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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硕士论文:儒家的情感观念
[摘要] 汉语“情”从一开始就兼有两层基本涵义:情感(人情);情实(事情)。在中国观念史、儒学史上,当“情”浑然不分地兼指人情与事情、并且“情”与“性”并无截然分别的时候,此“情”为本源之情,这是原典儒学的观念,也是当代儒学正在复兴的观念;当“情”严格地分别各指情感与事情、并且情感被置于“性→情” 架构之中的时候,此“情”为形下之情,这是帝国时代儒家形而上学的观念。总之,在本源层级上,儒家的情感观念不是一个伦理概念,而是一个存在观念。
[关键词] 儒家;人情;事情;情感;情实
说到儒家的情感观念,人们习惯于认为是“性→情”架构,即形而下的“情”只是形而上的“性”之所发,亦即“性本情末”、“性体情用”乃至“性善情恶”等。这种“常识”其实是误解,因为“性情”观念远不是儒家情感观念的全部,更不是儒家情感观念中最本源的观念。从一开始,汉语“情”就兼有两层基本涵义:情感(人情);情实(事情)。在中国观念史、儒学史上,当“情”浑然不分地兼指人情与事情、并且“情”与“性”并无截然分别的时候,此“情”为本源之情,这是原典儒学的观念,也是当代儒学正在复兴的观念;当“情”严格地分别各指情感与事情、并且情感被置于“性→情”架构之中的时候,此“情”为形下之情,这是帝国时代儒家形而上学的观念。为此,本文围绕“情”这个词语的用法,简要叙述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情感观念。
一、原创时代儒学:情感观念的本源意义
儒家的情感观念一开始并不是“性→情”的观念架构。在原创时代的儒学中,“情”与“性”并没有严格的本质区分;“情”既指情感,也指事情、实情、情实,乃是一个本源性的观念,即是一个前主体性、前哲学、前形而上学的观念。[①]
(一)汉语“情”字的原初涵义
汉语“情”字出现不是很早。甲骨文里没有“情”字。《周易》古经部分亦无“情”字。《尚书》中仅有一个“情”字,见于《周书·康诰》“民情大可见”。 [②]《诗经》也只有一个“情”字,见于《陈风·宛丘》“洵有情兮,而无望兮”。[③]“情”字的大量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即是在中国思想的 “原创时代”、即雅斯贝斯所谓“轴心时期”,这是与诸子百家思想、包括儒家哲学的兴起同步的。
汉语“情”字一开始就同时兼有两种用法:情感(人情);情实(事情)。而且,这两层涵义经常是浑然不分的,乃是本源意义上的“情”观念。
1、情感之“情”。从字面上讲,汉字“情”确实指人的情感、情欲。“情”字的构造,“青”为声符,“心”为意符,即是说“情”是一种“心”的现象。许慎《说文解字》讲:“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从心,青声。”[④] 剔除汉儒附加上去的“阴阳”观念(情属阴、性属阳),“情”即指人的情欲;更确切地讲,就是指人的情感,而许慎所谓“有欲”是说情感必然带有欲望。在古代话语中,“情”与“欲”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往往不加严格区分。例如朱熹论“性”与“情”,就直接将“情”说成“欲”:“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诗集传·序》[⑤])上引《诗经》“洵有情兮”,其“情”即指情欲,郑玄笺:“此君信有淫荒之情,其威仪无可观望而则效”;孔颖达疏引毛亨传:“此人信有淫荒之情兮,其威仪无可观望兮”。
这种情感或情欲,古人称之为“人情”,如《礼记·礼运》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⑥] 这就是“七情”说。关于人情,还有其它说法,例如《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形而上学的观念中,“情”与“性”并没有严格区分。这里的“喜怒哀乐”显然是说情感;然而众所周知,《中庸》已经是在建构“性→ 情”的哲学形而上学观念架构,“未发”之“中”是在说“性”,即《中庸》开篇所说的“天命之谓性”,但其实是说的喜怒哀乐之“情”,“情”即是“性”。此 “性”作为“大本”,能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具有“形而上者”本体的地位。这表明《中庸》的观念是由前形而上学的观念向形而上学观念的一种过渡形态。
2、事情之“情”。汉语“情”也指实情,即事情的真实情况。如《周易·系辞下传》说:“情伪相感而利害生。”[⑦] 孔颖达疏:“情,谓实情。”这种用法在古代是极为常见的,兹不赘述。下文谈到孟子言论中的“情”,也经常是这样的用法。这种用法至今依然相当普遍,如“事情”、“情况”等。
那么,情感之“情”与事情之“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3、本源之“情”。“情”的两层涵义“人情”与“事情”本来并不严格区分,这意味着作为哲学之前提的人之主体性的观念还没有凸显出来(如海德格尔说“哲学的事情就是主体性的事情”[⑧]),我称之为“本源之情”。上引《尚书·周书·康诰》“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其“情”即兼指人情(人民的情绪)与事情(人民的真实情况),孔安国传:“人情大可见,以小人难安”;孔颖达疏:“以民情大率可见,所以可见者,以小人难保也”。这里的“人情”、“民情”并不仅指情感,而是兼指实情(真实情况)。