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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问题和关键技术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问题和关键技术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本文通过阐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意义,分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要点,提出当前隐患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列举实例,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改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使隐患排查成果得以应用发挥效果。

关键词:

意义;重点及方法;实例;应用;

1、对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调查的重要意义

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丰富资源,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且污染成分复杂、污染含量高,其空间变异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导致后期修复治理周期长、费用很高。“十四五”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就包括净土保卫战,其中一点就是要重点深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是一项有效的土壤污染预防措施,企业通过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不良后果,降低后期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的成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直接关系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人民的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2、当前隐患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个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停留在表面,敷衍了事,排查问题数量不仅少,而且质量不高,不能深层次地发现、挖掘存在的问题,导致对造成污染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管线、储罐等做不到及时修复、管控、治理,日积月累加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3、排查工作要点

、排查原则

根据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的内容及管理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隐患排查工作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厂区涉及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排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排查重点及方法

首先区分行业类别,再规范企业排查重点。一般从企业原始资料、管理制度等软环境着手,同时注重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成果应用,综合分析确定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形成排查清单;再从企业现场就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等内容,逐一开展全面排查。

、从企业原始资料下手开展隐患排查

重点从企业环评、生产工艺设计、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工程监理、生产设备、污水治理设施及地下管道、储罐、构筑物清单及其主要场所防渗、防腐设计等原始资料,开展书面资料全面检查核实,排查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并通过使用、涉及年限、寿命剖析、明确隐患排查方向和重点。以焦化行业为例,其焦炉生产区、熄焦塔、煤气净化的冷鼓区、初冷区、电扑焦油区、脱硫工段区、硫磺工区、硫氨工段区、粗苯工段区、成品罐区、脱硫废液提盐工段区、各类围堰、污水处理站、熄焦塔冷却池、厂区事故水池、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净化各工段地下槽水泥池、雨水收集沟等重点区域是否有防渗设计图纸、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地下管道、储罐是否有防腐设计以及截至目前使用年限;地上储罐是否防腐或双层罐、各储罐是否配齐围堰。逐一建立排查清单,根据原始资料排查出的缺陷,确定隐患重点。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即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建立原始资料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注重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成果应用

紧紧结合上年度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及结论分析,确定现场排查重点,将检测点位出现的污染趋势或超标情况,追根溯源到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管线和储罐,作为现场排查重点,建立自行监测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现场排查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形成排查清单

根据每个生产工艺确定的排查清单,全面开展现场排查,按照有毒有害物质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逐点位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对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

(1)肉眼可见隐患现象排查:现场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地上地下储槽、储罐、地上地下管道、阀门以及各类泵体、风机等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渗问题,现场地面是否有明显污染痕迹,防渗地面是否有肉眼可见裂纹、裂缝及破损、老化现象。

(2)制度建设方面排查:车间班组是否建立定期巡查、巡检制度;是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建立相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管理制度、相关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月考核制度等。

(3)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排查:检查每个车间班组是否建立和完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巡检、维修活动及岗位操作,预防土壤污染的跑、冒、滴、漏、渗、洒、溅落等相关措施和配备了相关设施(如设备、设施的防止机油、液体物料洒落滴溅的底座托盘、检修托盘、接油桶、围堰等)。

(4)应急方面的排查:检查各车间班组是否建立应对突发泄漏、流失、扬散等紧急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是否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及设施等。

(5)培训方面的排查。现场检查各车间班组是否对岗位工人建立和实施岗位操作、巡检、巡查、维修、事故应急方面,开展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照片,培训内容是否翔实、实际、可操作性强。

(6)排查设备、管道、储罐等检漏、报警设施配备情况及是否运行有效,地下储罐、储槽、地下管线等是否按要求配备了泄漏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有效发挥作用。

4、列举现场排查问题实例

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通过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的组合排查,排查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综合分析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对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

实例1:现场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地上地下储槽、储罐、阀门以及各类泵体、风机是否存在液体、油类或油污水跑、冒、滴、漏问题,现场地面是否存有明显污染痕迹,防渗地面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裂纹、裂缝及破损、老坏现象。如某生产区为砖沏地面,无防渗措施;某一区域现场可见混凝土地面存在较大缝隙,防渗效果无法保证,某液体泵和阀门日常滴漏无托盘等污染防治措施。

