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啦爱梅
关于旅游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以下是“旅游专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1、谢冽.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刍议[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2、杜炜.导游业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任燕. 旅游道德认知与旅游伦理教育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07.
4、樊飞. 导游回扣与薪酬机制设计研究[D]扬州大学, 2009.
5、仝红星. 优秀传统文化与导游修养的提高[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6、尹燕. 当代导游知识结构优化的初步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 2005.
7、冯耕耘. 导游员自我效能感量表的初步编制及其运用[D]南京师范大学, 2006.
8、张红娟. 导游职业倦怠成因及其对策探讨[D]华中师范大学, 2008.
9、付冰峰. 论导游语言的修辞策略[D]湖南师范大学, 2007.
10、阙庆华. 论导游言语交际中合作原则的运用[D]湖南师范大学, 2008.
11、谢新暎. 浅谈数字法在导游语言艺术中的妙用[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2009.
12、周丽玉, 王坚. 导游人员的职业倦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 .
13、殷群. 从现场导游考试看学生导游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J]大理学院学报,2003.
14、杨培玉. 导游专业学生导游应变技能培养的必要性及其方法[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
15、王晓云. 中职《模拟导游》教学法探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08.
16、周杰. 导游工作独立性新解——以非涉外导游讲解为例[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17、王艳. 浅谈职业学校旅游人才培养[J]经营管理者,2009.
18、王珍曙. 高职高专导游专业学生讲解能力的培养——导游讲解十二法[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19、任春.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2.
20、陈静. 如何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J]. 重庆教育学院学报, 2002.
21、余飞. 论导游人员的第一印象[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22、欧阳莉. 导游素质论及管理对策[J]. 湖南社会科学, 2005.
23、孟海玲. 导游激励目标与机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2005.
24、吴丹. 导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初探[J]. 商业经济, 2006.
25、朱玉华,陈珠芳.浅谈导游员职业道德建设[J]. 闽江职业大学学报, 2002.
26、李文明. 导游员队伍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企业经济, 2003.
27、周国忠. 关于建设高素质导游队伍的思考[J].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
28、谢冽.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刍议[J].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29、宋稚芳,耿文辉.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途径之初探[J]. 高教论坛,2005.
30、刘秀丽. 浅析WTO与山东省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培养[J]. 内江科技,2009.
31、梅琳, 吕金兰. 基于心理契约导入的导游人员管理探索[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
32、郭英杰.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J].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09.
33、殷国聪,杨霓. 浅论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0.
34、于萍. 解析导游人员的继续教育[J]. 中国成人教育, 2009.
35、杨环焕. 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问题初探[J].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书写格式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目前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⑴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为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编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
⑵顺序编码制的具体编排方式。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⑶参考文献类型及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图表Q;唱片L;产品样本X;录相带V;会议录C;中译文T;
乐谱I; 电影片Y;手稿H;微缩胶卷U ;幻灯片Z;微缩平片F;其他E。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 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在文档中需要多次引用同一文献时,在第一次引用此文献时需要制作尾注,再次引用此文献时点“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选“尾注”,引用内容为“尾注编号(带格式)”,然后选择相应的文献,插入即可。
不要以为已经搞定了,我们离成功还差一步。论文格式要求参考文献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后还有发表论文情况说明、附录和致谢,而Word的尾注要么在文档的结尾,要么在“节”的结尾,这两种都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解决的方法似乎有点笨拙。首先删除尾注文本中所有的编号(我们不需要它,因为它的格式不对),然后选中所有尾注文本(参考文献说明文本),点“插入|书签”,命名为“参考文献文本”,添加到书签中。这样就把所有的参考文献文本做成了书签。在正文后新建一页,标题为“参考文献”,并设置好格式。光标移到标题下,选“插入|交叉引用”,“引用类型”为“书签”,点“参考文献文本”后插入,这样就把参考文献文本复制了一份。选中刚刚插入的文本,按格式要求修改字体字号等,并用项目编号进行自动编号。
到这里,我们离完美还差一点点。打印文档时,尾注页同样会打印出来,而这几页是我们不需要的。当然,可以通过设置打印页码范围的方法不打印最后几页。这里有另外一种方法,如果你想多学一点东西,请接着往下看。
选中所有的尾注文本,点“格式|字体”,改为“隐藏文字”,切换到普通视图,选择“视图|脚注”,此时所有的尾注出现在窗口的下端,在“尾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尾注分割符”,将默认的横线删除。同样的方法删除“尾注延续分割符”和“尾注延续标记”。删除页眉和页脚(包括分隔线),选择“视图|页眉和页脚”,首先删除文字,然后点击页眉页脚工具栏的“页面设置”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上点“边框”,在“页面边框”选项卡,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本节”;“边框”选项卡的边框设置为“无”,应用范围为“段落”。切换到“页脚”,删除页码。选择“工具|选项”,在“打印”选项卡里确认不打印隐藏文字(Word默认)。
