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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飞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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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心派儿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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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 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论绿色贸易壁垒(经济贸易学院 X X X )摘要:关键词: 随着我国完成入世谈判,加入WTO日期越来越近。著名农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表示,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长期看利大于弊,既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享受绝大多数国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也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市场与资源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我国可以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有利于在多边体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加入WTO还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油料,腾出资源发展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加入WTO后,外资进入我国将更通畅,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与国际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也会更为紧密和频繁,从而加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此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国内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对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和国内流通体制改革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我国需要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基础上承诺降低农业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将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风险和挑战。对此,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已不可避免,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将面临冲击。耕地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种植业农产品受到的冲击将比较明显,如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及油料、糖及糖料。对于大豆、玉米的主产区如东北和华北地区,进口的增加会给这些地区的生产造成直接压力,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粮省区也可能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大豆。此外,他还认为目前偏低的政策支持水平与我国农业规模不相称,不利于我国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调控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卢良恕最后表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及农产品品质一、环境保护在WTO的制度中具有重要位置(一)WTO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规定:1.GATT第2条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关税制度。该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甲)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这就是说,只有在第3条第2款——国民待遇的基础上,一国可以自由适用第2条第2款,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关税。2.第11条规定了因环保而实施的数量限制。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根据此规定,一般性的数量限制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属于第11条所规定的三个例外或第20条所规定的例外,而第11条规定的三个例外均可看成与环境保护有关。3.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己)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缔约方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不得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对情况相同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二)WTO中其他协议的规定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序言中申明,世界贸易组织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2.《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该协定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规定。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补贴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4.《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缔约方有权选择它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5.《农业协定》。该协定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它提出“绿色补贴”的概念。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扶持措施,不在协定规定的削减之列,以降低现代农业对环境的危害。6.《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的第6、7条均与环境保护有关。第14条服务贸易的一般例外,即缔约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和歧视,但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除外。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二、加入WTO将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加入WTO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影响应是利大于弊。其中重要而直接的一点是: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进入我国环保产业,从而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1、加入WTO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对我国环保产业的进入。环保产业包括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及营销,环保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营运。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交易,环保咨询服务等以及“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无公害产品及技术的开发等。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环保机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三废”综合利用方面,其他方面比较薄弱。我国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配套性差,标准化、系列化程度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增长点,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合作前景是十分诱人的。我国政府已公布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策略,计划在2010年完成1000个环保项目。国家已把环保产业列入了今后中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但我国的环保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以小型和分散为主,尚未形成大产业气候。多数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环保产业的结构也不合理。近几年来,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形成生产力的速度较慢,使得绝大部分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仍然较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大陆环保市场,提升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水平。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的比重将大幅上升,资源和环境依托型产业的比重将降低。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例占70%,而我国只占30%。加入WTO后,通过开放服务业,一方面可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资源耗费少、附加值高的增殖产业,另一方面又能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减轻我国的就业压力,为人口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3、加入WTO的环保宗旨将使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丧失市场,削减规模。在开放市场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要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实现规模经营,从资源依托型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技术和知识依托型的经营方式。我国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国内外两个市场,努力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而这些转变均有利于对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4、关税的降低一方面可使我国企业更可能进口国外产品作为原料,有利于缓解国内的环境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出口非资源型农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果品、部分畜牧产品等十分有利。增加进口大量占用资源的基本农产品,有利于土地资源短缺的沿海发达地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当然加入WTO对我国环境发展也有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环境标准的差异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的扩散;由于投资的扩张而导致的对环境要素消耗量的增加;由于运输的大量增长而导致道路扩建、动植物资源减少和运输污染增多;贸易自由化注重资源的现时收益,忽略长远的环境与成本。我们已经加入WTO,今后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减少负面的影响。三、中国加入WTO“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关税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的逐步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与此同时,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质量,所以更青睐于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而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产品则加以抵制。于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便应运而生。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由于西方国家的公众和政治家对环境的关注,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武器,而且成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贸易影响是深远的:首先,由于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原因,我国实施ISO14000等环境标准的速度以及规模将大大滞后,这将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力;其次,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我国高污染行业较多,而这些行业实施ISO14000需要的环保投入很大,这在短期内将影响发展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再次,由于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销售额较低,缺乏雄厚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员,而实施环境治理的费用昂贵,销售额较小的企业无力承担这些费用;最后,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各技术工作组均是发达国家的人员,他们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会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超出实际情况的要求。四、加入WTO在农业贸易经济中的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5.有利于引进外资。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五、打破“绿色壁垒”应对的措施面对绿色壁垒,当务之急是国内企业应该迅速熟悉和掌握WTO规则;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自己的标准体系、检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等,必须确定中国产品的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由此应采取以下措施:1、为了打破这种“绿色壁垒”,我国企业和政府组织首先应充分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条款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处理环境问题的有关条款包括:一、关贸总协定第20条:影响货物贸易保护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关税总协定纪律。二、技术贸易壁垒(即产品和工业标准),和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明确认同环境目标。三、农产品:环境计划豁免补贴削减。四、补贴和反补贴:为适应新的环境法,允许补贴达到公司成本的20%。五、知识产权: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影响服务贸易保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服务贸易和纪律。2、应建立和调整我国可持续贸易体制。要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环境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加大推广绿色增长模式的力度;在出口方面,通过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调整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力争在新兴的全球环保技术、设备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在进口方面,通过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环保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管制达不到环境标准的产品的进口,尤其要防止发达国家转移工业垃圾。3、应尽快做好产品标准化和质量认证工作。我国企业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为了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当前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宣传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特别应重视ISO14000对国际贸易的深远影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产品的外观美学质量;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结束语 能否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入世"所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都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条约和法规,并且世贸组织也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这对我国的环保现状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只有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立法,加强环境执法,特别是制定与实施与国际标准相关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增强参与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的能力,协调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1] 程述鹏.农业生态学.教育出版社.2002.[2] 仵耀华.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科技出版社.2005.[3] 廖允成.WPO与中国农业.经济报.(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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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有何积极意义?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5.有利于引进外资。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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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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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long64

