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火却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二)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1、风险比较 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而2007年仅有%,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2、费用比较 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 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电汇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政变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 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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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 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 在国际贸易中, 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通过对海运提单的风险作了深层次的分析,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 海运提单防范措施风险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是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我国《海商法》第72 条规定: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汉堡规则》第1 条第7 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表示货物的收据, 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表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办理转让, 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 是他们处理双方在运输中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另外, 海运提单也是出口方在信用证项下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最重要单之一,在所有的运输单据中, 也只有其才能代表运载货物的所有权, 并能自由转让和流通。“树大招风”,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被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利用。近几年来, 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伪造、篡改海运提单以取货款的案例。而且,随着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不断推广使用, 海运提单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技巧也日新月异, 有越演越烈之势。因此, 很多外企单位将海运提单风险防范工作列上日程。一、海运提单常见的风险类型防范于未然,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 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 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 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 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 顺利结汇, 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 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 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 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银行即凭单付款, 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 以取货款, 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 蒙客户, 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三)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 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 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 LETTER OFINDEMNITY) , 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 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受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顺利结汇。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 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需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 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 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 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承运人提请诉讼,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四) 无提单放货_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 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 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 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 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 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 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会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 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 而不是凭提单放货, 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二、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 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 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 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 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已“预借提单”时, 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 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 则应采取紧急措施, 果断追回全套单据, 重新缮制, 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 从法律责任看, 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 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货物却装上乙船, 无需细查, 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 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收货人的行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 而且还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 出口商应对有关装运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 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 ( 1) Latest: 31,July, 即最迟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迟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从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从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从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内, 即从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 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 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二) 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 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控制其流通。提单的纸质、式样都应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三)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 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 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 则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 有相当可观的资产, 且经营状况好, 有履约能力; 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 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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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预付订金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按约定时间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如为电汇,则被称为“前T/T”。二、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赊销方式、记帐赊销方式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汇交出口商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有时还可称为赊销交易(OpenAccount,简称O/A)、延期付款交易(Deferred payment transaction)。如果采用电汇,则被称为后“T/T”。1、售定 2、寄售汇款方式的适用性买卖双方商业信誉良好,彼此相互了解(包括对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外汇管制等)、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境内外母子公司之间,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货款清算,汇款,尤其是电汇,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结算方式。潜在风险汇款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是基于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及商业信誉,如果是预付货款,进口方可能因出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的风险;如果是货到付款,出口方可能因进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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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与对策的论文