注:以上在word中的处理是比较常用的做法,不过作者需要了解,投稿稿件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或wps格式,但是很多期刊是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二者不“兼容”。因此,作者的word投稿只是编辑部排版的原稿,排版问题作者无需太过担心;而作者如想要编辑部出刊前最后的电子稿(有些作者着急要清样或已经排版的电子稿)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没有方正的软件就无法打开这个电子稿。
aimyforever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企业要提高经营业绩,势必要追求利润,因为利润是企业经济的血液,企业要追求利润,就必须讲求经济效益。所谓经济效益,就是企业的生产总值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用公式表示:经济效益=生产总值生产成本。从巨集观方面来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保证国家的财政目标实现;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才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微观方面来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才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才有实现实施的人才战略、产业调整和市场扩张战略,才能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如何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是我们经济工作者研究与探讨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就如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企业管理,从管理物件上看,分为人、物及资讯,于是企业管理就具有了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两种特质。人是各种资源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资源,企业的发展必须合理配置人、财、物,而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资源配置的核心。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是将人的智慧、力量、经验等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动,使之产生最大的规模效益,也就是说,对人的管理是企业最重要的管理。如何搞好对人的管理呢笔者认为,首先,管理者必须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按劳动法要求给予员工基本生活环境和条件。没有了这一点,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就只能是不能实现的良好愿望;其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会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工作效率、人的身心健康和个体行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企业成员之间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从而实现企业成员之间的目标相容性;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第三,培育和发挥团队精神。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组织的高效率运转。团队精神不仅可以把经营目标、战略、经营观念,融入每个员工头脑中,成为员工的共识;而且还可以使每一部门、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应做出的贡献,把每一部门、每一个人的工作与企业总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生存、发展,保持较高的赢利水平,必须树立成本管理理念,取得成本优势。也就是说,加强成本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首先,加强成本管理是企业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其次,加强成本管理,才能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占领更大的市场;第三,企业的生产同社会紧密相连,不断降低成本不仅为企业本身创造了经济效益,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目前,企业成本管理存在诸多不足,如企业价值补偿不足;产品损失成本增加;企业的直接生产人员过多,劳动生产率过低;企业成本资讯核算失真等,如何加强成本管理是企业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成本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实行全员成本管理。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行全员成本管理,参与成本管理的人员不仅是专职成本管理人员,还应包括各部门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整体成本管理水平;其次,认真开展成本预测工作,规划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目标,进行最有效的成本决策,编制成本计划,认真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和各项基本工作,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三、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水平 笔者认为,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先进的技术装置、先进的生产工艺。企业具备了先进的技术装置、先进的生产工艺,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降低成本消耗,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加大投资,购买先进的技术装置,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二是企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企业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才能降低成本消耗,进而提高经济效益。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首先,企业要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训练和培养的活动,旨在全面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管理和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任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搞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重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企业要成立专门的职工教育机构,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四、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到了关键时刻,首先我们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形成提高质量人人有责的风气,企业的发展一定要立足以质取胜,只有质量才是我们的根本。