我言秋日胜春朝_高中优秀议论文范文900字

无意中翻到马远的《寒江独钓图》,几点水纹,几抹残云。一扁舟,一钓叟,除此之外,满卷皆虚空。这叫留白,是中国水墨画中荡开的浓重一笔。全卷只有几处重点物像是细心勾勒的,其余只是略作铺陈,甚至不沾半点墨。全卷意蕴于是从二维纸面伸展成了无限。

留白是与前人的叫板。南宋马远与夏圭,人称马一角、夏半边,尤善留白。而宋前的山水画师,大多是事无巨细,皆一一列举下来。怕是远处草丛中几块石子、几块污秽的牛粪,前人也会一丝不苟的记录下来,装裱以登大雅之堂。布满画纸的山水,自也有它的美,碧水蓝天,枯藤怪石,强烈的视觉冲击,喂饱了千年来中国人的审美。仿照古人的《清明上河图》,一千多人物,雕梁画栋,飞桥屋檐,美、大气。但马远与夏圭,偏不爱这耗尽精力、体力的活儿。再者,前人已留下大量如此详尽的山水,再走这条路,恐怕历史上只会多两个无名的山水画师,却少了“马一角”“夏半边”!

古诗云:“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这是乐观与通达,也是个性与创新。自古太多的悲秋怀古,似乎一到秋天,日历一撕下,人的心境也会转凉,尽管那炎热与夏天并无二致。“前人之述备矣!”秋,承载了太多的悲伤情怀,有“天凉好个秋”,也有“物换星移几度秋”“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只有这一声啼鸣,唤起了后世对秋的审美。“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那成排的雁、鹤不同于以往,成了欣欣向荣的象征,成了最美的秋词。这便是“唱反调”“叫板”之美。

有些话,别人也说过,我便不必再附庸风雅;只有别人无话可说时,才是我的主场,我的黄金时代。国学大师陈寅恪不正是这样的人吗?面对一个妓女,他不似别人一样心怀芥蒂,以别样目光看她,而是在目盲情况下口述了百万字巨著《柳如是别传》。这是个性与创新,也是对人性的敬重。同样,韩干,那个画马的宫廷画师,亲身入马厩,与马儿共同生活,不听从老师的劝诫,才成就了《照夜白》。韩干的马,大多腰体肥圆,怒目圆睁,没了以往画师的瘦马,病不啦唧的。鲁迅先生的话犹在身边萦绕,“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是了,只有于杂草丛生处辟蹊径,才能避免在他人的康庄大道上流于平庸,才能成为为人记住的开路人,才能成为有个性的个体,才能成为马远、夏圭、陈寅恪和韩干……只愿在不断流淌的长河中,尽管洪流碾过,巨山平偃而下,我却依旧能听到“我言秋日胜春朝”抑或更响亮、更不同于他的啼鸣。

与“虚拟”保持一定距离_社会科学议论文900字

自二战中一台图录机发明,网络遍及全球,虚拟世界一点点进入我们的生活。我们曾以为这些被我们人类所创造的机器只是一个服务于我们的无智的编程,但当谷歌阿尔法狗轻松打败棋王,当在一个被视为人类引以为傲的思维,创新领域被人工智能轻易战胜时,我们不能不正视AI、VR将在未来扮演的角色,当 “虚拟”与“现实”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虚拟比真实更真时,我们是否还需要费力区别这两者?

