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雨霖
2022年汉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 湖北 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区,设有丹江口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北京 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 毕业生 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 新生 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 书 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 、 体育 类进档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 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 8846222 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学校官网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是汉江师范学院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刊登有汉江师范学院研究人员、教师和研究生等的学术论文,主要是社会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汉江师范学院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省级期刊 一、《合肥师范学院学报》来稿内容按顺序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英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
大。江西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社社长全面领导杂志社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权利很大。江西师范大学简称“江西师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教育部、江西省人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华厦医学、右江医学院学报、右江医学、医学文摘,等等。
是省级刊物。但是排队的都是本校的老师,不太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