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73

喵星的哚朵
首页 > 学术期刊 > 公安论文提纲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就叫小猪

已采纳

嗯哼,,可以拿

335 评论

天壹老师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339 评论

张家阿婆

【论文提要】一、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二、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的比较来看,认定行为亦属行政行为,且系具体行政行为。三、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政复议,而且属于非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四、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看,应当允许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正文】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由于根据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火灾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热点。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以公复字[2000]3号文对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闽公厅[2000]2号)作出批复, 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在此,笔者姑且不论公安部能否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解释,仅就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可诉性作一初浅的探讨。 笔者认为,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理由如下: 一、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来看,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一概念表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五个特征: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这里的行政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二,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与行政职权相联系,其必须发生在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时;第三,行为对象的特定性。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只能适用一次性的行为,它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未来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它的对象不具有特定性,且是可以反复多次适用的行为;第四,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决定的。即行为的作出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依据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第五,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既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也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甚至还有可能产生刑法上的权利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公安机关就火灾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它就确定了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处于被行政管理之下的相对一方,在民法上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或享有者,在刑法上表现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者。而公安消防机构是处理火灾事故的主管机关,《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调查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既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又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只能发生在公安机关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其对象又具有特定性,只能对某一具体火灾事故进行。从责任认定行为的作出看,它是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鉴定、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单方作出的法律性结论,并非纯专业技术性问题。这种结论一经作出,即具有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他人人身、公私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分析及法律的规定表明,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后,火灾事故的当事人即处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管理之下,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的比较来看,认定行为亦属行政行为,且系具体行政行为。 有人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技术鉴定,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与技术鉴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我们知道,技术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得出的事实性结论。鉴定具有不可诉性的特征,即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不得向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撤销或变更,也不能据此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运用公安行政管理权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鉴定、分析和判断后,对火灾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 通过分析,比较责任认定与鉴定的概念,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在于:1、从主体上看,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任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专有职权,而鉴定可以由具备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等多元主体作出,且鉴定机构一般属于非行政机关。2、从产生的原因来看,鉴定人的鉴定行为一般是基于指派、聘请或依当事人申请而产生,属消极的法律行为;而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只要有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机构就必须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必须调查火灾原因,对当事人的火灾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属积极的法律行为。3、鉴定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要求,依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对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符合其客观规律的科学结论,是羁束行为;而责任认定没有既定的规程和标准可以遵循,它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酌情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属自由裁量行为。4、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可以依照规定向申请鉴定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鉴定费用,属有偿服务;而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原因调查或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因为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它非依申请鉴定人的申请产生,而是依职权主动作出。5、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就某个技术性问题另行委托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鉴定,然后依照有关事实和技术鉴定结论来划分、确认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技术鉴定则不允许鉴定机构再委托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鉴定。所以,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不具有鉴定的属性,而属于行政行为,且系具体行政行为。 三、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其实质就是行政复议,而且属于非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既然责任认定是具体行为行为,那么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又属于什么行为呢?笔者认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就是行政复议。 我们知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有五个特征:第一,行政复议只能由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第二,行政复议权只能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第三,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程序性权利;第四,行政复议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五,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后,应当作出维持、限期履行、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据此,我们不难推断上一级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其实就是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看,仅有五种情形属于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复议或复审后,该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是终局性的,这五种情形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见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3、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见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4、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或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而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的,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见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五条规定); 5、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见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而,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作最终裁决的范围,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看,应当允许不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防止行政权的专横和滥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是国家管理公共安全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其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并对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是其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力和人身权力。当火灾事故责任人对责任认定是否合法持有异议或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法律保护,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那就会使这类行为排除在司法监督之外,得不到应有的监督,与“有权力就有监督”的法治原则相悖。因而,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责任认定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责任认定,判决予以维持;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判决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1、《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行政法学》,姜明安主编,法律出版社;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可诉性的研究》一文,姚仁安著;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文

154 评论

相关问答

  • 企业公关的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范文样本如下: 1、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

    大果果就是我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高速公路毕业论文提纲

    如下: 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

    幸福人生168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网络安全论文题目及提纲

    有很多呀~你写论文之前难道没有指导老师吗??首先你可以问下你的老师,要是不行的话~实在没思路的话~你去参考下(计算机科学与应用)吧~~上面的论文都是别人已经发表

    jessica8918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安全法学论文提纲格式模板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

    恶魔小郡主 3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煤矿安全工程论文提纲模板

    论文提纲写法如下: 1、在论题观点来源这一部分,学生需要说清楚自己论文的观点是如何得到的。 2、在论文的基本观点部分,要求学生写清楚整个论文的基本观点都有哪些,

    Oo炼狱天使oO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