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飘零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更要从社会、家庭、学校、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探讨当下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因素
留守儿童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特别是近几年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增长,而他们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对他们的教育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影响因素我们要深入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市打工,而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他们或者是与父亲、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长辈亲人、朋友一起生活而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黄金时期,正因为留守,所以他们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上无法享受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成长的过程中情感上缺少了父母的呵护,使其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和心理发展上极易产生偏离和异常。[1]
在就学情况上,据统计当前在农村辍学的所有学生中留守儿童占73%,其中76%为女生,这些留守儿童辍学后大多随父母进城打工。
在学习情况上,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有一定差距。在“学习成绩”问题中,大多数留守儿童感到有困难,在“学习遇到困难谁帮助”问题上,留守儿童主要依靠老师同学,非留守儿童还可以依靠父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年龄稍大的孩子还要帮家里做家务,所以学习时间相对得不到保证,对学习成绩造成一定影响。
在监护问题上,由于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只是负责留守孩子在上课时间进行监管,课余时间监管只能由其临时监护人负责,而多数留守儿童的监管人都是(外)祖父母,他们多数文化水平很低且年事已高,只能在吃饱穿暖等生活上给予关怀,而对学习辅导上基本是空白,致使留守儿童缺少正常的监护。
二、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由其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引起的,而是由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因素共同导致的。
(一)社会环境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我国长期存在着,正是这种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尽管离开了农村到城市打工,但户口依旧是农村的,各种的福利待遇不能与城市居民建立平等,尤其是与这种二元结构及户籍制度相对应的义务教育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不平等现象。[2]进城打工的农民要想其子女在打工城市上学,需要缴纳昂贵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在有些城市设有农民工子弟学校,但他们的升学问题由于不同地区中高考制度的限制也难以解决。其次,地方基层政府方面未给予留守儿童足够重视以及政策措施不力。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当地基层政府支持农民外出打工,而对留守儿童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教育问题上几乎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对贫困的留守儿童家庭缺乏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再次,社会广大农民外出打工成风,读书不重要观念盛行。孩子从小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错误的认为读书不重要。许多留守儿童的父母也认为,如今的大学生毕业不包分配,昂贵的教育投入,毕业还没有稳定的工作,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外出打工挣钱。可见外出打工成风的环境以及读书不重要观念对孩子学习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
(二)家庭环境因素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教育方式与监管不当。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都是单亲、亲戚、祖父母,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也决定了单亲监护人一般都是母亲,对于留守儿童来说,作为主要劳动力的父亲不在家,所以家里所有的农活都由母亲一人承担,根本没有太多时间顾及孩子,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的学习也帮不上忙,还有监护人是(外)祖父母,对孩子都存在溺爱倾向,在充分满足物质需求同时缺少在精神道德层面的引导和管束,这及其容易使孩子滋生不良习惯。同时,祖辈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的代沟较深,很难进行情感和语言上的沟通。
第二,农村父母文化水平低,家庭教育相对欠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父母认为自身的文化水平低从而将孩子的教育问题完全交给了学校,孩子放学后的作业问题对部分父母来说都是有困难的,所以无形中给孩子的学习造成影响。
第三,农村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由于农村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家庭子女普遍偏多,家庭经济负担重,为此,大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挣钱,但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及学习情况受到影响。
(三)学校环境因素
一方面是农村教育系统对留守儿童重视程度不够。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上存在缺陷,性格多孤僻,学习成绩不佳,而学校为了升学率,成绩较好的学生成为他们主要培养对象,对于成绩欠佳的农村留守儿童则放弃教育管理,从而导致孩子们的逆反心理甚至逃学、辍学。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办学条件较差。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的薄弱,教师缺乏因材施教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缺少研究,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失学、辍学现象严重。[3]此外,农村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不齐全,学生放学后自由散漫活动,多去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由此会产生诸多留守儿童问题。
(四)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因素
儿童阶段是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留守儿童正处于这个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可塑性很强,加之留守儿童尚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其容易受外界干扰和侵害,被坏人引入歧途,从而造成学习上散漫,在学校里出现打架斗殴、迟到早退、违纪等一系列问题。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首先,社会环境方面,面对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农村外出打工成风等这些社会环境因素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政府应从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农村教育资本的投入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建立适时的社会化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兴建务工子女学校、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务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
其次,家庭环境方面,父母的关怀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所以父母外出打工时尽量将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或父母其中一人留在家里,以保证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如果是(外)祖父母监管,一定要对留守儿童严格要求,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父母也应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掌握孩子的一切状况。
最后,要优化学校环境,学校教育环境是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基层政府要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环境,如网吧、游戏厅等的规范管理,为留守儿童的学习和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要努力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学校不仅要完成校内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应该有意识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校外生活,积极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沟通以更好的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马瑞娟,王秀丽.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对策[J].警官文苑,2010(3)
[2]谷龙飞.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3]周华蕾.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析[D].江西.南昌大学.2011
[4]丁静.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及其应对之策[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
[5]何智明,杜学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成因及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11)
半夜磨牙
小论文 《如何看待虐童事件 你将怎样做一名幼师》如下:
一、关心———从幼儿园虐童事件关注深层原因
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我国幼儿教育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命运两重天。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国家投入少或者几乎不投入,经费基本上靠民间筹集。经费不足导致幼儿园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低,学生收费高。
教师基本上是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入职门槛低,教师基本素质差,无证上岗教师比较普遍,合格幼儿教师严重紧缺,师资队伍得不到优化;为了节约办园成本,租个房子、摆张桌子就是一个幼儿园,硬件不能保证幼儿教育教学需要,这何尝不是一种功利性幼儿教育?