于是便会有人视VR为猛虎洪水,悲观地认为若我们允许虚拟进入、干涉我们的生活,人类便将灭亡,而我认为大可不必如此,虚拟蓬勃发展带来的利处是明显的。VR可以大大降低社会的沟通成本,购物、看病、交流、娱乐的定义都将被改写。想象一下,一些生下来就被认定残废的人们,一些本自以为一生都无法看到光折射下的七彩人间,无法用脚接触泥土的人,在拥有VR后可以再一次认知这个世界。不仅仅是残疾,一些因经济原因无法见识世界的人也可借此开阔视界。虚拟是在帮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世界,甚至我们可以这么说,虚拟使人更加为“人”。

我从不反对虚拟与生活的结合,但在我们欢喜于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方便时,我更想提醒,我们不能一味的沉浸于虚拟中,从而被虚拟所奴役。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提到:“人终将毁于他所热爱的东西。”一味甚至盲目的赞美虚拟,甚至将虚拟当做全部的人生并以此为平常,人类便将失去他最宝贵的东西——人性及思维创造,若我们完全拥抱这个虚拟构成的新世界,沉迷于虚拟对我们感官上的刺激,我们便会渐渐依赖虚拟,从而成为虚拟的奴隶,甚至走向灭亡。

我们对虚拟保持距离,是因为我们还在乎真假,也许虚拟可以营造真实,但我们无法欺自己的内心。

事实上,虚拟与真实的靠近,人工智能与人类的相似,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考虑一个问题,即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人”这个事终究与我们创造出来的虚拟有什么区别?人究竟区别于其它的地方在哪里?

我认为,这便是人性,便是人愿超越“人”的思想,如尼采借查拉图斯特拉所言,人之所以为人,便在于人是一个桥梁,人应当被超越,若我们沉迷虚拟,我们便将停滞。我希望,我们应该在VR的帮助下,更好的追求更高的东西,VR为物,应被我所用,也许终有一天我们人类将进化为尼采所预言的“超人”。

虚拟让我们更加成为人,并借此我们应与虚拟保持一定距离,人应超越虚拟、真实。

于无声处听惊雷_有关于创新的议论文1200字

《庄子·齐物论》里风吹万窍,声音各异,有呜咽声,有的像鬼哭狼嚎,也有动听的沉吟,“吹万不同”,可风一停,就没了声音,死气沉沉。这自由的风来得真好。一如自由的说话,别人无话可说处,你依然有话要说,也许是个性的彰显,也许是人来疯,也许是不相信皇帝真穿了新装的质疑,又或者,是创新意识的灵光一现。有多少张牙舞爪的另类,也就有多少“老鱼跳波瘦蛟舞”的诗意,断不可少了这份自由。

别人无话可说,或许后知后觉,不及你聪明。或许是大家畏惧权威,如童话故事里看皇帝的新装,心知肚明,不愿发声,装糊涂。我们这个民族,似乎尤为喜欢沉默为金、韬光养晦。按阿城说法,大概老庄孔孟中的哲学,都是老人做的哲学,我们后人讲究少年老成,与此有关。那么,若为真理而发问,乃至质疑,这种个性的彰显,就是不畏权威,是“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的”的执着。但是,若一味为问而问,为说而说,彰显个性,便成了张扬个性,是叛逆,是青春荷尔蒙的旺盛,是刷存在感,标新立异。这样的人,如今多了去,网络上随处可见暴跳如雷的键盘侠。许多讲座提问环节,多有怪异的问题,言之无物,不知所云,却赚足了眼球。 可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依然宽以待之,由他们各抒己见,因为,不把渠道堵死,才会有精彩之语,才有创新之见。

而创新之人,有时也是彰显个性之人。创新意识,有时也闪现在愣头青的张扬里。今日之彰显,是他日的独树一帜;今日之叛逆,是明日的不落窠臼。木心说:“凡是伟大的,都是叛逆的。” 就像黄遵宪写诗:“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他的创新,难免遭人讥讽,可他不在乎。昔日义玄禅师,别人讲的他不这样讲,越发显得他是野狐禅,被骂得扫地出门,好不凄惨。正所谓“一路行遍天下,无人识得,尽皆起谤”。后开临济一宗,法脉延续最久。

当年马云四处游说,描绘网络购物的愿景,也四处碰壁,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歪瓜裂枣的笑话。一以贯之不易,独辟蹊径真难。他们的个性、叛逆,是创新最初的倒影,可是,未能修成正果前,只是另类罢了。 所以,呼唤创新,不妨从尊重个性,甚至尊重一个偏见开始。