实例2:检查车间班组是否建立定期巡查、巡检制度;是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建立相应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管理制度、相关奖惩制度、岗位责任制、月考核制度等。最大的隐患来源于制度、责任缺失。如,个别企业未建立定期巡查、巡检制度,日常漏油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个别企业未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无土壤污染防治奖惩制度、月考核制度等,对日常存在的污染隐患不重视,视而不见。部分企业在岗位操作、巡检、巡查、维修、事故应急方面,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培训内容,导致现场管理不到位。

实例3:检查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如,个别企业应对突发泄漏、流失、扬散等紧急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及相应应急物资及设施不完善;预案内容流于形式,无实际可操作内容,为了应付而应付;无相应的应急物质储备;部分企业地下储罐、储槽未配备泄漏检测设施等问题十分普遍。

5、编制问题清单和整改记录表,督促企业实施整改

(1)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应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2)针对隐患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长效整改管理机制。

(3)制定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开展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4)实施销账管理,每个问题明确到责任车间班组、具体负责人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

6、加强隐患排查成果应用

(1)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隐患排查成果用于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优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每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等相关工作。

(2)完善重点环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及岗位技能、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培训。

(3)通过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点位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7、结语

土壤污染已成为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因此土壤污染治理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在落实土壤污染治理预防排查中,如何履行职责,对排查工作进行举例概括,分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要点,希望加以细化完善后期对土壤污染的治理。

参考文献

[1]刘小彬某垃圾焚烧厂土壤自行监测与污染隐患排查分析[J].广东化工,2021,48(7)-137-139.

[2]杨月犁构建现代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守护黑土地的探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040(11):1-3.

[3]孙新宗浅析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3):140-142.

152 评论

迷糊喵星人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43 评论

Cherry615112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颜学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建设“两型社会”实践中,如何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是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新课题。我结合湖南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土地管理综合配套改革的情况谈一谈。

一、“两型社会”建设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讲,建设“两型社会”,就是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和优化各业用地与布局,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基本要求体现在:

(一)耕地保护目标要落实

解决我国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必须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湖南是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湖南省现有耕地面积万公顷,排全国第19位;人均耕地只有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排全国第25位,有9个市(州)、56个县(市、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食组织确定的最低警戒线。随着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一批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兴建,耕地保护压力日增。能否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在严守耕地底线的基础上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衡量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为此,必须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的同时,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责任体系与机制,确保耕地保护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用地需求要保障

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解决经济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靠发展。保护、管理土地资源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管理而管理,最终还是为了更合理利用,保障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是土地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湖南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中期,其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值。同时,湖南又是中央确定的中部崛起战略核心,她的发展对土地需求十分强劲。在推进和提升湖南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保障与保护的矛盾更加显得突出和要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必须按照“两型社会”的要求,努力找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结合点,通过土地管理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大胆创新,破解统筹各业用地、统筹城乡难题,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三)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提高

过去我们的用地观念主要着眼于新占地,对增量控制不严,对存量挖潜不够,导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为低下。据统计,我国城市土地40%以上低效利用,5%处于闲置状态。而湖南的土地利用效率情况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我们开展了一项调查,统计分析全省城市容积率平均不到的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77个开发园区地均投资和地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如何围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健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

(四)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要维护

土地是民生之本,土地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两型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最终是为了人民群众。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任何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创新,都不能损害、侵害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要以维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前提。无论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还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统一城乡土地市场,都必须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改革进程共同参与,改革成果一齐分享。

