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静仰望静
讨论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主旨是增强对行刑社会化的理性认识,促使我国监狱行刑由传统向现代模式转化。然而,行刑社会化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行刑社会化包容的内容和要达到这个目标所必须的条件与中国监狱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诸多因素影响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研究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的时候,必定要明确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客观必然性和实践可行性,并联系中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特点和制约因素来展开,从而研究行刑社会化比较科学的方法与思路。 一、什么是行刑社会化 所谓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调动监狱外的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改造罪犯,并保证和巩固行刑的效果。行刑社会化要求,监狱不仅是国家机关,而且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对犯罪的防治应该是社会整体的防治,即整个社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都有联系,应该利用各种社会手段来改造罪犯。行刑社会化是一项伟大的特殊的希望工程,对于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和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深的探索,我国的行刑社会化也有一些引进雏形,但还远远不够。从中国社会发展未来远景看,我国应大力倡导行刑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改造不良分子的潜能,尽量减少带有“罪犯人格”的人,把那些主观恶性比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轻刑犯、过失犯、渎职犯等尽量放到社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改造。同时要健全和完备基层监督体制。逐步扩大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比例,把那些可以放到社会服刑的罪犯,依法让他们回归社会。这样,就可以减少监狱的押犯数量,使之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那些罪行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二、行刑社会化的客观必然性与实践可行性 行刑社会化是我国行刑法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的情况看,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监禁化是一个明显的倾向。这一趋势明确地昭示人们,在非刑罚和非监禁措施大量代替刑罚和监禁刑的今天,对监禁刑的执行和实施,从未来发展上看,还是应当逐步提高服刑人员在监禁设施内的自由度,而不应当加强和提高人身监禁的严厉程度。从实践意义上看,刑罚的上述趋势已经发育得比较成熟,表现比较明显的国家,其监禁刑的执行也相应地表现出了宽缓的趋向。尽管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监狱行刑的发展也将会如此或者应当如此,但是,至少其中对我们思索监狱行刑的未来发展不无借鉴意义。因为这种可能的发展与强化专政职能和刑罚惩罚犯罪的作用并不矛盾,而只是这种职能和作用实现的表现形式的科学、文明与进步。这一点也反映在世界范围内的刑法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犯罪非刑罚化和刑罚非禁监化。同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公、检、法、司等国家专门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而且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行刑社会化必然成为我国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向,在未来的行刑法制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开放式处遇、短期监禁刑的替代,减刑和假释的大量适用等行刑社会化的措施将被广泛运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体系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一样,我国监狱也面临经费严重不足和人口过快增长两大问题。所在在推进监狱体制、行刑模式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区服刑的强制机构,以便对某些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和我国目前的监狱行刑系统一起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执行体系。 1、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具体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了使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必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如司法部可设立矫正司,各省级司法厅可设立矫正局,各市县级司法局设立矫正处(科)配备专门的矫正官员,来管理和监督在本社区内服刑的轻刑犯、缓刑犯、假释犯等。其中司法部矫正司的任务是检查、督促各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研究社区矫正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方针、政策上给予具体指导。省级和市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2、明确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作用。社区矫正官员的职责是监督和考察在社区内服刑罪犯的表现,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在生活上和工作上关心他们,帮助其实现应有的权利。对于缓刑犯、假释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让他们在指定地点进行汇报,工作人员有及时提请法院对缓刑犯、假释犯减刑或撤销缓刑和假释建议的权利。 3、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综合矫正。矫正罪犯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广泛的社会性活动,必须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检、法机关在进行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公、检、法机关应协助矫正机构监督和管理社区内的罪犯,同时矫正机构还可以聘请社会上的知名人士、法律学者、社会学者、心理学者、医生、教师、罪犯的亲属来参与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共同完成对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的矫正工作。(六)健全刑释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1、建立刑释人员就业保障机制。在当前社会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刑释人员的再就业要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积极采取市场吸纳、政府帮助、社会援助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予以关心解决。 (1)要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人才交流市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除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首先,要把他们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中心的统一管理,进行劳动登记,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其次,对服刑期间表现较好,有一技之长或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要允许他们进入人才交流市场,以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作贡献。 (2)要开辟六条安置渠道,实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安置就业。一是设立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基地。以刑释人员为主体建立安置基地;从原有社会企业中选定若干为安置基地;鼓励社会企业重点吸收刑释人员就业。二是建立和发展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企业,适当安排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尤其是要优先吸纳改造和现实表现都较好,原系初、偶犯和未成年犯而又无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就业,或开展职业培训,然后逐步向其他企业分流。对安置就业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继续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和私营、合资企业的潜力进行安置,特别是本企业的违法犯罪分子回归后,尽可能作为社会责任动员企业安置。四是大力提倡和支持刑释人员自谋职业;五是组织和开展劳务加工、社区服务;六是在政府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行劳务输出,广开就业门路。 (3)制定刑释人员就业的政策性规定,对少数家有特殊困难、本人悔改表现明显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释人员,地区劳动部门要积极帮助安置就业,以体现党的改造政策的延续性。 (4)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为在押服刑人员办理刑满释放的生活保障保险,从而巩固刑释后改造成果,促进服刑人员刑释的一再就业。监狱规定罪犯投保险的条件必须是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表现较好。 2、落实刑释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关心本地区刑释人员的生活;对有上述几种特殊困难、无基本生活来源的刑释人员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到经常检查、督促,使救济费定期按时发放,不忽视,不遗漏。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上述无基本生活来源的老年刑释人员安置到养老院养起来。