摘要 :2009年4月,我国在广州、上海等城市开始了跨界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人民币走上了国际舞台,我国国际地位逐渐提高。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层出不穷,为境外人民币结算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基于此,相关企业应加强对该问题的重视度,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关键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对策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研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上是指经国家批准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自愿基础上通过跨境,贸易来实施结算。目前,商业银行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内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另外,我国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企业交易中,也可以利用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有汇款、进出口信用证、托收等。一个国家要想成为金融大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备影响力,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货币国际化。我国人民币以往都是区域化先行,当前已经实现了国际化发展,当前还处于国际化的起步阶段,但是未来国际货币中有人民币的身影已经成为必然。人民币国际化改变了我国金融体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仅有了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了更多的挑战。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研究
1.客户营销。当前国内很多大企业都设立的境外分公司,因此境外市场成为了商业银行利润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商业银行是我国人民币运行以及流通的主体,当前国际市场上人民币有了更大的交易以及流通规模,有助于商业银行争取境外客户,拓宽境外市场。2.战略布局。人民币推行跨境结算业务,使得我国步入国际化发展的进程,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境外业务较晚,速度较慢,但是我国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将突破口放在人民币跨境结算上面,对自身拥有的足够的人民币进行充分利用,开展国际化经营。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拓展服务范围,深入到国际市场,也可以在境外各个地区设立机构。3.未能实现自由兑换。就目前来看,境外人民币的供给严重短缺,这一问题制约了人民币结算工作的有效实施与发展。香港地区作为境外人民币流通最活跃的地方,具有较好的人民币业务基础,但即便如此,人民币供给不足的现象也十分严重。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香港地区与广东的贸易额大约为17007亿人民币,若全部交易额中,10%利用人民币结算,那么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对人民币的需求量约为1700亿元人民币左右。4.资金流动风险加剧。境外人民币在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结算风险。对于市场风险,人民币国际化使得世界范围内人民币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因为国内外市场存在资金价格上的差异,很容易发生资金非法流动的问题,如果防范工作没有做到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于信用风险,当前逐渐开始开发人民币境外款的项目,但是这明显提升了银行的跨境授信风险,我国境外的商业银行还没有足够的网点,无法对所有境外企业都做到详细了解,在授信业务办理时潜在违约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操作风险,由于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会有一些漏洞,同时监管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同时相关规定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银行的操作风险明显增大。
三.对策分析
综上,为了保证在国际环境能够良好发展,必须与人民币国际化形势相适应,将突破口放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创新,不断拓展海外客户以及市场,对海外机构的布局进行不断的优化,不断培养适应新形势的优秀人才。笔者将分别从:增加人民不能供应量、规划发展战略路线、对人民币国际化产品加以创新、将突破口放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上等方面来阐述,以期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1.增加人民币供应量。经笔者分析,目前我国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均对人民币结算带来许多风险。为改善这一现状,首先,我国应对人民币供应量充分提高,有效缓解人民币流通不畅的问题。目前,境外人民币供应方式主要为货币互换,但该措施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现状,据此,我国必须对人民币互换协议充分定义并有效扩充。如允许境外银行为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允许境外合格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步放松人民币与港元的兑换限制,等等。2.制定发展战略规划。
人民币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性,也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到真正完善的那一天,可能过程需要几十年。对于商业银行,大部分境外金融工作都是初次着手,缺乏参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经验。所以为了保证发展的顺利性,必须不断学习其他国际化货币的发展模式,吸取发展中失败的教训,总结发展中有用的经验,密切观察其他国家在其货币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商业银行应该怎样有效起到配合作用,怎样真正参与到国家货币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科学发展战略。3.创新人民币国际化产品。首先需要不断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及其衍生产品,具体来说,包括针对企业客户的存款、贸易融资、结算等多项业务,还包括针对金融机构客户的投资、清算、账户管理等产品。其次必须不断创新人民币投资产品,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金融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保证资本项下的'各种新业务得到及时的发展,包括境外其他银行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提供给境外企业跨境人民币购售以及人民币账户融资等服务。还有针对国内与股票指数以及股票有直接关系的理财产品的发行,通过在案发行吸引境外资本购买我国发行的金融产品。最后是要提供给企业客户综合、全面的服务方案,包括国内企业在并购境外企业时,商业银行应该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银行应该参与收购前期的企业谈判,告知企业当地资金管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整个过程中对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进行充分利用,帮助企业规避各种风险。4.将突破口放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上。想实现海外人民币业务大规模发展,必须重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这一重要基础,将境外各项人民币业务比如人民币存款、结算、清算等的发展带动起来,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把握这一机遇,将突破口放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上,对清算渠道进行建设并促进其不断完善,不断增加产品的种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获取更多的境外客户,接力更多的境外人民币,确保人民币海外业务发展具备坚实的基础。首先要确定重点境外分支机构,其次要扩展国际业务客户,再次要在具有较高人民币流通率的区域培养境外客户。总而言之,我国必须加强对境外人民币结算问题的关注,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为我国开辟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挑战,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国必须加强学习,掌握世界发展形势,直面挑战,把握机遇,加强监管调控与统计监测,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管监测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促进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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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报告,掌握外经贸管理应用系统,最后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在完成认识实习、课程实习和实验室模拟进出口业务三个阶段过程中,我们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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