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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e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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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rong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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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要啊~不过只能自己弄了。。。没现成的。。。顺便问哈你莫非系农大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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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爱情

我也是农大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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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中的女人

运用辩证法三大规律分析自然问题 兄弟,我不能帮你写论文,我给你个思考方向,把思想的材料给你准备好你自己去组装吧! 唯物辩证法: 又叫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研究客观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综合正反方理由,把矛盾统一起来,得出一个接近事实的科学的结论。 统筹兼顾的字面意思是 统筹:通盘筹划;兼:本义为一手执两禾,引伸为同时进行几桩事情或占有几样东西;顾:照顾。统一筹划,全面照顾。 在科学发展观中,统筹兼顾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三者统筹兼顾,地方与全国要统筹兼顾,”的缩略词, 说的就是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 至于怎么把这种干系不大的一个理论方法和一个口号结合成一篇完美的文章,是御用文人的事,是一件高深的事。 这个故事,不干我事。 是你的事。 辩证法三大规律? ①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任何事物都是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②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状态和过程。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发展是自我否定的辩证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形成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发展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发展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 (回答完毕,若有价值,请予采纳) 谁能结合实际谈谈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认识 辩证法三大规律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 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 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 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 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它们的关系为: 任何事物都分为两个方面,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在对立的两个方面中,各自发生正的量变和负的量变,量变到一定程度,正反两方面的主次地位发生变化,或者一方被肯定,一方被否定.矛盾的双方至少有一方发生质变,矛盾的性质发生改变,事物发生第一次否定(肯定到否定).新的矛盾形成之后,双方各自继续发生量变和质变,最终形成否定之否定.这是 *** 对三大规律的统一性解释. 最关键的是对立统一,发生作用的是质量互变,结果是否定之否定!。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相互关系?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真的费一番脑筋才行,我想谁也没这个闲工夫来花费时间回答你这个没有报酬的问题,我想首先你的理解三大规律是什么,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 、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 、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 、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3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然后你要了解唯物主义的基本特点,再将二者结合起来回答就行,由于时间有限,本人不想做进一步的思索~~ 关于辩证法三大定律 1、现代辩证法的集大成者自然是黑格尔没错,但辩证法在西方哲学史中一脉相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至于两人中谁更有资格称创始人,这个有争议)。 2、辩证一词最早的来源是指辩论的技术,是古希腊智者学派所用。但后来变成了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不能简单理解为事物的两面性。 3、三大定律中前两大可以说是黑格尔明确提出的,但否定之否定是马克思加入其中的。4、辩证法由于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影响往往理解为事物的两面性或者说你所说的一阴一阳谓之道。 但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则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古希腊哲学首先提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和世界的本源是变化,这两点构成古代辩证法的核心。而自康德以来的近代哲学,强调的是范畴作为认识世界的前提条件所具有的某种特征。 此后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世界如何发生,即自我如何突破自我的路径,也就是自我如何认识世界的方式的展开。由此达成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统一,也就成就了黑格尔作为辩证法集大成者的地位。 辩证的三大规律是什么,简述三大规律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并支配其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又叫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趋势和结果。由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线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叫肯定和否定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总趋势。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当矛盾双方经过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占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就转化为质变,标志着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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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没见你

唯物辩证法可简单地概括为 2+3+5

2个总特征:联系与发展,或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3是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5是五对范畴: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内容与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性”,

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种规定性“质”和“量”,它们统一于“度”(分寸、火候);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肯定和否定,特别是辩证的否定,即“扬弃”,有继承有发展;事物发展的“三二一”即三个阶段(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两次否定形成一个周期,而事物的发展是无数个周期;事物发展的曲折性,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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