逍遥黑猫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二: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20XX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措施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篇三: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3月底前。局党组编制部门联系,完成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股)编制落实的初期(函请)工作落实1—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司法所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工作,将调查情况制表汇总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1—2个,试点单位要开展社区矫正的常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台帐(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对象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请假登记表)。
2、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要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
3、社区矫正办公室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报表和文字材料。
四、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2、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社区矫正督查工作。
3、社区矫正单位要在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4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总结工作
1、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2、社区矫正试点单位要在年内进行两次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即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1次以上的现实表现情况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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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Barrel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社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是我带来关于2017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 措施 ,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 总结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 经验 ,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我们要
一、 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进一步认识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一支热衷于社区矫正工作、数量充足、作用发挥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强能力建设,着重提高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矫正 教育 能力考核成绩和组织协调能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党中央及各部委下发文件,进一步夯实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推动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抓好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年终对志愿者进行奖惩考核,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积极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网络管理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社会宣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不定期对我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制定重点对象,防止托管、漏管,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
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规定,实施矫正对象的加、扣分,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正常的奖惩机制。收集矫正对象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奖惩分明,启动减刑、收监程序,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3、强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社区矫正教育是以思想教育为中心的综合性教育,其核心目标是犯罪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转化。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提高道德水平、造就合法公民是我国社区矫正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的指导思想。在教育过程中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队伍主要有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大部分依靠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我们要发动社区居民成为支持者和参与者。在实际运作中,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结对帮教工作要坚持针对性和就近两大原则。
社区矫正教育的过程一般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入矫教育是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接受教育的第一课,也是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的第一道工序。入矫教育一般采用两结合的 方法 ,即: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座谈讨论和个人反省相结合。社区矫正教育之难,在于它对知识的多面性、综合性、复杂性。与监禁矫正教育相比,思想政治教育依然是社区矫正教育的核心内容,但 文化 知识教育不再是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三、不断积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定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借鉴学习各地工作机制,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工作中的漏洞、错误。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年社区矫正 工作计划 :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 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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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者责任涉及内容虽然比较细化,但是还是好写的,因为基本上是纯法律问题,社区矫正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复杂了,建议如果只是为了弄个毕业论文还是选择醉酒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