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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44.4%.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2.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6.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4.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1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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キーちゃん

语言是沟通的钥匙 (并列式)假如沟通是一扇门,那么语言就是这扇门的钥匙。如果沟通的门通向的另一方是漆黑的深夜,那么语言的钥匙便引领着你走向皓月当空,繁星满天;如果沟通的门通向的另一方是一望无际的沙漠,那么语言的钥匙便引领着你走向鸟语花香的绿洲;如果沟通的门通向的另一方是浩瀚无边的大海,那么语言的钥匙便引领着你走向如宗悫般“乘长风破万里浪”,如毛主席般“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语言在沟通中是多么地重要!它是一把闪光的钥匙,使沟通直接到达人的心坎上。恰如其分的语言表达,利于亲情的沟通。诚然,父母们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然而,当子女跌倒时,是痛斥“没用的东西,怎么搞的”,还是送以一句“这次是有点失策,下回努力”,即会收到截然相反的效果。当子女摘吃了早恋的禁果时,父母们是郑重声明:“那不行,绝对不行”,还是先说一句“你的心情爸妈能理解”再述之以理,效果更不用提起。尽管沟通的心都如月光般皎洁,但语言的表达却让沟通的效果不一样。可见,亲情的沟通,要用好语言的钥匙。(分论点一)恰如其分的表达,利于爱情的沟通。文学著作中简•爱与男主人公罗伯特早期的认识,便因为罗伯特孤傲的语言表达而困难重重。幸好,简•爱直接而爱憎分明的语言打破了两人间的障碍,两颗相爱的心才得以沟通。刘兰芝被遣回家时对焦仲卿所说的“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焦仲卿“誓天不相负”的回答当中,爱情得到了沟通。爱情有时不能像柳永说的“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而需要沟通。爱情的沟通,需要语言的钥匙。(分论点二)再看,触龙说赵太后、魏征谏太宗,无不以恰如其分的语言表达见称。君臣间的沟通,同样需要语言的钥匙。一言以蔽之,请好好运用语言的钥匙,让沟通直接到达心坎上。谈意气(递进式)意气,是李白“仰天长啸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高歌;意气,是杜甫“致君尧舜上,当使民风淳”的肺腑之言;意气,是毛泽东“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壮怀 。人要有意气,有自己的意志和气概,要意气风发。人不能没有意气,就像傲视苍穹的红杉不能没有坚固的根基,芳香四溢的鲜花不能没有给予它自信的阳光。人有意气,才能有豁达的胸襟。“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苏子有意气,虽遭官场与文场一齐泼来的污水,但他仍意气风发,“侣鱼虾而友麋鹿”,心胸豁达可见一斑。“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遭人诽谤的李白,被玄宗赐金放还,虽有昭昭若明星之德,日月齐辉之才,终化为泡影,但他仍意气风发,“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酒入愁肠三分酿成月亮,七分化为剑气,秀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若无意气,他怎会有如此豁达的胸襟?(分论点一)人有意气,才能摧不垮,压不倒,追求不泯,意志不衰。还记得舞台上那尊慈祥博爱的千手观音吗?邰丽华,虽是聋哑人,但她有意气,手臂练得青肿了,脚底磨出血泡了,她始终坚持练习。最终,她用手指勾勒了人性的美好,用舞姿诠释内心的感觉,感动中国,感动你我。若无意气,她怎会从不幸的底谷达到艺术的巅峰? (分论点二)人有意气,才能有千古留名,流芳百世,才能在国家危难之时挺身而出。几百年的风风雨雨,早已涤荡了风波亭的点点残血;几百年的潮起潮落,早已淹没了零丁洋里的声声叹息;几百年的猎猎西风,早已拂走了牧羊的老者;几百年的漫漫黄沙,早已淹没了西域路上的声声驼铃……然而,岳武穆的满腔热血,文天祥的一颗丹心,苏武的一根竹杖,张骞的十几年牢狱之苦,早已映入史册,成为民族的精神瑰宝。若无意气,他们怎会有如此壮行?(分论点三)意气,是成就人生所必需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缺乏意气之人委实不少,他们在温柔富贵乡中疲软筋骨麻木神经,在歌舞升平中平息了壮志,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人性……凡此种种,我们要坚决反对,打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扫清道路。人,要有意气,要意气风发。绿化心灵(对比式)在新的世纪,环保似乎是一个热门话题。然而在人们大谈种树种草之际,是否觉察到了人们内心的沙化。随着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内心却越来越空虚,我们像一具具行尸走肉一般行走在钢筋水泥的森林中。为心灵披上一层绿色,让我们多读一些书吧!(引)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初春时节的春雨,滋润着我们干涸的心;书是烈日下的一棵大树,为我们挡蔽着烈日的伤害;书是严冬中的一堆炉火,为我们带来温暖;书是黑夜中的一束光亮,为我们照亮前行的路;书是我们心灵上的绿色,为我们带来清凉、湿润,扫除空虚。(正)人人都知道读书的好处,但读书的人却越来越少。据有关部门调查,六年来我国国民图书阅读率持续走低:1999年为60.4%,2001年为54.2%,2003年为51.7%,而2005年为48.7%,首次低于50%,究其原因,大多数中年人说“没时间”,青年人说“不习惯”,还有人说“买不起”,“没地方借”。看着以上数据真是令人担忧,很难想象,一个不读书的民族怎样壮大。(反)古人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我们读书虽不求“黄金屋”、“颜如玉”,但蕴藏在书中的智慧却可以让我们受益匪浅。读诗可以让我们心胸开阔,可以让我们领略“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美景,读史可以让我们明智,正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读一些优美的散文也可以让我们心旷神怡。多读书、读好书可以让我们的心灵停止沙化,变得青山绿水。(析)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并不是没有读书,而是换了一种读法,比如网上阅读。”的确,据有关报道指出,网上阅读率正在迅速增长。然而我认为读书就是拿上一本书来看。先不谈网上阅读对我们身体的伤害,就网上阅读的内容而言本人就不敢夸奖。网上书籍大多是一些空洞的不耐读的文字,比如网上四大名著改得只剩下情节,而一些优美的句子,已不见踪影。泡一杯清茶,捧一本书籍,悠悠地从容阅读,难道不是一种境界吗?(联)书是我们前行道路上的指路人,书是雨中的伞,书是我们饥饿时的粮食。多读书,读好书,让我们的心不再干涸、荒漠,让我们的心充满绿色,生机盎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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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后来510

后面有分析的给你三篇2005年的申论范文,以供参考。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 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 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 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 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 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 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 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 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 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 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 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 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 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 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 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 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 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 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 。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 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 ,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 、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 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 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 ,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 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 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 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 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 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 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 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 ,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 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a.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c. 统计数字,d.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b.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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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1988

法律分析: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如下:1、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3、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4、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5、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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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甫爷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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