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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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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191 评论

爱紫色的射手

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来看,大学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社会规范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同时也是个体接受外部经验、内化外部经验指导自己行为的重要形式。所以,大学职业道德教育对个人、学校教育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迫切性是由大学生职业道德的现状决定的 大学职业道德教育是根据当前的高校学生道德素质做出的针对性反应,严峻的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现状已经为高校教育工作敲响警钟。就当前高校中大学生本身的素质来看,大学生普遍存在自私、偏执、爱与理解的单向化等现象,缺乏健康的人格取向,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等等。“加之目前高等学校中普遍存在重知识、轻素质,重分数、轻能力的现象,对学生的人格教育不甚关心,以致造成高分数、低素质的怪现象”。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大军逐渐成为高校的组成部分,大学生中自私、奢靡之风有蔓延之势。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甚至在尚未踏入职场之前,择业观就已带有浓重的功利色彩。 根据在四川、重庆、山东、广州等地针对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状况所做的随机调查显示,有的调查者认为虽然我国知识分子职业道德的总体状况还不错,但还是有些问题,31%的人认为不大令人满意,只有4%的人认为很好,另有的人认为相当糟糕。同时,他们还对大学生从业的主要动机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显示,近的大学毕业生认为其从业的主要动机是“社会地位高,受人尊敬”,的从业动机乃是“对社会贡献大”,高达的人把工作稳定与否作为自己择业的首要条件,完全被动、迫不得已、没有其他工作机会的次之,约占,而后依次是发挥自己的才能()、收入高、福利好()。大学生们往往对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极为关注,大城市工作、薪资丰厚,几乎是大多数大学生的共同愿望,这就导致再就业市场中一些岗位趋之若鹜,一些岗位却无人问津。一些女大学生毕业后不急着找工作或根本不找工作却忙着征婚,以解决前途问题。在敬业精神方面,当代大学生奉献意识明显弱化,十分强调奉献与索取成正比,将二者置于同等位置,功利主义倾向明显。他们有成就事业的愿望,但缺乏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由此可见,在大学中亟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如果再不加以重视,将直接关系到能否提高国民素质,能否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长远问题。 二、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是大学生发展阶段中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让他们掌握更多的知识技能,能认识自己、认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大学时期是人的自我意识发展和自我统一性确立的时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逐步克服一些由学校走向社会过程中的不适应和障碍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心理课题。大学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这些课题的实现,达到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 然而,大学生虽已能够独立生活,但大多数学生还未能从经济上完全自立,尚不能完全履行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其典型的心理表现是内心矛盾,抱负不确定,目标远大但缺乏可行性,经常采取极端立场,看问题表面化,缺乏长远性和深度,对人对事易情绪化等等。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新的观念正在慢慢确立。此外,大众文化风起云涌,精英文化偏安一隅,经典被疯狂解构,传统信念渐被颠覆,道德观念逐渐淡薄。当前的社会背景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自我认识将产生深远影响。青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期,随着自我意识的不断深化和成熟、批判性思维的发展,对新事物、新观念眼光敏锐,敢于尝试、敢于创新。对于繁杂的、多变的外部世界,青年大学生往往成为易感群,极易在物质生活中迷失自己,出现很多心理问题。 培养有职业道德的人是素质教育的目标之一。大学的职业道德教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达成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因为职业道德教育涉及广泛的内容,向学生传授基本的职业道德知识,教会学生如何在职场中学会处理与人、与工作的关系,如何遵守职场中的规范,如何在工作中尽力创造价值、自我成长,而这些都是个人素质不可或缺的成分。学生在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记忆,拓展了他们学习的空间和内容,认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将职业道德在以后的工作中实践,让学生知道在工作中如何正确为人处世,对他们学会做人和生存是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对职业中的创新提出要求,这又对学生创造能力培养做出一定的贡献。虽然忽视高校的职业道德教育,学生也能学到很多其他方面的东西,但缺少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将是不全面的学习,是与个人素质发展的整体观相违背的。