钱钟书在《论偏见》里说,假如我们不能怀挟偏见,随时随地必须得客观公平、正经严肃,那就像造屋只有客厅,没有卧室,又好比在浴室里照镜子还得做出摄影机头前的姿态。

罗素也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千人一面,时刻保持一种姿态真让人腻味。《红楼梦》里晴雯被撵出贾府,王夫人回贾母似有若无的疑问时,说:“有本事的人难免吊歪。”你看,有本事和吊歪,创新和个性,总是如影随形。那么,何必绷着个脸呢? 可是,我们看见多少中规中矩的标准,扼杀了个性,也扼杀了创新。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社会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善人;文学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天才。多少有棱角的后生被磨得合乎所谓的规矩,少有创见,没有创新,察言观色,人云亦云。龚自珍诗说“不拘一格降人才”,这诗现在依旧不会过时。

有人曾批评如今的年轻人暮气沉沉,没有朝气,批评得对,可是,什么环境促使年轻人特有的蓬勃朝气日渐稀薄,更值得商榷。否则,未来的年轻人依旧暮气沉沉。 《一代宗师》有句台词我很喜欢。八卦掌掌门人年事已高,承诺退隐,说:“年轻人要出头,总要给他个机会不是?”世界是属于年轻人的,年轻人要出头,不妨就给他们个机会吧,彰显个性,锐意创新,由他们造反为王去。

亮剑无声处_优秀议论文700字

日本作家川端康成的一句话很令人回味。“不要在喧嚣处歌吟,否则,你的歌声也将成为那喧嚣的一部分。”细细思索,此言余谓为信然。也许,在众人经过的大道上我们的声音纵使再高亢也无人知晓。

我们惟有亮剑无声处,才能不合大流,唱出自己的旋律。范仲淹的一篇《岳阳楼记》历来为文人墨客推崇赞赏。然而细想,倘若没有那“前人之述备矣”的走出大流,而仅仅徘徊于“春和景明”“一碧万顷”之泛泛言谈,又怎会有《岳阳楼记》的成功。惟有在众人无声处发出“微斯人,吾谁与归”的真心慨叹,亮出自己的真知灼见,方有千年不衰的魅力。且看鲁迅先生那激昂的文字,听听那不朽的声音。

在万众沉默的恐怖气氛中,鲁迅先生第一个喊出了他的心声,亮出了他的思想之剑。“沉默呵,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这是他在民族的沉寂中亮出的声音,宛如警钟般唤醒了麻木不仁的世界。亮剑的背后,往往是一颗不拘于时、独立于世的心。

陈寅恪悼念王国维的那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仍在今人的耳畔回响;“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声音未曾消逝。别人已说处,自然不必再附和;别人无声处,需要的是我们的亮剑精神!然而,现实中的我们,真的做到亮剑无声处的又有几人?

王开岭先生在《古典之殇》中曾无奈地感慨:“我们唱了一路,却发现无词无句。”喧嚣匆忙的社会中,我们歌咏的究竟是什么?能唱出自己的歌词与心声的,究竟能有几人?社会在发展,但我们不能失去了自己的声音。何不在众人袖手旁观之际打破冷漠的沉寂,用行动诠释自己内心的声音?何不在众人口口声声、模仿作秀的网络世界,亮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在新时代中,亮剑无声处需要的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是海子那份“众人都要将火熄灭,而我独将此火高高举起”的坚持,抑或是斯巴达克斯为心中的太阳城而挣断绳索的激情。惟有亮剑无声处,方能无愧于己,无愧于心。人生易逝。惟有于众人无声处亮出自己的声音,方能不枉此生。

差别待遇_高三年级差别议论文800字

赞扬与责骂的差别在哪儿?

对于小明来说,是一百分与九十八分间的毫厘。

对于小亮来说,是及格与不及格间的跨越。

看似的差别待遇毫无道理,仔细思索却能悟出其间的合理。

如他人言、人生来不平等,自呱呱坠地时起,每一个生命便是一个独自的个体,有着其属于自身的优劣与价值,生而如此,又怎能以一条统一的刻线,单薄的规矩丈量一个个鲜活而独立的生命呢?

千年前,圣人孔子便提出“因材施教”的主张,弟子三千人,有富可敌国的巨贾,有位极人臣的政客,形形色色不一而是,而孔子,则成为后世称赞景仰的伟大教育家,究其根本,在于其能准确地把握每一位学生的优劣长短,扬其长补其短,因材施教,正是因为这样的“差别待遇”,才使得每个人都得尽展其能,各得其所。

社会对于每个人,应有不同的要求,正如一台高速运转的机器既不能缺少轰隆雷鸣的马达,也不能松懈默默无名的一颗小小螺丝钉,可能对于小亮而言,九十分是他永无无法企及的高度,及格便是其尽其所能的结果,若是我们只是用统的标杆来评价不一样的人,那世间将会埋没多少奇能与怪材!

