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竖都是213
法律分析:理论与实践都认同了对以娱乐明星为代表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受到限制的理由主要是公众合理兴趣与公共利益。但其与公众合理兴趣与公共利益的其他个人信息仍然属于个人隐私。公众人物隐私权只是受到限制,并非被剥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暗香微漾
对于这个辩题,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公众人物的定义,公众人物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而法律规定,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我们不否认公众人物享有一定的个人隐私权,但因其社会身份特殊,公众对他们的知情权无疑大于他们对个人的隐私权。首先,公众人物不同于一般人,其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制约。事实上,公众人物所从事的活动一般都与公众的生活相关,他们的一些隐私权已经成为公众知情权的指向对象。同时,公众人物的行为带有很强的社会性,是这个社会健康状况的集中反映。因此社会公众对这些新闻的关注是一种健康的欲望,公众有权通过这种信息的获得,来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政府官员负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他们的方方面面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公众有权知道其隐私。名人获利于新闻媒体,放弃一部分隐私权是他们活动成功所应付出的代价。而对于那些“非自愿性的公共人物”,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已与社会公共生活发生了联系,因此他们的隐私同样要加以限制。其次,公众知情权是对公众人物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前面讲了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公众人物代表社会形象,引导时代价值并且影响公共利益。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说:"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公众人物是社会的热点,从他们的受关注度与号召力可见,一千个普通人的社会影响力往往还不如一个公众人物,他们可能永远不会,但确有这个能量去做极大地危害公共利益的事,因此必须对其行为加以监督与制约,而这必须依靠公众知情权。因此,当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狭路相逢,后者应为前者让路。因为我们都承认,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牺牲前者,成就后者。恩格斯说:“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其实不仅对政治生活,对一切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都应该让步。在司法上,有一条利益衡量原则,是说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衡量权利所蕴含的权利内容,根据利益的大小决定权利的配置。因此,在大多数程度和场合下,应当允许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入。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
影响计算机网络应用隐私保护的因素及防范策略论文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的便利性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优化。但与此同时,计算机应用带来的隐私泄露问题也
就是你研究分析过程中所用的数据。我举个例子,比如说一项研究用到调差问卷收集数据,回收的问卷和从问卷中提取的相关数据就是原始数据,你的研究需要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
这种应该付费吧。。。提供出来,论文就写完啦。原创的很伤头脑的。
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