其次,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体制。企业法人作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第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质量管理必须严字当头;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有效的质量创新技术。提高质量的整体水平,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创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技术创新,把已有的产品做好,并且研发新的产品,不断提高我们的质量和档次;第四,建立健全技术保障制度。大家知道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需要检验,除了自身企业的检验还有国家的检验。同时,产品要出口也会遇到各个国家提出的不同标准要求和检验要求。因此,要建立健全技术保障制度。 五、正确认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涉及的三个关系 首先,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劳动消耗的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求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劳动消耗。如果企业偷工减料,生产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虽然减少了劳动消耗,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也是不可取的。 其次,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的关系。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合格产品,否则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也是不可取的。 第三,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经济发展速度的关系。我们必须遵循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主要参考文献: [1]田孝蓉,李峰主编.旅游经济学.郑州大学出版社,. [2]梁小民著.西方经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3]范家骧,高天虹著.西方经济学(上、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 [4][美]小艾尔非勒雷德.D.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英]布林.旅游经济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降低采购成本已成为企业维持生存以及谋求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采购的材料价格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是无法长久立足的。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从源头抓起,从采购供应入手,对采购成本进行科学、严格管理。 一、降低采购成本的意义 受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影响,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从根源入手,那就是降低采购成本。只有长期科学、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才能够保证企业的生存乃至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提高管理的措施中包括控制企业采购成本,根据资料统计,我国企业的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80%。由这个比例资料可以得知,企业总成本的核心和主轴是采购成本。因此,降低企业成本的关键就要降低采购成本,这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做到开源节流,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得以提高,才能在竞争中得以长存,才能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拓新市场。 二、采购成本高的原因 1.采购制度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多数企业只注重销售部门,认为只有销售才是创造利润的环节,而忽视采购管理,由于企业的不重视,没有规范的采购制度,导致了采购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些管理人员对于采购成本控制的认识不足,认为花钱少就是控制采购成本,没有顾忌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导致企业的生产技术、装置更新改造等跟不上发展的程序,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所以采购部门不能单纯归类为企业的后勤部门,采购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基础。没有规范的采购制度,没有优秀的采购管理者,这对企业的发展是大大不利的。因此,企业必须规范采购制度,完善采购管理。 2.盲目追求先进的采购方法。市场经济的推手作用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控制采购成本上,很多企业经验不足,通常会不顾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盲目追求先进的采购方法。现行科学的采购方法有电子商务采购、订货采购、供应链采购、战略采购等等,企业在采购中万万不能单一的追求先进方法而忽略自身的发展情况,不然到头来不但要为先进的采购方法投入钜额成本,还要为成本的升高造成企业发展困难而买单。 3.库存量不合理。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货物库存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工业企业为了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往往会储存大量的备件物资,这样无形之中就增加的了库存资金和管理成本。而有些企业生产装置随技术更新改造后,导致库存中多余备件物资不能使用,这也造成了二次浪费,这在ABC管理法中,造成库存浪费的原因就是没有按照主次合理安排货物。 4.不注重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中一项最重要的就是选择供应商,供应商的好坏不仅影响着企业成本,还决定着企业生产装置执行的正常与否和产品质量的好坏。据调查了解,企业在选择时往往比较被动,很多情况下与企业交易的供应商并非是最优的,无形之中,给企业增加了采购成本。优秀的供应商不仅能保证供货的质量和效率,更能帮企业有效得控制采购成本。 5.对采购人员的管理不严。由于管理制度不严谨,缺乏监督和制约,部分采购人员吃回扣,暗箱操作的不法行为也是增加采购成本的因素,要做好采购,控制好成本,就必须有严格、完善的监督和能够培养优秀的采购人员的机制。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业务知识扎实,更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 三、全面控制采购成本 1.建立、完善采购制度,做好采购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健全的采购制度和严谨的采购流程是做好采购工作的保证,如果企业不能够制定严格的采购制度,就会导致企业的采购工作漏洞百出,给采购业务人员提供不法采购的机会。健全的采购制度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控制采购成本,还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也能够去除不正之风。同时能提高企业的信誉、社会影响力和产品号召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2.采取合理有效的采购方法。