是的,我们社会需要差别待遇!正如航天器的研发需精确到小数点后十多位,而汪洋恣意的书画只求神形俱备即可;正如廉颇以身经百战显赫战绩位列上将,蔺相如以如莲巧舌精巧说辞为上卿;正如舌尖上的中国中一位位能人以食物铺写精致,《我在故官修文物》中一双双巧手以古物刻写精华……各行各业,各得其所,差别待遇而实现整体的共赢!

由此观之,作为肩负向国家与社会输送人才的责任的学校,更应抛弃条条框框,拼弃墨守成规之道,改革创新,因材施教,用一把把不同的刻刀,雕琢出每一个莘莘学子的独特光华,以不同的标准,相同的诚意,培养出各取所长的栋梁之材!差别的待遇,相同的匠心;不同的准则,同样的期许。

我一直坚信,每一个个体,都有其独特的芳华,每一个存在,都有其独特的意义。而我,愿养我浩然之气,展我独特风采!

“差别待遇”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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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运潇潇

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前景2001年11月9日至14日WTO在多哈召开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此本轮多边贸易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多哈回合的谈判计划涉及农业、非农产品、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乌拉圭回合承诺实施等多个领域,其规模和难度都堪称迄今之最。遗憾的是,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一直进展缓慢,比如原定于2002年底结束的公共健康问题、特殊和差别待遇(S&D)问题以及实施问题均未如期完成,农业谈判模式和非农产品谈判模式也未能在原定日期以前达成一致。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这次会议本来被各国寄予厚望,但却无果而终,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成为继西雅图会议之后第二次失败的WTO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的失败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WTO体系中的利益冲突,也引起人们对贸易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今后,多哈回合谈判能否顺利进展、多边贸易体系的合法性能否提高,取决于WTO体制是否能够进行改革,以便使其更具有民主性。 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尽管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自由贸易,但是自由贸易在带来交易双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会制造出赢家和输家。对于一国政府而言,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乃是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国内居民和企业因为外部竞争所带来的损失。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各不相同,大国和小国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时候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多边贸易体系通过创造出一个相互平等、重复博弈的平台,有助于减少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在和发达大国进行谈判中所遇到的不利局面。然而,由于WTO远非一个民主的国际组织,发展中国家很难利用多边贸易谈判的这一便利,发展中国家仍然在WTO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具体议题上,各国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发达国家之间在很多问题上也有激烈的利益冲突,比如欧盟和美国之间关于农业补贴、转基因产品、钢铁等问题一直存在着矛盾,发展中国家阵营之中既有中国、印度和巴西这样的大国,也有像马来西亚、泰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很多最不发达国家,其利益也经常互相冲突,但是,在多哈回合的进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化为主要的矛盾。 WTO的发展中成员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进行了广泛的市场开放和国内体制改革,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发展中成员做出的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由于发达国家的苛刻要价,发展中成员普遍反映,在履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时遇到了许多困难,承担了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发展中成员要求在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应该首先兑现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并且要优先讨论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等,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应充分照顾发展中成员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和服务。大多数发展中成员非常反对在老的问题没有解决之间匆匆忙忙地开辟新的议题,发达成员更注重的恰恰是在多哈回合中加入新的议题,如投资、竞争、政府采购和贸易便利化等,它们希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市场开放,不希望对乌拉圭回合协议做过多的修改。以下将侧重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最大的两个问题,即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两个领域的分歧直接导致了坎昆会议的失败。 1. 农业谈判。 农业是多哈发展议程的核心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是扭曲的。在现有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劝诱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的进口,声称这将带来发展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声称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本国农民的失业和收入下降都将只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保护对国内农业部门的保护。发达国家仍然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以及对国外农产品进口的高关税保护。在发达国家,许多农产品的关税仍然很高,有的甚至超过200%和300%。1986-88年,OECD国家每年的农业补贴平均为2750亿美元,但是到了2001年则增加到3500亿美元,而该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仅为54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每头牛享受的补贴竟然是非洲国家穷人收入的三倍。这种不对称的保护,使得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进口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02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就指出,像未加工食品这样的初级产品部门,本来应该是发展中国家最具出口优势,但是,这个行业的出口反而一直由发达国家垄断。 由于农业人口仍然在发展中国家占很大比重,因此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农业一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应该要求WTO改变这些不公平的农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限制发达国家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倾销。中国加入WTO之后也面临着这个问题。