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迷路的熊
食品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 摘要:食品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食品污染按污染物的性质主要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而前二类是重点。通过近几年爆出的食品污染事故的相关报道,初步了解食品污染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对食品污染的影响度在脑海中形成一个大体的框架,然后深入研究食品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根据这些危害的性质、来源等,寻求一些可以减缓以至于防治这些危害的方法措施,保护人群不再受到伤害或尽量保证减小其伤害程度。保证食品安全,为人类的生产、生活营造一个安全的、舒适的生存环境。关键词:食品污染;健康;危害;防治措施在2010年秋季学期,我们学习了《环境与健康》这门课程。现在,一学期已经到了尽头,我们对“环境与健康”的了解也加深不少。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很多关于“环境与健康”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宽泛,包括很多比较细枝末节的其它小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对人群的健康危害,室内空气污染与肺癌研究概述,水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室内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土壤重金属对人群健康影响,食品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职业环境与健康关系浅析与工业三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一系列“环境与健康”的详细释义。在当今社会,衣、食、住、行都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一句“民以食为天”精辟地指出了“食”从古至今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食”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它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但是,“食”却在很久以前就开始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些破坏严重威胁了当今人群的生产、生活,也严重影响到了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文化进步。随着新的食品资源的不断开发,食品品种的不断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增多,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使人类食物链变得更为复杂,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也日趋复杂,高速发展的农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可避免地波及到食品,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食品污染事件。近几年,相继发生的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故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界定是:食品是安全的,食品是营养的,食品是能促进健康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发生急性、慢性或感染性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在食品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绝于耳。食品安全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爆出的有关食品污染的相关报道,就如同在人类平静生活中丢了一颗毁灭性的炸弹,如同晴天里一个猝不及防的霹雳。近二十年来不断发生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污染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食品污染的恐惧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忧。1986年,在英国最先发现疯牛病。由于感染的牛及肉骨粉被出口,导致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生疯牛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恐慌。1999年比利时发生二恶英污染食品事件,这一事件的起因是某些养鸡场的饲料中动物脂肪受高浓度二恶英污染,有1000万只被认为是受污染的肉鸡和蛋鸡而被屠宰销毁。造成直接损失达亿欧元。美国每年有7600万食源性疾病患者,占美国人口的1/3;由生物因素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次数,占总发生次数的83%。英国每年有237万食源性疾病病人,占英国人口的1/3。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报告,发达国家死于食物中毒的儿童中,70%是由微生物性食物中毒所致。我国也存在同样趋势。统计数据表明,2000~2002年,每年食源性疾病的平均发病人数为万人;在1992~2001年间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例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所占比例达%,化学性食物中毒占%,原因不明的占%,其他占%。尽管如此,上述各国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数字实际上均为本国真实数字的冰山一角。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漏报率在95%以上。最近几年接连发生的,如瘦肉精、毒奶粉、苏旦红、福寿螺等食品污染事件,使许多人感觉到食品污染问题越来越多,大家在吃东西时的安全感却越来越少。一次又一次的食品污染事件的爆出,使得人们被迫陷入一种极度恐慌之中,食品是与我们人类的生存挂钩的,我们要是没有一个绝对安全的生存环境,怎样继续生活?如果继续在这种没有食品安全保证的环境中生活,我们需要考虑的不再是文化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问题,那就是“明天,我们可以吃什么?”。那么,此次我将对“食品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这一课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然后做一个相关概述。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食品污染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的基本概念。食品污染是指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介入食品的现象,它造成食品安全性、营养性、感官性状的变化,改变或降低食品原有的营养价值和卫生质量,并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污染按污染物的性质主要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而前二类是重点。我们先了解一下生物性污染的来源及其解决办法。在整个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都可能因管理不善而使病原菌、寄生虫滋生及生物毒素进入人类食物链中。微生物及其毒素导致的传染病流行,是多年来危害人类健康的顽症。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在过去的20多年间,在世界范围内新出现的传染病已得到确认的有30余种。此外,我国海域辽阔,海洋中寄生吸虫及其他寄生虫种类繁多,这些自然疫源性寄生虫一旦侵入人体,不仅能造成危害,甚至可导致死亡。人类历史上一些猖獗一时的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病、脑膜炎等,在医药卫生及生活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现实证明人类在与病原微生物较量中的每一次胜利,都远非一劳永逸,一些曾已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核病如今在一定范围内又有满眼的趋势。由霍乱导致的饮水和环境卫生恶化又开始出现。登革热、鼠疫、脑膜炎等也在世界一些国家或地区接连发生。一种能引起肠道出血的大肠杆菌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地先后多次危害人类,在世界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微生物和寄生虫污染时造成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也始终是各国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努力控制的重中之重。那么,要怎样来防治生物性污染呢?第一,清除污染源,控制细菌在食品中的增殖条件并进行合理的杀菌消毒,规定食品中细菌数量限制标准。加强兽医卫生监测,如严格执行屠宰牲畜的宰前宰后检验规程,对肉严格按肉检规程处理,严禁未经兽医检验的肉品及病死畜禽肉。屠宰场、奶场、禽类养殖场,以及肉、奶、蛋的加工、销售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条例的要求,方可生产经营。驱绦灭囊,避免将人粪为动物、鱼类所食。有机肥腐熟后才能作蔬菜肥料。第二,加强食品检验,对染有寄生虫的肉、鱼类要按国家卫生法规处理;提倡肉、鱼类煮熟烧透,蔬菜类要仔细清洗,尽量不吃生菜或至少要经过沸水烫过。第三,预防作物的真菌病害。粮油和发酵食品企业在仓储、加工、运输中要减少真菌污染。第四,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处理;保持环境适宜的温湿度,防止食物霉变产毒。第五,对轻微污染的食品也可以进行恰当的去毒处理。化学性污染是指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食品的污染,如农药的残留,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对食物和水的污染,食品添加剂的不合理使用等。