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74

米莱vicky
首页 > 学术期刊 >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虾虾虾虾酱

已采纳

给你一篇作参考;采撷中西之长 振兴民族药业 ——中药现状及前景思考 摘要:本文指出,在制药业面临机遇与挑战的今天,中药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是,真正要实现中药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振兴民族药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及文化普及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国际接轨,在国际医药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是任重而道远。然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灵活运用中西方的优势,民族药业的瑰丽画卷即将展开。 关键词:中药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 文化 目录 1.中药现状及前景概述 2.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制药行业的要求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研发的要求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生产的要求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销售的要求 3.中药发展对文化的要求 中药发展对企业的要求 中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中药发展对社境环境的要求 4.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2006年6月,我获得了选择药大的机会 2006年7月,我有幸被药大录取 2006年9月,我终于踏上了药大的土地 2006年12月,我坐在了《药学概论》的课堂上, 第一次系统而全面地接触药学 2006年底,我奋笔疾书,笔尖开始流淌那似有似无的药香 身为炎黄子孙,我为祖先留下的瑰宝感到无比骄傲 身为药大人,我为学校完备的学科设置感到无比自豪 1. 中药现状及前景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保健事业需求的增长,药品已成为一类供人们防病治病与提高生活 质量并还不段“推陈出新”的特殊药品。作为“朝阳产业”的理论基础,药学的前景毫无疑问是光明的。 作为祖先留给我们后人的宝贵财富,中药曾经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及世界民族医药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也必将发挥它的巨大作用和价值。中药在疑难病症的治疗上所获得的成果令人惊讶不已,诸如神经系统疾病、微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及并发症、恶性肿瘤、肝炎、爱滋病、老年性痴呆等均转向从天然药物、民族药物和传统药物中寻找出路。在全球制药市场的兼并收购中,中药题材也开始崛起。随着人们在使用化学药物的过程中发现其副作用逐渐增多,西方近来又回过来用含有全部有效成分的生药制剂,模仿天然有效成分,以克服副作用。在西药已走到穷途末路的时候,中药是否可以“柳暗花明又一村”,为制药业带来一线生机?作为中华文明的传承者,我们有义务发扬传统文化;作为世界公民,我们有责任造福人类。 但是,目前中药在国际医药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还处于劣势。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制药行业的要求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研发的要求 研发是制药业保持活力的关键之所在。 作为传统瑰宝,古人给我们留下了大量文献及技艺,我们必须善于发掘利用,从中汲取智慧和灵感。同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加快,我们应该采取必要措施,抢救性保护散落在民间的经典药方,加以研究。总之,我们必须打破封闭的理论体系,不拘泥于中医理论,在中药研究中注重中西医结合,注重现代医学方法和生物技术的应用,进行创新。 中药仅仅是一种载体,我们要通过现代药学的一系列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如受体学说、免疫理论、光谱与色谱技术、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等,以中药为蓝本,研发新药。 同时,必须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研发经费和利润的良性循环。但也应该避免困扰全球制药市场稳定和高速增长的问题,即官僚作风对研发的影响。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生产的要求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要求出厂的药品质量可靠,为此,必须从原料、生产、检验、包装等各环节严加把关。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中药材在特定产区集天地之灵,能发挥出最大的药效。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对中药材实施原产地保护政策,建立和发展道地药材生产的规范基地,解决中药材质量问题,对于某些稀有药材,应当积极探索其中的有效成分,进而寻找替代品或人工合成,以便从中药角度开展研发,突破研发瓶颈。 在实际生产中,改变原始煎煮的生产状态,实现工业化生产,要求各环节质量可控,并实现现代化管理。 中药的前景在于中成药的推广。我们应在科学的原则下探究改变剂型,适应现代社会的节奏和习惯,方便消费者使用。近年来,随着中药成分提取、分离、灭菌等技术的应用,口服液、胶囊逐渐成为中药制剂的主体,有些甚至制成注射剂,不但提高了疗效,还发现了一些新作用,扩大了临床应用范围。 在生产过程中,还应注重现代工艺的运用,进行二次创新。 同时,鼓励复方生产,联合用药,以避免单一用药使病原体产生变异,出现抗药性。如现在普遍同时使用青蒿素和奎宁联合治疗疟疾。 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化对销售的要求 任何一件产品的成功与否,都取决于消费市场对它的认同度。中药要实现最终的腾飞,文化和产品的营销尤为重要。 首先,可以加强中药保健作用的开发,改变社会的保健观念,使社会对中药滋补品有认同感。其次,应该在全球积极推广中医药文化,改变目前中医药只在华人社会步履维艰的现状,让全世界都能因中医药而受益。同时在这种文化的普及中消除偏见,改变目前有些国家以食品标准检验进口中药的现状。再次,企业应注意创立自己的品牌,利用品牌效应打开市场。 3.中药发展对文化的要求 中药发展对企业的要求 企业在振兴民族药业的道路上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除了上文已提到的加大研发投入,避免官僚作风影响研发之外,在自身发展的进程中,企业应当力求专业化,做好做精一类药,避免面面俱到,全而不精。 中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不管是研发、生产,还是销售,离开可人才,什么都是空谈。但是,我国现有的人才数量和质量,都与中药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这也严重阻碍了中药事业的发展。 为此,各级相关学校应该加强中药教育,中西并重,奠定人才培养的基础。同时,必须看到当今制药的主流已从单一的化学制药转向化学-生物制药并重,因此,学校在加强化学相关学科教学的同时,应该加大生物学(尤其是植物学)、中西医基础理论等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力求毕业生有较宽的知识面和灵活的思维方式,能够担当理论创新和生产实践的重任。 中药发展对社会环境的要求 中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持。遗憾的是,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大部分人对中药不了解甚至存在偏见。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在让消费者产生认同感方面,除了从保健角度切入,推广中医药文化以外,还应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食疗。 另外,在国外市场的推广方面,要克服文化背景和哲学思想的差异,注意到中西医在理论体系上的不同,努力让全球接受东方文化。 4.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制药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中国由于法制不健全,相关人员意识不强等因素,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发展中药事业,不仅要求立法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传统的总经典的,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站在这个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代,站在这个古典和现代交相辉映的时代,采撷中西之长,相信民族药业的腾飞就在明天! 参考文献:药学概论,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2005年10月