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002年的报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粮食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91%在10年之内下降到3%;饮料和烟草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58%在10年之内下降到10%。由于农产品进口关税大幅度降低,本国的农业生产可能会大幅度减少,例如中国的油菜籽生产可能会下降53%,饮料和烟草的生产可能会下降39%。 新一轮农业谈判必须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这要求发达国家能够在削减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取消出口补贴和削减并最终取消贸易扭曲性国内支持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谈判结果还要实质性地提高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战略性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是很好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谈判已经成为多哈回合的试金石,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农业谈判看到发达国家的诚意和远见。 2.新加坡议题。 所谓新加坡议题包括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四个议题。早在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曾经建议把这四个议题纳入WTO的谈判。发展中国家普遍提出了抗议。于是,发达国家建议设立相关的工作组,讨论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问题。要不要在多哈回合中启动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一个非常富有争议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这些议题都不是贸易问题,WTO来关注这些问题只能分散其注意力。发达国家提出这些议题的真实动机是进一步获得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而且,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之中,发展中国家必将进一步失去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陷入更大的困境。 第一个议题是投资议题。发达国家提出投资议题的用意就是要让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无条件地进入各国市场,不受限制条款的约束,可以自由地进行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发达国家鼓吹国民待遇原则的最终目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拥有100%的所有权,外国公司只要想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进入,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干预外来投资的权利,并且也不能向当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优惠政策和补贴。由于这项议题一面倒向发达国家而备受非议,目前其主要的建议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议,即第一阶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着是衔接步骤,展开连续为期两年的谈判,然后自动提升到另一项贸易协约的谈判。像这样一个接一个步骤的修正建议,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要成员国最终同意把发达国家关于投资条例的概念列入WTO授权的规范内。这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领域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发展中国家工商企业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削弱政府相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谈判地位。 第二个议题是关于竞争的议题。在发展中国家看起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反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因为它们作为垄断的代表,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看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却是允许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和当地企业“平等”竞争。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各国同意设立一个工作组研究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按照当时的说法,这项协议并不是要成员国承诺将来谈判关于竞争的议题。但是,目前欧盟仍然不断催促落实关于竞争议题的谈判,并且建议把它列入多哈回合谈判。正如美国与欧盟的贸易代表所宣布的,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在发展中国家订立竞争条例,以方便外国企业机构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进行自由竞争。这对发达国家来讲是有利的,可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是不公平的。一旦这项协议纳入WTO的框架之中,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惠的权利,同时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伸缩性地选择适合各自国家的竞争模式,以迎合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变迁。 第三个议题是政府采购。1996年新加坡WTO部长级会议上同意的议案是建立一个工作组研究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化问题。但是,到如今,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纳入WTO谈判的议案。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采购可以豁免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采购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购买多少台电脑或多少套软件。当一国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政府采购可以有助于扩大本国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复苏;当国内的幼稚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政府采购有助于迅速地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购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一旦政府采购必须纳入WTO管制,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策自主性,发展中国家政府不能再给给予本国公司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参与公共服务和承包政府工程的优先权。 第四个议题是贸易便利化。这个议题相对而言较少争议,但是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发达国家应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 假如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那么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就可以自由地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必将失去管制那些外国企业的自主权,也必将丧失制定相关的国内政策的自主权,难以有效运用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国内政策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不断丧失自主权的同时,发达国家却试图将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纳入WTO体系,以便在妨碍到其国内利益的时候,方便地祭起保护主义的大旗,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商品进入他们的市场。 