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Jin0727
相信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作文吧,尤其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那么应当如何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以见义勇为为主题的议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我每天的生活都很平淡,只有那一次发生在我身边的惊心动魄的事,让我记忆犹新。
二年级,每天早晨妈妈都会送我去学校。清晨的步行街空气新鲜,格外宁静。突然,一声尖叫划破了这一片宁静。我和妈妈回头一看,看见一位打扮时髦的姐姐提着高跟鞋,赤脚在追前面一位叔叔,嘴里大声叫:“快……抓住前面的那个人,他抢了我的包!”
我和妈妈恍然大悟,前面的叔叔抢了这个姐姐的包。我摇了摇妈妈的手:“妈妈我们去帮忙吧。”妈妈摇摇头:“不行,那个强盗身上有刀,你想让妈妈给刺伤吗?”我到底是帮这个姐姐还是不帮呢?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包被抢吧……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一位叔叔跑上去,制服了那个强盗,强盗只好乖乖地把包还给了那个姐姐。
我现在更加迷茫了:为什么妈妈看见姐姐的包给抢了,不去帮她,而那位叔叔却原意挺身而出呢?后来,我终于从妈妈那得到了答案:妈妈如果帮助这个姐姐的话,可能弄不好性命都会搭上,而叔叔身强力壮,自然不怕被强盗给打倒了。
原来,见义勇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实力不够,就不要轻易地去帮助他人。
汤糖躺烫湯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主题大部分是没有局限的,想写好一篇好的作文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范文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jasmine1995
我认为社会应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更应该鼓励人们运用智慧,而不是单单凭着一时之勇或冲动去鲁莽地见义勇为。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是因为它将使所有人的权力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见义勇为行为、人人见了犯罪分子都噤若寒蝉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更无法想象,如果每个人见了歹徒行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独自悠然走开,他(她)还能指望自己遇到此种情况时会有人为其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吗? 媒体曾经报过许多惊人的“巧合”事件—— 一位老人闻听有人掉进下水道,却没人肯下去救人,老人二话不说跳进水道,救出了那个可怜的孩子——想不到,被救者竟然是他的孙子。 河南一农民早晨上街赶集,在马路上看到汽车将一路人撞倒在地,汽车绝尘而走,此农民也一走了之。几个小时后,他回到家中,见家里哭声一片……那位被汽车撞倒的人,竟是他的父亲。因送医院太迟,已抢救无效死亡…… 世界太大又太小,这一桩桩看似天方夜谭的“巧合”初听起来还以为是那些急欲出名的人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事后发觉千真万确,方服古人“无巧不成书”一说决非妄言。 这样巧合的事例还有多少?我想绝对不止这几例。媒体的报道看似猎奇,实则在表述一种立场:救人就是救自己,对他人无情无义就是对自己残忍冷漠! 但为见义勇为欢呼,决不意味着就支持匹夫之勇。 试想,明明不会游泳或不懂自救常识,见有落水,硬要跳下去,救不了别人,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或虽救了别人,自己却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勇为”值得吗? 一群歹徒拿着刀子行凶,你既无格斗技巧技能,又无特殊工具,脑子一热冲了上去,结果不但没有制止犯罪,自己也被捅伤或献出生命,歹徒逃之夭夭,这样的“壮举”有必要吗? 歹徒劫持飞机,你将生死置之度外,“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与之搏斗,导致机毁人亡,这样的结局,我们能褒奖吗?…… 中山大学伦理学教授章海山讲起这么一件往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汕头牛田洋军垦农场,有一年的夏季,沿海飓风狂飙袭来,一群大学生为保护国家财产,手挽手站在大坝上“与大自然搏斗”,导致好多人壮志未酬身先死……当时的报章将之归纳为“牛田洋精神”,广为宣扬。后来,周总理获知这一情况后,对此提出了批评。 在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面前,这种“可歌可泣”的“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壮举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中山大学章海山教授提出一个观点:当个人的力量无法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时,你的首选不是持手空拳冲上去,甚至把自己的性命搭上,而是应该马上报警。 报警,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香港一家机构曾经对市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题目是:当你遇到一伙歹徒正在作案时,你的首选是什么?1、搏斗,2、走开,3、报警。大部分香港人选择了报警。 警察,毕竟是专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专政工具,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 当然,警察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无处不在,如果仅靠警察来维护社会治安,将会存有许多盲点。那么,当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我们又该怎么办?有关专家指出,此时的首选,仍非盲目“冲上去”。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许多时候,无谓的牺牲是相当不可取的。 我们弘扬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要运用智慧!有了冷静和智慧,任何狂妄都最终将被制服。少了牺牲,也就少了许多泪水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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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见义勇为不如见义智为三个大学生,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结果三人全部溺亡。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