337 评论

表哥很内涵

中医药是我国的瑰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我国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中华文化。而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状况:一是我国作为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受到了一些外国的威胁。中医药作为我国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193 评论

美美meme

强化商标保护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尤其要解决中药企业的“老字号”问题。长期以来,“老字号”已经成为困扰中药企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潜在问题。例如,“同仁堂”是个已有300多年的中药老字号,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在除了北京同仁堂外,还有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等。这些“同仁堂”们都以中药为主业,但是相互之间却没有任何利益连带关系。因此,一旦哪个“同仁堂”出了什么质量问题,就很可能会产生连带影响,重演“冠生园陈馅月饼”的悲剧(2001年9月,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陈馅月饼”被媒体曝光,上海冠生园集团也受到“株连”,10天内月饼销售量急剧下跌50%。于是,上海冠生园首先站出来声明自己“与南京冠生园毫无关系”,后来四川新都冠生园又联合全国20多家冠以“冠生园”名称的食品企业,准备向南京冠生园“讨个说法”。冠生园品牌系由1918年到上海经商的广东人冼冠生先生所创,最早经营粤式茶食、蜜饯、糖果。1925年前后,上海冠生园在天津、汉口、杭州、南京、重庆、昆明、贵阳、成都开设分店,在武汉、重庆投资设厂。其南京分店即是现“南京冠生园”的前身。1956年,冠生园进行公私合营。冼氏控股的冠生园股份有限公司解体,上海总部“一分为三”,各地分店成为隶属地方的独立法人,与上海冠生园再无关系。时至今日,全国已有数以百计的食品生产企业共占着这个知名商标的使用权)。对这个问题,可以考虑根据新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权利在先原则”的规定,结合行政与市场手段,实现“老字号”的整合与一体化。(二)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中药的行政保护主要包括新药保护与品种保护制度。尽管行政保护的初衷是为了规范中药产品的市场秩序,但是由于行政保护实际上是一种全面的保护,因而对中药知识产权来说,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现在的问题是,10多年前的行政保护制度到如今已经成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调整与改革。具体内容如下:1.就中药而言,取消新药保护制度。新药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便于我国西药企业仿制国外专利药,但是,加入WTO之后,这种作用显然已不再存在了。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药品管理法》对此也没作要求。实际上,如果对品种保护政策进行修改,新药保护制度的某些功能完全可以合并到品种保护政策当中来。2.修改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新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第三十六条)。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1993年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显然已经不适合WTO框架下的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修改。重要的是,中药品种保护的宗旨要从提高中药品种质量、维护中药企业利益转移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以及中药企业技术创新上来。为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可做下列修改:(1)调整保护范围。第一、被保护的必须是符合中医药基本理论与原则的中药品种,已经西药化的药品不能作为接受保护的中药品种。第二、取消第二条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除了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品种外,还应当将获得发明专利的中药品种纳入其中,并且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渐过渡到专利中药品种上。第三、由于行政效力只在一国国内有效,因而品种保护仍然是在我国国内生产的中药品种。但是,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化经济环境下,这里的“国内生产”不仅包括内资企业,也会包括外资企业,从而体现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这就表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将采取开放政策,借助跨国制药企业的科技实力,让其与国内企业一道,为中医药的现代化发展而共同努力。另外,如果今后逐渐过渡到专利中药品种的话,中药专利的国际保护也将得到保障。同时,中药行业的低水平重复生产问题也将得到根本的解决。第四、中药保护品种必须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鼓励开发野生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中药品种保护必须用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的有关措施,利用绿色技术管理体系保护我国中药产业。(2)改善保护机制。第一、专利保护机制与分类保护相结合。利用专利保护机制的科学性,使中药创新进入一种良性循环;同时,根据中医药基本理论与原则所确定的中药品种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差异,对不同的专利中药品种实行分类保护。因为,专利制度实行的是无差异的等同保护,即对所有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一律实行20年的保护期限。不同的发明专利,其“三性”差异可能会比较大,在许多行业里,甚至还存在着垃圾专利的情况。以专利机制对中药品种进行分类保护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行政手段对真正的创新药品进行差异化保护,真正地促进中医药产业的现代化与科技创新步伐。第二、分类保护。行政保护自然要实行分类保护,可以考虑结合现有的新药保护和品种保护的分类标准,将其划分为4类或5类。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套机制就相当于让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成为中药的两种可供选择的保护方案。虽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效力,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保护效率与力度方面尚嫌不足,而行政保护则具有便利、快捷的特点,因而能够适应企业对中药行政保护的依赖性。与此同时,如果行政保护程度高于专利保护的话,中药企业将优先选择中药品种保护。此外,由于中药行政保护结合了专利制度,因而避免了与WTO有关法律与原则的冲突。(3)合并保护期限。合并新药保护与品种保护之后,行政保护的期限应该减少,但是必须长于专利保护的20年,以真正体现差异化保护的目的。在WTO的机制下,这种较长期限的保护将促进跨国制药企业进入中医药行业,传统的中医药理论也许会因此获得新生。(4)改革管理机构。目前的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具体负责。中编办明文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为事业编制,经费自理。但是,品种保护整合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与药政管理职能,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显然属于政府职能。因此,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定为“事业编制”且“经费自理”,会给具体的评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考虑到中医药现代化的需要以及中药品种保护的特殊性,未来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应当是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专职部门,其委员除了“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外,还应该包括来自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这是因为纳入专利中药品种将对审评机制产生影响。