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言無忌
迷茫中,我也曾不断地思考生命的真谛。在学校这座熔炉里,生活和周围的人告诉我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人的生命虽然有限,但是只要把有限的生命融入到祖国的事业中,融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即使生命如流星般瞬间逝去,也同样会放射出璀璨绚丽的光彩,我的思想就这样在经历了恐慌和冲击后不断前进着。猛然回头,我才发现是一部辉煌灿烂的党史始终在伴随着我的成长、成熟。她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壮大的历史。“加入中国共产党,实现人生价值!”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 新中国能有今天的伟大成就是共党员真抓实干取得的,他们无愧于“共产党员”的伟大称号,他们用自己的生命诠释着共产党员的真正含义,他们是时代的楷模,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党的教育为我平凡的生活带来了庄严与神圣,使我年轻的生命征程有了旗帜和明灯,让我执着于这样的选择和追求,坚定崇高的理想和信念。作为文传学院第一支部的党支部副书记我更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从身边的小事中去体现学生党员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历史的尘烟,掩盖不住先驱者的脚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无数革命者已将希望的种子撒向这神奇的土地,绽开了一片烂漫的红色,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将这份红色渲染的更加灿烂。我的血管里奔流着革命前辈的鲜血,我的胸膛里燃烧着对祖国的热爱,年轻的誓言是我的墓志铭:自我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增强党性,同党和人民一道,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同心同德、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兴旺发达。在我们人生的旅途中,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摆在我们面前,企图诱使我们偏离对理想的追求,但是正如月亮靠借来的光华可以光芒四射,但却无法像太阳那样为迷失的路人指明方向。我们也决不会让诱惑迷住我们的双眼,迷失正确的前进方向,偏离真正符合自己的人生轨道,因为我是党和人民的儿子,总有一种力量在推动我们前进。
猪猪的面团
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
家D玫瑰
靳靖【摘 要】建国后在解放区继续开展的土改运动与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大有不同,它继承了先前的经验教训使土改开展的更加具体化、科学化。【关键词】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研究我们研究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如今学者们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本综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总分析:一、文献史料汇编的参考价值土地改革结束后陆续出版了相关的史料汇编,其中包括全国性史料及各地区性史料,全国性土改史料汇编有《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本书收录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三个时期有关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条例、指示、决议、总结等文献史料463件”[1],其中建国初期共计100余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3]汇集政府会议文件百篇。《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4]收录了1949年至1957年农业相关文件。除此之外,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各解放地区的资料汇编也有不少,但主要是省级文件较多,本论文研究的赣南土改所属区域是中南区,就中南区来看史料有《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5]、《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6],本书分上下两册,收录了中南各省的政策、法令、方针等,集中性较强。《法令汇编1951》[7]汇集中南区民政、土改、司法、检察、人事、财政、粮食、税务、工业、农林、水利交通、文化、卫生的相关法令。《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8]收集了江西省土地改革的方针、要领、程序、机构等。《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9],收录了江西土改相关政策同时把江西的土地改革过程描写的比较详细,值得借鉴。这些珍贵的史料汇编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宏观上的参考价值。二、从传统范式角度看土改对于土改研究最多的就是对中国土地改革的全国性、总体性评价,基于传统革命性和政治性研究范式,内容主要包括土改过程、土地政策、经验总结等。例如:胡伊默《土地改革论》[10]共分为十五章讲述了不同国家特殊时期的土地改革历程,例如英国圈地运动、法国大革命的土地改革等等,同时提出土地改革与农民间的问题以及中国目前的土地改革问题与基本任务。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11]阐述了旧中国的农村现状、土地改革的历程和基本经验。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12]分为四大部分,探讨了中国土地改革的社会依据,对建国前期和建国后期分别各用一大章节详细的阐述了相关政策、方针、问题及成就,以及中国土改的基本经验。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13]先后对中国土改前后进行论述,其中对土地改革老解放区论述的较为详细,建国后期的论述较为简单。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14]对中国建党到建国初期各阶段的土地改革分章节阐述,宏观把握了土地改革的全局。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15]用12个部分描绘了土改后中国农村从政策制度、生产、生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新气象新面貌。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6]通过阐述阶级的划分及土地法的变更,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扭转,提供了机遇。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7]阐述了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新政策调整,特别关注富农政策、财产分配政策等的实行及遇到的阻碍如何顺利排除,大大提升了劳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上都是对中国土改的宏观把握,重点阐述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进程,都较细致的描绘了建国初期的土改改革运动,强调土改的政治性以及土改对中国未来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三、从区域性研究角度看土改有不少学者把研究土地改革的目光转移到某个省、某个县甚至于某个乡,在书籍、期刊和论文中都有不少相关研究。马英庆《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18]以恒台县抗日战争胜利后至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斗争作为历史背景,通过描绘恒台各镇土改运动中的人物事件反映出土改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成果和经济发展。