企业在采购工作的管理中,合理有效的采购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以往企业的例项,现重点介绍一些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采购方法的选择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和产品特性进行适宜选择。招标采购法、网上采购法、集中采购法都是现今比较常用的采购方法,其中国家大力推行的方法是招标采购法。招标采购法可以择优选择供应商,节约采购资金,对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最为有效。而将单位需求集中,形成规模采购的方法是集中采购法,这种方法有利于和供应商进行洽谈,从而获得较优的价格,也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 网上采购法是利用网际网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方法,这种方法利用了网际网路的便利,可以让采购人员足不出户,并且具有更多的选择,这种采购方法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3.做好库存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库存管理是企业不间断生产的保证,同时也能够良好得控制库存资金,降低企业成本。因而对企业来说,做好库存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根据ABC法则,合理安排库存,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使得企业的库存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4.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必须先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弄清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基本资料,同时也要对产品进行市场调查,多方位了解供应商,例如信誉、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供货规格、产品要价、售后服务等等。当要调查的资料都整理清楚的时候,选择出对自己最有用的资讯,以此作为判定基准,帮助后续选择供应商。这同时也说明了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资讯系统,这样才能跟进市场情况,了解各供应商的特点,避免了供应商选择的单一性和盲目性,保证企业采购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当企业挑选完合适的供应商之后,最好建立供应商名录,做好相应的供应记录,并对供应商的服务及时评定,掌握主动权,这样可以在下一年里择优选择供应商,提高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性,也有利的企业的发展。 5.加强采购人员管理,杜绝暗箱操作。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学习,如通过供应商选择审批;密封报价;价格确定通过谈判小组等一系列机制来规避个人的一些不法采购行为,杜绝暗箱操作。这也就要求企业在采购人员的管理中,必须严格求精,所选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抵制诱惑的能力。加强采购人员的学习,实行轮岗制度,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只有优秀的采购人员才能帮助企业更好的管理采购工作。 四、结语 要想增加企业的利润,降低采购成本是直接途径,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就必须从全方位降低采购成本,合理简化采购流程。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长足发展。
只要你们的智慧化管理起到作用就可以对 收费,客服,装置,品质巡检,环境,成本做出有善的管理就可以看出哪些模组出了问题 其实就是用一个高管控的物业软体
企业进行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管理的各项措施包括经济经济、技术、组织等等,对企业主要生产装置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直至报废、更新全过程进行管理,以获得装置使用周期寿命费用最经济、装置综合产能最高。 企业装置管理的内容包括正确地选购装置,为企业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装置管理部门掌握各类装置的技术发展动向,包括装置的型号、规格、效能、用途、效率、价格、供应情况等,以便于进行合理选购。在节省装置维修费用的条件下,保证机器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即在装置投产后,保证装置长期的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装置主机与附件的完整、齐全。做好现有装置的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的现代化水平,使企业的生产活动稳固地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上。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转,熟练掌握引进装置的维修技术,及时解决备用品配件的供应。采取各种方式培训数量足够的装置管理与维修人员,提高装置管理人员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也是紧紧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进行的,装置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简单地说,一方面是增加产品产量,提高劳动生产效益;另一方面是减少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这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装置管理占有特别突出的地位。 (1)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装置是一个重要因素。加强装置管理是提高质量、增产增收的重要手段。加强装置管理应用现代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确保装置有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于新装置要充分发挥其先进效能,保持高的装置利用率,预防和发现装置故障隐患,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对于老装置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更新,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增强装置效能,延长装置使用寿命,从而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 (2)提高劳动生产率,关键是要提高装置的生产效率。企业内部多数人是围绕装置工作的。要提高这些人的工作效率,前提是要提高装置生产效率、减少装置故障、提高装置利用率。 (3)减少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更是装置管理的主要内容。原材料的消耗大部分是在装置上实现的。装置状态不好会增大原材料消耗,如出现废品,原材料浪费更大。在能源消耗上,装置所占的比重更大。加强装置管理,提高装置运转效率,降低装置能耗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节能降耗永恒的主题。