这种用法至今存在,例如“人情世故”、“考察民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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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思想中的道德与伦理关系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西方哲学家讨论的问题,现代人容易将道德和伦理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间虽然有必要的关联,却存在着差异。道德与伦理有着一定的关系,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儒家文化思想中的道德与伦理间的关系:儒家伦理思想为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它反映中国宗法等级制度,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一种道德理论。其核心价值可简单归纳为五个字:“仁、义、礼、智、信”。礼与仁儒家学说有两个基本概念:礼与仁。如果进行道德哲学分析,那么,礼可以视为伦理尤其是伦理实体的概念,仁则可以视为道德尤其是道德主体的概念。礼与仁,可以说是伦理与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表达。一般认为,儒家学说尤其是道德哲学是以“仁”为核心的。理由有二:其一,礼是孔子的继承,仁是孔子的创造;其二,在儒家论述中,尤其《论语》中,仁出现频率比礼多,地位也更重要。但是更需要思考的是,在礼与仁之间,孔子的根本目标是什么?是建构一个“礼”的社会,还是“仁”的个体?二者之间有没有一个谁更优位的问题?《论语》中的一段话对“礼”与“仁”的关系进行了重要诠释:“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孔子以“仁”说“礼”,以“礼”立“仁”。可见“仁”的根本目标是“礼”,孔子以“复礼”为自己的使命。“复礼”必须“克己”,“克己”就是超越自己的个别性,达到孔子所谓“大人”的“普遍性”。“克己复礼”的过程,就是“仁”的建构过程。从道德哲学角度看,“克己复礼”是一个道德与伦理同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复礼”确实具有目的意义。只是,孔子为了实现“复礼”这一目标,着力解决如何建构“仁”的道德主体这一问题。他对“仁”之于“礼”的意义强调到如此重要,以至于人们会以为“仁”比“礼”更重要。所以,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伦理与道德在孔子体系中的地位,那就是:礼仁同一,伦理与道德合一,伦理优先。孔子的这一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更为具体的阐发和辩证展开。孟子的一段话能够代表儒家关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段话中,最关键的是“人之有道”与“教以人伦”之间的关系。儒家学者关注的是如何防止人“类于禽兽”。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教以人伦”,通过伦理教化,实现人格完善,达到克己复礼的目的。天与理在儒家体系中,对伦理与道德关系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也有不同表述。在孔子是“礼”与“仁”,在孟子是“五伦四德”,董仲舒以后则是“三纲五常”。无论如何演变,伦理与道德始终一体,而且“礼”、“五伦”、“三纲”的伦理,之于“仁”、“四德”、“五常”的道德总是具有优先地位。用现代道德哲学的话语诠释,中国传统道德哲学总是在具体的伦理情境中建构道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不是诉诸西方式自由意志之类的抽象。孔子以后,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尤其是儒家体系中,总有三个结构性元素:伦理性的礼或人伦,道德性的仁或德性,而修养则是它们之间使二者同一的“第三元素”。修养的关键在于“修身养性”。“身”即人的个别性或所谓“单一物”,“性”即人的公共本质或所谓“普遍物”。“性”作为普遍本质为人所共有,因而需要“养”;“身”作为个别的感性存在则潜在某种道德上的危险性,因而有待“修”。“修身养性”的过程,简单说就是克服人的自私,完成人的社会性。可见,对于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在儒家思想中说是礼仁合一,伦理道德共生,伦理优先。儒家学说以道德理想主义和伦理理想主义,对现实的伦理存在和道德状况采取批判的态度,提出“内圣外王”,“圣”是“王”的前提条件,以此作为对“王者”的道德教训。宋明理学通过儒道释的融合,以“理”或“天理”统摄“礼”的伦理与“仁”的道德,也是伦理与道德统一的一种诠释。到了理学阶段,中国道德哲学核心概念,已经不是“礼”,也不是“仁”,而是“理”。与西方相比,中国没有强大的宗教。但人们一般承认中国伦理尤其儒家伦理的准宗教意义,这不仅因为中国伦理以家庭伦理为基础,也不仅因为作为完成形态的中国传统伦理的宋明理学中已经融合了佛教的因素,宗教参与了中国伦理的历史建构和现实发展,更重要的是,伦理精神本身与宗教有相通之处。伦理必须作用于人们的精神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实现。所以,中国道德哲学一开始就设置了兼具伦理与宗教意义的“天”的概念。到了宋明理学,形成所谓“天理”概念,标志着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完成。“天”与“理”的结合,是伦理与宗教的结合。这种结合不能一般地解释为道德哲学中融合了宗教的因素,而是可以看作中国伦理与宗教在哲学上的文化相通。在西方,伦理的实体被人格化,这就是上帝。在中国,伦理性的实体被哲学地把握和表达,但由于它同样具有某种终极性的意义,同样具有神圣性,因而寄托于集自然、伦理、宗教于一身的“天”的概念以表述和表现。