化学性污染主要指农用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和工业废弃物的污染;汞、镉、铅、砷、氰化物、有机磷、有机氯、亚硝酸盐和亚硝胺及其他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等所造成的污染。油炸食品中含有大量亚硝胺类和苯并芘,它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量时,会诱发细胞组织癌变,烟熏火烤的食品危害更大,所以油炸及熏烤的食品化学污染十分严重。使用质量不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容器,如陶瓷中的铅、聚氯乙烯塑料中的氯乙烯单体都有可能转移进入食品;又如包装蜡纸上的石蜡可能含有苯并芘,彩色油墨和印刷纸张中可能含有多氯联苯,它们都特别容易向富含油脂的食物中移溶。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使用不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也会对人群造成危害。我们要怎样防止化学性污染的危害呢?第一,选用高效低毒残留农药品种;农业部门颁布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则;规定食品中允许残留量限度等。第二,严格限制工业“三废”排放;加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控制机具、容器、原材料的质量,杜绝可能的污染来源;规定各种食品金属毒物允许含量标准,并加强经常性检测。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食品中的污染因素,引起了国家高层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今,我们需要的是寻求有效的方法防止那些可以防止的食品污染事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令人安心的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可以稳定地发展,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可以不受阻碍。参考文献:(1) 邢秀芹.肉类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及其防治措施.肉品卫生.2005(12):43—44.(2) 刘志诚,于守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3) 吴样集.动物性食品污染对消费者的危害.贵州畜牧兽医,2001(3):17—19.(4) 金征宇.食品安全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 彭秧锡.食品化学污染及其防治策略[J].粮油食品科技,2003(3):28—29.(6) 孙秀兰,姚卫蓉.食品安全与化学污染防治[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7) 刘新会.环境与健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8) 邵俊杰.食品污染知多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9) 张乃明.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10)余伯良,叶光武.食物污染与食品安全.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2.
娃娃哇娃娃呀
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丽心情day006
品安全论文食品安全论文(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手段是卫生监督。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过程中,可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对策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概述;体系建设;监管前言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食品安全的概述1、定义(1)食品安全。依照《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定义是:保证食品在按照其用途进行烹调和/或食用时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这里的食品安全强调的是后果。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列出其同义词是:食品卫生。可见,这里的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物链的过程要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2)食品安全危害性。是指潜在损坏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因子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于食品中,一旦这些因子或因素没有被控制或消除,该食品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食品。2、特征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具有以下特征:(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在食品中的概率将更进一步加大。(2)可因不同的食物链环节有差异,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因此,在整个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各有侧重,其程度也强弱不一。(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观(人为的)和客观(天然的)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尤其是主观的,即食品安全危害性人为的作用,其导致的程度和后果可因这一作用减轻或加重。(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型别、毒力大小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特征。其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以致不受人们所重视。(5)食品安全危害性可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来控制或消除,将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达到人类食品无毒无害的基本要求。这些手段或措施有法律属性的,即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如《食品卫生法》等。也有技术性的,如GMP、HACCP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等是保证食品安全,降低其危害性的有力措施。。3、分类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三种类型: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存在于这三种类型中。它们可以侵袭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的任何一个环节, 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4、后果食品安全危害性导致的后果是食源性疾病。这是由于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带有感染性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值得注意的是,食源性疾病包括传统的食物中毒,也应包括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畴在扩大。而且依照现代医学概念,由食物营养不平衡所造成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等也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食源性疾病依致病的种类型别、毒力大小、人体免疫力强弱,可造成以下三种状态:急性反应(中毒)、亚急性反应(中毒)、慢性反应(中毒)。一般来说,存在于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常常导致急性反应,表现为各种食物中毒。构成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化学性危害因子的种类较多,侵袭到食品上的种类、剂量因子环境条件、工艺过程、人为因素有密切关系。是否导致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剂量与反应关系。如亚硝酸盐中毒剂量: 克,致死量:克。三氧化二砷中毒剂量:5~50毫克,致死量:60~500毫克。剂量与反应是化学性危害因子在食品安全危害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很典型特征。成为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源性疾病诊断、食物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卫生宣传教育的依据。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之一是导致急性表现,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毒性作用存在着剂量与反应关系,再加上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所导致的人体健康的亚急性、慢性反应构成与急性反应同等重要的威胁效果。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资料证明,这些有害物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作用是致畸、致癌、致突变。其后果将是不可逆的。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综上,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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