随着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物流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业化程序中最为经济合理的服务模式,并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职能,实施系统化、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而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速度的重要利润源泉。现代物流企业都把降低物流成本作为企业重要的发展目标,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5%左右,物流费用占生产成本的35%左右,物流开支占销售额的20%左右。因此,科学有效地控制物流成本,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企业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有: 一、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向管理要效益。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良好执行的重要保障;管理是否顺畅和有效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工作流程,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比如:进行财务管理时,需注重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安排资金周转和财务审计等等;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需注重合理人才的培养、激励和储备等等;进行销售管理时,需注重产品与市场的有效结合点、销售方法的有效性和市场资讯的掌控等等;进行装备能源管理时,需注重对装置的点检和维护管理、经济型状态预知维修管理、改进和大修管理等等;进行生产工艺和流程管理时,需注重工艺的改进、流程的优化、节能降耗方法的应用等等;进行安全管理时,需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工作过程中危险因素的辨识与控制等等。 二、建立企业完全成本管理体系,向完全成本要效益。 比如:建立三全成本管理体系,即全员、全系统、全方位推行成本管理;进而加强对员工成本意识的培养和行为规范;查询和分析影响产品完全成本构成的因素;全系统地推行成本责任制;应用完全成本管理系统中的有效方法寻求成本改善空间和进一步降低完成成本。 三、根据自身企业特点,适度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向规模化要效益。 目前,向规模化要效益的企业比比皆是,但对于自身企业能否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要考虑众多因 素,比如:考虑自身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与前景、考虑自身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考虑企业的利润空间等等,做好充分的调研、研究、分析和评估等,方可决定是否 向适度的规模化要效益。 四、优化产业结构,开发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向产业结构要效益。 比如:发展良性的回圈经济;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开发合适的产品和服务等等。 五、依靠科技,采用先进技术,向科技要效益。 比如:通过自主开发获得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产品,赢得核心竞争力;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现代化,赢得市场先机和增加产品的附价值。
六、注重营销策略和手段的创新,把握市场脉搏,向市场要效益。 比如:通过有效的方法,及时了解市场上产品价格的波动,合理营销,使得企业自身产品卖高价。 七、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向企业带头人要效益。 因为企业带头人的素质往往影响甚至决定企业发展的方向,并对企业管理有重大影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构成潜在的甚至直接的巨大影响。 八、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向产品质量要效益。 比如:借助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和有效性,来提升产品的质量;通过掌控原材料的质量、精细化生产、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等来提升产品的质量。 九、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 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向员工要效益。 员工素质直接决定工作水平,员工又是直接作用于产品的操作者和执行者,所以员工对产品的质量和产量等各方面有着重大 影响。通过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的传播、影响和深入,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进而使得员工从思想意识、工作水平、合理化建议提交和创新的开展 等各方面发挥有效和积极作用,实现效益新的增长点。
运营就是:对企业经营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运营管理也可以指为对生产和提供公司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系统进行设计、执行、评价和改进。
CTP制版机给印刷企业带来的好处日趋明显。当企业纷纷对上CTP机摩拳擦掌的时候,怎样选择CTP又成了当务之急。既要价格合适,又要效能稳定;待到价格合适,效能稳定之后,还希望能提高效益……面对如此多的需求,个人建议,你们企业选择CTP的时候可以从1. 光敏还是热敏? 2. 选择什么样的速度? 3. 幅面 4. 网点品质 5. 工作流程 6. 品牌等这六个方面进行考虑。呵呵,说远了。还是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回答这个问题,我想来给你算一笔账,看完之后,自然就明了了。要是你们是按揭买的印刷机,一小时的机器“成本”应该差不多是 1400元。也就是说印刷机如果停机一小时,直接的机器耗损就是1400块。如果一个月转版500套版(1030*770的规格)的中小印厂,投资100万添置了一套完整的CTP方案配置,看看多久可以收回成本。
转一套PS版大概需要30分钟 ,500套版差不多就是250个小时。如果采用的是CTP制版机,转一套版只需要大约15分钟吧,大大缩短转版时间。算下来,转一套版节省了15分钟,也就意味着一个月可节省125个印刷机时。按照1400一个小时的机器成本,这项下来就减了17万5。再算材料费,35元/㎡(菲林)+25元/㎡(PS版), 合起来传统制版每平方米60元;而CTP版一线品牌(例如柯达CTP版)才46元/㎡(二线品牌40左右),每平方米材料节省14元,500套版费用就节省2万2千4。这每月就可以节省万元,还没有计算节省的人工成本呢。另外,如果采用的是柯达CTP制版机,还能大大节省水墨平衡所需的时间,开机追色省时省纸,这些都不算了。这样一说,5个月投资就可回来,然后就是赚到的了。还有,CTP的网点质量大大好于菲林制版,印出来的作品是竞争力会大很多的,成本反倒降低。当然这些资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希望能对您有一个参考作用,希望能帮上您。具体的还要根据您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端木青烟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该用APA格式的写作格式写 格式是:原作者姓,原作者名首字母.(翻译本出版年).翻译之后的书名 (翻译者名首字母,翻译者姓,Trans.).出版地:出版社.(原
写有关古诗词的论文引用古诗词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
1/48【题 名】繁漪命运简析【作 者】刘林娟 胡培雨【刊 名】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8).-14-142/48【题 名】繁漪:《雷雨》中最具雷雨性格的人【
龙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区南郊二十公里处,是中国道教发祥地,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整个区200平方公里,素有“神仙所都”、“人间福地”之誉。龙虎山源远流长的道教文
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有关文献,是论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反映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论著具有真实、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