因此,只有加强大学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对当前素质教育的空白领域进行填充,才能适应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学生就业的客观要求 随着教育逐渐与市场接轨,能否适应市场需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已经成为评价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在经济大潮中,用人单位已向教育系统培养的人才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微软研究院用人的标准除了扎实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足够的创造力、工作热情、团队精神外,尤其看重人才的职业道德。中国莆田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刘建军说,对于人才,他们比较看重实践能力,但更看重职业道德。 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眼高手低,缺乏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对工作环境、待遇挑三拣四,让用人单位很无奈。为此,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将职业道德素质作为衡量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希望大学阶段为学生开展具有实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为他们进入职场打下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如何选出具备优良道德品质的人才,成为许多大公司招聘人才时最大的难题。 从学生向职场人转变,毕业生在哪些方面比较欠缺,人力资源经理们有着一致的看法。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经理毛萍介绍,公司每年招聘大学生几百人,占全年招聘数量的40%~50%,但即使进入公司的学生,在一些基本的职业规范上还要不断地加强。例如,每个部门工作都有特性,如财务部、人事部有一些机密是不能泄露的,但刚毕业的学生往往意识不到这点,把不该公开的文件放在一个公开的地方,这些都会对公司和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现在大学生还遇到外来竞争的问题,而这些对手是职业素质明显要高一些的在华外籍毕业生。如果学校不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那么培养的人才得很难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 对于企业更注重学生的态度和责任心等职业道德这一问题,一些专家分析,因为大学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离企业的实际需求有很大的差距,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看重的并不是成绩单上的分数,而是他们学习和融入的速度,这种速度很大程度上与态度和品质有关系。大学生在学校没有受到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自然就会拉开人才供应方和市场需求方之间的差距,这种矛盾直接影响到高校学生的就业前景。而开展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可以适应人才市场对大学生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才市场向教育提出的挑战。 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之所以要进行修养,就是为了把自己培养成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人,就是为了能担负起重任。大学生,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人才的重担,因而加强自身的修养更显得重要。孔子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见《大学》“大学章要者”)孔子把自身的修养同齐家、治国、平天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孟轲也是这样,他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见《孟子》卷六,“告天下”)当代大学生,是四化建设的栋梁之才,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自觉、认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方向严格要求自己,必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还应以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来激励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认真学习理论,不断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越彻底,认识越正确,进行修养的自觉性就越高,在修养实践中的盲目性就越少,就能及时地识别错误倾向,少走弯路,免遭挫折。修养要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方向努力,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深刻理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当前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必须认真学好必修和选修的思想教育课程(即德育课)。还必须认真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学方面有关的知识如伦理学、心理学、人才学、社会学以及现代管理科学等学科。只有理论上的坚定,才能有行动上的坚定,才不致于随波逐流,附和错误潮流。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 一个人的思想品德状况如何,主要以社会实践来检验。俗话说:“听其言,观其行”,这个“行”就是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不仅是智慧的源泉,而且是道德的源泉。人们思想品德的形成,正是在社会实践中,在待人处事中表现和形成的。人们要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改造,也必须通过社会实践,离开了社会实践,便谈不上自我修养,自我改造。