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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对其影响等因素的存在,使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导致其在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本文在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基本概念解析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就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其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大纲 一、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理论概述....................................................1 二、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2 三、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 四、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管理的对策..................................................4 参考文献.......................................................................8 参考文献 1.李现宗,《高级财务会计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谷祺 刘淑莲,《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成栋 姚贤涛,《中小企业管理事物与实例》,中信出版社,2001年版 4.王蕾,“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商业现代化》,2007年第6期 5.秦少卿,“化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困境的思考”,《会计之友》,2007年第2期 6.徐国涛,“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财会研究》,2007年第 3期。 7.李惠萍,“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现代化》,2007年第7期(下) 8.李永宁,“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规范与优化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8期 9.黄丽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特区经济》,2006年第3期 10.金春芳,“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议”,《财政监督》,2008年第12期 11.党青霞,“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财会通讯》,2006年第2期 12.张瑞杰,“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科技与经济》,2006年第19期 以上答案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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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拖拉机飚车

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论文范文

一、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中的问题

(一)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薄弱

由于中小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集中,个别管理人员认为在中小企业没有必要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同时,出于节约人工成本考虑,不易建立完备的内部会计控制岗位。

(二)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职能弱化

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不健全,有的中小企业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目前,不少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审机构,即使设置了内审机构,其职能也被严重弱化,有些中小企业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及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三)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目前中小企业会计基础管理水平不一致,普遍出现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另外,一些重要会计政策不明晰,账务处理程序不严格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帐簿记录不规范;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财务报告不完善等等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会计秩序的正常运行,也会带来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产生消极影响。

(四)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信息系统相对滞后

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也越来越普及。信息系统在现代中小企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所有的财务与经营数据都会集中在信息系统之中,有的中小企业存在着技术弱点,某些信息系统技术可能并不复杂甚至是落后的;有的则没有及时升级和更新。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不够先进、安全、全面,就会给想要进行财务舞弊的人以机会,进行盗取或篡改数据。

二、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规模和产权性质的内部会计控制模式

目前,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但是它们没有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置内部会计控制,而是照搬照抄了大公司的内控制度。同时他们又没有针对本中小企业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针对中小企业容易出现错误的细节,制定中小企业切实有效的控制制度,使得一些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残缺不全,控制点亦不明确,或关键控制点出现死角。

(二)管理者风险意识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相应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而中小企业对形势和市场却认识不足,有些更是过于自信与乐观以及想当然的盲目扩张,其风险意识并未提高到一定程度。所以当风险来临时,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地发现风险、化解风险,只是家庭中比较有权威的人员内部商量决定处理办法,整个过程没有科学依据和有效的技术支撑,单凭中小企业家的经验。

(三)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中小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中小企业内部会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但是中小企业并没有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导致一些管理者视制度与规则为摆设,在管理决策中表现为主观性、随意性、盲目性,甚至营私舞弊,从而导致内控得不到保障。

三、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中小企业所有者和员工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中小企业所有者在建立有效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的作 用 。因此必须要增强中小企业所有者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让他们自觉接受监督。另外要提高员工素质和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的水平,中小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员工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和员工自身的重要性并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提高自身各种素质。

(二)加强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重塑内部审计控制程序内部审计是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它是内部控制一个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内部设置的审计部门,应当明确其职责目标,使其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专业怀疑和判断能力。在对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评估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发现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隐患,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薄弱环节进行修正或改进,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

(三)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需要监管部门和中小企业齐抓共管。首先中小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业务的繁简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合理分工,明确经济责任。其次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强化中小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强大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全面的财务数据,充分反映中小企业的日常业务和销售情况。 通过信息系统的分析与复核可以很容易发现财务数据舞弊的现象,及时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完善的信息系统也让想盗取和篡改中小企业数据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中小企业必须从本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努力寻找适合本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并加以灵活创新高效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积极作用,让中小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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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妈妈0509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将全部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前两个制度已经实施,后一个制度也正在制定之中。对此,我们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 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 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 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 (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 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 溯调整? (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 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企业,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二、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 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 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 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 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 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 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 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 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 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 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 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内容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 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 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 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 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 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影响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 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4.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备选性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到底是否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就目前小企业执行情况看,大部分不具备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基础,很多小企业到了年末编制该表也只是为了应付审计或呈报,有些企业则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因而使该表的数字实际上具有统计的性质。从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于使用者较少,而对该表提供的信息予以关注的则更少,实际上现金流量表成了摆设而已。再从企业内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视现金流量信息,但提供这一信息的现金流量表并非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一致,企业往往根据内部管理上需要分内部核算单位、按不同业务来源和去向编制现金流量日报表或资金流量月报,而这些报表会透视出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不愿对外披露。可见,小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现金流量表不仅操作上存在困难,在实际功效上也只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倾向于采取备选性政策,即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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