2、教师观念和爱心的缺失。
幼儿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幼儿应当受到尊重,幼儿不是幼儿教师的附庸,不是幼儿教师随意摆布的机器;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这些观念都是家长、教师和社会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
幼儿之所以被教师打骂,被幼儿教师虐待,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这些观念缺失所致。另外,教师缺乏爱心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师者,爱也。试想,一个没有爱心的幼儿教师,怎能关心和爱护幼儿?怎能搞好幼儿教育?
3、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幼儿的自我意识并没有形成,在认识方面,不会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在情感方面,不会自我克制和自我调节;在意志方面,不会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在行为方面,不会自我计划和自我检查。
由于缺乏自我意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其行为任人摆布,而且有苦不敢诉,有痛无处讲,忍气吞声、遮遮掩掩进行逃避。
4、幼儿教育过程管理的缺位。
相对而言,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中的虐童事件多于公立幼儿园,这是幼儿教育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矛盾的反映。这种现实与幼儿园管理体制是有关的。公立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管理制度、资源投入等都纳入到政府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亲力亲为。
而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是一种松散式管理模式。理论上说,政府办园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政府办园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相对于公立幼儿园的管理来说,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缺位的现象严重存在,往往是亡羊补牢。
二、用心———幼儿教师要用心做好幼儿教育。
一位管理学者曾经说过,认真做事可以将事情做对,用心去做可以将事情做好。做好幼儿教育,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做,而且需要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用心去做,才能真正将幼儿教育工作做好。将幼儿教育当作一个事关国家未来、社会和谐和幼儿成长的教育事业来做,是全社会的责任。
1、加强教育,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
教师是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更是一种造就千秋万代的职业。幼儿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就要坚守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即适应幼教要求而产生的道德规范。
是幼儿教师在履行幼教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幼教观念、幼教情感、幼教态度、幼教技能、幼教良心等多方面的内容,贯穿于整个幼教工作之中。集中体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对学生的爱。
因此,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都要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摆在首位。职业道德教育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要让幼儿教师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深入体验、时常反思;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需要领导亲临亲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立足之本,离开了职业道德谈幼儿教育,一切归零。
2、规范管理,着力抑制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虐童事件一旦曝光,清查幼儿园有没有办园资质或者幼儿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成为职能部门常规检查项目,也是有关部门工作的定势思维。真正要解决或者抑制虐童事件,需要通过常规管理常抓不懈,以规范幼儿教育行为。
首先,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且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使幼儿教育成为政府的强制义务,这是解决虐童事件的重要举措。
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幼儿园管理基本规范,结合幼儿园实际提出规范办园行为的具体要求,特别强化虐童事件的依法管理,通过政策法规制约虐童行为。
再次,优化幼儿园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也要有政策支持和一定的经费投入,政府对幼儿教育暂时不能包揽,但不等于不投入,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惠及到民办幼儿园的每一个孩子身上。
特别是对幼儿教师的选拔、使用、考核、晋升和奖惩,都应该纳入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不能让民办幼儿教师流离失所,要使民办幼儿教师有归属感。
最后,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随机督导检查,特别要积极预防虐童事件发生,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家长和幼儿园的联动,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对幼儿园虐童事件零容忍的处置原则。
3、推行托管,促进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
虐童事件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既与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也与民办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有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通过公立幼儿园特别是优质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或者薄弱幼儿园实行托管,通过委托管理、教师流动、教学互动,共享优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也是抑制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幼儿园应当是幼儿愉快生活、快乐成长的园地,走进幼儿园,看到的是老师灿烂的笑容,孩子绽放的天真,充满生机的乐园。这样,家长安心、学生开心、社会放心。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1、坚持幼儿园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
幼儿园不是幼儿“上学读书”的地方,它是幼儿“开心玩耍”的地方,通过幼儿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玩耍中增智;幼儿教育不是“前小学教育”,而是“学前教育”,不存在什么课业负担,最大的任务就是适应儿童天性,让幼儿自由快乐地发展。
当幼儿有机会从事各种调动他们的自然冲动的身体活动时,上幼儿园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也不再是一种负担,更不会因为不会算数、忘带作业本等现象而发生虐童事件。
2、改进幼儿教育的方法手段。
许多幼儿园重视幼儿园的硬件建设,注重幼儿园开设的课程甚至双语教学,以此取得家长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固然,一流的设备设施是必要的,并且可以产生附加值;殊不知,真正需要的是那些看不到的东西,诸如管理理念、教学思想、激励幼儿的学习方法手段等,才是最重要的。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遵循幼儿的天性和发展特点,利用玩具、游戏、电影、计算机网络等幼儿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正确的指导,发展他们的智力,养成健全的体魄,高尚的道德,教给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
3、强化虐童事件的预防机制。
教师虐童具有非理性、隐蔽性、危害性等特点。教师虐童不仅影响幼儿园声誉和教师形象,还会伤害家长和教师的感情;不仅使幼儿遭受皮肉之苦,还将给幼儿带来心理创伤。因此,应当建立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预案,即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教师虐童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如电子预警系统、指标预警);教师虐童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教师虐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教师虐童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加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立法跟进。