沈彭主《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探讨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如何实践的以及相关论文集。“前半部分讨论了当前广东各地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应对对策;后半部分主要讨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现状、对策。从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读者可以看到广东农村土改的历史轨迹和出路。” [19]杜景川、邵文臣、徐波《山东的土地改革》一书中“清晰的梳理了山东省从土改到彻底完成的历史进程,并对土地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了介绍。” [20]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21]通过对其土地占有关系的研究及阶级划分、总结历史经验,有益于深入研究华侨史及制定侨务政策。美国作家写的《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22]一书中描绘了华北某个村庄的土地改革历程及乡村变迁。除此之外,还有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23],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24],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25],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26],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27],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28],以及研讨城市郊区的区域性文章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29],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30]等等。总结以上区域性研究文章,大部分学者乐于研究较发达的省市区,大多集中在河南、湖北、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台湾等地。而研究欠发达地区如江西省的文章屈指可数,研究赣南区域土地改革论文就更少了。目前研究赣南地区的只有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31],探讨了以沙洲坝县为研究对象的土改历程,分为土改前、土改中及改革后期的一系列内容及影响。研究中南区及江西的有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以中南区为典型,从中南区农村的客观情况和地方领导人主观思想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执行情况。”[32]还有江光亮《抗美援朝运动对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影响初探--以江西省为例》,刘诗古《国家、农民、与“工商业兼地主”—南昌县土改中的“清算”斗争》,程莎莎《解放初期南昌市郊区土地改革研究》,黄伟英《社会动员与乡村变迁:1927-1953年的赣南社会》,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33]四、从多元化角度看土地研究近几年出现了不少多元化角度的土改论文,突破了以往的革命及政治范式,而侧重现代化范式下的社会史、经济史、历史学、传播学等角度进行剖析,涉及主要人物、民众心理、思想教育、知识分子、群众动员等不同视角探讨。如尹进的《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从社会史角度出发阐述了桂林地区因土改给乡村社会带来的政治、经济、教育等的变化。佘君《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试从现代化的角度重新解读建国初土地改革运动,指出土地改革运动史是中国百年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土地改革的完成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由土改到合作化是中国现代化模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样是现代化范式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作者是美国作家弗里曼,“该书考察了1935年至1960年华北平原农民的生活。研究了华北平原的社会状况,重点放在一些家庭、村民和当地干部是如何置身于带来生存机遇的、新产生的社会主义之中的。”[34]以相关重要人物为研究对象的土改论文有秦宏毅的《论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评论了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为其农村发展意义重大。郑群、刘子健的《叶剑英在土改中保护华侨》阐述了在土改斗争中叶剑英坚持“团结广大人民”的思想如何来保护华侨。何薇、马先睿的《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思想主张及其历史作用》分析了他的思想主张及“这些思想主张为中国共产党完成土改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理论。”任芳葳《论建国初期土改运动对现代新儒家的影响——以冯友兰、梁漱溟、贺麟为例》通过对三位新儒家重要任务的分张阐述,表明“土改是现代新儒家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是思想改造的实践平台”,探讨的角度比较新颖,较少人涉及此内容。张鸣《动员结构与动员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的政治运作(1946-1949)》从群众动员角度强调了土改的动员机制。王懿凡《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视角下的土地改革》“从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的视角探讨了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期间农民们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与行为选择,并分别在村庄共同体的意义上、以及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改革时期出现的生存小农与理性小农的选择差异”。角度比较新颖。崔晓麟《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论述了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间的密切关系及相互作用,角度比较新颖。刘一帆《传播学视阈下的东北土地改革舆论动员》“基于传播学的视角,发现中国共产党对东北农民所进行的舆论动员工作途径包括通过启蒙阶级意识实现农民政治身份符号的构建,通过诉苦斗争谋求翻身的形式达到情感上的动员,通过吸纳积极分子入党并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方式完成组织上的高度整合等。”马润凡《1947-1949年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政治社会学分析》“借助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透视这一特定时段的土地改革问题的新特质,从而更真实地揭示出中国共产党成功获得农民认同的历史轨迹。”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揭示了“农民大众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综合上述,国内学者对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研究内容比较丰富,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于区域性的土改研究一直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范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史料挖掘有待学者继续考究,特别是江西县市区的土改也是相当有研究价值的。