坎昆会议的失败 2003年9月14日,随着墨西哥外交部长德韦斯(Derbez)宣布谈判破裂,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坎昆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坎昆会议让WTO遭遇自1999年西雅图会议以来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坎昆会议上的围绕有关议题的争论都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日益白炽化。 1. 围绕农业问题的争议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解决其他议题的关键。早在会议召开之前,就有分析人士指出,农业问题的前景很可能最终决定坎昆会议成败的命运。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农业问题没有得到恰当的解决,发展中国家拒绝就新加坡议题进行谈判,谈判才最终宣告破裂。 农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异常复杂。在农业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矛盾,发达国家之间也有矛盾。就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国农业生产和进出口情况不同,其利益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坎昆会议之前,农业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并非泾渭分明。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农业领域的阵营是这样划分的:一方是美国、加拿大和凯恩斯集团(其中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赞成开放农产品贸易市场;另一方是欧盟、日本和韩国,也包括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他们实施出口补贴,不愿意开放农产品市场。很明显,发展中国家不够团结,他们分属两大阵营。而在坎昆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开始联手,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试着用一个声音说话。美欧在8月中旬为弥和他们之间的差异,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提出了一个折衷建议。但在坎昆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结成三大集团来对抗发达国家的强大攻势,他们是: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在内的21国集团(G21);拥有77个成员的非加太集团、拥有52个成员的非洲联盟和以孟加拉为首的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结成的联盟;由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巴拿马和斯里兰卡等33个国家组成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它们声称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 2003年2月,WTO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香港贸易代表夏秉纯起草了农业谈判减让公式。这个方案提出,在未来9年内全面削减出口补贴,在5年内农业进口关税削减40-60%,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条件要宽松一些。当时,欧盟、日本、瑞士和韩国反对这个方案,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则赞成这个方案。 8月,欧盟、美国就农业问题联手提出新建议,提出以乌拉圭回合减让公式和瑞士公式结合的“混合公式”代替原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公式的内容,建议在农业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国内支持等三个领域均不包括具体的数字,只形成一个框架,试图取代含有具体数字的主席模式草案。“混合公式”一方面要求对部分农产品按照平均公式削减关税(幅度并不大),另一方面要求对大多数的农产品按照瑞士公式削减关税,其特点是“高税多减”,即关税水平越高,削减程度越高,这使关税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坎昆部长草案》就建立在欧美的草案文本上,它所讨论决定的农业谈判模式只是一个非常原则性的框架,大量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削减补贴的方式,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补充。 G21建议减除发达国家国内支持(包括蓝箱和绿箱)和出口补贴。而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则强力要求推进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这样发展中国家就可以自主选择不必受关税削减约束的特殊产品,并且可以用特殊保障机制这样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进口激增的问题。但即使在修改过的部长草案中,这些要求也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但是,在《坎昆部长草案》中,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战略产品只针对少数产品,而且在适用时还有附加条件。特殊保障机制更是附加有众多条件,这使得该机制的用处有限。坎昆会议上公布的《部长草案(修改版)》有关农业的部分与8月24日的版本并无二致,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批评性的意见完全被忽略了。 在讨论新加坡议题时,非洲产棉国以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为由,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阻止了新加坡议题进入多哈议程,这使得发达国家不敢再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 2.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NAMA)。 关于“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着9月13日出台的《部长宣言草案(修改版)》展开了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在关税削减方面,新草案依然采用欧美及加拿大的方案,提出要采用“非线性公式”法(“non-linear formula” approach),即关税越高,削减幅度越大。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接触过“公式法”,“非线性公式”则更是闻所未闻。在此以前,他们一直能自行选择约束的范围(比如,需要对哪些产品做出约束性承诺)和自由化的速度,国内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因此,发展中国家提出,应当考虑采纳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单一削减系数,或者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纳另一个不同的系数,同时允许他们以较低的速度削减关税。 (2)在取消行业关税方面,原来的草案文本提出将电子、鱼类、鞋类、稀有金属、纺织成衣等八个行业的关税削减为零。新草案虽没有提及削减关税产品的名单,但是提出“所有成员的参与非常重要”。发展中国家指出,部分行业对他们意义重大,行业性关税削减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强制执行新草案中的条款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3)为扩大适用“非线性公式”的产品范围,草案文本提出将不受约束的关税线按照“应用税率”(applied rate)乘以二,从而满足公式的适用范围。这样经过“非线性公式”的计算后,新的关税税率将低于现有的应用税率。这等于是变相地削减一些低关税产品的关税,扩大关税削减的范围。 很明显,多哈回合草案基本上就是照搬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在8月提交的立场文件,目标是迅速削减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关税。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接受宣言草案,将使得其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空间急剧缩小,甚至导致国内企业的破产和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受到危胁。