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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 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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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个例子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合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这段话中到期不能收回带息票据的分录是否应是: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答: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 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所以,你的理解不完全正确,转入应收账款时应收票据的金额一般不是到期值。 例题:某应收票据面值10000元,出票日是2003年5月1日,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是2003年11月1日,票面利率12%。 解析:5月1日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0000 贷:应收账款等 10000 6月30日,计提利息=10000x12%x 2/12=200元 借:应收票据 200 贷:财务费用 200 6月30日,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 200元 11月1日到期时,如果对方单位未支付款项,则剩余的利息10000×12%x4/12=400元 不再计提,按照此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200 贷:应收票据 10200 待到实际收到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应收账款 10200 财务费用 400
兄弟:这个我真不知道!我只知道考自考的一个些东东!
申请贴现企业没有拿到贴现额,就不叫贴现了,那是贴现不成功。贴现不成功就不需要做分录。以前一个分录是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贴现后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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