国外学者未真正经历过中国的土改阶段,对当时的现状未能完全阐述透彻,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些成果为笔者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对于赣南土地改革的相关书籍和论文不多,只能通过上级文件史料汇编及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卷宗材料、地方志及相关年份的报纸来还原当时土地改革的原貌,通过这些珍贵原始档案来丰富赣南地区的土改历史。【参考文献】[1] 《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4.[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5]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6]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7]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法令汇编1951》[M].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1.[8] 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M]. 江西省政府,1949.[9]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10] 胡伊默.《土地改革论》[M]. 中华大学经济学会,1949.[11] 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12] 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3] 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M].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4] 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农村》[M]. 文化出版社,1950.[16] 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当代旅游,2017(21).[17] 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8] 马英庆. 《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M].淄博县新闻出版局,1996.[19] 沈彭主. 《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20] 杜景川、邵文臣、徐波. 《山东的土地改革》[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21] 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J]. 中共党史研究,1990(4).[22] . 《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23] 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4] 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12).[25] 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J].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6] 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J].怀化学院学报,2016(6).[27] 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J].长江丛刊,2018(15).[28] 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9).[29] 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0(2).[30] 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J].党校教学,1988(2).[31] 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0.[32] 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J].兰州学刊,2009(6).[33] 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J].学术界,2013(6).[34] 弗里曼.《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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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悠久,珍贵古籍灿若星河,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近百年,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外国的劫掠等原因,古籍遭受巨大损失。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保护,为以后古籍的保护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禁止将古旧书籍作为造纸原料1951年3月2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通令中指出“造纸纸浆工厂、作坊今后不得再行收购古书故纸为造纸原料,否则以破坏民族文物论处”[1]。1951年12月,为了加强古旧图书的搜集与保护工作,中央文化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用旧版书做纸浆材料的指示》[1]。、避免珍贵古籍散佚1950年12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通知西南各省人民政府在减租退押时期应注意部分地主借口完成这一任务,将其所藏古书、字画贱价出售,分散破坏的行为[1]。1951年1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通令各级人民政府密切注意查禁将有历史价值之文物、图书、碑板任意破坏,零散出售,以及各寺庙僧道退押,售卖庙中各种宝贵经典[1]。1955年湖北人民委员会为保护图书文物,防治散佚损坏,向各市县发出通知,指出“土改中没收地主之书籍文物,均为国家财产……为各机关团体收藏者需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防止散佚损坏”[1]。、禁止珍贵古籍流向国外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1951年6月,文化部颁布关于“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一些图书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才能运往国外展览、交换、赠予,发给准许执照者准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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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前,在苦难深重的中国,一个伟大的政党诞生了。她就是中国共产党,八十六年的风雨历程, 八十六年的光辉灿烂,使我们的党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
迷茫中,我也曾不断地思考生命的真谛。在学校这座熔炉里,生活和周围的人告诉我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人的生命虽然有限,但是只要把有限的生命融入到祖国的事业中
我先给你一份我的演讲稿,也是最近单位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演讲比赛时候我的演讲稿,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修改一下,很简单的!开头你可以删除一点,其他的我觉得都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