人们总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列宁曾经指出,旧社会给我们遗留的最大祸害之一,就是“书本与生活实践完全脱节”。我国儒家倡导的“内省”、“自讼”、“吾日三省吾身”之类,虽可借鉴,但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脱离社会实践,因而收效甚微,正如明朝的黄馆所说:“历数十年犹未足以纯德明道”。当代大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乡情,耳闻目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气象以及碰到的许多新问题,既激发了为振兴中华,建设四化的雄心壮志,同时又看到改革、开放前进道路的不平坦,看到了教育同形势发展的差距。在平时,大学生在学校的许多活动包括第二课堂活动中,都包含有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也是思想品德修养的重要途径。例如担负党、团、学生会、系班干部职务,工作实践、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教育实习、专题报告会、讨论会、听录音、看录象、电影、开展书评、影评以及文娱、体育的比赛等。每个同学参加这些活动,既充分表现了自己的才能,又表现了自己的思想品德,可以从同学们的议论中得到大家对自己思想品德的评价,学习他人的优秀品质,从而促进自己思想品德的修养。马克思曾说:“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象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7页注)说明人象照镜子那样,要从认识别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认识和评价自己的。特别是一个健康的集体,对于培养一个人优良思想品德影响更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找到所学理论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结合点,才能架起书本知识与现实之间的多层次的立交桥,也只有这样,才能了解社会,丰富思想,坚定信念,陶冶品德。 (三)向先进人物学习 思想品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学会如何做人,培养高尚的情操。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以先进人物作为楷模,就会不断激励自己向更高的思想境界攀登。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是很有道理的。学习先进人物,可以从历史上学习,也可以从现实中涌现出来的大量英雄人物身上吸取高贵的品质,更要注意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的精华。学人之长,补己之短,特别是同龄人的先进业迹更发人深省。因为其所处的时代、环境差异不大,主要是努力程度的不同。 (四)掌握批评的武器,发扬“慎独”精神 思想品德修养,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思想品德修养的过程,主要是自我意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过程,它要求人们对自己要进行正确的评价,即正确认识自己有那些长处,有那些短处,有那些优点,有那些缺点。优、缺、长、短对一个人来讲是客观存在的,只有正视这些问题,严于解剖自己,才能不断发扬优点,不断克服缺点。也就是说要有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象扫把一样,经常打扫灰尘才能清除;而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则应抱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诚恳指出。同时,别人对自己的批评,自己应该虚怀若谷,认真进行反省。在我们大学生中,一些同学沾沾自喜于自己的优点和长处,而对自己的缺点、短处不乐于别人指正,这是片面的,不利于思想品德的修养。修养贵在自觉,应提倡“慎独”精神。“慎独”语出《礼记·中庸》,原话是:“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君子在人们看不见的时候,总是非常谨慎,在别人听不到的情况下,也很警惕。最隐蔽的东西最能看出人的品质,最微小的东西最能显出人的灵魂。所以,君子独自一人,无人监督时,总是非常小心谨慎,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慎独”精神从防微杜渐,培养自觉自我改造精神来说是可贵的,是一种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境界的表现。 (五)思想品德修养同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相结合 一个人的思想意识修养,主要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通过理论的学习,能动地指导修养,通过实践,检验修养的效果。而法律、法规,则是从理论、实践的结合上去指导人们进行思想、意识行为的修养,是对人们偏轨行为的制约。大学生在学校里,应该认真学习,模范地贯彻执行学校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密切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而具体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准则,是保证高校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需要,是促使大学生沿着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方向健康成长的需要。 思想品德修养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要使自己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就必须善于总结提高,很下功夫。思想品德修养,贵在自觉,贵在实践,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这样日积月累就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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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职业素养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会计行业职业素养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职业素养概述