我国早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对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加以保护。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也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建议《刑事诉讼法》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尽快颁布《儿童福利立法》,各地要出台专门的制约幼儿园教师虐童的相关规定,使幼儿教育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法律上抑制幼儿教师虐童或者变相虐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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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学前 教育 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幼儿园,一是保育所,约有80%的幼儿会进入私立幼儿园。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日本学前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日本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摘 要:日本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幼儿园,一是保育所,约有80%的幼儿会进入私立幼儿园。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日本一向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要当一名幼儿园教师,不管是国立、公立或者私立,都必须是持有相当的资格证者。纵观我国学前教育,有投入不足,立法不完善和教师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日本 学前教育 特点 启示
1日本幼儿教育的特点
幼保二元化体制
日本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幼儿园,一是保育所。它们之间的区别是:(1)分属不同部门领导。(2)招收对象:幼儿园为3~6岁幼儿,保育所则为0~6岁幼儿。(3)入学时间:幼儿园每年4月,实行学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则随时开放,无寒暑假。(4)保育时间:幼儿园每天为4小时,保育所则为8小时。(5)保育所所受公费补贴较多,收费低廉;幼儿园受公费补助少,收费较贵。(6)教育水准:保育所比幼儿园仍低一个档次。2004年12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 报告 ,报告阐述了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意义与理念。目前,两者一体化虽未完全实现,但两者的教育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融合的趋势已日益明显。
以法治教,以法促教
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使其实现法制化的过程。从公布《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到颁布《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64年);从公布《社会事业法》(1938年)到颁布《 儿童 福利法》(1947年)和《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1948年)。进入90年代,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信息化等倾向,文部省先后颁布了《天使计划》(1994)、《幼儿期开始进行心灵教育》(1999),意在通过提升家庭的教育力和社区的教育力,以协调好各个方面力量对学前儿童进行教育,形成“育子的社会”。
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日本一向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要当一名幼儿园教师,不管是国立、公立或者私立,都必须是持有相当的资格证者。在日本,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即使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最低档“二种许可证”,也必须具有短期大学的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教师能够时刻保持必要的资质能力,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文部省于2009年将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定为10年,每10年必须更新一次。幼儿园教师获得合格证的途径,一是直接通过大学教育,修完所规定的学分。一级资格证要求4年制大学修完124学分以上,一般还要求有学士称号,二级资格证要求短期大学等高等学校修完62学分以上。
2日本学前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充足的问题,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而且在城乡之间、公办与民办园、不同办学主体公办园之间存在财政投入的体制性差异,政府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的幼儿园。2012年6月29日,在经济学家智囊团(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布的对45个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进行的排名比较研究报告――《良好开端》(Startingwell:Benchmarking early education across the world)中显示,在“付得起”(入园贵)排名上,我国“最贵”,处在最后一位,即第45位。该报告指出,由于中国政府很少为处境不利的幼儿和家庭提供学前教育补贴,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很少,导致公立幼儿园数量少,私立幼儿园收费贵,送孩子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贵。2010年,中国最好的大学北京大学的月收费是102美元,但是有的幼儿园的月收费却高达660美元,相当于顶尖大学月收费的6倍。
完善学前教育立法
纵观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前教育立法几乎是空白。直到八十年代末,才陆续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与此相配套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却相对比较滞后,除《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外,涉及前教育的法律大量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令人欣慰的是,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2006年底正式委托国家教育部开展学前教育法案的研究起草工作。2007年11月,国家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了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重点。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我国幼儿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偏低,据中国教育统计网2008年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幼儿园专任教师898552人,其中高中阶段以下 毕业 31271人,占;高中阶段毕业360492人,占;专科毕业423413人,占;本科毕业82724人,占。且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以福建省为例,约有幼儿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园中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远高于此。近年来,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日益受到重视,2009年4月8日,中国首届教师资格证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表示,我国教师资格证将定期进行认证,并将实行教师资格证临时证书、有限期证书、终身证书的分类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天娥.现代日本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2(02):103-108.
[2] 刘焱,史瑾,潘月娟.世界学前教育排名比较研究及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3(02):1-7.
[3] 曹志祥.日本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J].世界教育信息,1998(0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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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宁,1978年8月24日生,是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中的一员。她虽然没有亲兄弟,亲姐妹,却愿意把自己的爱,默默地传递给那些需要帮助的陌生人。 冰清玉洁天使心漫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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