此外,应该将审评工作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以提高审评效率,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5)明确利益主体。现在的条例保护的是中药品种,但是对被保护的中药企业所应该具备的规模条件未作明确要求。实际上,现在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全建立在庞大的企业规模之上,技术创新主要是建立在规模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跨国制药公司庞大的企业规模、强大的技术力量、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是其经营知识产权的强大后盾。因此,未来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应该明确地将品种保护向那些规模较大的中药制药企业倾斜,允许中药保护品种作价转让,使之成为促进中药企业资产重组以及中药产业结构优化的工具。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07-14 10:51: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我国的中药正面临着严峻的局面。当前,我国中药在理论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与西药相去甚远,在中药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方面落后于日本和韩国;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生产的中药产品无足轻重,只占中药国际贸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在国内市场上也正面临着外国中药产品的强烈竞争。因此,国产中药正处于生死攸关的转折点。这种严峻局面已经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项目,对“九五”、“十五”期间的中药现代化计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方案;在“十五”计划里,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工程又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中的生物技术产业的22个重大专项之一,对中医药的产业化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是,实际上,由于加入WTO后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中药自身的特殊性,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对于如何实现中药由传统向现代的对接、如何实现中药从中国向世界的传播与扩散,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一、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有效工具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根据中医理论,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与改进,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中药制造体系,在植物的药学属性与药用植物选择、中药材栽培、种植、炮制、成药的加工等所有方面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规范。这些都构成中华民族造福于全人类的宝贵的知识财富。因此,中医药同样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中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诸多方面;内容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程、文献及信息资源等。例如,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要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像中药材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组方(处方与配方)、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等,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因此,中药知识产权应该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但是,对于中药现代化,人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如何采用各种规范以及何种新技术应用于中药产业,而对于知识产权在中药现代化中的作用却认识不够。实际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物力、财力和人才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经营资源,被人们称为“第四经营资源”。中药现代化将产生众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价值,而现代化的这些成果只有固化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保护中药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中药市场秩序。中医药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矛盾。专利制度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适用于所有行业,中医药行业也不例外。实际上,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而且可以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的有效工具。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以专利保护制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促进产业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加速器。因为,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利而鼓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发明内容,后人可以在更高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与创造,既避免了社会的低水平重复,又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从而推动社会快速向前发展。二、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理论传统是中药现代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药现代化的工具,并不表明可以无须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特征了。目前,对中药未来的发展,有这样一种看法,就是认为中药应该按照西药的人体解剖学以及生化生理理论来加以改造,强调中药西药化,要求中药“与国际接轨”。其实,这样一种观念不但不会使中药得到发展,还可能导致中药与中医相分离,最终使中药走入死胡同。这是因为,中药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征,它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脱离了中药的基本原则,药物也就不成其为中药了。实际上,在中医药的国际化与现代化过程当中,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只能由中国自己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机制、依据几千年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并且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使之获得国际认可并成为国际植物药的规范与标准。三、建立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体系中药知识产权本身是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又都包含众多的内容。因此,中药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个保护的问题,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对待。(一)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中药知识产权具有长链性(中药主要以动植物资源作为自己的原料来源。