职业素养是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综合品质,是从业者按职业岗位内在规范和要求养成的作风和行为习惯。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职业生涯才有可能持续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人员所需具备的职业素养各有其特点,但一些共同的职业素养是所有职业必须具备的,概括起来包含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也称职业操守,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意识与行为。职业意识是从业人员对职业劳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映,是支配和调控全部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的调节器,它包括职业理想、创新意识、协作意识等方面;职业行为是指人们对职业劳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过程的行为反映,是职业目的达成的基础。职业行为是由职业意识决定的,与职业意识相对应。

3、职业技能,也称为职业能力,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承担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对于学生而言,职业技能就是学生将来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其能否顺利就业的前提。职业技能主要包括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操作能力、丰富的知识结构以及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

简言之,职业素养就是职业人在从事职业中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把工作做好的素质和能力。

二、会计职业素养

会计是供需量较大的职业之一,也是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较早、较多的专业之一。会计职业素养主要体现在人们从事会计职业所必须具有的职业理想与信念、职业态度与兴趣、职业责任与纪律、职业技能与职业情感等,主要包含胜任会计工作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意识与行为以及会计职业技能等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会计既然是一种专业的职业,就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标准或要求,这种道德标准既是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也应体现会计职业的特殊性。一般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应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二是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三是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是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五是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六是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七是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八是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意识与行为

会计职业意识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映,是支配和调控会计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的调节器,它包括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奉献意识等方面;会计职业行为是指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过程的行为反映,是职业目的达成的基础。会计职业意识与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理想

会计职业理想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会计人员对于未来的专业、工作部门、工作种类以及事业成就大小的向往和追求。会计人员的职业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个人的远景规划,是个人的职业蓝图,与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职业期待都密切相关。

我国目前已基本构建了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不同层级的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的执业资格,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入门证”。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评价的制度,其中取得初级职称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并正确执行基本的财经法规;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应当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对本单位日常财务事项作出及时、准确的职业判断;取得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应当侧重掌握财务战略、企业并购、股权激励、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转移、财务综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取得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应当侧重掌握大型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控、资本运作、信息系统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往职业会计师、内部审计方向发展的会计人员,可以考虑注册会计师考试,根据企业特点,还可以考虑国际公认注册会计师考试。

2、会计工作创新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人员的服务目标是为决策者的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而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会计人员能力发挥的精髓在于知识的活用,知识的活用意味着突破思维定势,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创新意识和行为。

3、团结协作精神

出纳、会计及财务主管等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会计人员要具有分工合作的团队意识,才能将工作完成得更好,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

(三)会计职业技能

会计职业技能是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活动,承担会计责任的能力和手段。会计既是一门科学性很强的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会计职业技能包含内容较广,主要包括会计专业知识、会计操作能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丰富的知识结构、交流能力以和及终身学习的能力等。

1、会计专业知识

会计专业知识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基本的知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会计专业学科知识,要求学生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金融、财政、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完成会计业务处理。二是法律知识,会计人员履行职能,自始至终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约,因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税法、经济法、会计法的相关知识。三是计算机知识,计算机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工具,不仅会计核算要利用计算机,会计部门与企业内外部门的业务往来都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因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的相关知识。

2、会计操作能力

会计操作能力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会计操作能力应建立在各会计岗位的职业背景之上。进行日常核算的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会计核算的能力,如编制和传递会计凭证,往来结算、记账、对账、结账,制表等,熟悉会计工作的基础规范,具备对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条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进行成本计算与分析的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成本管理业务能力,具备成本计算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进行财务分析管理的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业务能力,有敏捷的计算能力,对影响财务报告分析的因素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3、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是会计人员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环境、经营业务及经营特点,灵活运用其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发生的不确定经济事项和交易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等做出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4、丰富的知识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的工作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会计问题依靠单一的会计知识无法解决,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当前的会计工作。丰富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对历史发展、世界的不同文化和国际视野的理解;对人类基本行为知识的掌握;对思想、政治、社会差别的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文学、艺术的欣赏能力;书面和口头交流能力以及正式或非正式地表达意见的技巧等。

5、交流与沟通能力

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只有在有效沟通下,才能发挥会计信息的沟通效能。由于会计核算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它不能因为企业领导或某些人的意志所左右,更不能制造假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尽责规律处理好与领导、部门、上级主管等内部人际关系,取得领导和各部门的信任和理解,主动与领导沟通,使他们掌握会计法,让他们增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责任感。

6、终身学习的能力

会计职业是一个时间性很强的专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会计所处的环境。每年都有新的规范出台,会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会计工作从会计核算到财务管理和财务预测等功能日益增长的需求变化,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这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知识与方法不断更新。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与技能,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胜任所从事的会计工作。因此,会计人员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意识与行为和会计职业技能三者是相互作用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宏观上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反过来,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意识与行为的提高,也会促进会计职业技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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