百度和google公司。他们的搜索功能强大、快捷又免费。在这里,我敢说,我们每一位写论文的同学,没有一位不曾借助过它们。那些日子,我们启动电脑后打开的第一个网页一定是它们中的一个。是它们让我们很方便地搜索到了我们所需要的“论文材料”,国内的、国外的,中文的、外文的。正是靠着这些“论文材料”,我们才得以顺利完成我们的“百衲衣”论文。更感谢google公司增设了翻译功能,它的翻译不仅正确率高而且功能强大,一次便可翻译一整篇论文。我们的.外文文献,全赖于此。

感谢那些免费的论文网站。虽说这些网站都是些不起眼的小网站,可正是它们无偿地向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论文蓝本,保证了贫穷的我们也能得到所需要的论文。这可以说是一种“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的人道主义精神。在这里,我殷切地呼吁那些收费的论文网站,能够向它们学习,端正服务态度,放下架子解放思想,变收费为免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感谢我的导师。他放下神圣的师道尊严,以朋友的身份告诉我怎样完成这篇论文。他告诉我如何搜集资料;他告诉我如何快捷地找到相关论文;他告诉我哪个学校的网站有本专业的硕士、博士论文;他指导我如何利用手头上的论文取舍嫁接整合。本论文的完成,离不开他的悉心指导和孜孜不倦地教诲。

感谢负责答辩的老师。在我也不明白所写为何物的情况下,他们只问了我两个问题——都知道写的是什么吗?知道;参考文献都看了么?看了——后便让我通过了答辩。他们是如此和蔼可亲,他们是如此善解人意,他们是如此伟大而平易近人。

感谢那些与我朝夕相处了四年的同学。这些日子,他们和我一块努力奋斗共进共退,相互鼓励相互扶持,你帮我找我帮你找,互通有无,及时沟通,以免出现论文撞车事件。我们是如此的团结友爱,从未出现过“五十步笑百步”的现象,我们总是相互开导着: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白抄谁不抄?不抄大傻冒!正是在这样的相互激励下,我那一点点文抄公的羞耻感也便见了上帝,而我的论文也得以完成并顺利通过。

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我的XXX老师,这片论文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数据,都离不开你的细心指导。而你开朗的个性和宽容的态度,帮助我能够很快的融入我们这个新的实验室

感谢我的室友们,从遥远的家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是你们和我共同维系着彼此之间兄弟般的感情,维系着寝室那份家的融洽。四年了,仿佛就在昨天。四年里,我们没有红过脸,没有吵过嘴,没有发生上大学前所担心的任何不开心的事情。只是今后大家就难得再聚在一起吃每年元旦那顿饭了吧,没关系,各奔前程,大家珍重。但愿远赴米国的C平平安安,留守复旦的XX快快乐乐,挥师北上的XX顺顺利利,也愿离开我们寝室的XX开开心心。我们在一起的日子,我会记一辈子的。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副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郑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两年多来,郑教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此,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研究生生活的电工楼105各位同门,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特别感谢我的师妹叶秋香同学,她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不少的帮助。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大学生活一晃而过,回首走过的岁月,心中倍感充实,当我写完这篇毕业论文的时候,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感慨良多。

首先诚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老师。她在忙碌的教学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审查、修改我的论文。还有教过我的所有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感谢三年中陪伴在我身边的同学、朋友,感谢他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他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三年的学习生活。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X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X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X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XXX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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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明

说明他是真心的在感谢自己的老师,感谢自己的同学,所以才能够写出这么多的长篇大论,才能够写到每一个人的名字,说明他对于每一个学生以及老师都非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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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dan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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