草案中有关NAMA的内容完全忽略了多哈回合的原则: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磋商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在削减承诺方面应以‘非互惠原则’为基础”。在8月份草案最早出台时,发展中国家就表示反对,它们提出要么去掉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要么就将其变成“自愿性的”。但是,这些要求没有在修改过的草案文本中有任何体现。 3.新加坡议题 自从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所谓的“新加坡议题”之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和妥协,终于在《多哈宣言》中规定,关于四项新议题的磋商将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后开展,但这一决定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新加坡议题”在坎昆会议的最后两天代替农业问题成为谈判场上针锋相对的焦点,关于这一议题的争执成为导致坎昆会议最终失败的导火线。 9月14日凌晨,九国部长在坎昆会议主席德韦斯先生的主持下就新加坡议题进行了讨论,各国坚持原有立场,互不相让。九国会议结束后不久,又召开了一场由大约30个国家组成的更大规模的会议,主要讨论坎昆会议上所有的重大议题,目标是弥和差异。为了推动谈判,德韦斯先生建议先开展关于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磋商,另外两个议题先不放在日程上。尽管欧盟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是一些国家如韩国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议题,而70国集团和众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不愿对任何议题进行磋商。会议不欢而散,Derbez先生宣布第五次部长级会议结束。 坎昆会议上,各方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发展中国家认为,接受新的义务将给他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他们以还没作好准备为由,要求进一步“澄清”(clarify)议题,而不是开始“磋商”;以欧盟和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多哈会议上各方已做出要在坎昆会议后开始磋商的不可逆转的决定(irreversible decision),因此“磋商”应在坎昆会议后立刻开始。 代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观点都在《坎昆部长草案》中有所体现,这一点与草案中有关农业和NAMA的内容相比是一种进步。但这种体现仍然是不对称的。发达国家对磋商“形式” (Modalities)的建议被详尽地列入附录,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议却没有列入附录。 坎昆会议后就“新加坡议题”展开磋商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明确一致”(explicit consensus on modalities of negotiations)。各方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对modalities的理解上。欧盟和日本将它界定为程序性问题(比如磋商的最后期限、将要举行几次会议等等)和一系列的原则或议题。他们如此界定的目的是希望能比较容易地达成明确一致,从而开始磋商。但发展中国家强烈地谴责了这种观点,他们认为,modalities指的是每个议题的范围和定义,将要承担的义务和每个议题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只列一个清单)。发展中国家提出,只有新加坡议题modalities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程序和清单)为各国所了解和同意,发展中国家才能决定是否要在这四个新领域遵守新的规则。 由于有关“新加坡议题”的磋商久拖不决,欧盟同意做出让步,只启动两项谈判,但是发展中国家对此毫不动摇地表示“不买账”。印度是其中最强硬的反对者,理由是“未达到《多哈宣言》中就发起谈判所要求的明确一致”。马来西亚则表示,无法支持任何意味着发动谈判的文本,“这一领域毫无商量的余地”。再加上非洲产棉国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各方相持不下,谈判宣告破裂。发展中国家这次如此坚决地拒绝妥协,除了说明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日益壮大,更加注重运用多边贸易机制为自己争取利益以外,也说明坎昆会议上农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是发达国家未能如愿地引入新加坡议题的重要原因。 WTO的改革前景 坎昆会议的失败,直接原因是在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但是更深远的原因在于WTO决策机制中的不民主性。从坎昆会议上,暴露尤其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 谈判文本的起草。 从多哈会议开始,WTO理事会主席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草部长宣言,比如多哈会议上的Harbinson草案和坎昆会议上Castillo草案,草案的内容也大多只反映发达国家的意见,发展中国家虽然多次表示反对,但草案的修改版也仍旧没有改观。作为参加谈判的代表,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参与议题的准备和提出,而是只能被迫接受已有的文本,这将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协调人”(facilitator)的任命。 坎昆会议上“协调人”的任命是由部长会议主席任命的,这种任命丝毫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意见。比如坎昆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是加拿大部长Pierre Pettigrew,这引起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因为此人也是多哈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他极力倡导就新加坡议题进行磋商,由他来主持讨论,根本不能保证讨论结果的公平性。 3.绿屋会议。 坎昆会议上对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以“绿屋会议”的形式进行的,无论是9月14日凌晨的九国会议还是稍后的三十国会议都是如此。“绿屋会议”( the Green Room Meeting)的说法始于乌拉圭回合,因为当时的GATT总理事的办公室是绿色的,而在那里举行的会议多是排外的、不公开的,所以人们就把这种排外的、不透明、不民主的决策方式称作“绿屋会议”。尽管在新加坡会议上WTO的总理事许诺这种排外性的会议将不会再发生,从而使得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不至于无果而终,但事实是,“绿屋会议”自新加坡会议以来就从未停止过。西雅图会议上,“绿屋会议”的形式贯穿于会议的始终,非加太集团和非洲国家集团对这种“闭门羹”极为愤怒,他们发表声明说,不会使任何宣言达到“完全一致”,于是谈判瓦解。也许是吸取了西雅图会议的教训,多哈会议举行了多次非正式磋商,各国部长有机会参与对议题的讨论,但部长宣言的各种文本的起草却是以一种不透明和排外式的方式进行的,总理事会主席“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一份不受欢迎的草案(Harbinson草案),而在会议的最后一天,由于没有别的选择,各国只好接受了这份草案,当然,这也是出于维护WTO合法性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的结果。 多哈回合谈判的顺利进行将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尚不确定,目前还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多哈回合的成功将有助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长期发展。目前,WTO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多哈回合谈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WTO将何去何从。如果在未来几年内WTO的成员国能够吸取坎昆会议的教训,竭尽全力来纠正WTO规则和体系中的问题和不平等,将有助于推动WTO和全球贸易的顺利发展,否则,如果各国之间仍然无法达成妥协和合作,现有多边贸易体系的扭曲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的不平衡程度也会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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