孔子着力于“仁”,坚持“为仁由己”,求“仁”得“仁”,但却认为“仁”是一个精神境界。“伦”的实现,有赖于“精神”的信念和信仰,“伦理”便是所谓“伦”之“理”。因此,不仅实体性的“伦”,而且作为达到“伦”的条件的“精神”,都具有某种宗教的哲学气息。西方最担忧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上帝,世界将会怎样?”中国自孔子始最担忧的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伦理”与“精神”圆融而成的“伦理精神”,不仅一般地意味着二者的同一性,更重要的是指谓“精神”是“伦理”的条件。二者的同一,是伦理存在与伦理方式、伦理能力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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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之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看儒文化子贡曰:“孔子文章,可得而闻之,夫子言性与道,不可得而闻也。”儒文化的精华,不是它的三纲五常和道德说教,也不是它的礼仪典章和社会规范。它之所以长兴不衰,被广大人民所接受,是它对“天道”的把握和对“人性”的深刻认识。“道”,是我们终极关怀的对象,它“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这个看不见,摸不着,说不清,讲不明的本体存在,它是世界的根基,是万物运动和必然性的原因。它在物质中表现为特性,在生命中表现为本性,在人类中表现为个性,在社会中表现为伦理,在世界中表现为国家。一切个体只是它特有阶段的表现,顺其者昌,逆其者亡。“人性”,它包含了精神性和物质性,他寻找自我,他追求真理,他以道的规范身体力行,这是他精神性的一面;他适应环境,他追求利益,他被肉体的欲望拖着走,这是他的物质性的一面。每个人都在两极之间运动,这就是儒文化要求人们克己复礼,“灭人欲,存天理”道德说教。人不是他的身体,肉体的欲望干扰着人的意志的实行。人也不是他的思想和行动,思想和行动是服从他的理念的。人的本性和“道”是同一个东西,他能和“道”交往,他交往越深,得“道”越多,人格就越独立,主体性就越大。如果他少交往或不交往,他就缺乏人格,缺少主体性,只能随自然必然性驱使。孔子的文章,教导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人们看了就明白,如果能身体力行,就能成君子,成圣人。而为什么要这样做?孔子不是凭经验知识得来的,他是根据“道”的自我运动和“人性”的归真得出的结论。“天道”和“人性”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的,人们只能自己去领悟、去体验,所以说“夫之言性和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没有对真理的执着,没有人生的痛苦磨难,“道”是不可能与你相遇的。董仲舒、二程、朱熹之所以是大儒,他们对“大道”的毫不动摇和“人性”三品的一致认识上。儒文化关键是“天道”和“人性”,至于三纲五常、礼仪规范,只是适应当时社会的一些有效规定。得“道”者一通百通,孔子称自己不是多学而识之,“吾一以贯之”。所以能达到“随心所欲,不越规。”理性的人只能“学而知之”,他们不能融会贯通,不能理解“道”和“性”。感性的人学也不知,他们的悟性和理性被利欲所遮蔽了,他们要不犯错误,只有老老实实听理性的人和悟性的人,用外力来抑制感性的冲动。儒文化是“道”的学问,是本体论学问。人性只有达到“仁”,才能与“天道”沟通,与“天道”交往。“道”包容了世界万物,它爱万物就像爱自己的身体,人要达到“仁”这个境界,心胸就像“道”一样宽广,行动就像“道”一样公正。“道”是本体,是自由意志,人要达到“道”的德,他的认识就像“道”一样明晰,他的行动就会像“道”一样自然,他能像“道”一样自信,无往而不胜。“人性”有趋向“道”的一面,但人毕竟是自然的产物,他要在大地上生存,他有喜怒哀乐,他有七情六欲,“人性”又有趋向利的一面。谁不追求快乐?谁不追求幸福?谁不想占有财富?谁不想有权说了算。这种竞争势必造成社会的无序状态,国家的诞生就是“道”在社会中实行德的统治。国家的使命不是适应人们的自然欲望,国家是比人更高的伦理有机体,是“道”的现实化。人们有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得“道”者,有堕落者,得道者对堕落者的统治,有德的人对无德的人的教育,这是天经地利的,这是秩序,是伦理。只有按照儒文化的社会秩序,社会才能和谐,人们才能各尽其才。所谓“君子”,他们是“学而知之者”,我们现在把他们称做理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是人道主义者,是文明的创造者。所谓圣人,他们是生而知之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循道而行,不越规”,他们独往独来,是国家的决策者,因为“道”在他们心中。所谓的“小人”,就是学而不知者,我们把他们称做感性的人,他们的处世原则是“惟利是图”,这样的人越得势,国家越混乱,人性越堕落。董仲舒的性三品就是人性中的精神运动中悟出来的。“道”是隐蔽的、超越的,它始终如一,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通过圣人、英雄来实现它的目的。“性“是内在的、先天的,它是理念,是规定性,是人们一切言行的根据。见性才能知天命,修身养性能使一个人的天赋充分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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