二、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设想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获得国家批准,是湖南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促进中部崛起的重大历史机遇,也为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一个宽广的平台。在国土资源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借鉴其他试点区域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立足湖南和长株潭城市群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一)长株潭城市群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湖南中北部、湘江下游、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沿线,是一个以长株潭为中心,1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的区域范围,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和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城市。该城市群的核心区是长株潭3市,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到40km,处于我国贯穿东西、连接南北的“大十字”区域。3市土地总面积万公顷,其中农用地万公顷(耕地万公顷),占总面积的;建设用地万公顷,占总面积的;未利用地万公顷,占总面积的。该城市群汇集了4个国家级开发区为代表的18个开发区,工业、交通发达,经济总量达到了全省的38%,城市化率达到51%,年用地量为全省的40%左右,是湖南经济发展水平最高、要素集聚能力最强、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长株潭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总体比较规范,已连续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长沙市新河三角洲节约用地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十五”期间以来,长株潭3市建设用地年均增加30km2。随着综合改革试验的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用地需求将保持强劲增长。二是土地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土地产出水平最好的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的土地产出也仅有5亿~亿元/km2,低于发达地区工业园区的地均产出水平。三是土地生态环境退化。四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日渐增大。破解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用地难题,必须推进土地管理改革,努力构建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二)“两型社会”建设土地管理试验改革的初步构想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土地管理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主题,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与利用新体制、新机制,基本形成区域一体的土地市场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土地利用监管体系,走出一条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1.创新规划计划管理模式,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

一是开展编制实施国土规划试点。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明确未来一段时期该地区的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功能分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二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打破行政区划,组织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考虑该地区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控制指标,统筹协调长株潭城市群不同行政区和功能区的用地安排,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规模、结构和时序。三是实施土地利用分区管制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地资源禀赋、自然生态、环境容量、人口状况、开发利用状况和区域发展分工等因素,科学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各区域地块的主体功能,实施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四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试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建立与“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规划修改工作机制。五是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长株潭地区土地利用计划由国家单独下达,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区域规划的实施。

2.创新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底线

一是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目标体系和责任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制度。坚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建立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偿调剂制度,对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时,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充或补划,对补充、补划地区给予经济补偿。三是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从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承包农户的直接补贴,调动耕地承包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四是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土地开发整理为平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相统一。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投入机制,通过对补充耕地的社会组织、个人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3.改革征地用地制度,切实增强土地调控能力

一是改革用地审批方式。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由省人民政府分批次审批,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长株潭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可以按照“先征收后转用”的原则,先行予以征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再按照建设时序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从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通过采取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收益质押贷款等方式,扩大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三是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基础上,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规划“圈外”工矿废弃地进行整理,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四是创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长株潭城市群的征地补偿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按照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采取公寓式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调整土地收益分配,从土地收益中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4.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一是严格控制流转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流转。除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农村村民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以外,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可以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但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和城镇居民建住宅。以有偿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进行处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转移的,必须在依法征收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办理。二是规范流转程序。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在同等条件下,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在土地交易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三是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专项用于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村民社会保障支出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土地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5.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在完善长株潭3市土地有形市场的基础上,建立长株潭地区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体系。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不改变出让方案审批权限、不改变出让金收取渠道的前提下,统一发布土地市场信息,统一市场交易规则,统一市场监管。逐步将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城镇划拨土地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城乡一体的土地有形市场,强化对城乡土地市场的统一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试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二是建立统一的地价体系。结合长株潭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统一确定各地的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形成有梯度的地价体系,做到三市地价相互衔接。根据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税费政策,利用地价杠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模式。完善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项目用地准入条件。在园区开发、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方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试点,试点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并在用地计划指标、税费征缴方面予以支持。四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和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严格组织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挂钩,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6.完善土地利用监管机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充分运用现代遥感、信息等技术,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每块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完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快速更新,对各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闲置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并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的依据。二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宗地供地备案审查制度、土地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用地跟踪检查和竣工用地复核制度,加强对批供管用各环节的管理,促进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三要完善执法监察机制。按照“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并重、预防与查处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健全部门协作和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理顺土地管理体制,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建立长株潭土地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副厅级的长株潭试验区土地管理局,作为省国土资源厅的派出机构,负责起草长株潭地区土地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统筹协调长株潭三市土地利用工作。二是强化国土整治管理体制。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与农田水利建设、村庄整治的关系,调整充实各地国土整治机构,理顺与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关系,建立国土整治统一管理体制和集中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国土整治机构,强化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整治规划,承担耕地、基本农田跨区域统筹和异地补充补划等工作。三是完善土地储备机构。进一步健全土地储备机构,落实工作职能,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增强土地储备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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