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必须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这就是中药知识产权的长链性)。由于历史传统,我国在这个长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未能建立起现代规范科学的知识产权体系。与此同时,许多有关中药的知识与技术大都还是以比较原始的方式存在着,面临着如何以现代技术进行表述与改造的问题。因此,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将大有可为。1.理清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情况、技术创新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表述方式(专利、商标、著作权)。根据特点,可以将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连结成中药材资源及其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加工制造、处方与配方管理、中药制药工程技术、中药质量控制与保障技术、中药产品的包装、中药基础研究、中药临床用途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结合不同特点,选用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方式,对中药知识产权链条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我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药的国际贸易加以控制。2.中医药知识产权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工具,选择那些共性的关键技术(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这些共性技术主要包括指纹图谱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技术以及膜提取分离技术等)为突破口,以克服中药知识产权的难表达性,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优势。我国已有民方和验方十万个之多,我国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民方和验方进行单方分解,对每种药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甚至是化合物结构及其各类药物特性进行分析,完成“现代李时珍”的创举。与此同时,按照现代科学技术,以现代科学范式对四气、五味、归经以及“君、臣、佐、使”等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原则进行重新表述,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提供操作规范以及可供国际交流的平台。3.中医药信息资源将是创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也将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有效工具。目前,我国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分布比较散乱,因此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系统化将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医药分类以及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的权威组织,建立包括中药材资源分布和中成药等在内的各类中医药信息标准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加工与检索系统,使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二)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我国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习惯于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数量少、质量不够,专利、商标等意识也强烈;二是非职务发明比例远远高于职务发明,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利用;三是行政保护为企业提供了过度的保护,企业对现行的行政保护过于依赖;四是中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相互脱节。因此,要提高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必须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与提高。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以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查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步伐。此外,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完成与政府机构脱钩的中介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三)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由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司法等几个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本来就非常缺乏,由于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性,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为此,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外,还应当加快相关的人才培训步伐。四、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征,协调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保护法规之间的关系。(一)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从最近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的修改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与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在的问题在于,知识产权这套制度如何与中医药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就专利制度而言,在中药专利的申请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将中医药的理论与原则融入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适合中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为此,国家专利局可以考虑将隶属于“化学发明审查一部”的“中药处”单列出来,成为专司中药专利审查工作的“中药发明审查部”,从组织上保证中药专利审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中医理论与中药本身都可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中医药理论的专利化问题,可以参考世界上某些国家的软件专利化的做法)。只有与现代专利制度对接,古老的中医药才能真正地获得新生。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118 评论

相关问答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

    angelabaobao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

    wangqixiaqi 2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范围论文

    开题、参考文献、写作、出版等事项,可联系知识产权出版社,该社知识产权专业的黄编辑可提供帮助。电子邮箱:,电话:转8117

    星星星kooo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药品知识产权研究论文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依玛语录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论文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

    告别了以前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